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戒为师”的经典依据
发布日期: 2007-05-14 浏览量: 8,017 次浏览
真 净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以戒为师”是佛陀临涅槃的谆谆嘱托,是人天导师对弟子的最后遗教,因而,奉为至尊教授。但长期以来的片面强调,却逐渐演变为“毗尼至上”、“戒为佛法一切”的观点,甚至出现“经论外道也有,唯有戒是佛说”的结论。
那么,“以戒为师”的来龙去脉究竟为何?在原始经典的出处又在哪里?
流览整个经和律藏,我们会惊讶地发现,没有一处提到“以戒为师”这四个字。既然说以戒为师是佛陀的遗嘱,我们把搜索范围缩小到佛陀最后的言教,即涅槃经系列,其中包括巴利文涅槃经及其相应的汉译五个版本,还有遗教经,如下:
巴利文本涅槃经(长部,第16经,154)
阿难!若于汝等中,有作如是思维:“大师之教言灭,我等无复有大师。”阿难!勿作如是见。阿难!依我为汝等所说之法与律,于我灭后,当为汝等大师。
游行经(大正1,26a27-28)
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持。
佛般泥洹经(大正1,172b21-23)
吾泥曰后,无得以佛去故言无所复怙,当怙经戒。
般泥洹经(大正1,188a23-26)
汝诸弟子,当自勖勉,无以懈慢,谓佛已去,莫可归也,必承法教,常用半月,望晦讲戒,六斋之日,高座诵经,归心于经,令如佛在。
大般涅槃经(大正1,204b27-c1)
尔时如来告阿难言,汝勿见我入般涅槃便谓正法于此永绝。何以故?我昔为诸比丘,制戒波罗提木叉,及余所说种种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师,如我在世,无有异也。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大正24,398c29-399a3)
汝等比丘!我涅槃后,作如是念∶我于今日无有大师。汝等不应起如是见!我令汝等每于半月说波罗底木叉,当知此则是汝大师,是汝依处,若我住世,无有异也。
遗教经(大正12,1110c20-22)
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
在所引七部典籍中,前五经明确指出,佛灭度后,“法和律”或“经与戒”是大众之师。
这里的“法和律”或“经与戒”,巴利文为Dhamma-Vinaya,梵文为Dharma-Vinaya,指佛陀所说之法、所制之律。在此,“法”与“律”是并举的。
但在《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杂事》和《遗教经》,仅强调“波罗底木叉”为大众之师。波罗底木叉,梵语praatimoksha,巴利语paatimokkha,指大众防止身口七支等过,远离诸烦恼惑业而受持的戒律。由此,方才出现“律主法从”的倾向,独尊“律”而未谈“法”。
这一倾向,也见于马鸣菩萨所著的《佛所行赞》:
“吾般涅槃后,汝等当恭敬,波罗提木叉,即是汝大师。”(《佛所行赞》卷5,大正4.47下~48上)
法藏部所传的《四分律》比丘(尼)戒经,结颂也是:
“世尊涅槃时,兴起于大悲,集诸比丘众,与如是教诫: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我今说戒经,亦善说毗尼,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此经久住世,佛法得炽盛;以是炽盛故,得入于涅槃。”(《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30中~下)
这里说的戒经,为律藏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即波罗提木叉经(praatimokshasuutra),又名“戒本”、“戒心”,非指经藏中某一经典。
《四分律》甚至提到:
“毁訾毗尼者波逸提;毁訾阿毗昙者突吉罗;及余契经毁訾者突吉罗。”(《四分律》卷18,大正22.686上)
“波逸提”译为堕,犯戒之罪名,由此罪堕落于地狱,故名堕罪。“突吉罗”是应学或宜学之义,故通称众学或应当学。佛教律令分五篇,即犯戒的五等罪行。其中,最重为波罗夷,其余依次为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除波罗夷罪外,均可根据相应仪规,在大众前坦白忏悔。最轻的突吉罗罪,只须自己生起悔过之心即可。换言之,法与律虽同为佛陀所说、所制,但按《四分律》的观点,毁谤戒律的罪过最为严重。其理由,也許是跟其所强调的一样,即佛灭后是“以戒为师”的,所以犯戒的罪过當然是最严重的。
然而检视前述经典,我们会发现,“法律并举”才更全面地传达了佛陀最后的遗教。其实,不仅前述经典,整个经藏中,多处强调了“见法如见佛”(Dhammam。passati,buddham。passati)的理念,一如《金刚经》(尊重正教分第十二)所言:“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
而从佛教史的角度看,佛陀的教化,也是以弘法为中心。
佛陀布道的最初数年,并未制订戒律。因为初期的佛子都是为解脱出家,且根器极利,往往在听到佛陀开示后——甚至只是三言两语的点化——立即证入圣位圣果。故舍利弗请佛制戒时,佛陀曾予拒绝。
其后,由于佛法广为流布,学法者日益增多,僧团中难免鱼龙混杂,素质不一。为使僧团保持和合清净,令正法久住。在僧团成立五年后,佛陀随犯随制出一系列戒条及行为准则,逐渐发展为法、律的二分法。
法和律是佛陀弘法布教的全部,故很多学者认为佛灭后的第一次结集,应当仅有两藏,即由阿难陀诵出的经藏和优婆离诵出的律藏。这也呼应了佛陀在《涅槃经》中所强调的,以“法”和“律”为师。
此外,经藏与律藏中的很多内容是互通的,并非象人们所以为的,经是经,律是律。它们是同时集成的,不仅关系密切,且在某些情况下相互补充。不少佛教学者此作了研究,如奥地利的Erich Frauwallner ,日本的佐佐木闲 和山极伸之 ,皆标明了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所以说,若要了解佛陀制戒的来龙去脉,理解律藏的集成背景,就一定要深入经藏。
由此可见,要持好戒,不仅要从言行举止着手,更须了解戒律的精神,对佛陀所说的正法融会贯通。佛教主张缘起性空,万事万物都是无常变化的。佛法并非单一、教条的,它有八万四千法门,都有不同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所以,戒律的弘扬,也不能过分重视其神圣性,忽略其变化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毗尼乃因缘所显,佛制戒是随犯随制的,制定以后,又因人、事、环境等变化予以调整,说明戒律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佛陀临涅槃时,有“小小戒可舍”之说,《五分律》卷二二中,也有关于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的遗训:“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学佛的最终目的,是了生脱死,证得涅槃。而持戒是世间善法,连主张“以戒为师”的《四分律》,也说明持戒的功德在于人天,而非究竟解脱,如《四分比丘(尼)戒经》的初颂与结颂都提到: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15下)
“明人能护戒,能得三种乐: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22下)
可见,修行若止于持戒,最多不过得生人天。虽然,戒是成道的根本和基础,所谓“戒为无上菩提本”(《华严经》)。但这并不是说,仅持戒就能成就菩提。若欲证得涅槃,必得藉定慧之力。而就得定、发慧来说,持戒亦非唯一途径,还须闻思经教,如理思维,才能成就正定,引发无漏智慧。对于修行而言,持戒固然重要,但决不能取代定、慧。
因此,“法”与“律”都是至关重要的,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味强调戒律,忽略经论(尤其是经),反会使人曲解佛陀制戒的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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