早期佛教制戒伦理初探(五)
发布日期: 2024-09-10 浏览量: 525 次浏览
(续前)
三、从早期佛教戒律发展的四个阶段,看戒律特质的变迁
从诸部律藏的共同记载,可以看出僧团戒律形态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僧团规模的扩大,僧团实际情形的变迁,而逐步演变的。其戒律形态的演化发展大致可以界定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略教诫”阶段。此时佛陀并未为僧团广制学处,而只是以略教诫的形式,建立僧团成员的行为规范。此略教诫并未涉及任何具体的行为,只是以“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这样一种基本原则来作为僧团成员生活修行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依据。这一阶段,在《善见律毗婆沙》中称之为教授波罗提木叉: “六年止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此说如来自说,不令声闻说。” 从教授波罗提木叉的名称即可以看出,这种规范伦理其本质还是一种道德伦理的规范,更偏重于法而非律,其约束力量的来源是个体的道德自律,而非制度管理。
第二阶段,是从佛陀正式为僧团制戒开始,到佛陀宣布不再亲自为僧团说戒之间的这段时期。这个阶段中,佛陀开始陆续为僧团制定戒条,并形成了半月布萨说戒的制度。在这个阶段,佛陀本人依然在僧团管理的过程中承担着主要的核心角色,并亲自主持说戒仪式。虽然已有明确公布的戒条来帮助弟子们约束身心行为规范,但僧团戒律清净的维持很大一部分仍然是依赖于佛陀个人的教化摄受之力。
第三阶段,佛陀不再亲自为僧团说戒,维护戒律的功能正式转换给僧团大众。其力量来源不再只是佛陀本人的道德教化,而更多来自于戒法本身,以及制戒过程中所建立的僧团管理制度。在《善见律毗婆沙》中,称之为威德波罗提木叉: “佛语诸比丘:我从今以后,我不作布萨,我不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汝辈自说。何以故?如来不得于不清净众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从此至今,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佛陀放弃亲自说戒,将戒律监督的职能下放给僧团,从直接原因看,是由于非法比丘无惭愧心,覆藏罪过,以染污心参与布萨。说明随着佛教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利养的增多,一部分信仰不纯粹者也加入了僧团,这时候仅凭佛陀的摄受教化和个体的道德自觉性,已经不足以维持僧团的清净无染,制度化的具备集体监督性质的“威德波罗提木叉“已成为时势所需。从另一方面说,随着僧团人数的日益增多,教化覆盖区域的扩大,建立制度化的戒律制度,僧事僧管也势在必行,有利于僧团在更大范围的发展。
在此阶段,虽然僧团承担起了戒律管理的主体职能,但由于佛陀住世,在戒律的行持方面依然能够根据此时此地此人的实际情况而随时开遮调整,整体说来保证了僧团管理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第四阶段,是佛陀入灭后。僧团失去了制戒权的核心,以迦叶尊者为代表的上座长老选择了全面保持佛陀在世时所制立之戒,并宣布不再新制: “我等作如是制:是佛所不制不应制,是佛所制则不应却。如佛所制戒,应随顺而学。” 戒律的制立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项,需要有足够的智慧和对因缘法的洞察,因此所有的学处都是佛陀本人亲自制定。而一旦佛陀入灭,如何保持戒律的灵活性和契合缘起的生命力,必然会成为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佛陀在入灭前曾有所安排。
诸部广律中都有记载,在五百结集大会上,阿难公布佛陀遗教:“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语: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 “杂碎戒”,在其他几部律藏中又译为“小小戒”(五分律)、“细微戒”(摩诃僧祇律)、“小随小戒”(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从其名称上可以看出,这都是指广律中一些较为微小的戒制。佛陀在入灭前为了未来僧团行事中不致于因一些细微处无法开缘带来困扰,特意作了捨戒的开许。虽然四分律中直接说 “为诸比丘舍杂碎戒”,但从《十诵律》的记载:“我般涅槃后,若僧一心和合,筹量放捨微细戒”,应该不是一种简单的放捨,而是意指将未来微调戒律的权力下放给僧团,由僧团决定对微细戒条的取舍。可惜因为没有详细问清微细戒的范围所指,最终僧团选择放弃了这一权力。
弟子们尽可能地保留那个时代佛陀所制戒律的主体形态,固然是对佛陀戒律条文的忠诚继承,却无法传承佛陀缘起性空的戒律智慧,这也造成了后世僧团在戒律修学方面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四、结语
由以上对于早期佛教僧团戒律的制立与发展演化的考察,可以清晰看到佛教戒律伦理相对于世间伦理的特性。
首先,其戒律伦理的根本在于道德伦理,以“法” 为核心,强调个体戒律行持中的道德自觉性。其次,在戒律发展演化的过程中,也注重制度伦理的监督约束之力,运用僧团大众的集体力量达成戒律行为的清净如法。在戒律实践的过程中,佛陀和僧团中的清净比丘也发挥了强有力的道德感化作用,通过亲自参与、言传身教,营造出佛教戒律平等、和合的团体风貌。而一系列戒条的制定、处罚制度的形成,也充分发展了佛教戒律的制约、监管、督促、教化的伦理功能。
总体看来,佛陀时代的戒律,以“人”为本,以“法”为核心,以“缘起” 为依据,以“平等、公正”为特征,以“教化”和“正法久住”为其终极目标,展现出强有力的统摄功能,打造出佛教僧团清净和合的生活形态,为修学者在定学与慧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呈现出作为一个以修行解脱为目标的宗教团体独特的伦理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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