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佛教教育
发布日期: 2002-01-31 浏览量: 2,949 次浏览
台湾停止个人兴学二十多年后,于1987年这一政策解禁,开放私人兴学的领域,于是民间团体加入了一般公众教育的行列,佛教团体也一扫传统的刻板印象,以主动、积极的态度投入公众教育。兴办高等教育的化费是巨大的,但佛教团体越过最有经济实力的财团企业,在短短的十余年中,就先后创办了七所佛教大学,这在私人办学中出人意外地拔得头筹。这一近乎奇迹的现象,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台湾的佛教大学并不是佛学院的简单升格,也并非宗教断层中的异象,它的产生,不但有历史传承的意义,也是时代精神的再现。
江灿腾先生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佛教兴学,有译经兴学、同仁集团、技术团体等三种特殊背景和教育模式。所谓“译经兴学”,是由国家赞助推动的模式,代表人物为玄奘與鸠摩罗什等大师。采任务编组方式,译者互相研讨翻译的内容,而完成学术的经验传承。所谓“同仁集团”,以道安及庐山慧远为代表。其特色在于领导人物对儒释道精神、世间與出世间法都有相当素养,因此吸引当时精英分子加入,互相激荡后,形成思想风潮的带领者。到了近代,则产生所谓的“技术团体”,他们是“祗洹精舍”及其“支那内学院”等机构,可说是近代中国新式佛学教育的先驱。藉着各种语文训练及学科训练,强化对佛学思想的研究。同时把触角伸到国外对原始佛教的研究,而产生对传统佛学、经典的新诠释。
李志夫教授则从文化、社会的影响,提出另一种分类模式:第一期以玄奘大师为代表,着重经典的理解。由政府出钱提供道场,出家法师负责教育,主要集中在城市。第二期在禅宗以后,以百丈大师所发展出来的丛林制度为主。重心转到寺庙,师徒相授,注重悟境开展。第三期为清末民初的佛学院,在西方文化传入中国后产生。这些具备新式教育精神的佛学院,成为丛林制度與西方教育的综合体。期间又分别以两种形态展开:其一是以僧伽教育为主的佛教教育,为隶属内政部管理的小型佛学院;其二为向教育主管部门立案办理的佛学思想研究机构。第四期则为现在正蓬勃展开的现代综合教育--由佛教团体所办的一般大学,不仅传授佛教思想,更完全采用现代教育方式,分系、分科从事高等教育的工作。
毋庸讳言,中国近现代的佛教兴学,首先是回应基督教教会大学的挑战。佛光大学校长龚鹏程指出,办学是教会发展过程中的一贯传统,首先最初以神学院为基本雏型,最后衍生为一般的社会公众教育,可说是西方办大学的老祖宗,所以无论他们把宗教传布的触角延伸到任何地方,在当地办学为其发展的基本模式,也对当地旧有的教育体制产生冲击。近代中国的佛教教育即受到此一冲击,江灿腾表示,基督教、天主教兴办的学校,随着不平等条约而进入中国,带来完整的办学基础,有完备的经验、行政的制度等。这些方面與传统佛教的丛林教育对比极大。
其次是受日本的影响。早在八世纪中叶,日本即开始由各宗派陆续建立僧教育與庶民教育。天台宗僧最澄(767-823)上书天皇:“佛教可以帮助国家安定,佛教的兴盛需要靠教育。”由此开始由国家出资兴办佛教教育,明治维新期间,又在原有基础上,成功地引进西方的现代化教育经验,由宗派派遣僧侣至欧美留学,回国后,不但改良僧教育制度,甚至进入一般的公私立大学开讲座,将佛学纳入正统的公众教育体系之中。江灿腾强调,日本能够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留学生能扮演学术瞭望台的功能,让师资全国皆可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创办上述学校的佛教团体,并不刻意强调学校的宗教背景,也不要求就读学生非信仰佛教不可,而是以落实生活教育、人文关怀为主要方针,希望在办学过程中,不但对学生,也对社会大众传达佛法的精神理念。圣严法师指出:“不一定要他来信仰,即使他不信仰,佛教能为我们的社会培养一个有用之才,也是出钱办学者的一份功德。”以佛教的资源投入世间法的教育,以兴学的渠道参與社会、深入人间,是各办学单位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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