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二篇·03.业 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3,239 次浏览
七、弃舍利益人──谓天气太冷,或太热太凉,终不得利益。
注:利益,有现前利益(即现生利益)、有来世利益(即来生利益)、有最上利益(即涅槃)。此诸利益,或依次取之,应先取现前利益,不先取现前利益,而欲取来世利益,不可得也。又舍弃利益之人,懒惰不就业,而谓天气太冷、太热、太凉,不宜工作,故终身不能得利益。
八、愚人无智慧,造恶不自知;苦恼由自造,如火烧自身。
注:愚人无智,不能分别善恶,造恶业而不自知。但知与不知,皆当受苦恼之报,其痛苦有如火之烧身。
九、人播种植种,当得其种果;作善得善果,作恶得恶果。
注:作善,必得善报;作恶,必得恶报。此为自然之真理,犹如种植,播豆种,必得豆;播瓜种,必得瓜。不过时间有速有缓而已,如果大树,则稍缓乃能见其长成为大树;种小花草,则随时可见其长大也。
一〇、人受他人利,而不知其恩,则所欲得利,必归于破灭。
注:有大慈悲心的人,必爱人利人,而受利受恩之人,不知其恩、不报其恩,反而忘其恩,甚至负恩,则此忘恩负义之人,所已得之利及所欲得之利,终必破灭,一无所得。善忘恩之人,存心奸诈,必无人信任扶助也。
一一、人受他人利,而知其有恩,则所欲得利,必有大增盛。
注:人有受他人资助者,必须知其人之恩,又须念念思报其人之恩,切不可以其资助微小或时期太远,而忘其恩;若能报其前恩,则所欲得之利,必有增盛。盖居心忠诚,人人必多为资助也。
一二、此时应先作,而留待后作,将来必苦恼,犹如折薪人。
注:作事必须依次序而作,则事易成而费力少。不依次序、时作时止、时先时后、迁延不决、虚弃时日,则必如折薪之人,不折薪而就睡,比及醒,则他人已经折得归返,自己匆匆忙忙折薪,反被薪刺伤眼睛。
一三、因前生之恶,令今生受苦;应作抵罪想,如同偿久债。
注:公平有智之人,遭遇苦时,即知是由于从前自己所造之恶;遭遇乐时,亦知是由于从前自己所造之善。苦来时,不能避;乐来时,亦不能拒。故遇苦境,当思正在偿还从前债务,欢喜承当,则将来恶尽善至,福乐无量矣。
一四、人为求己福,而以刀杖等,侵害他人乐,将来必受苦。
注:人人皆欲得乐,人人应勤力求乐,但切不可因为求自己之乐,而用刀杖、武器、钱财、威势,侵害他人之乐。如因打猎之乐,而杀害禽兽;因求食之乐,而杀害众生,皆甚恶也。众生各爱惜生命,皆欲求乐,奈何杀害之,而求一己之乐?如此伤害众生,必受大苦。“将来”二字,亦可作“来世”想也。
一五、人为求己福,不以刀杖等,侵害他人乐,将来必受乐。
注:人当知有现在及将来。现在所做之业、所作之事,将来必有报应。故欲求乐,则不可以刀杖、钱财、威势,侵害他人之乐。能如此,则将来乃至来世,必有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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