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二篇·04.烦恼品

一六、诸欲皆热辣,如毒蛇愚人着,终必堕地狱,永久受大苦。

 

注:诸欲即烦恼,欲有色、声、香、味、触等爱染。此诸爱染,受用时,虽有小乐,

终则热辣,如毒蛇之牙。但愚人无知,贪着此诸欲乐,最后,则必受苦,亦必堕

入地狱,受诸大苦。

 

一七、虚伪、骄、绮语、夸大及自高、无正念之人,不能修佛法。

 

注:无论在家出家,欲修佛法,必须先除去粗重烦恼。此有六种:一、虚伪欺骗。二

、骄傲无礼。三、绮语多语。四、夸大夸口。五、自高好胜。六、心无正念。此

诸六种,为最易见易作之烦恼,如能除去者,必能增上昌隆。

 

一八、婆罗门谛听:嗔恨毒稍甜,能杀嗔毒者,贤天所称赞,因能杀嗔者,则无忧伤苦。

 

注:嗔,因种种原因而生,但根本是毒。嗔后如能报复,则心中稍有快乐,亦即有小

甜味,但根源是苦,最后必有苦恼忧伤。如能断除嗔怒,则无忧伤苦恼之果矣。

 

一九、勤者不多睡,而常习醒法,弃惰、谄、悦、戏、色欲及饰身。

 

注:勤苦精进之人,必须少睡,修行警醒觉悟之法。不懒惰、不谄曲、不欢悦游戏、

不行淫欲、不穿着华丽衣服、不用装饰品,乃可称勤者。

 

二○、好求人过失,则增己有漏;时时求人过,则不能断漏。

 

注:对人之看法,约有三类:一、恶意看人。二、善意看人。三、公正观察。恶意看

人,则人人皆恶,而增加自己之有漏烦恼,乃至成为天性。如此集积,则日日增

加,永不能断烦恼有漏。

 

二一、若诸婆罗门,到达两法岸,则诸烦恼等,不能依着彼。

 

注:婆罗门,即梵行人,为印度四阶级中之最高级,依“吠陀”经典修行。如能依吠

陀经,达到“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则亦可脱离烦恼。

 

二二、此生及来生,所有诸恶趣,无明为其根,嫉贪为其构。

 

注:恶趣,则极下劣、极苦恼之处。其堕落之原因,在于无明愚昧,又有嫉妒他人之

心,又复贪求不足所致。

 

二三、人被箭射中,则四方驰走;既拔除箭已,则不走不沈。

 

注:人被箭射中,喻人被欲所著。执着沉沦于欲,则心昏智乱,四方驰走,有如狂人

,甚多危难。但如能拔去箭,即能拔除心中之欲念之后,则安定如常,不必驰走

,亦不沉沦堕落于欲念中,无有危难。

 

二四、贪嗔痴自生,侵害恶心人;有如竹之子,枯竹自身死。

 

注:人有善心者、有恶心者,无论善恶之心,皆可能有贪求之念、嗔怒之念、愚痴之

念。但善心人对此三念起时,能断绝之;恶心之人,则不能断绝,且任此三念生

长增扩大,有如铁锈生于铁而损铁,竹子生于竹而枯竹自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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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04.烦恼品

一四、爱,无常不久,有大苦大毒;恨因,苦为果,如炽热之铁。

 

注:世间所可爱之物,皆是不能常住、不能久存,故最后必有大苦,及大毒害。因有怨恨为其根本之因,故结果必有大苦,其苦之甚,有如热铁之炽热、大热。

 

一五、众生无明覆,为众欲所遮,欲饰黏众生,苦是众生害。

 

注:一切众生,皆为无知无明所覆所盖,又被诸欲所遮蔽,可谓诸欲,装饰黏着众生,而最后则受诸苦恼,可谓苦是众生之大害。

 

一六、诸欲缚众生,灭欲即脱缚,故能舍诸欲,即名断诸缚。

 

注:一切众生,为贪欲所系缚,能灭诸欲,即能解脱诸缚。故能舍弃诸欲之人,即可名为能断诸缚之人也。

 

一七、欲掠缚诸人,欲最难舍去,众生被欲缚,如鸟被缚颈。

 

注:欲最能掠缚人人,人人虽欲舍弃诸欲,但欲为世间最难舍弃之物,而众生为欲所缚住时,则犹如诸鸟类,颈被索缚,不能飞去。

 

一八、寂者能行舍,有智不自等、自慢或自轻,无有烦恼生。

 

注:心念寂定之人,则必能于诸事诸境,生起舍心,住于正智,不自认为自己与人平等,亦不自慢(自认为高人一等),更不自轻(自认为低人一等)。人能如是,则烦恼不能生起矣。

 

一九、比丘断欲染,住于寂定中,不再流转生,是为断后有。

 

注:比丘若能断灭欲染,又能住于寂静正定中,已断再生之业,是则名为断后有之色身,永无生死轮回之苦矣。

 

二〇、知欲能生苦,无欲、不执着,有智、见轮回,远离诸罪恶。

 

注:人若知诸欲,能生众苦,则应断除诸欲,不执着诸欲,住于正智,深见生死轮回之害,应即速远离诸罪恶业。

 

二一、诸爱甜可乐,现诸色毁心,既见爱害己,应如犀独游。

 

注:一切爱欲,外表皆甜蜜,甚可悦乐,又借种种色相以引诱人。但其实则乃毁坏人之心,令心纷乱邪恶。人若能如是知见,诸爱欲之害己,则当远离;如带角犀牛,在山林中单独游行。

 

二二、弃嗔、执、烦恼,因一切业障,不能障无恼,不执名色人。

 

注:人应当弃舍嗔怒之心,弃舍执着之心,超越诸烦恼,如是,则能有所成就道。因一切业障,不能障碍无烦恼及不执一切名、一切色相之人也。

 

二三、弃嗔、执、烦恼,因苦不追迫,不执名色人,无恼因之人。

 

注:人应当弃舍嗔怒之心、执着之心,超越诸烦恼,盖无论何种苦难,皆不能追随迫害此人。因此

 

人已不执着诸名、不执着诸色,又无烦恼之因也。

 

二四、人因欲而生,心奔驰不息,轮回生死中,不能脱众苦。

 

注:人因有种种诸欲,而必求生,人心时时奔驰狂走,无有休息,故终必轮回于生生死死之中,受诸种种苦恼,无有终止之时。

 

二五、人因欲而生,心奔驰不息,轮回生死中,苦是彼之灾。

 

注:人因有种种诸欲,而必来生,人心终日奔驰狂走,无有休息,故终必轮回于生死之中。彼等之大灾害,即时时在受苦也。

 

二六、人因欲而生,心奔驰不息,轮回生死中,业是彼所趣。

 

注:人因有种种诸欲,而必来生,人心终日奔驰狂走,无有休息,故终必轮回于生死之中,必依照其生前所作之业,而受生死轮回。

 

二七、世界被欲障,为老所围住,又被死所阻,故在于苦中。

 

注:全世界中所有众生,皆为欲念障碍,不得自由自在,又为年老所包围,不能逃免老境,又再被死亡所阻,不能继续生存。故众生皆在痛苦之中也。

 

二八、娱乐缚众生,有“寻”引之去,因能断欲念,故名脱众缚。

 

注:娱乐欢笑,诸等事物,能缚执众生;又有“寻”,即想念忆恋之情绪,引带之去。故唯有因为能断欲念之故,乃可名为解脱诸缚者也。

 

二九、志趣涅槃者,应遮睡、惰、惛,住于不放逸,不轻视他人。

 

注:人若有志趣向涅槃寂静之乐,则应遮断喜乐睡眠之念、喜乐懈惰之念;又应住于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而最后则切不可轻视他人。

 

三〇、不忧虑未来,不悲伤过去,见诸触寂静,他不能夺见。

 

注:人若不忧虑挂念,尚未到来之事,又不苦恼悲伤,已经过去之事,又能视见目前现在所接触之事物,皆寂静无事,又其他一切诸人,不能抢夺其意见,变换其意见,则此人必为一大上人也。

 

三一、不留恋旧物,不爱着新物,彼物既变逝,不伤不起欲。

 

注:对于过去之旧物旧事,不起忆念留恋之心,对于新有之新物新事,不起爱着执取之心。又无论何事,既在变更消逝,亦不因此而起怨、悲伤、忧恼之心,亦不起取得之欲念。

 

三二、众生被“死”限,被“老”包围住,又被“欲”箭伤,又受“嫉”烧煎。

 

注:一切有性命之动物众生,皆为“死期”所限定,又被将来之“老年”所包围,又被欲箭时时射伤,更时时被“嫉妒”他人之心,变成热火,烧煎不止;如此性命,有何可乐。

 

三三、众生我执造,被我执缚住,因我见造恶,不能越轮回。

 

注:一切动物众生,因为执著「我”,故造成此我之肉身,亦被此“我”缚住,不能走动。更因有此“我”,而有“我”之知见,更由此“我”之知见,而造诸恶业。所以,永远不能越出生死轮回。

 

三四、痴人不知义,亦不见于法,人被痴盖时,则是愚暗时。

 

注:愚痴之人,对于任何事理,皆不得其正确之意义,对于佛法,更无知无见。因为人如为愚痴所遮盖之时,即其生命,为最黑暗之时也。

 

三五、人不执我所,亦不执他所,不执为我所,失时则不悲。

 

注:人若能不挂念执着此物,为我所有之物,此地为我所有之地,亦不挂念执着此物,是他所有之物,此地为他所有之地。能如此不执著「我所有”,则在失去此物时,心不悲伤,因平时不执着为我所有也。

 

三六、断爱、断难越,能断诸欲念,此人无所缚,不悲亦不恋。

 

注:人若能断爱,及断世上难以超越之缚,则此人已断诸欲念,此人已无所缚。故遇任何事物,心中不悲伤,亦不恋喜,盖已无所执着也。

 

三七、愚人依着爱,则时常受苦,智者见苦因,故不依着爱。

 

注:愚昧无知之人,依着于爱,遇到可喜事物,则起爱念,故心中时时苦恼。有智识之人,知爱为苦之原因,遇事遇物,虽可悦目悦心,亦不起爱着之心,故心中亦无诸苦恼。

 

三八、贪者不知义,亦不见于法,贪遮人心时,即是黑暗时。

 

注:贪欲之人,对事对物,不知其他义理,只知贪求,亦不见佛法,只见贪求。故在贪欲遮蔽人心之时,亦即其人在黑暗中之时。

 

三九、斩林莫斩树,灾害生于林,比丘应斩林,作无林之人。

 

注:林,即烦恼,林中有害人之野兽甚多,亦如烦恼,其中有害人之处甚多。故佛告诸比丘,必须斩去烦恼之林。不必斩一树一木,斩林,即全部烦恼斩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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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专题·佛经祖语·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烦恼品

六三、因想念而起的淫念,是人的爱欲。

注:爱惜,是会使人蒙昧的,这叫做“爱染”。即是所欲很多又不知足,对于色声香味触的爱惜恋着,便是爱欲的心境。如果很猛的爱染叫做大爱染;如果能去掉这爱,叫做无爱染。这是说:淫念是因想念而起的,亦可说是,爱欲的原因是自己心里所生的爱欲。

六四、人所爱的、恋的物质,而能久住不变的,在人间是没有的。

注:爱恋有二种,一种是物质的爱恋,一种是淫欲的爱恋。物质的爱恋,例如:对色声香味触的爱恋,这些所爱恋的物质,是不能久住不变的,时日一久,就要变更,最后要灭坏。如果认为这些物质,是永远可爱恋、不会变坏,在这世间,是没有的。

六五、在这世间对于爱恋,没有人会知足。

注:人对于物质的爱恋、对于淫欲的爱恋,一定不会知足。因为人人都有贪心、有情欲;不懂得知足,不懂得够了。例如得到一件便想要得到再多一件,听过一次又想再多听一次,永远不知足的。

六六、没有对于爱欲会知足的,这正同上天雨钱银给他一样,无论怎样的多,他都不知足。

注:这里所说的爱欲,亦就是爱染或贪心,是无明做原因。对于色声香味触的爱欲,是对一般物质的爱着、希望、恋惜,是不会知足的。虽然已是很多的,他亦仍然不知足,就是如同天上下雨一样的收入,亦不会知足。

六七、没有任何样的苦,比爱欲的苦更厉害。

注:每个人的苦,简单的分别起来,有生存生活的苦、老年的苦、患病的苦、死和怕死的苦、悲哀的苦、忧恼的苦、精神上的苦、抑郁的苦、所爱的要离失的苦、所讨厌的却要碰到的苦、所需要的却得不到的苦。但是这些苦,没有比爱欲的苦更甚。

六八、没有甚么河水比心里的“结缚”的水,同样的“急涨不退”。

注:结缚,就是最甚的贪求,亦即“苦谛”,种类很多,这是说每个人给色声香味触结缚住着。河水虽然有时涨满起来,亦会退减去,但是结缚,这贪求的念头,永远不会退减,只有时时急涨或大涨,一直到死去,才算停止。

六九、世界上最难丢掉的,就是要“得到”。

注:这里的要“得到”,是指要求得到所欲的东西。人人都要求得到,求得到所喜欢的、求得到所爱的;等到得到了,又要永远保守得住、不会破、不会失落;可是有时讨厌了,那就求离开、求失落。有时求这样那样,永远这样的求,人最难丢掉这“求”的念头。

七○、人所要求得到的境界,是没有边际的。

注:这里的要求“得到”,亦就是心里的烦恼。人类所要求得到的,真是很多;各人各有各人的要求、各时各有各时的要求、孩子有孩子的要求、青年有青年的要求、老人有老人的要求。这些要求,又各没有边际,始终在要求得到那样这漾,没有完了。

七一、要求得到的念头,会迫人去做事。

注:要得到的念头,无论是大是小,都会迫使人去做。例如要得到金钱财产,这念头会迫使这个人去做;有些是做坏事,例如去抢去偷人家的财物,或者去杀人。有求得到的念头,就往往会去做坏事,所以,是苦恼的原因。

七二、火,亦不会同“贪求”一样的猛烈。

注:世间的火,一共有三样:一是天上的火。一是太阳的火。一是人类做出来的火。佛教说人的心里,亦有三种火:一是贪的火。一样是忿怒的火。一样是愚痴的火。世间的火:还是有好有坏,而且好的比坏的多。但是心里的火,却完全是坏的,一个人心里如果有火,就看不见理由、看不见公平、看不见事物的意义。

七三、贪心在一切事物里面,是最危险的东西。

注:贪心,是不善根,亦就是坏的原因,一切坏事的总根源。一个人有贪的念头,就要自私、就要悭吝;就没有帮助别人的心,不肯施舍、不肯牺牲。对一个人的德行是最危险的,因为从此就要欺骗、欺诈别人;一有权力,就要欺侮别人。贪心,对一切善法,有大危险的。

七四、大贪心,是真实的罪恶。

注:贪求已经是坏了,有大贪求的念头,当然就是真真实实的大罪恶。用大贪心做出来的事,就是大罪恶事;用口说出来的话,就是大罪恶话。

七五、没有什么网,比愚痴的网更厉害。

注:网是用来抓捕禽兽的,禽兽是很愚痴的,以为网里没有什么祸害,所以就给网抓住了。人的愚痴,亦是一样,明明是坏事,有祸害的,他却以为是福乐事;明明是错,他却以为不错。所以,他就做出很多的坏事,害死了自己。

七六、服用物欲的人,一定希望有更好更多的服用物欲。

注: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上,要服用一般物欲,例如衣服、住屋、用具,都要更多更好,要听更好的声、更好的香、更好的食味、更好的摩触,这是一般人所希望的,亦不会停止的。

七七、服用物欲的人,觉得自己是缺乏,一直到死去。

注:服用物欲的人,时时都不知足、不饱、不够用。得到很多了,还要得到,所以时时觉得是缺乏,一直到了死去的一天,他还是觉得缺乏。

七八、愚痴无智的人,因为想要得到财产,会把自己杀死,如同杀死别人一样。

注:因为要想得到金钱财产,愚痴无智的人,有时会为着要得到金钱财产,把自己杀死。例如:偷盗欺骗别人的财产,结果被人抓捕禁监,就是如同自己杀死自己一样。

七九、一般人,是给无明包围住着的。

注:“无明”,亦就是“无知”、“不知”。一般人都以为自己最“有知”;所知很少,却以为很多;只知道一部份,以为全部皆知。所以,每个人应该知道自己是给无明包围住着的,应该寻求知,亦就是寻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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