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效果实例五则
发布日期: 2017-06-11 浏览量: 2,935 次浏览
按图规范设置避雷针
根据市消防及安监部门的通知精神,对于我寺古建古刹文物保护的要求,天王殿、大雄宝殿等处建筑原先设置的避雷针高度及水平距离,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相关人员在档案室查阅大量基建档案后,按图纸上设置的标高与规范进行比对,发现天王殿稍有不符,因此重新进行调整后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离休干部待遇问题从档案中释疑
我寺有一位离休干部对其待遇问题存有疑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他的工资待遇应享受副处级。结果一起到档案室查阅了他的工资情况后,发现其1982年前工资级别和文件精神不相符,不能享受副处级待遇,有凭有据不存在争议,在事实面前他也心服口服。
为社会团体年检查阅提供方便
社会团体年检每年都要进行,相对而言西园寺内部的团体要比社会企事业单位多得多,(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菩提书院、西园艺术院等),每次年检都要包括(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登记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作为档案室总能及时准确地为其提供。
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
西园寺在进行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过程中,因其材料涉及多个方面且面广量大,规范细则又十分全面详实,所有这些材料只有在档案室才能有效地得以解决。为此档案工作人员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力以赴协助寺院办查阅各种相关资料,经筛选后撰文配图、编辑打印成册,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首肯与好评,顺利并无悬念地被评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
为争取佛教房产的合法补偿提供产权证明
座落于桃花坞西大营门56号的房产,原属佛教静修庵,为包经租产权房,计有建筑面积301.35㎡,曾被划为“民国文化中心工程”拆迁范围。后经档案室提供的历史产权原始凭证及市房产管理局正式发文,认定其房屋产权为佛教协会,从而合理解决了房产所有权问题,保障佛教产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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