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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斋戒:八关斋戒讲义

发布日期: 2006-01-01 浏览量: 6,054 次浏览

 

八关斋戒讲义

宏泰法师

 

序文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门之门径也。三皈虽不是戒,却是一切戒之根本。举凡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皆以三皈为得戒而纳受戒体,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须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为万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游涅盘妙门之要径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为其根本,由五戒开演出八关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是故依之渐次修学,三聚圆满,得成无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为在家二众之出家戒也。世间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尘恼牵缠,无暇修学。世尊慈悯为令彼等种出世善因,证三乘之道果故,乃权巧摄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也。

为今之世,去佛时遥,佛日潜辉,戒法不彰。初入佛门者学无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来学佛之人,稍聪利者,整日谈玄说妙,徒逞口头活计;稍钝者,终日忙碌处处攀缘,美其名为广结善缘,论其实际,乃心外求法。论其学佛时日,多有十余年者,若问其何为三皈,却茫无所知。今有乞师证明受归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殊不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也!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人,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也。噫!果若此则应曰:归依佛、归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归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别。且归依三宝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体,既不得体,穷其一生修学,只名附佛外道,虽种将来成佛之因,若于三宝中一念分别憍慢,则苦报无穷矣!

时过境迁,佛世芳规难见,今时受戒者,只闻戒相之名,不知其开遮持犯、轻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宝之地如入家厨,取用无度;下山之后,未曾问津。问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萨戒弟子。”问其戒为何物?则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授戒之师不知戒法,无法讲说,受戒者亦一无所晓。以致受戒犯戒以为常事,若思地狱苦报,怎堪回首。入宝山空手而归,尚属可惜,若为宝所伤,实乃可怜悯者。乘此解脱宝筏,而漂入罗剎鬼国,甚可哀伤。

社会淳风渐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无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请法,学人不敏,亦无德学,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众纲领,七众戒法,比丘当负起教育之责。”是故从诸戒经及相关戒学书籍中集录重点,为其讲说。内容虽未达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书既成,讲说已了,叙其大要;以资初学。

愿见闻者,同沾法益,尽此一身,同生安养,悟无生忍,于十方界,普利群萌!是为序。

 

  佛历二五四二年 民国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释宏泰谨序于台中南普陀寺

 

 

甲、释名—八关斋戒

 

┌或云戒┐

八关斋戒┬┤或云斋├很多说法,其名称不同,意在摄静归心。

│    └或云关┘   │

│             │ ┌造业之缘

│         ┌杀生 │ │

│ ┌八—即所防之境┼偷盗 └息缘离过,

│ │ (所防是过) ├淫 善法内增故。

│┌八戒者┤    ├妄语

││ │       ├饮酒

││ │       ├着香华鬘香油涂身;歌舞倡伎故往观听

└│ │       ├坐卧高广大床

│ │        └非时食

│ └戒—则能治之业——心于对境之时,思惟如何是犯、不犯,

│ (能治之行) 护持本所受之戒体也,谓之随行。

│   ┌齐也—齐一心。(取其专注,心无差别。)

│  ┌┤

│  │└清也—静摄其虑。(取离过,绝诸杂想。)

├斋者┤

│  └世间斋馆,亦取闲静之意。

│   ┌即禁闭非放逸,静定身心也。

└关斋者┤

└从喻为名,如世门关,防奸止寇,即禁闭义。

 

 

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   ┌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杀

├盗

┌同 ┤

│  ├妄

│  └饮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异┤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   │├不坐卧高广大床

│   │└不非时食

└八戒┤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杀

├盗

┌同┼淫

│ ├妄

│ ├饮酒

│ └非时食

│  ┌八戒—第六条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异┤ (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如法说净,许畜不犯。)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着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盘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 ┌一、浊重贪瞋痴心

┌起罪必约┼恶 ┤二、不信业报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轻慢佛语

│ │ ┌不犯—忘误

│ └无记┤ ┌泛尔—随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无惭心

│ 以重心 ├邪见心

│ ┌制轻业重 破轻戒 │ ┌不信圣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报

└受报浅深并┤ │ ┌疑圣教

由意业为本│ └疑惑心──┤

│ └疑果报

│ 以轻心

└制重业轻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可忏悔(轻)┤

┌┤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两种┤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杀

├盗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淫

性遮戒之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一、不杀生戒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内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杀。若自杀、教他杀、方便杀、咒杀、堕胎、破卵,与他毒药,令命断者,并得罪。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胎死—望母边结方便中可悔罪。

┌杀母┤

│ └母死—不可悔罪。

堕胎┤ ┌母死—望胎儿结方便中可悔。

└杀胎┤

└胎死—不可悔。

┌《五戒相经》—七日 ┐

堕胎┤ ├不可悔罪

└《五分律》—四十九日 ┘

┌若杀生身父母、罗汉、圣人————————逆罪

┌┤

│└若杀人————————————————不可悔

│┌若杀天龙鬼神—————————————中可悔

├┤

│└若杀畜生虫蚁蚊虱等——————————下可悔

│┌若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杀天神畜虫等,不死——┐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下可悔

│└见杀欢喜————────┘

└助他令杀————————————————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人想 ┐

┌杀人 ┼人疑 ┴上品不可悔

│ └非人想┐

│ ┌人想 │

└杀非人┼非人疑┼中品可悔(非人畜。天龙鬼神。若畜生,属下品可悔。)

└非人想┘

◎若受五戒者,不方便吃素,当吃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

杀父母者:以亲生父母犯逆;养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想─┐

父母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

┌父母想 │

非父母┼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

注:或问: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

答:逆罪是违逆道理,罪大恶极,下无间地狱,国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如杀、盗、淫、妄。逆罪不通忏悔,不可悔罪虽许忏悔,要见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见好相后)不障。

△具缘成犯

┌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五缘┼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二、不偷盗戒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内容:凡有主物,不得盗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咒取、因寄取、迷惑取、抵债不还、偷税、冒渡等,并名盗罪。

△罪相

┌三、四钱中可悔

┌减五钱┤

│ └一、二钱下可悔

┌轻┤

│ │┌近方便(盗五钱未遂)—中可悔

盗罪┤ └┴远方便(发心偷盗)——下可悔

└重—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与而取)———─────—┐┌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钱—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减五钱┤

└一、二钱—下可悔

以盗心偷舍利————中可悔

◎别相

三宝地—寺庙中一针、一草、经卷、法器、庄严财物。┐

信—印刷夹带书信、平信附寄钱。————─────┤

税—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过五钱—不可悔。

卡带—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片。————─┤└减五钱—可悔。

财物—借而不还。————────────────┘

△具缘成犯

┌他物——他人的财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财物。

├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六缘┼兴方便—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的目的。

├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依比丘戒七灭诤法,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

│ ┌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举离本处┼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

└凡以盗心,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补充:

壹、他物

一、盗人物

(一)能犯人

1、标分

┌有我所心,有守护,如匮中绵绢财物是。┐

(1)正主物┼有我所心,无守护,如田中五谷是。 ├若盗此三,

└无我所心,无守护,如地中伏藏是。 ┘望正主结罪。

┌有我所心,别守护。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若盗此二,望

(2)守护主┴无我所心,别守护。如关头夺得禁物及比丘失物┘守护主结罪。

。为官夺得。

注:《四分》:“持人物在右手,随离结重。若本在左手持物,盗心不还,须舍盗心,方移右手,不舍而移,是名重盗。”

二、盗非畜物

有 不可悔

(一)非人物— 护主,盗得 。必无人护,恐神护者,可掷卜知其舍吝。

无 中可悔

若非人供养得受。

注:

一、有护主

《五分》:“取他覆冢旛盖,神庙中衣,他所护物,他心未舍,直五钱犯重。”

二、无护主

《十诵》:“盗天神像衣,及华鬘等,得可悔。”

《多论》:“取非人物,五钱以上中可悔,四钱以下下可悔。”

以不食冷食

(二)畜生物—盗犯下可悔。除狮子残不犯 。

所遗不系故

贰、他物想

┌有主想┐

│ ├上品不可悔(五钱以上)

┌有主┼有主疑┘

│ └无主想—无犯

│ ┌有主想┐

└(无主)┤ ├中可悔

└无主疑┘

参、盗心

一、黑闇心—疏云:“谓痴心也,愚于教行,不肯修学,故于盗境生可学迷。”(可以事先学习得知,而不去学习。)

二、邪心—疏云:“谓邪命也,贪心规度,为财说法,外现清白,内实邪浊也。故《五分》云:“谄心取财是盗。””

三、曲戾心—疏云:“即瞋心也,与少嫌恨,现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云:“迫喝也,或说地狱恶报,或说王官势力取也。”《伽论》云:“强夺取也。””《行宗》:“喝,谓作大声。”

五、常有盗心—疏云:“恒怀规夺,得物乃休也。”

六、决定取—疏云:“心虑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云:“或全抵债,或以少还他。”

八、恐怯取—疏云:“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诵》:“轻慢、抵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见便取—乘他不勤收举,诈作余事,潜藏他物。

十、倚托取—疏云:“或假名闻威德(通自他也),或恃亲友形胜(唯在施于他。”(《扶桑集释》五.五五六)

肆、兴方便

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五钱

一、物体┤

└余杂物,价值五钱是。

二、钱体

┌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一)《多论》三什┼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二)正判—然五钱之义,律论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准《僧祇》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三)约义判

1、钱有贵时,盗一入重。贱时,百千犯轻。(《十诵》)

处 处 处

2、贵 盗物,贱 卖,还依本 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时 时 时

3、若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得罪轻。(《伽论》)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烧埋坏色教他等。

遣一人 多人分

5、若众多人 盗五钱 ,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共 作一份

6、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五人各以一钱,遣一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师云:“若诤事起,先观五处,然后判断。”

(一)处—若我欲取此物,语已,已得罪。应观此物,有主与无主,若有主舍心不舍,若未舍心而偷,且计律结。若已舍心,得不可悔等。

轻 轻 轻

(二)时—取时,此衣价有时 ,若 时,即以 时价值得罪。

重 重 重

(三)新┐

├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四)旧┘

(五随用

1、如刀斧,初贵后贱,若偷他斧,应问斧主,几值买,若云:“用一分买。”又问:“买来用未。”若曾经用,便成故物。

2、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苏油或易器,或虫蚁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强后软,乃至爪掐,亦名故。

陆、举离本处

一、示相—盗心下可悔(责心),捉物下可悔,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离处成不可悔。

二、义分

(一)文书成辨离处—作文书时,从头书至末尾,头时轻,结尾成重。

疑 中可悔

(二)言教立辨离处—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 结 。

决定 不可悔

一 中可悔

(三)移标相辨处—举 标时 (举标谓量地度也。)

二 不可悔

(四)堕筹—盗物筹,计物值结罪。

(五)异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损,异本色,损减五钱,结重。

(六)转齿—樗蒲移棋子等。

(七)离处明不离处—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两足,不成重。

(八)不离处明离处—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微动即犯,不待离处。

注:《善见》:“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如掷物虚空,必定落地,师教竟得不可悔。”

(九)无离处明离处—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重。

(十)杂明离处

1、明处

(1)地中—伏藏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

(2)地上—如道地得物。

(3)乘—谓象马等乘,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

(4)担—同乘两分。

(5)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盗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

(6)架—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

(7)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

(8)阿兰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9)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如者轻。若作异相得胜者重。”

(10)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

(11)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

(12)盗水—即断水注也。《僧祇》:“灌溉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可悔,水入田中可悔,满五者不可悔。”

(13)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2、引律示相

(1)若诱诳小儿欲将人间卖,父母见之,盗者即去,离本处故得不可悔。

(2)先将牛盗牵,后悔放去,得不可悔,以离本处故。

(3)前后取满五钱得不可悔。

(4)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得中可悔。盗取他衣,并得已衣,一不可悔一中可悔。

(5)他人使共往盗,先可之,后悔不往。异时他人盗物,以一分与,不受,不犯本罪。先然可彼,得下可悔。

△开缘

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

得到对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无犯

暂时借用而取—————————————————┤

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

三、不淫戒

△释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处┼小便道(阴道)├────────┐

畜女 ┘ └大便道 ┘ │

人男─────────────┐ │

非人男────────────┼二处┬口道 ┬┼入如胡麻许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 │

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变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处┼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

女三处┐

├之外(余处)—可悔。

男二处┘

┌尸半坏─┐

│ ├不可悔

┌死女尸三处┐ ├多半未坏┘

男根入┤ ├─┼半坏──┐

└死男尸二处┘ ├一切坏─┼中可悔

└骨间──┘

┌觉境─┐

├睡眠─┴─────┐

│ ┌未坏──┐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坏 │ │(根)

└死形┤ ├─┘

├半坏 │

└多分坏─┘

睡眠或醒时被逼淫(男二处、女三处)但有一念受乐—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境想

┌道想 ┐

┌道┼道疑 ├不可悔(只要是正道,不论做任何转想,皆不可悔)

│ └非道想┘

│ ┌道想 ┐

└非道┼非道想┼中可悔

└非道疑┘

△具缘成犯

自淫,具四缘成犯:一、是正境 男三处女四处。 二、兴染心 谓非白睡眠等。

三、起方便。如脱衣相抱等。四、与境合 乃至入如毛发许。犯。

逼淫,具四缘成犯:一、是正境 不问自他。 二、为怨逼。

三、与境合。乃至入如毛发许 四、受乐。犯。

△开缘

被人强奸,本无淫念,不受乐┬无犯。

熟睡不知觉────────┘

四、不妄语戒

△释名

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欺诳他人,叫做妄语。

△罪相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不见言见

┌见┤

│ └见言不见

│ ┌不闻言闻

├闻┤

│ └闻言不闻

一、妄语之定义┤

│ ┌不觉言觉

├觉┤

│ └觉言不觉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语的方法┼遣使

├书面

└现相─┬─显异惑众,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认

└─如─┼暗示

├点头

└手势

┌大妄语—不可悔

┌妄语(欺诳之语)┤

│ └小妄语┐

├两舌(拨弄是非)────┤

三、口有四过┤ ├中可悔

├恶口(毁骂之言)────┤

└绮语(无义之语)────┘

四、

(一)大妄语

┌说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说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说┤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变形──┘

└向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二)小妄语

约三时判

┌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 下可悔

未语时┤

└本不作妄语意

语时─知是妄 此正结 中可悔

┌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

语竟┤

└不忆是妄

△具缘成犯(大妄语)

┌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诳境是虚——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

├知己境虚——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

├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 ┌未证圣果说已证。

八缘┼说过人法—自己┼未得四禅说已得。

│ │ ┌天┐

│ └未见┼龙┼来而说见其来。

│ ├鬼┤

│ └神┘

├言章明了——说得清楚明白。

└前人领解┬─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

│ ┌聋子─┐

└─如向对方是┼痴人─┼说犯中可悔

└不解语┘

△开缘

若是业报因缘,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说不自称言我得———————————————┼无犯

若戏笑说———————————————————┤

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

注:《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诸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五、不饮酒戒

△释名

禁戒不得饮,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饮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虽无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能醉人故)

非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应饮(不能醉人故)

若┬饮┬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曲(酒母)————┘

△境想

┌酒想 ┐

┌酒┤酒疑 ├中可悔

│ └非酒想┘

└非酒—酒想—下可悔

△具缘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三缘┼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开缘

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

酒变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药──────┼无犯

以酒涂疮──────────┤

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六、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戒

△释名(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

华鬘┬古时候印度人,喜欢用香华贯起来,戴在头上,以作庄严。

└不着香华鬘—包括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指环、手表、领带。

香涂身┬印度的有钱人常于沐浴之时,令童子,拿名贵的香料之粉末,给

│他们涂摩身体,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此等皆含刺激性

│欲之作用。)

└不香涂身—包括不得用香水、香油、脂粉、香皂。

┌歌者—唱歌。

歌舞倡伎┬┼舞者—跳舞。

│└倡伎者—谓吹萧弹琴,操作乐器。

└不歌舞倡伎—包括不得听弹琴、吹笛、歌唱,不得围棋、陆

博、射箭、驰马、算命、试剑,不得往观戏

剧、无益之影片,一切歌舞技艺与杂耍。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戒

△释名

┌足长一尺六寸非高──┐

高床之尺寸┼面阔四尺非广────┼随一种过量即犯

《阿含经》└长八尺非大─────┘

┌高大

┌高┤

│ └妙好

床有二种┤

│ ┌卑床

└下┤

└粗弊

◎在家人受了八关斋戒的日子,应该男女夫妇分房睡。以单人床为佳。

八、不非时食戒

△释名

从清晨明相出现至日正中,为食之时。从日过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食时故名非时。非时而食,名为破斋,咽咽结罪。

△罪相

过日正中而食(日偏西如一发即名非食)—咽咽结中可悔罪。

◎明相者—以伸手能清楚见掌纹为准。

△具缘成犯

┌是非时—日偏西如一发瞬。

三缘┼非时想—知是非时。

└食入咽(咽咽结罪)

△开缘

若有病可以吃药,如┬枇杷膏

├中西药丸

├药粉

└果汁(必须滤渣,不可咬食)

辛、六斋日

一、农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后两日,便是六斋日。

二、受菩萨戒的人,必须于六斋日受八关斋戒,否则犯菩萨戒。

 

 

 

壬、受八关斋戒之条件

 

 

一、唯有人类可以受戒

《萨婆多论》云:“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净戒者不得戒

《萨婆多论》云:

┌杀父 ┐

├杀母 │

五逆人┼杀阿罗汉 ├───────────────┐

├出佛身血 │ │

└破僧轮 ┘ │

├尽不得戒

破净戒┬破他梵行—污比丘尼、污受八戒、五戒之人 ┬┘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杀、盗、淫、妄)┘

三、受持的时限

《萨婆多论》云:“受八关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过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时受)。”

《成实论》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减受并得。”

四、求受的方式

┌《萨婆多论》云:“从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

│ 沙弥尼)边受。”

从他人受┤

└《优婆戒经》云:“不得佛像边受,要当从人(即五众也)。”

┌《成实论》云:“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自誓受┤

└《梵网菩萨戒》云:“若千里内,无能受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五、斋日的准备

一、《增一阿经》:“若受八戒,先须忏罪。”(可拜佛,至诚忏悔无始恶业。)

二、八关斋戒的求受时间—应以持斋日的清晨为正规,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关斋戒以后

 

 

一、舍戒

◎如因逆缘或因烦恼或以饥饿难忍时,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人一说,便算舍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关斋戒,虽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净,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说斋经》云:“奉持八戒,习六念(念佛、法、僧、施、天、戒),为佛法斋,灭恶生善,后生天上,终得泥洹。”

《优婆塞戒经》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余一切罪,悉皆消灭。”

《阿含经》云:“若于六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计。”

《菩萨处胎经》:“八关斋者,诸佛之母。”

三、普劝受持八关斋戒

◎受持八关斋戒,既有这样大的功德,八关斋戒的要求虽严,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们学佛的目的,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但于在家弟子,若不种下出世之因,殊难获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忏悔(于戒中若有违犯,即须向人说悔其罪,以净戒根,恢复清净戒体。)

《资持》云:“梵云忏摩,此翻悔往,有言忏悔,梵华双举。准《业疏》云:“取其义意谓不造新罪。忏谓止断未来非;悔谓耻心于往犯。””

△事忏

┌机宜—中、下品罪。

一、作法忏┤

└忏法—犯中品罪,向清净大小乘僧三人前忏悔。犯下品

者,向一人前忏悔。

┌机宜—上品不可悔罪。

二、取相忏┴忏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见好相为期。此须至诚恳切,外

假坛仪,内资理观,凡《法华》、《方等》、《大悲》、《

占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属取相忏摄,若准《

业疏》须具五缘:一、请佛菩萨为证。二、诵经咒。三、说

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证。能灭根本重罪,令净

戒复生;亦能灭七逆罪,使重报轻受。(糅合业疏)、《菩

萨戒忏悔行法》)

△理忏

《事钞》云:“言理忏者,既在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

○蕅益大师云:“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不堕三涂;然其世间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盘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说罪文:

先礼敬佛菩萨三拜,然后找一位忏悔主(法师或同受五戒者)顶礼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优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恶作罪,及此方便恶作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三说)

忏悔主:汝见罪否?

犯者:我见罪。

忏悔主:将来诸戒能善护否?

犯者:能护。

忏悔主:善。

犯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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