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卷四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6,482 次浏览
戊三、上士修心之道次第。分三。已初、明发心为入大乘之门。已二、此心如何发起。三、发心已学行之法。
已初、明发心为入大乘之门。
如是流转之过患,从种种门中长时修习,则见于此三有如陷火炕,为欲解脱惑苦,证得涅磐,意怀热恼,由是修学三学,从生死中而得解脱焉。然此虽非同善趣,不复退堕,而于断过证德,尚属少分,既于自利未圆,则利他亦不过零碎而已。终须佛为劝请而入大乘也。
故诸具慧者,从最初时便入大乘,甚为应理。《摄度论》云:“于利世间无能力,二乘心量必断之,能仁所示大悲乘,一味利他为自性。”若此,则诸士夫应以爱乐威德,及士夫之功力,担负利他,方为合理。倘仅缘于自利,与傍生何殊。是故诸上士之本性,于利他乐专一而住。《弟子书》云:“畜类得草唯自食,渴时得水欢喜饮,士夫精进利他事,以乐威德功力胜。如日照世驾威光,大地载物不拣择,上士本性不自利,一味专作利世间。”如是见诸众生被苦所逼,为利他而忙者,名曰士夫,彼亦名为善巧。
前书(《弟子书》)又云:“无明复世乱众生,无力堕在苦火中,见此如已头燃火,彼是士夫亦善巧。”是故能生自他一切利乐之本源,灭除一切衰损之妙乐,为诸善巧士夫所行之大道,虽见闻念触,亦能长养一切众生,住利于他而兼能成就自利,无所不全。有于此具大善巧之大乘而趣入者,当念此甚为希有,我幸得之,应尽所有士夫之功力,于此胜乘而趣入之。
如是若念须入大乘,何为入大乘之门耶。此中佛说有波罗密多乘及密乘二种,除彼更无余大乘矣。然此二由何门而入耶。唯菩提心是。此于身心何时生起,虽其他之任何功德未生,是亦住入大乘。
若何时与菩提心舍离,则从有能达空性等功德,亦是堕入声闻等地,退失大乘。此众多大乘教之所说,理亦成也。是故大乘者,以菩提心之有无而作进退。
如《入行论》中说:此心生起,无间即成佛子也。
慈氏《解脱经》亦云:“善男子,所谓金刚宝者,虽已破碎,胜出金等庄严,映蔽一切,亦不失金刚宝之名,一切贫乏亦能遮止。善男子,如是若发一切种智心之金刚宝,给离修行,亦映蔽一切声闻独觉功德之金庄严,亦不失菩萨之名,一切世间贫乏,亦能遮止也。”谓于菩萨行虽未学习,但有菩提心便可称为菩萨也。以是若仅以法是大乘,则犹不足,必彼补特伽罗住入大乘为重要。故成大乘以菩提心而作自在。若于此心仅彼知解而已,则其大乘亦唯是虚名耳。倘彼有一性相完全之菩提心,则亦成一清净之大乘。当于此而励力焉。《庄严经》云:“善男子,菩提心者,如一切佛法之种子。”于此须得定解。此应喻释,如以水粪、暧及地等,若与谷种合者,则为谷苗之因,若与麦豆等种合者,则亦为彼苗之因。故水粪暧等是共同之因。青稞种者,随与何种缘合,亦不能为谷等苗之因。是青稞苗之不共因,以彼所摄持之水等,亦当为青稞苗之因也。如是无上菩提心者,是佛苗因中如种子之不共因,通达空性之慧者,如水粪等,是三种菩提之共因也。
故《宝性论》亦云:“胜解胜乘为种子,慧者为生佛法母。”此言于大乘起胜解者,如父之种子,通达无我慧者,则如母。譬之父为藏人,则不生汉胡等子,父为子姓,此因决定。于藏母身,则能生种种子,是乃共同因也。
龙猛《赞慧度》亦云:“佛佗诸独觉,并诸声闻人,解脱唯依慧,决定无有余。”诸独觉声闻亦依于慧,以是亦说般若波罗密多为母,是大小二乘子之母。故不以通达空性而分大小乘,是以菩提心及诸广大行而判也。《宝论》云:“彼声闻乘中,不说菩萨愿、及行悉回向,菩萨如何成。”谓不以见别,而以行分,如是若通达空性之慧,犹不成大乘不共之道,而况除彼胜慧之诸余道品,则何待言哉。是故须将菩提心之教授,执为中心而修焉。
已二、此心如何发起。分四。庚初、依何因始能生起。庚二、修菩提心之次第。庚三、此心发起之量。庚四、以执则受法。
庚二、修菩提心之次第。分二。辛初、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言教修。辛二、依寂天菩萨自他换取授修。
辛初、依阿底峡尊者所传七因果言教修。分二。壬初、生起之次第决定。壬二、正修之次第。
壬初、生起之次第决定。
七因果者,谓圆满佛果从菩提心生,彼心从增上意乐生,意乐从大悲生,大悲从慈生,慈从报恩心生,报恩从念恩生,念恩从知母生。如斯次第,说为七也。
此中分二。癸初、明大悲为大乘道之根本。癸二、诸余因果为彼之因果法。
癸初、明大悲为大乘道之根本。分三。子初、明初之重要。子二、明中之重要。子三、明后之重要。
子初、明初之重要。
若为大悲挠动其意者。为令一切有情出生死故,而起决定誓愿。若悲心弱,则不如是。要能荷负无余众生之解脱重任而得自在故。若不荷负此担,则不能入大乘。故大悲者,于初即为重要也。《无尽慧经》云:“大德舍利佛,复次诸菩萨之大悲无尽也。何以故,为前导故。大德舍利佛,所谓譬诸气息内外动者,是人命根之前导也。如是菩萨之大悲者,是正修大乘之前导也。”又《象头山经》亦云:“文殊师利,云何为诸菩萨进趣行,云何为处。文殊师利答曰:天子,诸菩萨进趣行者,大悲也。处者,有情也。”
子二、明中之重要。
中重要者,如是虽曾一次发心而住者,若见有情数多,所作恶劣,菩萨学处极为难行,无有边际,历时长远,遂生怯意,则堕于小乘。故大悲心者,非仅发一次,宜加修习,渐令增长。不顾自之苦乐,不厌利他。则速能圆满一切资粮。
子三、明后之重要。
后重要者,诸佛得果,非如小乘住于寂灭,能尽虚空界利益有情,亦乃大悲之力。此若无者,则当同于声闻故也。譬如稼穑,初种,中水,后能成熟而为重要,故于佛果亦初中后三,大悲为要。此具德月称论师之言也。漾那穹敦巴于阿底峡尊者请求教授,尊者诲曰:“舍世间心,修菩提心,此外无余。”格西《敦巴》笑曰:“此乃尊者出教授之心要。”当知是法之命脉。能得决定,唯此最难,须数数集忏,及阅《华严》等经论,以求坚固决定。如马呜菩萨云:“佛之心富贵,能圆菩提种,唯佛知斯要,余人莫能信。”
癸二、诸余因果为彼之因果法。分二。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
总之唯欲令离苦者,若数数思惟彼有情苦离亦能生,然令彼心易起及猛利坚固者,则先须于彼有情有悦意珍爱之相。
如亲有苦,则不堪忍,仇人有苦,则生欢喜,于中庸有苦,多生弃舍。此中初者,是于意中有爱乐故,于彼有几许之珍爱,则对彼苦便生起几许之不忍,中下珍爱,起小不忍,倘系极珍爱者,则虽有微苦,亦起大不忍矣。若见仇人有苦,非但不欲令离,且念其苦愿后较彼尤甚,及莫脱离也。盖为不悦意之所致,彼复以不悦意之大小,于其感苦亦生尔许之欢喜。于中庸之苦,既无不忍,亦无欢喜者,以意悦不悦皆无之所致也。
如是修有情为亲,乃为发起悦意,而亲之究竟,厥为母亲,故修知母、念恩、报恩三者,则能成就悦意爱惜之心。又于有情爱如一子之慈者,是前三之果,由此而生大悲焉。
苦与乐之慈与悲,则不显现因果之决定。修此一切有情为亲属,是发心生起之因。乃月称阿(者)黎、大德月、莲花戒阿(者)黎所说也。
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增上意乐及发心成其果者,依前次第修习,生起悲心,则于为利有情欲得成佛,亦能生起,便已足矣。何故于彼中间更加增上意乐耶。故须生起心力强胜之增上意乐,此从《海慧问经》中而知也。
如是苦欲生起度脱有情之心,当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义利,亦不能圆满作到。非但此也,从得二种阿罗汉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亦唯能成解脱而已,于一切种智,则不能安立。念此无边有情,满足彼等一切现前究竟之义利,有谁能耶。如是思惟,则知唯佛有彼堪能,而发为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
壬二、正修之次第。分三。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癸二、修希求菩提之心。癸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认定修果发心)
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分二。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子二、正发此心。
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分二。丑初、于有情修平等心。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
丑初、于有情修平等心。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于此亦当取而修之。其中若不先断除对于一类有情起贪。及对一类有情起嗔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则任随生起慈悲,仍有类别。若缘于无类,则不能生起。故当先修平等舍心也。
此中复有愿诸有情,修无贪嗔等烦恼之想,及自于有情远离爱憎心平等之二种,此取后者。
修此舍心之次第,为易生故,先须于一未作利损之中庸者,而为所缘,以除贪嗔而修舍心。
若于中庸修舍心已,次于亲友修平等舍心。于亲友心若不平等,则或以贪嗔分类,或以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
于亲友若平等,当于仇怨修平等心,于伊若不平等,则视不顺之一边而起嗔焉。
于仇怨平等已,则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此复有二:就有情方而想,一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若于一类认为亲友而作绕益,于一类认为疏远而为损恼,或不绕益,不应理也。就自己方面想,从无始来于生死中,任何有情,不曾百次作我亲眷者不可得,如此应于谁生爱,而于谁起憎耶。此《修次第中遍》所说也。又若于亲生爱者,如《胜月女问经》云:“我昔曾经杀汝等,我亦曾被汝等截,彼此一切是仇杀,汝等何为起贪心。”如前所说无定之过,思一切亲怨速疾转变之理,即以此而遮止憎爱。然此须执为亲怨之差别所依,不须遮怨亲之心,以作怨亲之因相,而灭贪嗔分类也。
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分三。寅初、知母。寅二、念恩。寅三、报恩。
寅初、知母。
以轮回无始故,我之生亦无始,生死相续,于轮回中当无不受之身,及未生之地。而未成母等之亲者,亦所必无。此经中言也。此复非但昔曾作母,即于未来亦当为母,如是思已,则于为我之母一事,当未坚固决定。此心若生,则念恩等亦易引发,此若不生,则念恩等心无由生起矣。
寅二、念恩。
念恩者,修一切有情为母之后,倘先于此世之母而修。较易生起。当如博多瓦所说修之。于已前想一明显之母亲相,作是思惟,不但今时,即无始时来,彼亦为我作过母亲已超数量。应多次思之。如是作母时,为我救护一切损害,成办一切利乐。别想于今世,初于胎中时常摄持,及产生后,胎毛未干,即抱依于暖肉。以十指玩弄,以乳酪喂哺,以口饲食而拭涕,以手揩擦其不净,种种方便畜养而无厌倦,复于饥时与食,渴时与饮,寒时与以衣服,贫时给诸自不忍用之财,然此资具,亦非易得,乃合诸罪苦恶名艰辛求获者以与也。若子有病苦时,思惟子死宁已死,子病宁已病等,出自真诚愿以身代,并以加行而为除灭苦厄之方便。总之,随自智能为作利乐。遣除苦恼等之事实,专一修之。以如是修习,则非仅空言,当得生起念恩之心。次于父等诸余亲识,及诸中庸,乃至仇怨,如其次第,皆修知母,既于亲眷、中庸、怨家,皆想为母,于一切众生亦修知母以为前导,次第渐广而修心焉。
寅三、报恩。
报恩者,如是唯以生死流转而不相识耳,倘将彼受苦而无救护之诸母,弃舍不顾,仅谋自己之解脱者,忍心无愧,岂有更甚于此者哉。《弟子书》云:“亲人生死大海中,分明如堕深流内,生死不识而弃彼,但自解脱无此耻。”如是舍有恩者,在下等人犹不应为,与我之理如何相顺,如是思已,当负报恩之担也。
若尔,当以如何报恩耶。诸母亦能自得世间富乐。然彼一切无不欺诳,如我先为烦恼魔所伤损,于彼猛利伤痕,擦以盐硝,以其自性足苦,乃复加生种种之苦,若以慈报恩,当将彼等安立于解脱、涅磐之乐,须如此而报恩也。
总之,若有母亲,不住正念,疯狂目盲而无引导,步步颠蹶,趋赴于可怖之而行。诸母若不望其子救而望谁耶。若彼子亦不求将母脱怖,而须谁来度脱耶。
于彼知是已作母亲之诸有情,为烦恼魔挠,心不正法,于其自心不得自在,有若疯颠,又无能见现上,决定善道之眼,亦无引导之师,刹那刹那皆为恶行之所损坏,胡乱奔驰。见其于总之生死别为恶趣之险处而行。彼母亦希其子,其子亦应来出其母。如是思已,当以决定拔出生死为报其恩。
《集学论》云:“烦恼疯痴盲,于多中,步步颠蹶走,自他常扰事,诸众生苦同。”由是观已。虽是说为寻觅他过为不应理,见一切功德执为希有。然于此亦可合于苦恼之理也。
子二、正修此心。分三。丑初、修慈。丑二、修悲。丑三、修增上意乐。
丑初、修慈。
慈之所缘,为未具乐之有情。行相者,谓念彼云何当得乐,且愿彼得乐,又当为作得乐因也。《胜利者三味王经》云:“俱胝由他频婆罗佛利,尽其供养众多无数量,于诸胜王以彼常供养,获其不及慈心数与分。”谓较彼之代物极其广大,而于究竟之田,常时行供养,其福尤大。
《文殊庄严刹土经》云:“于东北隅有大自在王佛,世界名曰千庄严,如比丘入灭尽定之乐,诸有情亦具是乐,于彼世界经百千俱胝岁修行梵行者,若于此上下至于弹指顷,缘一切有情发起慈心,较前之福犹为甚多,况昼夜而住。”《宝论》论亦云:“每日三时中,施食三百罐,不及须臾顷,慈获福一分,天人当起慈,彼等亦守护,意乐及多乐,毒械不能损。无力获大利,当生梵世间,设未成解脱,亦得慈八德。”
若有慈者,人天起慈,任运归仰佛亦以慈力败彼魔军,故成最胜守护等也。
修慈之次第者,先亲,次中,后于仇怨而为修习,次于一切有情,如次而修之。修习方便者,若数数思惟有情苦苦之理,其悲便起。念诸有情缺乏有漏无漏之乐,如是数数思惟,若修此者,欲与乐心任运而起。此复以种种乐而为作意,于诸有情而施与之。
丑二、修悲。
悲所缘者,谓以三苦随其何类具苦之有情也。行相者,想其离苦,及愿其离,我当作离苦也。修之次第者,初亲,次中,后怨。次于十方一切有情而修习也。
如是等舍慈悲各各差别之境,如次而修者,是莲花戒阿(者)黎随顺《对法经》而作也。最为扼要。
若不各各分别,初即总缘而修,虽能相似生起。然一一而思,则现起任何亦未生起。若于一一由意变之领纳,如前所说而出生已。渐为增多。后缘总而修习。则随缘总别,皆清净而生故耳。
修习法者,思惟是母所成之诸有情,堕于有海,如何领受总别之苦等而思之,苦已释竟。
悲生起之量者,《修次第首编》云:“随于何时,犹如最悦之儿,身不安乐。于一切有情亦决定欲令离苦之悲心,成任运随转,如本性而转,尔时是彼圆满,得大悲名。”谓于最极心爱幼儿之痛苦,其母生几许之悲愍。以彼几许为心量,于一切有情任运起悲者,说为具足之大悲相也。
慈生之量,例此当知。
丑三、修增上意乐。
修增上意乐者,若是修慈悲之后,思念感叹,我最爱乐悦意之诸有情,如是乐乏苦逼,当如何而令其得乐离苦耶。负荷度脱彼等之担,下至言谈,亦当修心也。此于报恩时,虽亦稍起,然于此所说者,谓有欲令得乐离苦之慈悲,尚嫌不足。于有情念以我为作利乐之意乐,须生慈悲为能引起故也。彼等亦非仅于正座时修,即座后等之一切威仪中,皆为忆念相续而修。此《修次中编》所说也。
癸二、修求菩提之心。
修求菩提之心者,依如前所说之次第修已,若见利他,须得菩提,虽亦是生起欲得之心,然尔许不足。如前于皈依时所说,从思身语业意乐诸功德门中,先当增长信心,次以信心为欲所依,于彼等功德,起诚心欲行。于自义利,亦非得种智而不可,以引生决定也。
癸三、认定修果发心。
认定修果发心者,其总相如《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希正等菩提。”差别者,随顺《华严经》义,《入行论》云:“如何知差别,如欲行及行,善巧于此二,如次知差别。”谓愿行二种也。于此虽显现多种不同,然念为利有情愿成佛之心者,是谓愿心。彼已受戒后,心依戒住而犹发心。如《修次第初编》所说也。
辛二、依寂天菩萨教授而修。分三。壬初、思惟自他换否之功过。壬二、若能修习则彼心发生。壬三、修习自他换法之次第。
壬初、思惟自他换否之功过。
《入行论》云:“谁有于自他,欲速为救护,于自他当换,是即密妙行。”又云:“尽世间安乐,从愿他乐生,尽世间苦恼,由欲我乐生。愚人作自利,能仁为利他,依此二差别,何须复多说。我乐与他苦,若不正相换,即不能成佛,亦无世间乐。”谓我受执者,是一切衰损之门,爱执他者,为一切圆满之处,当思惟之。
壬二、若能修习,则彼心即能发生。
若能修习,即彼心发生者,如昔为我之仇,若闻其名,便生增畏。后和为友,倘复无彼,反生大不悦豫。故修心之后,则将自作他,视他如自之心,亦能生起也。《入行论》云:“虽中不应退,以此修习力,闻名生怖者,无彼反不悦。”又云:“置我身为他,如是无所难。”设作是念,他身实非我身,将他作自之心,如何可生起耶。谓如此身,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亦他之身分。以往昔串习增上,升起我执。若于他身如已之爱执,亦能生起。彼论云:“以是乃他人,精血滴所成,由汝执为我,如是于他修。”
如是于胜利过患善思惟者,由至诚修习,生起勇悍,若能修习,则能生起。如是见已,当修习之。
壬三、修习自他换之次第。分二、癸初、除其障碍。癸二、正明修法。
癸初、除其障碍。
言自他换,或说将自作他、将他作自者,非谓于他想是我,于彼眼等想是我所,谓换爱执自及弃舍他之位置也。生起于他如自而爱执,于自如他而弃舍之心也。是故说我乐与他苦换者,亦谓于自爱执,见如怨仇,灭殷殷而作之自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弃舍他之苦已,为除彼苦殷殷而作。总之,即不顾自乐,于除他苦之事而行也。于修彼心,有其二障,自他苦乐之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而执之,由是于彼所依之苦乐,亦念此是我昔,或行或除,此是他者,念已而弃。彼之对治,谓自他体性无可分别,彼此相待,于我亦生他心,于他亦起我心,如彼山此山也。譬之彼山,于此处虽起彼山之心,若到彼山,则生此山之心也。故不同青色,任观待于谁,亦唯生青色之心,不起余色之心也。《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菩提心坚固,唯自他观待,虚妄如彼此。居中自非彼,观谁而成此,本性自不成,观谁而成他。”谓唯是观待其所待而建立,无以自性而成也。又除念他之苦无损于我,不为除彼而励力之碍者,谓若如是者,则不应恐老时苦,于壮时集财,以老之苦于壮无损故。如是则手亦不应除足之苦,是他故也。此说是略为举例,如上午下午等,亦如是加之。设想老壮是一相续,手足是一集聚,不同自他之二也。相续与集聚者,唯是于多刹那,及多集聚而施设,无自己单独之本体,自我他我亦须于彼相续集聚而施设,以唯自他相待之建立,无有本体也。虽然,是以无始串习爱执之增上,自苦生时不能堪忍。故于他若修爱执,则于他之苦,亦生不忍焉。
癸二、正明修法。
正明修法者,由我贪增上,以我爱执持,从无始生死直至于今,生起种种不可欲乐。虽欲作一自利圆满,执自利为主。以行非方便故,虽经无数劫,自他义利皆悉无成。非但不成而已,且纯为苦所逼迫。若将自利之心换而为他,则早已成佛,自他义利,一切圆满无疑矣。以不如是故,劳而无益,空过时也。今乃了知,第一怨仇,即此我爱执持,依念正知,多为励力,未生勿生,生莫相续而住,是念决定坚固,多次修之。如是数数思惟爱他之胜利,生起勇决,舍弃他心,未生不生,生莫久续。于他珍惜爱乐悦意。从如何能生之门,如昔于自爱执,应当生起于他爱执之心也。
阿底峡尊者云:“不知修习慈悲之菩萨,唯藏人知之。”若然如何作耶,谓须从初次第而学也。朗日汤巴云:“霞婆巴与我二人,有人方便十八,与马方便一,共十九。人方便者,谓于最胜菩提发心已,任何所作,悉于有情义利而学者是。马方便者,菩提心未生不生,已生不住,不容增长,是我爱执背弃于此,何能损害而净修,朝向有情,何能绕益而修习者是。”康隆巴云:“以我等舍弃有情,所以有情亦于我等如是作也。”大乘根本立与未立,大乘之数入与未入,一切归于此。于一切时中,观察此心如何生起。若生者善,若其未生莫如是住,依止示彼之善知识,与如是修心之伴,常为共住。阅如是开示之经论,于彼之因集积资粮,净除业障。自若亦是修心,决定投播如是完全种子,事业非小,理应欢喜。如阿底峡尊者云:“大乘法门欲趣入,能除黑暗灭热恼,犹如日月菩提心,经劫励力生亦可。”
庚三、此心发生之量。
此心发生之量者,前已释竟,应当了知。
庚四、依轨则受法。分三。辛初、未得令得。辛二、得已守护不失。辛三、犯已还清净法。
辛初、未得令得。分三。壬初、从何处受。壬二、以何身受。壬三、受之轨则。
壬初、从何处受。
诸先哲所许,谓具足愿心,住彼学处,犹为不足,须具行戒。此与胜怨论师所说相顺也。
壬二、以何身受。
以何身受者,以天龙等身,及从意乐门,一切皆堪发愿心,而为此愿心之所依。此中如《道炬》注释云:“于生死发出离心,念死及慧与大悲。”是谓以如前所说之次第而修心,于菩提心稍得将意转变之领纳也。
壬三、受之轨则。分三。癸初、加行仪轨。癸二、正行仪轨。癸三、结行仪轨。
癸初、加行仪轨。加行,即受轨前一日,上师所作所说,大抵如六加行。此中又分三。
子初、殊胜皈依。子二、积集资粮。子三、净修意乐(净修其心)
子初、殊胜皈依。分三、丑初、净地设像陈供。丑二、启白与皈依。丑三、皈依竟说学处。
丑初、净地设像陈供。
于寂静处,洒扫洁净,涂以牛身五物,洒以旃檀等胜妙香水,散布香花。将铸塑等三宝尊形,及函轴并诸菩萨像,供置于几座等微妙之案台。幔盖花等供养之资具,尽其丰绕,当为设备乐器食物等。善知识所坐之座位,亦以香花庄严陈设,于诸先觉者,更从供僧施鬼等门中积聚资粮。若无力供养,则如《贤劫经》所说,仅供布缕等,亦须作之。若有供者,则须无谄殷重寻求而供,令法侣见者,心生惭耻不忍。藏人于阿底峡尊者前,请为发心受戒时,曾告曰:“供养劣者,菩提心不生。”佛像则须一极善开光释迦佛像,无可无之方便,经函亦须略波罗密以上之《般若经》:次请圣众,弟子沐浴著鲜洁衣,恭敬合掌。戒师当令弟子于诸功德资粮田,至诚生信。想一一佛菩萨前,皆有自身恭敬而住,徐诵七支行愿。
丑二、启白与皈依。
启白与皈依者,次于戒师生大师想,礼拜献供,右膝著地,合掌恭敬,为发菩提心事而请白云:“昔诸如来应正等觉,及入大地诸大菩萨,最初于无上正等菩提如何发心。我名某甲,今亦如是,请阿遮黎耶,今于无上正等菩提而发其心。”乃至三请而说,次所对之境,为佛用灭谛为主之道谛法,并不退之菩萨圣众僧。时则从于今日,乃至未得菩萨之间,为救护一切有情故,佛为皈依之大师,法为正所皈依,僧为皈依修行之助伴,作总思惟。别想如是意乐,于一切时中当不退转。以猛利欲乐,如前所说之威仪而作皈依。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从于今时乃至菩提,于其中间,皈依佛两足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从于今时乃至菩提,于其中间,皈依寂静离欲之法诸法中尊。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从于今时乃至菩提,于其中间,皈依不退菩萨圣僧众中之尊。”如是三说,此中一一皈依各一存念,及皈依法之辞句与余不同。是依阿底峡尊者所作之仪轨也。
丑三、皈依竟,说学处。
皈依竟,说学处者,凡前于下士时所说之诸学处,今于此中,阿遮黎耶亦应为说也。
子二、积集资粮。 积集资粮者,于正传承诸师,及前所说资粮田之前,当如前说而诵七支行愿。
子三、净修其心。
净修其心者,如前所说慈悲之所缘行相,令其明显。
癸二、正行仪轨。
正行仪轨者,于阿遮黎耶前,右膝著地,或作蹲踞,合掌而发其心。于此发心,既作所缘,谛想诚誓,乃至未得菩提而不弃舍之意乐,非但发心为求利他,愿当得佛已耳!当依仪轨而发之,如是若于愿心之学处而不能学,不过仅想为利一切有情,我愿成佛而已矣!以轨则而发者,于发心之学处,能不能学,皆可受之。然愿心可有如是二种,若以仪轨受行心已,于学处不学,则为不可。故许从龙猛及无著所传众多之戒轨,有可作不可作之差别者,不应理也。《教授胜光王经》亦云:“若不能学施等学处,但能发心,亦成多福。”以作根据,《修次初编》中云:“若人于诸波罗密多。虽不能于一切时处,修学一切学处,然亦感果大故,应以方便摄持,而发菩提心焉!”故于施等学处,若不能学,可以发心,不可受戒,极明晰矣。
受发心之仪轨者,于十方一切现住佛佗,及其一切菩提萨之前,请忆念我:“阿遮黎耶存念,我某甲,于此生及余生,施性、戒性、修性,所有善根,自作教作,见作随喜,以彼善根,如昔诸如来应正等觉,及住大地诸大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如何发心,我某甲。亦从今时乃至菩提,于其中间,于无上正等广大菩提而为发心。诸未度有情为令得度,诸未解脱为令解脱,诸未出苦为令出苦,诸未遍入涅磐为令遍入涅磐。”如是三反念之。皈依仪轨与此二者,虽无明说,须随阿遮黎耶念,然随念为是。此等是有阿遮黎耶之轨则。若不得师,应如何作者,如阿底峡尊者所造之发心仪轨云:“如是虽无阿遮黎耶,自于菩提发心之仪轨者,当于释迦牟尼如来及十方一切如来,意念思惟,作礼拜及供养等仪轨已,不须诵阿遮黎耶之辞,但皈依等之次第应如前也。”
癸三、完结仪轨。
完结仪轨者,阿遮黎耶为弟子宣说愿心之诸学处。
辛二、得已,守护不失。分二。壬初、修学于此世发心不坏之因。壬二、修学于他生亦不离菩提心之因。
壬初、修学于此世发心不坏之因。分四。癸初、修学为猛利增长发心故,念其胜利。癸二、修学正为增长发心故,于六次发心。癸三、修学发心已,于任何事不舍有情。癸四、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癸初、修学为猛利增长发心故,念其胜利。
或阅经藏,或从师闻,思惟菩提心之胜利。如《华严经》中广说,必须阅之。彼中如前所引,谓如一切佛法之种子。又谓摄一切菩萨行,及一切愿故,犹如略示。此谓广说支分离有无边,于略示中,一切皆摄。彼之略示,是如彼之总聚,谓摄菩萨一切道扼要之总聚也。《菩萨地》所说之胜利,是愿心胜利。彼说最初发心坚固菩萨有二胜利,谓成胜福田,及摄持无恼害福。初者,如说当成世间人天所应礼敬。谓发心无间,即成一切有情功德之处。又如说云:“发心无间,从种性门,即能映蔽诸大罗汉。”谓成无上也。又如云:“虽作少福,亦能出生无量果故,为胜福田,及为一切世间所依止,犹如大地。”谓如一切众生之父母也。
次,摄持无害者,常为两倍转轮圣王之守护神所护,虽在睡眠迷闷、放逸之时,诸常住乐叉,或诸非人,不能扰害,诸能息灭疾疫传染病之密咒明咒,虽在他有情无有效验,至菩萨手犹能应验,况诸验者,以是显示,虽消者等业,若发心坚固,则易效验,
于诸共同之成就,亦应有此愿心则速成也。随所住处,恐怖饥馑非人等灾,诸未生者即不生等,舍命之后,损恼亦少,且无诸病,具足忍辱柔和,能忍他害,而不害他等,又复恶趣难生,虽生恶趣,亦速解脱,于彼亦仅受微苦。并依此缘极厌生死,于诸有情而起悲愍。由菩提心所获之福,设有形色,尽虚空界亦难容受。以财供佛未足少分,《德施所问经》云:“菩提心之福,假使有形体,空界遍充满,犹复有盈余,从尽恒沙数,诸佛刹中人,满盛诸珍宝奉献世间尊,若有以合掌,心礼于菩提,此供养殊胜,彼无有边际。”
阿底峡尊者绕金刚座而行,曾思如何作速得圆满菩提,诸小形像,悉皆起立,闻诸大者云:“欲速成佛,当于何学?”答曰:“当于菩提心而学也!”又于道埸上虚空中,有一老母,幼者问之,亦如前答。尊者闻已,于菩提心大生决定云尔,如是摄大乘诸教授之关要,一切成就之大藏,超出二乘之大乘别法,于诸佛子广大行劝勉之最胜依者,当知是菩提心也。于修习彼当增勇悍,如患渴者,忽闻水名。应于多劫中,以希有智,最极微细观察诸道,知唯此为成佛最胜之方便,佛及菩萨所见故也。《入行论》云:“于多劫中极观察,诸佛见此有胜利。”
癸二、修习增长于六次发心。分二。子初、修学不舍已发之愿心。子二、修学增长。
子初、修学不舍已发之愿心。
如是既请佛菩萨善知识为作证明。于彼等前,为未得度有情,发令度脱等誓后。若见有情数量众多,且复造恶,须于多劫励力,历时久远,况二资粮无边难行,皆须修学。以此为缘,生起怯弱而置发心之担,则较别解脱戒之他胜,其罪尤重。此《摄决择分》中所言也。倘舍誓受之心,须于恶趣长夜流转。此《入行论》中说也。又云:“如盲于粪聚,如何而得宝,如是何幸遇,我发菩提心。”当念我得此者,甚为希有,于一切中不应舍离。缘念于彼,一刹那顷亦不放弃之誓愿,应多修习。
子二、修学增长。
修学增长者,如是仅不弃舍犹为不足,须于昼三次夜三次,以大勤勇令其增长。此复如上所说之仪轨,若能广修当如彼作。若其未能,则于福田观想明了,献供养已,修慈悲等,当六次受持也。此之仪轨者,即“诸佛正法菩萨僧,直至菩提我皈依,以我所修诸善根,为利有情愿成佛。”每次三返也。
癸三、修学已,于任何事不舍有情。
修学不舍有情者,须知弃舍有情之心量如何,如依作不应理等因缘,便起是念,从此任何时中,亦不作此义利也。
癸四、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修学积集福智资粮者,以仪轨受愿心已,于日日中当于增长菩提心之因,供养三宝等积集资粮而努力焉!
壬二、修学于他生亦不离菩提心之因。分二。癸初、修学远离能坏之四黑法。癸二、修学受持不坏之四白法。
癸初、修学远离能坏之四黑法。
四黑法者,一、谓于和尚、阿(者)黎、尊长、福田而作欺诳。欺诳境中,和尚者黎易知。尊长者,谓欲作绕益人。福田者,前所不属之具德者也。于彼等前为作何事而成黑法耶?谓于彼等随于何境,心虽了知,故作欺诈,即成黑法,而非妄之谄诳者,如下当说,此中须以虚妄而欺诈之。《集学论》云:断诸黑法,是为白法。此之对治,是四白法之第一也。二、令他于无悔处生悔。谓他修善无悔之补特伽罗,于彼所作之事,以令悔之意乐,于无悔处令生悔也。于此二中,能不能诳,及生不生悔皆同。三、诽谤大乘安住之有情,谓于菩提发心现前具足律仪之人,于彼所作之事,以嗔心发起而说不雅之恶言。对于境说者,谓了解其义之人也。生此甚易,而过患亦极重,前已略说。复次,若于菩萨生轻毁心,尽彼劫中而彼菩萨须住地狱。除谤菩萨,余任何业,皆不能将菩萨堕于恶趣,此《最极寂静决定神变经》所说也。《摄决择分》中亦云:“未得记之菩萨,若于记菩萨忿恚诤毁,随起几许恚心,须于彼劫中,复从初始修行地道。”是故于一切中须灭嗔恚。设若生起,无间而忏,于其防护,亦须励力。即彼论中所说也。四、随行谄诳无正直心,其境者,谓他有情俱可,于彼如何作者,谓行谄诳。其中谄诳者,如以升称为谝等。诳者,如无功德诈现为有。谄者,于自作罪,方便不显,此《集论》中说也。
癸二、修学受持不坏之四白法。
修学受持不坏之四白法者,即反四黑法也。其中一白法之境者,即一切有情也。所作者,于彼设遇丧命因缘,下至戏笑,断故知妄说。若如是作,即自能于和尚者黎等增上境不生欺妄也。第二白法之境者,谓一切有情。所作者,于彼无谄诳,以正直心而住。此是第四黑法之对治也。第三白法之对境者。谓一切菩萨,所作者,起同大师之想,随于四方赞其宝德。夏惹瓦云:“我等虽作微少之善,然无增长之相,而坏尽之相则甚多。于菩萨及法侣,以嗔恚轻忏互生疮庖,而坏尽也。”以是若能将此及于菩萨前所生之疮庖断之,则《集学论》中所说之依于补特伽罗而起之损失,将俱不生。以不知菩萨于何有故,应如《迦叶问经》“于诸有情,生大师想。”是修净相,以作增上云耳!又护功德,是谓听者至时,非不往四方称赞而成过失也。此为第三黑法之对治。第四白法之境者,自所成熟之有情也。所作者,令不乐小乘,执持圆满菩提也。此亦就自己说,须将所化之机安立于圆满菩提。若所化之机不生圆满菩提之意乐。则不成罪。以不能成办之故耳。以此断第二黑法,若有至心将他安立一切安乐之究竟欲乐,则虽仅令他发生少不乐之追悔,则令不乐之加行,必不为也。能如是,则必不失菩提心,《师子问经》云:“累生于菩提,心于梦不舍,况于未睡时,不须说何成。佛告曰:或村或城邑,随其所住处,正入于菩提,以是心不舍。”复次文殊《庄严刹土经》云:断除我慢嫉妒悭吝,及见他富绕,意生欢喜,若具此四,不舍所愿。”又《宝积经》云:“若于一切威仪中修菩提心,及随作何善之先,修菩提心,则于他生亦不离此宝贵之心。如是一切中而为观察。”等,显然而说也。
辛三、犯已还净法。
犯已还净法者,除不舍愿心,及心不舍有情二者之外,若违诸所学,乃至未具菩提戒之间,虽无菩萨之堕罪,然以有违誓受之学处,故成恶行,当以四力而忏之。
已三、发心已学行之法。分三。庚初、发心已于学处须修学之因相。庚二、释方便与慧随学一分不能成佛。庚三、正释于学处修学之次第。(但观此科目,即知宗喀大师之善巧。)
庚初、发心已于学处须修学之因相。
如是发愿心已,于施等学处不能修学。彼亦如前所引慈氏《解脱经》所说,虽亦有大胜利,然若不于菩萨学处修行心要,则定不能成佛,故于行当学也。《三味王经》云:“以是当以修为心要也。何以故,童子。若以修为心要,则得无上正等菩提不难故也。”又《修次初编》亦云:“如是发心菩萨,知自未调伏不能调伏于他已,自于修布施等极作加行,以无修行则不得菩提也。”修者,谓受戒已,于彼学处而修学是也。
庚二、释方便与慧随学一分不能成佛。
方便与慧随学一分,不能成佛,故须转入修成佛之方便。然彼亦须一不错之方便。途径若错,任几许努力,果仍不生。如欲取乳而制其角也。又虽认为不错,若支分不全,亦费力无果。譬同种子水土等,若随一不具,苗即不生。此《修次第中编》所说也。若尔何为全而不错之因缘耶?《大日经》云:“秘密主,彼一切种智者,是从大悲之根本生,是从菩提心之因生,是以方便而到究竟。”此中悲者,如前已说。菩提心者,世俗胜义二菩提心。方便者,施等皆圆满也。此莲花戒所说。有一类人,于如是之道,起邪分别者曰:“凡是分别,不但恶分别,纵是善分别,亦是系缚生死,以其果报不出生死,如金索绳索咸成系缚,黑白二云同复虚空,白黑狗咬皆生痛苦也。以是之故,唯有无分别方是成佛之道。其施戒等者,是为未能修如是了义之庸愚而说,得了义已,而更入彼等行者,如同国王降为农民,得象已而寻象迹也。”作是说者,引《八十种赞叹无分别之经》以作根据而成立也。彼谓一切方便,非成佛之正道,成大诽谤。以遮佛所教示之心要,分别无我慧之观察,远舍胜义故。此莲花戒尊者虽以无垢教理善为破除,广建诸佛悦豫之善道。然至今犹有一类轻持戒等诸行者,于修道时,舍弃彼等,如前而作。又有一类,除谤方便外,见解亦同彼,及诸余者,舍以分别慧求真实之见,而许彼之任何不思为善也明矣!彼等尚不成为修空性之品类。纵许是修空性,谓善能修习者,惟修空性,不须修俗谛行品者,是则显然与一切佛语相违,而乖道理者也。诸大乘人之所修,是无住涅磐。彼中不住世间者,是以通达真理之慧,依胜义道之次第,或甚深道,或智资粮,或慧之支分等而修。不住寂灭涅磐者,是以了知尽所有性之慧,依世俗道之次第,或广大道,或福资粮,或方便之支分等,以修习故也。《秘密不可思义经》云:“智资粮者,是断一切烦恼也。以福资粮者,是长养一切有情也。世尊,以是因缘,菩萨摩诃萨,当于福资粮而精进也。”又说《无垢称经》亦云:“诸菩萨之系缚云何?解脱云何?答曰:无方便摄之慧者,系缚也。方便摄之慧者解脱也,无慧摄之方便者系缚也,慧摄之方便者解脱也。”又《象头山经》云:“诸菩萨之道者,总略为二,云何为二?所谓方便及慧也。”彼等诸义,《道炬》亦云:“离慧度加行,而障不能尽,故为断无余,烦恼所知障,慧度瑜伽师,常应修方便,由慧离方便,及方便离慧,故佛说云缚,以是二勿离。”又云:“具慧度行舍,施波罗密等,诸善资粮净,佛说为方便,诸修方便力,而复能修慧,彼速得菩提,非唯修无我。已曾通达蕴、处及界无生,了知自体空,遍释名为慧。”明显而说之。《宝髻经》云:“须具足施等一切方便,而修一切种最胜之空性。”又《集研核经》云:“诸菩萨为菩提故而修六度。诸愚痴人。谓但应学慧度,以余何须用,此破坏心也。”复云:“又诸愚人,谓唯以一法而证菩提,即空性是。彼等之行,皆不净也。”倘作是想,修学施等诸行者,是无坚固通达之空性,若有则足矣!设如是者,则已得初地等诸佛子,及特于无分别智获得自在之八地菩萨,当不须行。然此非应理。十地菩萨,虽各地以施等而为主要,然非于余等不行也。以《十地经》说故。谓于一一地,或行六度,或行十度也,特别于八地中,一切烦恼皆以断尽,安住寂灭一切戏论胜义之时,复由佛劝云:“仅此通达空性不能成佛,以诸声闻独觉亦得此也。须观我等身相智慧刹土等诸皆无量,我之力等亦汝所无,故应发起精进。又应思惟种种烦恼侵扰未寂之有情,亦勿舍弃此忍门。”如是劝已,于菩萨行犹须修学故,余人须行,则何待言哉?至于无上密部最高道时,虽有不同。然总于金刚乘及波罗密多乘,于发菩提心及学六度共同之道,大体相同,如前已说。若复作是言,非说不须施等,谓于彼等任何亦不思惟,则施等皆完全矣!以不耽著能施所施施物故,而无缘之施则全。如是余等亦全。经中亦说,于一一度中摄六度故耳。倘仅以此即全者,则外道于心一境性之止中平等住时,亦无耽著故,当全一切波罗密多。又别如《十地经》说,虽声闻独觉,亦有于法性无分别智,于彼平等住时,当全一切菩萨之行,成大乘也。若因经说,一一度中便能摄六,即以为足。则献坛供亦说涂牛粪水之行施有六,唯为彼而应理耶?是故以见摄行,及以方便摄慧者,譬有慈母,因爱子死,为忧所苦,与余谈说等时,任起何心,而忧恼之势力不灭,然悲一切心皆是忧心。如是若通达空性之智势猛,则于布施、礼拜、旋绕等时,缘彼等心,虽非通达空性,然具彼之势力而转,亦无相违。初修之时若以猛利菩提心为前行,则虽住空性定时菩提心不现起,然以有彼力执持,亦无相违,慧与方便不相离之理,亦如是也。于说福德资粮之果,为世间身财长寿等,亦不应错误,若方便与慧相离,虽是世间,倘以慧摄持,则极可为解脱与种子之因也,如《宝论》云:“大王,佛色身,从福资粮生。”教有无量也。复次,汝设作是说,虽趣恶趣之因,一切恶行烦恼,皆能转为成佛之因。或又说言,虽成善趣之因施戒诸善,亦是生死因,不成菩提之因,此当平心而论。又于经说,于施等六度,现行耽著,是魔之业。《三蕴经》亦云:“由堕所缘而行布施,及执戒为胜守护戒等,彼等一切皆当忏悔。”又《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行之观察者,分别也,无分别者,菩提也。”如是等处,不应误解。初之义者,由于二我颠倒耽著,而发起行施等者,以不清净,说为魔业,非谓施等即为魔业。若不尔者,说堕所缘而施,则不须堕于所缘,理应总说布施当忏悔,然不如是而说故耳!《修次第未编》中如是答复之理,最为切要。若邪解此已,则将一切行品,为执补特伽罗或法我之相,认为有相故也。苟念舍此物之舍心,及念防此恶行之防心,并如此一切善分别,皆是执三轮之法我执。则诸得法无我见者,当如嗔慢等而灭一切种为应理,不可为彼而依之矣!若将此为此想之一切分别,皆属分别三轮之法我执。则于善知识功德、及思暇满大义等,并念死、思恶趣苦及皈依,从此业生此果,修慈悲菩提心,于行菩提心之学处等一切修学,皆是须想此者此也,从此生此,于此有此功德过失。如是思惟,引生决定。于彼有几许大之决定,则法我执愈增长。又于法无我修几许大之决定,则彼等道之决定渐次微小。行与见之两方面,如寒热之相违,于此二种,无生猛利恒常决定了知之地位矣,是故如于果时所得之法身及色身二不相违,则于修道时,亦须于二我相执之寄托,须无微尘许之戏论,引起决定了知与从此生此及于此有此功德过患等,亦引起定解,二者不相违也。彼亦于根本之见,决择二谛之理而得自在。以教理正之,于一切世出世法之本体中,决择无有尘许之自性成就,而安立胜义之量,与因果法,亦不爽毫厘,别别决定安立因果名言之量,二者彼此互助,岂成能损所损者哉!于此若得决定,则可称为通达二谛之义及得佛意者也。第三轻义,彼经尔时,是观察生住等时,说施等于真实不生,谓分别者唯是安立之意。非说不依彼等而当弃舍。此《修次未编》中说也。以一分道品而不足者,《集经论》亦云:“离善巧方便之菩萨,不应于甚深法性精进勤修。”明显说之。《秘密不可思义经》亦云:“善男子,譬如烈火,从因而燃。因若无者,则当息灭。如是从所缘而心然,若无所缘,心则寂灭,善巧方便之菩萨,以清净般若波罗密多,了知寂灭所缘。于善根所缘,亦不寂灭。于烦恼所缘,亦不生起。于波罗密多所缘,亦为安住。于空性所缘,亦为分别。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于所缘亦观也。”谓于别别所说无缘有缘,须判别也。如是于烦恼及执相之缚须缓,学处之绳则须紧。于性遮二罪须坏,于诸善业则不须坏。故以学处拘束,与为执相之缚,二者不同。守戒而缓,及我执之缚而缓,二者亦不同,坏与解脱等义,亦应善为观察。莲花戒阿(者)黎破不作意之理者,谓住于决择胜义理之见上,于余任何亦不作意,专注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决择胜义理之见,而心不行动,任何亦不分别而住,为修空性者,是所破也。此是显密皆同。然显密二中,以分别慧观察已,于彼修习有如何共同与不同之理者,下文当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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