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菩提道次第略论释·卷六·上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4,361 次浏览
八月二十七日讲
庚二、明后世乐之方便。分二。
辛初、皈依为入佛教之胜门。辛二、生决定信为诸善之根本。
宗喀大师特列此科判者,因佛道多门,而皈依为佛教之总门,内外道之判别即在此,学者须注意。
辛初、皈依为入佛教之胜门。分四。
壬初、依何者为皈依之因。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壬三、皈依之法如何。壬四、皈依后应学之次第
能具此四,是为已得皈依。
壬初、皈依之因。
“总论皈依之因,虽有多种,然此中则据上所述,今世不能久住须速死,死后随业流转,不能自在。”
皈依有多种,有下士发心皈依,有中士发心皈依,上士发心皈依。又有依密依显之皈依。此处就下士道说明下士共道之共通皈依,其因分二:一、怖畏。即为今世既不能久住,而随业流转,又不能自在,堕入三途,极为容易,回思自己,又复恶多善少,由此怖畏,生起皈依,此为第一因,亦即善念之初萌。
“如《入行论》云:‘如于昏夜黑云中,电光刹那才一现,如是设以佛陀力,世间福慧少许生。以是唯有微弱善,常时罪力极暴恶。’”
此偈,谓黑业多如昏夜之黑云,善业仅刹那之电光,趁此皈依,摄以佛力,可生少许福慧。二、信仰。
“白业力弱,黑业力强,思惟由是堕入恶趣之理,既于恶趣生起怖畏,又唯深信三宝能救。”
如此之皈依,乃由信仰而生,以此为因,亦如因寒求衣,因雨求盖;因善业薄弱、恶业重大、怖三途苦,乃求三宝加持。欲求三宝加持,必须具有深切信仰,而后皈依乃能生起,此为第二因。
“以是二心而行皈依。但若徒有言者,则皈依之效亦仅尔,若彼二种殷重坚固者,则其皈依必能变更心境,故应励力修此二因。”
如上所说之二因,若仅具有第一因,犹为不足,必有第二因始能坚固,否则多起邪皈依,而求救于天神外道等。但是二因虽具,若徒言说,对于三途苦况,与三宝救护功能,心中无真实感动、真实认识,则皈依之力亦属甚微。宗喀大师于此特别提出,使行人于此二因注意,知所励力,然后能得变动心境之皈依。
八月二十八日讲
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此中分二。一、应皈之境。二、可皈之相。
初、正明其境,云何应皈之境。
“如(功德君)《百五十颂》赞云:‘谁于一切恶,从本悉皆无,谁于一切中,住一切功德。设若有心(智)者,于彼应皈依,赞彼恭敬彼,住彼教应理。’谓若自有能分别可皈非可皈之慧者,理应于佛薄伽梵前,而行无欺诳之皈依。法及僧众,比例类推。《皈依七十颂》云:‘佛法及僧伽,求解脱所依。’”
此即指明唯佛为皈依境,因其恶净德圆,堪为皈依。行人如具足辩别善恶邪正皈依智慧,自能于佛生起无谄诳之皈依。法与僧,亦由此可以类推。月称菩萨《皈依七十颂》二语,含有应行应止之二义。应行者,佛法僧应皈依,应止者,佛法僧以外不应皈依。
次、明应可皈依之相。
“须自己解脱一切怖畏,又有令他解脱怖畏之方便善巧,对一切行大悲无亲疏之分,于一切有恩无恩作义利者,是则所应皈依。然此唯佛为能,自在天等皆无斯德,故唯佛是所皈依处。又彼教法及声闻僧众,亦是应皈依者。”
以佛为断一切恶,证一切德者,法为断证之工具,僧为断证之助伴故,此为可皈之相,亦即可皈之因,其中有四:一、自离怖畏。二、能令他离怖畏,具足方便善巧。三、以大悲对一切有情,无冤亲憎爱。四、不重财供,唯重法供。(此一因见于《广论》,为《略论》所无。)凡自有恐怖者,绝不能救人,亦如自出污泥,始能救人于泥中。佛自断二障尽净,证得无怖畏果位,故云自离怖畏。然有人虽自离怖畏,而于令他离怖或不善巧,佛对于解脱方便,无所不具,且能于上中下有情,悉令离怖。又有虽自能离怖,且具足利他方便,然无大悲心,而心有偏党憎爱,仍不能使一切平等离怖,唯佛则无此过失。至于供养,不论有无厚薄,一体摄受,而尤以法供养重于财供。如经云:“以财供者,不如依教奉行者功德之大。”具此四种功德,始堪为皈依处,而佛皆兼之,迥非外道大自在天等所能比拟。大自在天等于业力因缘,生颠倒见,谬谓山河大地、一切有情,悉彼所造。以此邪见,不特身为凡夫,死且不能免于恶趣,自未离怖,遑论对他使之离怖。至于大悲功德,更无论矣!由是之故,知唯一具救护功能者,除佛外无余。既知佛为唯一救护者,则佛所说一切经教,悉为正法,即应皈依。即声缘僧众,亦皆属助伴,故亦应皈依。彼声缘僧众,自离怖畏,其对有恩无恩,亦均能作利益,仅于大悲普摄未具,衡之四德固缺,然对于成佛之法,能作饶益助伴及看守者,舍僧众莫属。此义在拉萨常与辩论及之。
“(依《戒经》)《摄抉择(分)》云:‘于此等引生决定专一之心,而能求(凡求)作依怙者,无不救护,是故应起决定之心。’”
能以决定心发起真切皈依,希求救怙,决无不得其救护者。故皈依分内外二因:外因,为三宝功德,决无欺诳。内因,为行人决定认识与真切信仰之心力。
“于二因中,虽外因无缺,然以内因至诚皈依之心不生,则唯是其苦矣!”
故二因中,不在外因方面,唯在内因方面。内因不具,外因虽长在目前,仍不免于流转。藏语常云:佛钩不能引无环之锤。即此谓也。
壬三、皈依之法如何。分四。
癸初、知功德。癸二、知差别。癸三、自誓愿受。癸四、不说有余皈依处。
癸初、知功德。分三。
子初、佛功德。子二、法功德。子三、僧功德。
子初、佛功德。分四。
丑初、身功德。丑二、语功德。丑三、意功德。丑四、事业功德。
丑初、身功德。
“念佛相好、如(阿阇黎麻的止遮所造)《譬喻赞》(《相好赞》)云:‘佛身相庄严,端妙眼甘露,如秋空无云,众星而严饰。’”
三十二相,十地菩萨、转轮圣王、辟支佛皆有之,唯莹洁不及佛身,故此偈特以秋空星严为比。
“‘能仁具金色,法衣以严身,似于金山顶,彩云而围绕。佛虽不庄饰,面轮自圆满,彼满月虽云,亦所不能及。佛口如莲花,日照而开敷,蜂见以为莲,不犹豫而住。佛面具金色,珂白(莹玉)齿端姝(素),犹如金山峡,无垢月光入。应供右手中,轮相妙严饰。’”
佛指纹为轮相,高出于掌。
“‘于世恐怖者,以手拔令出。(以手为安慰生死恐怖人。)能仁游行时,双足如妙莲,印画于地上,真莲无此美!’”
佛足有吉祥纹如莲。
“略赞如是,当忆念之。”
谓应照此思惟,佛身相好,皆由三大阿僧祗劫福德资粮之所成。据《入行论》说,一毛孔功德胜过五全世间福德(包转轮王、声缘功德在内。)总全身毛孔功德百万倍之,不及一相好功德。白毫相以下,共有三十相好,总功德之百万倍,方及白毫相功德。肉顶相功德,又过白毫相功德百千万倍。故佛相令观者无厌足,如观澄海,能涤除烦热,心生清净。佛足掌平,凡所经行,不伤虫蚁。如有虫类为佛足所加,其后命尽,即可脱离傍生苦,生诸天上,其事可引证者甚多。声缘功德,能现十八种神通变化。初地菩萨身功德,能见百佛,到百世界闻法度生。递至十地,能见百千万亿佛,化身三千世界,闻法度生。然皆须先作意,佛则任运度生。
八月二十九日讲
丑二、语功德
“尽世界中所有有情,于一时中,名以异义而见质问。佛以一刹那心相应之慧而领摄已,即以一音答一切问,彼等亦各领知为答自语。于兹甚奇希有之德,当思念之。如《谛者品》云:‘此诸有情了义语,多种一时来问难,心一刹那遍了知,即以一音各答覆,如是当知佛于世,以妙梵音而宣演,度出人天诸苦厄,极善转于妙法轮。’”
佛以一圆音,能答解各世界有情同时异义之问难,使尽得满所欲闻,随类得解。如佛说无常,在问无常者,固知其答己之问。而在问出离心者,亦能解其所问之疑。乃至各别国土,各别方言,异类旁生,一切语言,闻佛之音,无不了解通达,即如《谛者品》(为《宝积经》中之一品),本为加持牟底外道而说,其余闻者,亦皆得满意。了义经谓具足理论之语,例如佛在灵鹫山说《般若》时,一音说法,随听者心量,分广中略,即由当时闻法根器利钝不同。利根者,摄为《八千颂》,即通达无余;中根者,摄为《二万五千颂》;下根者,则须尽《大般若》,始能了解。但在末世,则又反比,利根者,须广为开示,钝根则总略而说。《广论》引《百五十颂》云;“观尊面可爱,从彼闻此等,极如美言音,如月注甘露,息贪如雨云,拔嗔如金翅,破痴如日光,摧慢如金刚,见谛故无欺,无倒故随顺,善缀故易解。”故闻佛语,随类皆得满足欢喜,思时能除烦恼,普被三根,同得利益。
丑三、意功德者
“有智德非德二种,智德者,于一切所知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悉能了知,无碍而转。一切所知,佛智能遍,除佛而外,余者则所知宽广,智狭而莫能遍也。”
悲智二者,皆属佛之意功德。佛之智遍一切境,是为智德。佛为一切众生,令得解脱,是为悲德。智德中凡如所有性,藏文为如所观性,亦即真谛。尽所有性,藏文为如所得性,即俗谛。二者皆为心所知之境。藏德有谓如所有性,非所知境者,其说根据《入行论》,真谛非心所行境。心所行境,乃俗谛。但此不能截然分真俗谛为二。倘真谛若非所知境,佛智即不能遍知。若谓遍知专指俗谛而言,则又与经相违,以经中明言遍知二谛故,如掌上观奄摩罗果。此果为透明体,置于掌中,核络毕现,内外明彻,无所隐遁,佛智观见二谛无所障碍,亦复如是。以真谛论,十地菩萨所证空性,与佛有别,十地菩萨所见,不过如对岸景物,悉在面前,非能如佛之掌上观纹。以俗谛论,粗显行止,人固易知。此处所说,乃指微细业果之类,由此因有此果,因果之间,一切交互情形,十地菩萨如观水流,丝毫不紊,至佛如掌上观纹。又十地菩萨之不如佛者,尤以了达真谛时不能同时了达俗谛,亦如人之见其前者不能见其后。因菩萨众,住空性等持时,心与空无别,如水中注水,惟空显现而已,再无安立俗谛之余地。必须从空定起后,再观俗谛。佛则常在真空等持于一时间真俗并现,一切众生业染习气,无不具知,譬如圆明大镜,一切山河大地悉现其中。除佛以外,则所知之境大,能知之慧小,不能遍知。
“如彼赞(麻的止遮《赞应赞》)云:‘唯有以佛智,遍一切所知(佛智遍所知),除佛余一切,唯所知增上。’又云:‘三时所摄法,一切种相者(于一切种相),如持庵摩罗,佛心所行境。诸法动非动,一及种种别,(谓一与异)如风行空中,佛心无滞碍。’”
动,谓有情世间。非动,谓器世间。一及种种别,谓一与异。六通及三十七菩提分,皆属智德。声闻虽具四正念、四神足,然非究竟。又四无畏等共二十一种,亦智德所摄,故总称为一切。
八月三十日讲
“悲德者,如诸有情为烦恼缚,则无自在。能仁为大悲系缚,亦无自在。若见众生有苦恼者,大悲无间相续而生。”
众生之苦无尽,佛之大悲亦无尽,众生无时不有苦,故佛亦无时不有悲。
“《百五十颂》云:‘一切众生类,惑缚无差别,为解众生缚,常为大悲系。虽知世过患,悲愿处生死,为当先礼佛,抑先礼大悲。’”
佛之悲心如虚空,了无穷尽。声缘之悲心有间,如未见众生苦时,则不生悲。菩萨众住空性定时,心亦有间。惟佛见众生无始生死流转,苦相无间。众生二字,藏文为去者,谓除二乘无有不往中有中去者。惑缚无差别,谓皆无自在之意。依显教经说,佛先于有顶天成正等正觉,乃清净刹土,菩萨众围绕。佛不常住,不唯降生此土,八相成道,示现应化事迹,且化身无量,于五浊恶世化度众生,皆为大悲心所驱使。且在此世界涅槃后,复于他世界示现成佛度生事业,如是化身千亿,虚空无尽,化现亦无尽,此亦大悲之所驱使,故应先礼大悲。
“又如《谛者品》云:‘众生处痴暗,无明常覆心,系世间牢狱,佛见生悲愍。’应如是思惟之。”
此偈意谓由二执暗云,覆盖众生能通达空性之心,以此长陷生死狱中,故佛生悲。又《入行论》云:“众生心求乐,而不依乐因,辄从惑业求,佛见生悲悯。”
丑四、事业功德者
“以身语意业(任运)无间而饶益一切有情,此亦就所化方面堪引度者,能仁无不令其得乐离苦,凡所应作,决定为之。”
佛之事业功德,有二殊胜:一、任运,二、无间。如弥勒《上师(生)品》云:“梵王天所居,以吠琉璃为地,其身影常映地中,下界天众见之,心生景仰胜解,益造善业,因此转生上界。”梵王身影,任运映地,即令下界得益,佛身四威仪,亦复如是。不必作意,众生见之,自然获益,乃至成佛,此为佛身俱生事业。又如天鼓(此乃天界福报所感,亦如世间林泉,为无情物),常任运发无常苦空无我之音,以警觉天人,劝入善法。佛语亦复如是,并不作意特为某众生说某法,而语音所至,自然随类应机,各得满足。如药投方,各各得解,此为佛语俱生事业。又如虚空行云,任运降雨,而为大地禾稼广作饶益,无论熟与未熟,各得增长;佛意功德亦复如是,并不作意分别,即能应机利生,因佛具大圆镜智,及十力功德,凡众生业力根器一切差别,咸在佛大圆镜智中朗然显现,又由大悲成熟关系,对于度生事业,不待内心动念催促,即能如是,此为佛不共之意功德。如十地菩萨,则均须作意分别与动念催促,故不及佛。又佛三业,在时间上无有间断。一、因佛事业不须分别作意,故无间断。二、因佛在因位中三大阿僧祗劫,所作积资度生功德,至成佛时,已经圆满,无边际故。故无间断。三、因佛最初誓愿为利众生,尽虚空界(见《普贤行愿品》),虚空无尽,众生界无尽,此愿亦无尽,故无间断。四、因佛成正等觉时,观见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本体清净无染,不过为无明愚痴所覆盖,以致不能证得,故佛之三业皆为去众生痴盖,故无间断。
总之,佛事业不外使众生得暂时与究竟二种利益,但亦必须众生方面具有堪度因缘方可。譬如正午日光,能使莲花开敷,但非普遍能开,必其花瓣成熟者始开,众生堪度因缘具与不具,熟与不熟,亦复如是。《百五十颂》云:“只要具因缘,无不得度者。”盖能仁对于离苦方便,无不尽说也。关于佛三业功德,经论所说甚多,尚须详观,乃能生起念恩之心。念恩生信,不特对佛为然,对法对僧,亦复如是。须常思惟,乃生敬重,使身心清净,容易见佛,入于法要,乃至临死,神不昏昧。《三昧王经》所说尤详。
九月初一日讲
“如博多瓦云:‘若数数思惟(常念三宝),信心渐增长,身心渐清净,能得加持。’故得定见(后,再)诚意皈依修学学处者,其一切所作,皆成佛法。然我等对佛之智(通常人对佛信念,每)不及信一灵验卜卦者。卦者若云,某知汝今年无忌,则心安而去。若云今年有大灾祸,此当作、此莫作者,则必励力而为。倘未能办,则思彼说我未能作,心必忧郁。佛云此及此应行,此及此不应作之制,其心依耶?若未能作,心生不安否?而反云,法中虽如彼说,但以今日地方时代之关系,彼不能作,当须如是如是作,轻舍佛语,尽自所知而为前行耳。反心内察,可知上言,洵非诬也。”
宗喀大师云:“博多瓦此段教授,为最切中行人通病,真一字不虚。因常人务喜新奇,不思在经教中求得受用,而反不如信一卖卜者之真切也。”
“以是于佛功德,数数思惟,必须励力令心引起决定。彼若生起则于法及僧,亦起如彼之决定。是为皈依之要处。彼若无者,况云余道(否则不但其余之出离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变意念之皈依,亦必无来处矣。”
所谓改变意念者,一、在下士道怖三途苦而皈依,二、在中士道怖生死苦而皈依,三、在上士道悯众生苦而皈依。此三种,皆须由深信三宝功德,始能生起。
子二、法功德
“法功德者(思惟法功德),应敬佛之因相(当从佛功德之因相着想)。此具有无边功德之佛者,从教证之法(皆由教证之法)灭道之谛,断除过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现证而出生也。当如是念,此《摄正法经》之义也。”
法分教、证。教,谓经、律、论,乃相似法宝;证,乃真实法宝。依三藏教法,闻思之后,而得通达之法即是证法,亦即是灭谛与道谛。灭,谓断除一切过失;道,谓修证一切功德。灭由道来,故云由修道谛而生灭谛,三乘人道谛各有不同,须依资、加、见修诸位,长时修习,将染法之一分,应断者悉断后,所余之清净一分(此属无为法),而安名为灭谛。见道位分三:(一)离习气道位,(二)清净解脱道位,(三)后得智道位。其中一至二两道位之净分,即灭谛。三乘圣者,自清净解脱道以上,即具道灭二谛。在离习道位,但有道谛,未具灭谛。若离习道尚未得者,则道灭二谛皆不能通,即未具真实法宝。加行道分四位,其第三甚深加行,亦有灭谛之名,但此仅灭三途粗分之苦,尚非真实灭谛,详见经中道品,可多参阅。《广论》引《摄正法经》,谓佛一切功德,皆由灭道二谛断证而生。其意盖谓圆满佛德。唯由法生,余不能生,且惟无漏法生,亦非余法能生。
子三、僧功德
“主要者,是诸圣补特伽罗,彼亦由念法功德(而生,应)于彼如理修习门中而为忆念,是摄正法经义。”
僧而云宝,乃指圣僧而言,即稀有超越之义,与徒言僧者不同。此中如何分别,必在见道位上分,入见道位者为圣,未入者为凡。依《摄正法经》,谓僧由念法功德而生。所谓念法者,即依殊胜法如理修习,应断者断、应行者行,心生通达是也。吾人念僧亦应如是。但此属略念,照经说,如将声缘菩萨各别功德,一一思惟,是为详念。声闻在僧宝中,多以小乘卑之,实则彼之功德甚大,三十七道品已尽得,六通亦完全成就,五眼除佛眼外,余四悉得。如经云舍利弗,能置须弥于掌上,能令地狱血海枯竭,皆属惊人之事业。再阅《庄严经论》,则知菩萨功德,更自不同。《摄正法经》谓僧宝以身语意表示教法功德。
癸二、知差别者
“如《摄抉择》中所言,由知三宝互差别已而皈依之。”
此谓知差别而皈依,如《摄抉分》中所说,《广论》引此甚详,其中分六:(一)因相差别,(二)事业差别,(三)信解差别,(四)修行差别,(五)随念差别,(六)生福差别。(一)因相差别者,佛为真实菩提相,以能真实了知一切法,如观奄摩罗果,而且圆满一切功德。合而言之,应断应证,一切究竟圆满。菩提二字,藏文为“绛翳”,博多瓦译为“绛注”。绛有研究义,注有圆满义,即应修应证者,皆已圆满之谓。法为佛之果相,如初转法轮,顿列牙尊者闻四谛法忽通达,证入见道,复为他人说,辗转得证。但从根本说,佛由法生,法是佛因,佛为法果。但佛依法断证,究竟圆满,复由所得断证转授弟子,弟子亦得断证,故佛又为法因,法是佛果。至于僧,为依法如理修习成就者,即佛以下诸师是也。
九月初二日讲
(二)事业差别者,分三:(1)佛为示教法相者,(2)法为断烦恼相者,(3)僧为于法起欢喜相者。相差别就体言,事业差别就用言。佛之作用,不外使一切众生对于教法不生颠倒,即以开示教法为用。法之作用,对于各类众生皆以断除烦恼为其作用。僧之作用,即在以身作则,真实显现,作众生模范,为其作用。
(三)信解差别者,分三:(1)对佛应有恭敬供养信解,(2)对法应有真实修学信解,(3)对僧应有与佛、法俱生信解。
(四)修行差别,亦分三:(1)即承前信解实行恭敬承事,(2)承前信解切实修学,(3)承前信解视僧与佛与法不二、而起恭敬承事。
(五)随念差别者,照念三宝功德经所说而念之,如云:“念佛为一切功德资粮田,庄严灿烂如鲜花。”云一切资粮田者,谓佛为一切佛子之父,为一切众生之师,应如是随念。又念法为有义利之事,为悦耳者,为初闻、中修、后果,无一不出善者,应如是随念。又念僧为善安住者,为正安住者(不欺),为明理安住者(明空性理),为堪礼拜者,为堪皈依供养者,为积资福田者等。
(六)生福差别者,分有情与无情二种,依佛依僧所生福德,乃属有情生福者。依法所生福德,乃属于无情生福者。佛与僧又分一与多,依佛为一,依僧为多。
以上六种,皆《摄抉择分》所说。
癸三、自誓受者
“誓以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涅槃为正修行,僧则为皈依之行伴。(观待如是之义理而行皈依。如律广释中所出)。”
此与初皈依时,所诵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相同。必先认识佛为皈依大师、法为正所皈依、僧为皈依助伴,而后生起皈依,则心不动摇。譬如重病求医,渴望救护,则必认定明医而一心依怙之。次则一心依怙所开药方,乃为正所依怙。再次则一心依怙侍疾侍药伴侣,而后实行服药,不致差错。此种意义,在律中有广释。
癸四、不说有余皈依处者
“了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惟皈依三宝,不皈依于与此不顺之大师等。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余教之师,则与是反。”
凡欲皈依,须先对于内外道之优劣,加以认识,而后皈依。则凡与三宝相反者,均不认其堪为大师,其详已见于因明论第二篇。简言之,唯佛垢净德圆,余道诸师其垢未净,犹有三毒染污。就戒与定而论,虽亦有时有内外相共之定,与内外相共之戒(外道亦有杀盗淫戒),但无内道之殊胜定、殊胜戒;定姑不说,即以戒论,如杀盗淫身戒,虽似相同,而内心不害(意之三恶),绝非外道所能做到。以外道非执断,即执常,甚或不承认外因,以有此邪见故,外道大半执有自我,并执自我为常为实、为自在等,以有此类邪见过失故,其十善亦不能圆满。内道则不论学戒学定,其发心皆为解脱生死,即此一点,便与外道悬殊。至于慧学,外道以戒定不具足,故无正慧可言。而内道则最初皈依,即是抱出离因而来,如云皈依法离欲尊,即为涅槃而正皈依,先为解脱烦恼而认殊胜之法宝。
“《如胜出赞》(如土顿尊者所著《殊胜赞》)云:‘我舍余大师,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过具德故。’”
土顿与佛同时,由外道而皈依内道,故言之亲切如此。
“(彼赞)又云:‘于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谓外道非一切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
佛语有种种不相违,如前后不相违,自语不相违,如理不相违,三世不相违等,故佛语无过。以无过眼光观外道,则外道种种过失,最易显见,外道以心有过失,执非为是,自坏其心,故亦不知无过之佛。就因明简说一句,佛为内知量,故佛亦称如量士夫。因佛如量修行,而得断证功德,故内心所知无惑无过,一切是量。(量者,即无过之词。)弟子依其所知修行,亦得其量。故佛语不诳有情,所说安乐道,定是安乐道,定能得安乐。绝不使有情受骗。在研究学术时,所以成立佛为如量士夫者,非以其空间、时间、知识多寡成立此量。例如谓佛知刹土微尘数量,及知海水为若干滴所积成等等,即使如是,以此数字示人,亦实无益于众生生死。佛之称为如量者,乃专对众生之应取应舍,开示无倒法门,成立如量士夫。以开示取舍无倒法,乃有益于众生生死,为外道大师不能故。
九月初四日讲
壬四、皈依后应学之次第。分二。
癸初、各别学处。癸二、共同学处。
皈依学处,有从《摄抉分》所说,有从《戒经》所说,有从上师所说。依《摄抉择》分有四:一、依正士,二、依正法,三、如理作意,四、如法修学。云何正士,即先认识佛为堪皈依师,随同皈依所有学处是。云何正法,即认识法为应皈依处,随同皈依法后所有学处是。又认识僧为堪皈依助伴,随同皈依僧所有学处是。云何如理作意,三毒生起时,如理灭除所应作意。云何如法修学,即闻思修是。又皈依三宝后,复有四种应作:一、守护根门,莫令染于烦恼;二、起悲心;三、勤供养;四、对有情不起害意。盖皈依三宝,非皈依其相状,乃皈依其功德,对于佛法功德生起敬重,身心随学,自然功德日生。依上师教诫,即皈依后之学处,亦即后列科目之应遮应行之二者。
癸初、各别学处。分二。子初、遮止学处。子二、奉行学处。
子初、遮止学处
“《涅槃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于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也。”
此谓谁以诚心皈依三宝,彼人即成就正净善,称为近事,亦称居士,谓日近涅槃而为近事。故自皈依佛,即不应皈依其余天等。自皈依法,即不应损害有情。自皈依僧,即不应同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遍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
此明依三宝之殊胜。专就所依论,即此暇满人身,已经高出彼等之上,如不先明此理,则到生命危险关头,或竟抛弃皈依三宝之念,而乞灵于神鬼,则失皈依。
“然此乃指于三宝舍信,于彼等依赖者,谓为不可。非谓于彼等觅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
例如大威德法,亦有差遣世间十护法,驱除障碍之类。
“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具之助伴,于医师希求疗病然。次谓于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诸损害事,悉应断之。”
此即所谓不损有情是也。对于人或畜,作打缚禁闭穿鼻,及强令过量负重,在意乐及加行两方均应离之。
“第三、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此所谓不与外道共住者是。如对三宝不信及疑谤者,不应随顺。惟佛始为无欺诳有情大师,余皆不免有欺诳故。故皈依佛后,余不应皈。法以大悲为体,故皈依法后,不应再损害有情。至皈依僧后,不与外道共住者,恐为所染,生起邪见故。
九月初五日讲
子二、奉行学处。分三。(一)敬佛像。(二)敬佛经。(三)敬僧宝。
(一)敬佛像者
“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殚,置不净处及质当等。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田。”
凡对佛像,无论工作优劣,均不应讥评,不应于四不敬处安置。何者为四?即坐卧处、饮水处、厕所、雨能坏处等是。质当及一切不敬,装饰及玩具等,均应断除。凡见佛像生起敬重,如同真佛。
“《亲友书》云:‘随何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养。’又如《戒经》及杂事所说,劫毗罗变十八头摩竭陀鱼,及善和尊者貌陋声雅,各宿世因缘等。”
昔在迦叶佛时,有婆罗门名劫毗罗者,善辩论。其母欲其名胜过迦叶佛,谓之曰:汝能辩胜迦叶佛弟子,名当更大。如嘱与辩,竟曰不能胜。母嘱当以气凌之,乃胜。迦叶弟子中,有十八人头相稍异者,悉被詈以兽名。后劫毗罗死,变十八种异头大鱼。至释迦时,被渔人捕得,躁动一时,佛为开示异熟果,往观。舍利弗启问此鱼因缘,佛为加持,使鱼自答,因问汝是羯毗罗否?答:是。又问:汝不善知识为谁?答:吾母。复问:鱼身报后,应再得何报?答:地狱。声泪俱下如雨。佛于是为说此鱼堕落因缘,一时闻者,有深信业果,获证道者。故佛相僧相,均不可讥评美恶。
又昔释迦有弟子善和尊者,身矮而貌不扬,但语音特别闳亮。有国王摄杰,过其楼下,闻之驻听,王及从者,皆不忍去,王欲见而供养之,先以问佛。佛谓供则可,见则不必。王坚请,尊者出见之,果不符所望。怪而问佛,佛为说尊者夙世因缘。过去世,曾为工,修佛舍利塔,初见塔基规模过大,心颇讥之,及塔成,心悔,以所得工资购金铃悬塔上,故得此异熟,身小音宏,非一世矣。常人每对三宝讥评,率不经意。或见人用金银造像,而以悭吝心作非议,便能种下深重业因,不可不慎。
“又如大瑜伽者,(贡巴瓦曾以四钱金请文殊像一尊),持以文殊像问阿底峡尊者曰:此像好恶如何?答云:文殊像无不好者,工稍次耳。语毕置顶。”
此即示人对于佛像发言生心,应当敬慎如是。
(二)敬佛经
“凡于四句偈以上之法,皆当恭敬,不应质当经典,作为货物,搁置露地及污秽处,或与鞋合持及跨越等,悉当断除,如法宝而敬焉!”
如上所说,悉应遵奉。佛经之上,不可搁置他物,即佛像亦不能置经上。如以哈带置经上作供则可,若于经上堆积哈带铃杵等则不可。何以佛像亦不能置经上,盖佛在世,亦敬法供法故。昔吉康巴因售《八千颂》一部,以充日食,后得狂疾。汉地流通经典,亦近于贩卖,须当注意。又置经露地,或与鞋袜并持及跨越等,感智慧日渐低下。皆极易犯,尤当注意。
“如善知识仅拏瓦,但见佛经,必合掌起立,后年老不能起立,亦必合掌。”
又竹弄巴请得《道炬论释》时,宗喀大师着袈裟迎上,安置高处,竟顶礼供养。
“又如阿底峡尊者,初抵藏卫时,有一持密咒者,不从彼听法,一日见一写经人,以齿垢补经,尊者意良不忍曰:噫,不可,不可。其持咒者叹为希有,因生信心,即从尊者闻法。又夏惹瓦云:吾等于法,任何游戏亦作,然对佛法及说法人,不生恭敬,是坏智慧之因,以今之愚,亦云足矣。若较此尤愚,当何至哉。(以今之愚,已属至极,再愚增上,其何以堪。)”
以上为皈依法后之学处。
(三)敬僧宝
“或是僧众,或仅具出家相,亦不应呵毁及妄分彼我派别而兴仇视,应敬僧如宝焉。如《劝发增上意乐经》云:‘乐功德者住林下,他人过失不须视,亦不生心计我胜,及念自己为第一。此憍是诸放逸本,慎勿轻视劣苾刍,一劫不能得解脱,斯乃圣教之次第。’”
僧众二字之解释,如系圣僧,一人即表僧众,如非圣僧,有四人以上,即表僧众。又比丘纵下劣,亦不应轻视,否则能障一劫得解脱,应思下劣比丘依闻思修,仍能成佛故。
“又格西敦巴(仲登巴)及大瑜伽者,但见黄布碎片于所行地,则不跨越,拾取抖净,置之净处。如此行仪,应当随学。自能于三宝有尔许恭敬,则当感得众生对己,亦起尔许恭敬故。《三昧王经》云:‘造作如是业,当得如是果。’”
对三宝有尔许恭敬,即能感得众生对己生尔许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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