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宗教反对邪教
发布日期: 2016-01-01 浏览量: 2,761 次浏览
陈星桥
中国反邪教协会成立已有一年多,它作为我国一个大型的民间反邪教团体,为团结、组织各界人士反对邪教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建立中国反邪教网站、组织反邪教百万人签名活动、举办“崇尚文明,反对邪教”大型展览、多次召开反邪教研讨会或座谈会、组团赴日内瓦参加联合国人权会议以揭露法轮功的真相、从多方面参与对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和帮教工作等等,成就有目共睹。我作为中国反邪教协会的一位成员,衷心祝愿它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在未来的反邪教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当代世界,由宗教引发的民族和文化冲突不断,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泛滥成灾,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虽然说宗教应当尊重、保护,而对于邪教,应当予以取缔、打击,这在各国都是天经地义,似乎不应成为问题。其实问题远非如此简单。首先,将宗教与邪教绝然区分开来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其次,如何保护和管理宗教,如何防范和处理邪教,更是一个政策性强、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在我国,中央对宗教问题是相当重视的,管理也很严格,总体来说,宗教形势还是比较稳定的。问题是一种矛盾往往掩盖着另一种矛盾,如法轮功的恶性发展就与我国的宗教状况密切相关。1996年我曾撰文提出:法轮功是一种新型的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相对于佛教来说,是一种邪教。这主要是相对于正教--佛教而作的判断,这一判断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至于法轮功是否是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邪教,我个人通过分析,也认为应当判为邪教,但最终还是应由当政者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从政治和法律上作出判断。1999年7月,政府是将法轮功作为非法组织来取缔的,过了几个月后才正式确定法轮功为邪教,还特别强调它不是宗教,以避免受到违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和侵犯人权的指责。这样一来,相当多的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轮功与宗教的关系,加上许多人对宗教缺乏了解,存在大量的误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影响了我们与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两年多来,国内外法轮功痴迷者屡屡滋事,迟迟不肯退出历史舞台,很大的一个因素就是法轮功表现出许多宗教具有的群众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所以,认真研究宗教与邪教问题,对于我们懂得如何保护和管理宗教,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邪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宗教学与宗教类型
在当代,社会各界都应该重视、关怀宗教,因为宗教和我们的社会脉动,息息相关。宗教的学术研究,名为宗教学,它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宗教问题,例如:文化人类学的宗教学、社会学的宗教学、心理学的宗教学、哲学的宗教学、文学及艺术的宗教学、文化史的宗教学、政治及经济的宗教学、法学的宗教学、科学的宗教学等。它们各有其自身的背景和立场,故也各有其偏重及偏轻之优点和缺点。
以宗教立场的宗教学,来探讨宗教乃至邪教问题,应该说具有特别的优势,不过要以超越于各宗教教派的立场,也超越于各种学派领域范围的立场,来实事求是地研究宗教、判析宗教,确认宗教本身的特性,才是最中肯的,也是对于社会人心最有益的。
宗教学是一门非常繁复和深奥的学问。宗教的层面,相当宽广,不仅教派名称,多得无法尽知,单以属性而言,即有原始性的、家族性的、民族性的、地域性的、民俗性的、世界性的各种宗教。若以出现时代的早晚而言,则有传统宗教及新兴宗教。若就信仰者的阶层而言,则有庙堂性的士大夫宗教及民俗性的民间宗教。若以宗教的功能而言,则有作为祈愿灵验的、作为伦理实践的、作为哲学思辩的、作为开发灵性的等四种。若能具备这四种功能的全部,则为高级宗教,若具有两三种功能的,则为中级宗教,若仅有第一种功能的,便是原始型态的民间宗教或民俗宗教。
二、各类人士对宗教的态度
在我们的社会里,有许多人沉迷于宗教现象及信仰效果的追求,因而失去了自主自立自信的能力,也混乱了正常人的生活秩序,甚至招致族群之间的互相对立,家人之间的口角纷争。也有许多人认为宗教信仰,仅是庸夫愚妇的行为,说什么求神、拜佛、许愿,无非是原始人类所残留的风俗习惯及神话传说。纵然有若干奇迹的效应,也不过是出于信仰者本身的心理作用,充其量亦系自然现象的巧合,根本没有什么仙灵、神明与佛菩萨等的存在。
其实,这两者都不是当代文化人应有的态度。因为人类的高度文化及其智慧的产生,多是渊源于宗教,人类之有心灵生活与精神领域的开发,也多是来自宗教信仰的实践。而在科技昌明的今天,人们也需要更多的理性来审视、疏导自己的信仰。宗教信仰,之所以在我们的社会中,造成沉迷泛滥及否定排斥的两种极端,乃是由于知识分子们对于宗教所持态度不明确,所做的正面关怀太少,对于宗教的常识不足,也无法给宗教信仰多做一些疏导性的工作,便使得我们的社会大众,若不是一窝蜂地盲从,便是一面倒地批判。加上政治人物的推波助澜,利益集团的经济炒作,新闻媒体的不当报导,以致让大家一方面错认为宗教信仰非常发达,另一方面又误以为宗教信仰给社会带来了更多不安的因素。这也正是社会各界人士应该加以深思的一个课题。
历史上,中国的知识分子对于宗教的态度曾有三种现象:
1、以为宗教即是鬼神信仰,便如孔子的思想“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或视宗教为神道设教。乃是存而不论或作为工具加以利用的态度,不是关怀的态度。
2、以宗教为愚夫愚妇的迷信,对社会无益,于文教无用,甚至有害,此以范缜的神灭论等具有唯物论者倾向的态度。
3、以传承儒家道统为己任的知识分子,例如宋明理学家是阅读佛书而排斥佛教,吸取佛学而否定佛法。直到民国初年,仍有读书人的大门口张贴着“僧道无缘”的告示。
在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宗教的态度,也大致可分作三类:
1、人文科学领域中的学者,包括文、史、哲学,乃至宗教学术的研究者,对于宗教,多少会予以关怀,但也仅止于研究,从社会学家及文化思想史的角度,多少会给予宗教若干程度的正面肯定,却未必接受宗教。
2、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分子,包括理工、数学、生化、管理、政治、法律、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如果是在西方科技环境中成长者,多少也对宗教抱持信仰的关怀,因为西方的顶尖科学家们,多半虽不一定相信教会型式的宗教,却也相信神的爱,是存在的。而在中国国内成长的知识分子,则受传统儒家思想的潜在影响,多半仍认为宗教不是知识分子所需要的,乃是一般民众赖以安慰的迷信。
3、马克思主义者和无神论信仰者,认为宗教是统治阶级愚弄人民的精神鸦片,近乎于迷信,是落后的生产关系的反映,它属于个人的私事,不应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
从以上各类人士对宗教的态度可以看出,为什么宗教在我国历史上始终处于世俗政治的统治之下,而在当代,宗教更是处于主流社会的边缘的原因。但为什么宗教又能历数千年而不衰呢?我想主要还是根源于人类在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异己力量压迫下的一种心理需要,人性的弱点和伟大于其间展露无遗。宗教为高级生命--人类所特有,各种传统宗教和新兴宗教的追随信从者遍布于社会各个阶层,各取所需,他们的合力促成了宗教的延续与发展。虽然宗教多处于主流社会的边缘,但力量不可小视。一般来说宗教有稳定社会的作用,但若缺乏必要的研究,给予关怀和正确的引导,反而会成为社会的一大不安定因素。
三、宗教的功能与存在价值
(一)宗教具有人类文化的原始性及开创性
1、人类的祖先们,对于自然现象的知识奇缺,凭藉原始型态的宗教信仰、传说、巫术等,解答了许多困惑不安的问题,让他们尚能有希望、有安慰和安全感。
2、由于宗教师就是部落中的领导人,例如神权时代的社会制度、规章律法,都是出于天启神示,其实也正是那些宗教师在祈祷冥想中所激发出来的智慧,变成文字言语,就成了原始宗教的圣典。人类的文明,例如文字、礼仪、服饰、音乐、雕刻、绘画,多半也是藉着宗教的活动而产生出来的。
3、人类的思想是从人际关系的互动以及与自然关系的适应中开创出来,原始宗教只提供信仰,不负责解释。后来由于民智开放,便为信仰的基础,提供了思想的、逻辑的合理性,那就是哲学的诞生,由哲学提供了理念的依据,便又开创了科学的领域,故有人说:哲学是科学之母,宗教是哲学之母。
(二)宗教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和良心的保证
在现代,发展科技与现代化是个两面刃,它在给人类带来极大的便利与富足的同时,也会产生许多副作用,如环境污染、社会失衡、道德失范等,这时就特别需要宗教随时予以纠偏除弊,维系世道人心。世界上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其宗教也往往很兴盛,这可能是人类及社会的一种自然选择和需要,说明宗教至今依然是人类一大宝贵的财富。
对于宗教,我们应从其实在整体上来把握。宗教通常由三大要素构成:一是宗教思想信仰体系,普列汉诺夫给宗教所下的定义中讲的宗教观念、情绪和活动可归为这一大要素中的诸因素;二是宗教文化,它几乎涉及社会意识形态各个门类;三是宗教实体,即由同一信仰的人们结成的具有一定物质形态的社会实体。我认为,如果疏导和管理适当,宗教包含的这三大方面,都可以为人类的精神文明乃至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就我所研究的佛教来说,佛教的思想信仰形态,是佛教的核心,是广大佛教徒精神所寄,佛教的教理、教义、教规中包含有许多积极因素,特别是其中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对于人类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亿万佛教徒爱国爱教,奉公守法,诚实劳动,积极工作,讲文明,讲道德,守纪律,行善事,他们在相当程度上是把其佛教信念作为出发点和归结点的。如今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佛教理念及其道德规范在国家各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至于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是一笔用之不竭的财富。常言道:“世上好语佛说尽,天下名山僧占多”,祖国的许多山川由于僧人的营建与绿化妆点,蔚然成为名山胜地,其环境宁静整洁幽雅,集建筑、绘画、书法、音乐等艺术于一体,成为人们竞相朝拜、观瞻的旅游胜地,客观上促进了物质文明建设。在人类的现代化建设中,它依然可作为一种无尽的源泉,丰富人们的精神和文化生活。
作为宗教实体来说,遍布于社会各界、占人类三分之二的亿万宗教信徒奉公守法,诚实劳动,更是人类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理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积极引导。
其次,如果仅从世俗的层面来分析,有时很难让人认识宗教的特殊价值。其实宗教不可替代的作用还在于,它是人类良心的保证。一个多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拥有的知识、技能及生活的富有、便利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但伴随而来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核战争威胁、贫富差距加大、人们精神空虚、社会道德失范、犯罪增多的现象也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人类认识和征服自然的能力的提高,往往使人们的贪欲、傲慢、我执极度膨胀,从而凸显出人类认识与规范自我的能力严重不足。尽管许多政党和社会精英提出了这个主义、那种目标,但由于其主张和目标的有限性、无常性与人类自我和私欲的无限膨胀的矛盾,总是一而再三地让人失望。在我国,由于“文革”浩劫带来的信仰危机,以及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分配不公、贪污腐败等带来的精神空虚、道德失范,使许多人亟于从宗教中寻找寄托,或从形形色色的气功门派中修心养性以安顿身心,这种现象多少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的不满和心中蕴藏着强烈的宗教需求。象荒诞不经的“法轮功”邪教居然能在短短的七年间吸引数百万人,正是利用了人们在宗教上的无知和信仰上的饥渴。
宗教的最高信仰及目标一般具有神圣性、超越性、普遍性,虽然遥不可及,难于验证,反倒使其历千年而不衰,能为不同时空的各民族、各阶层的人们所仰信,作为精神寄托。从佛教来说,更不局限于此,如佛教的缘起理论具有普遍的哲学意义;佛教的业感理论教导人对自己的思想与言行负起责任;佛、菩萨的高尚人格及觉证的彼岸世界足以引发人们的无限崇敬,而毕生去追求。佛教对世法的洞察与批判可以使人幡然醒悟而自觉自律。我个人认为,佛教是一种崇尚智慧、具有慈悲与包容精神,重实践、非暴力的宗教,是最适合当今时代和全人类的宗教。
四、由宗教衍生的社会问题
宗教造成的种种问题是由于人对“神”的过分依赖及运用。原始型态的宗教信仰是自然神及祖神的崇拜,由自然神的崇拜,形成多神信仰,祖神的崇拜,形成唯一神信仰。多神信仰,转化为民间信仰,即是自然物的精灵、人物的英灵,形成巫术、启灵、神签、牵亡、禁忌等。依赖过度之后,便成为淫祀的铺张浪费,也易成为只有求神酬神,不作人智的开发,有了病疫,不从医疗卫生着手,光去求神媚神,所以“信巫不信医”。发生了天灾人祸,不去尽人事求改善,光去向神灵祈求许愿。为了经营事业乃至出门行方,不去考查研究、详细计划、预作评估,光去向神求指示、乞求好运。乃至为了搬家、开业、婚嫁、子嗣,都不考虑主客观的条件因素,光凭祈祷神佑祖荫,求梦示、求灵签、求灵异。从而给人们一种消极、迷信的印象。
而一神信仰,的确要比多神信仰单纯得多,许多民间信仰的迷信行为,均会受到一神信仰的过滤而消失,或者变成隐伏性的宗教行为。但是一神信仰,源出于部落民族的祖神崇拜,祖神有其民族及种族的局限性,各族群间均有自己的原始祖神为保护神,结果就可能在自族与他族发生冲突时,各自的祖神都站在保护自族的立场,因此而产生以自族的祖神对抗外邦人的魔神,引伸成为民族主义的排他性的战争。除非这种一神信仰的神,被认定为既爱护自族也爱护敌人的博爱之神,既爱护善良者也爱护犯罪者的宽容之神。否则,一神信仰构成的危险性,是主导对外战争的原动力,也具有征服异端的使命感所形成的侵略性。世界史上,从古到今,许多族群之间的大小战争,岂不就是奉了神谕神旨,或在为神、为爱、为公义而战的口号下所发动的圣战吗?这些对于人类社会都不是健康的现象,且极易为巫婆神棍和社会极端势力所利用,有的可发展为反主流文化、反政府、反人性的邪教。现代人的知识分子,对此应当予以关注和疏导,各个宗教的领袖们尤应深刻反思,以道德的勇气来呼吁纠正,而当政者则须依法加以监督、管理,对邪教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五、宗教信仰及行为的特点
(一)宗教信仰及宗教行为,基本上是属于感性的
1、人性之中,虽有理性的要求,却无可避免各人的内心世界最偏向于感性的。因为没有一个人能有百分之百的自知之明,也没有一个人能有百分之百的自主能力。命运顺利时,好像白日我能够主控一切而踌躇满志;命运逆转时,就有心不由己、身不由己的无奈感了。人在一生之中都能全程顺利的,实在太少。载浮载沉而能于伤痕累累中,尚保持坚强意志而百折不挠的人当然有,但是不多。所以不须仰赖宗教信仰的慰抚者,绝不是人口之中的大多数。因此宗教信仰不一定跟所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许多硬汉的知识分子,突然成了某宗教的信徒,不足为奇,没有必要问他们为了什么,就是因为当时他需要宗教,正好某一个宗教人士和他们接触而让他获得了安定感、安全感、安慰感。那个宗教也不一定要有多杰出,只是好像在他口渴时适当地给他提供了一杯普通的饮料。所以也请不要以为知识分子信了某一宗教,甚至是某一个新宗教而觉得奇怪。
2、宗教信仰基本上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
原则上,宗教都是主观的、感性的产物,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哲学在基本上也属于主观,但哲学家们都认为,是由于客观世界,引发出他们的理念世界。他们的理念世界,才是最具真实、客观的存在。其实只是主观性的客观化,其本身依旧是主观的。
宗教所信仰的对象,不论是人、是物、是抽象的神,或是神秘经验的身心反应,虽然有其大同小异的共通性,但也必定由于人类各自的身心环境及其文化背景的共通性而形成的。事实上都不能脱出主观性的条件因素,这应该是知识分子们当知的宗教现象之本质。
若以宗教立场的宗教学者,来看宗教现象及其宗教所信仰的对象,虽然也以主观的因素为基础,却也不能完全否定客观宗教因素的事实,例如东西方各宗教都传有神异事件、神迹灵验的文献记载,佛教所称六种神通,绝对不能说它仅是个人的内心现象,真的曾被许多人亲眼目睹,共同经验。此在各大宗教的圣书圣典中都有记载,在宗教史传中有许多资料,乃至像《古今图书集成》这样的大套书中,也列有“神异”类的许多著作,所以绝对不可把客观的宗教现象,一概斥为无稽之谈。不论是谁,只要遇上了一两次灵异的经验,纵然口头依旧坚持不信,也不得不在内心里偷偷地相信了。尤其是在自己的亲人之间,发生了心灵的互动,或者跟已经过世的亲友之间,发生了使你不得不信的灵应事迹时,你就不会不信人类除了肉体之外,的确尚有精神体的所谓灵体现象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知识分子的责任是应当信其是有,但却不应信其可靠,凡遇事,仍应尽其人力,勿光靠天赐神佑。完全否定神异近乎于武断,而执迷于神异是愚痴。
3、宗教信仰与伦理道德有其相关性,但非必然性
基本上说,宗教信仰都不会违背善良风俗及伦理道德,其实应该是鼓励伦理道德的,否则这种宗教便不能被任何一个社会所接受,所以在中国有儒家的伦理观念维系着社会的道德和善良的民风,在西方是以基督教的十诫及神爱世人的原则为伦理基础,伊斯兰教亦有其道德标准,是以《可兰经》为指导原则。佛教则以五戒十善为人间的伦理依据。但是,宗教若缺少包容性,而光强调灵验的保护性,便会把道德的尺寸缩小到只有与同一教派信徒之间的关系,凡是非同一性质、同一教派的其他人,都会被置于道德的保护之外。更严重的是,若此宗教为了保护自己、扩张自己,而受到阻力之时,便会以极端的手段来征服异端,而造成攻击性及破坏性的行为,他们甚至可以为了拯救人类而屠杀人类,为了拯救世界而毁灭世界。
另有一类宗教现象,也可以就是一般的民间信仰,人们为了达成自私自利的某项目的,便去求神、媚神、贿神,并不考虑他们的目的跟道德有何关联,甚至即使明知是不道德的,是违背因果的,他们也照常去拜去求。因此,现代的知识分子,应该关注类似的宗教品质及宗教现象,使得一切的宗教行为,均宜在人间道德的尺度和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否则就不足以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宗教。其实,与道德行为不相关联的宗教信仰,也不一定就是民间信仰的特色,即使传统性的各大宗教之中,如果没有教规的约束及国家法律的监督,败德的教会、劣行的教士及信徒,也是会出现的。相对地说,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人士,未必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有其哲学理念及人格修养,一定也会有其道德标准。
(二)健康的宗教信仰必须具备理性的条件
1、宗教行为及宗教现象的产生,虽然是基于感性及主观的因素,一旦某一个特殊的新宗教师所创建的宗教信仰,有了固定的众多信徒之时,就必须着手教规的制定,同时为了满足信徒们对于宗教行为及其现象和效果的求知欲,便得建立理论的架构。这就是宗教的行为、规约、理论。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这个宗教便注定了不会维持多久的。
2、宗教的本身,并不会由于传统的或新兴的差别,而应受到人间的差别待遇。现代世界的各大宗教,开创时也都是新兴宗教,但在全人类的历史洪流之中,不知曾有多少万个新宗教产生了,不久便又消失了。其间虽然也有由于受到既有的老宗教,利用政治势力的迫害,而使得新宗教没有了生存的空间。可是现有的各大宗教,在历史上,都曾遭遇过再三再四的迫害,仍能屡仆屡起,其中必有原因。而许多另外的新宗教,一受到考验就在人间的舞台上再也站不起来了。原因在于新的宗教无法在理论依据方面,开出更美的智慧之花,甚至仅仅在宗教行为上有其新兴的功能,在宗教理论方面,只能摭拾传统宗教的若干部分,七拼八凑,作为他们的理论架构,结果在不久之后,他们的宗教功能,很快地被传统宗教所吸收运用发挥,他们的宗教理论又经不起独立思考的批判,故在创教者过世之后便难以为继,纵然继续流传,其空间也一定有限。当然,若站在人类文化史的立场以及宗教学者的立场来看,能有比传统各大宗教更适合于当代社会而为世人喜爱的宗教出现,应该是人类的一大福祉。
3、宗教的信仰是属于各人的内心生活及其自我的主观经验,未必一定要在理论的逻辑思考上给予什么注解。但当某一宗教信仰已成为许多人共同接受的事实时,理性化的要求便会自然发生,否则只能是一般的民间宗教,而不会成为一个有伦理架构的高级宗教。新兴宗教及民间宗教,每每依附儒、释、道和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伦理观念,尚能流传若干年代,只是没有深度,芜杂荒谬者居多。若是仅有宗教行为及宗教现象,既无理论架构又没有伦理原则的话,便会失去道德的准绳,所以就有许多不良分子利用这些宗教而行骗作恶,被称为神棍。今日的知识分子亦宜关心、明辨传统宗教、新兴宗教、民间信仰乃至邪教,好让各类信仰者在感性方面求得安慰之时,能有理性的观点给予调和、疏导,庶几不致造成信仰“宗教”的人士,反而被他们所信仰的“宗教”伤害了。
六、邪教信仰及行为的特征
邪教问题古已有之,而在上个世纪末,已然成为全世界的一大公害。 邪教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打着传统宗教的旗号,或剽窃其中的某些名词术语加以曲解利用。从我国已知的“呼喊派”、“新约教会”、“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统一教”、“天父的儿女”、“三班仆人派”、“门徒会”、“灵灵教”、“全范围教会”、“被立王”、“主神教”、“观音法门”、“灵仙真佛宗”、“法轮功”等邪教来看,“观音法门”、“灵仙真佛宗”、“法轮功”和一些形形色色的气功门派属于佛教和道教的背景;其它的基本属于基督教背景。
在历史上,邪教相对于正教而言,是与正统的、传统的宗教,或与统治阶级、主流社会认同的意识形态相抵触的一套神学说教,并由此形成为一股反政府、反社会的势力;在现代,邪教相对于被政府承认的传统宗教和准宗教社团而言,是指那些不被政府承认的具有反主流文化、反社会、反人性倾向,对当时的政治、社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具有破坏性的“膜拜团体”(cult)。因此古今中外的统治阶级对邪教无不采取高压手段令其改“邪”归正,或予以取缔并严厉镇压。
邪教虽然在构成上与宗教没有多大的差别,如有教主,有教团组织,有教理教义,有形形色色的修行方式,有一些基本的信众等,而且常常打着宗教的旗号或歪曲利用传统宗教的某些概念,以招徕信众或寻求法律保护。但它们绝非当代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宗教,充其量只能称之为准宗教或伪宗教。一般的人很难将正当的、健康的、合法的宗教与非法的邪教区分开来。何况在历史上,正当的宗教有时也被视为“异端”或“邪教”,也可能滑向“邪”教;而“邪”教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合法的宗教。尤其在近代,新兴宗教和宗教团体不断涌现,或邪或正,亦邪亦正,邪教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如何给邪教下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并不容易,甚至是不可能的。通过对一些邪教的观察,我发现,邪教信仰及其行为与上述健康、正当的宗教信仰及行为特点有许多相似之处,但除此之外还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1、歪曲利用传统宗教的某些概念或民间神话编造邪说 ,宣扬神秘主义,内容芜杂甚至荒诞不经,主观、感性的色彩更浓。
2、编造比较具体的末日、劫难或灾祸之说,蛊惑人心。
3、渲染宗教性的神秘经验,以能快速成就神通异能、成仙成道相许诺,造成信众强烈的功利之心和精神依赖,不惜疏远乃至脱离家庭和必要的社会联系。
4、教主通常道德和文化素养不高,喜欢搞个人崇拜,常以神佛或先知自居,加上人为的炒作、造势,在内部形成为一种崇拜和神权中心。教主由此政治野心和私欲膨胀,上则干预政事,下则骗钱渔色。
5、通常背离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又不甘心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故而秘密结社,行为诡秘,易走极端,反对政府,危害社会。
虽然一些正当、健康、合法的宗教也多多少少含有上述的某些特征,但整体来看,它们的性质为良性;有系统的教理教义,文化内涵丰富,能与主流文化和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兼容,并不过分强调神通异能或神秘体验;教主多已不在世,个人崇拜成分少,因而不存在人为的精神控制问题;虽然也有末法和劫难之说,但并没有太具体的时间,或刻意渲染;其组织是合法的公开的;其传教目的是化导人心,提升道德,一般来说有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利大于弊。 而邪教的上述几大要素,其核心是“骗”,其特征是“邪”,其手段是以“超自然能力”招徕信众,以批判社会、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信众,以建立封闭的组织来控制信众,其目的是妄想的最大实现和私欲的最大满足,其结果是造成对信众钱财两空,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极大的破坏。因此邪教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十分隐秘)、扩张性、排他性、功利性和社会危害性。我们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和已揭露的法轮功邪教的犯罪事实来看,法轮功完全符合邪教的上述五大特征。
七、对邪教的防范与治理
我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动态的、相互依存的、庞大的生态体系,邪教只是社会的一种病症或毒瘤,要治疗或切除它,必须了解它产生的真正原因,才能有的放矢。有的人认为邪教导源于有神论、宗教和气功,于是主张彻底批判有神论,严格限制宗教和气功。这种观点是可商榷的,而且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造成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弊端,正象用农药消灭害虫,同时也把许多益虫益鸟消灭了,破坏了生态环境一样。我为什么要用这么大的篇幅来谈比较敏感的宗教问题?目的即在于促成人们对宗教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而能更有好地识别、防范与治理邪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附作用。
以法轮功邪教的发展来说,它部分导源于多年来我国传统文化受到过分的破坏,健康、正当的宗教尤其是佛教受到过多的破坏,正确的宗教知识和资讯传播不力。例如在法轮功信徒中,学自然科学的比学社会科学的人多,需要宗教关怀却缺乏基本的宗教认知的离退休老干部和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多;法轮功明明表现出浓厚的宗教特征,不少人却有意无意地加以忽视,不能及时地加以监管;在揭批过程中,也不知如何利用邪教的天敌--正当、健康的宗教来进行批判和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转化;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法轮功时,也极少有人注意到法轮功痴迷者所反映出来的强烈、扭曲的宗教心理或情感;在研究依法治理邪教时,也极少人能从宗教立法的角度来进行阐述,以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在民间的宗教信仰者中,包括一些似乎反对法轮功的人中,我发现持有类似法轮功歪理邪说观点的大有人在。这一切说明,我国社会对宗教还存在相当多的无知、误解和不信任,对处于主流社会边缘的正当、健康的宗教的关心、宣传严重滞后,引导乏力,上层的宗教人士和宗教学者与民俗宗教群众存在相当大的认知鸿沟。所以,如何做到既充分发挥宗教的正面作用,又能有效地抑制民间宗教尤其是邪教的发展,是摆在政府部门和宗教界的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说明我国正全面地融入世界。我们对邪教的认识也需要具有世界眼光,能从宗教的、人性的、法制和科学的多种视角加以审视。限于研究水平和篇幅,我在此不能更多地展开来谈。最后我仅提供三条意见和建议结束本文:
1、扶植和利用邪教的天敌--正当、健康的宗教,应是揭批、转化、防范邪教的优先选择之一;
2、尽早制定宗教法及相关法规,依法保护宗教、打击邪教,符合依法治国的国策和世界发展趋势。
3、搞好全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德治国,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尤其是提高宗教信众的宗教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是防范和治理邪教的根本途径。
编辑:李路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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