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02.不放逸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2,547 次浏览
四、诸比丘等众,应住不放逸,有智戒正念,守护自己心。
注:落发出家,为佛弟子,自当住不放逸,不粗心大意,住于正知、正智、坚护正戒、正念、正见,摄护自心,不令散逸。如是则为一真正之比丘矣。
五、乐住不放逸,摄护自己心,自拔出污泥,如象出泥池。
注:人应住于不放逸之中,不粗心大意,当摄护自己之心,住于正道。犹如大象,堕落泥池之中,但能用自己之力,自己拔出泥地。
六、乐住不放逸,见放逸诸害,烧大小烦恼,如火烧火种。
注:此为佛教诫比丘之偈语,谓诸比丘,应当欢喜悦乐,住于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能见放逸之种种灾害,乃能从事焚烧诸大小烦恼,如火之焚烧一切火种。火种,种,即一切可焚烧之物。
七、比丘不放逸,或见放逸害,不作衰退行,是名近涅槃。
注:若诸比丘,能不放逸,不粗心大意,或能见放逸之害,不作衰退之行,如是,则能近于涅槃之境矣。
八、比丘具正智,不放逸,有觉,不执我、我所,逸,能舍现五苦。
注:若诸比丘,能住正智、能不放逸、具有觉心,及能不执我及我所,又能游化各方,如是,则能断去现生等五苦,即生苦、老苦、爱苦、悲苦、恼苦。
九、应作依靠地,暴流不能淹,正勤不放逸,摄护及制心。
注:有智慧之人,应先造成可依靠之地,使诸生死暴流,不能淹没。平时更须正勤精进、不放逸,摄护身口意、不作诸恶,又能制心一处、不令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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