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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法利生,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发布日期: 2016-01-01 浏览量: 4,460 次浏览

 

陈星桥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有著悠久的历史,未来也将长期存在。我国是一个具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对我国各个民族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著广泛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行著振兴中华、统一祖国、促进世界和平的宏伟事业,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宗教界作为一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理所当然地成为团结、引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对象。这其中就有一个宗教能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笔者在佛教界学习、工作多年,现就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谈点认识。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佛教有适应社会发展的传统

 

大家知道,佛教在2544年前诞生于印度,到公元十二世纪从印度消亡。在这期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部派佛教:从公元前400多年开始,佛教出现了两大派别,一是以佛门长老为主形成的上座部,一是以青年僧侣和一些居士为主形成的大众部,以后又从这两大部派衍生出18个部派。这一阶段大约经过了5OO年,是小乘佛教流行,大乘教义隐而不行时期;

2.大乘显教:公元一世纪,随著佛教的广泛传播和大众部佛教的发展,大乘佛教兴起。这一阶段大约经过了600多年,是大乘佛教为主,小乘佛教为辅的时期;

3.大乘密教:公元七世纪前后,大乘佛教与婆罗门教相结合,形成了大乘密教。这一阶段大约经过了500年,是以大乘密教为主,大乘显教为辅的时期。

随著上述三个时期佛教的对外传播在亚洲相应形成了三大语系佛教。其中,部派佛教中的上座部佛教传播到斯里兰卡以及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等东南亚各国,形成了巴利语系佛教;大乘显教传播到我国以及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形成了汉语系佛教;大乘密教传播到我国的西藏以及西南西北藏区、内蒙和蒙古,形成了藏语系佛教。在近代,这三大语系佛教传播到欧美各国,与西方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大有蓬勃发展的势头。为了叙述方便,作图示意如下:

 

(小行大隐)    (大主小从)  (密主显从)

部派佛教---- 大乘显教----大乘密教

巴利语系佛教    汉语系佛教   藏语系佛教

 

在上述三个时期佛教之间及三大语系佛教之间,既有著密切的联系,又有著很大的不同。无论是在遵奉的三藏经典、宗派的理论、修行的仪轨、方法等方面,还是在寺院的规制、供奉的佛像乃至饮食、衣饰的习惯等方面,都存在著显著的区别,而这正是佛教顺应时代的发展,适应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种民族不同的社会风俗的结果,表明佛教能因地制宜,因机施教,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顽强的生命力。

即便从中国佛教来看,更能说明这一点。佛教传入我国汉族地区已有2000年的历史,大约也可分为三个阶段。从东汉至隋唐约9O0年间为传播、繁荣阶段。三藏经典的编译审定、八大宗派的创立,无不是佛教与以儒家、道教为代表的中华固有的文化相碰撞、相融合的结果,标志著佛教大体完成了她中国化的进程,使自己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唐代末年到清朝末年900多年间为守成、衰落阶段,佛教与儒家、道教全面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禅宗、净土宗及各种佛事活动盛行,影响及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标志著佛教进一步民间化,成为与中国老百姓的生老病死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为老百性喜闻乐见的一大宗教;从鸦片战争至今150多年间为变革、复兴阶段,随著西学东渐、国家体制的膻变、现代科技的发展,佛教界在思想观念、寺院规制、传教方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变革,推动了佛教的复兴和向欧美的发展,并趋向于文化化,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交流、融合的重要环节。值得一提的是,三大语系佛教在我国都有传承,其中藏语系佛教和巴利语系佛教文化分别成为藏族、蒙族和傣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尤其是汉语系佛教和藏语系佛教是在我国形成并发扬光大的。因此可以说,中国不愧是佛教的故乡。中国佛教的发展史实质上是一部佛教不断适应中国各个民族、各个时期社会发展的历史。

历史经验证明,佛教与社会相适应是佛教求生存、求发展,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利国利民的必然要求,并且早已成为佛教的一大传统。在现代,我国进入到了人类社会的一个较高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引导佛教与之相适应,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佛教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我认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不要适应的问题,而是能不能适应以及如何适应的问题。

 

二、佛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佛教属于一种上层建筑,主要由佛教的意识形态、佛教文化以及由同一信仰的人们组成的佛教社会实体三个方面构成佛教实在整体。佛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须从这三个方面综合来看。我国的佛教在建国之初的一段时期内,经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社会民主改革、社会政治运动的洗礼、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废除了压迫剥削制度和封建特权,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十余年来,佛教团体、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对外友好,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诸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可见佛教的社会实体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依据。

那么,从佛教的意识形态及佛教文化来看,有没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在依据呢?回答是肯定的。大家知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公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而佛教教义中建设人间净土,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想;众生平等的主张;报四重恩、普度众生的愿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的原则;慈悲喜舍、四摄六和的精神;广学多闻、难学能学,尽一切学的教诫;自利利他、广种福田的思想;禁止杀、盗、淫、妄等戒规,以及中国佛教的许多优良传统,都与‘四有’、‘五爱’的要求有相通之处,对于信仰佛教的人们来说是实现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动力和增上缘。

其次从文化建设方面来说,社会主义文化是在继承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至于藏语系佛教文化和巴利语系佛教文化,更分别是藏族、蒙族和傣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佛教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世界观,缘起性空、如实观照的认识论,辨证思维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论,忘我利他、普度众生的人生观,请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以及佛教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内所积累的丰硕成果,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当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特殊的积极作用。

过去在极左思潮泛滥时期,理论界一提到宗教便仅仅把它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片面强调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差异,忽视了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的根本利益上与党和国家的一致性,忽视了宗教文化的巨大影响,简单地把宗教意识斥之为精神鸦片,把宗教文化视之为‘四旧’,把宗教界人士视之为‘牛鬼蛇神’,从而在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出现了一些偏差,极大地挫伤了广大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造成了许多消极的影响,教训是深刻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待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相互尊重,极大地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为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这种情形下,根据上述佛教适应社会的传统及佛教在意识形态、文化、社会实体三方面具有的众多的积极因素来看,佛教是完全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依哈尔滨佛教界为例,近十几年来,由于党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先后恢复开放了极乐寺、普照寺、华严寺等寺院,每年接待的国内外香客游人数十万,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我国的对外交往。由于调动了信教群众的积极性,涌现了不少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先进工作者。以1989年来说,哈尔滨市佛教徒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作者有10人,市级先进工作者有40人,单位先进工作者200人,五好家庭250余户。事实表明,佛教在总体上已经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了。

那么佛教有没有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呢?应该说有,在某些地方、某些方面还很严重。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滥收徒、滥传戒、滥赶经忏的现象;一些寺院佛事活动在时间、规模上过频过大,干扰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中国佛教中的某些习惯及寺院管理工作有待改进、加强等等,这些情况表明,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相适应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因此需要根据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引导佛教经常地保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例如:过去几百年来我国僧人受戒有烫香疤的习惯,有害人的身体。中国佛协通过决议废除了这一陋俗,受到普遍欢迎;又如各级佛协三令五申禁止私自化缘,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过去僧尼在社会上随意化缘的混乱现象等等,这些表明佛教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在做积极的促进工作。

三、如何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党和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前提下,要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广泛进行爱国爱教的教育,并通过推动弘法利生事业,不断加强佛教的自身建设,提高四众弟子的整体素质。既然佛教包括意识形态、文化和社会实体三个方面,那么,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妨从这三个方面著手。

从意识形态来说,佛教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在各个时代各种社会都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理论,积累下来的经典著述浩如烟海。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时代,我们应研究并提倡一些符合时代精神的佛教的教理教义和各种优良传统,制定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实际的寺院管理制度等。赵朴初居士在纪念中国佛协成立三十周年的报告中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佛教应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从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人间净土;要提倡中国佛教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开展国际佛教友好交往这三大优良传统。赵会长提出的一种思想、三个传统为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明了方向。此外,中国佛协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以及中国佛教协会最近颁发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等,是根据中国佛教的实际制定的,若能认真贯彻执行,就能基本保证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从佛教文化来说,它是佛教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并积累下来的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广大佛教徒和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至今仍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自然科学乃至生命科学各个领域有著一定的影响。其中有的已湮灭不显,有的已不合时宜,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的研究、发掘、整理、提高,让她在我们这个时代焕发青春,成为增进教外人士了解佛教、各国人民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让她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从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来说,他们既是佛教徒,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与祖国大家庭的其它公民一样,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平等的义务。所以要引导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学习,自觉地遵守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事业。同时要组织他们学习佛法,学习文化,提高素质,树立正信。赵朴初会长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报告中指出:‘根据当前的形势和我国佛教的实际情况,著眼佛教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未来,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都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上来。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就是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我认为,赵朴初会长的这一号召应成为新时期我国佛教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应著重抓好各级佛教协会的建设、抓好寺院的管理。这是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推动弘法利生工作的组织保证,是当前佛教工作的中心环节。佛教协会是各地区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应帮助它搞好自身建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应强化它在教务规划、指导方面的作用,维护其权威。这是维护佛教界稳定,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所必须的。

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佛教的基层组织,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具有多方面的职能。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国佛协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寺院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寺院管理好了,就能教化一方,净化一方,造福一方,稳定一片。否则就可能走向反面。要防止滥建寺院之风,特别是教外一些单位和个人兴建的非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纯属借佛敛财,应予禁止。应注意寺院及念佛堂的合理分布。宁可少一点,但要管理好一点。

作为佛教协会、寺院和僧人来说,‘弘法是家务,利生为事业’,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四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必须广泛开展弘法利生工作。只有这样,佛教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谈得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总之,若能大力提倡中国佛教一种思想、三个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符合时代精神的佛教文化,遵循已故赵朴初会长提出的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的号召,充分发挥各级佛教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寺院管理,全面开展弘法利生工作,佛教就一定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促进世界和平的宏伟事业作出贡献。

从二十一世纪中国佛教的发展方针和工作目标来说,我认为可以用以下八句话加以概括:

坚持四个维护,提倡人间佛教;发扬三大传统,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整体素质,积极弘法利生;促进环保事业,争取世界和平。

(原载中国佛协《研究动态》)

编辑:李路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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