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用户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 2012-02-23 浏览量: 1,346 次浏览
一、总则
1、西园戒幢律寺-戒幢佛学研究所官网(https://www.jcedu.org)(以下简称为“网站或本网站”)隶属于苏州市西园戒幢律寺(以下简称为“本单位”)。为使用网站服务,用户应当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即表示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且无异议,用户选择访问或使用网站有关服务,将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2、除非另有约定,本网站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和新服务,均无条件适用本协议。
3、本单位保留在任何时候不断修改完善本协议条款的权利。本单位与用户的权利义务之内容,均以最新的网站用户服务协议条款为准。
4、用户承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使用网站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二、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者之义务
1、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本网站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遵守国家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
2、网站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3、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4、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三、知识产权
1、网站中包含的任何文字、图表、音频、视频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包含的图表、动画、音频、视频、代码、文档)等信息或材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或其它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信息或材料,但出于使用本网站服务目的而使用的除外。用户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信息或材料、或创造与这些信息、材料有关的衍生产品。
2、除本协议明确允许的以外,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对网站服务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分发、复制、创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3、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未经相关权利人之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上传、发布、修改、传播或复制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商标或属于其他人的专有信息。
4、用户同意,对于其上传到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本单位享有永久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
四、用户账号
1、用户可以通过在本网站注册账号使用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用户同意在注册账号时提交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不断完善、详尽注册资料以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网站的各项注册要求。
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账号的使用权,但仅限为其个人使用且非商业目的使用。
2、用户自行保管其账号和密码。用户账号、密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
3、用户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和最新的个人资料。如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由用户本人承担,本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号。
4、用户账号和密码遭到他人非法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过错导致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隐私保护
1、当用户使用本单位的网站服务时,网站可能会自动收集相关信息并存储为服务日志信息。“日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信息(如设备信号、操作系统等信息)、软件信息(如浏览器类型等)、IP地址、服务日志信息、通讯日志信息等。
2、网站收集上述信息主要用于以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1)、为了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按照《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
(2)、安全保障目的。将用户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反诈骗监测等。
(3)、为了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3、网站可能通过第三方获取用户的信息
如果用户选择使用第三方账号(微信、QQ、微博)注册/登录时,网站可能会根据用户的授权,以及本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自动获得用户的第三方应用账号(微信、QQ、微博)和昵称、头像等公开信息。
4、本单位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单位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本单位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单位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利用。
6、征得同意的例外
本单位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网站上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无需征得用户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机关或公检法等有权机关的要求的;
(4)、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
(5)、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的;
(6)、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的;
(7)、本协议有例外约定,或网站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用户管理
1、用户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用户在使用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3、用户发布、转载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7)、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5、用户不得上传、发送、传输、存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包含病毒或包含旨在危害、干扰、破坏或限制有关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其他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之正常运行的任何其他计算机代码、文档或程序的任何资料。
6、用户在本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传教;
(2)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3)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4)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5)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6)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七、用户资料安全
对用户注册信息,网站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同时,用户务必对其用户密码、个人帐号等信息保密,以免被盗用或遭窜改。用户如发现上述情况请立即与本网站联系。
八、用户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1、用户有权随时对自己的个人资料进行查询、修改和删除。为客户服务安全考虑,帐号不能随意更改。
2、用户享有网站所购买的各种服务内容。
3、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网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电子邮件、发表评论等。网站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4、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例如短信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网站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5、用户理解,本单位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九、免责声明
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单位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单位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单位不对用户在本网站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请用户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的,本单位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并无义务向用户返还数据。
十、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本单位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单位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除前款所述情形外,本单位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单位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处理
1、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本单位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单位发现用户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有权停止传输信息,有权依法采取消除、限制功能、关闭账户等处置措施。
十二、协议修改
1、本单位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网站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2、用户如果不同意网站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十三、法律管辖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站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十五、其他规定
1、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3、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于苏州市西园戒幢律寺。
客服中心热线:0512-65349545(客堂) 管理员信箱:admin@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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