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幢律学 | 近代中兴律宗的弘一律师 (8)
发布日期: 2023-12-04 浏览量: 902 次浏览
收录于合集 #戒幢律学 9个
弘一律师(1880-1942)是近现代南山律宗中兴之祖,一生持律严谨,对律学的传承和发展贡献巨大。
弘一律师,俗家姓李,幼名成蹊,学名文涛,字叔同,光绪六年(1880)出生于天津儒商世家。其父李筱楼为清末进士,曾任吏部主事,后辞官继承家业,经营盐业及票号;晚年精研佛典,时常延请僧人来家中做佛事。因此年幼的李叔同即与佛教结缘。
幼年李叔同(4岁)
李叔同自幼跟随天津名士学习诗词、篆书、刻石,同时受当时崇洋风气的影响,也学习了英文、算术等新学科。1900年,他在上海与书画名家组织“上海书画公会”,每星期出一份书画报。同年他又出版《李庐印谱》《李庐诗钟》。
1905年初秋,李叔同东渡日本,翌年考入东京上野美术学校,成为最早进入日本美术学校的中国留学生。同期,李叔同又在校外学习钢琴、作曲和话剧演技,并与曾延年等人组织春柳剧社,以振兴祖国文艺。他曾在春柳社出演《黑奴吁天录》和《茶花女》,名噪一时。另外,他还在日本主编了《音乐小杂志》,后在国内发行。
1911年,三十二岁的李叔同毕业回国,执教于直隶模范工业学堂。1912年,李叔同赴杭州,任教于浙江两级师范学校,教授美术和音乐。这一时期他曾成立洋画研究会,并推广西洋美术,1915年又成立“乐石社”研究金石篆刻。在音乐方面,这一时期他谱写了40多首歌曲,其中《送别》一曲为学堂乐歌之珍品,传唱至今。
1916年,李叔同决心试验断食,经人介绍在杭州虎跑寺前后共断食十七天,颇有体会,书写“灵化”二字表达感受。这段经历使李叔同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出家人,令他对出家生活生起了欢喜和羡慕。1918年农历七月十三日,逢大势至菩萨圣诞,他于虎跑寺依了悟老和尚剃度出家,法名演音,号弘一;同年九月于灵隐寺受比丘戒。
弘一律师出家不久
摄于杭州玉泉寺(1920年)
弘一律师出家后,一直都矢志于戒律的研学和弘扬。1918年至1931年,弘一律师主要在浙江一带研学律典。1920年,出家不久的弘一律师从日本请回了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之后他曾闭关并完成《戒相表记》《毗尼劝持录》等著作。
1932年到1942年是弘一律师组建律苑、弘扬戒律和整理南山律典的主要时期。当时由太虚大师引荐,福建许多道场邀请弘一律师讲律、讲法,于是他奔波于福建各地,开展弘律事业。至1936年,弘一律师对照徐蔚如居士的天津刻经处刊本,完成了南山三大部的点校。1937年四月,弘一律师曾应青岛湛山寺倓虚法师邀请北上讲律半年。
1939年,弘一律师为在家居士编成《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以下简称《在家备览》)。此书被视为弘一律师的重要著作之一,它几乎涵盖了南山律中在家居士应学的全部内容,在家居士可以直接体会和学习到南山律祖道宣律师和中兴律祖元照律师对戒律的解读,从而由戒相学习深入到戒律义理的探究。原文中难以理解和戒相复杂的内容,弘一律师还用图表进行了注解。《在家备览》的编辑和出版为南山宗义在广大居士中的流传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在家律学的发展。
1942年,弘一律师六十三岁,五月初一在《致龚胜信》中称“余将归西矣”。九月初又致信给夏丏尊、刘质平,做最后诀别,并附偈颂:
君子之交,其淡如水。
执象而求,咫尺千里。
问余何适,廓尔亡言。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九月初一,弘一法师写下著名的绝笔“悲欣交集”。九月初四,弘一律师于泉州不二祠温陵养老院晚晴室安详示寂。
涅槃瑞相(1942年)
纵观弘一律师一生,出家前他历经了世家公子、新文化青年、留洋学生、艺术教师等多种人生角色,一步步实现人生境界的升华;出家之后,他割舍尘缘,精严梵行,研律弘戒,使隐没已久的南山律学在汉地得以重光,因此被尊为“律宗十一祖”。
本文作者:释法教
排版 | 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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