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含典籍·南传中部·有学经

有学经

本经始于迦毗罗拔兜城之释迦族新造讲堂。请世尊初入堂,世尊应诺,初入堂而说法。其次世尊因背痛休息,阿难代为说法。叙阿难说法,其内容是戒成就,护根门、守食之节度、警寤、七正法具足、四禅。
北传虽无正相当于此经,初之新讲堂入堂式,在杂阿含卷四十三(大正藏二、三一六页。)之部份相合。其次阿难说法之部份,北传为大目犍连之说法,其内容亦不同。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住释迦国迦毗罗卫城之尼拘律园。

尔时,迦毗罗卫城释迦族人之新讲堂建立未久,而沙门、婆罗门或其他任何人皆尚未进住。尔时,迦毗罗卫城之释迦族人诣世尊处。诣已,敬礼世尊,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彼等释迦族人白世尊曰:
世尊!于此有一新讲堂,乃迦毗罗卫城释迦族人建立未久者,而沙门、婆罗门或其他任何人,皆尚未进住。世尊!望世尊为最先受用者;世尊最先受用后,迦毗罗卫城之释迦族人将受用之,其将为迦毗罗卫城之释迦族人带来长时之饶益与幸福。
世尊默然许之。

尔时,迦毗罗卫城之释迦族人知世尊已应诺,从座而起,敬礼世尊,右绕而诣讲堂处。诣已,将讲堂处装饰,施设床座,安置水瓶、装上油灯已,诣世尊处。诣已,敬礼世尊,立于一面。立于一面之彼等释迦族人白世尊曰:
世尊!讲堂已全部装饰、施设床坐、安置水瓶、装上油灯。世尊!今正其时也。
于是,世尊着衣,持钵、与比丘众俱诣诸堂处。诣已洗足,入讲堂,于中央柱近处面东坐下。比丘众亦洗足,入讲堂,于近西壁处面东,坐于世尊后。迦毗罗卫城之释迦族人,亦洗足,入讲堂,于近东壁处面西敬礼世尊而坐!
于是,世尊对彼等释迦族人,以法语开示、劝导、鼓励、令喜直至深夜,语尊者阿难曰:
阿难!汝为彼迦毗罗卫城之释迦族人,说示学人之行道。予背疲劳也,予欲舒畅之。
尊者阿难应诺世尊:世尊!如是。
是时,世尊将大衣四叠,作右胁狮子卧,以一足置他足之上;具念、正知,作意寤即起立想。

是时,尊者阿难言释氏摩诃男曰:
摩诃男!圣弟子是戒具足者,是于诸根门防护者,是于食知量者,是专心警寤者,是七正法具足者,是四禅、增上心学及现法乐住得愿者、易得者、不难得者也。

摩诃男!然则圣弟子如何是戒具足耶?
摩诃男!由于此,圣弟子为持戒者,防护别解脱律仪而住之,具足正行、行处,于诸微细罪见怖畏,于诸学处受持而学之。摩诃男!如是,圣弟子是戒具足者也。

又,摩诃男!圣弟子如何是诸根门防护者耶?
于此,圣弟子以眼见色、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若对眼根不于防护而住者,则诸贪欲、忧戚,恶不善之法当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眼根,于眼根达成防护。
以耳闻声、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若对耳根不于防护而住者,则诸贪欲、忧戚,恶不善之法当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耳根,于耳根达成防护。
以鼻嗅香、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若对鼻根不于防护而住者,则诸贪欲、忧戚,恶不善之法当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鼻根,于鼻根达成防护。
以舌尝味、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若对舌根不于防护而住者,则诸贪欲、忧戚,恶不善之法当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舌根,于舌根达成防护。
以身触所触、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若对身根不于防护而住者,则诸贪欲、忧戚,恶不善之法当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身根,于身根达成防护。
以意识法,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若对意根不于防护而住者,则诸贪欲、忧戚、恶不善之法当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意根,于意根达成防护。
摩诃男!如是,圣弟子是于诸根门防护者。

又摩诃男!圣弟子如何是于食知量者耶?
摩诃男!于此,圣弟子对食如理思量而食之,非为嬉戏、非为骄荣、非为装饰、非为庄严,唯为此身之维持、为存续、为止息伤害、为助长梵行,即:如是,我断故受,不使新受生,而予将成为正命、无罪、安稳住者。
摩诃男!如是,圣弟子足食知量者。

摩诃男!圣弟子如何是专心警寤者耶?
摩诃男!于此,圣弟子昼时,以经行、坐禅,由诸障碍法使心净化。夜时,于初夜分,以经行、坐禅,由诸障碍法使心净化。于夜中分,作右胁狮子卧,以一足置他足上;具念、正知、作意寤即起立想。于夜后分,以经行、坐禅,由诸障碍法使心净化。
摩诃男!如是,圣弟子是专心警寤者。

摩诃男!圣弟子如何是具足七正法者耶?
摩诃男!于此,圣弟子一是有信者,信如来之菩提:如是,彼世尊为应供、等正觉者、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也。
二是有惭者,惭身恶行、口恶行、意恶行,惭诸恶不善法之入罪。
三是有愧者,愧身恶行、口恶行、意恶行,愧诸恶不善法之入罪。
四是多闻者,持闻者,集闻者;对彼等善说诸法,初善、中善、后善,有义、有文、显示全部圆满、清净之梵行,彼如是于诸法多闻忆持、诸语熟知、诸意熟虑、诸见洞察。
五是发勤精进者,住舍诸不善法,具足诸善法;于诸善法强力、坚定、勇猛、责任、忍持。
六是具念者,以最胜之念,用心具足者,久时所作、久时所言之忆念者、随忆者。
七是有慧者,通生灭,为圣之有抉择力而导至苦灭之慧具足者。
摩诃男!如是,圣弟子是七正法具足者。

摩诃男!圣弟子如何是四禅、增上心学及现法乐住之得愿者,易得者、不难得者耶?
摩诃男!于此,圣弟子确已离诸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由离生喜乐,具足初禅而住之;
由寻伺之止息、内净、心专一性,无寻、无伺,由定生喜乐,具足第二禅而住之;
不染于喜,住于舍,于正念、正智,以身正受乐,圣者之所谓舍、念、乐住,具足第三禅而住之;
舍乐、舍苦,先已以灭喜忧,不苦不乐,舍、念、清净,具足第四禅而住之。
摩诃男!如是,圣弟子是四禅、增上心学及现法乐住之得愿者、易得者、不难得者。

摩诃男!因此圣弟子如是于戒具足、如是于诸根门防护、如是于食知量、如是专心警寤、如是具足七正法、如是为四禅、增上心学及现法乐住之得愿者、易得者、不难得者。
如是,摩诃男!言此是圣弟子学人之行道,为非腐卵而适于破卵壳者,适于正觉,适于到达无上瑜伽安稳者。
摩诃男!恰如雌鸡之或八、或十、或十二之卵,此雌鸡伏坐,适度温存,适度孵化,而彼雌鸡不生起如是希求:实我之雏等,或以爪尖、或以嘴啄破卵壳,安稳脱出!然而,彼雏等确实或以爪尖、或以嘴尖,啄破卵壳而安稳脱出。
摩诃男!实如是,圣弟子如是于戒具足、如是于诸根防护、如是于食知量、如是专心警寤、如是具足七正法;如是为四禅、增上心学及现法乐住之得愿者、易得者、不难得者。

如是,摩诃男!此是圣弟子学人之行道,为非腐卵,适于啄破卵壳,适于正觉,适于到达无上瑜伽安稳者。

摩诃男!彼圣弟子得此无上之由舍所生念之遍净,忆念种种宿住,即如: 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种种成劫、种种坏劫、种种成坏劫。于其处,予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种族、如是食、如是苦乐之受、如是以命终。于其处死,于彼处生。于彼处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种族、如是食、如是苦乐之受、如是以命终。彼于彼处死,于此处生。如是忆念其相及详细状况与俱种种之宿命,此是彼之第一破壳,如雏之出卵壳也。
摩诃男!彼圣弟子得此无上舍念遍净,以清净超人天眼见诸有情之生死,知卑贱、高贵、美丽、丑陋、幸福、不幸福,各随其业:实此等之有情身为恶行、口为恶行、意为恶行,诽谤圣者、抱邪见、持邪见业。身坏命终生恶生、恶趣、堕处、地狱。又其他此等之有情,身为善行、口为善行、意为善行,不诽谤圣者,抱正见、持正见业。身坏命终生善趣、天界。如是彼以清净、超人之天眼见有情之生死。知其卑贱、高贵、美丽、丑陋、幸福、不幸福,各随其业。了知诸有情各随其业而受报。此是彼第二破壳,如雏之出卵壳也。
摩诃男!彼圣弟子得此无上舍念之遍净,尽诸漏,无漏心解脱、慧解脱,于现法通智自证具足住之,此是彼之第三破壳如雏之出卵壳也。

摩诃男!圣弟子是戒具足者,此为彼之德行。
摩诃男!圣弟子是于诸根防护者,此为彼之德行。
摩诃男!圣弟子是于食知量者,此为彼之德行。
摩诃男!圣弟子是专心警寤者,此为彼之德行。
摩诃男!圣弟子是具足七正法者,此为彼之德行也。
摩诃男!圣弟子是四禅、增上心学及现法乐住之得愿者、易得者、不难得者,此为彼之德行。

摩诃男!圣弟子忆念种种宿住,即如: 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种种成劫、种种坏劫、种种成坏劫。于其处,予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种族、如是食、如是苦乐之受、如是以命终。于其处死,于彼处生。于彼处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种族、如是食、如是苦乐之受、如是以命终。彼于彼处死,于此处生。如是忆念其相及详细状况与俱种种之宿命此为彼之明智也。
摩诃男!圣弟子以清净超人天眼,见诸有情之生死,知卑贱、高贵、美丽、丑陋、幸福、不幸福,各随其业:实此等之有情身为恶行、口为恶行、意为恶行,诽谤圣者、抱邪见、持邪见业。身坏命终生恶生、恶趣、堕处、地狱。又其他此等之有情,身为善行、口为善行、意为善行,不诽谤圣者,抱正见、持正见业。身坏命终生善趣、天界。如是彼以清净、超人之天眼见有情之生死。知其卑贱、高贵、美丽、丑陋、幸福、不幸福,各随其业。知诸有情各随其业而受报,此为彼之明智也。
摩诃男!圣弟子尽诸漏无漏心解脱、慧解脱,于现法通智自证具足住,此为彼之明智也。
摩诃男!如是,此谓圣弟子明具足、行具足,又谓明行具足。

摩诃男!常童形梵天亦说此偈曰:
依止种姓人,刹帝利最胜
诸天及人间,明行足最胜
摩诃男!常童形梵天所说之偈是善颂,而非恶颂;为善说,而非恶说;是义俱饶益,而非无义饶益也;由世尊所认可也。

尔时,世尊起立而对尊者阿难曰:
善哉!善哉!阿难!汝对迦毗罗卫城之释迦族人,说学人之行道,实为善哉!

尊者阿难说此已,世尊与之认可。悦意之迦毗罗卫城释迦族诸人,大喜尊者阿难之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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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专题·佛经祖语·泰国南藏佛陀语录·苦行品

一五四、没有什么苦,比“蕴”苦更厉害。

注:“蕴”是积做一大堆的意思,一共有五个,就是色(物质)、受(情感)、想(意象)、行(造作)、识(心识)。这个色(物质)是由地(坚硬的东西)、水(流动的东西)、火(热的东西)、风(飘动的东西),四大种类凑合成的;无论什么东西,如果由这四种类合成的,一定会有生老病死的痛苦,所以,是很厉害的苦。

一五五、“行”是最苦的。

注:行,就是造作。前一世所造作的,和现在所造作的,都是苦的:要生活、要衰老、要病、要死、要败灭,还有要贪、要悲哀、还有要气恼,这些都是最苦的。

一五六、不好好管理的家庭住宅,一定会带来痛苦。

注:住宅,要好好的管理,洗扫清净,没有污秽;用物安置合宜,不会杂乱;破损的要修理。如果管理护理不好,就会有痛苦麻烦的。

一五七、贫穷,是世间的痛苦。

注:没有财产,可食可用,叫做贫穷。小贫穷就小痛苦,大贫穷就大痛苦。连要布施,亦没有什么东西布施,成天不能做什么事,实在是痛苦。

一五八、借债,是世间的痛苦。

注:如果一个有智识的人没有钱,他会用他的智识去赚钱找钱;但是愚人一没有钱,便去借债。借债,是一定要付出许多利息,这是增加负担,所以,是世间痛苦的一件事。

一五九、没有依靠的人,生活是痛苦的。

注:儿子依靠父亲母亲、弟弟依靠哥哥、亲戚依靠亲戚、朋友依靠朋友。没有父母亲的人,我们叫他做孤儿;没有依靠的人,我们叫他孤独。佛教的依靠,是依靠佛、依靠法、依靠僧,这叫做依靠三宝,如果没有依靠三宝,就会要有痛苦。

一六〇、失败的人,生活是痛苦的。

注:无论是用力相打、用刀相杀、用话相骂、用钱相赌,双方都想要胜,失败的一定在痛苦,因为失败的,一定有损失,不会如愿,所以,生活是痛苦的。

一六一、没有忧虑的人,便没有痛苦。

注:忧虑,一定是痛苦的。有忧虑的人,一定会痛苦;没有忧虑的,便没有痛苦。有“贪心”的人,会忧虑到所爱惜的人物;有嗔心,就是有气恼的人物,会忧虑到所恨所恼的人;有“痴”心,就是痴呆的人,会忧虑到所迷的东西和人物。一有忧虑,心中就混乱不安、胡思乱想,这便是痛苦;如果没有忧虑,便没有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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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摄阿毗达摩义论目录

摄阿毗达摩义论目录

01.摄阿毗达摩义论·摄心分别品

02.摄阿毗达摩义论·摄心所分别品

03.摄阿毗达摩义论·摄杂分别品

04.摄阿毗达摩义论·摄路分别品

05.摄阿毗达摩义论·摄离路分别品

06.摄阿毗达摩义论·摄色分别品

07.摄阿毗达摩义论·摄集分别品

08.摄阿毗达摩义论·摄缘分别品

09.摄阿毗达摩义论·摄业处分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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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典籍·南传中部·八城经

八城经

北传中含二一七。八城经(大正藏一、八0二页。)十支居士八城人经(大正藏一、九一六页。)
本经八城人第十者,问阿难,佛说法中于一法有得解脱者耶?对此阿难答,教以四禅、四无量心、及空无边、识无边,无所有之三处。
北传两译,皆谓此事以世尊入灭后。且加上非想非非想处为十二门。其他大体一致。
如是我闻。
一时,尊者阿难住毗舍离城竹林邑。
尔时,八城之居士第十,因某要事,抵巴罗利子城。此八城之居士第十,诣鸡园一比丘之处。诣已,敬礼彼比丘,坐于一面。
坐于一面八城之居士第十言:
师尊!尊者阿难今在何处?我等欲见彼尊者阿难。
彼比丘曰:居士子!彼尊者阿难在毗舍离城之竹林村。
尔时八城之居士第十于巴罗利弗城办事毕,乃诣毗舍离城竹林村尊者阿难处。诣已,敬礼阿难,坐于一面。坐于一面已,八城居士第十白尊者阿难曰:
尊师阿难!是否有以彼世尊--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所说之一法,若精进住于不放逸、精勤、自励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或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涅盘)之逮得耶?
阿难曰:
居士子!有以彼世尊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之比丘,对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之逮得也!
居士曰:
师尊、阿难然则,何者是以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精勤、自励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之逮得耶?
阿难曰:
居士子!关于此,比丘确已离诸欲、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由离生喜乐,成就初禅而住之。彼如是思催、如是知解,此初禅是造作,是有思,且凡是造作、思惟,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其法爱、法之欢喜,以断五下分结而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远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之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其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逮得之也。
居士!复次,比丘从寻伺之止息、内净、一心、无寻无伺,由定生喜乐,成就第二禅而住之。彼如是思惟、如是知解:此第二禅亦造作、有思,且凡是造作、有思,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逮得之也。
居士!复次,比丘从喜贪之舍离,为舍者而住之,为具念者、正知者,而以身感受乐,即诸圣者所谓:舍者、具念者、乐住者成就第三禅而住之。彼如是思惟、如是知解:此第三禅亦是造作、有思,且凡是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由舍乐、由舍苦、由先已灭喜忧、不苦不乐,由舍、念、清净,成就第四禅而住之。彼如是思惟精察、如是知解:此第四禅亦是造作、有思,且凡是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以俱慈之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遍满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遍满上、下、四维;彼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之俱慈心,遍满全世界、一切处而住之。彼如是思惟精察、如是知解:此慈心解脱亦是造作、有思,且凡足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以俱悲之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遍满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遍满上、下、四维;彼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之俱悲心,遍满全世界、一切处而住之。彼如是思惟精察、如是知解:此悲心解脱亦是造作、有思,且凡足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以具喜之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遍满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遍满上、下、四维;彼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之俱喜心,遍满全世界、一切处而住之。彼如是思惟精察、如是知解:此喜心解脱亦是造作、有思,且凡足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以俱舍之心遍满一方而住之;如是第二、第三、第四.方;如是上、下、四维;彼以广大、广博、无量、无恚、无害之俱舍心,遍满世界一切处而住之。彼如是思惟精察、如是知解:此舍心解脱亦是造作、有思,且凡是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超越一切色想,灭没有对想,由不作意种种想故,作意:虚空是无边,成就空无边处而住之。彼如是思惟精察,如是知解:成就此虚空无边处亦是造作、有思,且凡是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超越一切空无边处,作意:识是无边,成就识无边处而住之。彼如是思惟精察,如是知解;成就此识无边处亦是造作、有思,且凡是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彼虽不得漏尽,依是其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即成为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或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者也。
居士!复次,比丘超越一切识无边处,作意:无任何(分别识)之存在成就无所有处而住之。如是思惟、如是知解:成就此无所有处亦是造作、有思,且凡是造作、有思,彼即是无常、应灭法。彼如是知。彼住其处逮得漏尽,若不得漏尽,依彼法爱、法喜,以断五下分结而成化生,于彼处般涅盘,得不退法,终不还此。
居士!此是彼知者、见者、应供者、等正觉者、世尊所说之一法,住于不放逸、热心、自励精勤之比丘,于尚未解脱之心解脱之、尚未灭尽之诸漏灭尽之、尚未逮得之无上瑜伽安稳逮得之也。
如是说已,八城居士第十,语尊者阿难曰:尊师阿难!恰如求一妙宝之人,同时即得十一妙宝。如是,尊师!予求一甘露门同时即得闻十一甘露门。尊师!恰如人家有十一门,彼于其家失火时,由任一门,己皆得安稳。如是,师尊!予于此等十一甘露门之任一门,己皆得安稳也。尊师!彼等外道第子皆为师遍求束修,予何不对尊者阿难作供养耶?
于是,八城居士第十,使人集巴罗利弗城及毗舍离城之比丘众,以胜妙之硬食、软食,亲手供养之,满足之;对各比丘各包与一套衣服,对尊者阿难则包与三衣,且为尊者阿难建立五百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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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结论

    结论

有慧人住戒,修习心与慧,

有勤智比丘,彼当解此结。

我提出了此偈之后又说:

大仙所说之偈的戒等种种义,

现在我要如实的解释;

对于那在胜者教中已得而难得的(那些)出家(的人们),

如果不得如实认识到包摄戒等安稳正直的清净道,

虽然欲求清净而精进,

可是不会到达清净的瑜伽者,

我今依照大寺住者所示的理法,

为说能使他们喜悦极净抉择的清净道;

是故一切欲求清净者,

应当谛听我的恭敬说。

这些我在前所许的,也都说过了;然而在这里:

那些戒等诸义的决定说,

也是根据五部尼迦耶的义疏的理法,

取自一切所说的决定说,

可说脱离一切复杂的过失;

欲求清净而有净慧的瑜伽者,

应该尊重于此清净道。

我因受了属于有名的上座(部)

最胜分别说(部)的大寺住者系

具有智辨生活严净律行与行道相契的

并以忍辱柔和慈悲等德庄严其心的

大德——僧伽波罗的恳请,

并且为欲正法久住造此论;

我愿将此一切所得的功德,

回向一切众生受利乐。

今以五十又八诵分的圣典(量),

造完清净道论无障碍。

并愿一切善巧世人的意欲,

都得迅速成就无障碍。

 

这是饰以最清净信、觉慧、精进、集诸戒行正直柔软等德,深入自宗义及其他宗义、具足聪慧、对于三藏及诸义疏等的世尊教法而有权威的智力、大文法家、文字学者、天赋词章优美的雄辩家、合理的演说家、优胜的理论者、大诗人、为那些对于饰以六神通及种种无碍解之德的上人法而有权威觉慧的上座部的明灯的大寺住者的诸长老系中的庄严者、有广大清净的觉慧、由其尊师授与觉音之名而称为摩楞陀笈多迦的长老造,定名为清净道论。

直至那净心者如如者世间的最胜者

大仙佛陀的名字的住世,

对于那些欲求出世的善男子,

此论亦得存续而示净戒的方法。

由我写成此论的功德,

以及其他福业所感的来世,

愿于三十三天而乐于戒德,

不着五欲证初果;

愿以最后之身得见世间第一的救主、

利乐一切有情的弥勒牟尼的牛王,

听了智者宣示的正法,

证得最高之果光扬胜者的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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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典籍·南传中部·干达罗迦经

干达罗迦经

北传没有此经。
本经乃普行者干达罗迦和御象者子倍沙来世尊处,见善导引比丘众之状态而感叹为始。次世尊说四念处,更说四种人。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住瞻波城之伽伽罗莲池畔,与大比丘众俱。
尔时,象御者倍沙与普行者干达罗迦同诣世尊之处。诣已,象御者倍沙敬礼世尊,坐于一面,普行者干达罗迦亦向世尊问讯,交换友谊礼让之语,而立于一面。
立于一面之普行者干达罗迦,默默遍观比丘众后,而白世尊曰:
不可思议,卿,瞿昙!未曾有哉!卿,瞿昙!依卿瞿昙,此比丘众成为行正道者也。卿,瞿昙!于过去世亦有应供者、等正觉者,彼等世尊实有如是殊胜之比丘众行正道,亦犹如今依卿瞿昙之比丘众行正道者耶?卿,瞿昙!于未来世亦将有应供者、等正昙者、彼等世尊实有如是殊胜比丘众行正道,亦犹如今依卿瞿昙之比丘众行正道者耶?
世尊曰:
正如是,干达罗迦!正如是,干达罗迦!于过去世亦有应供者、等正觉者,彼等世尊实有如是殊胜,之比丘众行正道,亦犹如今依予之比丘众行正道者也;干达罗迦!于未来世亦有应供者、等正觉者,彼等世尊实有如是之殊胜,比丘家行正道,亦如今依予之比丘众行正道者也。
干达罗迦!在此比丘众中有阿罗汉且诸漏已尽,修行圆满,所作己作,已舍重担,逮得已利,尽诸有结,为正智解脱者;
又,干达罗迦!有诸比丘,在此比丘众中是学者、常持戒者、常圣行者、贤者、贤行者;
彼等于四念处,心善住之。云何为四?
干达罗迦!在此,比丘于身,随观身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调伏贪、忧;
于诸受,随观受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认伏贪、忧;
于心,随观心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调伏贪、忧;
于诸法,随观法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调伏贪、忧也。
如是言已,象御者倍沙向世尊曰:
不可思议哉!世尊!末曾有哉!世尊!
由世尊所善施设之此等四念处,乃为清净有情,为使其超出愁、悲,为使其消灭苦、忧,为使其到达正理,为使其证得涅盘;世尊!我等在家白衣者,实亦时时于此等四念处,心善住之。
在此世尊!我等于身,随观身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调伏贪、忧;于诸受,随观受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调伏贪、忧;于心,随观心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调伏贪、忧;于诸法,随观法而住之,为热心者、正知者、具念者,于世间能调伏贪、忧。
不可思议哉!世尊!未曾有哉!世尊!
世尊对如是现行人间之密林、人间过患、人间诈诳、善知有情之饶益与非饶益;
世尊!实有密林,即人类也,实有显露(光明)处,即四足所生兽类也;
世尊!予实能使一已调御之象忆起,就彼来去瞻波城间为限,显露此等(人类)一切诸诈诳、诈瞒、邪曲、歪曲;
世尊!我等奴仆、或使佣、或杂役者,彼等以变异身行、以变异口行与内心相异也。
不可思议哉!世尊!末曾有哉!世尊!
世尊对如是人间之密林、人间之过患、人间之诈诳,悉知有情之饶益与非饶益;
世尊!实有密林,即人类也,实有显露处,即四足所生兽类也。
世尊曰:
正如是,倍沙!
正如是,倍沙实有密林,即人类也。实有显露处,即四足所生兽类也;
倍沙!有此等四种人存在于世间,云何为四?
倍沙!在此,有一类人,使自苦,专修自苦之行;
倍沙!在此,又有一类人,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
倍沙!在此,又有一类人,使自苦,专修自苦之行;亦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
倍沙:在此,又有一类人,不使自苦,不专修自苦之行;亦不使他苦,不专修使他苦之行;
彼不使自苦,不使他苦者,于现法(现在世)、无贪欲、达涅盘、清凉、受乐,依自己成为最高者(世尊)而住之。
倍沙!此四种人,何者为汝心所适耶?。
倍沙曰:
世尊!彼使自苦,专修自苦之行者,彼不适予心;
世尊!彼使他苦,专修令他苦之行者,彼不适予心;
世尊!彼使自苦,专修自苦之行,亦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者,彼亦不适予心;
世尊!彼不使自苦,不专修自苦之行,亦不使他苦,不专修使他苦行者,即不使自苦、不使他苦,于现法无贪欲、达涅盘、清凉、感受乐,由自己成为最高者(世尊)而住之,此人为适于予之心者也。
世尊曰:
倍沙!又,由何故此等三种人不适于汝心耶?
倍沙曰:
世尊!彼使自苦,专修自苦之行者,厌苦欲乐而苦行之、遍苦行之,具此者,不适于予心也;
世尊!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者,厌苦欲乐而苦行之、遍苦行之,具此者,彼不适于予心也;
世尊!彼使自苦,以专修使自苦之行,亦使他苦,以专修使他苦之行者,厌苦欲乐而苦行之、遍苦行之,具此者彼亦不适于予心也;
世尊!彼不使自苦,不专修使自苦之行,亦不使他苦,不专修使他苦之行者,彼不使自苦、不使他苦,于现法无贪欲,达涅盘,清凉、感受乐,由自己成为最高者而住之,具此者,彼适于予心也。
世尊!我等事务繁多、义务繁忙、今欲离去也。
世尊曰:倍沙!今汝如适时也!
尔时,象御者之子倍沙对世尊所说,大喜、随喜,由座而起,敬礼世尊,右绕而去。
是时,世尊于象御者之子倍沙离去不久,呼诸比丘曰:
诸比丘!象御者之子倍沙是贤者也,象御者之子倍沙是有大智也;
诸比丘!若彼象御者之子倍沙再坐须臾予就此等四种人再详解说,则彼更得大利也。
诸比丘!然而,即此至今,象御者之子倍沙已得大利也。
诸比丘曰:
世尊!今正是时也,善逝!今正是时也,世尊!请就此等四种人详为解说,诸比丘闻世尊所说,必将受持之。
世尊曰:
诸比丘!若然,听之!善思惟之,予将说之。
彼等比丘应诺世尊曰:
愿乐欲闻,世尊!
世尊乃说示曰:
诸比丘!云何为使自苦,专修使自苦之行人?
诸比丘!有一类人或者为裸形而不作法者、舐手用食者也,不受来之请、不受留住之请、不受持来者、不受特设者、不受特定处之请、不受由壶口或皿之缘直接受食者、不受于阈之内、不受在棒及杵之间、不受二人食时其中只有一人者;
由妊妇施食则不受、由授乳中之妇施食则不受、由与男人拥抱之女施食则不受、于饥馑之际所集施者不受、立于近狗之处者不受、蝇群集者不受;
不食鱼、肉;不饮谷酒、果酒、粥汁;
彼或为一家受食者、住一口食;或为二家受食者、住二口食; 或为三家受食者、住三口食; 或为四家受食者、住四口食; 或为五家受食者、住五口食; 或为六家受食者、住六口食;或为七家受食者、住七口食;
又依一施而度;又依二施而度日; 又依三施而度日; 又依四施而度日; 又依五施而度日; 又依六施而度日;又依七施而度日;
又一日摄一食;或二日摄一食;或三日摄一食;或四日摄一食;或五日摄一食;或六日摄一食;或七日摄一食;如是乃至半月摄一食,从事定期食之修行。
彼又唯以青菜为食、或以稷为食、或唯以糙米为食、或唯以头头罗米为食、或唯以哈达草为食、或唯以糠为食、或唯以泡(饭汁)为食、或唯以胡麻粉为食、或唯以草为食、或唯以牛粪为食、又或以森林树根及果实为食、或以自然落地之果为食;
彼又以麻为衣、或以麻混织为衣、或着冢间衣、或着粪扫衣、或以提利达树皮为衣、或以黑羚羊皮为衣、或以黑羚羊皮细条编织为衣、或着吉祥草之衣、或着树皮衣、或着木片衣、或以人发编织为衣、或以马毛编织为衣、或以枭毛为衣。
又彼为拔须发行者,从事拔取须发之行;又为常立行者,以常拒座;又常为蹲踞行者,常精动于蹲踞;又为卧棘刺行者,常卧棘刺之床;或为一日三浴行者,修水浴之行;行如是种种身体之苦行、难行。
诸比丘!是谓使自苦,专修使自苦之行人。
诸比丘!云何为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人?
诸比丘!在此,有一类人为屠羊者、屠猪者、捕禽者、捕兽者、猎师、渔夫、盗贼、刑吏、狱吏也,或为其他之残酷行者也。
诸比丘!是谓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人。
诸比丘!云何为使自苦、专修使自苦之行人,亦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人?
诸比丘!有一类人或者为刹帝利之灌顶王,或为婆罗门、豪门之富有婆罗门,彼令于城东建立新会堂,以剃除须发、着粗兽皮衣、以酥油涂身、以鹿角搔背,与王妃、婆罗门王师俱入其会堂;
彼横卧于绿草空地,而一牝牛,有一与其同色之犊牛,牝牛以其第一乳房之乳,以保王之生命,以第二乳房之乳,以保王妃之生命;以第三乳房之乳,以保婆罗门王师之生命;以其第四乳房之乳,供养火;唯以其残余之乳,以保其犊牛之生命;
彼如是言:为供牺牲,屠如是数之牡牛、为供牺牲,屠如是数离乳之牝牛、为供牺牲,屠如是数犊牛、为供牺牲,屠如是数之山羊、为供牺牲,屠如是数之牡羊、为供牺牲系柱,伐如是数之树木、为供牺牲之草座,割如是数量之吉祥草。对彼之奴仆、使佣、或杂仕者,亦以杖威胁之、恐吓之、以流泪悲哭而劳役之。
诸比丘!是谓使自苦,专修使自苦之行,亦使他苦,专修使他苦之行人。
诸比丘!云何为不使自苦,不专修使自苦之行亦不使他苦,不专修使他苦之行,彼不使自苦、不使他苦,于现法无贪欲、达涅盘、清凉、感受乐,由自己成为最高者而住之。
诸比丘!于此,如来出现于世间为应供、等正觉者、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也;
彼包含于此天、魔、梵天之世界,于沙门、婆罗门、天、人众中,自知、自证而教化;
彼说初善、中善、后善、有义、有文之法,说完全具足清净之梵行,或为居士、或为居士子、或为其他族姓之再生者,以听闻其法;彼听其法已,于如来生信,彼得信具足者生起如次之思惟:在家为繁杂、尘劳之处,出家为空闲寂静也;在家者,若行一向完满、一向清净,如切磨砗渠清净光辉之梵行,为不容易。让予剃除须发、着架裟衣、由在家而出家,成为无家者!彼于后时,或少舍财物、或多舍财物、或少舍亲族、或多舍亲族,剃除须发、着架裟衣、由在家而出家,成为无家者。
如是,彼成为出家者,具足诸比丘之生活规定:
舍杀生,成为杀生之离者,舍刀杖、有惭愧、有同情心、怜憨一切众生而住之;
舍不与取,成为不与取之离者,给与而取者、给与之期待者,以不盗之净物而住之;
舍非梵行,成为梵行者、净行者,离淫欲在俗法;
舍妄语成为妄语之离者,为真实语者,住于真实,为可信赖者、诚心者,世间之不欺诳者也;
舍两舌成为两舌离者,由此处闻,不在彼处语而无离间此等者,或由彼处闻,不语此等而无离间彼等者,如是或为人之和解者,或为诸和合者之促进者,以和合为好、以和合为乐、以和合为喜,以语成为和合语者也;
舍粗恶语、离粗恶语,柔和、顺耳、乐人于心、优雅、众人所欲、众人所好、语如是语者;
舍绮语成为绮语之离者;
应时语者、实语者、义利语者、法语者、律语者,随时保持合理、辨别、俱义利之语者也;
彼为损害草木之离者;
一日一食者,夜止食者而离非时食;
为歌舞、音乐、观剧等之离者;
为持华鬘、涂香、装饰、庄严住处之离者;
为高广大床之离者;
为受金银之离者;
为受生谷之离者,为受生肉之离者,为受妇人、少女之离者,为受婢仆之离者,为受山羊及羊之离者,为受鸡、猪之离者,为受象、牛、牡马、牝马之离者,为受田、屋之离者,为专作使节、使佣旅行之离者,为买卖之离者,为诈秤重、伪币、诈度量之离者,为诈欺,瞒着、奸诈、邪曲之离者,为斩断、打杀、捕缚、剽夺、掠夺、暴行之离者;彼为知足者,法衣以覆身、乞食以护腹;彼之行处,受持俱行,恰如有异之鸟彼比翼飞翔,荷翼俱飞,如是比丘为知足者,以覆身衣、护腹之施食,彼彼行处,受持俱行;彼具足此圣者之戒聚,感受内无过之乐。
彼以眼见色、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对彼眼根,不予防护而住,诸贪欲、忧感、恶、不善之法将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眼根,于眼根达成防护;
以耳闻声、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对彼耳根,不予防护而住,诸贪欲、忧感、恶、不善之法将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耳根,于耳根达成防护;
以鼻嗅香、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对彼鼻根,不予防护而住,诸贪欲、忧感、恶、不善之法将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鼻根,于鼻根达成防护;
以舌尝味、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对彼舌根,不予防护而住,诸贪欲、忧感、恶、不善之法将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舌根,于舌根达成防护;
以身触所触、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对彼身根,不予防护而住,诸贪欲、忧感、恶、不善之法将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身根,于身根达成防护;
以意识法而不执总相、不执别相;由于若对彼意根不予防护而住,诸贪欲、忧戚、恶、不善之法将流入,因此彼遂行防护;护意根,于意根达成防护。
彼成就此圣者之根防护,于内感受无过之乐;彼于进退为正知者,于观前、顾后为正知者,于屈伸为正知者,于大衣及衣钵之执持为正知者,于啖饮嚼味为正知者,于粪尿之行为正知者,于行、住、坐、眠、寤、及语、默等状态为正知者。
彼具足圣者之戒聚,具足圣者之根防护,具足圣者之正念、正知;
亲近远离世俗之住处--阿兰若,至闲林、树下、山岩、石室、山洞、冢间、林丛、露地、及积槁处。
彼食后,由行乞归,结跏跌坐,置身端正,使正念现前;
彼于世间,由舍贪欲、以离贪欲之心而住之,由舍贪欲净化其心;
由舍嗔恚,以不嗔恚心而住之,怜憨一切众生,由舍嗔恚净化其心;
由舍惛沉睡眠,以离惛沉睡眠而住之,有光明、具正念、正知,由舍惛沉睡眠净化其心;
由舍掉举、恶作,不掉举而住之,于内有寂静心,由舍掉举恶作净化其心;
由舍疑,离疑而住之,于诸善法无犹豫,由舍疑净化其心。
彼由于舍此等五盖、心秽、慧羸,而离诸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由离生喜乐,成就初禅而住之;
由寻伺之止息,内净、心专一性、无寻、无伺,由定生喜乐,成就第二禅而住之;
由喜之舍离,(为)舍者而住之,为具正念者、正知者,而以身感受乐--诸圣者所谓舍者、具念者、乐住者--成就第三禅而住之;
由舍乐、由舍苦、由先已灭喜忧,不苦不乐,由舍所生念之遍净,成就第四禅而住之。
彼如是于心等持、清净、皎洁、无秽、无垢、柔软、堪任、确立、不动,彼心倾向于宿住随念智,彼忆念种种宿住,彼如此: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种种成劫、种种坏劫、种种成坏劫。于彼处,予为如是名、如是姓、如是阶级、如是食。如是受苦乐、如是命终,从其处死、于彼处生;又,于彼处,(再生之)予为如是名、如是姓、如是阶级、如是食、如是受苦乐、如是命终,彼之予于彼处死,又从此处生。如是忆念行相,境遇种种之宿住。
彼如是于心等持、清净、皎洁、无秽、无垢、柔软、堪任、确立、不动,彼心倾向于有情生死智,彼以清净超人之天眼,见诸有情之生死、卑贱与高贵、美与丑、幸福与不幸、知诸有情各随其业而成:实有此等之有情,身、口、意具足恶行者、诽谤诸圣者、为邪见者、持邪见业者,彼等身坏命终后,往生于恶生、恶趣、堕处、地狱;又实有此等有情,身、口、意具足善行者、不诽谤圣者、为正见者、持正见业者,彼等身坏命终后,往生于善趣、天界。如是被以清净超人之天眼,见诸有情之生死、卑贱与高贵、美与丑、幸与不幸,如诸有情,各随其业而行。
彼如是于心等持、清净、皎洁、无秽、无垢、柔软、堪任、确立、不动,彼心倾向于漏尽智,彼如实知:此是苦也、如实知:此是苦之集也、如实知:此是苦之灭也、如实知:此是导至苦灭之道也;又如实知:此等是诸漏也、如实知:此是漏之集也、如实知:此是导至漏灭之道也。彼由如是知、如是见、彼心由欲漏而解脱,由有漏而解脱,由无明漏而解脱。于解脱,有已解脱之智;彼了知(予)生已尽、梵行已立、应作已作、不复受此轮回状态。
诸比丘!是为不使自苦、不专修使自苦之行;不使他苦、不专修使他苦之行。彼不使自苦、不使他苦,于现法无贪欲、达涅盘、清凉、感受乐,谓由自己成为最高者(世尊)而住之。
世尊说此已,悦意之彼等比丘,对世尊之所说,大欢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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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修慧的功德品

说修慧的功德品

其次我要说“修慧有什么功德”?修慧实有数百的功德,欲详说此等功德,纵经长时,也不容易;略而言之,当知有(一)摧破种种烦恼,(二)尝受圣果之味,(三)可能入于灭定,(四)成就应供养者等等。此中:

  (一)摧破种种烦恼

所说的区别名色而摧破有身见等的种种烦恼,是为世间修慧的功德。于圣道的刹那摧破结等的种种烦恼,是为出世间修慧的功德。

如恐怖的迅雷击于石山,

如疾风的吹火烧去野林,

如光热的日轮照破黑暗。

这样修慧,摧破长时的随缠

以及给与一切不利的烦恼之网。

当知这是现世可得的功德。

  (二)尝受圣果之味

“尝受圣果之味”,是说修慧的功德,不但是摧破烦恼,亦得尝受圣果之味。“圣果”即须陀洹果等的沙门果。于二相而尝此(圣果之)味:

(1)于圣道的过程,(2)于果之转起。此中:

(1)此(圣果的)转起曾示于圣道的过程之中。对于那些说“只是断结名为果,更无他法”的人(案达罗派),当示以此经:“如何由加行安息的慧而为果智?即于须陀洹道的刹那,以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从彼(邪见)随转的烦恼和诸蕴而出起,从那外在的一切相而出起;因为那(邪见的)加行的安息而生起正见,故说这是道的果”。尚有其他的例证:“四圣道及四沙门果等的诸法以无量为所缘”。“大(上二界)法对无量法依无间缘为缘”等。

(2)其次为示“于果定的转起”而提出这些问题:(一)什么是果定?(二)谁入彼定?(三)谁不入彼定?(四)为什么入定?(五)是怎样入定?(六)如何在定?(七)如何出定?(八)于果之后是什么?(九)果在什么之后?此中:

(一)“什么是果定”?即彼以灭为所缘的圣果的安止(根本定)(为果定)。

(二~三)“谁入彼定?谁不入彼定”?是一切凡夫不入彼定。
何以故?因为他们未证得(此果定)之故。唯一切圣者入于彼定。何以故?因为他们已证得(此果定)之故。可是上位(的圣者)不入于下位(的果定),因为他们已达于其他的圣者之位,(下位的果定)业已安息之故。而下位(的圣者)亦不入于上位(的果定),因未证得之故。但各各于他们自己的果入定。这是这里的确定之说。
有人说:须陀洹及斯陀含亦不入定,唯上二位(阿那含及阿罗汉)入定。他们的理由,是说此等(阿那含及阿罗汉)是定的完成者。可是凡夫亦得于他们自己获得了的世间定入定,所以这是没有理由的。然而在这里为什么要考虑有理由无理由?因为圣典中说:“什么十种姓法由观生起?为了获得须陀洹道,克胜了生起……转起……乃至恼……外在的诸行之相,故为种姓。为了证须陀洹果定……斯陀含道……乃至为阿罗汉果定……为空住定……为无相住定,克胜生起……乃至外在的诸行之相,故为种姓”。所以一切的圣者各各于他们自己的果入定,是这里的结论。

(四)“为什么入定”?是为了现法乐住。正如王享王乐,天受天乐,如是圣者道:“我将享受圣出世间之乐”,划定期限,于自己所欲的刹那入于果定。

(五)“怎样入定?如何在定?如何出定”?先说以二相入定。即不忆念于涅槃以外的所缘及忆念于涅槃。所谓:“朋友,于无相心解脱有二缘:即不忆念一切相及忆念无相界”。这是入定的次序:欲入果定的圣弟子,当至空闲处与寂静处,依生灭等而观诸行。他的观智的次第转起,在以诸行为所缘的种姓智之后,由入果定而他的心安止于灭。因为他的心向果定,即在有学亦只生起果而非生起道的。

有的人(指无畏山住者)说:“须陀洹念“我将入于果定”而住观之后,即成斯陀含,以及斯陀含成阿那含”。对于他们则应这样说,那么,阿那含将成阿罗汉,阿罗汉将成辟支佛,而辟支佛将成为佛了!所以决不如是,此说应以(前面所引的十种姓的)圣典而加否定不可接受。只能这样说:“有学亦只生起果,非生起道”。如果他(有学)是证得属于初禅的道,则生起的果也是属于初禅的。如果所证之道是属于第二等任何之禅,则果也是属于第二等任何之禅的。

这是先说(于果定)入定。

(六)(如何在定)其次依此说而以三相在定:“朋友,在无相心解脱而有三缘:即不忆念一切相,忆念无相界及于事前的行作”。
这里“事前的行作”,是在入定之前预作(在定的)时限。因为直至未到他所作的“我将于某某时出定”的时限,他是在定的。这是说他的在定。

(七)(如何出定)其次依此说而以二相出定:“朋友,从无相心解脱出定有二缘:即忆念一切相及不忆念无相界”。这样的“一切相”,是色相及受想行识之相。虽然他不一定把此等一切作一起忆念,但摄为一切而说。是故当他忆念于有分的所缘,便从果定而出定。当知这是他的出定。。

(八)“于果之后是什么?果在什么之后”?先说于果之后便于果或是有分。

(九)(果在什么之后)即果(1)在道之后,(2)在果之后,(3)在种姓之后,(4)在非想非非想处之后。此中:(1)(果)于道的过程中为“在道之后”。(2)后后(的果)在前前的“果之后”,(3)于果定中的前前(之果)是“在种姓之后”。这里的“种姓”,当知即是随顺智。

即如《发趣论》中说:“阿罗汉的随顺,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诸有学的随顺,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4)从灭定出定(所得)的果是在非想非非想处之后。

此中:除了于道的过程生起的果之外,余者都是由果定转起的。如是这为(此果)于道的过程或于果定的生起法:

不安者安,涅槃为所缘,唾弃世间乐,

是清净寂静最上的沙门果。

(沙门之果)甜如蜜,

以有食素净乐可意极可意的甘露而滋润。

这圣果之乐是无上乐,

因为是智者修慧的所得,

所以才能尝此圣果的乐味。

这是修习毗钵舍那的功德。

  (三)可能入于灭定

“可能入于灭定”,是说不但得尝圣果之味,当知这修慧的功德,亦能入于灭定,这里为了分别灭定而提出这些问题:(一)什么是灭定?(二)谁入彼定?(三)谁不入彼定?(四)于何处入定?(五)为什么入定?(六)是怎样入定?(七)如何在定?(八)如何出定?(九)出定者的心是向于什么?,(十)死者和入定者有什么差别?(十一)灭定是有为或无为、世间或出世间、完成或不完成?

此中:

(一)“什么是灭定”?是以次第而灭心及心所法之不转起。(二~三)“谁入彼定?谁不入彼定”?一切凡夫、须陀洹、斯陀含、乾观的阿那含及阿罗汉不入定。获得八等至的阿那含及漏尽者(阿罗汉)入定。即如所说:“具二力故,三行安息故,以十六智行、九定行而得自在的慧,是灭定的智”。而此(灭定的)完成,除了获得八等至的阿那含及漏尽者之外,余者是没有的。所以只是彼等(二者)入定,余者不然。

这里,什么是“二力”?乃至什么是……“得自在者”?在这里我们可以不必说什么,因为都已解释其概举(即上面的引文)中说过。

即所谓:“二力,即止与观的二力。什么是止力?以出离而得心一境性及不散乱是止力。以不嗔恚……以光明想……以不散乱……乃至以舍遣随观的入息……以舍遣随观的出息而得心一境性及不散乱是止力。止力是什么意义?即以初禅而于诸盖不动故为止力;以第二禅而于寻伺……乃至以非想非非想处定而于无所有处想不动故为止力。于掉举、与掉举相共的烦恼及诸蕴不动不摇不震荡故为止力。这便是止力。

“什么是观力?无常随观是观力;苦随观…无我随观…厌离随观…离贪随观…灭随观…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色无常随观……对于色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受…想…行…识…乃至眼…老死无常随观…对于老死舍遣随观是观力。以什么意义为观力?以无常随观而于常想不动故为观力。以苦随观而于乐想不动故…以无我随观而于我想不动故…以厌离随观于喜不动故…以离贪随观于贪不动故…以灭随观于集不动故…以舍遣随观于取不动故为观力。于无明、与无明相共的烦恼及诸蕴不动不摇不震荡故为观力。这便是观力。

以三行安息故—— 以什么三行安息的呢?于第二禅入定者则寻伺的语行安息,于第四禅入定者则入息出息的身行安息。于想受灭定入定者则想与受的心行安息。即以此等三行的安息之故。

以十六智行——是以什么十六智行呢?(1)以无常随观智行,(2)苦,(3)无我,(4)厌离,(5)离贪,(6)灭,(7)舍遣,(8)以还灭随观智行,(9)以须陀洹道智行,(10)以须陀洹果定智行,(11)斯陀含道……乃至(16)以阿罗汉果定智行。即以此等十六智行。

以九定行——是以什么九定行呢?(1)以初禅定行,(2)以第二禅定行……乃至(8)以非想非非想处定行。(9)以为了获得初禅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的(近行定)……乃至以为了获得非想非非想处定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的(近行定)。

自在——即以(1)转向自在,(2)入定自在,(3)在定自在,(4)出定自在,(5)观察自在的五自在。(1)遂其所欲之处所欲之时而得转向于初禅,因为转向无滞故为转向自在,(2)遂其所欲之处所欲之时得于初禅入定,因为入定无滞故为入定自在,(3)……在定……(4)……出定……(5)……观察因为观察无滞故为观察自在。于二禅……乃至遂其所欲之处所欲之时而得转向于非想非非想处……乃至观察,因为观察无滞故为观察自在。这便是以五种自在”。

此中:“以十六智行”,是依最多的智行而说。在阿那含则只以十四智行。如果这样,岂非在斯陀含只十二(智行),而在须陀洹只十(智行)了吗?不然,因为(在斯陀含及须陀洹)是未断定的障碍的五种欲贪的;即是说他们未断此贪,故未得止力圆满,当此(止力)未得圆满,因为力弱,欲入当以(止观)二力而入的灭定是不可能的。可是在阿那含则已断彼(贪),所以此(止观二)力是圆满的。

因为力圆满,故可能(入灭定)。所以世尊说:“从灭定而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处的善,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这是在发趣大论中只说关于阿那含的从灭定之出定。

(四)”于何处入定”?是于五蕴有。何以故?因由次第定生故。于四蕴有(无色)是没有初禅等生起的,所以在彼处(四蕴有)不能入(灭)定。亦有人说(于四蕴有)是没有心所依的(故不能入灭定)。

(五)“为什么入定”?因为厌恶诸行的种种生灭转起,想道:“即于现世而成无心,我将至于灭的涅槃而住于乐”,这样便入定了。

(六)“如何入定”?即曾行预备的工作,依止观的努力,灭非想非非想处者,如是入(灭)定。因为以止努力者,则只得非想非非想处定为止;苦只以观努力者,则仅得果定为止。然以止观的努力,已作预备的行为,而灭非想非非想处者,则他入于(灭)定。这是略说。
其次为详说:兹有比丘,欲入灭定,食事已毕,善洗手足,于远离处,坐于善敷的座上,结跏趺已,持身端正,置念面前,入初禅已,出定之际,而观诸行为无常苦无我。

观有三种,即(1)行把握观,(2)果定观,(3)灭定观。此中:(1)行把握观是或钝或利,然而必为道的近因。(2)果定观当唯是利,犹如修道。(3)灭定观当不过钝亦不过利。是故他应以不过钝及不过利的观而观彼等诸行。

此后入第二禅而出定,这里亦同样的观彼诸行。此后入第三禅……乃至入识无边处定而出定,这里亦同样的观彼诸行。其次入无所有处定而出定之后,作这样的四种准备行为:(1)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2)僧伽的期待,(3)师(佛)召,(4)寿限。(1)“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即不是属于这比丘一身的,是属于众人的衣钵床椅住屋或其他的任何资具。他应决意使此等资具不受火水风盗及鼠等的损失。其决意的方法如下:“某某等物,于此(入定的)七日之内,不为火烧,不为水漂,不为风吹,不为盗贼所取,不为鼠等所啮”!当他如是决定,则(此等资具)于七日之内没有什么危险。如果他不作这样的决定,则未免受火等的损失,正如摩诃那伽长老的事相似:

据说,这长老入了他母亲优婆夷的村落中乞食。那优婆夷施他一些粥,并请他在休息所中坐着。这长老便坐下而入灭定。当他在坐时,这休息所失了火,别的比丘们都各自拿了座具逃走。村人来集;见此长老说:“这懒惰的沙门,这懒惰的沙门”!火已烧了(屋的)盖草及竹木等,并已包围了长老。人们以水瓮取了水,灭了火,除了灰,净了地,向他散花礼拜。长老在预定之时而出定,看见了他们说:“我已被他们发现了”,便升空而去毕云古岛了。

这是名为“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对于属于一己的衣服座具等是不需要作各别决意的。因为那是必然为定所保护的,如尊者僧祇婆的事相似。所以说:“尊者僧祇婆的神变是定遍满的,尊者舍利弗的神变是定遍满的”。

(2)“僧伽的期待”,是僧伽的等待和期望。即直至这比丘来为止而不行僧伽羯磨的意思。在这里,那期待并非他的(入定比丘的)预备行为,但顾念期待是他的预备工作,所以他应作这样顾念:“如果当我坐于这里在七日之间入于灭定之时,僧伽欲行白羯磨等的任何羯磨,则不等什么比丘来召我时,我即出定”。先作如是决定而入定者,则必于那时而出定。若不这样做,在僧伽集合而不见他之时问道:“某比丘在那里”?答:“正在入灭定”。于是遣一比丘道:“你去!说僧伽召他”。此时这(使者)比丘去到入定者可以听得声音的地方站着说:“朋友,僧伽在等待你”,他便出定。这实在是因为僧伽的命令如是重大,所以他应预先顾念到它而入定,以能自动而出定。

(3)“师召”,这里亦只顾念师召为他的预备工作。所以他应这样顾念:“如果当我坐于这里在七日之间入于灭定之时,或因发生了某些事故而师(佛)欲制学处(戒),或因必要而欲说法,则不等什么比丘来召我时,我即出定”。先作如是决定而入定者,则必于那时而出定。若不这样做,在僧伽集合而师不见他之时问道:“某比丘在那里”?答:“正在入灭定”。于是遣一比丘道:“你去!说我召他”。此时这(使者)比丘去到入定者可以听到音声的地方站着说:“师召尊者”,他便出定。这实在因为师召是这样的重大。所以他应预先顾念而入定,以能自动而出定。

(4)“寿限”,是寿命的时限。即此比丘应善巧而知其寿限。他当顾念自己的寿行“于七日之间延续或不延续”而后入定。如果他不顾念于七日之间要灭亡的寿行而入定,而他的灭定是不能抵抗死的;又因于灭定中是没有死的,得于定的中途而出定。是故他必须先顾念(此寿限)而后入定。即是说对于余者(三预备行)或可不顾念,但对于此则必须顾念。

他这样入无所有处定而出定,作此预备的行为之后而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在那里经过了一或二心(刹那)而成无心,便与灭定接触。然而为什么不转起二心以上的心呢?由于灭的加行之故。此比丘以止观二法双双的结合,直至八等至都是次第灭的加行。因为不是非想非非想处定(的加行)而是灭的加行,故不转起二心以上的。其次如果那比丘从无所有处定出定,不行这预备工作,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则此后不能成为无心,唯又退转住于无所有处。这里当说行于未曾行过的道路的人的譬喻:

据说一位行于未曾走过的道路的人,在中途来到了一个满水的峡谷,或者一处在通过深深的泥沼中而被烈日晒得很热的岩石,因为他的衣服没有穿的适当,所以一下峡谷便怕打湿资具而再来此岸而立,或者一踏上岩石便因足烫而转来此方而立。正如那人因为没有穿好衣服,所以一下峡谷或只一踏热石便回来此方而立。如是瑜伽行者亦因没有做预备工作,所以只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便转来住于无所有处。如果已经来过此路的人,到了这里,穿紧一衣于身,另一衣拿在手上,便得涉过峡谷,或一踏热石便至彼方。如是这行了预备工作的比丘,入了非想非非想处定,则此后必得无心接触灭定而住。

(七)“如何在定”?如是入定者,若无中途寿尽,僧伽的期待及师召,则依此(灭定的)时限而在定。

(八)“如何出定”?在阿那含以生起阿那含果(而出定)在阿罗汉以生起阿罗汉果(而出定),如是有二种出定。

(九)“出定者的心是向于什么”?是向于涅槃,即如这样说:“朋友毗舍佉,从想受灭定而出定的比丘的心,向于远离,倾于远离,赴于远离”。

(十)“死者和入定者有什么差别”?此义已在经中说过,所谓“朋友,这死者命终者,是他的身行息灭。语行……乃至心行息灭,寿尽,暖消,诸根破坏。而此入于想受灭定的比丘,亦是他的身行息灭,语行……乃至心行息灭,可是寿未尽,暖未消,诸根未曾破坏”。

(十一)“灭定是有为或无为”等的问题,这是不该说(灭定)是有为、无为、世间及出世间的。何以故?因为它的自性非有之故然而此定是依入定者而说入定,故可以说这是完成的而不是不完成的。

因为智者修习了圣慧而入此——

圣者所行的寂静而称现法涅槃的定。

所以入此灭定的可能性,

说是在圣道中慧的功德。

  (四)成就应供养者等等

“成就应供养者等等”,不但是能入灭定,当知成就应供养者等等,也是这修出世间慧的功德。概而言之:因为他修此(出世间的道慧),所以这修慧者是人天世间的应供养者、应奉者、应施者,应合掌恭敬者、是世间的无上福田。

其次各别而言,(1)曾修初道慧的:(一)虽以钝观而来的钝根者,亦名为“极多七番”,于善趣有经过七次轮回之后而成苦之灭(般涅槃)。(二)以中等的观而来的中根者,名为“家家”,于善(趣之)家经过二或三次流转轮回之后而成苦之灭。(三)以利观而来的利根者,名为“一种了”,生于人有一次之后而成苦之灭。(2)修第二道慧的,名为“斯陀含”(一来),经一次来此世间后而成苦之灭。(3)修第三道慧的,名为“阿那含”(不还),他们由于根的不同有五种而离此世终结,(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无行般涅槃,(四)有行般涅槃,(五)上流至阿迦腻吒行(色究竟)。

此中:(一)“中般涅槃”,即生于任何的净居天中,未达于中寿而槃涅槃的。(二)“生般涅槃”,是过了中寿而般涅槃的。(三)“无行般涅槃”,无行,即不以加行而生于上道(阿罗汉道)的。(四)“有行般涅槃”,有行,即以有加行而生于上道的。(五)“上流至阿迦腻吒行”,即从其所生之处,流向上方,直至升到阿迦腻吒(色究竟),在彼处而般涅槃。(4)修第四道慧的,(一)有的成为“信解脱”,(二)有的成为“慧解脱”,(三)有的成为“俱分解脱”,(四)有的成为“三明者”,(五)有的成为“六神通者”,(六)有的成为“获得种种无碍解的大漏尽者”。有关于此(第四道)的曾说:“在道的刹那,此圣者名为解结;在果的刹那,他便名为曾解结者,是人天世间的最胜应施者”。

修此圣慧有这样多的功德,

智者应该好乐于修习。

至此,已经解说了在

有慧人住戒,修习心与慧,

有勤智比丘,彼当解此结。

的偈颂中以戒定慧三门所示的清净道中的修慧的功德。

为善人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完成第二十三品,定名为说修慧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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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智见清净品

说智见清净品

 

慧体之五——智见清净

其次为种姓智。因为这是转入于道之处,既非(属于)行道智见清净,亦非属于智见清净。但是中间的(就清净道而论)无此名称。然因入于观之流故称为观。其次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四道智为智见清净。

  (一)四道智

  (1)(须陀洹道智)此中,先说由于为欲完成初道智者,实无可作。因为他所应作的,都曾在以随顺为最后的观生起之时作了。如是生起随顺智的(瑜伽者),以彼等(遍作、近行、随顺)三随顺智的各自之力,消灭了覆蔽谛理的广大黑暗之时,他的心不入、不住、不信解、不着、不执、不缚于一切行中,但离去、退缩、还转,如从莲叶的水相似。一切的相所缘及一切的转起所缘呈现都是障碍。

于一切的相及转起的所缘而呈现都是障碍之时,在他习行了随顺智之末,生起以无相、不转起、离(有为)行、灭、涅槃为所缘的,超越凡夫种姓、凡夫名称、凡夫之地的,入于圣者种姓、圣者名称、圣者之地的,最初转入、最初专念、最初思虑于涅槃所缘的,以无间、等无间、修习、亲依止、非有、离去的六种缘的状态而实行于道的、达顶点的、是观的最高的、不再退转的种姓智。这是有关于此的论说:

“如何自外的出起及于还灭的慧成为种姓智呢?克服生起故为种姓。克服转起……乃至恼故为种姓……克服外的行之相故为种姓。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入于不转起……乃至入于无恼、灭、涅槃故为种姓。克服生起而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如是当知一切详说。

这里,虽然是由一转向(作用)于一(速行的)过程中转起,但为示随顺与种姓对于各别的所缘而转起,正如这样的譬喻:好象一位要跳过大水沟而站于彼岸的人,快快跑来,握住结悬于水沟此岸的树枝之上的绳子或杖而跳跃,倾向其身赴于彼岸,到达于彼岸的上部之时,便放弃它(绳或杖),仍动摇其身于彼岸,才渐渐地站定。如是这瑜伽者亦欲住于有、生、趣、(识)住、(有情)居的彼岸涅槃,以生灭随观等急速而行,以随顺转(心)而把握结悬于自身树枝上的色绳或受等的任何杖为无常苦无我,不即放弃它,以第一随顺心跳跃,以第二(随顺心)倾向其意赴于涅槃,如那人倾向其身赴于彼岸,以第三(随顺心)而成现在将近于当证的涅槃了,如那人到达于彼岸的上部,由于彼心(第三心)之灭而放弃了那自为的所缘,以种姓心而证离(有为)行的彼岸涅槃。因为对一(涅槃)所缘是未曾修习的,所以不即善住,如那人依然动摇其身,此后以道智而得善住。

此中:随顺(智)能除覆蔽谛理的烦恼黑暗,但不能以涅槃为所缘;种姓(智)则只能以涅槃为所缘,但不能去那覆蔽谛理的黑暗。正如这样的譬喻:

如有明眼之人想道:“我要观察星相”,于夜分出来,仰观明月。但为乌云所覆,他不能见月。此时起了一阵大风,吹散浓厚的乌云,另一阵(风吹)中等的(云),又一阵(风吹)微薄的云。自此他得看见明月现于离去云翳的太空,而观察星相。

此中:三种乌云如覆蔽谛理的粗中细的烦恼黑暗。三阵风如三随顺智。明眼之人如种姓智。月如涅槃。一一风次第的吹散(三)乌云,如一一随顺智的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此人于离去云翳的太空中而见清净的明月,如于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之时的种姓智见于清净的涅槃。譬如三阵风能吹散覆蔽明月的乌云,但不能见月,如是(三)随顺智能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但不能见涅槃。譬如那人能见月,但不能除去云翳,如是种姓智得见涅槃,但不能除去烦恼的黑暗。是故说此(种姓智)为转入于道。然而这(种姓智自己)虽非转入(于道),但是它站于转入之处,而给与“当如是生”这样的道的想念(印象)之后而灭。而道亦不放弃由此(种姓智)所示与的想念,无间相续的随从于此(种姓)智,即生起而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贪蕴嗔蕴与痴蕴。

这里是一个譬喻:好象一位弓箭手,叫人放一百个盾于八优萨婆的距离之处,以布包面,取箭站于轮机之上。另一人转动轮机,当盾与弓箭手对面之时,即以杖给与暗示。弓箭手不放弃那杖的暗示,即放箭而射穿一百个盾。这里种姓智如以杖给与暗示。道智如弓箭手。如弓箭手之不放弃那杖的暗示而射穿一百个盾,是道智的不放弃由种姓智所示与的想念、以涅槃为所缘、而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贪嗔痴蕴。

此道不仅破贪蕴等,亦得干竭无始轮回展转的苦海,封闭一切恶趣之门,使七圣财现前,舍断八支邪道,寂灭一切怖畏,导至于等正觉者的真子,使得其他数百种的功德。如是和给与许多功德的须陀洹道相应的智,为须陀洹道智。

(须陀洹果)在此(须陀洹道)智之后,生起其(须陀洹道的)异熟或二或三(刹那)的(须陀洹)果心。因为这是出世间善的无间(直接给与)的异熟,所以说:

“他们说那是无间定”及“因为灭尽诸漏而得的迟钝的无间定”。

然而有人说:有一、二、三或四(刹那)的果心。这是不应接受的。因为在修习随顺智之末而生起种姓智,所以最低限度应有二随顺心,一(随顺心)是不得为修习之缘的。同时在一速行的过程最长的是七心,所以对有些人有二随顺(心),第三为种姓(心),第四为道心,(最后的)三(刹那)为果心。对有些人则有三随顺心,第四为种姓,第五为道心,(后面的)二(刹那)为果心。因此故说“生起或二或三的果心”。

有人说:有四随顺,第五为种姓,第六为道心,(后)一为果心。然于第四或第五(圣道)而得安止(入定),不得过此,因为此后便近于有分(不能安止),所以(此说)也是否定的,不应视为真实之说。

至此是名为须陀洹的第二圣者。纵使他是过于放逸的,经过七番在天与人中展转轮回之后,便得灭尽于苦(般涅槃)。

(十九种观察)其次于得果之后,他的心便入于有分。自此既断有分,为观察于道而起意门转向心。此(心)灭时,次第的(起了)观察于道的七速行。于是再入有分,同样的为了观察果等而生起转向等。由于它们的生起,他(一)观察道,(二)观察果,(三)观察已断的烦恼,(四)观察残余的烦恼,(五)观察涅槃。即他(一)以“我实由此道而来”而观道,(二)以“我曾获得这样的功德”而观果,(三)以“我曾舍断此等的烦恼”而观已断的烦恼,(四)以“此等是我的残余的烦恼”而观将由上面的三道所断的烦恼,(五)最后这样观察不死的涅槃:“我以此法为所缘而通达”,这是须陀洹圣者的五种观察。这样斯陀含、阿那含亦如须陀洹(各有五种观察)。

其次在阿罗汉则无观察残余的烦恼(故只有四观察).。如是一切名为十九种观察;此(数)是最大的限度。因为观察已断(的烦恼)及残余的烦恼,在诸有学是或有或无的。正如无此观察的摩诃男(大名)问世尊道:“于我之内尚有何法未曾舍离,使我时为贪法而占据我心呢”?应知一切的详细说法。

(2)(斯陀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须陀洹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使轻薄欲贪与嗔恚及为得证第二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区别为色、受、想、行、识的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入于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面所说的方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生起斯陀含道。与彼相应的智为斯陀含道智。

(斯陀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斯陀含(一来)的第四圣者,他只一次来此世间便得灭尽于苦。此后的观察,亦如前述。

(3)(阿那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斯陀含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欲贪与嗔恚而无余及为证得第三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生起阿那含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那含道智。

(阿那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阿那含(不还)的第六圣者,即于彼化生之处而般涅槃,不复还来——依结生而不再来此世间之故。此后的观察亦如前述。

(4)(阿罗汉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阿那含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而无余及为证得第四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之时,即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罗汉

(阿罗汉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阿罗汉第八圣者,大漏尽者,具最后身,卸去重担,随得自己目的,尽诸有结,是以正知解脱,为天及(人)世间的最高应施者。是故说:“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四道智为智见清净”,这是说关于顺次可得的此等四智。

  (二)智见清净的威力

  现在是为知这四智的智见清净的威力:

(1)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

(4)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解。

 (1)(圆满三十七菩提分)此中:“圆满菩提分的状态”,是菩提分的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的此等三十七法,因为依菩提的支分之义而得名菩提是在于圣道的一边的,故名为菩提分。在于一边是说在资助的状态之故。

(四念处)因为进入彼等所缘而现起故为“处”。念即是处故为“念处”。因于身、受、心、法而把握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及由于舍离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是故名为四念处。

(四正勤)以此而勤故为“勤”。美的勤为“正勤”;或以此而作正当的勤为“正勤”;或因无烦恼之丑故为美,因以能生利益安乐之义而取得殊胜的状态及能作最优的状态故为勤,是名“正勤”。这与精进是一同义语。即已生与未生的恶而令断与不生的作用,及未生与已生的善而令生起与存续的作用,而有四种。是故名为四正勤。

(四神足)即以前面所说的成就之义为“神变”。由于和那(神变)相应的(而为神变的)先导之义,及由于作为(神变)果的前分之义,是神变的基本,故为“神足”。由于那欲等而有四种,故名“四神足”。即所谓:“四神足是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这些是出世间的。其次世间的,因如此等说法:“若诸比丘,以欲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是名欲定”,故亦以欲等为主而得(世间法)。

(五根、五力)因为克服了不信、懈怠、放逸、散乱、愚痴,故以称克服的增上之义为“根”。因为不给不信等所胜,故以不动之义为“力”。此两者都依信等而有五种,故说“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念等是觉了有情的支分,故为七觉支。正见等依出离之义为八道支。所以说“七觉支、八支圣道”。

而此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道的)前分而起世间观时,若以十四种而把握于身的,是身随观念处。若以九种而把握于受的,是受随观念处。若以十六种而把握于心的,是心随观念处。若以五种而把握于法的,是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的世间观)当他见到自己未曾生起却于他人生起的恶,为了令恶不生而作这样的精进:“此(恶)曾于如是行者而生起,我将不如是行,我将不生如是的恶”,这是第一正勤。当他见到曾于自己现行不善,为令断此而精进,是第二(正勤)。为令生起未曾于自己生起的禅或观而精进者,是第三(正勤)。如是令其屡屡生起于已生的(禅或观)使其不退者,是第四正勤。

(于前分的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善时为欲神足,……乃至离邪语时为正语。如是(在前分的世间观)于种种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然而在此等四(圣道)智生起之时,则于一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在(圣)果的刹那,除了四正勤,而得其余的三十三(菩提分法)。如是于一心中所得的这些,只以涅槃为所缘的一念由于对身等而断净想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念处。只一精进由于令未生(之恶)不生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正勤。(除四念处四正勤外)其他的是没有减与增的。

并于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中:

九为一种,一为二种,以及四、五种,

八种与九种——如是它们有六种。

“九为一种”——即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九),此等依欲神足等只一种,它们不入于其他的部分。

“一为二种”——即信,依根与力为二种。

“以及四、五种”——即其他的一为四种,一为五种的意思。此中:一定,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一慧,依彼等(根力觉支道支)四及神足的一部分为五种。

“八种与九种”——是其他的一为八种,一为九种的意思。即念,依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为八种。而精进,依四正勤、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为九种。如是:

此等菩提分,有十四的不离(纯无区分的),

依部分为七类,却有三十七的分别。

因为完成自己的作用及于自性而转起,

彼等一切的发生都是在获得圣道的时候。

如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当知“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出起)“出起与力的结合”,是出起及力的结合。即世间观,因为是以相为所缘及不断于转起之因的集,故不从于相及转起而出起。而种姓智,因为不断于(转起之)集,故不从转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为所缘,故从相而转起;这只是从一(相)而转起。所以说:“从外而转起及回转的智为种姓智”。相似的说:“因为从生而回转入于不生故为种姓。从转起而回转等”——如是应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无相为所缘,故从相而出起;因断于(转起之)集,故从转起而出起,这是从二者而出起的。所以说:“如何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即在须陀洹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及从随彼(邪见)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由攀著之义的正思惟,从邪思惟……由把握之义的正语从邪语……由等起之义的正业……由净白之义的正命……由策励之义的正精进……由现起之义的正念……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邪定而出起,及从随彼(邪定)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粗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粗的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

在阿那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微细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微细的欲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乃至在阿罗汉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随眠而出起;及从随彼转起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力的结合)在修习世间的八等至(定)之时,则止的力为优胜,修无常随观等的时候,则观的力(为优胜)。然而在圣道的刹那,彼等(止观)之法则依互相不超胜之义而一双结合而起,是故在此等四(道)智是两力结合的。即所谓“从那与掉举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乱的定是以灭为境(所缘)的。从那与无明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随观之义的观也是以灭为境的。所以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同一作用的,一双是结合的,互不超胜的。是故说依出起之义修习止与观一双的结合”。如是当知于此(智见清净)中的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断那应断的诸法”,是说在此等四(道)智中,当知以什么智而断什么应断的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的断那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的诸法。

此中:“结”——因为(今世的)诸蕴与(来世的)诸蕴、业与果、有情与苦的连结,故称色贪等的十法(为结)。即直至有彼等(诸结的生起)而此等(蕴果苦等)不灭。此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上(二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上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下(欲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下分结。

“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惛沉、掉举、无惭、无愧等的十法,因为它们自己是杂染及杂染其相应之法的缘故。

“邪性”——因为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脱及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因为世间的(诸蕴)进行之时,它们是不易止息之法,即利、不利、名誉、不名誉、乐、苦、毁、赞等的八法。但在这里,依原因与近行(依附),以此世间法之语,则含有以利等为基的随贪以及不利等为基的嗔恚。

“悭”——有住处悭、家族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的五种。这些是因为于住处等不愿与他人共有而起的。

“颠倒”——是对于无常、苦、无我、不净的事物而起常、乐、我、净的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等的三种。

“系”——因为是名身及色身之系,放有贪欲等四种。即是说: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是谛住着身系。

“不应行”——即由于欲、嗔、痴、怖畏、不应作而作,应作而不作的语义相同。因为圣者不应以此而行,故说不应行。

“漏”——因为依所缘至于种姓智及依处所至于有顶(非想非非想处)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义,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护(眼等之)门而漏故,或者是轮回之苦的漏,故与欲贪、有贪、邪见、无明的语义是相同的。

“暴流”——因为(上面的欲贪等四法)有拖拉于海洋之义及难度之义故(亦说暴流)。

“轭”——因为不与所缘分离,不与苦分离,所以与彼等(欲贪等)的语义是相同的。

“盖”——是心的障、盖、蔽覆之义,有贪欲(嗔恚、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疑)等的五种。

“执取”——因为这是从超出了自性以及执着其他的不实的自性之相而起,故与邪见之语同义。

“取”——曾以一切相于“缘起的解释”中说过,即欲取等四种。

“随眠”——依强有力之义,有欲贪等七种,即欲贪随眠,嗔恚、慢、见、疑、有贪及无明随眠。因为它们强有力,屡屡为欲贪等的生起之因,眠伏(于有情中)故为随眠。

“垢”——有贪、嗔、痴的三种,因为它们自己不净,亦使别的不净,如泥为油膏所涂相似。

“不善业道”——即是不善业及为恶趣之道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等的十种。

“不善心生起”——是八贪根、二嗔根、二痴根的十二种。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怎样的呢?先说于十结之中,有身见、疑、戒禁取及令至恶趣的欲贪、嗔恚等的五法是初智所断。其余的粗的欲贪、嗔恚是第二智所断。细的(欲贪、嗔恚)是第三智所断。而色贪等五种只是第四智所断。下面虽然不以“只”字而作确定,但说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断,当知已由下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恶趣的(恶),(其残余的)是由上位的智所断。

于“烦恼”中:见与疑是初智所断。嗔是第二智所断。贪、痴、慢、惛沉、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所断。

在“邪性”中: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是初智所断。邪思惟、两舌、恶口是第三智所断。当知这里是说思为语。绮语、邪精进、(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所断。

在“世间法”中:嗔恚是第三智所断。随贪是第四智所断。有人说:对于名誉和称赞的随贪是第四智所断。

“悭”,唯是初智所断。

在“颠倒”中:以无常为常以无我为我的想、心、见的颠倒,及以苦为乐以不净为净的见颠倒,是初智所断。以不净为净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三智所断。以苦为乐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四智所断。

在“系”中:戒禁取及此是谛住著身系,是初智所断。嗔恚身系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欲身系)是第四智所断。

“不应行”唯是初智所断。

“在“漏”中:见漏是初智所断。欲漏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有漏,无明漏)是第四智所断。在“暴流及轭”中亦同于此。

在“盖”中:疑盖是初智所断。贪欲、嗔恚、恶作(后悔)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惛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所断。

“执取”唯是初智所断。

于“取”中:因为一切世间法,以基础欲而说则都是欲,故色、无色贪亦摄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断。其余的(三种)是初智所断。

在“随眠”中:见与疑随眠是初智所断。欲贪与嗔恚随眠是第三智所断。慢、有贪及无明随眠是第四智所断。

于“垢”中:嗔垢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痴)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业道”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邪见是初智所断。两舌、恶口、嗔恚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与见相应的及与疑相应的五(心)是初智所断。二种与嗔相应的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五种)是第四智所断。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断的,即是由那智所应断的。所以说:

“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的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断此等诸法的过去与未来呢?还是现在呢?在这里,如果说是(断)过去与未来的,则精进成为无果的了。

何以故?因无可断之法的缘故。若断现在的,(则同样的精进)亦成为无果的了,因为当断之法与精进共同存在,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或者成为(道的修习)与烦恼不相应的了,实无现在的烦恼与心不相应的。此非特殊的责难。这曾在圣典中说:“断烦恼者,断过去的烦恼;断未来的烦恼,断现在的烦恼”。又说:“若断过去的烦恼,则为尽其已尽,灭其已灭,离其已离,没其已没;即是说断其过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同样的:“若断未来的烦恼,则为断其未生的,断其未来的,断其未起的,断其未曾现前的;即是说断其未来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说:“他不断未来的烦恼”。同样的,“若断现在的烦恼,那么,则贪染者断贪,嗔怒者断嗔,愚痴者断痴,慢者断慢,执取者断邪见,散乱者断掉举,疑者断疑,(烦恼的)强有力者断随眠,即是说黑白的诸法双双结合而起,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所以否定了一切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不断未来的烦恼,不断现在的烦恼”。但在问题的终结说:“然而这样则无修道、无证果、无断烦恼、无现观法了”。可是认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现观法的”。“象什么呢”?即这样说:“譬如未结果的嫩树。如果有人砍断了(此树的)根,则此树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发者便不发,未起者便不起,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生起为生烦恼的因,生起为(生烦恼的)缘。既见生起的过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为他的心入于不生起,故彼以生起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便不生……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苦灭。转起为因……相为因……造作为因……乃至因为他的心入于无作,故彼以造作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果灭。所以说有修道证,有证果,有断烦恼,有现观法”。

此说是指什么而说的呢?这是指断得地的烦恼而说的。然而得地的(烦恼)是过去,是未来,还是现在的呢?它们是得地而生起的。因为“生起”有现在、生已离去、作机会、得地等的许多种类。此中:(一)称为一切具有生、老、坏者,为“现在生”。(二)已尝所缘之味而后灭,称为尝已而离去的善、不善、及彼已达生(老坏)等三而后灭,称为已生而离去的其他的有为法,为“生已离去生”。(三)即如所说由他于过去所行的任何业,此业虽是过去,因为已拒绝了其他的(业的)异熟(报),造作了自己的异熟的(生起的)机会,并且这已造作了机会的异熟虽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机会之时是必然会生起的,所以名为“作机会生”。(四)于诸地中未曾绝根的不善,名为“得地生”。

这里当知地与得地的差别。“地”——是为观所缘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为五蕴。“得地”——是值得于此等诸蕴之中生起的一种烦恼。因为彼此(烦恼)所得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不是所缘的意思;因为依所缘的意思,是缘于一切过去未来的(诸蕴)及缘于业已遍知的漏尽者的诸蕴而生起烦恼,正如输罗耶长者的缘于大迦旃延及难陀学童的缘于莲华色(比丘尼)等。如果说彼(依所缘而起的烦恼)为得地,因为那(所缘)是不能断的,那么便没有人能断有的根本了。当知得地是依基地(烦恼的生处)的意思而说的。即任何未曾为观所遍知的诸蕴生起,自从彼等诸蕴生起以来,便即眠于彼等(诸蕴)之中而为轮转之根的一种烦恼,以未断于彼(种烦恼)之义名为“得地”。

此中:于任何人的诸蕴之中而依未断之义的随眠烦恼,他们只是以他(自己)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不是属于别人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过去的诸蕴,是过去的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未来现在的诸蕴为基)。同样的,欲界的诸蕴,是欲界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色无色界的诸蕴为基)。于色、无色界也是一样。其次于须陀洹等(的圣者之)中,在任何圣者的诸蕴中而为轮转的根本的烦恼种,已由此等之道断掉了,此等圣者的诸蕴,因为不是已断的轮转的根本的此等烦恼之基,所以不得称为地。于诸凡夫,因为未断一切的轮转的根本烦恼,故作善或不善之业;如是由于他的业、烦恼之缘而辗转轮回。然而不能说“他的轮转的根本(烦恼)只在色蕴而不在受蕴等,或只在识蕴而不在色蕴等”。何以故?因为是随眠于无差别的五蕴之中的缘故。怎样的呢?

正如在树内的地味等。譬如大树,长于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缘,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叶、花、果得以繁荣,招展于虚空,直至劫末,由于种子的展转而树种相续之时,决不能说那地味等只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为(地味等)是无差别的行于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厌恶某树的花果等,用一种叫做曼陀伽刺(一种鱼的刺)的毒刺,刺进此树的四方,此树因被那毒所触,被侵夺了地味和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及继续生长了。

如是厌恶于诸蕴转起的善男子于自己的相续中而开始修习四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树的四方。此蕴的相续被四道的毒触所触之时,因被剥夺了一切轮转根本的烦恼,至身业等一切种类的业成为唯作的状态,到达了不再生于未来的有,则自然不能发生于他有(来世)的相续了。只由最后识之灭,如无薪之火,于无取而般涅槃。如是当知地与得地之差别。

其次有(一)现行,(二)固执所缘,(三)未镇伏,(四)未绝根的四种生起。

此中:(一)“现行生起”便是现在生起。(二)当所缘来入于眼等之门,于前分虽未生起的烦恼种,因为固执所缘,于后分必然生起(烦恼种)所以称为“固执所缘生起”,犹如在迦尔耶那村乞食的大帝须长老,因见异性的姿色而起烦恼种一样。(三)未以任何止观而镇伏的烦恼种,亦未入于心的相续,因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因,故名“未镇伏生起”。(四)虽已以止观而镇伏,但因未以圣道而绝(烦恼种之)根,仍未超脱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绝根生起”。正如获得了八等至的长老,飞行于虚空之时,因为听到了于开花的树林中采花的妇女的美妙歌声,而起烦恼种一样。这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生起的三种,当知都包摄于得地中。在上面所说的种种生起中,那称为现在、存已离去、作机会及现行的四种生起,因为那不是由于道所断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智而断。其次称为得地、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的(四种)生起,因为生起彼等世间出世间之智而灭此等的生起状态,所以此等一切(的生起)是当(以此智)断的。如是于此(智见清净)中,应知“以此(智)断那应断的诸法”。

  (4)(作用)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即是说于谛现观之时,在此等(须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刹那所说的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各各四种作用,而此等(作用)都应依他们的自性而知。古师说:譬如灯火,在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用——燃烧灯芯,破除黑暗,发光,消油,如是道智亦于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现观四谛。即以遍知现观而现观苦,以舍断现观而现观集,以修习现观而现观道,以作证现观而现观灭。这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是以灭为所缘而得成就观见及通达于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见苦之灭,以及见苦灭之道”。又说:“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的智,亦即是苦之灭的智,亦即是苦灭之道的智”。

这里:譬如灯火的燃烧灯芯,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灯火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舍断于集。如(灯火的)发光,是(道智)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习称为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灯火的)消油,是(道智的)消除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另一说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后,在出现之时而行四种作用——照色、破暗、现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太阳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断于集。如现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又一种说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后,于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用——舍此岸,渡中流,运载货物,到达彼岸。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于苦;渡中流,是舍断于集;运载货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的涅槃。应知这样的合喻。

如是在谛现观之时于一刹那依四种作用而转起的智的四谛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是一时通达的。即所谓:“如何依如实之义而四谛一时通达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而四谛是一时通达的。即(1)逼迫义,(2)有为义,(3)热恼义,(4)变易义,这是苦的如实之义;(5)增益义,(6)因缘义,(7)结缚义,(8)障碍义,这是集的如实之义;(9)出离义,(10)远离义,(11)无为义,(12)不死义,这是灭的如实之义:(13)出义,(14)因义,(15)见义,(16)增上义,这是道的如实之义,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则四谛为一摄。此一摄为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达,所以说四谛是一时通达的”。

或有人问:还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痈之义,为什么只说四义呢?答道:因为由于见其他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痈等)之义得以明了之故。

此中:“什么是苦的智?即由苦缘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谛智。又依这样的方法:

“诸比丘,见苦者亦见其集”等,是说以一谛为所缘,亦得完成在其余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为所缘之时,先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为”之义;(何以故?)因为这(苦)是由于增益相的集所增益、作为及聚集的。又因为道是去烦恼之热而极清凉的,所以由于见“道”,而明了它(苦)的“热恼”之义;正如尊者难陀,由于见天女而明了孙陀利的不美。其次由于见不变易的“灭”,而明了它的“变易”之义,更不必说了。

同样的,由于见“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因缘”之义;正如因见由于不适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的因缘。由于见离系的“灭”,亦明了(集的)“障碍”之义。

同样的,由于见不远离的“集”,亦得明了“出离”相的灭的“远离”之义。由于见“道”,明了(灭的)“无为”之义;然而此瑜伽者,虽于无始的轮回而未曾见道,但因为彼(道)是有缘故有为,所以无缘法(灭)的无为而极其明白。由此见“苦”,亦明了此(灭的)“不死”义。因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样的,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义,即知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见“灭”,亦明了(道的)“见”义;正如见极细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净说:

“我的眼睛实在明净”。由于见“苦”,亦明了(道的)“增上”义,正如见种种病痛贫穷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庄严。

如是因为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义,并且由于见其他的谛而明了其他的各三(谛之义),所以说于一一谛各有四义。

但在圣道的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则只由各有四作用的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那些主张种种现观的人的答复,曾在阿毗达磨的《论事》中说。

现在来说所说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三种,断与证亦尔,

修习有二种,当知抉择说。

(Ⅰ)(遍知)“遍知有三种”——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三)断遍知的三种遍知。此中:

(一)“知通之慧是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知通之法,即为已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切当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知通?诸比丘,即眼是当知通等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与缘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独特)之地。

(二)“遍知之慧是度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遍知之法,即为度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切当遍知。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遍知?诸比丘,即眼是当遍知等等”,是名“度遍知”。因为这是由审度“无常、苦、无我”而转起的,所以从聚的思惟而至于随顺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三)“舍断之慧是遍舍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详细地说:“任何被舍断之法,即为遍舍”,并且因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的:“由无常随观而断常想等”,故名“断遍知”。从坏随观而至于道智是它的地。在这里,此(断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为知(遍知)与度遍知是帮助于彼(断遍知)之义,及因为舍断了任何法,必然是知与度知的,是故当知依于此法而三种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Ⅱ)(断)断如遍知,亦有三种:即(一)伏断,(二)彼分断,(三)正断。此中:

(一)以彼等世间定而伏五盖等的敌对法,如投水瓮于长着水草的水中而压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断”。但圣典中对于诸盖的镇伏只说:“诸盖的伏断,是由修初禅者”;当知是明了故这样说。因为诸盖在禅的前分或后分是不能迅速压伏于心的;只是寻等(被压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刹那;所以诸盖的镇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灯而去暗,如是以彼观的部分的对治的智支,而断彼等应断之法,是名“彼分断”。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断有身见,以执取于缘而断无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断我及我所的聚合执,以分别道与非道而断于非道作道想,以见生起而舍断见,以见衰灭而断常见,以现起怖畏而断于有怖畏起无怖畏想,以见过患而断享乐之想,以厌离随观而断乐想,以欲脱而断不欲脱,以审察而断不审察,以舍而断不舍,以随顺而舍违逆于谛之执。

或于十八大观中:(1)以无常随观断常想,(2)以苦随观断乐想,(3)以无我随观断我想,(4)以厌恶随观断喜,(5)以离贪随观断贪,(6)以灭随观断集,(7)以舍遣随观断过患,(8)以灭尽随观断坚厚想,(9)以衰灭随观断造作,(10)以变易随观断恒想,(11)以无相随观断相,(12)以无愿随观断愿,(13)以空随观断住着,(14)以增上慧法观断坚实住着,(15)以如实智见断痴昧住着,(16)以过患随观断执着,(17)以审察随观断不审察,(18)以还灭断结着。此亦为“彼分断”。

此中:以无常随观等的前七种而断常想等,它们已如“坏随观”中所说。

(8)“灭尽随观”,即是“依分离厚想及灭尽之义为无常”这样而见灭尽者的智,并以此智而断厚想。

(9)“衰灭随观”,即如这样说:

“依(现在)所缘而确定(过去未来)两者为一,于灭胜解,是衰灭随观”。以现前所见的及以推理而见诸行的坏灭,即于那称为坏灭之灭而胜解,以此(衰灭随观)而断造作。因为若观“为什么要造作彼等象这样的衰灭法”之人的心,是不会倾向于造作的。

(10)“变易随观”,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的区分,而见一些其他各异变相的转起;或者以老与死二相而见生起的变易。以此(变易随观)而断恒想。

(11)“无相随观”即无常随观。以此而断常相。

(12)“无愿随观”即苦随观。以此而断乐愿与乐求。

(13)“空随观”即无我随观。以此而断有我的住着。

(14)“增上慧法观”,即如这样说:

“审察所缘,于坏随观,

及空现起,得增上慧。”

这便是知色等所缘及见此所缘(的坏)与彼所缘之心的坏,并以“诸行必坏,诸行有死,更无他物”这样的坏灭方法而了解(诸行的)空性所转起的观;因为此观是作增上慧及诸法的观,故名“增上慧法观”。以此观而善见无实常及无实我,故断坚实住着。

(15)“如实智见”,即把握缘与名色。以此而断由于“我于过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间是从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见)所转起的痴昧住着。

(16)“过患随观”,是由怖畏而现起及见一切有中的过患的智。以此不见有任何可以执着之物,故断执着。

 

(17)“审察随观”,是解脱的方便的审察智。以此而断不审察。

(18)“还灭随观”,即行舍智及随顺智。这是指此时他(瑜伽者)的心从一切诸行退缩沉没及还转而说的,如在倾斜的荷叶上的滴水相似。以此而断结着——即是断欲结等的烦恼住着及烦恼的转起之义。

当知这是“彼分断”的详说。在圣典中则仅这样的略说:“修抉择分之定的人,则断恶见的一部分”。

(三)其次如以雷电之击树,因以道智而断结等诸法不再转起,这样的断为“正断”。有关于此的说法:“这是修习至于灭尽的出世间之道者的正断”。

于上面的三种断中,这里,是正断的意思。然而这瑜伽者于前分的镇伏断及彼分断,是为了助此(正断)之义,故依此法,当知这三种断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杀了敌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则他在(即位)以前的一切行为,亦都说是王的行为了。

(Ⅲ)(证)虽然“证”是分为世间证及出世间证的两种,但于出世间证有见与修之别,故有三种。此中:

(一)“我是初禅的获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证得初禅”,象这样与初禅等的接触,是“世间证”。“接触”为曾证,即如“我已证此”这样以显明的智触而触。关于此义,曾概举说:“证之慧是接触之义的智”,并曾对证的解释说:“任何已证之法为曾被接触”。然而(定、道、果等)虽未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但彼等诸法唯由于非他缘的智而知为证。所以说:“诸比丘,一切当证。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证?诸比丘,是当证眼等”。又说:“见色者而证,见受……乃至见识者而证。见眼、老、死,乃至见属于不死的涅槃者而证。任何已证的诸法为曾被接触”。

(二)于初道的刹那见涅槃为“见证”。

(三)于其余诸道的刹那(证涅槃)为“修证”。因此(见证、修证)二种是这里的意义,所以由见与修而证涅槃当知为此(道)智的作用。

(Ⅳ)(修习)“修习有二种”,即世间修习及出世间修习的二种。此中:

(一)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世间修习”。

(二)出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出世间修习”。

在此两种之中,这里是出世间修习的意思。因此四种(道)智生起出世间的戒等,由于对它们是俱生缘等之性故,并以它们而

 

(瑜伽者)相续其习惯之故,所以只是出世间修习为此(道智)的作用。如是: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至此,对于

“有慧人住戒,

修习心与慧”,

如是为示依其自性而来的慧的修法,业已详说所说的“完成了(慧之)根的二种清净之后,当以完成(慧之)体的五种清净而修习”。并已解答了“当如何修习”的问题。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二品,定名为智见清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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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

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

 

 

慧体之三——道非道智见清净

 

“这是道,这是非道”,象这样知道了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欲求完成那(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称为聚的思惟的方法观而行瑜伽。何以故?因为初观者于光明等的发生之时而发生道非道智之故。因为于光明等发生之时而有道非道智,而聚的思惟是初步的观,所以这(道非道智)在度疑(清净)之后来显示。更因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三遍知

 

这是关于它们的决定之说:世间的遍知有三种:即知遍知、审察遍知、断遍知。关于它们的曾有这样的说法:“知通之慧以已知之义为智,遍知之慧以审察之义为智,断的慧以遍舍之义为智”。

此中:“色以恼坏为相,受以所受为相”,以这样的观察彼等诸法的各别自相而起的慧,名为“知遍知”。“色是无常,受是无常”,以此等方法来处置彼等诸法的共相而转起以相为所缘的观慧,名为“审察遍知”。其次对于彼等(色受等)的诸法,以舍断常想等而转起以相为所缘的观慧,名为“断遍知”。

此中:自诸行(名色)的辨别而至于缘的把握为知遍知的范围,因为此间是以通达诸法的各别自相为主。其次从聚的思惟而至于生灭随观为审查遍知的范围;因为此间是以通达诸法的共相为主。从坏随观开始,此后为断遍知的范围;因为自此以后,于无常随观者则断常想,于苦随观者则断乐想……乃至于无我随观者则断我想,厌离者断喜,离贪者断贪,灭者断集,舍遣者断取。这是以能令舍断常等的七随观为主。如是于此等三遍知之中,由于成就诸行的辨别及对于缘的把握,故此瑜伽者得证于知遍知,及当证于其他的(二遍知)。所以说:“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一)关于聚的思惟的圣典

这是圣典中有关的文句:“如何节略过去未来及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之智?即无论什么色,于过去未来现在,或内……乃至或远或近的,确定一切色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

为一思惟。确定是无我为一思惟。无论什么受……乃至无论什么识……乃至确定无我,为一思惟。眼……乃至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确定无常,为一思惟。确定苦、无我,为一思惟。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依灭尽之义,为无常,依怖畏之义为苦,依不实之义,为无我,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乃至老死……为思惟智。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是无常、有为……乃至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

惟智。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

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以知之义为智,以知解之义为慧,故说以节略过去未来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

在此圣典的文中,以“眼……乃至老死”的省略之文,当知包括此等法聚:即与(认识之)门及所缘共同于门转起的诸法、五蕴、六门、六所缘、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分(身)、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定、十二缘起支。

这曾于知通的解释中说:“诸比丘,一切应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应知通?诸比丘,眼应知通。色…眼识…眼触,由眼触之缘所生起的受,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应知通。耳…乃至由意触之缘所生起的受,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应知通。色…识…眼…意…色…法…眼识…意识…眼触…意触,由眼触之缘所生的受,由意所生的受,色想…法想,色思…法思,色爱…法爱,色寻…法寻,色伺…法伺,地界…识界,地遍…识遍,发……乃至脑,眼处…法处,眼界…意识界,眼根…具知根,欲界,色界,无色界,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初禅…第四禅,慈心解脱…舍心解脱,空无边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无明应知通……乃至老死应知通”。这在彼(知通的解释)都是详说的,但在这里一切都是用省略之文略说的。

因为于省略的文中所含的出世间法,不能拿来于此处思惟之故,所以不摄取于此章之中。即于拿来思惟的法,对他是明了的,容易把握的,他应于此等法开始思惟。

 

  (二)以五蕴无常等的思惟

(1)(各各思惟的十一种)此中,这是以蕴开始修行的规定:

“任何色……乃至确定一切色是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是无我,为一思惟”。于此文中,这比丘先把这不确定而说的“任何色”,分别为十一部分:即过去的三法及四内等二法而“确定一切色无常”,这即是思惟无常。怎样的呢?当如下面所说的。即所谓:

“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故他这样思惟,这里所说的“过去的色”,是因为必在过去灭尽,而非来到此有的,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未来的色”则于后有(来世)将生,亦必将于彼处(来世)灭尽,不从彼而去至他有,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现在的色”,亦必于此处灭尽,不从此而去至来世,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内色”,亦必于内灭尽,不至于外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外色”……乃至“粗”、“细”、“劣”、“胜”、“远”、“近色”,亦必于彼处灭尽,不至于远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象这样的思惟一切“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一思惟,而区别有十一种。

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以怖畏之义即有怖畏的人,因为无常令生怖畏,如于《师子喻经》所说使诸天怖畏相似。如是思惟这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为一思惟,而区别亦有十一种。于苦亦然,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以不实之义——是说没有象“我”、“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的此等偏计的实在之我。因为无常的便是苦,及不能避免自己的无常性或生灭的逼恼,那里还有他的作者等之性呢?所以说:“诸比丘,若此色是我,则此色不至于有病”等。如是思惟“这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为一思惟,其区别有十一种。

受等也是同样的。

其次无常则决定是有为等类。所以为示无常的同义之意或为示以各种行相进行忆念,而圣典中又说:“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是有为,是缘生,是灭尽法,是衰灭法,是离贪法,是灭法”。于受等亦然。

(2)(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蕴)为了巩固彼(瑜伽者)于五蕴的无常、苦及无我的思惟,而世尊说:“以怎样的四十行相而获得随顺忍?以怎样的四十行相入于正决定?”其分别的方法是这样的:

“他观五蕴是无常、苦、病、痈、箭、恶、疾、敌、毁、难、祸、怖畏、灾患、动、坏、不恒、非保护所、非避难所、非归依处、无、虚、空、无我、患、变易法、不实、恶之根、杀戮者、不利、有漏、有为、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死法、愁法、悲法、恼法、杂染法”,以此等四十行相而观五

蕴无常者,“获得随顺忍”;而观五蕴之灭是涅槃者,“入于正决定”,世尊以此等分别随顺智的方法,以(四十行相的)区别而说无常等的思惟,亦即以此而思惟此等五蕴。怎样思惟呢?

即彼(瑜伽者)思惟一一蕴:(1)“是无常”——因为其结果不是常的,而是初后(生灭)之故,(2)“是苦”——因为给生灭所逼恼,是苦的基地。(3)“是病”——因为由于缘而得维持,是病的根本。(4)“是痈”——因为与苦痛相应,常流烦恼之不净,由生老死的膨胀,成熟,及破坏之故,(5)“是箭”——因生逼恼,刺击于内,甚难取出之故。(6)“是恶”——因为是可呵责,使无增益,为恶的基地之故。(7)“是疾”——因为不生独立性,是疾病的直接之因。(8)“是敌”——因为无自由,受支配之故。(9)“是毁”——因为被病老死所毁坏之故,(10)“是难”——因为招来种种的不幸之故。(11)“是祸”——因为招来意外的广大的不利,是一切灾祸的基础,(12)“是怖畏”——因为是一切怖畏的矿藏,是称为苦之寂灭的最上入息(圣果)的对抗之故。(13)“是灾患”——因为给种种的不利所追随,为过恶所牵制,如不值得忍受的危险之故。(14)“是动”——因为被病老死及利等的世间法所动摇之故,(15)“是坏”——因为被手段及自然的破坏所迫近之故。(16)“是不恒”——因为这是可能落于一切地位的,没有坚定性之故,(17)“是非保护所”——因无救护,不得安隐之故。(18)“是非避难所”——因为不值得去隐藏,不能对避难者尽避难的工作之故。(19)“是非归依处”——因为不能对依止者遣去怖畏之故。(20)“是无”——因为无有如遍计的常净、乐、我的状态之故。(21)“是虚”——亦如无,或者少故为虚,如于世间说少为空虚。(22)“是空”——因无有主、住者、作者、受者、决意者之故。(23)“是无我”——因为非自非主等之故。(24)“是患”——因起(轮回之)苦,是苦的灾患之故;或者因为进行至于悲惨故为灾患——与悲惨之人是一同义语,诸蕴亦如悲惨者,因为象悲惨者的悲惨,故为灾患。(25)“是变易法”——因为由于老死二种的自然的变易之故。(26)“是不实”——因为力弱,如树壳的易于破坏之故。(27)“是恶之根”——因为是恶的原因之故。(28)“是杀戮者”——因为如朋友之间的敌人,破坏友谊之故。(29)“是不利”——因无吉利,从非吉利(爱见)而生之故。(30)“是有漏”——因为是漏的直接之因,(31)“是有为”——因为是因缘所作。(32)“是魔食”——因为是死魔及烦恼魔的食物。(33~36)“是生、老、病、死法”——因为有自然的生老病死之故。(37~39)“是愁、悲、恼法”——因为是愁悲恼之因。(40)“是杂染法”——因为是爱、见、恶、行、杂染的境法之故。如是以这样所说的(四十行相的)区别及以无常等的思惟而思惟。

此(四十行相之)中,是无常、毁、动、坏、不恒、变易法、不实、不利、有为、死法,于一一蕴,各有这十种思惟,成为五十“无常随观”。是敌、无、虚、空、无我、于一一蕴,各有这五种思惟,成为二十五“无我随观”。其余的苦、病等,于一一蕴,各有这二十五思惟,成为一百二十五“苦随观”。以此无常等的二百种思惟而思惟于五蕴者,则他强化了称为方法观的无常、苦、无我的思惟。先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之)中随于圣典所说的方法之后而作开始思惟的规定。

 

  (三)色与非色的思惟法

(1)(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如果他虽以这样的方法观而行瑜伽,但依然不能成就方法观者,则应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以观次第生起的诸行的灭尽。于此(灭尽观)中:(一)以恭专的(修习)工作而成就之,(二)以时常的工作而成就之,(三)以适当的工作而成就之,(四)以取定之相而成就之,(五)以顺适的觉支而成就之,(六)不偏于身,(七)不偏于命,(八)于此中以出离(精进)克服(苦痛),(九)以不于中途而中止,既以所说的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当依地遍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避去七种不适当的,习行七种适当的,有时思惟于色,有时思惟于非色。

(2)(色的思惟法)思惟于色,当观色的生起;即此色是由业等的四行相而生起。此中:

(Ⅰ)(业等起色)一切有情的色的生起之时,最初是从业生起的。先说胎生的有情于结生的刹那,那称为所依、身、性十法的三十色,是由三相续生起的;而彼等(三十色)是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如在生的刹那,亦在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此(名色)中,而色则迟钝的灭及沉重的转起;而心则迅速的灭及轻快的转起。所以说:“诸比丘,我不见有其他的一法象这样轻快的转起的,诸比丘,此即是心”。因为色的(一回)存续之间,是有分心的十六回生灭。而心的生的刹那和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是一样(长)的。然而色的生与灭的刹那是轻快的,和彼等(心的生灭的刹那)一样,可是住的刹那则较大,要存续到十六心的生灭。第二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而第三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和(第二有分)共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直至在生活的期间,当知是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

其次于临终的人,则只依于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一(心)所依而生起十六心。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结生心以后的第十六心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住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第十七心的生的刹那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灭的刹那所生的色,则到达第十七心的住的刹那而灭。直至有(轮回的)转起,便象这样的进行着。

对于化生的有情,也是同样的依七相续而转起七十色。

于此(业生色的转起中),当知有业、业等起、业缘、业缘心等起、业缘食等起、业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业”——是善、不善的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的正七十色。

(三)“业缘”——与前面的(业等起)相同,因为业是业等起的支持之缘。(四)“业缘心等起”——是从异熟心等起的色。(五)“业缘食等起”——是于业等起中到达了住位的食素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其他)的食素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起”——是业生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亦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先说业生色的生起。

(Ⅱ)(心等起色)于心生中,当知亦有心、心等起、心缘、心缘食等起、心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

(一)“心”——是八十九心。

三十二、二十六、十九、十六心,

是色、威仪及表的令生者与不令生者。

即是欲界的八善(1~8),十二不善(22~33),除去意界的十(欲界的)唯作(71~80),从善及唯作的二神通心,共三十二心,是生起色、(四)威仪及(身语二)表的。除去异熟的其余的十色界心(9~13、81~85)、八无色界心(14~17、86~89)、八出世间心(18~21、66~69),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与威仪的,但不生表。于欲界的有分心(41~49,56)、色界的五有分心(57~61)、三意界(39,55,70)、一异熟无因喜俱意识界(40),共十九心,是生起色的,但不生起威仪与表。二种(前)五识(34~38,50~54),一切有情的结生心、漏尽者的死心、四无色界的异熟(62~65),共十六心,是不生起色与威仪及表的。此(诸心之)中,其生色是不在住的刹那或灭的刹那的。因为此时的心的力量弱,但在生的刹那的心的力量强,所以(此心)只在那(生的刹那之)时依止前生的(心)所依而等起色。

(二)“心等起”——是三种(受想行)非色蕴及声九法、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七种色。

(三)“心缘”——是由(业、心、食、时节的)四等起色,如说:

“后生的心、心所法是前生的此身的缘”。

(四)“心缘食等起”——是于心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

(五)“心缘时节等起”——是心等起的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心生色的生起。

(Ⅲ)(食等起色)于食生中:当知亦有食、食等起、食缘、食缘食等起、食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食”——即段食。(二)“食等起”——是由于获得了有执受的业生色的缘及曾建立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所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四种色。(三)“食缘”——是从四等起的色,如说:“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四)“食缘食等起”——是于食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又等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合而转起。在一日所食的食物,得能支持(身体七天)。而诸天的食素则能支持一月二月。母亲所食的食物亦得周遍胎儿的身体而等起于色。即涂于身上的食物亦得等起于色。业生食是说有执受(属于身体)之食,而它到达了住位而等起于色。而此食素亦复等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是食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这里此食之对于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业、心、时节等起色),则由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这是食生色的生起。

(Ⅳ)(时节等起色)于时节生,亦有时节、时节等起、时节缘、时节缘时节等起、时节缘食等起的区别。此中:(一)“时节”——即由(业、心、食、时节)四种等起的火界,有暑与寒的两种时节。(二)“时节等起”——是由四种的时节获得了有执受(身体之中)的缘而到达了住位所等起于身内的色;这(由时节等起的色)有声九法、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五种。(三)“时节缘”——即时节对于由四种等起的色是转起及灭亡的缘。(四)“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时节又等起其他的如是这时节等起(色)长时在无执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转起。(五)“时节缘食等起”——即时节等起的食素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合而转起。这里,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业、心、食等起色)则由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如是当知时节生色的生起。

这样观色的生起之人,为“于时而思惟于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于色(而观)色的(生起),同样的,思惟非色亦应观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间心的生起说。即:

(于结生)此非色的生起,由于过去生的行业而于(此生的)结生有十九种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当知如“缘起的解释”中所说。这(非色)自结生心之后则以有分(而转起),于临终之时则以死心(而转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门中的强力的所缘时,则以彼所缘心(而转起)。

(于转起)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眼的住的刹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此(色的)冲击之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他的(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这是观非色的生起者于时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提起(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Ⅰ)以取舍,(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Ⅲ)以食所成,(Ⅳ)以时节所成,(Ⅴ)以业生,(Ⅵ)以心等起,(Ⅶ)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为“以色的七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师说:

以取舍,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以食,以时节,以业,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详细的七种而观(色)。

(Ⅰ)(以取舍)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之中的三相。怎样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诸行都是无常。何以故?因为是生灭转起、变易、暂时及与常相反之故。诸行生起,到达住位,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达老位,必成坏灭,因为(生、老、灭的)常常逼恼,难堪,是苦之基。与乐相反之故为苦。诸行生起,欲使勿至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勿坏,对于这样的三处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们的空无自在之相,所以空、无主、不自在,与我相反之故为无我。

(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如是既以取舍而区限于一百年,于色而提起三相之后,更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色的三相。此中”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即是由于年龄的增长的色的消灭,依此而提起三相之义。怎样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于此一百年而区限为初龄、中龄、后龄的三龄。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为初龄,其次的三十四年为中龄,其后的三十三年为后龄。如是区划了三个年龄,而这样的提起三相:“在初龄转起的色,不至于中龄,必在那初龄而灭,所以无常,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在中龄转起的色,不至于后龄,必在那中龄而灭,故亦无常、苦、无我。在后龄的三十年间所转起的色,是不可能到达于死后的,所以无常、苦、无我”。

(二)如是以初龄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了三相之后,更以钝十年、戏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倾十年、曲十年、蒙昧十年、卧十年的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三相。

在此十个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寿命的人的初十年,因为那时他是鲁钝不定的孩子,故为“钝十年”。(二)此后的十年,因为他大部是嬉戏的,故为“戏十年”。(三)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美色之处业已丰满广大,故为“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力气业已盛大,故为“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为善能建立确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赋劣慧之人,此时亦得发达一些,故为“慧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嬉戏兴趣、美色、力、慧都减缩了,故为“退十年”。(七)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已向前倾了,故为“前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弯曲了如犁镵相似,故为“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是蒙昧健忘,对于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记了的,故为“蒙昧十年”,(十)其次的十年,因为百岁的人,卧的时间多,故为“卧十年”。如是这瑜伽者以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他便以如下的观察而提起三相:“在第一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十年,必于那第一的十年而灭,故(此色)为无常、苦、无我。在第二个十年中转起的色……乃至于第九的色,不能到达第十的十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十的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再有(来世),必于此世而灭,故为无常、苦、无我”。

(三)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之后,更把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作如下的观察:“在第一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二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十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至于死后,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再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而提起(三相)。

(五)其次再以三年三年而分作三十三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一百部分。

(八)其次更于每一年分为三部分,即雨季、冬季、夏季的三季,以各季而提起这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的三相。怎样的呢?

即“于雨季四个月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冬季,必于彼处而灭。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夏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雨季,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于一年而分为六部分,即“于雨季二个月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秋季。于秋季转起的色,不能到冬季……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冷季……于冷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春季……于春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更于夏季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雨季,所以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色中的三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个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三相:

即“于黑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白分,于白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黑分,必于彼处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

(十一)以昼夜提起三相:“于夜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昼间,必于彼处而灭,于昼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夜间,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二)此后分一昼夜为早晨等六部分而以提起三相:“于早晨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日中。于日中转起的色,不能至夕,夕间转起的色不能至初夜,初夜转起的色不能至中夜,中夜转起的色不能至后夜,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后夜转起的色不能至早晨,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三)既已如是提起,更于彼同样之色,以往、返、前视、侧视、屈、伸而提起三相:“往时转起的色不能到达返时,必于彼处而灭,于返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前视,于前视转起之色不至于侧视,于侧视转起之色不至于屈时,于屈时转起之色不至于伸时,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四)此后更于一步而分举足、向前、伸足、下足、置足、踏地的六部分。

此中:“举足”——是把足从地举起。“向前”——是把足举向前面。“伸足”——是看看是否有木桩、棘、蛇等任何东西而把足避去这里那里。“下足”——是把足放下来。“置足”——是置足于地面。“踏地”——是另足再举之时,把这一足踏紧于地。此中举足之时,则地水二界劣而钝,而其他的(火风)二界优而强。于向前及伸足亦然。于下足之时,则火风二界劣而钝,其他的二界优而强。于置足及踏地亦然。

如是分成了六部分,依彼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他作这样的观察:“于举足时转起的诸界及所造色等一切诸法,不能到达向前,必于彼处(举足)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于向前转起的色不至于伸足,于伸足转起的不至于下足,于下足转起的不至于置足,于置足转起的不至于踏地,必于彼处而灭。如是于此处(于六部分中的任何部分)生起的(色)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即于此处一节节、一连结一连结、一分分的破坏了诸行,正如放在锅内炒的胡麻子而作答答之声的(破坏了)一样。所以(此色)是无常、苦、无我”。如是观诸行节节破坏者的思惟于色是很微细的。

关于这微细的(思惟的)譬喻如下:如一位使用惯了木柴和蒿等火把的乡下人,从未见过油灯的,一旦进城来,看见店内辉煌的灯火,向一人道:“朋友,这样美丽的是什么”?此人回答他说:“这有什么美丽?不过是灯火而已。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另一人(第三者)对他(指第二者)说:“此说尚属粗浅。因为这灯芯次第的燃烧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另有一人对他(指第三者)说:“此说亦属粗浅。因为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每半指之间,每一线之处,每一丝之处,都不能到达另一丝的”。然而除了一丝丝却不可能得见有灯焰的。

此(譬喻)中:一人之智在“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是譬如瑜伽者以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这灯芯的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是譬如瑜伽者于区划一百年为三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区限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每半指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以季节而分一年为三分及六分,于所限的四个月及二个月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线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黑分、白分及昼夜,并于所分划一昼夜为六分的早晨等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丝丝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往还等及举足等的一一部分的色中而提起三相。

(Ⅲ)(以食所成)他既然以这样的种种行相于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之后,再分析那同样的色,作为食所成等的四部分,于一一部分而提起三相。此中:他对于食所成色是以饥饿与饱满而得明了。即于饥饿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萎疲的,其恶色恶形,好象烧过了的木桩及如藏伏于炭篓之中的乌鸦一样。于饱满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饥饿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饱满之时,于饱满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饥饿之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Ⅳ)(以时节所成)对于时节所成色是以寒及热而得明了,即于热时等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于寒时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热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寒时,于寒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热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Ⅴ)(以业生)对于业生色以六处门而得明了。即于眼门由眼、身、性十法而有三十业生色,并有支持它们的时节、心、食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二十四,共计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然。

于身门中,则由身、性十法及由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于意门中,则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瑜伽者把握此一切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眼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耳门。于耳门转起的色不至鼻门,于鼻门转起的色不至舌门,于舌门转起的色不至身门,于身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意门。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Ⅵ)(以心等起)对于心等起色,以喜忧而得明了。即于喜时

生起之色是润软丰满与快触的。于忧时生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喜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忧时。于忧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喜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如是把握了心等起色,并于彼处提起三相的瑜伽者,则明此义:

生命与身体,苦受与乐受,

只是一心相应,刹那迅速而灭。

纵使存续了八万四千小劫的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于一起。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诸蕴,

一旦灭去不转生是同样的。

那些已坏与未来当坏的诸蕴,

以及中间正灭的诸蕴的坏相无差异。

心不生而无生,由心现起而生存,

心灭而世间灭,这是第一义的施设。

已坏之法不是去贮藏起来的,

也不是有于未来积聚的,

即是那些现在存续的诸蕴,

如置芥子于针峰。

坏灭预定了现生的诸法,

存续的可灭之法与前灭之法而不杂。

不知它们所从来,坏了不见何所去,

犹如空中的电光,须臾而生灭。

(Ⅶ)(以法性色)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后,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与根无关的色,自成劫以来所生起的铁、铜、锡、铝、金、银、珍珠、摩尼珠、琉璃、螺贝、宝石、珊瑚、红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树的嫩芽,最初是淡红色,过了两三天成深红色,再过两三天为暗红色,此后如嫩芽色,如叶色,成绿叶色,成青叶色。从青叶之时以后,相续其同样之色约至一年的光景成为黄叶,并自叶柄而脱落。那瑜伽者把握了它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淡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深红色之时必灭,于深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暗红色之时,于暗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嫩芽色之时,于如嫩芽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叶色之时,于如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绿色之时,于绿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青叶色之时,于青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黄叶之时,于黄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自叶柄脱落之时而必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他以这样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如是先以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2)(以非色七法)其次是说“以非色七法”,这些是有关的论题:(Ⅰ)以聚,(Ⅱ)以双,(Ⅲ)以刹那,(Ⅳ)以次第,(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

(Ⅰ)此中:“以聚”,是以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如何以聚而思惟呢?兹有比丘作这样的观察:“此等在思惟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达其他的状态,由一节节一分分的灭亡,正如投于热釜之内的胡麻子作答答之声而破坏了的一样;所以是无常、苦、无我”。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方法。但于圣种说中的说法,是于前面所说的色七法的七处中而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所转起之心,再以次一(刹那)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说(较前说)更妥。是故以同样的方法而分别其他的(六法)。

(Ⅱ)“以双”,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从生至死的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双思惟。

(Ⅲ)“以刹那”,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后的四心思惟,是名以刹那思惟。

(Ⅳ)“以次第”,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次第观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对于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已经熟练,是故曾(于圣种说中)说,此时他应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为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这三种没有各别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说的色及这里所说的非色。观彼(色非色)者,除色与非色之外,不见有其他的有情。不见了有情之后,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诸行者,则见不生起。见不生起之时,名为除见。由于除见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时,名为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爱不生起,爱不生起之时,是名破欲。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说法。

其次于圣种说中,在“除见、去慢、破欲”的论题之后而示这样的方法:即若这样见解“我将作观”,“我的观(毗钵舍那)”,则他不成为除见。只是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除见。如果作“我将善观”、“我将愉快地观”的见解,则他不成去慢。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为“我能作观”而享毗钵舍那之乐者,则不成破欲,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诸行是我,则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我而误认为我,所以彼等(诸行)是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作这样领解的人名为除见。“如果诸行是常,则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常而误认为常,所以彼等(诸行)是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去慢。“如果诸行是乐,则乐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误认为乐,所以彼等(诸行)是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破欲。如是见诸行无我者名为除见,见诸行无常者名为去慢,见诸行苦者名为破欲。如是这(三种)观各各有其自己的立场。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至此他已通达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了,

 

  (五)十八大观

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大观)的一部分之人的舍断其相反的诸法。十八大观意即无常随观等的慧。此中:

(1)修无常随观者断常想,(2)修苦随观者断乐想,(3)修无我随观者断我想,(4)修厌离随观者断欢喜想,(5)修离贪随观者断贪,(6)修灭随观者断集,(7)修舍遣随观者断取,(8)修灭尽随观者断坚厚想,(9)修衰灭随观者断增盛,(10)修变易随观者断恒常想,(11)修无相随观者断相,(12)修无愿随观者断愿,(13)修空随观者断住着,(14)修增上慧法观者断执取为实的住着,(15)修如实智见者断痴昧的住着,(16)修过患随观者断执着,(17)修省察随观者断不省察,(18)修还灭随观者断结缚住着。因为他既以此无常等的三相而见诸行,所以是通达了这十八大观中的“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的三种)。因为曾说无常随观与无相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同样的,苦随观与无愿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无我随观及空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是故他亦通达了这些(无相、无愿、空随观三种)。其次一切观都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则摄于度疑清净之中。如是这两种(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亦已通达。于其余的(十)随观智中,有的已通达,有的未通达,它们将于后面来说明。关于已经通达了的所以这样说:“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随观)的一部分之人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他如是舍断了与无常随观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净智而到达了思惟智的彼岸(终点),为了证得于思惟智之后所说的“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是生灭随观之智”的生灭随观而开始其瑜伽。其开始之时,先从简单的下手。即如这样的圣典之文:“如何是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为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此(生色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生受……想……行……识……生眼……生有为现在,它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他依据这圣典的论法,正观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行相为生,变易相、灭尽、破坏为灭。他这样的了解,“这名色的生起之前,没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时不从任何的聚或集而来,灭时没有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没有于一处聚、集、或贮藏。譬如奏琵琶时生起的音声,生起之前未尚积集,生起之时亦非从任何积集而来,灭时不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不在任何处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适当的努力之缘,其未有(之音)而生,既有而灭,如是一切色与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灭”。

(1)(五蕴的生灭观——五十相)既已如是简单地忆念生灭,他更于这生灭智的分别:“由无明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生。见色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由无明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由爱灭……由业灭……由食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灭。见色蕴之灭者亦见此等五相”。

相似的说:“由无明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生。见受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

由无明灭……由爱灭……由业灭……由触灭而受灭,以缘灭之义而观受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灭。见受蕴之灭者而见此等五相”。

犹如受蕴,对于想、行、识三蕴也是同样。但有这一点不同:即(于受蕴的)触的地方,于识蕴中则易为“由名色集……由名色灭”。

如是每一蕴的生灭观有十种,则说(五蕴)有五十相。以此等(诸相)“如是为色的生,如是为色的灭,如是生色,如是灭色”,以(生灭的)缘及以刹那而详细的作意。

(2)(以缘及刹那的生灭观)如是作意“诚然以前未有而生、既有而灭”,则他的智更加明净了。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则他得以明了谛与缘起的种种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观的“由无明集而有蕴集,由无明灭而蕴灭”,这是他的以缘的生灭观。其次见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者而见诸蕴之生灭,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灭观。即在生起的刹那为生起之相,在破坏的刹那为变易之相。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者,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缘不生起则具缘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以刹那而观灭,因为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灭观是世间之道,能除关于(此道的)痴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缘起等的种种理与相)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此有故彼有”,所以他能明了“顺的缘起”。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此灭故彼灭”,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缘起”。其次以刹那而观生灭,因为觉了有为相,故得明了“缘生的诸法”,由于有生灭的是有为及缘生法。

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因果的结合相续不断,故得明了(因果的)“同一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断见。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新新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别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常见。以缘而观生灭,因为觉了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我见。其次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依于缘而有果的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进一步而他断于无作见。以缘而观生,由于觉了诸法非自作而是由缘的关系而起的,故得明了“无我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既有而无及前际后际的差别,故得明了“无常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逼恼,故得明了“苦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区限,故得明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时,由于觉了于生的刹那无灭及于灭的刹那无生,故亦明了“有为相的暂时性”。

对于这样明了诸谛及缘起的种种理相的瑜伽者,则知此等诸法,未生者生,已生者灭,这样常新的现起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即它们的现起也是暂时的,如日出之时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划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针峰,如电光相似;同时它们的现起不是真实的,如幻、阳焰、梦境、旋火轮、乾闼婆城(蜃楼)、泡沫、芭蕉等。

至此他便通达了易灭之法的生及生者的灭的此等正五十相,证得了名为“生灭随观”的初步的观智,因为证此(生灭随观智)故称他为初观者。

 

  (七)十种观的染

其次以此初步的观法而开始作观者,会生起十种观的染。此种观的染,对于已得通达的圣弟子行邪道者,放弃了业处者及懈怠者是不会生起的,只是对于正行道如理加行而作初观的善男子才会生起。什么是十种染?即(1)光明)(2)智,(3)喜,(4)轻安,(5)乐,(6)胜解,(7)策励,(8)现起,(9)舍,(10)欲。如这样的说:“如何是于法的掉举而异执其意?即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光明,他便忆念光明以为“光明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如是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舍……生起欲,他便忆念欲以为“欲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

(1)此中的“光明”即是由观(而起)的光明。这光明生起之时,瑜伽行者想:“我今生起这种以前未曾生起过的光明,我实在得圣道、圣果了”!如是非道而执为道,非果而执为果。执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者,是则名为他的观道落于邪途。他便放弃了自己的根本业处而只坐享光明之乐了。然这光明,对于有的比丘,只生起照于结跏趺坐之处,有的则照室内,有的照至室外,有的照至整个精舍,有的照一拘卢舍(一由旬的四分之一),有的半由旬,有的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乃至有的照到从地面而至阿迦腻吒(色究竟)梵天的一世间。但在世尊所生起的则照一万个世界。这里有个关于光明不同的故事:

据说,在结但罗山,有两位长老坐于一座有二重墙的屋内。这一天是黑(月)分的布萨日,四方盖着密云,又是夜分,实具四支黑暗之夜。此时一长老说:“尊师,我今能见那塔庙院中的师子座(供花的)上面的五色之花”,另一人对他说:“朋友,你所说的有什么希奇,我今能见大海中一由旬之处的鱼鳖”。

然而这种观的染大多是在得止观的人生起的,因为以定而镇伏其烦恼的不现行,他便起“我是阿罗汉”之心,如住在优吉梵利伽的摩诃那伽长老,如住在汉伽拿伽的摩诃达多长老,如住在结但罗山上的尼迦宾那迦巴檀那伽罗屋内的周罗须摩那长老相似。

这里但说一个故事:据说,一位住在多楞伽罗为大比丘众的教授曾得无碍解的大漏尽者,名为昙摩陈那长老。有一天,他坐在自己的日间的住处,想念“住在优吉梵利伽的我们的阿阇梨摩诃那伽长老是否完成其沙门的业务”?但看见他仍然是个凡夫,并知“我若不往(彼处)一行,则他将以凡夫而命终”,于是便以神变飞行空中,在日间的住处坐着的长老身旁下来,顶礼及行过弟子的义务之后,退坐一边。那长老问道:“昙摩陈那啊!你怎么来于非时”?答道:“尊师,我是来问些问题的”。“那末,你问吧,我将把我所知的告诉你”。他便问了一千个问题,那长老都一一对答无滞,于是他说:“尊师,我师之智甚利,你是什么时候证得此(无碍解之)法的”?答道:“朋友,在六十年前了”。“尊师,你能行(神变)定吗”?“朋友,此非难事”!“尊师,即请化一条象吧”。那长老便化了一条净白之象。“尊师,现在再令此象竖其耳,伸其尾,置其鼻于口,作恐怖的鸣吼之声,向尊师奔腾而来”。长老这样做时,不料看到此象的来势恐怖,便开始起立而逃!此时这漏尽的长老便伸手而执住他的衣角说:“尊师,漏尽者还有怖畏的吗”?此时他才知道自己依然是凡夫,便蹲踞于此漏尽者的足下说:“朋友昙摩陈那,请救护我”!“尊师,我原为援助你而来,请勿忧虑”。便说业处(禅定的对象)。那长老把握了业处,上经行处,仅行至第三步,便证得了最上的阿罗汉果。据说这长老是个嗔行者。那样的比丘是战栗于光明的。

(2)“智”——是观智。即彼(瑜伽者)思惟色与非色之法,生起无穷速率、锐利、勇健的明净之智,如因陀罗的金刚一样。

(3)“喜”——是观的喜。即于此时,在他生起小喜、刹那喜、继起(如波浪)喜、踊跃喜、遍满喜的五种喜而充满于全身。

(4)“轻安”——是观的轻安。即于此时,坐于他的夜住处或日间住处,而身心无不安、无沉重、无坚硬、无不适业、无病、无屈曲,但他的身心是轻安、轻快、柔软、适业、明净与正直。他以此等的轻安等而把握身心,则此时享诸非世人之喜,即所谓:

比丘入屏处,彼之心寂静,

审观于正法,得受超人喜。

若人常正念:诸蕴之生灭,

获得喜与乐。知彼得不死。

如是于他生起与轻快性等相应的轻安,成就超人之喜。

(5)“乐”——是观的乐。即于此时,于他生起流通于全身的极胜妙之乐。

(6)“胜解”——即信。因他生起与观相应及对于他的心与心所极其信乐而强有力的信。

(7)“策励”——即精进。因他生起与观相应不松弛不过劲而善猛励的精进。

(8)“现起”——即念。因他生起与观相应善现善住善安立而不动如山王(雪山)的念。当他忆念专注作意审观之处,即能进入彼处,现起他的念,如于天眼者之现起其他的世间相似。

(9)“舍”——即观舍与转向舍。因为他于此时生起对于一切诸行而成中立的强有力的“观舍”,并于意门(生起)“转向舍”。即他注意任何之处,而此(转向舍)都有勇健锐利的作用,如因陀罗的金刚及如热铁丸之投于叶袋一样。

(10)“欲”——是观的欲。即是生起微细而具凝静之相的欲,对于这样以光明等为严饰的观而作执着。这是不可能执此欲以为染的。如于光明一样,而于此等(其余的九种)中任何一种生起之时,瑜伽者想道:“我今生起这种以前未曾生起过的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现起,舍,乃至我今生起未曾生起过的欲,我实在得圣道、圣果了”!如果非道而执为道,非果而执为果,执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者,是则名为他的观道落于邪途。他便放弃了自己的根本业处而只坐享欲乐了。

于此(观染之)中,因为光明等是染的基础,故说为染,并非不善之意。然而欲则是染亦为染的基础。据此等基础则唯有十,但依于执则成三十。怎样的呢?因以执我的光明生起者为见执。执可爱的光明生起者为慢执。享受光明之乐者为爱执。如是于光明中依见、慢、爱而有三执。余者亦然,所以依于执则恰恰成为三十染。因为对于此等无善巧无经验,故瑜伽者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而观光明等的一一“是我的,是我自己,是我”。所以古人说:

心被光明智与喜,

轻安乐胜解策励,

现起观舍转向舍,

以及为欲而震动。

如果(对此等染)是有善巧、聪慧、经验、觉慧的瑜伽者,则光明等生起之时,能够以慧来这样的分析与审观:“于我生起光明,这不过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及灭法而已”,或作如是思念:“如果光明是我,那我是可以了解的,然而是执无我以为我。所以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以既有而无之义为无常,以生灭逼恼之义为苦”,一切详细的方法已在非色的七法中说。如于光明,余者亦然。他既如是审观,则正观光明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正观智……乃至欲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

如是正观者,则不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所以古人说:

于此等十处,以慧抉择者,

善巧法掉举,不至于散乱。

他这样不至于散乱,解除恰恰三十种染的缚,而确定道与非道是这样的:“光明等法不是道,解脱于染而行于正道的观智为道”。象“这是道,这是非道”这样而知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当知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确定三谛)至此则他业已确定了三谛。怎样的呢?先于见清净,他曾以确定名色而确定了“苦谛”;次于度疑清净曾以把握于缘而确定了“集谛”;更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以决断正道而确定了“道谛”。如是先以世间之智而确定三谛。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说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品,定名为道非道智见清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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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典籍·南传中部·马邑小经

马邑小经

北传中阿一八三、马邑经(大正藏一、七二五页。)本经亦同前经于马邑说法,对于沙门之正道。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往鸯伽国名阿沙普罗(马邑)一聚落。
于其处世尊告诸比丘言:诸比丘!。
彼等比丘应诺:世尊!
世尊乃曰:
诸比丘!世人知汝等为沙门、沙门。当汝等亦被问:汝等何为耶?自称我等是沙门。
诸比丘!汝等如是名、如是自认时:
彼沙门有正道,我等顺其道,如是此实我等之真名也,应自认是实也。我等于任何人从此人所受用衣、食、床座、医药资具,对其彼等,此等之行为于我等有大果报、大功德,且我等此出家非无功,应有果,有报。
如是,诸比丘!汝等实应学之。
诸比丘!云何比丘不顺沙门之正道?曰:
凡比丘有贪欲者而不舍贪欲,有嗔恚者而不舍嗔恚,有忿怒者而不舍忿怒,以怀恨者而不舍恨,盖覆者不舍盖覆,恼害者而不舍恼害心,嫉者而不舍嫉,悭者而不舍悭,诳者而不舍诳,诈瞒者而不舍诈瞒,恶欲者而不舍恶欲,邪见者而不舍邪见。
诸比丘!予对此等沙门之垢、沙门之瑕疵、沙门之过失、趣于恶生,以未舍受恶趣因,说不顺沙门之正道。
诸比丘!犹如致命之武器--摩达奢,两面有刃如滴水,如覆于大衣。比丘等!予说此比丘之出家。
诸比丘!予对持大衣者,不谓唯持大衣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裸形行者,不谓唯裸形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涂尘泥者,不谓唯涂尘泥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沐浴行者,不谓唯沐浴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树下坐行者,不谓唯树下坐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露天坐行者,不谓唯露天坐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常立行者,不谓唯常立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定期食行者,不谓唯定期食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诵咒者,不谓唯诵咒为沙门。
诸比丘!予对编发者,不谓唯持编发为沙门。
诸比丘!
若持大衣者唯持大衣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持大衣者,应催促其持大衣曰:
贤者!汝当为持大衣者,只要因持大衣者,唯以持大衣,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持大衣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持大衣者,不谓唯持大衣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裸形行者唯裸形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裸形者,应催促其裸形曰:
贤者!汝当为裸形者,只要因裸形者,唯以裸形,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裸形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裸形者,不谓唯裸形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涂尘泥者唯涂尘泥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涂尘泥者,应催促其涂尘泥曰:
贤者!汝当为涂尘泥者,只要因涂尘泥者,唯以涂尘泥,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涂尘泥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涂尘泥者,不谓唯涂尘泥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沐浴者唯沐浴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沐浴者,应催促其沐浴曰:
贤者!汝当为沐浴者,只要因沐浴者,唯以沐浴,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沐浴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沐浴者,不谓唯沐浴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树下坐行者唯树下坐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树下坐者,应催促其树下坐曰:
贤者!汝当为树下坐者,只要因树下坐者,唯以树下坐,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树下坐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树下坐者,不谓唯树下坐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露天坐行者唯露天坐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露天坐者,应催促其露天坐曰:
贤者!汝当为露天坐者,只要因露天坐者,唯以露天坐,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露天坐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露天坐者,不谓唯露天坐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常立行者唯常立非座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常立非座者,应催促其常立非座曰:
贤者!汝当为常立非座者,只要因常立非座者,唯以常立非座,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常立非座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常立非座者,不谓唯常立非座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定期食行者唯定期食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定期食者,应催促其定期食曰:
贤者!汝当为定期食者,只要因定期食者,唯以定期食,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定期食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定期食者,不谓唯定期食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诵咒者唯诵咒为因,于有贪欲者舍贪欲、于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于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诵咒者,应催促其诵咒曰:
贤者!汝当为诵咒者,只要因诵咒者,唯以诵咒,汝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心,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见此或诵咒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对诵咒者,不谓唯诵咒者为沙门也。
诸比丘!若于编发者唯持编发为因,于有贪欲者令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者。友人,同僚、亲戚、血缘,令彼为编发者,催促其持编发曰:
贤者!汝当为持编发者,因只要是持编发者,唯持编发即汝于有贪欲者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于忿怒者舍忿怒,于怀恨者舍恨,于覆者舍覆,于恼害者舍恼害心,于嫉者舍嫉,于悭者舍悭,于诳者舍诳,于诈瞒者舍诈瞒,于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但予见此或编发行者有贪欲、嗔恚、忿怒、恨、覆、恼害、嫉、悭、诳、诈瞒、恶欲、邪见。是故,予于编发行者不谓唯持编发者为沙门。
诸比丘!云何比丘顺沙门之正道,曰:
凡比丘于有贪欲者舍贪欲,有嗔恚心者舍嗔恚,有忿怒者舍忿怒,有怀恨者舍怀恨,有覆者舍覆,有恼害者舍恼害,有嫉者舍嫉,有悭者舍悭,有诳者舍诳,有诈瞒者舍诈瞒,有恶欲者舍恶欲,有邪见者舍邪见。
诸比丘!予对此等沙门之垢、沙门之瑕、沙门之过。以舍受趣恶生、恶趣之因,谓顺沙门道。
彼以自随观净化一切此等恶不善法,以自随观令解脱。
于彼以自随观净化一切此等恶不善法,以自随观令解脱,生欢喜,有欢喜者,生喜悦,有喜悦者,身为轻安,身有轻安者为受乐,有乐者心为得定。
彼以慈俱之心,遍满一方而住,如是二方、如是三方、如是四方上、下,傍一切处,广大全世界,与广博、无量、无恚、无害慈俱之心,遍满而往。
以悲俱之心,遍满一方而住,如是二方、如是三方、如是四方上、下,傍一切处,广大全世界,与广博、无量、无恚、无害悲俱之心,遍满而住。
以喜俱之心,遍满一方而住,如是二方、如是三方、如是四方上、下,傍一切处,广大全世界,与广博、无量、无恚、无害喜俱之心,遍满而住。
以舍俱之心以遍满一方而住,如是二方、如是三方、如是四方、上、下、傍一切处,广大全世界与广博、无量、无恚、无害舍俱之心遍满而住。
诸比丘!譬如于此有一莲池,水澄彻、清冷、皎皎善筑堤坡,诚可爱乐。
有人从东方来为炎暑所苦、炎暑所恼,疲、燥、渴,彼至其莲池而治渴,应除炎暑苦恼。若有人自西方、或北方、或南方来。或自任何处来,为炎暑所苦、炎暑所恼、疲、燥、渴之人来此,彼至其莲池应治渴,除炎暑之苦恼。
诸比丘!如是,若有王族者由在家为行者,彼至如来所教之法、律,如是修习慈、悲、喜、舍,内得寂静。以持内得寂静,予谓顺沙门正道。
若有婆罗门族者者由在家为行者,彼至如来所教之法、律,如是修习慈、悲、喜、舍,内得寂静。以持内得寂静,予谓顺沙门正道。
若有庶民族者者由在家为行者,彼至如来所教之法、律,如是修习慈、悲、喜、舍,内得寂静。以持内得寂静,予谓顺沙门正道。
若有奴隶族者者由在家为行者,彼至如来所教之法、律,如是修习慈、悲、喜、舍,内得寂静。以持内得寂静,予谓顺沙门正道。
若有任何之族者,亦由在家为出家行者,彼至如来所教之法、律,如是修习慈、悲、喜、舍,内得寂静。以内得寂静,予谓顺沙门之正道。
王族者若由在家为出家行者,彼灭尽漏,于现法自知、自证,到达无漏、心解脱、慧解脱而在由漏之灭尽是沙门。
婆罗门族者若由在家为出家行者,彼灭尽漏,于现法自知、自证,到达无漏、心解脱、慧解脱而在由漏之灭尽是沙门。
庶民族者若由在家为出家行者,彼灭尽漏,于现法自知、自证,到达无漏、心解脱、慧解脱而在由漏之灭尽是沙门。
奴隶族者若由在家为出家行者,彼灭尽漏,于现法自知、自证,到达无漏、心解脱、慧解脱而在由漏之灭尽是沙门。
任何之族者,亦由在家为出家行者,彼灭尽漏,于现法中自知、自证、逮达无漏、心解脱、慧解脱,而在由漏之灭尽是沙门也。
世尊如是说已。彼等比丘欢喜信受世尊之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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