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17.结交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2,312 次浏览
二一一、妄想诸比丘,动摇依恶友,如被波浪击,沉没大流中。
注:喜妄想之比丘,心志动摇不定,又依恶友,则如被波浪所击打,终必沉没大水流中。
二一二、应喜乐于法,多学及多问,以尊敬之心,亲具戒多闻。
注:人人应于佛法,生欢喜悦乐之心,多多读诵修学,多多问人,并以尊敬之心,亲近具足戒行及多闻有学问知识之人。
二一三、应亲近有慧,能见过责备,亲近此贤者,则最胜不劣。
注:人人应亲近有慧之人,此有慧之贤者,必须能见所作之过失,而能忠告,并敢直言责备。亲近如是之贤者,则为最胜,不致流入下劣之途。
二一四、交劣则日劣,交同等不退,尊最胜则尊,应交较上人。
注:与下劣之人结交,则逐日下劣,交同等之人,则可望学问人格不致退失,尊敬最胜之人,则亦日尊。故人人应结交比自己较上之人。
二一五、应交有信人,不交无信人,亲近有信人,如渴寻河水。
注:有信之人,即有信仰佛教之人,应结交之,而不可结交无信仰之人。必须亲近有信仰佛教之人,如渴者欲饮水,须寻河水饮之。
二一六、不交两舌人,易嗔、吝、悦财,与恶人结交,是下劣之行。
注:有智之人,不结交两舌之人,即造作是非之人,及容易嗔怒之人、悭吝之人、悦乐财产之人,盖与恶人结交,是下劣之行为也。
二一七、交与乐交人,不交不交人,不交与己交,名无净人法。
注:人当与愿意与己结交之人而结交之,而不结交与自己不愿结交之人。人若不结交愿与自己结交之人,乃无净人法之人,即不净人也。
二一八、应与净人交,亲近于净人,遍知净人法,则脱一切苦。
注:人人应当结交净人、亲近净人,因能遍知净人之谛法之后,则能解脱一切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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