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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二篇·07.法 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3,121 次浏览

四九、教人修行法,听者依教行;则彼修行人,不落于恶趣。

 

注:人行善事,则落于上善之处;行恶事,则落于恶坏之处所。但人行恶,有时不自知是恶,有人教戒启导,即能舍旧有恶行,听从教戒,转行善事,则自然不落于恶坏处所。

 

五〇、愚人心顽执,虽闻最胜教,亦远离妙法,如天与地离。

 

注:愚人既是愚鲁,而且心中顽固专执,难调难教,虽然亲闻“最胜天”(佛之另一尊称)所说之法,亦仍不觉不知,仍然远离妙法,如同天上与地下间之远离。

 

五一、帝王、净人、行商、工人、栴陀罗,此世修善法,他世同生天。

 

注:印度全部人民,分为四阶级,亦即四姓,第一为帝王,亦称武士。第二为净人,亦称婆罗门。第三为商人。第四为工人。又另外一种为栴陀罗,最为低贱,几乎不列入人数;但是四阶级人,如果依善法,修行善事,将来生天,则一同为天,无分高低也。

 

五二、人若友贪欲,浪游现来生,虽尽未来世,终不脱轮回。

 

注:人若以贪欲为友,而且独自浪游,则虽如此生活,又或其他生活,乃至来世生活,仍然由贪欲所指挥,无论经时若干,亦不能脱离轮回之苦。

 

五三、天地及海岸,相离实甚远;贤者言各人,善恶法更远。

 

注:天与地相离甚远,海岸之此岸及彼岸,亦相离甚远。但贤者则谓,善人所行之善法,与恶人所行之恶法,其相离与天地及海岸之相离,则更远甚也。

 

五四、不诈、不绮语,有智及不慢,心固则能修,正等觉佛法。

 

注:人若不奸诈欺伪、不绮语,更有智,又亦不骄慢自恃,心能坚固安住,则心能修行正等正觉佛世尊之法也。

 

五五、人被贪欲染,黑聚所包围,则难见逆流,微细深密法。

 

注:人心多为贪欲所染污,被黑暗团住包围,故必顺其流,而不能逆其流。逆流之法,又甚微密,普通少贪欲之人,已甚难见;既被贪欲所染污、所包围,而能逆流者,则更难见矣。

 

五六、诸佛发金光,令世界光明,则是佛说法,令灭苦之时。

 

注:佛不是神仙,佛由人修行而成佛,故各世界,皆有佛降生成道,令各世界光明;又佛成道之后,亦必说法,所说之法,又皆是灭苦之法,故佛说法之时,乃令众生,灭苦之时。

 

五七、诸同出家人,不互相尊敬,则远离妙法,如天地远离。

 

注:同出家学道之人,必互相尊敬,依腊大小,恭敬听从。如不相尊敬,而相轻视,或妒嫉讥骂,如是,则远离妙法,有如天与地之相远离也。

 

五八、能依如来教,妙法修行者,则能越死地,至难到之岸。

 

注:人皆怕死,但住于死地,终必有死之一日。惟有正信如来世尊所教之妙法,切实修行,则可越过死地,到达甚难到达之彼岸(活地)。

 

五九、望得天之财,寿命爵禄乐,当莫作诸恶,修行三善道。

 

注:天之财、天之寿命、天之爵禄、天之福乐,清凉永久,不似人间之财、寿命、爵禄、福乐,热恼不久。如欲求得天之财富、寿命、爵禄、福,当不作诸恶,令身业、语业、意业,皆修善道乐则可得之。

 

六〇、闻法虽小许,但身能见法;于法不放逸,是名持法者。

 

注:人虽然闻法听法不多,但能以身行之,则于实行中,深见于法,从此更能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谨慎修行。如此,则虽闻法不多,亦已可称为持法之人,为有修持之人矣。

 

六一、微妙择法行,能以慧见义;心脱于黑暗,如灯熄其光。

 

注:人若能用微妙精细方法,选择能行可行之佛法,而日日时时行之,则自然因慧解之力,得见佛法之妙理,从此,其心则脱离黑暗烦恼。此脱离黑暗,其黑暗有如灯之熄灭,不复再有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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