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幢佛学研究所2002级学员文集 · 浅谈佛法饮酒戒与世间法禁酒令的差别
发布日期: 2017-04-16 浏览量: 3,113 次浏览
文|释慧澈
序 言
饮酒的历史可以追述到酿酒的历史。从史书上看,中国最早的酿酒记载应该是夏朝以前,而印度大规模的酿酒应该在公元前六世纪的吠陀时期。大量的酿酒与无节制的滥饮,给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与副面影响。因此,饮酒的历史同时就是禁酒的历史。
关于禁酒,佛法与世间法都有诸多记载,有些地区和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强制手段来进行约束;但是就其根本目的来说,二者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本文将通过佛法与世间法中相关问题的比较,抛砖引玉,以求更好的理解佛法“不饮酒”一戒。
一、佛法与不饮酒
什么是酒?犯酒戒如何界定?四分律中对此作了严格的定义。酒有二种:一者谷酒;二者木酒。酒者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子诸药杂草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不得饮酒——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亦不能饮——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
佛陀为什么要对饮酒作如此规定呢?酒,作为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本身是没有罪恶的,最初只是一种甘美的饮料。然而酒后的那种飘飘欲仙的快感,那种醉后让人们暂时摆脱现实的烦恼与苦痛的体验,几乎让所有上瘾的人乐不思蜀。佛教是一种崇尚智慧和觉悟的宗教,他要求它的信徒们始终保持清醒寡欲的状态。于是当佛陀目睹了饮酒会使人疯狂,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不但凡夫会为其所乱,即使是证了二乘果位的圣人,也不能逃出酒毒的病患时,特制定了不饮酒一戒。
佛陀制定此戒的本意是让佛教徒断出贪欲、清净修行、远离颠倒梦想、早脱生死流转的苦海。根据这一根本精神,当代杰出的青年法师净因法师将酒的概念扩展为,凡是能使人乱性的,就名为酒。他说,酒不论多少,哪怕一滴;不论什么酒,哪怕果酒、米酒绝对饮不得。在阐释它的现实意义时,法师说:一方面我们提倡不饮酒,远离麻醉品;另一方面我们要强调的是获取更多的健康的精神食粮。于是他将不饮酒的外延扩大为不饮酒、不吸烟、不吸毒、不看色情书刊等。
同时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虽然不饮酒作为一条根本戒列入戒条,但是它没有性罪,在五戒中是唯一的遮戒。圣严法师在他的《戒律学纲要》中说,只有同时具足了是酒、酒想和入口三个条件才构成了可悔罪,否则是无罪的。
二、世间法与禁酒
酒,是一种神奇而又特别的东西。一些人认为它气味刺鼻,饮后伤胃又伤身;一些人一闻到它则全身骨头酥软,饮后便精神焕发;一些人把它当成导致疾病的罪魁祸首;另外一些人则把它当成强身健体的灵丹妙药。因此自古以来,人们对它褒贬不一。
今天,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际交往的频繁与复杂,酒成了人们交际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和工具。小到狐朋狗友,大到国家元首,饮酒几乎成了一种必不可少的外交辞令。在中国人眼里,尤其是中国文人眼里,“海量”一词几乎成了行侠仗义、豪迈奔放的代名词。武松打破了店家“三碗不过岗”的自夸,一口气干掉十八碗,还醉打猛虎的故事更是流传千古。相反,那些不会饮酒的人则被人讥笑为心胸狭窄的小男人,没有男子汉气概。但是,鉴于饮酒的种种危害与过患,中国官方对此也作过不少努力,在特别时期甚至通过立法来加以强行制止,收到一定效果。
夏朝时候,大禹不仅不饮酒而且还预言,“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战国策·魏策二>>)对后世提出了警告。
西周时候政府发布了我国最早的禁酒令《酒诰》,其中规定:除祭祀外,平时不得饮酒;对于聚众饮酒者,投入大牢,并处以死刑。
西汉前期也实行“禁群饮”的制度,相国萧何制定的律令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不难看出,中国历代统治者之所以对私下酿酒和公众群饮进行严格的限制,其目的不外出于对社会安定和战争需要的考虑:一方面,社会生产力低下,粮食的生产远远不能满足粮食的需求;而大量的酿酒又必然导致大量粮食的浪费。百姓衣食不保,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与不安。另一方面,战争需要粮草,战士作战需要有体力;而大量的酿酒必然导致粮草的困乏,过量的饮酒又导致士兵战斗力的下降。因此每到战争和饥荒岁月,禁酒就被提上日程。事实证明,中国古代统治者所采取的这一系列措施是富有成效的。
历史延续到今天,粮食问题已经不再是影响社会稳定和战争的成败关键,因此一度时间内酿酒业飞速发展,饮酒也蔚然成风。然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说家庭暴力、社会暴力、卫生疾病、交通事故、工作安全等等,又迫使当政者不得不重新阐释禁酒的意义。
在美国,纽约首先发起了禁酒的命令:规定凡不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得饮酒,饮酒需持政府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能证明其成年身份的有效证件。
在东欧,俄罗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自古以来有喝烈性酒的传统,要在这样一个国家推行禁酒令相对来说麻烦也会更多。因此,政府的禁酒令也是定了又废,废了又定,但是却从未放弃过努力。普京一上台就立刻宣布严厉的禁酒令,并且以身作则,其随从办公人员也绝对不能饮酒。
前不久,世界卫生组织也也进一步改变了他们对酒的态度,将少量饮酒有利健康改成了酒越少越好。
如果具体到各行各业,那关于禁止饮酒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更是详尽和完善。下面是四川省绵阳市路政系统制定的禁酒行规:
为确保运政系统高效、廉洁,树立良好的运政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着标志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四、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总之,尽管禁酒令的实施与推广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不同的群体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与反复,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惊喜地发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开始意识到了禁酒的必要性,并且一直在做积极的工作。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加入到禁酒这一行列。
三、小 结
佛教戒律与世俗法律、法规对饮酒都相应作了自己的解释,在某些方面还有相通之处,但是它们的本质区别却是明显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佛教制定戒律与世间制定相应法规的特点可以看出。
佛教制订戒律有四大特点:(1)随犯随制的经验性;(2)因时因地制宜的机宜性;(3)集众议定的民主性;(4)以定慧圆满为究竟的目的性。在佛教的整个体系里,持守戒律不只是形式上的满足,更重要的它是一种引发定慧方便,是一种对人生终极的关怀。持戒本身并非目的,定慧圆满才是究竟的目的。正是基于此,佛教制定不饮酒,要求它的信徒断除对物质的贪欲、清净自己的身心与灵魂,走八正道、追求人生的寂静与圆满。
相对来说,世间法的制定就显得浅薄和世俗多了。它只针对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某种特殊的具体行业和某类特定的人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的产生只是一种权益之计,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一句话,不管你是为了究竟人生的解脱还是对自己现实生命的关爱,远离酒的诱惑与毒害才是你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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