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二篇·08.杂 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3,270 次浏览
六二、若人执恨怨,谓被骂害我,胜我偷我财,其执不能灭。
注:若人被骂、被伤害、被彼胜过,或被彼偷窃,则心生怨恨,思报复之,如是,则
其执怨结怨,永不能灭。惟有看破放下,避之他去,乃能无怨报之苦。
六三、人若不执怨,谓被骂害我,胜我偷我财,其执则能灭。
注:若人被骂、被伤害、被彼胜过,或被彼偷窃,不起怨恨之心,则心中无所执着;
无所执着,则执怨结怨皆灭,无所执怨矣。
六四、火焰风吹熄,不知其所在;犹如灭名身,不知其所在。
注:火焰被风吹熄,或被人吹熄,心皆不能知火焰之所在处;犹如人修行,得灭名及
色,亦即能灭假定之名及物质,得涅槃解脱之乐,则亦无人得知名及色之所在也
。
六五、人所有诸蕴,因利益而有;不护则无益,摄护则有益。
注:原文“蕴”字为“根”字,根字在巴利文有时作“蕴”字用,蕴即五蕴,即色受
想行识,共五蕴,此五蕴本身,并无善恶,亦即可有利益,亦可无利益,此在蕴
之主人翁,有摄护,则有利益;不摄护,则无利益,甚且有害。
六六、贤者见自己,有可得利益,不应起贪欲,应灭除贪心。
注:人见自己之利益,则起贪欲之心,欲多得、欲速得、得之无穷。故贤者见自己有
利益,不可起贪欲,更应灭除贪心,只就应得部份而取,亦不可因此而生贪心。
六七、愚人择吉时,致失去利益;利益即吉时,星宿有何用。
注:愚人欲求利益,而不思惟事理,反寻择吉时、待候吉时,致过时过日,反而失去
利益。其实,利益本身,即是吉时,取之即是吉时,与星宿并无关系也。
六八、愚人用雄力,强横取人财,终被阎罗王,拘禁地狱中。
注:人须求财,求财当用学问人格。但愚人无知,只持有雄力,强横夺取,伤害人命
财产,最后必被阎罗王拘捕,禁地狱中,受诸刑苦。
六九、世间诸五欲,以心为第六;若能弃欲心,则能离诸苦。
注:世间之色、声、香、味、触等欲,原为自然而有,若心不贪着爱执,则亦无害。
贪着爱执起于心,故以心为第六。若心对于美色、妙声、妙香、美味、妙触,能
舍弃贪着爱执,自然不受因此诸欲之苦。
七〇、人为求己乐,而令他人苦;是名为结怨,终不能脱怨。
注:人人皆欲求乐,但恶人之求乐,与善人不同;恶人为求自己之乐,而伤害他人,
如偷人财物、伤害性命、横取欺诈等等,以为乐事,终因此而结成怨仇,最后,
必被怨结之报应。
七一、人虽富而惰,则如抱小木,而入于大海,终必沈海中。
注:人虽富有财产,但生性懒惰,则财产只有日减,不再增加,学问亦逐日退步;职
业、工作、地位,亦日日退堕,终必贫穷。如抱一小木枝,而渡大海,结果则必
沉没于海中。
七二、月日及沙门,婆罗门海岸;各各有力量,但女力最大。
注:天然之物,各各有其力量,月及日有明耀之力量;沙门及婆罗门,有忍耐苦行之
力量;海岸有抵挡海浪之力量。但此种力量,不及女人之力量,女人之力量,最
能破坏,亦能成就。
七三、如来为利生,而出现于世;女人及男人,依教行则利。
注:如来世尊,应各世界之机缘,而来示现降生,教化众生、利益众生。女人及男人
,如能依如来之教而奉行修持,则得利益;不修不持,则无利益可得也。
七四、入于人群中,自未知他人,他人未自知,不应心自恃。
注:在群人中,或往村落,自己尚未知他人性格、地位与学问,他人亦未知自己之性
格、地位与学问,切不可有自恃之心,当谦恭有礼,举止谦和。
七五、人依佛教行,则达吉祥岸;如商人云马,吉祥达彼岸。
注:人人若依佛之教诲而行,则人人皆得到达吉祥之彼岸,亦如商人,乘骑云马(即
良马),能到达吉祥之地。
七六、于法有慧解,礼敬有德人;现生得赞美,来世生善趣。
注:若人对于佛法,以智慧了解明白,又能敬礼有德行之人,则在此生中,到处为人
之所赞颂叹美;又于来世,必得生于善趣,礼乐之趣。
七七、色声香味触,及所生法境,是世间诱惑,众生耽此境。
注:世间之各种色、各种声、各种香、各种味、各种摩触,与心相合,而生各种可贪
可爱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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