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07.布施品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2,827 次浏览
五二、不施不应施,而施于应施,此人遭危难,必有好友助。
注:布施,应选择受施之人,及所施之物,否则,有时反为害人,故对于不应受施之人;则不布施,对于应受施者,则布施之。若能如是合理选择布施,则将来若遭遇危险困难时,必有救助之朋友也。
五三、布施不应施,不应施而施,此人遭危难,必无好友助。
注:对于不应布施之人,反布施之,又对于应布施者,又反而不布施。如是不合理之布施,则自己遭遇危险困难时,必无朋友救助也。
五四、施食如施力,施布如施色,施乘如施乐,施灯如施眼。
注:此乃解释布施所得之果。谓布施饮食,则如布施力量与人;布施衣服,则如布施色身族姓与人;布施舟车交通工具,则如以福乐布施与人;布施灯烛光明,则如布施眼目与人。
五五、施所喜得喜,施上物得上,施妙物得妙,最胜得最胜。
注:此解释布施所得之报应。布施自己所喜欢之物,则得所喜欢之物;布施上品之物,则得上品之物;布施妙物,则得妙物;布施最胜之物,则得最胜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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