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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卷二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6,687 次浏览

三士道前导

丙二、正取心要之法。分二。

丁初、于道之总建立生起决定。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法。

丁初、于道总建立生起决定。分二。

戊初、三十道摄一切圣教之理。戊二、显示从三士道门次第引导之相。

戊初、明三士道摄一切教理。

一切佛佗,从初发心,中积资粮,最后现证正遍知觉,是皆唯为饶益有情,故说一切法,亦唯这成就有情义利。

如是所作有情义利,略有二种,即于世间之权时现前上善,与出世间之究竟决定善是,依初所作(应作)所说一切,于正下士或共下士法类中摄。下士特别之处,不为今世现前安乐,重在希求舍生之后,善趣圆满,以其(所)修作彼之因故。

如《道炬论》云:“若以正方便,惟于人天乐,欲求自利者,知彼为下士。”

究竟决定善,有唯从流转出离解脱,及修一切种智二种。此中依于声闻及独觉乘,所说一切,于正中士,或共中士法类中摄。中士夫者,于一切有,发生厌离,专求自利,从有解脱彼之方便,于戒定慧三学转趣入故。

如《道炬论》云:“背于(弃)三有乐,反罪业为体,(遮恶、依三学。)仅(唯)求自寂利(寂静),说名中士夫。”

修行一切种智方便,亦有二种,波罗密多大乘与金刚乘是。此二皆于上士所有法类中摄,上士夫者,唯彼大悲之所自在,欲尽一切有情苦故。以佛为其所得之果,以六度行及二次第为所修学。如《道炬论》云:“若以自系苦,普例于他苦,希起正断尽,斯名胜士夫。(由达自身苦,若欲正尽除,他一切苦者,是为胜士夫。)”

彼士夫修菩提之方便,显密二种,于下当说。

(师说《道炬论》颂后译本有错,似指“勇”译本“显密二种,于下当说。”二句。此处译本有错,所谓于下当说者,糸谓《道炬论》于前颂文之下,已说三十之名。宗喀大师于此特标明者,谓本论糸根据阿底峡尊者《道炬论》而来,而阿底峡亦非杜撰。)

三士夫之名,如《摄抉择分》及《俱舍释》等,处处广说。

下士夫中,虽有希求现世后世之二种差别,当知此处唯取第二,复取安住善趣方便无错乱者。

戊二、显示由三士道门次第引导之相。分二。

已初、必由三士道引导之义。已二、示如是次第引导之相。

已初、必由三士道引导之意义。

如是虽说士夫有三,然上士道亦摄余二,以彼二者为大乘道之支分故,此马呜菩萨所说。此间非于仅得世间快乐之下士,及唯得解脱世间之中士道中为引导。盖为将修与彼二所共同道之上士,作引导前行,是为修习上士道之支分耳。

已二、次第引导之相。分二。

庚初、正明其相。庚二、明其要义,

庚初、正明其相。

趣入大乘之门者,即于最胜菩提发心是。若发此心,如《入行论》云:“刹那才发菩提心,虽系轮回(生死)三界狱,亦当说为善逝子。”谓发心即得菩萨名,(勇译谓得菩萨名。)彼身即入大乘数,若失此心(若失彼者),则从大乘而退出故,以是诸欲入大乘者,须于多门励力,务令此(彼)心发起。

然欲发起彼心(欲发此心),又必须先修发心胜利,于其胜利增长勇悍,并须具有七支皈依。《集菩萨学论》及《入行论》,皆作此说。如是所说胜利,略有二种,谓权时及究竟胜利也。初中复有不堕恶道及生乐趣二种胜利,若发彼心,于昔积集恶趣之因,即得清净,并能断绝未来相续。于先已集乐趣之因,以有此心所摄持故,将更增长广大,诸新所作,亦能引起,令无终尽之边际焉。

究竟意义者(究竟胜利者)、解脱及正遍知等,亦依彼心速疾成就。若不先于权时究竟之胜利实欲证得,但云彼诸胜利从发心生出,于彼发心应当励力。虽作此说,唯是空言,返观身心,甚为明晰,此中先于现上决定二种胜利发欲得心,即须修习共中下士所有意乐,如是则于二种胜利生起欲得(可于二种胜利生起欲得)。

若修此具有胜利之心者,更须生起为此心根本之慈与悲怜。但若念及自身之乐乏苦逼,流转世间,尚不能令身毛竖动者,则于他之乐乏苦逼,而谓不能堪忍,必无是处。

《入行论》去:“于利有情前,且不思自苦,若梦犹未梦,利他云何生。”是故于下士时,想自身当受恶趣苦恼,及中士时,观于善趣,亦唯是苦,无寂灭乐。既思惟已,例已推及于诸亲属等一切有情而修习之,当成发起慈悲之因。

从彼发起菩提心故,故修共同下中意乐者,实是引发无为菩提心之方便,如是当知,于修彼二士道时,思惟皈依,业果诸意乐等。于诸门中,集净励力者,如其所应,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当知七支皈依等,亦即为发起彼心方便也。此中诸下中法类,为引发胜菩提心支分之理,为师者须详开示,弟子亦须于彼获得决定。于每修时,意念此诸意义而修,最为切要。若不尔者,则上士之道与共中士下道,各各不相关涉,于未至正上士道之中间,以于菩提心未获决定故,或为发起彼心之障碍,或于期间失大义利。以故于此,当加殷重。如是修已,于身心中如何方能发起无伪菩提之心,如所应作。次为令彼心极坚固故,由行不共皈依为前导已,应受发菩提愿心仪轨,受彼愿已,于诸菩萨学处,开始修学。

尔后于六度四摄等,多修习(生起)欲学之心。若生决定欲学心已,进受清净菩萨行戒。次于根本重罪,拼命防护,莫令有染,虽中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为所污。倘有所犯,如其所说,除罪仪轨,善为净治。

此后总于六度而为修学。特别为令其心于善所缘,如其所欲能安住故,于止体之静虑中,更当修学。(特别于安住善所缘之止,更当修学。)《道炬论》中谓为引发诸神通故,而学止者,是少分喻,即阿底峡尊者亦曾于余处说,为欲引发胜观故,当修止也。次为断二我执缚故,于空性义见决定已,于无谬修法而为修习,应当修行慧体胜观也。

如是除修止观外,于行戒学处以下,悉为戒学,奢摩他者,是为心学,毗钵舍那者,是为慧学,此《道炬论释》中说也。

复次,奢摩他以下,是为方便分及福德之资粮,依于世俗谛之道,广大道次第也,三种殊胜慧者,是为般若分及智慧之资粮,依于胜义谛,甚深道次第故,当于彼等次第数目生起决定,及以慧与方便随离一支不成菩提,应起大决定也。

以是(如是)共道修身心已,必须转入密乘,以入于彼,速当圆满二资粮故。

设于此处不胜其任,或种性微劣而不喜者,则应唯于此道次第渐增广之。

若其欲入金刚乘者,首须修依止善知识法,较前尤为郑重。次以从清净密部所出灌顶法成熟身已,于彼时所得之密戒,及三味耶,拼命守护。特于根本罪毋使有染,盖虽可重受,然身毁已,功德难生。诸支分罪,亦毋染犯。设有所犯,亦勿随意置而不虑,当以悔除防护,令其清净。

尔后或于下部有相瑜伽,或于上部生起瑜珈,随于一中而为引导,次或于下部无相瑜珈,或于上部满次瑜珈,随于其一而修学之,如斯次第之建立者,乃《道炬论》所说,故《菩提道次第》亦作如是引导也。

庚二、明其要义。

谓若下中士夫诸法品类,即是上士之前引导者,是即上士夫之道次第矣。何须复明为共下中之道次第耶?曰:所以于三士夫须各各分别而引导者,要义有二。一为摧伏犹未发生共同中下士夫之心者,即妄自称我是上士之我慢。二为于上中下三等根机作大饶益也。言大益者,谓因上中二种士夫,亦须希求善趣解脱,故对所导之上中二种补特伽罗,示以中下二种意乐令其修习,此无过失,而生功德故。若是下劣补特伽罗者,虽修上品法类,亦必不生上品意乐,而下品复弃,则上中下道功德胜利,将俱无所得矣。复次,于具上堪能者,示所共道以令修习,对于彼等自所应修诸功德法,若已生者,由能摄持,或虽未生,亦能速疾发起,下下发已,导入上上,于其自乘,并无延滞也。

发心须依次第者。

《总持自在王所问经》中,以点慧宝师次第修净摩尼宝喻,合义而为教示。

龙猛菩萨亦作是说:“初修增上生,后起决定胜,以得增上故,次决定胜成。”(依上师口授,照藏文本译出为:“先增上生法,决定胜后起,以得增上生,渐得决定胜。”)此说于现上决定善,须以次第而引导也。

圣者无著亦曰:“又诸菩萨,于诸有情,先审观察,知劣慧者,为说浅法(为劣慧说浅法),随转粗近教授教诫。”

“知中慧者,为说中法,(为中慧说中法),随转处中教授教诫。”

“知广慧者,为说深法(为广慧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令其渐次修习善品,是名菩萨于诸有情,渐次利行。”(是名渐次利行)。

又圣者提婆于《摄行炬论》中,成立先于波罗密多乘之意乐,既修习已,次转入密,须具次第,摄彼义云,:(略谓)“诸初业有情,若转趣胜义,佛说此方便,如梯之渐次。”

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方法,科判分三。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戊二、与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戊三、上士修心之道次第。

戊初、与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三。

已初、正修下士意乐。已二、发心之量。已三、除邪分别。

已初、正修下士道意乐。分二。

庚初、发生希求后世义利之心。庚二、明后世利乐之方便。

庚初、发生希求后世义利之心。分二。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辛二、思后世二趣苦乐如何。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分四。

壬初、不修念死过患。壬二、修习之胜利。壬三、发何种念死之心。壬四、修念死之法。

壬初、不念死之过患。

今后当死之一念,虽尽人皆有(知),然以于日日中,每念今日不死,今日又不死,则心将执于不死之一面,若不作意于彼对治,而为如是心所障蔽,随起久住此世之心,便觉现前一切皆为需要,专务于求此世乐。除此世苦之方便,于后世及解脱成佛等大事,不加观察,心不入道。从或闻思修,然以趣重今世之故。任作何善,其力定然薄弱,且必掺和恶行咎戾而转,其不杂恶趣之因者,鲜矣。纵使缘及后世,思欲进修,亦必不能灭除推延之懈怠,及以睡眠昏沉喧杂饮食等事,纷扰度时,不能精进如理而修焉。又不特此也,为求现世圆满故,烦恼及其所引之诸恶行等,渐渐增长,背甘露法,引入恶趣,孰有甚于斯之不善耶。

《四百颂》云:“三世自在主,自来作死缘,而我犹安卧,不善孰胜斯。”(上师口授颂文为:“谁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无他作者。”) 又《入行论》云:须舍一切去,于此自不知(我未如是知),为亲非亲故,而造种种罪。”

壬二、修习之胜利。

若生一真实念死之心,且如若知我今日明日定死,稍知法者,即见亲等无可共住,遂能遮制于彼爱著,并任运生起从施等门而取心要。且能见及为利养恭敬等之世间法而致力者,一切皆无坚实。遮诸恶行,积集皈戒等善业,自身既得胜妙之位,亦能接引诸余有情,于彼安置,更有何事较此为重要者哉。

诸经于此念死之心,曾以多种譬喻而为称赞,如《大涅槃经》云:“诸田业中秋实胜,一切迹中象迹胜,一切想中,无常及死想,是为最胜。”以由此能除氏遣三界贪著、无明我慢故。复以为顿能摧坏一切烦恼恶业之锤,顿能成就一切善妙之门等,而称叹之。总之,能有修行之机会,唯是得此殊胜之身(人身)时,我辈长劫处于恶趣,虽偶一得生人天,亦多无暇。不得修法,纵或一次得堪修之身,而亦不能如理修法者,盖为住此今日不死之想耳。心执不死者,乃一切衰损之门。念死者,乃一切圆满之门也。是故莫执此为诸无余深法可修者之所行,或虽为应修,唯宣初时略为修习,非恒常之所修也。应于初中后三,皆必须修此法之理,心起决定解而修习之。

壬三、发何种念死心。

若以亲等当离而生怖者,是乃常人之心,此处非为生起彼心也。若尔云何,谓由烦恼业所受之身,终不免死,仅于此生怖,暂时亦不能遮止。须念恶趣之因未灭,现上决定善因未修,此当畏死也。若于此兴怖,则能起修,死时无恐,若不修此义,总于流转不能解脱,别于恶趣或将沉坠,死时追悔热恼而已。

壬四、修念死之法者,应从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定之门而修习之。此中分三。

癸初。思惟定死。癸二、思死期无定。癸三、思惟死时,除佛以外余者无益。

癸初、思惟定死。分三。

子初、思惟死王必来,任何法不能避免。子二、思寿无增而无间有减。子三、思惟虽存在时亦无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

子初、思惟死王必来,任何法不能避免。

任所受何生、所住何地、随在何时,皆为死王所坏(皆为死王所能摧毁),此《无常集》所言也。

死王若来,纵以迅速腾跃、极大势力、财物咒药,无能逃避,此《教授国王经》中说也。

昔噶当大德噶马巴有云:“现在即须畏死,死时不须怖恼(恐怖)。”我辈则(恰)与此相违,现在不畏,临死乃以手椎胸焉。

子二、寿量无增而有减。《入胎经》所说,寿量百年者希矣,纵然能到此边际(纵使能达到百岁),亦于彼之中间,年为月、月为日、日为昼夜而尽之。每一昼夜,仍为上午下午等而使之尽,寿之总量,去日已多,所余亦无增,且无间而减故。(所余亦唯有减而无增)

《入行论》云:“昼夜无有(少)住,此寿常灭坏(坏灭),无有余可增,我岂能不死。”

又如织师织布,及被杀之牲畜,牵赴杀(屠)埸,步步逼近,与牛为牧儿所使(所鞭策),不能自在,被驱入住处等,多喻为门(多门设喻)而思惟之。

如《大戏乐经》云:“三有无常同秋云,众生生死等观戏(剧),众生寿行似空电,如崖瀑流(如悬崖瀑)疾疾行。”以此种种譬喻而诠显之。盖于心内明了者,外一切物,无不示现无常。以是从多门中,屡次思惟,生起决定,若仅修少次,心则难生,殊无所益。

如噶马巴云:“汝言思而不生,汝于何时思耶,昼日散乱,夜间睡眠,汝勿说妄语。”

吾人非但寿尽,始为死王所坏,而住他世,即于现生存在(生存)之间,亦皆是不住之时,盖尽入胎以来,无一刹那暂停,而不向后趣者,虽于中间稍得存活,亦唯为老病死者引赴死所而行。故不应于此存活之际,认为不趣后世而得安住,辄生欢喜。譬如从高崖坠时,其中间尚未至地之际,不应喜也。《四百颂注》中引云:“人之勇识如初夜,若于世间住胎已,从此彼于日月中,无少止憩而趣死。”

子三、思惟虽存在时,亦无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

从能至彼许之寿算,亦无有余暇修行,如《入胎经》言:初婴儿时,于十岁内,未获修法之意乐,垂老之二十年,无修法之气力。中时,亦为睡眠耗去一半,复以病等耗去多时,仅少许光阴可修法耳!

如是现生一切圆满,当思皆同作梦,于临死时,仅成一种意境。死仇既其(既然)必来,胡为现世(胡为彼现世)之心所欺,而犹喜耶。应于必须修法生起决定,多为誓愿。

《本生经》云:“噫嘻世间惑,匪坚不可乐,此夜开花会,亦当成念境。”

癸二、与死无定期。

今日以后,百年以前,死王必来,然于此未来之中间,究竟何日当到,亦无决定。即如今日死与不死,亦不能定。虽然心则须执死之一面,发起今日必死之心。若想今日不死,则心必执于不死之一面,力谋此身久住之准备,不修后世之资粮,于其中间,终为死王所缚,则怀忧而死焉。若于日日中,常为死备,则便多作后世义利。设或不死,修善固隹,若即死者,尤属正当所需要也。

子初、思赡部洲人寿无定,故死期亦无定。子二、思死缘甚多,活缘甚少。子三、思身命极危脆,故死期无定。

子初、思赡部洲人寿无定,故死期亦无定。

北拘卢洲寿量决定,余虽于自类寿量不能决定,然亦大多有定,而赡部洲者,则极无定也。劫初寿有无量岁者,将来十岁即为长寿之最大限量。即如现时,于老壮少间,何时当死,皆无定准。《俱舍》云:“此间寿难定,末十初无量。”将诸师友等,未满天年,忽遇内外死缘,奄然命过者,而为作意。如是我亦不免,数数思之。

子二、思死缘其甚多,活缘甚少。

于此生命,有情无情之损害甚多。谓人与非人魔类之所损害,各种畜生之所吞噬,内诸疾病、外诸大种之侵凌,而细思之。复次,自身者,内四大种之所成,彼等亦互为克损,此大种界稍失调和而增减者,即有病生,能夺寿命。彼等与自俱生,故于自命,有似坚实,无可保信(而实无可保信)。《涅槃经》谓:“修死想者,当知此生寿命,恒为多数仇怨围绕,刹那刹那,念念损坏,全无为作增长者也。”(“命根常为众多怨敌所围绕,刹那刹那,但作损害,决无作绕益者。”)《宝man论》亦云:“人住死缘内(人在死缘内),如灯在风中。”故虽在生时,仍恒常无间趋于死地,自谓生缘多,实不(无)可保信。《宝man论》又云:“死缘者甚多,生缘唯少许,虽生常趋死,故当勤修法。”

子三、思身极危脆,故死期无定。

人身如水泡,最极微劣,无须重大损害,但以一荆刺之,便可摧坏身命,诸余死缘,毁之亦易。

《亲友书》云:“大地迷卢海,七日出烧燃,况次微脆躯,那不成煨(灰)尽。”如是思已,死王何时当坏身命,既无定期,趁兹有暇,应决定即从现在须勤修佛法。

喜乍迦打米者云:“国王如是假借身,未病未老安乐住,即此时中修心要,于老病死作无畏。若时老病衰苦来,尔时虽念有何用。”三根本中最扼要者,即思死期无定,故于此当勉力修之。

癸三、思惟死时,除佛法外,余者无益。

若见及此身定须趋于后世,尔时虽极怜爱之亲友围绕,无一能留住(不死),虽尽其所有悦意之财聚,一微尘许不能携去(亦携不去),即与身俱有之自身骨肉,亦须弃舍,何况其他,由此三种因相,应知此身一切圆满,决定终当舍离于我,我亦有终当舍离彼等而去他世之一日,须念今日即是彼日(即是彼时)。故应决定不为眷属身命受用等缘所转,而专修佛法焉。此心虽难发生,然为人之道之根本,故有励力思察之必要。

博多瓦云:“我能除现世之荣耀(心)者,即修此无常,此既能遣除亲眷资具等现前一世荣贵之爱者,又知唯已一身,更无二伴同趣后世,便念除佛法外,更无一事可作者,心不贪于现世,无常之观乃生,故于此心未生以来,即是障隔一切佛法之道耶。”多巴云:“积资净障,对于本尊本师启白祈祷,勇悍殷勤,数数思惟,从经百年不生,亦如是修,然有为之法,必不恒常安住,何由不能生起耶。”

又有人欲改修所缘境,以问迦马巴。迦马巴但仍教如前。若问余者,则答不知。

如是,若依止善知识与暇满、无常等,诸法品类,凡经论中所有者,于彼彼等,皆可了知,取而修习焉。则易得佛之密意,其余法类,亦当如是了知。

辛二、思后世二趣苦乐如何。

如是决定速死,此生无暇,不能久住,死后复非断灭而复受生,所受之生,不能出乎苦乐二趣,彼亦非能自主,当为业所自在之故,以任白黑业之所牵引而受生焉。如是想念,我若生于恶趣,我将如何,则宜思恶趣之苦也。

如龙猛云:“镇日须忆念,极寒热地狱,亦当念饥渴,逼迫诸鬼趣,多愚苦傍生,当视当忆念,断恶修乐因,难得赡部身,得时于恶因,当励力断尽。”(“当日日忆念三涂,如地狱之寒热,饿鬼之饥渴,畜生之鞭挞等苦,而断除其因,尤其得南洲身者,须励力将恶趣因断尽,方可。“)彼中总于流转,特于恶趣之苦而修习之,最为重要。(云何重要)谓若思惟堕此苦海者,则心生厌离,遮止傲慢。及见苦是不善之果,于其罪恶深生羞耻。由不欲苦而希安乐。又见乐为善果,喜修诸善。复自观察,据已为量,随于他所发起悲心,于流转中,心生厌离,而求解脱。又以怖苦故,则能殷重皈依等事,为众多修行心要之大总聚也。

彼苦之功德,《入行论》中虽就自身已有之苦而说,然于未来当受之苦,亦应如是思。

此中分三。壬初、思地狱苦。壬二、思傍生苦。壬三、思饿鬼苦。

壬初、思地狱苦。又分四。癸初、大有情地狱。癸二、近边地狱。

癸三、寒冰地狱。癸四、孤独地狱。

癸初、大有情地狱。

由此地下越三万二千瑜缮那下,有等活狱,彼下每隔四千瑜缮那,递次复有余七也,如是八中、初、等活狱者。谓彼有情,多共聚集。业增上故,种种苦具,次第而起,更相残害,闷绝辟地。次虚空中发大声曰:汝诸有情可还等活。彼诸有情 然复起,复由如前所说苦具更相残害。由此因缘,长时受苦。二、黑绳狱者。谓彼有情,多分为诸所摄狱卒,以黑绳拼之,作四方等多种文像,即于其上以锯解之。三、众合狱者。谓彼有情,同处集时,为诸所摄狱卒,驱逼令入头等两铁山间,彼既入已,两山迫之,既被迫已,一切窍门血便流注。四、号叫狱者,谓彼有情,寻求舍宅,便入大铁室中,彼才入已,即便火起,由此烧然。五、大号叫狱者,与前相同,其差别者,此为二层铁也。六、烧热狱者,谓彼所摄狱卒,以诸有情,置极热烧然多瑜缮那大铁傲上,犹如炙鱼,复以炽然铁串从下贯之,彻顶而出,由口目鼻耳两两孔中,及一切毛孔,胥皆焰起。复以有情或俯或仰,置于炽燃大铁地上,以极炽然大铁椎棒,或为击打,或筑捣之。七、极烧热狱者。谓以三支铁串从下贯之,彻其两膊及顶而出。由此因缘,于口等诸门猛焰流出。又以烧然极热铁 遍裹其身,倒掷于炽然灰水满铁镬中而煎煮之,上下漂转,涌沸而行,待皮肉血皆销烂已,唯留骨琐存在时,寻复漉之,置铁地上,令其皮肉血脉复生,还置镬中,余如烧热狱说。八、无间狱者。谓从东方多百喻缮那,周遍烧然大铁地上,有猛炽火腾焰而来,于彼有情,皮血筋骨,如次坏已,以彻其髓,烧如脂烛,一切身分,遍成猛焰。所余三方,亦复无所间缺。如是四方火来,和杂聚集,领受是苦。唯以发叫受苦之声,乃知彼猛火中,尚有有情存在而已,又于铁箕盛满最极烧然铁炭而簸之,复置热铁地上,令登大热铁山,逼其上下,从其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铁钉,钉而张之,令无皱褶,如张牛皮,复更仰置热铁地上,以大铁钳而开其口,以热铁丸置其口中,灌以烊铜,烧口及喉,彻于腑脏,从下流出。其余苦况,如极热说。

如是受彼诸苦,经几许量。如《亲友书》云:“如是最极剧烈苦,纵然经百俱胝岁,倘其恶业犹未尽,彼于诸苦不能离。”又于人中五十年,为四天王众之一日,此三十日为月,此十二月为年之五百年,是四天王众之寿量。以此全量为一日,此三十日为月此十二月为年之五百年,乃等活地狱之寿量也。如是人中百年、二百年、四百年、八百年、千六百年者,如其次第,是三十三天至他化自在天之一日也。其寿量者,天之千年、二千年、四千年、八千年、万六千年也。彼等如其次第,是从黑绳至烧热各各之一日。能至其各各自年之从千至万六千年也。极烧热者,半中劫,无间者,能至一中劫。此如《俱舍》及《本地分》中详说也。

癸二、近边地狱。

彼八地狱,各有四岸四门。(亦有八,四边四门。)彼等之外,铁城围绕,彼城亦有四门。(四门外绕以铁城,城复四门。)于彼一一门外,有四四增上有情地狱。(门外均各有四狱,乃四增上有情地狱。)谓糖煨暂、尸粪泥、刀刃道等及无极大河也。(一、糖煨暂。二、尸粪坑,三、刀刃道,四、剑页林,总名剑刃狱。)彼中初者,有陷腧许之火灰。彼诸有情,出求宅舍而过彼者,放足之时,皮及肉血悉皆销烂,举时则皮肉等复生也,第二者,与彼邻近,有臭如尸之粪泥,诸觅舍有情过时,倒擗其中,首足俱没。泥中有虫,名曰利嘴。彼等穿皮入肉,断筋破骨,取髓而食。第三者,与彼相邻,有刀刃仰怖之道,诸寻舍有情,行至于此,下足之时,皮肉筋血。悉皆烂坏,举足则复生也。与彼相近,有剑页林,彼诸有情,为求宅舍,经过于此,才依阴住,剑页堕落,斫截支节。彼等擗已,诸獒犬来,掣背而食也。又彼邻近,有铁刺林。觅舍有情,于此行时,即便登林,登时刺锋向下,下时则上承也。以是等刺,割截支节。又有大鸟、名曰铁嘴,来集于肩,或住其顶,啄睛而食之。以上同是器械所损恼,故合为一也。第四者,于铁刺相邻,有无极河,灰水腾沸,充满其中,求舍有情,于彼堕已,上下游煮,犹如豆等煮于沸水之大镬。于河两岸。有诸执持棍钩网者,排列而住,不容得出。又复持钩网取出,仰置炽然大地,间何所欲?彼若答曰:我今无知无见,唯是饥渴。便以炽焰铁丸,腾沸烊铜,灌其口中。《本地分》中说近边与孤独二者,寿量无定,然若应受彼等苦楚之业力未尽,则当于尔许时不能得出也。(彼等之业力未尽,则不能得出。)

癸二、寒冰地狱。

于八大有情地狱平面,相距万瑜缮那处,从此三万二千瑜缮那下,有疱狱在焉。(此狱亦有八,自八大有情地狱横直一万瑜缮那处,其下三万二十瑜缮那,为寒疱狱。)彼下二千二千瑜缮那所隔,有余七也。彼八之中,初疱者,为大风所吹,一切身分,寒缩如疱。二、疱裂者,缩如已破裂之疱也。三、额哳吒。四、郝郝婆。五、虎虎婆者,就发声而立名。六、裂如青莲者,谓遭大风,色变淤,裂成五破或六破也。七、裂如红莲者,越青转红,裂为十分,或复更多。八、裂如大红莲者,皮转极红,破为百数,或复多于彼数。是等出《本地分》中说。

寿量者(此狱之寿量),以摩羯陀国盛八十斛之胡麻端,而以胡麻高盛充满。次每百年取麻一粒,彼麻取尽无余,如斯长时,而疱之寿量,较之尤为远甚。下诸狱寿量,各较前前者为二十倍之递增云。

癸四、孤独地狱。

孤独地狱者,即于热地狱寒地狱之近边有之,人世间亦有,《本地分》中说也。近大海岸亦有,如僧护传中所说。

生于彼等中之因者,如下所说,其生甚易。吾人于日日中积集众多,在先既有所集,今亦相续造作,于此不应安然而住,应思彼等苦果而生怖畏。盖与彼等之间隔,唯此悠悠一息耳。

《入行论》云:“地狱业已作,云何宴然住。”《亲友书》亦云:“具罪唯以出入息,于其中隔地狱苦,若人闻已空无畏,当是金刚为自性。见昼地狱及听闻,忆念读诵作形相,犹起怖畏而厌离,如何正受斯异熟。”

其苦之猛烈,如《亲友书》云:“一切安乐中,爱尽乐为最,一切苦莫比,无间地狱苦。人间一日中,屡刺三百槊,比地狱轻苦,毫分宁相拟。”

发生如是苦之因者,当知唯是自内恶行(......所积),纵微少恶行,亦应尽其功力,勉励莫使有染。又即彼书(《亲友书》)云:“如是诸恶果(种种地狱苦),种由身语意,汝勤随力护,轻尘恶勿侵(染)。”

壬二、思傍生苦者。

诸傍生中,其力强者而凌其弱,且为天人之资具,自无主权。唯随他力,任期杀打损害。《本地分》说:与人天同住,别无住处。《俱舍释》则云:彼等之根本住处为大海,诸余者乃彼之所流出耳。复次,有生于暗中或水中者,皆老死于其中,与负重疲劳,及以耕耘、剪毛、驱使等。而杀害之法,亦有多种不同所迫恼。又由于饥渴风日所困,及猎者等于多门中而为损害。随于何时,唯念恐惧。于其诸苦恼法,当思而厌患,生起出离心。

其寿量者,《俱舍云》:“诸傍生(畜寿无定),胜者长一劫。(长者可至一中劫)”谓寿长者,可至一劫,短则无定耳。

壬三、思饿鬼苦者。

诸上品悭吝者,生饿鬼中,彼等皆感饥渴之苦,皮肉血脉枯如株杌,以发复面,口甚干焦,以舌舐之。其中有三:一、于饮食有外障者,彼等若驰至井泉池海诸处,为余有情手执剑矛枪等,行列守护,令不得趣,或强趣者之,便见其泉变为脓血,自不欲饮也。二、于饮食有内障者,谓口如针孔,或口如炬,或复颈瘿,或腹宽大,纵无其他有情为遮,自得饮食,亦不能饮啖也,三、于饮食自体为障者,有名猛焰(蔓)者,一切饮食皆为火然而烧之。名食粪秽者,饮啖粪溺与不净臭恶,及唯能于损害下劣等物而饮啖也。

又有一类割自肉食,从得香美而不能食。

彼等(饿鬼)住处,《俱舍》谓于王舍城下,隔五百瑜缮那有之,余者皆彼中所分出。

其(鬼之)寿量,据《本地分》及《俱舍》云:“人间一月,为其一日,可至其自年五百岁。”《亲友书》云:“恶行之业以为索,坚固缠缚诸饿鬼,其间受苦无中断,五千及万亦不死。”其《疏释》云:饿鬼一类寿五千岁,一类为万岁。

《本地分》说:三恶趣之身量无定,以不善业力有大小种种故也。如是,若思彼诸苦者,试以身手入于热灰,置一昼夜。或于严冬风吹冰窟,不著衣裙,于中而住。又或一日二日断绝饮食,或于身上蜂虻螫噬,若此微事犹难忍者,念我云何能于热寒地狱,鬼畜诸苦而堪忍受。以今推比,乃至未生至极怖畏之间,应勤思惟。以现前贤善之身如是思者,应忏洗从前所集罪恶,止息后流。先所集善,则以猛利欲乐发愿令其增长,于新作者以多门而为趣入。又于日日中,皆使有暇之身作有义利。若现在不思彼者,堕恶趣时,虽欲求一能从彼等怖畏中作救护皈依者,亦不可得。尔时于所应作及不应作,取舍之处心无力矣。(......应不应作之取舍,已力不从心矣。)

庚二、明后世乐之方便。分二。

辛初、皈依为入佛教之胜门。辛二、生决定信为诸善之根本。

辛初、皈依为入佛教之胜门。分四。

壬初、依何者为皈依之因。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壬三、皈依之法如何。壬四、皈依后应学之次第。

壬初、皈依之因。

总论皈依之因,虽有多种,然此中则据上所述,今世不能久住须速死,死后随业流转,不能自在。

如《入行论》云:“如于昏夜黑云中,电光刹那才一现,如是设以佛陀力,世间福慧少许生。以是唯有微弱善,常时罪力极暴恶。”

白业力弱,黑业力强,思惟由是堕入恶趣之理,既于恶趣生起怖畏,又唯深信三宝能救。

以是二心而行皈依。但若徒有言者,则皈依之效亦仅尔。若彼二种发心殷重坚固者,则其皈依必能变更心境,故应励力修此二因。

壬二、依于彼因明皈依境,此中分二。一、应皈之境。二、可皈之相。

初、正明其境,云何应皈之境。

如(功德君)《百五十颂赞》云:“谁于一切恶,从本悉皆无,谁于一切中,住一切功德。设若有心(智)者,于彼应皈依,赞彼恭敬彼,住彼教应理。”谓若自有能分别可皈非可皈之慧者,理应于佛薄伽梵前而行无欺诳之皈依。法及僧众,比例类推。《皈依七十颂》云:“佛法及僧伽,求解脱所依。”

次、明应可皈依之相。

须自己解脱一切怖畏,又有令他解脱怖畏之方便善巧,对一切行大悲无亲疏之分,于一切有恩无恩作义利者,是则所应皈依。然此唯佛为能,自在天等皆无斯德,故唯佛是所皈依处。又彼教法及声闻僧众,亦是应皈依者。

(依《戒经》)《摄择(分)》云:“于此等引生决定专一之心,而能求(凡求)作依怙者,无不救护,是故应起决定之心。”于二因中,虽外因无缺,然以内因至诚皈依之心不生,则唯是其苦矣。

壬三、皈依之法如何。分四。

癸初、知功德,癸二、知差别。癸三、自誓愿受。癸四、不说有余皈依处。

癸初、知功德。分三。

子初、佛功德。子二、法功德。子三、僧功德。

子初、佛功德。分四。

丑初、身功德。丑二、语功德。丑三、意功德。丑四、事业功德。

丑初、身功德。

念佛相好,如(阿黎“麻的止庶”所造)《譬喻赞》(《相好赞》)云:“佛身相庄严,端妙眼甘露,如秋空无云,众星而严饰。”“能仁具金色,法衣以严身,似于金山顶,彩云而围绕。佛虽不庄饰,面轮自圆满,彼满月离云,亦所不能及。佛口如莲花,日照而开敷,蜂见以为莲,不犹豫而住。佛面具金色,珂白(莹玉)齿端姝(素),犹如金山峡,无垢月光入。应供右手中,轮相妙严饰。”

“于世恐怖者,以手拔令出(以手为安慰生死恐怖人)。能仁游行时,双脚如妙莲,印画于地上,真莲无此美。”略赞如是,当忆念之。

丑二、语功德。

尽世界中所有有情,于一时中,各以异义而见质问。佛以一刹那心相应之慧而领摄已,即以一音答一切问,彼等亦各领知为答自语,于兹甚奇希有之德,当思念之。如《谛者品》云:“此诸有情了义语,多种一时来问难,心一刹那遍了知,即以一音各答复,如是当知佛于世,以妙梵音而宣演,度出人天诸苦厄,极善转于妙法轮。”

丑三、意功德者。

有智德悲德二种,智德者,于一切所知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悉能了知,无碍而转。一切所知,佛智能遍,除佛而外,余者则所知宽广,智狭而莫能遍也。

如彼赞(“麻的止遮”《赞应赞》)云:“唯有以佛智,遍一切所知(佛智遍所知),除佛余一切,唯所知增上。”又云:“三时所摄法,一切种相者(于一切种相),如持庵摩罗,佛心所行境。诸法动非动,一及种种别(谓一与异),如风行空中,佛心无滞碍。”

悲德者,如诸有情为烦恼缚,则无自在。能仁为大悲糸缚,亦无自在。若见众生有苦恼者,大悲无间相续而生。

《百五十颂》云:“一切众生类,惑缚无差别,为解众生缚,常为大悲糸。虽知世过患,悲愿处生死,为当先礼佛,抑先礼大悲。”

又如《谛者品》云:“众生处痴暗,无明常复心,糸世间牢狱,佛见生悲愍恳。”应如是思惟之。

丑四、事业功德者。

以身语意业(任运)无间而饶益一切有情,此亦就所化方面堪引度者,能仁无不令其得乐离苦,凡所应作,决定为之。

如博多瓦云:“若数数思惟(常念三宝),信心渐增长,身心渐清净,能得加持。”故得定见(后,再)诚意皈依修学学处者,其一切所作,皆成佛法。然我等对佛之智,(通常人对佛信念,每)不及信一灵验卜卦者。卦者若云:某知汝今年无忌,则心安而去。若云今年有大灾祸,此当作,此莫作者,则必励力而为。倘未能办,则思彼说我未能作,心必忧郁。佛云此及此应行,此及此不应作之制。其心依耶。若未能作,心生不安否。而反云:法中虽如彼说,但以今日地方时代之关系,彼不能作,当须知如是如是作。轻舍佛语,尽自所知而为前行耳。反心内察,可知上言,洵非诬也。

以是于佛功德,数数思惟,必须励力令心引起决定。彼若生起则于法及僧,亦起如彼之决定。是为皈依之要处。彼若无者,况云余道(否则不但其余之出离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变意念之皈依,亦必无来处矣。

子二、法功德。

法功德者(思惟法功德),因敬佛之因相(当从佛功德之因相著想)。此具有无边功德之佛者,从教证之法(皆由教证之法),灭道之谛,断除过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现证而出生也。当如是念,此《摄正法经》之义也。

子三、僧功德。

主要者,是诸圣补特伽罗,彼亦由念法功德(而生,应)于彼如理修习门中为忆念,是《摄正法经》义。

癸二、知差别者。

如《摄抉择》中所言,由知三宝互差别已而皈依之。

癸三、自誓受者。

誓以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涅槃为正修行,僧则为皈依之行伴。(观待如是之义理而行皈依。如律广释中所出。)

癸四、不说有余皈依处者。

了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唯皈依三宝,不皈依于与此不顺之大师等。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余教之师,则余是反。

如《胜出赞》(如土顿尊者所著《殊胜赞》)云:“我舍余大师,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故具德故。”

(彼赞)又云:“于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谓外道非一切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

壬四、皈依后应学之次第。分二。

癸初、各别学处。癸二、共同学处。

癸初、各别学处。分二。子初、遮止学处。子二、奉行学处。

子初、遮止学处。

《涅槃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于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也。

此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遍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

然此乃指于三宝舍信,于彼等依赖者,谓为不可。非谓于彼等觅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

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之具之助伴,于医师希求疗病然。次谓于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诸损害事,悉应断之。

第三,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子二、奉行学处。分三、敬佛像。二、敬佛经。三、敬僧宝。

一、敬佛像者。

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弹,置不净处及质当等。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由。《亲友书》云:“随可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养。”又如《戒经》及《杂事》所说,劫毗罗变十八头摩竭陀鱼,及善和尊者貌陋声雅,各宿世因缘等。

又如“大瑜伽”者(贡巴瓦曾以四钱金请文殊像一尊)持以文殊”像问阿底峡尊者曰:此像好恶如何。答曰:文殊像无不好看,工稍次耳。语毕置顶。

二、敬佛经。

凡于四句偈以上之法,皆当恭敬,不应质当经典,作为货物。搁置露地及污秽处,或与鞋合持,及跨越等,悉当断除,如法宝而敬焉。如善知识仅拿瓦,但见佛经,必合掌起立,后年老不能起立,亦必合掌。又如阿底峡尊者,初抵藏卫时,有一持密咒者,不从彼听法,一日见一写经人,以齿垢补经,尊者意良不忍曰:噫,不可,不可。其持咒者叹为希有。因生信心,即从尊者闻法。又夏惹瓦云:吾等于法,任何游戏亦作,然对佛法及说法人,不生恭敬,是坏智慧之因,以今之愚,亦云足矣。若较此尤愚,当何至哉。(以今之愚,已属至极。再愚增上。其何以堪。)

三、敬僧宝。

或是僧众,或仅具出家相,亦不应呵毁及妄分彼我派别而兴仇视,应敬僧如宝焉。如《劝发增上意乐经》云:“乐功德者住林下,他人过失不须视,亦不生心计我胜,及念自己为第一。此乔是诸放逸本,慎勿轻视劣比丘,一劫不能得解脱。斯乃圣教之次第。”又格西登巴(仲登巴)及大瑜伽者,但见黄布碎片于所行地,则不跨越,拾起抖净,置之净处。如此行仪,应当随学。自能于三宝有尔许恭敬,则当感得众生对已,亦起俏许恭敬故。《三味王经》云:“造作如是业,当得如是果。”

 

癸二、共同学处。有六。子初、随念三宝功德,数数皈依。子二、随念三宝大恩。子三、随念大悲。子四、启白三宝。子五、既知胜利勤修皈依。子六、守护不舍。

子初、随念三宝功德,数数皈依。

随念三宝功德者,如前所说内外及三宝相之差别,与彼等之功德,数数思之。

子二、随念大恩而勤供养。

随念三宝大恩者,随自所生乐善,当知皆是三宝之恩。故当以报恩意乐而行供养。若供饮食而不间断者,则少用功力而圆满众多资粮。于水以上者,任何受用之先。悉应至心而供养之。

夏惹瓦云:“非以糕之青者、页之黄者,当择精美者供之。”茶亦不宜弹指丽空而供。喻如田肥美,常应播种时而不播种,任其荒废。于此能生现后一切利乐之胜田。四季一切时无有间断,常可播利乐之种,当以信犁耕种福田,如经所说。若不作者,殊为可惜。于殊胜田,反不如农田之见贵,此乃我辈之不智。

故于三宝供养,一切时中当精进行之。如是作者,由胜妙田生长善根之力,于诸道之次第,心力渐能开广,故于闻不能持其文,思不能解其义,修于身心不能生起,心力最微之时,但依田力,是即教授口诀也。

又供不拘物,唯在自之信心,若有信者,即以坛供及水与无生物供之亦得。

无余财物,当如是作,倘自有物而不能舍,但云我以无福极贫穷,余可供物我悉无,则将如博朵瓦云:若以有垢螺碗,稍置草香,而云旃檀冰片之香水者,乃以盲欺明也。

如普穹瓦云:我初时唯有辣味之香草供养,次有四种香甜之香和合而供,今则有紫丁香兜脂等上妙薰香可供矣。

若嫌微而不供者,则一生之中终无精进之时。若先田微细,殷重引发,渐臻胜妙,如彼所行,当修学之。后彼配香每次以二十两金办之。

于资具获得自在大菩萨,犹化身多忆,一一身中化百千手等,往一切刹,于诸佛所,经历多劫而行供养。则诸略有相似功德,便生喜足,而云我不求如是菩提者,是乃于法无知之漫言耳。《宝云经》云:于诸嗉怛罗中(经部)闻其所说广大供养承事,生决定后,当以殊胜增上意乐,于诸佛菩萨而迥向之。

子三、随念大悲。(自皈依后,劝他皈依。)

随念大悲者,应以悲心安立诸余有情,各令随其所能,令受皈依。

子四、启白三宝。

启白三宝者,凡所作事,及有所需,皆应仰赖三宝,以行其与彼等相合之供养,而于与彼不顺之黑教等,及其他世俗法,则不当依从,惟宜一切时中,心依三宝耳。

子五、既知胜利,修皈依。

一、入佛子数。总建立内外道之理,虽有多种,然依阿底峡及馨底巴等,则以皈依为判别,是当属于得皈依体而未舍未失者也。若尔,则最初入佛子数者,是以三宝以至诚心认为大师、正法、良伴。此心若无,则任作何种善业,皆非佛弟子也。

二、诸戒之本。《俱舍论注》云:诸皈依者,乃进受一切律仪之门是也。

(月称)《皈依七十颂》云:“近事皈依于三宝,彼是八种戒之根。”意谓以皈依而坚固涅槃之心,从此感发戒体也。

三、减灭诸障。《集学论》中,为示皈依能净罪垢故,曾引一猪之缘起为喻。谓昔有将转生为猪之天子,由皈依故,未生猪中。颂曰:“若皈依佛佗,则不随恶趣,舍此人身后。彼当获天身。”于法及僧,亦如是说。

四、集广大福。如《摄波罗密多论》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嫌小,如大海水藏,瓢所不能量。”

五、不堕恶趣。

六、人与非人不能为灾,均如前应知。

七、随愿皆成。随作何种如法之事,若能先于三宝供养皈依请白者,当易得成办。

八、速得成佛。如《狮子请问经》云:“以信断无暇。”由得闲暇,遇皈依境,入殊胜道,不久便当作佛。以念如是等胜利,须于昼三夜三而行皈依。

子六、守护不舍者。

身命受用,终须舍离,若因彼故,而舍三宝者,则一切生中常为苦逼。故当立誓自决,任遇何缘,乃至失命,皆不舍离皈依。虽为戏笑,亦不说舍三宝之言也。

或谓行趣何方,便当皈依何方之佛。此学处出自何经,未见其所据也。上述共同学处六条,出《道炬论》注释。其各别学处中,初之三条出自经藏。后之三者,则为《六支皈依》所说。

违越学处,遂成退失皈依之因者,谓违于虽遇命难亦不舍离三宝一条,以是正舍皈依故。又于三宝虽未作弃舍,然若妄执与三宝相背之外道大师等与三宝功德无异者,亦即违犯不说有余皈依处一条。既于皈依不能坚决信解,故亦成弃舍。除此二事,若犯余条,则但违越学处,非舍离三宝之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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