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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总005:关注道德—— 论佛教人天乘善法与儒家道德思想之差异

发布日期: 2003-03-03 浏览量: 2,493 次浏览

                                                                                             •  释 界 文

 

在公元前五世纪左右,世界的东方几乎同时升起了两颗灿烂的巨星,那就是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和儒家的奠基者孔子。他们所创立的两大思想体系——佛教和儒学,对整个东方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佛教与儒家探讨的对象都是人,都提出了通过个体道德修养实践达到人生最高理想境界的方法。相比之下,佛教侧重于对世俗人生的超越和对个体终极圆满境界的追求,而儒家则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重视个体修养与世俗社会生活的和谐统一。应该说,二者有着根本的不同。虽然佛教重在出世,但并未一概否定现实人生。为适应众生的根基,释迦牟尼佛也开演了以指导世间生活为主的人天乘善法。

佛教传来中国以后,为了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使佛教在有着深厚儒家文化底蕴的中国得以生根和发展,不少人都曾致力于对佛儒的会通。东晋著名的儒家学者、文学家孙绰作《喻道论》,提出了“周孔即佛,佛即周孔”的口号,站在儒士的立场,从思想上调和、会通佛儒;华严祖师宗密以“五常”(仁、义、礼、智、信)配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饮酒、不妄语),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将佛儒进行类比。在一般人看来,更是觉得儒佛都是劝人为善,在世间法这一块似乎没有多大区别。然而,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和考察就会发现,虽然同样是讨论世间善法,但佛教人天乘善法仍与儒家道德思想有着本质的差异。本文着重从原始佛教的基本经典《阿含经》与直接记录了孔子言行的《论语》这两部典藉进行比较,将佛教人天乘善法与儒家道德思想的主要差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建立的基础不同

佛教的人天乘善法建立在因果的基础上,指出有因必有果,如影之随形。《增一阿含经》说:“夫人作善恶,行本有所因;彼彼获其报,终不有毁败。夫人作善恶,行本有所因;为善受善报,恶受恶果报。”认为所有的善恶行为都会形成果报,善业产生好的果报,恶业产生坏的果报。因果自作自受,即使父子亲人也不能互代。因此,每个人都应对自己身、口、意的造作负责。而孔子则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这里的“天命”是指冥冥中操纵一切的主宰者的意志;“大人”指周天子及各国的诸侯;“圣人之言”就是文王周公相传下来的典籍训诰。可以看出,孔子所谓的“君子”,是以对天命和周制的服从为条件,而统治者正是天的代言人。因此,孔子所说的道德,其基础实际上是统治阶层的意志。

佛教的善法以因果为基础,必然与人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人们为了离苦得乐,必然要主动约束自己,断恶修善。不论国王或普通百姓,在因果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拥有特权。即使贵为一国之君,做了恶也同样要受到因果的惩罚。儒家的道德则不同,不论是谁,只要占据了统治地位,就可自称天子,堂而皇之地要求他人服从,所谓“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这种道德实际上已变成统治者利用的工具,时至今日,国人还常常将“民不与官斗”挂在嘴边。这种不平等的思想,实际上是对人性的践踏。究其根源,正是出自千百年来占据国人思想的儒家道德观念。

二、善恶的标准不同

《中阿含经》中,波斯匿王曾经问阿难:什么是善的身行。阿难回答说:“谓行身行不自害、不害彼、不俱害,觉、慧、不恶相助、得涅槃,趣智、趣觉、趣至涅槃。”可见,佛教所说的善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要尊重众生,不侵犯或损恼众生,进而帮助乃至度脱众生;二是排除一切不利于自我修持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佛陀在《杂阿含经》中指出有十种不善:杀生、偷盗、淫欲、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对自他的损害和生命的堕落,因此认为是不善,反之即是十种善业。

孔子则提出“克己复礼为仁”,“仁”的标准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把“礼”作为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孔子所说的“礼”是指周礼,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他认为这种宗法等级制度是不可触犯、高于一切的。一切行为只要符合“礼”就是善的,甚至不需要看行为本身的性质。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即使父亲犯了罪,儿子为了尽孝道,必须隐瞒父亲的罪行。反过来,父亲也要隐瞒儿子的罪过。孔子认为这种互相包庇就是最公正无私的道德,臣对君也是如此。鲁昭公娶同姓女子为妻,违背了周礼,当别人问孔子昭公是否知礼时,孔子却回答说“知礼”。直到别人指出鲁昭公违礼的事实,孔子也不分辩,只说:“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他自己把错误包下来,始终不提昭公的错误。

而佛教认为,凡对别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就是恶行,即使为了父母去行恶,同样也会受到苦报。《中阿含经》记载,舍梨子问梵志陀然:“若使有人为父母故而行作恶,因行恶故,身坏命终,趣至恶处,生地狱中。生地狱已,狱卒执捉极苦治时,彼向狱卒而作是语:‘狱卒!当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为父母故而行作恶。’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得从地狱卒脱此苦耶?答曰:‘不也。’”可见,佛教并不认为伦理关系可以超越于因果之上。

以因果与轮回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佛教,认为众生平等,乃至要尊重动物的生命权利,不可以随便杀害它们。《杂阿含经》中,佛陀告诉准备杀生祭祀的长身婆罗门:“云何为身刀剑生诸苦报?谓有一大会主造作大会,自手伤杀尔所特牛,乃至杀害种种细虫,是名身刀剑生诸苦报。彼大会主,虽作是念,种种布施,种种供养,实生于罪。”如果不断除自心的贪嗔痴,而妄想以杀害众生作为祭礼来为自己求福,只会造下罪业,反增苦报。

但孔子则相反,认为礼比生命更重要。当子贡想把每月祭祀时用的活羊去掉时,孔子对他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与佛教相比,二者的差别何其明显!

三、道德实践所追求的目标不同

儒家道德修养的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基于追求个人道德品质的完善和家庭、社会伦理秩序的和谐与稳定,没有超出现实人生。而佛教的人天乘善法虽然也是指导现实生活,但并不以世间生活的富足安乐为究竟,甚至不以升天享乐为目标。因为天道的生活太过享乐,不利于修道,并不值得羡慕。而有苦有乐的人间更有利于修行,因而也更值得重视。佛教的善法最终指向智慧和解脱,其道德实践的重心在于断恶修善,首先要不堕恶道,生在善处,以利于进一步修习佛法,出世解脱,即“先说端正法,后令入佛智”。

从维护纲常伦理出发,孔子认为孝便是对父母的服从:“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当孟懿子向孔子请问孝的含义时,孔子回答说:“无违。”而佛教虽然也提倡孝道,要求奉养承事父母,敬爱国王,但修证圣法的出家沙门却不必礼拜父母和国王,相反,可以接受国王和父母的礼拜。这在儒家看来实在是极大的不忠不孝。当佛教传入中国后,为了“沙门不敬王者”,曾引发极大的争论,一些保守的儒者甚至因而提议灭佛。这些都反映出儒佛道德追求的根本不同。

综上所述,虽然孔子的儒家思想与释迦牟尼佛所提出的人天乘善法都是强调现实人生中的道德修养问题,但由于二者建立的基础不同、善恶的标准不同、追求的目标不同,因而其道德观也有着截然不同的鲜明特色。佛教道德是以因果为基础,提倡平等,尊重个体的生命和权力,追求究竟的智慧和解脱;而儒家道德是建立在天命观的基础上,重视以周礼为代表的宗法伦理制度,因而其道德取向有阶级与亲疏的不同,重礼而轻人。

在当代平等、博爱、尊重人权的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倡导的社会环境下,儒家道德思想虽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伦理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重视平等、尊重生命、尊重自他权利的佛教道德观将更适合时代需要,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强调“以德治国”的今天,如果人人能以因果作为衡量自己言行的准则,“不自害、不害他、不俱害”,社会上自然就会少了暴力、欺诈和种种的不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自他和乐,建设人间净土也将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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