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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04.烦恼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2,520 次浏览

一四、爱,无常不久,有大苦大毒;恨因,苦为果,如炽热之铁。

 

注:世间所可爱之物,皆是不能常住、不能久存,故最后必有大苦,及大毒害。因有怨恨为其根本之因,故结果必有大苦,其苦之甚,有如热铁之炽热、大热。

 

一五、众生无明覆,为众欲所遮,欲饰黏众生,苦是众生害。

 

注:一切众生,皆为无知无明所覆所盖,又被诸欲所遮蔽,可谓诸欲,装饰黏着众生,而最后则受诸苦恼,可谓苦是众生之大害。

 

一六、诸欲缚众生,灭欲即脱缚,故能舍诸欲,即名断诸缚。

 

注:一切众生,为贪欲所系缚,能灭诸欲,即能解脱诸缚。故能舍弃诸欲之人,即可名为能断诸缚之人也。

 

一七、欲掠缚诸人,欲最难舍去,众生被欲缚,如鸟被缚颈。

 

注:欲最能掠缚人人,人人虽欲舍弃诸欲,但欲为世间最难舍弃之物,而众生为欲所缚住时,则犹如诸鸟类,颈被索缚,不能飞去。

 

一八、寂者能行舍,有智不自等、自慢或自轻,无有烦恼生。

 

注:心念寂定之人,则必能于诸事诸境,生起舍心,住于正智,不自认为自己与人平等,亦不自慢(自认为高人一等),更不自轻(自认为低人一等)。人能如是,则烦恼不能生起矣。

 

一九、比丘断欲染,住于寂定中,不再流转生,是为断后有。

 

注:比丘若能断灭欲染,又能住于寂静正定中,已断再生之业,是则名为断后有之色身,永无生死轮回之苦矣。

 

二〇、知欲能生苦,无欲、不执着,有智、见轮回,远离诸罪恶。

 

注:人若知诸欲,能生众苦,则应断除诸欲,不执着诸欲,住于正智,深见生死轮回之害,应即速远离诸罪恶业。

 

二一、诸爱甜可乐,现诸色毁心,既见爱害己,应如犀独游。

 

注:一切爱欲,外表皆甜蜜,甚可悦乐,又借种种色相以引诱人。但其实则乃毁坏人之心,令心纷乱邪恶。人若能如是知见,诸爱欲之害己,则当远离;如带角犀牛,在山林中单独游行。

 

二二、弃嗔、执、烦恼,因一切业障,不能障无恼,不执名色人。

 

注:人应当弃舍嗔怒之心,弃舍执着之心,超越诸烦恼,如是,则能有所成就道。因一切业障,不能障碍无烦恼及不执一切名、一切色相之人也。

 

二三、弃嗔、执、烦恼,因苦不追迫,不执名色人,无恼因之人。

 

注:人应当弃舍嗔怒之心、执着之心,超越诸烦恼,盖无论何种苦难,皆不能追随迫害此人。因此

 

人已不执着诸名、不执着诸色,又无烦恼之因也。

 

二四、人因欲而生,心奔驰不息,轮回生死中,不能脱众苦。

 

注:人因有种种诸欲,而必求生,人心时时奔驰狂走,无有休息,故终必轮回于生生死死之中,受诸种种苦恼,无有终止之时。

 

二五、人因欲而生,心奔驰不息,轮回生死中,苦是彼之灾。

 

注:人因有种种诸欲,而必来生,人心终日奔驰狂走,无有休息,故终必轮回于生死之中。彼等之大灾害,即时时在受苦也。

 

二六、人因欲而生,心奔驰不息,轮回生死中,业是彼所趣。

 

注:人因有种种诸欲,而必来生,人心终日奔驰狂走,无有休息,故终必轮回于生死之中,必依照其生前所作之业,而受生死轮回。

 

二七、世界被欲障,为老所围住,又被死所阻,故在于苦中。

 

注:全世界中所有众生,皆为欲念障碍,不得自由自在,又为年老所包围,不能逃免老境,又再被死亡所阻,不能继续生存。故众生皆在痛苦之中也。

 

二八、娱乐缚众生,有“寻”引之去,因能断欲念,故名脱众缚。

 

注:娱乐欢笑,诸等事物,能缚执众生;又有“寻”,即想念忆恋之情绪,引带之去。故唯有因为能断欲念之故,乃可名为解脱诸缚者也。

 

二九、志趣涅槃者,应遮睡、惰、惛,住于不放逸,不轻视他人。

 

注:人若有志趣向涅槃寂静之乐,则应遮断喜乐睡眠之念、喜乐懈惰之念;又应住于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而最后则切不可轻视他人。

 

三〇、不忧虑未来,不悲伤过去,见诸触寂静,他不能夺见。

 

注:人若不忧虑挂念,尚未到来之事,又不苦恼悲伤,已经过去之事,又能视见目前现在所接触之事物,皆寂静无事,又其他一切诸人,不能抢夺其意见,变换其意见,则此人必为一大上人也。

 

三一、不留恋旧物,不爱着新物,彼物既变逝,不伤不起欲。

 

注:对于过去之旧物旧事,不起忆念留恋之心,对于新有之新物新事,不起爱着执取之心。又无论何事,既在变更消逝,亦不因此而起怨、悲伤、忧恼之心,亦不起取得之欲念。

 

三二、众生被“死”限,被“老”包围住,又被“欲”箭伤,又受“嫉”烧煎。

 

注:一切有性命之动物众生,皆为“死期”所限定,又被将来之“老年”所包围,又被欲箭时时射伤,更时时被“嫉妒”他人之心,变成热火,烧煎不止;如此性命,有何可乐。

 

三三、众生我执造,被我执缚住,因我见造恶,不能越轮回。

 

注:一切动物众生,因为执著「我”,故造成此我之肉身,亦被此“我”缚住,不能走动。更因有此“我”,而有“我”之知见,更由此“我”之知见,而造诸恶业。所以,永远不能越出生死轮回。

 

三四、痴人不知义,亦不见于法,人被痴盖时,则是愚暗时。

 

注:愚痴之人,对于任何事理,皆不得其正确之意义,对于佛法,更无知无见。因为人如为愚痴所遮盖之时,即其生命,为最黑暗之时也。

 

三五、人不执我所,亦不执他所,不执为我所,失时则不悲。

 

注:人若能不挂念执着此物,为我所有之物,此地为我所有之地,亦不挂念执着此物,是他所有之物,此地为他所有之地。能如此不执著「我所有”,则在失去此物时,心不悲伤,因平时不执着为我所有也。

 

三六、断爱、断难越,能断诸欲念,此人无所缚,不悲亦不恋。

 

注:人若能断爱,及断世上难以超越之缚,则此人已断诸欲念,此人已无所缚。故遇任何事物,心中不悲伤,亦不恋喜,盖已无所执着也。

 

三七、愚人依着爱,则时常受苦,智者见苦因,故不依着爱。

 

注:愚昧无知之人,依着于爱,遇到可喜事物,则起爱念,故心中时时苦恼。有智识之人,知爱为苦之原因,遇事遇物,虽可悦目悦心,亦不起爱着之心,故心中亦无诸苦恼。

 

三八、贪者不知义,亦不见于法,贪遮人心时,即是黑暗时。

 

注:贪欲之人,对事对物,不知其他义理,只知贪求,亦不见佛法,只见贪求。故在贪欲遮蔽人心之时,亦即其人在黑暗中之时。

 

三九、斩林莫斩树,灾害生于林,比丘应斩林,作无林之人。

 

注:林,即烦恼,林中有害人之野兽甚多,亦如烦恼,其中有害人之处甚多。故佛告诸比丘,必须斩去烦恼之林。不必斩一树一木,斩林,即全部烦恼斩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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