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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人间天上的护照·五戒十善

发布日期: 2006-01-08 浏览量: 18,536 次浏览

 

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五戒十善

 

 第一章 五戒及其内容

 

圣严法师

 

第一节 什么是五戒

凡是一个有组织有理想的团体,有其组成的人员,也必有其组织的规章;组织的健全与否,但看其规章的内容而定。此一组织是否有其卓越的成绩表现,也由其规章中所含的理想而定。一切的社会组织,都是依其各各的理想,而制定规章,再由规章产生力量。不过规章的能否产生力量,尚视其组成人员能否一致对其规章的拥护与遵守。

学校有校规,政党有党章,学生有自治公约,训练机构有学员守则,政党有其党员守则,军人除了军法军纪之外,尚有军人守则。再推至国际间的各种公约规章乃至联合国的宪章,都属同一性质的分门别类。其目的不外说明组成分子的权利义务与共同理想的追求。

但是世界上的任何公约,任何规章,不会永久存在,也不会永久不变的,唯有宗教徒的戒律是例外的。戒律的性质,虽然也跟一切社会组织的规章公约或守则相似,不过,一个宗教能否相传不衰,而且愈传愈广,也要看其戒律的内容而定了。有史以来的人类世界,不知已有过多少宗教,而到目前为止,世所公认的宗教,却寥寥可数。因为戒律的功用,不唯防止信徒的腐化,更要能够增进人类大众乃至一切众生的幸福,否则的话,便会受到自然的淘汰!

虽然,除了佛教之外,没有一个其他的宗教能够适用戒律的含义而如佛教的内容者,我们却又不能否认他们之有部分戒律的作用。

本来,戒律两字是中国字,戒律两字的意义,也是各有所指,戒是有所不为,律是有所当为;戒是不能如此,律是应当如此;戒是各人的持守,律是团体的活动。所以在梵文中,戒叫做尸罗(Sīla),律叫做毗奈耶(Vinaya),不过,有时也可将戒律二义通用的,故也不必硬把戒律二字的定义分割开来。

现在我们所要讲的是戒字。

戒字的含义,说文解字说是“警也”,是警觉的意思,不能做的做不得的事,就不要去做,就是戒,故也实是一种道德标准的限制。比如通常说的戒赌、戒烟、戒酒等等,便是一种约束的行为。

我们既已知道戒不是佛教专有的东西,其他的宗教,同样各有各的戒规或诫命。不过佛教的戒与其他宗教的戒是不尽相同的。

但是,我们应当明白一个原则,凡为有益於人类的任何高级宗教,它就不能违反人类的道德基准。因此所制的戒律,也不会相差太远,虽然佛教的戒律,由於层层的发挥,而超出一切宗教之上。

我们的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础,但是五戒的戒目,并没有什么稀奇突出之处。在印度的古代,各宗教都有五戒,而且都是大体相同。即便基督教十诫的后五诫,也是如此,现在分别列举如下:

一、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二、摩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非梵行(不淫)、不贪嗔

三、包达夜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忍耐、不贪。

四、钱多亻去耶奥义书的五戒:苦行、慈善、正行、不杀生、实语。

五、耆那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淫、离欲。

六、瑜伽派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贪。

七、基督教的后五诫:勿杀、勿盗、勿淫、勿妄证、勿贪他人之所有。

由上面的比较可以知道,佛教五戒的特色是不饮酒,其他各宗教没有戒酒的。因为佛教是重於智慧的,饮酒能使人昏迷沉醉(酒的害处,后面详说),所以不许饮酒。至於其他各宗教所标的贪欲贪嗔。那不是行为,而是心理现象,佛教的五戒之中,实已包摄无余(详於后面五戒摄十善)。

还有一点,中国古来,多有人主张儒释道三教同源之说,最早是见於后汉的《牟子理惑论》中,故将佛教的五戒,配於儒教的五常——仁、义、礼、智、信。

但是五戒与五常的配法,向来各有不同:

一、天台《仁王经疏》中是这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智、不邪淫配义、不饮酒配礼、不妄语配信。(大正三三·二六○下至二六一上)

二、《止观》卷六的配法又是两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饮酒配智、不妄语配信。(大正四六·七七中)

三、通常的配法是如此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妄语配信,不饮酒配智。

但此以佛教五戒配合儒教五常的方法,只能说明人间的道德标准,有一相近相接的趋势,却不能说是绝对贴切的。别的不说,光以不饮酒一戒而言,虽然含有礼与智的精神,但是儒教的礼与智,绝不等於佛教的不饮酒戒,因为实际上儒教并不戒酒。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分辨戒的优劣高下了。以佛法看,戒有世戒与第一义戒——佛戒的不同。除了佛制的戒,一切都是世戒。佛戒之不同於世戒,乃在出发点与目的之不一。其他各宗教,守戒是为了遵循上帝或神的意志,比如基督徒奉行十诫,因其是上帝宣示的约命,如不遵守,便是违背了上帝,而致会触怒上帝。佛教则不然,佛戒虽由佛制,但其遵守在於各人,佛陀制戒也是根据众生的意志而来,佛陀绝不勉强任何人,守戒不是为佛而守,而是为了各人的自由意志而守。正像吃饭是各人自己的事,吃了自己饱,不吃自己饿,与他人毫无关系。不过佛陀以其大智大悲的胸怀,他虽不能代众生吃饭,他却会劝导愚痴挨饿的众生去吃饭——守戒。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一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多半是偏於一面的。比如基督徒守诫(诫是教训式的戒),是为求得上帝的宠爱而期於末日之后,进入上帝的天国。他们守诫的目的,不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而是为达生天的意欲,所以是偏於形上的或所谓出世的(以佛法说,他们即使生天,也未真的出世),所以往往也会为了天国的理由而否定人间的和乐;比如宗教的战争,即由此而来;另有像儒教(实在是儒家而非儒教,因为儒家根本不成为宗教)对於伦理纲常的遵守,是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但却不作形上或出世的向往,所以又是偏於现实的了。唯有佛教徒的遵守佛戒,既为造福人间,也为追求出世的境界,所以佛教史上只有忍辱与牺牲的记载,不会找到战争或血腥的事实。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二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有形式的遵守,并无戒体的纳受,所以也没有戒罪与性罪的分别,比如基督教的十诫,并不是单为基督徒而有,那是(基督教以为)上帝给予人类的制约,不论信与不信,都在其制约的范围之内,信了的人固然要守,未信的人,也不能不守,要是不守,其罪过是同等的。佛戒则不然,佛戒是由佛制,佛弟子的受戒,须是师师相授,讲求戒体的传承与纳受,唯有受了戒的人,才能将戒传给他人,此一戒体,是直接传自佛陀,受戒而纳受戒体,便是纳受佛的法身於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的法身,以期引导各人自性是佛的发明或证悟。受了佛戒而再破戒,等於破了佛的法身,所以罪过很大,没有受戒,虽然作恶,不为破戒,作恶的本身虽然即是罪过,其罪过的程度,却没有受戒破戒之大而且重,此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恶的性罪(本来是罪),加上破戒的戒罪。在佛法而言,破戒是破了佛(三世诸佛与自性是佛)的法身,所以戒罪的程度,远比性罪为大。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三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是教人戒除应戒的行为,并不能形成一套论理的体系,佛戒被列为佛教的三藏之一,与经藏论藏鼎足而立,并以专门谈戒的律藏为佛法住世的枢纽,所以有其整套的体系。比如将戒的构成,分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四大科目,如缺其一,便不能称为持戒。戒法是佛所制的法规;戒体是一线相承,师师相授的无表色法,所熏的功德;戒行是由持戒所表的行为;戒相是持戒行为的差别现象。如果不能具备这四个条件(通称为四科),虽然不杀不盗乃至不饮酒,也只算是守的世戒而非佛戒,守持世戒的功德是有限的。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四点不同。

在此,也可顺便说明,信佛何必要受戒?

已在三归文中,说明了三归的重要性,信佛之有归依三宝,等如学生入学的注册报名,但是,注册报名,并不等於上课求学;归依三宝之后的纳受佛戒,才是成佛之道的开始迈步。归依三宝,只是学佛成佛的准备工作而已。又因为学佛的过程是遥远的,发心学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也有好多层次,不过佛戒的层次虽多,均以五戒为基础,五戒虽是佛戒的最下层次,但如起楼而不先打基脚,起楼的企图,终究是梦想。所以有说:“五戒法是三世诸佛之父,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

第二节 五戒的内容

 

 

佛陀制戒的目的,是希望佛弟子们如法持戒,如法持戒的作用是为增长功德,但此功德之来,均由悲心的陶养而起。看五戒的表面,是消极的不作恶,而无积极为善的作用;事实不然,如能稍加体察,便可明白,守持五戒,实也含有无限悲心。此谓悲心,可以解作同情心的扩大,这是推已及人而及於一切众生的同情心。因为不忍自己被人杀害,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众生,都有不忍被杀被害之心,故有不杀生戒;因为不忍自己的资生财物遭人偷盗而去,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众生,都有不忍被偷被盗之心,故有不偷盗戒。以下的三戒,亦可准知。因此,我们可以说,持戒的功德,固然由於信仰而来,也由於悲心的陶养而来,佛的功德最大无极,佛的悲心也是最大无极,那就是同体大悲了。

所以在佛典中,每称五戒为五大施,持五戒而能持到彻底,绝不仅止於止恶,当能做到行善。不杀生而要护生与救生,不偷盗而要行布施。其余三戒,亦可准知。不过五大施的本意,是在施予一切众生的无畏惧心,由於我持杀戒,不必怕我伤害;由於我持盗戒,不必怕我偷盗;由於我持邪淫戒,不必怕我淫污其亲属;由於我持妄语戒,不必怕我欺骗;由於我持饮酒戒,不必怕我以饮酒而疯狂。故称五戒为五大施。

在目前的人类世界,可以说人人都是生活於恐惧之中的,除了时时担心著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我们在报纸上,也可天天看到人间悲剧的报道,那无非是为了金钱女人与酒的作祟,而演出了层出不穷的罪恶;那些罪恶的类别,又皆不出杀盗淫妄的范围。因此,人类安全,虽有法律的保障,法律只能制裁於事后,却不能防患於未然。要杀人的、要偷盗的、要奸淫的、要欺骗的、仍然我行我素。生活於现世界中的人,谁也没有把握绝对不受杀盗淫妄等灾祸的威胁。正因如此,我们要提倡五戒的受持了。如果多一人受持五戒,便为人类社会减少一分制造灾祸的威胁,人人受持五戒,我们的世界,便是人间的净土了。最要紧的,佛教的五戒,能够扩大同情心而至一切众生,受持了五戒,可施人类以无畏,也施一切众生以无畏,这是其他世戒所不及的。比如基督教的不杀,只是不杀人,而不戒杀人类之外的动物,中国儒家主张推仁及物,但却并不戒杀其他的生物。受持佛戒的功德之大,也即在此,因为持一杀戒,便於一切众生分上得到不杀的功德。如果人皆受持五戒,不唯人类可以和乐相处,一切众生也可解除人为的灾祸了。

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础,进入佛门之后的在家弟子,便应受持,所以通常称之为在家戒。

五戒虽仅五条,但其细则,非常繁复,如想求得五戒清净,即应加以研究。现在略述如下:

五戒的毁犯,皆有轻重之别,重罪不通忏悔。所以称为不可悔,轻罪可通悔又分两类,称为中可悔与下可悔。根据大乘菩萨戒,虽犯重罪,如能作取相忏,在佛前礼忏,得见好相,见光见华,见佛菩萨前来摩顶,罪即悔除。但是,忏悔除罪,只是除的犯戒罪,而不是性罪,比如犯戒杀人,戒罪应堕三涂,如能取相灭罪,即可不堕三涂;然而欠人一命仍需要偿,因缘成熟,必定还报,如果不入无余涅盘,即使证到阿罗汉果,仍得还他一命,乃至杀一虫蚁,性罪永远不灭!盗戒也是一样,不过盗戒的戒罪虽与杀戒一样,盗戒的性罪,只要偿清所盗之值,便可了结。

在五戒之中,杀、盗、邪淫、妄语的四戒,均有可悔与不可悔罪;饮酒一戒,虽犯均为可悔。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与性罪,饮酒一戒,只有戒罪而无性罪。所以称前四戒为性戒,饮酒戒为遮戒。性戒是在佛法与世法中皆所不许者,佛不制戒,犯了杀、盗、邪淫、妄语壹(欺骗)行为的本性,就是罪恶;遮戒是佛陀制来为弟子们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说到这里,也许有人怀疑:不受佛戒,做了坏事,只有一重性罪,受了佛戒,反而增加一重更大的戒罪,那又何必受戒?其实,受戒是为戒除恶业,难道说受戒之后,还准备造恶吗?即使真要造恶,也可随时舍戒,万一未及舍戒便造了恶业,虽将下堕三涂,但也毕竟可以成佛,如果永不受戒,也将永无成佛的可能,下了种子,因缘成熟,必有收获。现将五戒的持犯,於以下各节分别叙明。

第三节 杀生戒

杀戒以杀人为重,杀旁生异类为轻。杀人以具足五个条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旁生。

二、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异类旁生。

三、杀心——有心杀人,而非无意误杀或过失杀人。

四、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

五、前人断命——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杀人的方法,可以层出不穷,若加类别,不外自手杀、劝人自杀、教人杀人、派人杀人等等。杀人的后果,可以有三种:(一)当时杀死,犯不可悔罪,(二)当时不死,以后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当时不死,以后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所谓杀人,不限用刀用枪,凡是能够致人於死的种种手段,都称为杀人,都得负起杀人的罪责。

杀生的动机,不外四种,犯罪亦有差别:

一、为杀人而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变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为杀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与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为杀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什么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举四种杀生动机,皆以动机的对象边得罪,不以被杀的对象边得罪。比如杀人而误杀非人是中罪,误杀畜生,也是中罪,是从杀人的方便而得。无心杀非人与畜生,虽误杀,亦不得罪。如果作杀人方便,未达杀人目的,也未误杀非人与畜生,亦得中可悔罪。以此类推,作杀非人方便,作杀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杀生,故亦戒堕胎。若为杀胎儿堕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从胎儿边作杀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若为杀母而堕胎者,得罪与此相反。

因为杀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杀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杀畜生畜生死,犯下可悔罪,故照藕益大师说:杀人作人想,不可悔,杀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杀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杀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杀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杀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续藏一○六·三七○B)

杀人而杀父母、杀阿罗汉,便犯逆罪,应堕无间地狱,乃是杀戒中的极重罪,唯其亦有分别:杀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杀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杀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离开亲生父母,且已不识亲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如杀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从小为他人带作养子或养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杀人不可悔罪。杀阿罗汉,亦可比照杀父母而知。唯亦有说,虽不作阿罗汉想,杀亦犯逆。

如果杀人者於杀人之后,自己先死,被杀者后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为人死戒体亦舍——五戒是尽形寿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杀人方便罪,不得杀人已遂罪。已死之后既已舍戒,亦无戒罪,被杀者虽然因其杀伤而死,既然死在凶手之后,凶手便无杀人的戒罪。

杀生以心为主,无意杀者,不犯重罪;所以戏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误杀,无犯。若有误杀的可能,而不加审慎者,误杀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为痴狂心乱、痛恼所缠,不由自主而杀人者,无犯。

於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杀非人是很少见闻的,杀人总不是寻常事,若非屠夫,也不会天天杀猪宰羊,我们最易犯的杀生戒,乃是对於虫蚁之类的旁生动物。

有人写信问我:住宅内如有虫蚁,应当如何处置,打扫时,必定会伤杀一些,那样的伤杀,算不算是破了杀生戒?或者命仆役打扫,仆役於打扫时,伤杀了虫蚁,是否会构成教他杀生的重责?或者归咎於虫蚁的业报所致?这实在是个大问题,为了维护人类自身的资生财物,不得不驱除虫蚁侵蚀,为了护持戒体的清净,又不得故意杀伤虫蚁。不过,有损於人的虫蚁,是必须驱除的,驱除之时,则不得存有伤杀之心,应该小心为之,如已尽到护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误杀误伤之者,应该自责於心,生悔意,发悲愿,愿其投生善类,愿其终将成佛,庶可免以杀生之罪。这在律中是有根据的。《十诵律》卷十一,记载佛陀亲自为僧伽的床褥除虫(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诵律》卷三十七,因为浴室之中,湿热生虫,佛说:“应荡除令净。”(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紧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虫蚁,经常保持乾燥清洁,破损了的,立即修补,墙脚壁孔,要填平塞满,容易生虫的所在,在尚未生虫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虫;如在生虫之后,为了持戒,便应小心驱除而不得使用药物来残灭。否则的话,杀一虫,得一下可悔罪,杀千万虫,即得千万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杀戒的绝对清净者,要到小乘初果以上哩!所谓“初果耕地,虫离四寸”。凡夫是办不到的!

由於戒的持犯,全在於心,故对杀虫的罪责,分别六句:有虫有虫想,根本小可悔罪;有虫有虫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无虫有虫想,方便小可悔罪;无虫有虫疑,亦犯方便小可悔罪;有虫无虫想,无犯;无虫无虫想,无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乃至虫蚁,嗔心打者皆得罪。

在此,读者可能尚有一个疑问,即是守持杀戒,是否必须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制,并无素食的要求。不食鱼肉,乃是大乘菩萨戒的规定,持五戒的不杀生,不得亲自杀生,不得劝他或教他杀生,故自不得屠杀鸡鸭鱼暇,如果买食已屠好的内类,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当然,如能发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汉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德,素食乃是戒杀精神进一步的具体表现,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够茹素,否则自亦无妨。

第四节 偷盗戒

盗戒如果详尽的介绍,乃是五戒之中最最繁复的一戒,我们在此,只能明其大要。

盗是偷盗,不与而取的行为,便称为偷盗。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重之别,具备六个条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财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四、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五、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盗五钱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五钱究有多少价值,殊难衡定,唯据明末读体大师考核,相当於三分一厘二毫银子;又据藕益大师研究,则为八分银子。

六、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等等,凡是以盗心使物主生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不论是自身不与而取,教人不与而取,或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的财物,皆为偷盗;获得五钱以上的赃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论用什么手段,骗取、窃取、强夺、霸占、吞没,凡具以上所列的六个条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润(五戒优婆塞除了不得渔猎、酤酒、屠宰、贩毒、走私、卖淫、赌博等的恶律仪之外,可以贩卖,也可以耕作),不得谋取他人的财物。

无论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处、低处、树上、空中、动物、植物、矿物、行动中的、静止中的一切财物,不论是国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属的主权者,皆不得偷盗。除非是无主系属的粪扫物(拉圾类的抛弃物),取之无罪。试举数例:

如果以盗心盗人,担人置肩上,两足离地,犯不可悔罪;盗心拐骗,使人行过两复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盗心偷盗牛羊驴马等四足动物,以绳牵引,行过四复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盗心留其一部分,使之离筏落后,值五钱即犯不可悔罪。

水中物盗心取离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鸟,衔他人之物去,盗心期待,犯中可悔;盗心夺得值五钱,犯不可悔;若有野鸟衔物飞去,盗心期待,犯不可悔;盗心夺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以盗心结罪)。

盗心取舍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价值计算);恭敬心取舍利者无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经》中的原义是尸骸,今所相传,皆以焚化尸骸所得的坚固子称为舍利子)。

经卷法器,一切三宝用品,庄严财物,皆不得盗,若盗值五钱,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税,不得偷漏,若漏税,值五钱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项国家法令所规定的税捐,乃至今日的邮件,在印刷物中夹带书信,或以印刷物达成传递书信的目的,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现款,皆算偷税,皆犯盗戒,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师善于书法,向他求墨宝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纸,请他写字,但他写完所要写的字,尚有宣纸剩余,他不知如何处理,为了不犯不与而取,他便写信询问那位在家弟子。从此可以见出弘一大师持戒的谨严了。但是生活在今日的社会里,能够不公开的窃盗与走私,已算好人了,至於要绝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财者,实在很难。所以,要想守持盗戒清净,并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净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断故盗。

再说,盗戒的范围,也包括损坏他人的财物在内,这是所谓“损人不利已”的恶作剧,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财物的损失,不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造成损坏的事实,所损财物若值五钱,即得重罪不可悔。

盗戒的轻重分别是这样的:资值五钱或过五钱,重罪不可悔;盗不足五钱,中罪可悔;作偷盗方便而未达成偷盗目的,下罪可悔。漏税或损坏,罪责与偷盗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饥饿、疾病、天灾人祸、孝养父母、供给妻儿等,而行偷盗,若行偷盗,一律成罪。如有困难,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无罪,借而不还者,犯盗罪。

但是盗戒之中,也有开缘: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对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暂时借用而取;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或因痴狂心乱痛恼所缠而取者,无罪。

第五节 邪淫戒

 除了夫归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

   《圆觉经》中说:“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大正一七·九一六中)可知众生的存在,皆由淫欲而来,若要凡夫众生,皆断淫欲,那是不可能的事;众生修证至三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断淫欲;修禅定而入初禅以上,始能伏住淫欲;欲界众生,虽至第六天,仍在淫欲中。所以淫欲的烦恼,在人类世界是很难戒绝的。佛陀设教,固然盼望一切众生皆能离欲,但此终属不可能的事,所以巧设方便,在家弟子,允许有其正当的夫妻生活。

   事实上,人间的安立,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会带来社会的悲剧;男女问题之为社会造成悲剧,都是由於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来,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我们的新闻报道中,便不会发现奸杀、情杀、强奸、诱奸、和奸以及破坏家庭等等的字眼了。为了造成人间的和乐,佛陀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淫戒。

   邪淫戒以具备四个条件,成重罪不可悔:

   一、非夫妇——不是自己已经结 婚 的妻子或丈夫。

   二、有淫心——乐於行淫,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否则便应如热铁入体,或

   腐尸系颈。

   三、是道——须於口道、小便道(阴道)、大便道行淫。

   四、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实。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

   悔。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处(即口道、阴道、大便道)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的二处(口道与大便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处行淫,犯重罪不可悔;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的三处男性的二处,於其余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於熟睡中的女性三处男性二处行淫,亦犯重罪不可悔。

   於死女性的三处死男性的二处行淫,若死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亦犯重罪不可悔;若死尸半坏、多半坏,一切坏,乃至於骨间行淫者,中罪可悔。

   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皆犯下罪可悔。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不得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今人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宫帽及安全套的,虽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触,但其仍受行淫之乐,若与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视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论无遮隔(如用子宫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两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头许(亦称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论是内中作,外边出精,或外边作,内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悔。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梵语称为优婆夷,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不得与任何男性发生肉体关系。

   女人以三处(口道、阴道、大便道)受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及黄门行淫,而有淫乐的感受者,犯重罪不可悔;不论睡中或醒时,乃至强力所制,三处受淫,但有一念淫乐的感受者,皆成重罪不可悔;女人由於淫欲烦恼而於男性的死尸上行淫,若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重罪不可悔,半坏或多半坏者中罪可悔;女人由淫欲烦恼而利用器物入女根(阴道)中(今人所谓手淫)而受淫乐者,犯下罪可悔。

   有隔与无隔,准上可知。

   犯戒均在於心,如无邪淫之心,即不会主动去犯邪淫戒,万一受到强力的逼迫,而被奸污,若於被奸之时,了无受乐之感,虽被奸污,不为破戒。这在佛陀时代,有些比丘比丘尼,已经证得阿罗汉果,或因睡熟之际,或因病苦之中,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强奸,但因罗汉已经离欲,断无受乐之理,所以并不犯戒。

   因此,淫戒也有开缘:若为怨家所逼,而不受乐者,无犯。

   邪淫的范围,不唯不得与夫妇以外的男女发生暧昧关系,即使自己的夫妇,亦有限制: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除了阴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间的卧室中,不得行淫。最好还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禁欲。

   因此,邪淫的罪过,分为三品:与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亲行淫者,为上品罪;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为中品罪;与自己的妻子於非时、非道行淫者,为下品罪,以此三品轻重,分别下堕三涂。

   然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净戒人的梵行者,罪过最重。所谓净戒人,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戒,乃至受持八关斋戒於其斋日的佛弟子。破净戒亦称污梵行,但须是第一次破,若虽曾受戒,已先被他人破毁,再次与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净戒罪,但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弃於佛法大海之边外,所以称破净戒者谓之边罪。

   邪淫戒,本亦颇为繁琐,比如不得说粗恶淫欲语,以及种种防微杜渐的细节,在此不能详尽,但愿各自摄心自重。一般而言,已婚的男女,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

第六节 妄语戒

  妄语,是虚妄不实的言语。在今天来说,我们的世界,我们的社会,确是充满了妄语的气氛,从个人之间,到国际之间,大家都在互相说谎,彼此欺骗,以求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

在古代,妄语的散播仅在有限的范围之中,受骗的人,不致太多,今日的人类,有报纸、电话、电报、电视等作为散播妄语的工具,只要运用得巧妙,妄语的力量,无远弗届,说一句谎,可以欺骗全世界的人。

远古的妄语,仅限於语言,如今除了直接的语言,更新兴印刷术的文字作为媒介,语言说过即消失,文字不但欺骗一时一地的人,更可於时空之中作纵横面的渗透。

我们可以断言:打开每天的报纸,报纸中便有很多很多的妄语,从时人的谈话,到商业的广告,谁能保证它们含有几分真实的意向?特别是记者笔下的花边新闻,不能说其全属捏造,最低限度有好多的情节,是出自记者先生聪明的臆想。但是,可怜的读者,谁个不受骗!

所以,今日来提倡戒除妄语,是绝对必要的。

妄语在佛教中说,分为三大类:大妄语、小妄语、方便妄语。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语罪。大妄语具备五个条件,即成重罪不可悔:

一、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二、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三、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四、说大妄语——自己未证圣果圣法,而说已证圣果圣法,乃至实未得四禅定,而说已得,实未见天来、龙来、神来、鬼来,而说见到天来、龙来、神来、鬼来。

五、前人领解——对方能领解所说的内容,如对方是聋人、痴人、不解语人,及向非人、畜生等说 大妄语,不犯重罪。

妄语的定义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闻言闻,闻言不闻。

妄语的方法是自妄语、教人妄语、遣使妄语、书面妄语、理相妄语(现异惑众,表示已非凡夫的身行威仪,又如默认、暗示、点头、手势)等。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故意的互相标榜,甲说乙是圣人,乙也说甲是圣人,以期求得第三者的恭敬供养,而实则皆非圣人者,也算大妄语罪。如果不以大妄语骗人者,一切欺诳,皆属小妄语。若为救护众生,菩萨可作方便妄语,比如有醉汉要杀某人,实见某人而骗醉汉言未见某人者,无罪。

大妄语具足以上所举五个条件,成重罪不可悔;虽作大妄语而言词不清或对方不解者,中罪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语,天人解者,中罪可悔,不解,下罪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语,下罪可悔;欲说已得阿罗汉果,错说已得阿那含果,凡是类此心口不相应者,虽作大妄语,使人领解,皆得中罪可悔。说世间妄语诳他者,皆为可悔罪。

妄语之中,尚包括两舌、恶口、绮语,虽犯不失戒体,但犯可悔罪。两舌是挑拨离间,东家说西,西家说东;恶口是毁谤、攻讦、骂詈、讽刺、尖酸、刻薄语等;绮语是花言巧语、诲淫诲盗、情歌艳词、说笑搭讪、南天北地、言不及义等言语。受了五戒的人,皆应随时检点,否则动辄犯过,犹不自知。

妄语之中的大妄语,除非是不知惭愧不解因果的人才会造次,常人最易犯的是小妄语,最难戒的是绮语;犯两舌、恶口的机会,不会太多。如有三朋四友聚集一起,兴高采烈,谈笑风生,保证他们犯了绮语罪了(如果他们已受五戒的话)。所以,修行人应该守口如瓶。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应注意的,乃在评论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问题。在家人不得说出家人的过恶,如其过恶属实,亦不可见人便说;如果缺乏由见、由闻、由疑而来的确实罪证,人云亦云,或捕风捉影地说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无根(见、闻、疑、称为证罪的三根)谤人罪。谤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

不过,要断绝妄语,须证初果之后,博地凡夫,终难做到妄语戒的一向清净,但能知所检点,犯了小小口过,立即悔改,仍可不失为学戒的佛子。

第七节 饮酒戒

饮酒戒是佛戒的特胜,自五戒乃至大乘菩萨戒,无不戒酒;小乘的比丘,不戒肉食,但无有不戒酒的。这在中国,情况略有不同,有些吃长素的佛教徒,竟然并不戒酒,他们以为饮酒可以养生,他们抱着“饮不及乱”的观念,贪恋杯中之物,其实这是犯戒的行为。

酒的本身,并无罪恶,所以饮酒属於五戒之中唯一的遮戒。因为饮酒之后可能造成罪恶,为了遮止因饮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恶,所以不许饮酒。饮酒虽不即是犯罪,酒却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由於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经系统兴奋,胆大、冲动、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骂人、打人、杀人、强奸、放火。

在大小乘经律论中,无不主张戒酒,同时还流传著这样的故事:在迦叶波佛时,有一个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净,有一天从外回家,口渴非常,见有一碗水色的酒,放在桌上,他以为是水,一口喝下了肚,谁知酒性发作时,他便连续地犯戒了——见到邻家的鸡,走进他的屋,他便偷了杀了煮熟了吃了;邻居的太太不见了鸡,便来问他,他见邻居太太美得很,竟予强奸了;事后把他扭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词,不肯招认。他由於误喝一碗酒,连续犯了五条戒,酒的罪恶,可谓大矣!

另有佛陀时代,有一位名叫莎伽陀的阿罗汉,他的神力,能够降伏毒龙,后於乞食时误受信徒以水色之酒供养,喝下肚去,竟在归途中醉倒了。佛陀见了,便问弟子们说:“莎伽陀先能降伏毒龙,现在还能折伏一只癞哈蟆否?”

什么叫做酒?《四分律》中说:“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茗有余酒法作酒者是。”(大正二二·六七二上)

如何算是犯饮酒戒?《四分律》中说:“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大正二二·六七二中)《十诵律》中说:饮酢酒、甜酒、若麦丰、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应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饮者不犯。”(大正二三·一二一中)《律摄》中说:“酒变成醋,饮不醉人。”(大正二四·六○二中)无犯。但是《四分律》中说:“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大正二二·六七二中)然此必须是医生的处方,不得自作主张,假名以酒为药。而享饮酒之乐。否则便是咽咽犯可悔罪。(波逸提,译为“堕罪。”)

饮酒的罪报很可怕,《四分律》中说有十过,第十过是“身坏命终,堕三恶道。”(大正二二·六七二上)另有三十六失(《四分律》及《分别善恶报应经》),可知酒是饮不得的。

不过,必须具足三个条件,始成可悔罪。

一、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二、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饮料。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则一咽,犯一可悔罪。

从五戒的持犯上说,饮酒一戒是最容易持的,但要永不犯饮酒戒,须到四果阿罗汉的圣位,才可办到。

 第八节 五戒配三业十善

五戒的内容,讲到这里,大致已经略备。另有通常都将五戒十善分别解释,故亦有将十善称为十戒的,但在佛戒之中,并未把十善列为戒品。如说受十戒,一定是指的沙弥十戒,沙弥十戒的内容与十善是不尽相同的。实则十善可以包含在五戒之中的,所以五戒十善,通常是被连在一起的。修五戒十善,同得人天果报,十善实即五戒的分化,离开五戒,并不别有十善,这在经典中,有著很多的根据。

十善的内容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行(亦称邪淫,但此邪行之中,包括一切五欲之境的放逸之处,皆属邪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离贪欲、离嗔恚、离邪见。以类别而言十善分属身、语、意的三业,故亦称为十善业;持修十善之行,乃为生於善道之行,所以谓之十善业道。

前面讲妄语戒时,标明妄语一戒含摄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的三善,可知五戒实即概括了十善的身语二业的七支善戒。至於意业所属的离贪欲、嗔恚、邪见三支,如果不假身语二业的表现,便不成其为善恶的造作。事实上,意业的三支,乃是分由身语七支所摄受,意业支配身语二业,身语二业表现意业,意业不能不假身语二业而有所造作;身语二业,若无意业为其造作恶业的主宰,所造恶业,亦不会成为重罪,甚至根本无罪。所以,若谈五戒,即以具足十善,若成十善的反面而为十恶,便是五戒的反面而为五不戒。

五戒配十善的情形,大致可以用两表说明:

………

上表需要稍加说明:

表中的饮酒戒,配合贪、嗔、邪见的三意业,似颇牵强,实则不然。依佛法说,酒有事酒与理酒之分。普通饮酒是有物质形态的事酒;因为酒的性质能够使人昏沉糊涂而失去理智,所以凡为贪嗔愚痴的心理现象,亦皆称为饮酒,那便是饮的无明烦恼的理酒,这要等到成佛之后,才能永不复饮。故此贪、嗔、邪见的三种意业,配为饮酒一戒,并没有错。

上表以三种意业配合五戒,虽有十善之质,却非十善的形态;因为十善的支目中并无饮酒戒。但以三种意业,配合五戒的行为造作,乃是绝对正确的。试述如下:

一、杀生有三种:(一)贪欲而杀:为贪肉食的美味,为贪因杀生贩卖而得的利润,为贪因杀生而得的代价或报酬。(二)嗔恚而杀:为报仇泄愤,为恼羞成怒,为去除障碍。(三)邪见而杀:为求福报,为求功德,为祈平安,为祷丰收。比如祭神祀鬼的屠杀畜类,甚有野蛮民族以猎取人头,作为谢神的祭品者。此类杀业,皆属邪恶知见之所促成,故称邪见杀。

二、偷盗有三种:(一)贪欲偷盗:见利忘义,为求发财,为求享乐,为求生活得好些,为求贪心的满足。(二)嗔恚偷盗:嫉妒他人的财富,不满他人发财,或为报复他人,而使他人遭受财物的损失,或为受了刺激,因而迁怒他人,致使偷盗以及损毁他人的财物。(三)邪见偷盗:为求平安,为求愿望的达成,比如我的乡间,新婚的妇女或是久婚不孕的妇女,喜欢到寺院中偷窃出家人的鞋子以及佛前的庄严供具,拿回家去,压在枕头下面睡觉,她们以为如此做法,便会生儿子了,此可算是邪见偷盗的一种。

三、邪淫有三种:(一)贪欲邪淫:为贪淫欲的享受,不论和奸、诱奸或强奸,乃至淫业的买卖,但为贪图淫乐而与夫妇之外的男女发生超友谊的关系者,皆是贪欲邪淫。(二)嗔恚邪淫:为了怨仇而奸淫他人的母女姐妹与妻妾。记得在抗日战争期间,凡少数日军下乡,往往被中国游击队“吃”了,埋了,日军察觉之后,便大肆下乡扫荡,见到房子就烧,见到男人就杀,见到女人,统予强奸或轮奸,奸淫之后,就是一刺刀!这就是嗔恚邪淫的一种了。(三)邪见邪淫:为求功德,为求福报,为求子息,为求长生,乃至为求解脱而行邪淫者。古时有许多迷信的低级宗教,比如中国的道教,有“房中术”的说法,认为采阴可以补阳,采阳可以补阴,男女交媾是长生不老的修炼法门。印度教中也有类似的邪见,以为可在男女的淫乐之中解脱,说什么“性命双修”啦,“身心双修”啦!还有一种邪见,一些婚久不孕的男女,有借胎借种的行为。其实,想从纵欲的方法中得到长生、禅定、解脱、功德、福报,乃至子息者,那是绝对荒唐的事。

四、妄语有三种:(一)贪欲妄语:为贪名闻利养,为贪酒色势力等。(二)嗔恚妄语:为使怨家受骗,为使一切恼乱於已及障碍於己的人与非人乃至畜生,受到损害,故作妄语者;因嗔而恶口与两舌者,最为普遍。(三)邪见妄语:以为说谎可以避难,骂人可以消灾。比如中国乡下人感冒之后,有用纸条写著:“出卖重伤风,一念就成功”的字样,贴在路旁的树上或墙上,那就是邪见妄语的一种了。

五、饮酒有三种:(一)贪欲饮酒:为满口腹之欲,贪图酒精的刺激,为求引导色欲的兴奋(醇酒与美人,往往不可分)。(二)嗔恚饮酒:所谓“借酒浇愁”,人在愤怒或失意之时,往往愿意用酒来麻醉自己。其实,岂不听说:“借酒浇愁愁更愁”吗?(三)邪见饮酒:为求养生,为求羽化,为求生天而饮酒者。比如一般人以为饮酒有益於健康;有人以为李太白饮酒,终成酒仙;有的低级宗教,以为酒能通神,群神之中,也有酒神;印度的裸体外道,甚至以为酒能帮助解脱。这些都是邪见,都是颠倒之见。别说旁的,但问读者之中,你们见到一个面色铁青(或面色通红),满眼血丝,酒臭冲人的醉汉或酒徒,会有什么感想,以为可恶,抑是可亲?

五戒配合十善,已经说明如上,明白了五戒的内容之后,我们可以介绍如何来纳受五戒的戒体了。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圣严法师

第一节 如何纳受五戒

前面说过,受了三归依的人,如想更进一步求得信佛学佛的实益,必须求受五戒,才算是学佛所学,行佛所行的开始,归依三宝,仅是入门而已。如果入门以后,老是驻脚在门房的廊下,而不登堂入室,而不登楼参观,而不更上一层,乃至登峰造极,那只能算是“玩票”式的三宝弟子(中国唱戏的有票友,虽是会唱几折,但不专业从事,用近代语说,便是“业余”的),因此,奉劝已经归依了三宝的人,最好能受五戒,成为标准的在家佛子——优婆塞与优婆夷。闻说佛法,可以见道,受持五戒,可以证道,最高可证三果阿那含,进入不还位,死生净居天,修成罗汉果。所以五戒的功能,最少可以作为人间与天上的护照,最高能够作为超越生死大海的宝筏,既然信佛学佛,何不求受五戒?其实不受五戒而仅受三归者,也不是真实的优婆塞(《毗尼母经》卷一:“优婆塞者,不止在三归,更加五戒,始得名为优婆塞也。”大正二四·八○二中)。

因为不知五戒的内容,虽受戒,亦不得五戒,所以首先说明五戒的意义及其内容,现在既已大略明白,自可求受五戒了。

可是,求受五戒也不简单,根据《优婆塞戒经》的规定,需要受了三归六个月以上,始允於考查合格之后,予传五戒。(大正二四·一○四九上)也有主张於三归之后,须有三年或一年,最少四月,方许进受五戒的。但在佛陀时代,在家弟子信佛之后,三归五戒,乃是接连并受的。比如佛陀最初的优婆塞弟子,是耶输伽的父亲,信佛之后便是这样说:“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四分律》〈受戒犍度〉之二,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以此可见,三归之后,不必经过四月六月乃至三年的时间。因此,也有人说,佛时的利根人可以如此,末法时代的钝根人则不可如此,实际上,我们一般的状况,并不讲究这一问题。有人归依三宝一辈子,也不求受五戒,有人刚进佛门,适巧遇到传戒的机会,也就三归五戒一齐受了。这在泰国,更有不同,他们的在家弟子,每逢佛日(斋日)进寺院,每次必受三归五戒,我想那是为使戒品的坚固,绝非为了失戒而予重受的。此在中国不妨也可仿效。这与修持中的六念很有关系,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六念应常念,所以三归五戒,应该经常受持。

受五戒在律中所见,均为向师自说(如耶输伽的父亲,即是一例),不由从师而受,如要成为五戒优婆塞或五戒优婆夷,向一阿舍梨一说即可,并无任何仪式的铺张。但是中国的祖师如读体大师,他以为:“当斯末运,迥异圣时,须假胜缘,助生正信。”(见《授三归五戒八戒正范》)所以他也编了一部《授三归五戒八戒正范》,直到现在仍为许多戒场的传戒蓝本。这於律法不行的近代中国佛教,不啻是一线传承戒法的慧命。

五戒的传授,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有的可以自说受,有的可以向非佛弟子受(如《佛说戒消灾经》中,有一啖人鬼之妇,以啖人鬼说出三自归五戒,即受持得戒)有说可以向五众出家人前受,乃至於没有出家人的时地,可以向白衣受五戒,有的则以为,需要仪轨,至少也得在上座比丘前受。最折衷的意见是:有上座长老比丘时,应向上座长老比丘受,否则应向一位清净比丘受;若无清净比丘,可向清净比丘尼受;若无清净比丘尼,可向清净式叉摩那(中国佛教已经无这一众)受;若无清净式叉摩那,可向清净沙弥受;若无清净沙弥,可向清净沙弥尼受,若无清净沙弥尼,可向白衣乃至非佛弟子及旁生异趣受。如今的中国,现比丘相的,仍然大有人在,五戒自应向比丘前受了。

五戒的随分受与全部受,也有不同的说法:《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说:“若受三归,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三归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三归,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若受三归,受持三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归,受持五戒,是名满分。”(因为戒由三归而得,故皆列举三归,大正二四·一○四九上)这是许可五戒随分受持的,但看各人的能力,可受几戒即受几戒,不要勉强受了,受后再破,罪就大了。所以说“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实则若持五戒,但破一戒,也算无分,如果仅持一戒,坚持不犯,尚是一分优婆塞(夷)。但在《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却不同意随分受持的说法:“问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大正二三·五○八中)事实上在各部广律中,殊难找到五戒可以随分受持的根据,佛时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总是说:“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但是随分受持五戒的主张,却为多数律师之所主张,近代的弘一大师亦颇坚信,他曾於《律学要略》中说:“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这也实是出於护持戒法的悲心,我们今天,也不妨采取《优婆塞戒经》的主张,俾使受戒的人对於戒法有一庄严肃穆之心,否则滥传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将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严扫地。据弘一大师说:“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律学要略》)

五戒的受持时限,也有不同的说法:《三皈五戒正范》提到:“成实论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这在广律中也可找到根据,《十诵律》卷二十五,记载这样一个故事:有名亿耳者,从大海求宝脱脸而归,在归途中於一夜间,宿一大树下,窥见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颜貌端正,著天宝衣冠,共相娱乐,但至夜尽天晓,即时床灭、女灭,有群狗来,啖此男子,肉尽骨在;第二夜亦复如是,亿耳即予询问,始知那个男子生时为屠夫,因日间杀生造罪,无暇行善,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受五戒,可获微善。”接著,亿耳又於日间在一大树下,见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夜晚,有百虫出,啖此男子,肉尽骨在;亿耳问之,始知这个男子生时邪淫他人之妻,耽乐不能自抑,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昼五戒,可获微善。”(大正二三·一七八中至一七九下)这是说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单受日间或单受夜间,只要受了,就有功德,就有善报。但在《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则说:“若受五戒,必尽形寿。”(大正二三·五○八中)在《四分律》中,也主张五戒必须尽形寿——直到老死为止,一受永受。不过,有一折衷的解释:戒有受法,也有舍法,受了再舍,舍了再受,则未尝不可;受戒之后,必须持戒,如果舍戒,虽作恶业,亦无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尽形寿想,如果不能持,随时可以舍,可以逐条舍,也可全部舍。《萨婆多论》中说:“遇恶因缘,逼欲舍戒者,不必要从五众边舍,趣得一人即成。”要想舍戒,随时找得一个解语的人,一说“我舍某戒”,即成舍戒,如於舍后,再想受戒,亦不为难,《义钞》中说:“若自染心,将欲犯戒,宁可舍已为之,后还忏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时间长短,当不是严重的问题,只要明白受与舍的道理规矩就行了。

在受五戒之前,也有资格的限定:《萨婆多论》卷一中说:“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大正二三·五○九中)又说:“虽处处经中说龙受斋法,……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大正二三·五○九下)自五戒以至菩萨戒,皆称波罗提木叉,译义为别解脱——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脱功德,别别持,别别解脱,故称别解脱戒。既然除人道以外,异类众生,皆不得戒,除人之外,自也不必受戒。可是以大乘菩萨戒而言,五道众生,唯除地狱,受戒但解法师语者,一切得戒。这在各部律中,亦均有龙王受五戒,与天人受五戒的记载。不过,这与我们人类无关紧要。

最要紧的,在人类之中,也有不够资格求受五戒的,那就是犯五逆罪的人,以及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的人。做五戒阿舍梨(轨范师)的人,为人授五戒之前,必须首先问清,有没有犯过五逆?有没有自破净戒或破他净戒?如果不问而授,受戒者虽求戒也不得戒。

五逆罪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实际上,在此五逆之中,今日的俗人,只能犯到杀父与杀母的两逆。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佛教史上仅有提婆达多一人犯了此罪)。俗人不能破僧,破僧有两种:要有八个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个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称是佛,始能破转法轮僧;女人也不能破转法轮僧的,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能自称为佛(佛教史上也仅提婆达多一人,犯了破转法轮僧的逆罪)。时丁末法,很难有阿罗汉出世,要想得而杀之,自亦更非寻常事了。

自破净戒与破他净戒,倒是有可能的。受戒之后,犯了不可悔的重罪,称为自破净戒。他人持戒,而予初次使其破戒,称为破他净戒。这在上面已经说明。

照规矩,五戒八戒,皆应一一个别受,不得大众集体一齐受,但在今世传戒的场合,多是集体受的。究其个别受的原因,是在心不外缘,境界宁静,戒师的开导,以及纳受三归五戒的戒体,可以一心一意,全部领会,受得上品戒体。否则,人多声杂,心不宁静,也不专一,那就差了,甚至不能得戒。因为戒品分三等:

一、若於正受戒时,刚闻戒师法语,心即开通,发最上广大之心,遍缘法界一切有情无情,悉愿断除一切罪恶,悉愿修持一切善行,悉愿广度一切众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於正受戒时,虽听戒师开导,亦缘一切有情无情之境,但其愿心不大,唯求自脱生死,全无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三、若於正受戒时,亦听戒师开导,或以性智狭劣,或因心意散乱,故致缘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无能发挥戒体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如果心猿意马或者听不清戒师的言语,或者听若罔闻,糊涂随众而跪拜起立者,只能种种善根,根本无戒可得。但在集体传五戒时,如此的情形,却大有人在。所以,如能方便做到的话,最好是个别受五戒。

根据读体大师所编的《授五戒正范》,共有十项仪节,除了内容不同,方式则与授三归仪节相似。它的十项仪节是这样:

第一、敷座请师——由熟习仪轨的出家人为礼。

第二、戒师开导——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说明受五戒对於信佛学佛的重要性。

第三、请圣——奉请佛法贤圣僧宝,证明受戒;奉请梵释诸天,护法神鬼,监坛护戒。

第四、忏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以求身心清净,纳受戒体,重新做人(佛也是人中成就的)。

第五、问遮难——询问受戒者,今生以来,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否?如曾作过,即成遮障,难以受戒,故称遮难。读体大师列举七条,与我前面所举的五逆加破净戒颇有出入:(1)盗僧物,(2)於六亲男女中行淫,(3)污破僧尼梵行,(4)父病时舍去不顾,(5)母病时舍去不顾,(6)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7)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第六、受三归——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即是纳受戒体,三归三结,与三归文仪相同。

第七、宣戒相——先问受戒者,能受持几分戒,然后宣读五戒戒相,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待。(但其科文,似专为满分受者作。)

第八、发愿——开示受戒者,发大菩提心。

第九、劝嘱——劝告受戒者,既发心受戒,即应依教奉持。

第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众生。

对於传授五戒仪轨的编订,读体大师在其归戒条例中,也有说明:“今此正范,当於长老比丘所受。”又因寺中长老,皆为方丈和尚,故对戒师不称阿舍梨,而称和尚。至於“若是长老,未曾统众,不任方丈,或二三同修,或独处无侣,苟偶善信发心来求戒者,第可开导,与之受戒。发愿而已,余仪不必全用。”

从读体大师所编仪轨的内容看,自三归以至菩萨戒,都是采用大乘戒的规模,事实上《优婆塞戒经》中的五戒,与普通五戒是不尽相同的,这在明末的藕益大师及近代的太虚大师,均有说明,当然,如能使得一切戒,全部汇归大乘菩萨戒,那是最好不过的事,唯有限於根机及环境的不同者,自亦不必使得所有的人,一进佛门,就要他们人人成为实践菩萨道之大菩萨的。

藕益大师所汇集的受五戒法,颇为简明实际,兹录如下,用供参考(续藏一○六·三五八D至三五九A):

“我某甲,归依佛、佛依法、归依僧,尽形寿为□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为□分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若善女人,即称优婆夷。)

“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亦尽寿不杀生;如诸佛尽寿不偷盗,我某甲亦尽寿不偷盗;如诸佛尽寿不淫欲,我某甲亦尽寿不邪淫;如诸佛尽寿不妄语;我某甲亦尽寿不妄语;如诸佛尽寿不饮酒,我某甲亦尽寿不饮酒。”

“随受几戒,则语几戒,亦不应混滥也。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无上菩提,四恩总报,三有齐资,普与众生,同生净土。”

在家人受五戒,本为极其普通的事,只要面对一位戒师(或用梵语称为阿舍梨),即可自说而受,如果自己不懂五戒的受法及其内容者,诸戒师开导,传授(受戒词)即可,晚近以来,大家竟把传五戒,看成了大佛事,广事铺张,劳师动众,此虽为戒法作了庄严,却将五戒的戒法压在繁文褥节的高帽子下面透不过气来了。

因此,我希望今后的中国佛教界,提倡普遍的传受五戒,除了集体性的场合,不妨参考读体大师的《五戒正范》之外,其余的则尽可能地减少麻烦。以我的看法,通常受五戒,有了如下的五项即可:

一、请师开导五戒内容(简明扼要),教授受五戒的说词(如已知者,此节可免)。

二、问遮难(普通但问杀父母与破净戒——自破破他,即可)。

三、三归三结(如藕益大师所举者)。

四、宣读或随分选读五戒的戒相(如藕益大师所举者)。

五、发愿回向(通常用的回向偈亦可,或以各人所愿自白数语亦可)。

受一次五戒,最多不要超过十五分钟,这样清清楚楚简简单单的受五戒,要比摆大场面的更切实际,更容易得戒,同时,戒师也可在同一天中,为数人各别授戒,不致感到吃力。并可随处均能为人授戒。

第二节 受持五戒的功德

佛教的究竟价值,是讲三轮体空的:做事的人,所做事的本身,做事所产生的作用,全部空去,不著有无,才是学佛的最终目的。所以一切的善行,自无功德可言。但在凡夫而言,要做到这一步工夫,那是不可能的,否则他已不是凡夫了。

乘船的人,目的不在乘船,但是乘船,却能使人达到所期待的目的地,船只是工具而已。同样的,受五戒的人,目的不在於受戒的本身,但是受戒,却能使人达到学佛的目的,戒只是方法而已。从世间法中说,利用工具或运用方法,必能产生正面的功利,或反面的罪过。受五戒,是行善的方法,故亦必有其应产生的功德。

修持五戒十善,若发出离心,即能因此而可证得初果乃至三果(四果者,必须出家),比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一所载,小路比丘以半颂说十善法,善为譬喻,半颂说犹因此出家而证阿罗汉果。(大正二三·七九八上)可知五戒十善,虽是学佛的起步,也可由此而能迈入圣城,了生脱死。

如果但求人天福报,或其戒力薄弱者,也可因此而不堕三涂,终将导致因缘的成熟,发出离心,越出三界。如果不能五戒全部清净,但能坚持一戒,亦可保住人身;持戒的多少,以及戒力的强弱(系指对於可悔轻罪的持犯多寡而言),可以决定舍此一身之后的人天境界,持五戒的最高者,可生欲界第六天,依次向下,最少仍可做一个平凡的人,如想进入色界天乃至无色界天,须修禅定,到达初禅以上,始能进入色界天。同时,色无色界,不由五戒而得,但从禅定进取,所以外道不持佛戒,如果禅定工夫够了,也可进入初禅以上的天界。从经律中看,修人天福报的功德,多半是生到四天王天及三十三天(忉利天)。

但从佛法的观点上说,生天远不如生在人间为好。天上的寿命,从四天王天向上数,一天比一天长,四天王天以人间五十年为一日,平均寿命为五百岁;到达第六他化自在天,以人间一千六百年为一日,平均寿命为一万六千岁。对於五欲的享受,也一天比一天更为殊胜,但是,天人终是要寿终的,天福也有穷尽的,到了天上,光是享福,难有求福的心情也少求福的机会,天福尽了,命终还堕,可能不复为人,而入三涂道中。律中记载,目连尊者的在家弟子耆婆,也是当时的名医,归依三宝之后,免费为僧众治病,以此功德死后生於三十三天,有一天目连尊者有一弟子病了,不知如何治疗,便以神足去三十三天问耆婆,此时正逢天人各各驾车,驰往园中游乐,谁也不睬站在一旁的目连尊者。耆婆见了,也只微一举手,表示招呼,迳自驾车疾驰而去,目连尊者即以神力,停住耆婆的车子,并且责问他:“见了我,为何不下车敬礼?”他的回答是:“享乐要紧,不由自主。”并说:“我已算是好的,尚能举手为礼,其余的天人,连看都无暇看你一眼哩!”这是说,生了天,沉浸在欲乐的享受中以后,就忘了学佛修行了,也无心礼敬三宝了。

人间是苦的,但在五道之中,只有人才能够因了受苦而行善求福,所以上面曾介绍,唯有人道受戒得戒。佛教是人间的佛教,学佛持戒,虽可报生天上,但是真正学佛的人,不要希望生天。这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十九中,又有一个故事:有一持戒比丘,夜间坐在一张矮床上,敛身入定,定中被一条毒蛇咬著了前额,虽然中毒身死,仍未知觉,因其尚未证道,未出三界,当其出定之时,即见有五百彩女,前后围绕,问之始知已生三十三天为天人了。并且要他去礼帝释天主,但他未染欲乐,反以为天女恼他,故颇感困恼地说:“我只礼佛陀,不礼天帝,并愿天帝能来礼敬於我。”天女告诉他说:“只有进入妙地园中出家,可以得到天帝的礼敬。”因此,他便毅然放弃天福的享受,又去过出家的生活了。这是说,有心学佛的人,不要求享天福,也不应求享天福。”(大正二三·八九四中至下)

一切的业力,可由各人的愿力来转变,如果虽因受持五戒的功德,可以得到生天的果报,但也可以发愿,愿此功德还生人间,生生世世,见佛闻法,或作护持佛法的长者居士,或作弘法利生的清净僧宝。如果没有把握,或因志愿不同,亦可愿此持戒功德,回向往生西方净土,增长莲台的品位,临命终时,佛来接引,花开见佛,得不退转。

五戒的功德,可以因人而异,在家人能由布施求福,受五戒的功德,则又超过一切财物的布施功德之上,但愿在家的信士信女,发心受五戒;受了五戒,不要求生天上,最好是乘愿再来人间,否则也应往生西方净土。

即在现生而言,持了五戒的人,可减少许多不必要烦恼与凶险,至少不再有因了主动的杀、盗、邪淫、妄语、酗酒而来的祸害。又据经中说,每持一戒,即有五位善神,随身保护,若持五戒,即有二十五位善神,随身保护,能使出入起居,皆得逢凶化吉。

佛法不唯能够使人得到永久的安乐,也能予人以现世的安乐,受持五戒,便是求取这两种安乐之宝的敲门砖。人间佛教的理想社会——轮王政治,也以十善为其准则,五戒若能普遍推行,儒家所说的大同世界也即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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