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行道智见清净品

说行道智见清净品

 

 

慧体之四——行道智见清净

 

其次以八智而到达顶点的观及第九谛随顺智,是名“行道智见清净”。此中:八智——即解脱于染而行正道及称为观的(一)生灭随观智,(二)坏随观智,(三)怖畏现起智,(四)过患随观智,(五)厌离随观智,(六)欲解脱智,(七)审察随观智,(八)行舍智。第九谛随顺智与随观是一同义语。是故为欲成就于此(行道智见清净)者,当从解脱于染的生灭(随观)智开始,于此(九)智而行瑜伽。

 

  (一)生灭随观智

  问:为什么还要于生灭(随观)智而行瑜伽(因于前面的道非道智见清净已修生灭随观智)?(答)为观察于相之故。因于前面(的道非道智见清净),生灭智为十染所染,不能依如实的自性而观察于三相,但这里则得解脱于染,所以为了观察于相再(于生灭随观而)行瑜伽。

然而因为不忆念什么及为什么所覆蔽而不现起三相的呢?因不忆念生灭,为相续所覆蔽,故不现起无常相。因不忆念数数之逼恼,为四威仪所覆蔽,故不现起苦相。因不忆念种种界的分别,为坚实所覆蔽,故不现起无我相。然而把握生灭破除相续之时,则依如实的自性而现起无常相。忆念数数之逼恼除去四威仪之时,则依如实的自性而现起苦相。分别种种界除去坚实之时,则依如实的自性而现起无我相。

这里当知三相的分别:即无常、无常相,苦、苦相,无我、无我相。此中:无常意为五蕴。何以故?生灭变易或有已而无之故。生灭变易为无常相,或有已而无是相的变化。其次依据“无常即苦”之语,故即彼五蕴是苦。何以故?数数逼恼之故。数数逼恼相为苦相。再依“苦即无我”之语,故即彼五蕴是无我。何以故?不自在之故。不自在相为无我相。

瑜伽者对此一切,以解脱于染行于正道而称为观的“生灭随观智”依如实的自相而审观。

 

  (二)坏随观智

  既已如是审观,再再思虑推度色与非色之法“是无常,是苦,是无我”,则它的智成为锐利,而诸行便轻快地现起了。当智成锐利而诸行轻快地现起之时,他不到达于生,或住,或转起,或(诸行之)相,但于灭尽、衰灭、破坏及灭而建立其念(智)。他观诸行“如是生已如是灭”,即于此处生起名为“坏随观智”的观智。关于此说如下:

“如何是审察所缘的所谓坏随观之慧为观智?即是以色为所缘的心的生起而破坏。他随观彼审察所缘的心的破坏。随观又是怎样的随观?即随观这是无常而非常。随观这是苦而非乐。随观这是无我而非我。是厌离而非欢喜,离贪而非染贪,灭而非集,舍而非取。随观无常而断常想。随观是苦而断乐想,随观无我断我想……厌离断欢喜…离贪断贪…灭断集…舍断取。以受为所缘……以想为所缘……以行为所缘……以识为所缘……以眼为所缘……乃至以老死为所缘的心的生起而破坏……舍断取。事的转移,慧的还灭,以及转向之力,这些是审察的(坏随)观。

依(现在)所缘,确定两者(过去未来)是一,以及于灭胜解,这是衰灭相观。

审察所缘,随观破坏,

空的现起,是增上慧观。

善巧于三随观及四观的人,

因为善巧于三现起,所以不为种种的见所动摇。

这是以知之义为智,以了解之义为慧,所以审察所缘的所谓坏随观的慧为观智”。

此(引文)中:“审察所缘”——是曾审察任何的所缘,即曾知、见(所缘)灭尽衰灭之义。“坏随观慧”——即彼随观于曾经审察所缘的灭尽衰灭而生起的智的破坏的慧,是名观智。“如何”——是为解说而设的疑问。为了指示那是怎样的,便说“以色为所缘的”等等。

此中:以色为缘的心的生起而破坏”——即此心以色为所缘而生起及破坏,或者是于色所缘的状态中的心的生起及破坏。“审察所缘”——即曾审察所缘曾知曾见灭尽衰灭之义。“随观彼心的破坏”——即以什么心而视彼所缘为灭尽衰灭的,他再以另一心随观彼心的破坏的意思。所以古人说:“知与智二者都观”。“随观”——是随顺观,即以种种相再再而观之义。所以说“随观又是怎样的随观?随观无常”等。

此中:因为坏是无常性的极点,所以作坏随观的瑜伽者“随观”一切行“是无常而非常”。于是无常的故是苦,苦的故是无我,同样的他“随观这是苦而非乐,随观这是无我而非我”。其次那无常、苦、无我的,当不欢喜它,那不当欢喜的当不染着它,所以顺应于坏随观,他“厌离”那见为无常、苦、无我的诸行“而不欢喜,使离贪而不染贪”。

他既如是无有染着,先以世间智而使“灭”贪“而非集”,即不使集之义。或者他既如是离贪,已见诸行,对于那未见的亦以类智而使灭不使集。他仅于灭作意,即仅观灭而不观集之义。

如是行道,他便“舍而非取”。这是怎样说的呢,此无常等的随观,因以部分遍舍与蕴及行相共的诸烦恼,并且因见有为的过患而倾向跃入于相反的涅槃,所以名为遍舍舍及跃入舍。是故具此(观慧)的比丘,遍舍了所说的诸烦恼及跃入于涅槃。不取依此而生的烦恼及不取于不见过患的有为的所缘,所以说“舍而非取”。

现在为示他以此等智而断的什么法,所以说“随观无常而断常相”等。

此中:“欢喜”——是有喜的渴爱。余者即如所说可知。

其次在偈颂中:“事的转移”——是已见色的破坏,再见那曾见坏的心的坏,如是从前面的事(色)而转移到其他的事(心)。“慧的还灭”——即曾舍断于生而住于灭。“及转向之力”——是已见色的坏之后,再为去见那以坏为所缘的心的坏的转向的能力。“是审察的观”——是曾审察所缘的坏随观。

“依所缘确定两者是一”——意即依眼前所见的所缘,比类于此(现在的所缘)同样的,于过去的行已坏,于未来的当坏,如是确定两者是同一自性的。所以古人这样说:

对于现生有清净观的人,

依此而知过去与未来。

(三世的)一切行都是坏的,

犹如日出之时的露滴。

“于灭胜解”——意即曾经确定(过去未来)两者是一,于此称为坏的灭而胜解,尊重它,倾向它。“这是衰灭相观”——是说这(样的确定)便是衰灭相观。

“审察所缘”——是曾知前面的色等所缘。“随观破坏”——是曾见那所缘的坏,而后随观以彼为所缘的心的坏。“空的现起——他这样的随观破坏,只是诸行的破坏,彼等(诸行)的破坏为死,(诸行之外)实无他物,故得成就现起(诸行的)空。所以古人说:

诸蕴是灭,更无别的,

诸蕴的破坏而说为死。

不放逸者见它们的灭尽,

好象金刚如理的钻宝石。

“是增上慧观”——即彼审察所缘的,随观破坏的及现起空的,名为增上慧观。

“善巧于三随观者”——即精练于无常随观等三种的比丘。“于四观”——即于厌离等的四观。“因为善巧于三现起”——是因为善巧于灭尽,衰灭,空的三种的现起。“不为种种的见所动摇”——是不为常见等的种种见所动摇。

他既如是不动摇,起这样的忆念:“未灭的在灭,未破坏的在破坏”,舍弃诸行的生,住,转起之相,唯观破坏,如脆弱的器皿的破坏,如微尘的散布,如炒胡麻子一样。譬如明眼之人,站在池畔或河岸,看见大雨落于水面,生起了大水泡,很快的破坏了,他观一切诸行的破坏也是这样。世尊曾说有关于这样的瑜伽行者:

“视如水上浮沤,视如海市蜃楼,

若人观世如是,死王不得见他”。

这样屡观一切诸行继续地破坏,则得增强他的伴着八种功德的坏随观智。这是八种功德:(1)断除有见,(2)遍舍命的欲,(3)常常如理加行,(4)活命的清净,(5)除去过劳,(6)离去怖畏,(7)获得忍辱与柔和,(8)超脱乐与不乐。所以古人说:

牟尼为得不死法,

已见此最上八德,

于坏随观屡思惟,

如救衣服与头燃。

 

  (三)怖畏现起智

  如是修习多作以一切诸行的灭尽,衰灭,破坏及灭为所缘的坏随观的瑜伽者,于一切的有、生、趣、(识)住、有情居的在破坏的诸行,起大怖畏。正如胆怯而欲求快乐生活的人,对于狮子,虎,豹,熊,鬣狗,夜叉,罗刹,恶牛,恶犬,流液时期的恶象,可怕的毒蛇,雷电,战场,坟墓,燃烧的火坑等(起大怖畏)。如是他观“过去的诸行已灭,现在的(诸行)正灭。于未来生起的诸行亦将如是而灭”,即于此处生起“怖畏现起智”。

有个这样的譬喻:有一位妇人的三个儿子犯了王法。国王下令把他们斩头。她也跟着儿子来到刑场。当时她的长子的头已被斩掉。并已开始斩其次子。她看见了长子的头已斩,便放弃对幼子的爱着,知道“此子亦必同他们一样”。这里瑜伽者之见过去的诸行已灭,如妇人之见长子的头已斩;见现在的(诸行)正灭;如见正斩次子的头;见未来的(诸行之)灭,而知“于未来生起的诸行亦将破坏”,如对幼子放弃爱着。而知“此子亦必同他们一样”。作如是观者,即于彼处生起怖畏现起智。

另一个譬喻:如一位专产生而即死的儿子的妇人,她已生了十子。其中有九位已死,一位正抱在手中而死。还有一位在胎中。她见九子已死,第十位正在死、便放弃对胎儿的爱着,知道“这胎儿亦必同他们一样”。这里瑜伽者之观过去的诸行已灭,如妇人之念九子已死;观现在的(诸行)正灭,如见抱着的(第十子)正死;观未来的(诸行之)灭,如放弃对胎儿的爱着。作如是观者,即于此刹那生起怖畏现起智。

然而这怖畏现起智自己是怖畏或非怖畏?这是非怖畏的,因为这只是审观“过去的诸行已灭,现在的(诸行)正灭,未来的(诸行)当灭”,所以如明眼者的看见于城门的三个火坑,他自己则不怖畏;因为他只是审知“那些落于这里面的人,备受许多的苦痛”。亦如明眼者看见佉地罗(硬木所制)的尖桩,铁的尖桩,金的尖桩的三种尖桩次第的排列的时候,他自己并不怖畏,因为他唯审知“那些落于这些尖桩之上的人,备受许多的痛苦”。如是而此怖畏现起智自己是不怖畏的。因为这只是审观于如三火坑及如三个尖桩的三有中;“过去的诸行已灭,现在的(诸行)正灭,未来的(诸行)当灭”。因于此智,现起于一切有、生、趣、(识)住;(有情)居中陷于不幸而具怖畏的诸行的怖畏,所以说“怖畏现起智”。

这是圣典中关于他的(诸行的)怖畏现起的文句:“对于忆念无常者现起什么怖畏?对于忆念苦……无我者现起什么怖畏?对于忆念无常者现起相的怖畏,对于忆念苦者现起转起的怖畏。对于忆念无我者现起相与转起的怖畏”。

此中:“相”——即行的相。与过去、未来、现在的诸行是同义语。即忆念无常者唯见诸行的死。所以说于彼现起相的怖畏。

“转起”——即色与非色有的转起。忆念苦者,唯见虽思为乐的数数的逼恼的转起。所以说于彼现起转起的怖畏。忆念无我者,则见两者(相及转起),如空无人烟的村落,如阳焰乾闼婆城(蜃楼)等,“无,虚,空,无主,无导者”,所以说于彼现起相及转起两者的怖畏。

  (四)过患随观智

  多作修习此怖畏现起智的瑜伽者,了知于一切有、生、趣、(识)住、有情居中,无避难所,无救护处,无归趣,无皈依所:于一切有、生、趣、(识)住、有情居的诸行之中,甚至对于一行亦无希求无执着。

三有如充满没有火焰的炭火的火坑,四大种如极毒的毒蛇,五蕴如举剑的杀戮者,六内处如空村,六外处如劫村落的盗贼,七识住及九有情居如以十一种火燃烧炽然,一切诸行如痈、疾、箭、痛、病,无喜无乐,是一堆大过患的现起。怎样的呢?譬如对于一位希望生活安乐而胆小的人,如虽有美丽的外表而内有猛兽的森林,如有豹子的洞窟,如有捕人的(鳄)及罗刹的河水,如举剑的敌人,如有毒的食物,如有盗贼的道路,如燃烧的炭火,如对阵的战场。譬如这(胆小的)人来到此等有猛兽的森林等,则毛骨悚立,仅见全面的过患,如是这瑜伽者由于坏随观,于现起怖畏的一切诸行中,完全无喜无乐,但见过患。如是见者,是名过患智的生起。下面是有关于此的说法:

“如何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生起是怖畏,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转起是怖畏……相是怖畏……造作是怖畏……结生是怖畏……趣是怖畏……发生是怖畏……起是怖畏……生是怖畏……老是怖畏……病是怖畏……死是怖畏……愁是怖畏……悲是怖畏……恼是怖畏,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

不生起是安稳,为寂静之道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安稳,为寂静之道智。

生起是怖畏,不生起是安稳,为寂静之道智;转起……乃至恼是怖畏,无恼是安稳,为寂静之道智。

生起是苦,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苦,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

不生起是乐,为寂静之道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乐,为寂静之道智。

生起是苦,不生起是乐,为寂静之道智;转起……乃至恼是苦,无恼是乐,为寂静之道智。

生起是欲乐,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欲乐,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

不生起是无欲乐,为寂静之道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无欲乐,为寂静之道智。

生起是欲乐,不生起是无欲乐,为寂静之道智;转起……乃至恼是欲乐,无恼无欲乐,为寂静之道智。

生起是行,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行,这样的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

 

不生起是涅槃,为寂静之道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涅槃,为寂静之道智。生起是行,不生起是涅槃,为寂静之道智;转起……乃至恼是行,无恼是涅槃,为寂静之道智。

生起、转起、相、造作与结生,

观此为苦,是过患的智。

不生起,不转起,无相,不造作与不结生,

观此为乐,是寂静的道智。

于五处生起过患的智,

于五处生起寂静的道智。

他知解了这十智。

因为善巧于二智,故于诸见不动摇。

以知之义为智,以领解之义为慧;所以说于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

此中:“生起”——是以过去的业为缘而于此世生起。“转起”——即已如是生起的转起。“相”——即一切行的相。“造作”——是为未来结生之因的业。“结生”——是未来的生起。

“趣”——是彼结生所趣之处。“发生”——是诸蕴的发生。“起”——是“入定者或生起者”这样所说的异熟的转起。“生”——”是为老死之缘及以有为缘的生。“老死”等之义则易明了。

这里生起等的五种(生起、转起、相、造作、结生)是指为过患智的基础而说的。余者则与彼等是同义语。即发生及生的二种与生起及结生是同义语。趣及起的二种与转起是同义语。老等与相是同义语。所以说:

生起、转起、相、造作与结生,

观此为苦,是过患的智。

于五处生起过患的智。

“不生起是安稳,为寂静之道智”等;是为示与过患智所相反的智而说。或者是为由怖畏现起智曾见过患而心有恐怖的人生起这样的安心:“亦有无怖畏,安稳,无过患的”。或者因为已善确立生起等的怖畏者的心倾向于那相反的(不生起等)。所以为示由怖畏现起智而成就过患智者的功德,作如是说。

此中,那怖畏的决定是苦的,那苦的是欲乐的——因为不能脱离轮转的欲乐,世间的欲乐及烦恼的欲乐之故,那欲乐的则唯是行;所以说:“生起是苦,这样的于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等。虽然这样,但应由于怖畏的相,苦的相,欲乐的相等种种的相的转起,而知此(智的)种种性。

“知解了十智”——即知解过患智者的知解通达证悟于生起等的五事及不生起等的五事的十种智。

“善巧于二智”——是善巧于过患智及寂静道智的二种。

“于诸见不动摇”——是对于(外道等所说的)由最极的现法涅槃等所转起的诸见而不动摇。余者之义易明。

 

  (五)厌离随观智

  他这样的观一切诸行的过患,则厌离背弃不喜于一切有、生、趣、识住、有情居中可破坏的诸行。

譬如喜住于结多古多山麓的金鹅王,是不喜于旃陀罗村口的不净的水坑,但喜于七大湖;如是这瑜伽鹅王,是不喜于善见其过患而可破坏的诸行,但喜其具备修习之乐修习之喜的七随观。譬如兽中之王的狮子是不喜投入黄金的兽槛,但喜于宽广三千由旬的雪山;如是这瑜伽狮子是不喜于三善趣有,但乐于三随观。譬如纯白而七处平满以神变飞行的六牙象王是不喜于城市的,但喜于雪山的六牙池(六牙)森林的;如是这瑜伽象王是不喜于一切诸行,但喜意向倾心以“不生起是安稳”等的方法而见寂静之道。

 

  (六)欲解脱智

  这(厌离随观智)与前二(怖畏现起智,过患随观智)的意义是一,所以古师说:“于一怖畏现起而得三名。曾见一切诸行为怖畏,故名怖畏现起智;于此等诸行生起过患,故名过患随观;对于此等诸行生起厌离,故名厌离随观”。于圣典中亦说:“那怖畏现起之慧,过患之智,及厌离的此等(三)法义一而文异”。其次以此厌离智而厌离背弃不喜(于诸行)的善男子的心,对于一切有、生、趣、识住、有情居中可破坏的诸行,甚至一行亦不执着缠缚,唯欲解脱欲出离于一切行。

譬如什么?譬如落网的鱼,入蛇口的青蛙,投入笼中的野鸡,落入坚固陷阱的鹿,在使蛇者手中的蛇,陷于大泥沼中的象,在金翅鸟口中的龙王,入罗睺口中的月,为敌所围的人等,都欲从彼而解脱而出离。

如是对于一切诸行离执着者,欲从一切行而解脱者,生起“欲解脱智”。

 

  (七)审察随观智

  如是欲求解脱于一切有、生、趣、识住、有情居中可破坏的诸行,为欲从一切行而解脱,再以“审察随观智”提起及把握彼等诸行的三相。他对一切诸行,以终于是无常的,暂时的,限于生灭的,坏灭的,刹那的,动摇的,破坏的,非恒的,变易法的,不实的,非有的,有为的,死法的种种理由而观“无常”。以因为是屡屡逼恼的,是有苦的,是苦之基,是病,是痈,是箭,是恼,是疾,是祸,是怖畏,是灾患,非救护所,非避难所,非皈依处,是过患,是痛苦之根,是杀戮者,是有漏,是魔食,是生法,是老法,是病法,是愁法,是悲法,是恼法,是杂染法等的种种理由而观“苦”。以因为是非可爱的,是恶臭的,是可厌的,是可恶的,不值得庄严的,是丑陋的,是弃舍的种种的理由而观为苦相的随伴的“不净”。以因为是他,是无,是虚,是空,无主,不自在,不自由等种种的理由而观“无我”。如是而观,则说是他提起三相而把握诸行。

然而为什么他要如是把握此等诸行?因为是要成就解脱的方便。这里是一个有关于此的譬喻:

兹有一人想道:“我将捕鱼”,便取一捕鱼的筌投入水中,他从筌口插进他的手,在水中捕住一蛇颈,欢喜道:“我已捕得一鱼”。他想:“我实得一大鱼”,把它拿上来一看,由于看见了(蛇头上的)三根花纹,知道了这是蛇,便起恐怖而见过患(危险),并厌其所捕(之蛇),欲求脱离。为作解脱的方便,先自尾端解除他的(被缠的)手然后举臂于头上旋转二三回,把蛇弄弱之后而放掉它说:“去!恶蛇”!急上池岸,伫望来路道:“我实从大蛇之口而解脱”!

此(譬喻)中:那人捕住蛇颈以为是鱼而生欢喜之时,如这瑜伽者起初获得自身而生欢喜之时。他从捕鱼的筌口拿出蛇头而见三根花纹,如瑜伽者的分析(诸蕴的)稠密而见诸行之中的三相。他起恐怖时,如此(瑜伽者)的怖畏现起智。此后而见过患(危险),如过患随观智。厌离所捕,如厌离随观智。欲求于蛇解脱,如欲解脱智。作解脱的方便,如以审察随观智提起诸行的三相。如那人旋转了蛇把它弄弱不能转来咬人而善巧的放了,如是这瑜伽者以提起三相旋转诸行而令力弱,再不能现起常、乐、净、我、的相而善巧的解脱它们。所以说:“为成就解脱的方便而如是把握”。

至此便生起了他的审察智,下面是有关于此的说法:“忆念无常者,生起什么审察智?忆念苦……无我者,生起什么审察智?忆念无常者,生起相审察智。忆念苦者,生起转起审察智。忆念无我者,生起相与转起审察智”。

此中:“相审察”——是以无常相而知行的相“是非恒与暂时的”。虽无先知而后起智,但如“以意与法为缘而起意识”等,是依惯例而说的。或者是依于(因果)同一之理,把前后作为一而这样说。当知这种方法亦得适合于其他的二句(转起审察,相与转起审察)之义。

 

  (八)行舍智

  (1)(观空)(一行相空与二行相空)他这样以审察随观智而把握了“一切诸行是空”之后,再“以我(空)与我所(空)而把握二空”。

(四行相空)他既如是不见有我,亦不见有其他任何建立自己的(苦乐的)资具之后,再把握象这样说的四空:“(一)我不在任何处,(二)不在任何人的任何物,(三)(他)不在任何处,(四)任何人不是我的任何物”。

怎样的呢?(一)“我不在任何处”,即他不见有我在任何处。(二)“不在任何人的任何物”,即他不见有自己的我属于任何其他的人的任何物;这意思是说他不以想象而见这(自我)是属于兄弟位中的兄弟,朋友位中的朋友,或资具位中的资具。在“我的不在任何处”的句子中,先除去“我的”一字,则成(三)“不在任何处”——即他不见有他人的我在任何处的意思。现在再把“我的”一字拿(到下句)来,则成(四)“任何人不是我的任何物”——即他不见有他人的我是我的任何法;即是说他不见这他人的我为自己之兄弟位中的兄弟,朋友位中的朋友,或资具位中的资具这样属于任何处的任何法的意思。如是因为他不见于任何处有我,不见彼(自我)是属于他人的任何法,不见有他人的我,及不见他人的我是属于自己的任何法,是故他得把握于四空。

(六行相空)他既这样把握了四空,更以六相而把握于空。怎样的呢?眼是(一)我,(二)我所,(三)常,(四)恒,(五)常恒,(六)不变易法的空……意是空……色是空……法是空……眼识……意……识……眼触……这样直至老死都是同一方法的。

(八行相空)如是以六相把握了空之后,他更以八相而把握空。即所谓:“色是不坚实,无坚实,而离坚实如平常所认为的(一)常坚实的坚实,(二)恒坚实的坚实,(三)乐坚实的坚实,(四)我坚实的坚实,(五)常,(六)恒,(七)常恒,(八)不变易法。受……想……行……识……眼……乃至老死是不坚实,无坚实,而离坚实如平常所认为的常坚实的坚实,恒坚实的坚实,乐坚实的坚实,我坚实的坚实,常,恒,常恒,不变易法。譬如芦苇的不坚实无坚实而离坚实,如伊兰陀(蓖麻),如优陀婆罗(无花果),如塞多梵触(树),如巴利跋陀迦(树),如泡沫,如水泡,如阳焰,如芭蕉树干,如幻的不坚实无坚实而离坚实,如是的色……乃至老死的不坚实无坚实而离坚实如平常所认为的常坚实的坚实……乃至不变易法”。

(十行相空)他这样以八相把握了空之后,再以十相而把握(空)。怎样的呢?即“观色是(一)无,(二)虚,(三)空,(四)无我,(五)无主,(六)非随欲所作者,(七)不可得者,(八)不自在者,(九)是他,(十)是(因果)分别的。观受……识是无……乃至是分别的”。

(十二相空)他这样以十相把握了空之后,再以十二相把握(空)。即所谓:“色(一)非有情,(二)非寿者,(三)非人,(四)非摩奴之子(青年),(五)非女人,(六)非男人,(七)非我,(八)非我所,(九)非自,(十)非我的,(十一)非他的,(十二)非任何人;受……乃至识……非任何人”。

(四十二相空)他这样以十二行相把握了空之后,再以推度遍知的四十二相把握空。即“观色是(一)无常,(二)苦,(三)病、(四)痈,(五)箭,(六)恶,(七)疾,(八)他,(九)毁,(十)难,(十一)祸,(十二)怖畏,(十三)灾患,(十四)动,(十五)坏,(十六)不恒,(十七)非保护所,(十八)非避难所,(十九)非皈依处,(二十)非去皈依法,(二十一)无,(二十二)虚,(二十三)空,(二十四)无我,(二十五)无乐味,(二十六)过患,(二十七)变易法,(二十八)不实,(二十九)恶之根,(三十)杀戮者,(三十一)不利,(三十二)有漏,(三十三)有为,(三十四)魔食,(三十五)生法,(三十六)老法,(三十七)病法,(三十八)死法,(三十九)愁悲苦忧恼法,(四十)集,(四十一)灭,(四十二)出离。观受……

乃至识是无常……乃至出离”。所以这样说:“观色是无常……乃至出离者,观察世间空。观受……乃至识是无常……乃至出离者,观察世间空”。

“莫伽罗阇呀!

常念破除自我的见,

观察世间的空,可以超越于死。

这样的观察世间者,

是不会给那死王看见的”。

(2)(行舍智的结果)如果是观空而提起三相,把握诸行而舍断怖畏与欢喜,则对于诸行成为无关心而中立,不执它们为我及我所,正如与妻子离了婚的人相似:

譬如一人有一可爱适意的好妻子,他极宠爱她,和她实在片刻难离。一旦他看见此女和别的男人同立,同坐,或语,或笑,则恼怒不乐,受大忧苦。后来他继续看见此女的过失,便欲放弃她,和她离异,不再执她是我的了。从此以后,他看见她和任何人作任何事,也不会恼怒忧苦,绝无关心而中立了。

如是此(瑜伽者)欲从一切诸行而脱离,以审察随观智而把握诸行,观见不应执彼为我及我所,舍断了怖畏与喜欲,对一切诸行成为无关心而中立。如是而知如是而见者,则对于三有,四生,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他的心无滞着、萎缩、回转而不伸展,住立于舍(中庸)或厌恶。譬如水滴之于倾斜的莲叶,无滞着,萎缩,回转而不伸展;亦如鸡的羽毛或如筋络,投之于火,无滞着、萎缩、回转而不伸展。如是这(瑜伽者)对于三有,……乃至舍或厌恶。这是他的行舍智的生起。

如果彼(行舍智)见寂静的涅槃寂静,则舍一切诸行的转起而跃入涅槃。若不见涅槃寂静,则再再以诸行为所缘而转起;正如航海者的方向乌鸦相似:

譬如航海的商人,带着方向乌鸦上船。当他们的船为风飘流至异域而不知是否有海岸之时,便放出他们的方向乌鸦。于是那乌鸦便从桅竿飞入空中,探察一切方维,若见海岸,便向那方面飞去,如果不见,则屡屡回来而止于桅竿之上。如是,如果行舍智见寂静的涅槃寂静,则舍一切诸行的转起而跃入涅槃;若不见,则屡屡以诸行为所缘即转起。

这(行舍智)(净)如在粉筛上旋转的麦粉,亦如去了子在弹的棉花,以种种相把握诸行,舍断怖畏和欢喜,于审察诸行中而成中立,以(无常,苦,无我)三种随观而住。如是而住(的行舍智),则入于三种解脱门的状态,及为七圣者的各别之缘。

(Ⅰ)(三解脱门)因为这(行舍智)是由三种随观而转起,所以说以(信、定、慧)三根为主而入三种解脱门的状态。即是说以三种随观为三解脱门。所谓:“此等三解脱门是引导出离世间的。(即无相解脱门是)由屡观一切诸行为区限与路向,并以导其心入于无相界,(无愿解脱门是)对于一切诸行由于意的恐惧,并以导其心入于无愿界;(空解脱门是)由屡观一切法为他,并以导其心入于空界。故此等三解脱门是引导出离世间的”。

此中:“为区限与路向”,即以生灭为区限与路向。因为在无常随观区限了“自生以前无诸行”,再追求它们(诸行)的所趣,则屡观“(诸行)灭后无所去,必于此处而消灭”为路向。

“由于意的恐惧”,即是由于心的恐惧。因为由于苦随观,对于诸行而心悚然。

“屡观(一切法)为他”,即以“无我、无我所”这样的观无我。

当知此等三句是依无常随观等而说的。所以跟着那以后的答问中便这样说:“忆念无常者,现起诸行为灭尽。忆念苦者,现起诸行为怖畏。忆念无我者,现起诸行为空”。

然而此等三随观门的那些解脱是什么?即无相,无愿,空的三种。即如这样说:“忆念无常者则胜解多,而获得无相解脱。忆念苦者则轻安多,而获得无愿解脱。忆念无我者则知多,而获得空解脱”。

此中:“无相解脱”,是以无相之相的涅槃为所缘而转起的圣道。因此(圣道)于无相界而生起故为无相,从烦恼而解脱故为解脱。同样的,以无愿之相的涅槃为所缘而转起的(圣道)为“无愿(解脱)”。以空之相的涅槃为所缘而转起的(圣道)为“空(解脱)”。

其次于阿毗达磨中只说这样的二种解脱:“当修习导至出离及灭的出世间之禅时,为除恶见,为得初地,离诸欲,具足无愿及空的初禅而住”。这(二解脱)是直接关于从观而来说的。因为观智,虽曾于《无碍解道》中这样说:“无常随观智,因为脱离常的住着,故为空解脱;苦随观智,因为脱离乐的住着……无我随观智,因为脱离我的住着,故为空解脱”。如是由于脱离住着而说空解脱。“无常随观智,因为脱离常的相,故为无相解脱;苦随观智,因为脱离乐相……无我随观智,因为脱离无我相,故为无相解脱”,如是依于脱离于相,故说无相解脱。“无常随观智,因为脱离常的愿,故为无愿解脱;苦随观智,因为脱离乐的愿……无我随观智,因为脱离我的愿,故为无愿解脱”。如是依于脱离于愿,故说无愿解脱,然而这(三解脱)因为不是舍断行的相,所以非直接的无相,但是直接的说空与无愿。对这(二解脱)是由于从(观)而来,于圣道的刹那而论解脱的。是故当知(于阿毗达磨)只说无愿与空的二种解脱。   ——这是先说解脱门——

 

(Ⅱ)(为七圣者的各别之缘)其次在所说的“为七圣者的各别之缘”的文中:即(一)随信行,(二)信解脱,(三)身证,(四)俱分解脱,(五)随法行,(六)见得,(七)慧解脱,这是先说七圣者。这行舍智为彼等(七圣者)的各别之缘。

(一)那忆念无常者是信解多而获得信根的,他于须陀洹道的刹那为“随信行”。(二)在其他的七处为“信解脱”。(三)那忆念于苦者是轻安多而获得定根的,他于一切处名为“身证”。(四)其次得无色定而得最上果(阿罗汉)者,名为“俱分解脱”。(五)那忆念无我者是知多而获得慧根的,他于须陀洹道的刹那为“随法行”。(六)在六处为“见得”,(七)在最上果为“慧解脱”。

即如这样的说:“忆念无常者则信根增盛;由于信根的增盛,而获得须陀洹道;所以说他为随信行”。亦说:“忆念无常者则信根增盛,由于信根的增盛而证得须陀洹果;所以说他为信解脱等”。又说:“他信故解脱为信解脱。他证最后的触(无色禅),故为身证。得最后见,故为见得。信故解脱为信解脱。他先触于(无色)禅触,而后证灭、涅槃,故为身证。诸行是苦,灭是乐,他这样以慧而知、见、觉知、作证及触,故为见得”。在其余的四者之中,他随行于信,或以信随行而行,故为随信行。同样的,他随行于称为慧的法,或以法而随行,故为随法行。以无色禅及圣道的两分而解脱,故为俱分解脱。他知解故解脱,为慧解脱。如是当知这样的语义。   ——行舍智——

 

(3)(行舍智的三名)其次这(行舍智)与前面的二智意义是同一的。所以古师说:“这行舍智虽为一而得三名:初名欲解脱智,中名审察随观智,后达顶点而名行舍智)。于圣典中亦曾这样说:“如何欲解脱、审察、止住之慧成为行舍之智?对于生起欲脱、审察、止住之慧为行舍之智。对于转起……相……乃至恼欲脱、审察、止住之慧为行舍之智。生起是苦……乃至是怖畏……是欲乐……乃至生起是行……乃至恼是行、欲脱、审察、止住之慧为行舍之智”。

此中:欲脱与审察及止住为“欲脱审察止住(之慧)”。如是于(修道的)前分以厌离智而厌离者的欲舍于生起等为“欲脱”。为作解脱的方便而于中间审察为“审察”。即已解脱而后舍(中立)为“止住”。有关于此的曾作这样说:“生起是诸行,于彼等诸行而舍,故为行舍”等。如是此智(三者)是一。

其次当知于圣典的文中这(三智)唯是一。即如所说:“那欲脱与审察随观及行舍的此等三法,是义一而文异”。

(4)(至出起观)如是证得行舍的善男子的观,是达于顶点而至出起。“达顶点观”或“至出起观”,这只是行舍等的三智之名而已。

因这(观)到达了顶点最上的状态,所以是“达顶点”。因去至出起,所以是“至出起”。因为从住着的事物之外的相(而出起)及从于内转起的(烦恼蕴)而出起,故说道为出起。去至此(道)为“至出起(观)”,即与道结合之意。

这里为说明“住着”与“出起”,有这些论母:(一)于内住着从内出起,(二)于内住着从外出起,(三)于外住着从外出起,(四)于外住着从内出起,(五)于色住着从色出起,(六)于色住着从无色出起,(七)于无色住着从无色出起,(八)于无色住着从色出起,(九)以一下从五蕴出起,(十)以无常住着从无常出起,(十一)以无常住着从苦及无我出起,(十二)以苦住着从苦、无常、无我出起,(十三)以无我住着从无我、无常、苦出起。怎样的呢?

(一)兹或有人,先住着(其心)于内诸行,住着之后而观彼等(诸行)。可是但观于内是不会有道的出起的,亦应观于外,所以他亦观他人的诸蕴及非执受的(与身心无关的)诸行为“无常、苦、无我”。他于一时思惟于内,于一时思惟于外,如是思惟,当在思惟于内之时,他的观与道结合,是名“于内住着从内出起”。(二)如果在思惟于外之时,他的观与道结合,是名“于内住着从外出起”。(三~四)此法亦可解说“于外住着从外从内出起”的地方。

另一种人,(五)先住着(其心)于色,住着之后而观大种色及所造色为一聚。可是但观于色是不会有道的出起的,亦应观无色,所以他以彼色为所缘之后,亦观生起“受、想、行、识为非色”的无色。他于一时思惟于色,于一时思惟于无色。他如是思惟,当在思惟于色之时,他的观与道结合,是名“于色住着从色出起”。(六)如果在思惟无色之时,他的观与道结合,则名“于色住着从无色出起”。(七~八)此法亦可解说“于非色住着从无色及色出起”的地方。(九)其次若这样住着“任何集的法一切都是灭的法”,如是出起之时,则名“以一下从五蕴而出起”。

或有人,(十)先以无常思惟诸行。可是只以无常思惟是不会有出起的,亦应以苦及无我而思惟,所以他亦以苦及无我而思惟。

如是行道者在以无常思惟之时而得出起的,是名“以无常住着从无常出起”。(十一)如果在以苦及以无我思惟之时而得出起的,则名“以无常住着从苦及从无我出起”。(十二~十三)此法亦可解说“以苦及无我住着从余者出起”的地方。

这里,那以无常住着者,以苦、以无我住着者,在出起之时,若从无常而得出起的,则此三人胜解多,获得信根,由无相解脱而解脱,于初道的刹那为随信行,在其他的七处为信解脱。如果从苦而得出起的,则三人轻安多,获得定根,由无愿解脱而解脱,于一切处都为身证。但这里若以无色禅为所依处者,则他于最上果为俱分解脱。如果他们从无我而得出起的,则三人知多,获得慧根,由空解脱而解脱,于初道的刹那为随法行,在六处为见得,在最上果为慧解脱。

(5)(至出起观的譬喻)为了说明与前后之智(怖畏现起智及种姓智等)相共的至出起观,当知有十二种譬喻。它们的要目如下:蝙蝠、黑蛇、屋、牛、夜叉女,孩子、饥、渴、冷、热、黑暗、毒。

此等譬喻可以适用于从怖畏现起智开始的任何智。取之适用于这里(至出起观)之时,则从怖畏现起而至于果智的一切智悉皆明了,所以当适于此处而说。

(一)“蝙蝠”——据说有一只蝙蝠,歇在一株有五枝的蜜果树上想道:“我可于这里获得了花或果”,探察了一枝,不见有任何可取的花或果。如于第一枝,这样探寻了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枝,亦毫无所见。它想“此树实在无果,毫无可取之物”,于是放弃了对于此树的爱着,便升到上面的树枝,从树枝中伸首上望,飞入虚空,歇于另一株的树枝上。这里当知瑜伽者如蝙蝠、五取蕴如有五枝的蜜果树,瑜伽者住着于五蕴如蝙蝠歇于那里,瑜伽者思惟了色蕴,不见彼处有任何可取之物,再思惟其他的诸蕴,如蝙蝠探寻了一枝,不见有任何可取之物,再探寻其他的诸枝,瑜伽者于五蕴中由于见无常相等而生厌离的欲脱等三智,如蝙蝠知道“此树实在无果”而放弃了爱着此树一样,瑜伽者的随顺(智)如它的升到上面的树枝,其种姓智如伸首上望,其道智如飞入虚空,其果智如歇于其他的果树。

(二)“黑蛇”的譬喻,曾于审察智中说过。但在合譬中,这是其差别之处:种姓智如放蛇,道智如放了之后而伫望其来路,果智如去站于无怖畏之处。

(三)“屋”——据说有一屋主,晚上吃了饭,在上床入眠之时,屋内起火。他惊醒了,见火而恐怖。他想“我若在被烧之前逃出去便好”。于是他四方张望,看见了(有可逃的)路而逃出。急急趋于安全之处而立。这里,愚昧的凡夫执五蕴为“我与我所”,如屋主的食后而上床入眠;他行正道而见(五蕴无常苦无我的)三相(生起)怖畏现起智,如惊醒之后见火而生恐怖之时;其欲脱智如望逃出的路;其随顺智如见路;其种姓智如逃出:其道智如急急而行;其果智如立于安全之处。

(四)“牛”——据说有一农夫,于夜分入眠之时,他的牛破了牛栏而逃。他在清早至牛栏处看,知道它们逃了,便追踪而见国王之牛。他想“这是我的牛”而牵了它们。到了天亮时,他才知道“这不是我的牛,而是国王的牛”!他便恐怖道:“在国王的差人未曾把我当作盗牛者而捕去受刑之前,我必须逃走”,他便舍弃了牛急急而逃,站于无怖畏之处。这里,愚昧的凡夫执诸蕴为我与我所,如以国王之牛为我的牛。瑜伽者以三相而知诸蕴为无常苦无我,如于天亮之时而知为国王之牛。其怖畏现起智如生恐怖之时。其欲脱(智)如欲舍牛而逃。种姓智如舍弃。道智如逃,果智如逃了之后而站于无怖畏之处;

(五)“夜叉女”——据说一男人与夜叉女同居。她于夜分,想道:“此男业已深睡”,便去新尸之墓而食人肉。他想道:“此女到那里去”?跟踪而见食人之肉,便知她为非人,怖畏道:“在她未曾吃我之前,我应逃走”,便速速逃走,站于安全之处。这里,执诸蕴为我与我所,如与夜叉女同居。见诸蕴的三相而知无常等的状态,如见于新墓食人肉而知她是夜叉女。怖畏现起智如怖畏之时。欲脱智如欲逃。种姓智如离墓。道智如速速而逃。果智如站于无怖畏处。

(六)“孩子”——据说一位溺爱儿子的女人,她坐于楼上,听到街中有孩子的声音,想道:“岂非我的儿子被人所害吗”?速速而去,抱了他人的孩子以为是自己的孩子。到了她认得这是别人的孩子,愧惧道:“不要叫别人说我是盗子者”,便东张西望,把孩子放于原处,再急急上楼而坐。这里,执五蕴为我与我所,如抱他人之子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以三相而知无我无我所,如认得这是他人之子。怖畏现起智如愧惧。欲脱智如东张西望。随顺(智)如把孩子放于原处。种姓智如下来站于街中。道智如上楼。果智如上楼之后而坐。

(七~十二)其次“饥,渴,冷,热,黑暗,毒”等的六种譬喻,是为示在至出起观者的倾向于出世间法而说的。

(七)即譬如为“饥”饿所袭的极饥者之希求于美食,如是这为轮回辗转所触的瑜伽行者希求于甘露之味的身至念之食。

(八)譬如喉干的“渴”者希求加以种种东西的饮料,如是这为轮回辗转之渴所触的瑜伽行者希求于八支圣道的饮料。

(九)譬如为“寒冷”所袭者之希求于热,如是这为轮回辗转的渴爱之水的寒冷所触的瑜伽行者希求于能烧去烦恼的圣道之火。

(十)譬如为“热”所逼的人的希求于寒冷,如是为轮回辗转的十一种火所热的瑜伽行者希求于能寂灭十一种火的涅槃。

(十一)譬如在“黑暗”之中的人希求于光明,如是为无明黑暗所包围的瑜伽行者希求于修习智光之道。

(十二)譬如为“毒”所触之人希求于消毒的药,如是为烦恼毒所触的瑜伽行者希求于能破烦恼之毒的甘露之药的涅槃。所以如前面所说:“如是知如是见者,对于三有……乃至九有情居,他的心无滞着,萎缩,回转而不伸展,住立于舍或厌恶。譬如水滴之于倾斜的莲叶等等”,一切当知如前所说。至此当知名为无滞着行者,这是有关于他的说法:

“无滞着之行的比丘,

他不示自己于诸有之中,

养成于远离之意,

说那是他的和合(涅槃)”。

(6)(行舍智的决定)如是这行舍智既决定了瑜伽者的无滞着行,更决定于圣道的觉支、道支、禅支、行道及解脱的差别。

(Ⅰ)(决定觉支、道支、禅支的差别)某长老说:是基本禅决定觉支、道支、禅支的差别;另一长老说:是为观的所缘的诸蕴决定它们;又一长老说:是个人的意乐决定它们。于他们的诸说之中,当知只是前分至出起观(行舍智)的决定。这是有关于此的次第之说:即以观的决定的干观者(无禅那者)的生起之道,与得定者不以禅为基本的生起之道,以及以初禅为基本和思惟(基本禅以外的)复杂诸行的生起之道,都是属于初禅的,于一切(道)都有七觉支、八道支及五禅支。因为于彼等(生起之道)的前分观曾与喜俱及舍俱,在出起(道)之时到达了行舍的状态则与喜俱。在五种禅法中,以第二、第三、第四禅为基本生起的圣道中,次第的有四支、三支及二支的禅支,但于一切(三种禅中)有七道支。在第四禅(即以第四禅为基本的道)有六觉支。这(禅支等的)差别是依基本禅的决定及由观的决定的。因为此等(诸道)的前分观曾与喜俱及舍俱,在至出起(观)是与喜俱的。其次在以第五禅为基本生起的道中,只有舍与心一境性的二禅支,及六觉支与七道支。

这(禅支等的)差别也是依(禅与观)二者的决定的。因为此处,于前分观曾与喜俱或舍俱,在至出起(观)只是与舍俱的。在以无色禅为基本生起的道,也是同样的。

如是从基本禅出定,思惟了任何的诸行,于所现的圣道的附近之处而生起的定是和自己的状态相等的。正如土地之色是和大蜥蜴的色相等的。

在第二长老的说法,既从诸定而出定,曾思惟了彼等诸定的诸法而生道,则(此道)是必与彼等诸定相等的。即与所思惟的定相等之义。若思惟于欲界的诸法,(此道)亦必属于初禅的。这里,

观的决定应知亦如前述。

在第三长老的说法,由于各自的意乐,以诸禅为基本,曾思惟了彼等诸禅的诸法而生道,则(此道)是必与彼等诸禅相等的。如无基本禅或思惟禅,只是意乐这(同等)是不成的。此义如于《教诫难陀经》所说。这里,观的决定应知亦如前述。

如是当知先说行舍智的决定于觉支、道支及禅支。

(Ⅱ)(决定行道的差别)如果这(行舍智)于起初的镇伏烦恼,是以苦以加行及以有行而得镇伏的,则名为苦行道,若以相反的名为乐行道。其次既伏烦恼,观的遍住及道的现前是徐徐而起的,则名为迟知通,与此相反的为速知通。如是这行舍智在于(道的)来处给与各自之道的名字,所以道得四名(苦行道迟知通,苦行道速知通,乐行道迟知通,乐行道速知通)。这行道,对于有的比丘(在须陀洹乃至阿罗汉的四道)是相异的,对于有的比丘在四道是统一的。对于诸佛的成就四道,只是乐行道速知通。对于法将(舍利弗)亦然。但对于大目犍连长老,在初道是乐行道速知通,在上面的三道则为苦行道迟知通。

犹如行道,而(欲、精进、心、观的)增上亦然,有的比丘于四道是相异的,有的于四道是同的。这是行舍智决定行道的差别。

(Ⅲ)(决定解脱的差别)其次(行舍智的)决定解脱的差别已如前述。此道亦由五种理由而得名:即(一)以自性,(二)以反对者,(三)以自德,(四)以所缘,(五)以来由。

(一)如果行舍(智)是思惟诸行为无常之后(从种姓)而出起,则(此道)为由无相解脱而解脱。若思惟为苦之后而出起,则为由无愿解脱而解脱。若思惟为无我之后而出起,则为由空解脱而解脱。这是以自性而得(道之)名。

(二)因为这(道)是由于无常随观除了诸行的坚厚(想),及舍断常相、恒相、常恒相而来,故为无相。由于苦随观舍断了乐想,干竭了愿与希求而来,故为无愿。由于无我随观舍断了我、有情、补特伽罗想,见诸行为(我等之)空,故为空。这是以反对者而得(道之)名。

(三)这(道)是由于贪等的空故为空。由于没有色相等或贪相等故为无相。由于没有贪愿等故为无愿。这是以(此道的)自德为名。

(四)这(道)是以空无相无愿的涅槃为所缘,故亦说为空、无相、无愿。这是以(此道的)所缘为名。

(五)其次以来由有二种:即观的来由及道的来由。此中:由观而得来于道,由道而得来于果。即无我随观名为空,由空观而道为空。无常随观名为无相,由无相随观而道为无相。而此(道为无相之)名不是得自阿毗达摩的说法,是得于经的说法。因为彼处(经的说法)说种姓智以无相的涅槃为所缘而名无相,其自己(种姓智)站于(道的)来处,而给与道的(无相之)名,故说道为无相。由于道而来的果为无相是合理的。若随观因为对于诸行而干竭了愿而来,故名无愿,由于无愿观而道为无愿。无愿道的果为无愿。如是,观给自己之名与道,而道给与果。这是以来由而得名。

如是这行舍智决定解脱的差别。

 

  (九)随顺智

  那习行修习而多作行舍智的他(瑜伽者),则胜解与信更为强有力,善能策励精进,而念善得现起,心善等持,生起更加锐利的行舍智。“他现在要生起圣道了”——他的行舍智思惟诸行为无常或苦或无我而入于有分。在有分之后,于行舍智同样的以诸行为所缘,是无常,或是苦,或是无我,而生起意门转向(心)。此后,在转有分而生起的唯作心之后,无间的心相续连结,以同样的诸行为所缘,生起第一速行心,是名遍作(准备心)。此后亦以彼同样的诸行为所缘而生起第二速行心,是名近行。此后亦以彼同样的诸行为所缘而生起第三速行心,是名随顺。这是它们的各别之名。如果概括的说,则这(遍作、近行、随顺)三种都得名为习行,亦得名为遍作,近行及随顺。对什么随顺呢?即对前分与后分(而随顺)。因此(随顺智)如同(八观智的思惟三相的)作用,故随顺于前面的八观智,及(随顺于)后面的三十七菩提分法。即此(随顺智)是以无常相等缘于诸行而转起,故随顺如同此等八智的(思惟三相的)作用,即如“生灭(随观)智是见有生灭的诸法的生灭”,“坏随观智是见有坏的(诸法的)坏”,“怖畏现起(智)是于有怖畏的(诸法)现起怖畏”,“过患随观(智)是见于有过患(诸法)的过患”,“厌离智是厌离可厌的(诸法)”,“欲解脱智是对于当脱的(诸法)生起解脱之欲”,“以审察智审察于当审察的(诸法)”,“以行舍(智)舍于当舍的”。并且(随顺智亦随顺)于后面的三十七菩提分法,因为以此行道(而得其)当得的(道果)之故。

譬如如法(公正)的国王,坐于裁判所而闻他的(八个)裁判官的判决,舍其不合法而取公正,便随顺他们的判决而给予同意道:“即如是吧”,并且也随顺古代的王法。当知这里亦然:即国王如随顺智。八个裁判官如八智。古代的王法如三十七菩提分。这里:国王说“即如是吧”而随顺其裁判官的判决及王法,如这(随顺智)是以无常等缘于诸行而生起,故是随顺八智的作用,及(随顺)后面的三十七菩提分。所以说此为谛随顺智。

  符合经文

  这随顺智是以诸行为所缘的至出起观的最终。但就全体而言,则种姓智为至出起观的最终。

现在为了明白这至出起观,当知与此经文的符合:即此至出起观,在《六处分别经》中说为“不彼所成性”(无渴爱),如说“诸比丘,依止于不彼所成性(无渴爱),到达不彼所成性,兹有一之义及依止于一之义的舍,断它及超越它”。在《蛇喻经》中说为“厌离”,如说“厌离者离贪,离贪故解脱”。在《须尸摩经》中说为“法住智”,如说“须尸摩,先为法住智,后为涅槃智”。在《布吒波陀经》中说为“最高之想”,如说“布吒波陀,先生起最高之想,而后(生起)智”。在《十上经》中说为“遍净胜支”,如说“行道智见清净为遍净胜支”。在《无碍解道》中以(欲解脱、审察随观、行舍)三名而说,如说“欲解脱(智),审察随观(智),行舍(智)的此等三法,义一而文异”。在《发趣论》中以二名而说,如说“种姓的随顺、净白的随顺”。在《传车经》中说为“行道智见清净”,如说“朋友,为行道智见清净而从世尊住梵行吗”?

大仙以种种之名,

而说寂静遍净的至出起观。

欲出极大怖畏的轮回的苦沼,

智者常于此(观)作瑜伽。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一品,定名为行道智见清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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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头陀支品

说头陀支品

今以少欲知足等德而净化如前所说的戒,为了成就那些功德,故持戒的瑜伽者(修行者)亦宜受持头陀支。如是则他的少欲、知足、减损(烦恼)、远离、还灭、勤精进、善育等的功德水,洗除戒的垢秽而极清净,以及其务(头陀法)亦得成就。这样无害于戒及务(头陀)之德而遍净一切正行者,则得住立于古人的三圣种以及得证第四修习乐的圣种,是故我今开始说头陀支。

为那些舍离世间染着不惜身命而欲勤得随顺行(毗钵舍那)的善男子,世尊听许他们受持十三头陀支。即(一)粪扫衣支,(二)三衣支,(三)常乞食支,(四)次第乞食支,(五)一座食支,(六)一钵食支,(七)时后不食支,(八)阿练若住支,(九)树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冢间住支,(十二)随处住支,(十三)常坐不卧支。这里:

语义与相等,受持及规定,

区别并破坏,及彼之功德,

并于善三法,头陀等分别,

以及总与别,悉应知抉择。

(十三头陀支的语义)先说“语义”:(一)置于道路墓冢垃圾堆等任何尘土之上的,并在(比丘的)穿着的意义上正如尘堆在他们的身上,故名粪扫衣(尘堆衣);或者被视如尘土一样可厌的状态为粪扫衣——这是指到达可厌的状态而说的。如是在粪扫衣的语原上说,有着粪扫衣的意思。有着(粪扫衣)的习惯者为粪扫衣者。粪扫衣者的支分为“粪扫衣支”。支分为原因。故知(支分)与(粪扫衣者的原因)由于受持(的思)而成粪扫衣者是同义的。

(二)与前类似的解释,僧伽梨(重复衣),郁多罗僧(上衣),安陀会(下衣),称为三衣,有着持三衣的习惯者为三衣者。三衣者的支分为“三衣支”。

(三)称为施食的团食落下为乞食,即他人所施的团食集于钵中的意思。到各户人家去求食者为乞食者;或誓愿行乞团食者为乞食者。行即是走。乞食者即乞食的人。他的支分为“常乞食支”。

(四)切断为分割,离切断为不断,即不分割之意。与不断共为有不断,即随每家不分割之意。有不断行乞的习惯者为次第行乞者。次第乞食者即次第行乞的人。他的支分为“次第乞食支”。

(五)仅在一座而食为一座食。有此习惯者为一座食者。他的支分为“一座食支”。

(六)因拒绝第二盘而仅用一钵中的食物为钵食。在得一钵之食时而作钵食之想,有此一钵食的习惯者为一钵食者。他的支分为“一钵食支”。

(七)“客罗”是个无变化词——遮止的意思。吃完了以后所得的食物名为后食。食此后食的为食后食。食后食时而作后食想,有食后食的习惯者名为后食者。不后食者名为客罗后食者(时后不食者),这是依受持时后不食拒绝余食而得名的。依照义疏说:“客罗”是一种鸟名,它若用嘴去啄一枚果子不幸而掉了的话。便不再食别的果子。这比丘亦如此鸟,故名时后不食者。他的支分为“时后不食支”。

(八)有住阿练若的习惯者为阿练若住者。他的支分为“阿练若住支”。

(九)住于树下为树下住。有那种习惯者为树下住者。树下住者的支分为“树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冢间住支”,类推可知。

(十二)任何已敷的,即如所敷而住,这与最初指定床座说“这是属于你受用的”是一个意义。有如其所敷(的床座)而住的习惯者为随处住者。他的支分为“随处住支”。

(十三)拒绝卧下而有常坐的习惯者为常坐者。他的支分为“常坐不卧支”。

其次一切头陀支,因彼等的受持而除去(头陀)烦恼,故除去(烦恼)的比丘的支分(为头陀支),或因除去烦恼故头陀得名为智,此等的支分而称“头陀支”。又他们是除遣其敌对者(烦恼)的头陀及行道的支分故称“头陀支”。如是当先抉择此等头陀支的意义。

(头陀支的相、味、现起、足处)受持的思为一切头陀支的相(特征)。义疏中这样说:“受持者为人,以心心所法而受持,受持的思为头陀支,彼所拒绝者为事(对象)”。破除一切贪欲为味(作用)。无贪欲的状态为现起(现状)。少欲等的圣法为足处(近因)。如是当知以相等决择。

(头陀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于受持及规定等五种之中,一切头陀支的受持,世尊在世时,当由世尊听许而受持。世尊灭后,则由大声闻的听许而受持。彼若无时,则由漏尽者……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三藏师……二藏师……一藏师……一合诵师(尼迦耶师=一部师)……一阿含师…义疏师。彼若无时,则由持头陀支者。彼若无时,则往塔庙,扫净而后蹲踞下来,如对正觉者说,听其受持。然而但由自己个人受持亦可——这里当以支提山两位兄弟长老中的大兄为少欲而自受持头陀支的故事为例。这仅是通论(总论十三支的受持等)。现在再就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而各别的解说:

  一、粪扫衣支

(受持)先说粪扫衣支:于“我今禁止用在家者所施的衣服,我今受持粪扫衣支”的二语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这是第一粪扫衣支的受持。

(规定)如是受持头陀支者,于冢间的(布)、店前的(布)、路上布、垃圾布、胞胎布、沐浴布、浴津布、往还布、烧残布、牛啮(布)、白蚁啮(布)、鼠啮(布)、端破(布)、缘破(布)、置旗、塔衣、沙门衣、灌顶(衣)、神变所作衣、旅者(衣)、风散(衣)、天授(衣)、海滨(衣)等的衣布中,可取任何种类,撕掉之后,舍其腐朽部分,取其强纫部分洗刷干净而作为衣,然后弃俗人所施之衣而受用(此等粪扫衣)。

这里的“冢间的(布)”是抛弃于冢间的。“店前的(布)”是抛弃于店门之前的。“路上布”是希求福德者从窗口抛弃于路上的布。“垃圾布”是弃置于垃圾堆的布。“胞胎布”是用以揩拭胎垢之后而丢掉的。据说:帝须大臣之母,曾用价值百金的布令拭胎垢而后弃于多罗维利路中,想道:“将为粪扫衣者拾去的”。后为比丘们拾去作为补缀之用。“沐浴布”是调伏恶魔者将病人从头至足沐浴之后,认为这是不祥之布而弃掉的。“浴津布”即弃于浴场的布。“往还布”是人们前往坟墓回来而经洗浴之后所丢掉的。“烧残布”是烧掉一部分而为人们所弃的。“牛啮布”……等的意义自易明了,此等布也是人们所弃的。“置旗”是乘船的人树立一旗于岸而后上船的,等他开船而去至于不能看见的距离,便可取得此旗。或者树立于战场上的旗,至两军撤去之后,亦可取得。“塔衣”是围盖于蚁塔之上而作供祠的。“沙门衣”是比丘所有的。“灌顶衣”是丢在国王灌顶之处的衣。“神变所作衣”即佛言“来,比丘”的衣。“旅者衣”是落在道中的衣——这或许是所有主不慎失落的,所以必须等待一段时间,然后取之。“风散衣”是被风吹到远方而落下来的,这种不能辨别其所有主的时候是可取的。“天授衣”如诸天授与阿那律陀长老的衣一样。“海滨衣”是由海浪推到岸上来的。

若作“我等施与僧伽”之说而施与的,或者由于行乞而得的布,不为粪扫衣。若给与比丘(的衣)是根据最上僧腊而施的,或者给与全住处共用的衣,亦不为粪扫衣。如非直接而取的可算粪扫衣。若由施者将衣置于另一比丘的足下而施,由彼比丘置于粪扫衣者的手中,则从一方面说为净物。又(从施者)置于比丘的手中而施,由彼(比丘)再置于粪扫衣者的足下,亦算从一方面说为净物。若置于彼比丘的足下而施,再由他以同样的方式置于粪扫衣者的足下,则从两方面说都为净物。如果施者置于比丘的手中,再由他放到粪扫衣者的手中而施者,则名不殊胜衣。粪扫衣者当知这种粪扫衣的差别而受用之。这是(粪扫衣支的)规定。

(区别)其次有上中下三种粪扫衣者:仅取冢间之布为上;若取曾作“出家者将拾此布”之念而舍的布为中;受取置于他的足下的为下。

(破坏)任何粪扫衣者,若由他自己的希望或甘受俗人所施的刹那,便为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粪扫衣支的)破坏。

(功德)次说功德:适合于“出家依粪扫衣”之语的依行道的情况,住立于第一圣种(衣服知足),无守护(衣服)之苦,得不依他的自由生活,无盗贼的怖畏,无受用的爱着,适合沙门的衣具,为世尊所赞的“少价易得而无过”的资具,令人信乐,得成少欲等之果,增长正行,为后人的模范。

为降魔军的行者着的粪扫衣,

如穿铠甲闪耀战场的刹帝利。

世尊亦舍迦尸绸布而着粪扫衣,

还有那个不宜穿?

比丘善忆自己的宣言,

喜穿适合瑜伽行者的粪扫衣。

这是对于粪扫衣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二、三衣支

(受持)其次三衣支,于“我今禁止第四衣,我今受持三衣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三衣者获得衣布之后,自己不善做或不能剪裁,亦不能获得专门指导的人,或者未得针等任何工具,则可贮藏(至获得条件时为止),并不因此贮藏而犯过。然而自从染时之后,便不宜贮藏了,(如贮藏)便名头陀支之贼。这是规定。

(区别)三衣者亦有三种区别:一为上者,他在染衣的时候,先染下衣(安陀会)或上衣(郁多罗僧),染了一种着在身上之后,再染另一种。着了下衣而搭上衣之后,当染重衣(僧伽梨)。然而(在染衣时)重衣是不宜着的。这是就住在村边者而说,如果是阿练若住者,则二衣(上下衣)同时洗染亦可(因无人见其裸体)。然而他必须就近坐在看见任何人时而可即刻取得袈裟搭在身上的地方。次为中者,可在染衣房中暂时着染衣者所公用的袈裟从事染衣。后为下者,可以暂时穿搭同辈比丘的衣从事染衣。即暂缠那里的敷布亦可,但他时不宜取用。同辈比丘的衣一时一时的受用亦可。受持三衣头陀支者,亦得许可有第四种肩袈裟,然而它的宽度仅限于一张手,长度为三肘。

(破坏)此等(上中下)三者,若受用第四衣时,便算破坏头陀支。

(功德)次说功德,三衣的比丘对于掩护身体的衣服常生满足,衣服随身如鸟带翼飞行,很少需要注意衣服,无贮藏衣服之累,生活轻便,舍余衣之贪,虽然许可多衣而他却作适量的应用,过减损烦恼的生活,得少欲等之果。成就此等种种功德。

瑜伽智者不爱余衣不收藏,

受持三衣体会知足的乐味。

瑜伽者有衣如鸟的有翼,

欲求安乐当乐于衣制。

这是对于三衣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三、常乞食支

(受持)于“我今禁止余分之食,我今受持常乞食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常乞食支。

(规定)常乞食者,对于僧伽食,指定食,招待食,行筹食,月分食,布萨食,初日食,来者(客)食,出发者食,病者食,看病者食,精舍食,(村)前(家)食,时分食等十四种食不能接受。如果不是用“请取僧伽食”等的说法,而易之用“僧伽在我家中取施食、大德亦可取施食”的说法而施,则他可以接受。由僧伽行筹而给他的非食(非饭食的药物)或精舍内所炊之食亦可接受。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行乞时在他的前面与后面有人送与施食,他也接受,或者行近施家的门外而立的时候,施家取其钵时也给他,盛满施食再送回他亦接受,然而那一天如果要他坐在自己的住所等待施食则不取。中者,如果要他那一天坐在自己的住所而领施食,他也接受,不过第二天再如是便不接受。下者,则明天又明天的施食也接受。然中下二者未得无依自由之乐,而上者得之。

据说:有一次某村中正在讲《圣种经》,一位上者对其他二位(中下者)说:“贤者!让我们去听法吧”?其中的一位答道:“大德!我因为昨天被一人请坐在住处等他今天的施食所约束啦”!另一位亦说:“我昨天亦已答应人家明天的施食了”!于是他俩便失掉闻法的机会。但那上者则于早晨出去乞食之后,便去领受法味之乐:

(破坏)这三种人,如果接受了僧伽食等余分之食的刹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这是功德:适合于“出家依于团食”之语的(四)依行道的情况,住立于第二圣种(食物知足),得不依他的独立生活,为世尊所赞的“少价易得而无过”的资具,除怠惰,生活清净,圆满众学的行道,不为他养,饶益他人,舍骄慢,除灭味的贪爱,不犯众食,相续食及作持的学处,随顺少欲等的生活,增长正当的行道,怜悯后生者(为他们的先例)。

团食知足不依他生活,

行者除去食欲四方的自由。

舍弃怠惰活命的清净,

善慧莫轻乞食行。

常行乞食比丘自支非他养,

不着名利而受诸天的景仰。

这是常乞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四、次第乞食支

(受持)次第乞食支,于“我今禁止贪欲行(乞),我今受持次第乞食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次第乞食者,当先站在乡村的门口观察村内是否有什么危险。如见道路上或村中有危险,则可舍离彼处而往他处乞食。如果在那些人家的门口或在道中或于村内都未得到任何东西,则可作非村之想而离之他去。然而若从那里获得任何食物,则不宜离彼而他往。同时次第乞食者亦宜较早进入村落,因为若遇不安之处可能有充分时间离开那里而往他处乞食。如果施者在他的精舍内供食或者在他乞食的途中有人拿了他的钵而盛以食物给他亦可。然而在他出去乞食之时,若已行近村庄,则必须入村乞食,不得逾越。无论在那里仅得一点食物或全无所得,他都应该依照乡村的次第行乞。这是他的规定。

(区别)次第乞食者也有三种区别:此中上者,无论在他未达家门之前送食给他,或已离开家门之后送食给他,或者他已从乞食回到寺内的食堂再供他食物,他都不受。然而若已行近家门,有人向他取钵,应该授与。实行这种头陀支,实无他人能与大迦叶长老相等者,然在那样的情形下,他也给与他的钵的。中者,则在乞食时未达家门前,或已离开家门后,甚至已回到住所的食堂内,如有人送食给他,也接受下来,若已行近家门也授与他的钵,然而他那一天决不坐在精舍内许人送供给他。就这点说是和常乞食的上者相似。下者,则亦于一日坐在精舍内而允受送供。

(破坏)如是三者,若起贪欲行,便算破坏他的头陀支。

(功德)次说功德:(信施的)家常常是新的,犹如月亮,对(檀越)家无悭,平等的怜悯,无(檀越)家亲近之累,不喜招待,不望人家献食,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次第乞食的比丘,

如月而施家常新,

无悭一切平等的爱悯,

也无施家亲近的烦神。

智者为求行于大地的自由,

舍他的贪欲,

收他的眼睛。

前见一寻的次第乞食行。

这是次第乞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五、一座食支

(受持)一座食支,亦于“我今禁止多座食,我今受持一座食”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其次一座食者,在食堂中,因为他不能坐长老的座位,所以必须预先观察,觉得这里是合于我的座位方才坐下。如果在他的食事未终之时,而他的阿阇黎或邬波驮耶(和尚)来,可以起立去作他(弟子)的义务。三藏小无畏长老说:“应当保护其座位或食物,故此人的食事未终,可以去作他的义务,但不应再食”。这是规定。

(区别)其次亦有三种区别:此中的上者,对于食物无论是多是少,只要他的手业已触取那食物,他便不得再取别的食物了。如果俗人这样想:“长老什么东西都没有吃啦”!于是拿酥等给他,作药食则可,但非普通食物。中者,则直至他的钵中的饭还未吃完可取别的,故名食所限制者。下者,则直至未从座起,可以尽量的吃,因为直至他取水洗钵之时而得受食,故名水所限制者,或因直至他起立之时而得受食,故名座所限制者。

(破坏)这三种人,如吃了多座之食的刹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次为功德:少病,少恼,轻快,强健,安乐住,不犯残余食之过,除味爱,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一座食者不会因食而病恼,

不贪美味不妨自己的事业。

为安住清净烦恼之乐的原因,

净意行者当喜这样的一座食。

这是一座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六、一钵食支

(受持)一钵食支,亦于“我今禁止第二容器,我今受持一钵食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一钵食者,饮粥的时候,亦得各种调味于容器中,则他应该先食调味或者先饮粥。如果把调味也放到粥里去,则未免有些腐鱼之类会坏了粥的,因粥不坏才可以食,这是关于这种调味品说的。假使是不会坏粥的蜜和砂糖等,则可放到粥里去。生的菜叶,他应该用手拿着吃,或者放到钵里去。因为他已禁止了第二容器,即任何树叶(作容器)也不可以用的。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除了吃甘蔗之外,别的任何(不能吃的)榨物也不可弃(于别的容器)的。对于团食、鱼、肉、饼子等亦不可分裂而食。中者,可用一只手分裂而食,所以称他为手瑜伽者。下者,则称他为钵瑜伽者,因为任何放到钵内的,他都可以用手或牙齿分裂而食。

(破坏)这三种人,若用第二容器的刹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次为功德:除去种种的味爱,舍弃贪多钵之食欲,知食的定量,无携带各种容器的麻烦,不散乱于食事,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眼观自己的钵不乱于多器,

食行善者巧把爱味的根掘。

显然可见知足的喜悦,

一钵食者之食谁能食!

这是一钵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七、时后不食支

(受持)时后不食支,亦于“我今禁止残余食,我今受持时后不食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时后不食支者,已经吃足之后,则不宜更令作食而食。这是规定。

(区别)其次亦有三种区别:此中上者,在食第一食时而拒绝他食,故食第一食后便不食第二食。中者,则食完(钵内)所有的食。下者,则可食至从座起立为止。

(破坏)这三种人,若已食完之后,更令作食而食的刹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

(功德)次为功德:不犯残余食之过,无贪食满腹之病,不贮食物,不再求,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智者没有遍求也无贮藏的麻烦,

时后不食的瑜伽者舍离满腹的贪婪。

瑜伽欲求舍过奉行这样的头陀支,

增长知足等德而为善逝的赞扬。

这是时后不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八、阿练若住支

(受持)阿练若住支,亦于“我今禁止村内的住所,我今受持阿练若住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阿练若住者,离去村内的住所,须于黎明之前到达阿练若。

这里包括村的边界而称为“村内的住所”。无论一屋或多屋,有墙围或无墙围,有人住或无人住,乃至曾经为商侣住过四个月以上的地方都得名为“村”。犹如阿努罗陀补罗有二帝柱的有墙围的村落,由一中等强力的男子,站在帝柱之内所掷出的石子所落之处,得名“村的边界”。据律师的意见:如有青年欲示他的力量,伸出腕臂投掷石子,其所掷石所落之所亦得包括于村边的范围。但据经师的意见:是指为驱乌所投之石所落之处而言。如果没有墙围的村庄,在最末的房屋,若有一妇人站在屋门口自盂中弃水,那水所落之处为屋的边界。再以上述的方法从那屋界所掷的石子所落之处为村。再从那里所掷的石子所落之处为村的边界。

次说阿练若,根据律教说:“除了村和村的边界外,其他的一切处都为阿练若”。若据阿毗达磨论师的说法:“于帝柱之外,一切都为阿练若”。然而据经师解说关于阿练若的范围:“至少要有五百弓的距离才名阿练若”。这里特别的确定,须用教师的弓,若有墙围的村,自帝柱量起,没有墙围的村,则从第一个石子所落之处量起,直至精舍的墙围为止。依律的注解说:如果没有墙围的寺院,则应以第一座住处——或食堂或常集会所或菩提树或塔庙等,离精舍最远的为测量的界限。然据中部的义疏解释:测量的界限,亦如村庄一样,应于精舍村庄两者之间,都留下一掷石之地,作为边界的范围。这是阿练若的范围。

如果乡村相近,站在精舍内可能听到村内人们的声音的话,若真的为山河等的自然环境所隔绝而不能取直道而行的,则可取通常的自然之道,如果是用渡船等相通的路,则五百弓的测量,应取此等的直径。若取了五百弓绕道的距离以成就其头陀支,而又填塞各处的近村之道,则为头陀支之贼。

如果住阿练若的比丘的邬波驮耶与阿阇黎有病,在阿练若中不得安适,则送他到乡村的住处而且随从侍候他;但必须于黎明之前及时离村去阿练若,以成其头陀支。然而在他应离村落之时,若病人的疾病转笃,则他应尽其侍候的责任,不应顾虑其头陀支的清净。这是规定。

(区别)其次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当于一切晨曦降临之时,都在阿练若中。中者,得于四个月的雨季中住在村落住处。下者,则冬季亦可住在那里。

(破坏)这三种人,若于一定的时间从阿练若来村落的精舍听人说法,虽遇晨曦的降临,不算破坏头陀支;若听完了法回去阿练若,虽仅行至中途便破晓,也不算破了头陀支。如果说法者起座之后,而他想道:“稍微寝息之后,我们再走”,这样的睡去而至破晓,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关于破坏的。

(功德)次说功德:若住在阿练若的比丘常作阿练若想,则未得的定能得,已得的能护持,正如导师也欢喜地说:“那伽多!我非常欢喜那比丘住在阿练若”。在边鄙寂静住处的住者,他的心不会给不适的色等境界所扰乱。离诸怖畏。舍离生命的爱著。得尝远离的乐味。亦适宜于粪扫衣等。

欢喜远离独居边鄙的住所,

森林住者也为佛主所喜乐。

独住阿练若的行者得安乐,

诸天帝释不知这样的意乐。

他穿粪扫衣如着鲜明的盔甲,

赴练若战场武装其余的头陀。

不久便得降服魔王及魔军,

是故智者当喜住于阿练若。

这是阿练若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九、树下住支

(受持)树下住支,亦于“我今禁止在盖屋之下而住,我今受持树下住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其次树下住者,应该避开下面这些树:两国交界处的树,塔庙的树,有脂汁的树,果树,蝙蝠所住的树,空洞的树,生长在精舍中心处的树。他应选择在寺院边隅之处的树而住。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的上者,不能选择自己好乐的树,不能叫他人清除树下,只可用他自己的足,清除落叶而住。中者,可令来到树下的人为他清除。下者,则可叫寺内作杂务的俗人或沙弥去清扫、铺平、撒沙,围以墙垣及安立门户而住。然而若遇大日子,则树下住者应离原处而至其他比较隐秘的地方而坐。

(破坏)这三种人,若于盖屋之内作住处的刹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然而据增支部的诵者说:如果他明知自己在盖屋中而让晨曦的降临为破坏。这是破坏。

(功德)次说功德:适合于“出家依于树下的住所”之语的四依行道的情况。为世尊所赞的“少价易得而无过”的资具。由于常常得见树叶的转变易于生起无常之想。没有对住所的悭吝及乐于造作的活动。与诸天人共住,随顺于少欲等的生活。

最胜佛陀所赞的远离者的住处,

有什么地方可与树下比拟的呢?

善净行者住于远离的树下,

那是天人护持除去悭吝的住所。

看见树叶深红青绿黄色而降落,

除去常住的想念。

具眼之人不轻远离的树下,

那是佛的传承乐于修习的住所。

这是树下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十、露地住支

(受持)露地住支,亦于“我今禁止盖屋和树下住,我今受持露地住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露地住者,若为听法为布萨可入布萨堂。假使进去之后下雨,在下雨时不出来,雨停止了应该出来。可得进入食堂火室作他的义务,或为服侍长老比丘吃饭,学习和教授,亦可进入屋中,或将杂乱的放在外面的床椅等取之入内亦可。若为年老的比丘拿东西行于道中,碰到下雨之时,可以进入途中的小屋。如果没有替年长者拿什么东西,不可急趋于小屋避雨,须以平常自然的步骤行入,住至雨止的时候应即离去。这是规定。前面的树下住者亦可通用此法。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不得依于树山或屋而住,只可在露地中用衣作小幕而住。中者,依近树山或屋,不进入里面可住。下者,则没有加盖的自然山坡,树枝所盖的小庵,麦粉(糊)的布,看守田地的人所弃的临时的小屋等都可以住。

(破坏)这三种人,若从露地的住处进入屋内或树下而住的刹那,便算破坏了头陀支。据增支部的诵者说:如他知道自己是在彼处(屋中或树下)而至破晓的为破坏。这是破坏。

(功德)次说功德:舍住所的障碍,除惛沉睡眠,符合于“比丘无着无家而住如鹿游行”的赞叹,无诸执着,四方自在,随顺于少欲等的生活。

露地而住适于无家易得的生活,

比丘心无所着如鹿的自在,

空中散布宝珠一样的星星,

照耀着如灯光一般的明月,

惛沉睡眠的除灭,

乐于禅定的修习。

不久便知远离的乐味,

智者当喜于露地而住。

这是露地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十一、冢间住支

(受持)冢间住支,亦于“我今禁止住于非冢墓处,我今受持冢间住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当人们建设村庄时议决,确定一块地作冢墓,冢墓住者不应在此处住,因为那里尚未荼毗死尸,还不能说是冢墓。如果经过荼毗之后,纵使弃置十二年未曾再荼毗.亦得为冢墓。然而冢墓的住者,不应该在那里建造经行处小庵等,或设床座及预备饮水食物,乃至为说法而住亦不可。这是一重大的头陀支,为了避免发生危险,事前应该通知寺内的僧伽长老及地方政府的官吏,然后不放逸而住。他在经行时,当开半眼视于墓上。当去冢墓之时,应该避去大道,从侧道而行。在白天内,他应注意确知冢间一切对象的位置,如是则夜间不致为那些景象所恐惧。若诸非人于夜间游行尖叫,不应用任何东西去打他们。不可一日不去冢墓。据增支部的诵者说:如在冢间度过中夜,可于后夜回来。为诸非人所爱好的胡麻粉、豆(杂)饭、鱼、肉、牛乳、油、砂糖等的软食和硬食,不宜食。不要入檀越之家。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当在常烧常有死尸及常有号泣之处而住。中者,于上述的三种之中有一种即可。下者,住在如前述的冢墓形相(荼毗后十二年未再荼毗的)亦可。

(破坏)这三种人,若不住于冢墓之处,便算破坏了头陀支。增支部的诵者说:这是指不去冢墓之日而说的。这是破坏。

(功德)次说功德:得念于死,住不放逸,通达不净相,除去欲贪,常见身的自性,多起(无常苦无我的)悚惧,舍无病之骄等,克服怖畏,为非人所敬重,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冢间住者由于常起念死的力量,

睡眠之时也无放逸的过失,

因为数数观死尸,

征服了心中的贪欲。

以大悚惧,渐至无骄的境地,

为求寂静而作正当的努力;

当以倾向涅槃的心,

去行那具有种种功德的冢间住支。

这是冢间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十二、随处住支

(受持)随处住支,亦于“我今禁止住所的贪欲,我今受持随处住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随处住者,对于别人向他说“这是给你的”授与的住所,他接受了便生满足之想,不另作其他住所。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的上者,对于给他的住所,不宜询问是远或近,有否非人和蛇等的恼乱,热或冷?中者,可以询问,但不得自己先去视察。下者,则可先去视察,如不合意,另取他处亦可。

(破坏)这三种人,如果生起住所的贪欲,便算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遵守对于所得当生满足的教诫,希求同梵行者的利益,舍弃劣与胜的分别,无合意不合意的观念,关闭了随处贪欲之门,随顺少欲等的生活。

所得知足随处而住的行者,

即卧草敷也无分别的安乐。

不着最上的住所,得下劣的也不怒,

常悯同梵行的新学的利乐。

这是圣人所行,也为牟尼牛王的赞叹,

所以智者常行随处住的乐。

这是随处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十三、常坐不卧支

(受持)常坐不卧支,亦于“我今禁止于卧,我今受持常坐不卧支”的二语之中,用任何一语即得受持。

(规定)常坐不卧者,于夜的三时(初夜,中夜,后夜)之中,当有一时起来经行。于四威仪中,只不宜卧。这是规定。

(区别)其区别亦有三种:此中上者,不可用凭靠的东西,也不可以布垫或绷布为蹲坐。中者,于此三者之中可用任何一种。下者,则可用凭靠的东西,或以布垫为蹲坐,以及用绷布、枕头、五肢椅、七肢椅都可。四足及背后凭靠的部分称为五肢椅。五肢再加两臂所凭的两边,称为七肢椅。据说此椅是人们为粪无畏长老作的;这长老证得阿那含果后而般涅槃。

(破坏)这三种人,如接受床席而卧时,便破坏了头陀支。这是破坏。

(功德)次说功德:他的心断了所谓“耽于横卧之乐,转卧之乐,睡眠之乐而住”的结缚。适合一切业处的修习。令人信乐的威仪。随顺勤精进。正行增长。

结跏趺坐正身的行者,

动乱了魔的心。

比丘舍离横卧睡眠之乐,

精进常坐光耀苦行之林。

行此得证出世的喜乐,

智者当勤常坐的苦行。

这是常坐不卧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现在再来解释此颂:

并于善三法,头陀等分别,

以及总与别,悉应知抉择。

(头陀等的善三法)此中的善三法,依有学,凡夫,漏尽者的一切头陀支,有善与无记、但无不善的头陀支。或有人说:根据“有恶欲为欲所败而住阿练若者”的语句,则也有不善的头陀支。对他的答复是这样的:我们并不否认有以不善之心而住阿练若的。任何住于阿练若的人便是阿练若住者,他们可能有恶欲的或少欲的。然而因为受持于此等头陀支而得除去(头陀)烦恼,故除去烦恼的比丘的支分为头陀支;或因除去烦恼故头陀得名为智,此等的支分而称为头陀支;又它们是除遣其敌对者(烦恼)的头陀及行道的支分故称头陀支。实无任何支分以不善而称头陀的;不然,则我们应该说有不能除去任何东西的不善的头陀支!不善既不能除去衣服的贪等,也不是行道的支分。故可断言:决无不善的头陀支。如果有人主张有离善等三法(只是概念)的头陀支,则无头陀支实义的存在;如不存在(只是概念),那末,它以除遣些什么故名头陀支呢?同时他们也违反了“受持头陀支之行”的语句。所以不取他们的说法。

这是先对善三法的解释。

(头陀等的分别)头陀的分别:(1)头陀当知,(2)头陀说当知,(3)头陀法当知,(4)头陀支当知,(5)何人适合于头陀支的修行当知。

(1)头陀——是除遣烦恼的人,或为除遣烦恼的法。

(2)头陀说——这里有是头陀非头陀说,非头陀是头陀说,非头陀非头陀说,是头陀是头陀说。如果有人,他自己以头陀支而除烦恼,但不以头陀支训诫和教授别人,犹如薄拘罗长老,故为是头陀非头陀说;即所谓:“薄拘罗尊者,是头陀(者)而非头陀说(者)”。若人自己不以头陀支除烦恼,仅以头陀支训诫教授他人的,犹如优波难陀长老,故为非头陀是头陀说;即所谓:“释子优波难陀尊者,非头陀(者)是头陀说(者)”。两种都没有,犹如兰留陀夷长老,故为非头陀非头陀说;即所谓:“兰留陀夷尊者,非头陀(者)非头陀说(者)”。两种都圆满,如法将(舍利弗),故为是头陀是头陀说,即所谓:“舍利弗是头陀(者)是头陀说(者)”。

(3)头陀法当知——头陀支的思所附属的少欲、知足、减损(烦恼)、远离、求德等五法,从“依少欲”等的语句,故知为头陀法。此中的少欲、知足附属于无贪中,减损、远离附属于无贪及无痴的二法中,求德即是智。以无贪而得除去所禁止的诸事之中的贪,以无痴而得除去所禁止的诸事之中覆蔽过患的痴。又以无贪得以除去于听许受用的事物中所起的沉溺欲乐,以无痴得以除去由受持严肃的头陀行所起的沉溺苦行。是故当知此等诸法为头陀法。

(4)头陀支当知——十三头陀支当知:即粪扫衣支……乃至常坐不卧支。此等的相等意义已如前述。

(5)何人适合于头陀支的修行当知——即为贪行者及痴行者。何以故?因为受持头陀支是一种苦的行道及严肃的生活,依苦的行道得止于贪,依严肃的生活得除放逸者的痴。然而受持阿练若住支和树下住支亦适合于嗔行者,因为不和别人接触而住可以止嗔。

这是头陀等分别的解释。

(头陀支的总与别)次说总与别:(1)总而言之,此等头陀支可分为三首要支及五单独支为八支。此中的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露地住支等为三首要支。因为守住次第乞食支的人,则常乞食支亦得遵守,守住一座食支的人,而一钵食支及时后不食支也善能遵守了,守住露地住支的人,对于树下住支及随处住支还有什么可以当守的呢?此三首要支加阿练若住支、粪扫衣支、三衣支、常坐不卧支、及冢间住支等的五单独支为八。又以关于衣服的有二,关于饮食的有五,关于住所的有五,关于精进的有一。如是为四。此中的常坐不卧支是关于精进的,余者易知。再以依止为二:属于资具依止的有十二,属于精进依止的有一。更以应习不应习亦为二:如果他习行头陀支,对于他的业处(定境)有所增长的,则应习;假使习行者对于业处是减退的,则不应习。然而对于无论习行或不习行亦得增长其业处而无减退的人,但是为了怜悯后生者,亦应习行,其次对于无论习行或不习行亦不增长其业处的人,为了培植未来的善根,亦应习行。如是依照应习与不应习为二种。但就一切的思而论,则仅为一种——即一种受持头陀支的思。据义疏(大疏)说:“他们说有思即为头陀支”。

(2)各别而言:则为比丘有十三,比丘尼有八,沙弥有十二,式叉摩那及沙弥尼有七,优婆塞及优婆夷有二,共为四十二。若于露地中而有冢墓可以成就阿练若住支的话,则一个比丘可于同一时期受持一切头陀支了。对于比丘尼,阿练若住支及时后不食支是由于学处所禁止的;露地住支,树下住支与冢间住支的三支,实行的确很难,而且比丘尼不应离开第二女姓而独住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也很难获得同志,纵使获得亦未免合众同住之烦,这样亦难成就她受持此等头陀支的目的;如是除了不可能受持的五支之外,当知为比丘尼的只有八支。如前述的十三支中,除去三衣支,其他的是沙弥的十二支。(在比丘尼的八支中除三衣支)其他的当知为式叉摩那及沙弥尼的七支。

这是总与别的解释。

在“住戒有慧人”的偈颂中,以戒定慧三门显示清净之道,为了成就以少欲知足等德而净化如前所述的各种的戒,至此已作应当受持头陀支的论说。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完成了第二品,

定名为头陀支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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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高珮琦

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戒品

说戒品

虽以如是包摄诸德的戒定慧三门而显示清净道,但太简略,为了饶益一切(众生)是不够的,所以再加详细叙述。这里先设些关于戒的问题:

一、什么是戒?

二、什么是戒的语义?

三、什么是戒的相、味、现起、足处?

四、什么是戒的功德?

五、戒有几种?

六、什么是戒的杂染?

七、什么是净化?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戒

什么是戒?即离杀生等或实行于义务行者的思(意志)等之法。《无碍解道》说:“什么是戒?即思戒,心所戒,律仪戒,不犯戒”。

此中:完成不杀等或完成义务行者的思名为“思戒”。离杀生等的离名为“心所戒”。其次舍杀生等的七业道之思名为“思戒、。“舍贪欲而离贪心住”等所表现的无贪、无嗔、正见之法名为“心所戒”。

“律仪戒”,当知有五种律仪:即别解脱律仪,念律仪,智律仪,忍律仪,精进律仪。这里“圆满具足别解脱律仪”,是说关于别解脱律仪。“防护眼根,成就眼根律仪”,是“念律仪”。

世尊对阿耆多说:

世界一切的瀑流,

念是他们的防御。

我说诸流的防护,

他们当以慧来遮。

这是“智律仪”;关于正当的使用资具等也包括在这里面。其次“对寒暑忍耐”等的表述为“忍律仪”。“不容生起欲寻”等的表述为“精进律仪”;活命遍净戒也是包括在这里面的。上面这五种律仪,以及怖畏罪恶的善男子离其所遭的恶事,一切都是律仪戒。

“不犯戒”,即受持戒律之人的身口等不违犯于戒。

这里解答关于什么是戒的问题。

其他的问题:

  二、什么是戒的语义

戒为戒行的意思。为什么称为戒行?即正持——以身业等善持戒律而不杂乱的意思;或确持——保持一切善法的意思。此二义实为通晓文字法者所允许的。然而也有人解释戒为头义及清凉等义的。

  三、什么是戒的相、味、现起、足处

(相)戒虽有多种,唯戒行为相。

犹如种种色,可见性为相。

譬如青黄等色,虽有种种区别,而色处的特相总不出于可见性。同样的,戒虽有思等的种种区别,总不出于以正持身业等及保持善法的戒行为相,所以说戒之相为戒行。

(味)摧毁诸恶戒,具足诸善德,

作用成就义,是即名为味。

此戒能摧毁诸恶戒,是以作用之义为味;其次具诸无罪之德,是以成就之义为味。然在相等之义的味,只可说作用或成就为味(不是食味等的味)。

(现起、足处)

智者说净为现起,

解释惭愧为足处。

所谓“身净、语净、意净”,这是说净为此戒的现起。因为由净性的显现而取为状态故。智者曾说惭与愧为戒的足处。足处是近因的意思;因为有惭愧才能产生及存续戒律,如果没有惭愧便不能产生及存续戒律。

当知这是戒的相、味、现起、足处。

  四、什么是戒的功德

什么是戒的功德?如获得无后悔等的种种功德。经中说:“阿难,一切善戒具有无后悔的目的和功德”。又说:“诸居士,持戒者的具戒,得此五种功德。云何五种?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因不放逸,得大财聚,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一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得扬善名,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二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无论亲近一切团体大众、刹帝利众、婆罗门众、居士众、或沙门众,在接近之时,得无怖畏羞惭,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三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临命终时,得不昏昧,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四功德。复次诸居士,具戒的持戒者,此身坏死之后,得生善趣天界,这是持戒者具戒的第五功德”。

又如“诸比丘!若有比丘,愿为诸同梵行者所喜爱、欢悦、尊重、礼敬,彼当圆满一切戒”。这都是说始于喜爱欢悦等而终于漏尽的诸戒的功德。

这便是无后悔等种种戒的功德,更有:

佛教给与善男子的住处,

除了戒,更无别的了,

戒德的分量,谁能说得尽呢?

众生的垢秽,

不是恒河、夜摩那河、沙罗婆河,

亦非沙罗伐底河、阿羯罗伐底河,

也不是摩西河、摩诃奈地河的流水,

所能洗得清净的,

唯有戒水能净有情的尘垢。

不是带来有雨之云的凉风。

亦非黄色的旃檀、首饰的明珠,

也不是明月照射柔和的光辉,

能使此世众生热恼的安宁,

唯有善护圣戒能使热恼究竟的清凉。

戒香不但顺风送,也得逆风熏,

那里还能找到这样的香呢?

为升天的阶梯,入涅槃的城门,

那里还有别的可以比拟戒的呢?

国王虽然盛饰摩尼珠,

不如行者以戒庄严的光辉。

戒能摧毁自责等的怖畏,

具戒常生名望和笑颜。

戒为诸德的根本,一切罪恶的破坏者,

当知这是略说诸戒的功德。

  五、戒有几种

现在来解答戒有几种的问题:

(一)先依一切戒自己的戒相为一种。

(二)(1)依作持、止持有二种,(2)如是依等正行、初梵行,(3)离、不离,(4)依止、不依止,(5)时限、终身,(6)有限制、无限制,(7)世间及出世间有二种。

(三)(1)依下、中、上有三种,(2)如是依我增上、世间增上、法增上,(3)执取、不执取、安息,(4)清净、不清净、疑惑,(5)学、无学及非学非无学等有三种。

(四)(1)依退分、住分、胜分、抉择分有四种,(2)如是依比丘、比丘尼、未具足、在家戒,(3)自然、惯行、法性、前因戒,(4)别解脱律仪、根律仪、活命遍净、资具依止戒等有四种。

(五)(1)依制限遍净戒等有五种;这在《无碍解道》里说过:“五种戒,即制限遍净戒、无制限遍净戒、圆满遍净戒、无执取遍净戒、安息遍净戒”。(2)如是依断、离、思、律仪、不犯等有五种。此中:

(一)(一法)关于一种分类的意义,已如前说易知。

(二)(二法)关于二种分类的:(1)(作持、止持)世尊说“此事应作”!这样制定给与照行的学处,便是“作持”(戒);又说“此事不应作”!那样禁止不作的便是“止持”(戒)。其语义如下:具戒者行于此中,为圆满戒而动作是作持;以此(止持戒)而遵守于禁止的是止持。又作持由信而起的精进所成就,止持由信所成就。这是作持、止持二种。

(2)(等正行、初梵行)第二种二法:“等正行”,为最上的行为。等正行即等正行戒,或等正行是制定关于应行的等正行戒。这除了活命第八的戒外,其他的都是同义语。“初梵行”是说为道梵行的初步。活命第八即是此戒的同义语,因为是修行者最初必须清净的部分,故说为道的初步。如说“首先他的身业、语业和活命已极清净”。或者说微细的学处为等正行戒;其余的为初梵行戒。或以两种毗崩伽中所包摄的戒为初梵行,犍度品所包摄的义务为等正行。由于等正行的成就而初梵行戒才能成就。故说“诸比丘!若彼比丘不得等正行法的圆满而能得初梵行法的圆满者,实无是处”。这是等正行、初梵行二种。

(3)(离、不离)于第三种二法中,离杀生等为“离戒”;其余的思等为“不离戒”。这是离、不离二种。

(4)(依止、不依止)于第四种二法中,依有爱依、见依二种。如说:“由于此戒,我将生天或生于某天”,为了成就这种目的而持戒的名为“爱依止”;如果他想“依此戒而得净”,具此(以此为)净之见而持戒的为“见依止”。其次出世间戒及可作出世间的因缘的世间戒为“不依止”。这是依止、不依止二种。

(5)(时限、终身)于第五种二法中,限定一段时间受持的为“时限(戒)、尽其生命受持的为“终身(戒)”。这是时限、终身二种。

(6)(有限制、无限制)于第六种二法中,有利养、名誉、亲戚、肢体、生命的条件限制的,名为“有限制(戒)”;相反的为“无限制(戒)”。在《无碍解道》也说:“什么为有限制?即为利养限制戒,为名誉限制戒,为亲戚限制戒,为肢体限制戒,为生命限制戒。什么是为利养限制戒?世间有人为利养因,为利养缘,为利养故,违犯其受持的学处,这是为利养限制戒”。余者类推可知。对于无限制戒也有解答:“什么是不为利养限制戒?世间有人为利养因,为利养缘,为利养故,甚至不生违犯其所受持的学处的心,何况违犯?这是不为利养限制戒”。余者类推可知。这是有限制、无限制二种。

(7)(世间、出世间)在第七种二法:一切有漏戒为“世间戒”;无漏戒为“出世间戒”。此中:世间戒能使有(生命)的殊胜,亦为出离三有的资粮。所谓:“毗奈耶意在律仪,律仪意在无后悔,无后悔意在愉悦,愉悦意在于喜,喜意在轻安,轻安意在于乐,乐意在于定,定意在如实知见,如实知见意在厌离,厌离意在离欲,离欲意在解脱,解脱意在解脱知见,解脱知见意在无取涅槃。为此而说律,为此而讨论,为此而亲近学习,为此而谛听,即是为此无执取心的解脱”。出世间戒能使出离于有漏,并为观察智的基地。

这是世间、出世间二种。

(三)(三法)于三法中:(1)(下、中、上)先说第一种三法:如果由下等的欲、心、精进、观(四神足)所建立的戒为“下”;由中等的欲等所建立的为“中”;由殊胜的欲等所建立的为“上”。为求名誉而受持的为下;为求福果而受持的为中;但依“此是应作”的圣性而受持的为上。或想“我是具戒者,其他的比丘都是恶戒者、恶法者”,有这种自举轻他的染污者为下;无此染污者为中:出世间戒为上。或者以爱为出发点,为求生命享受而持戒者为下;为求自己解脱而持戒者为中;为求一切众生解脱而受持的波罗蜜戒为上。这是下中上三种。

(2)(我增上、世间增上、法增上)于第二种三法中:为求弃舍自己不适当的,为自尊自重而受持的为“我增上”(戒)。欲求避免世间的批评,欲为世间尊重及尊重世间而受持的为“世间增上”(戒)。为求恭敬大法、为尊重法而受持的为“法增上(戒)”。这是我增上等三种。

(3)(执取、不执取、安息)于第三种三法中:如前二种法中所说的依止,因他以爱见而执取,故名“执取(戒)”,若为良善凡夫之道的资粮,并与诸有学道相应的为“不执取(戒)”。若与诸有学果及无学果相应的为“安息(戒)”。这是执取等三种。

(4)(清净、不清净、有疑)于第四种三法中:诸戒完具不犯罪者,或犯了罪而更忏悔者为“清净(戒)”。犯了罪不忏悔的为“不清净(戒)”。对于犯罪的事物(对象),犯的那种罪,是否有犯罪的行为而生疑惑者的戒为“有疑戒”。是故诸瑜伽者(修行者)应该净化其不清净的戒,不对有疑惑的事物而采取行动,并应除其疑惑。这样他将得到安乐。这是清净等三种。

(5)(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于第五种三法中:与四圣道及三沙门果相应的戒为“学(戒)”。与阿罗汉果相应的戒为“无学(戒)”。其余的为“非学非无学(戒)”。这是学等三种。

但在《无碍解道》里把世间众生的天性也说为戒。例如说:这是乐戒(乐观性),这是苦戒(悲观性),这是争论戒(好争论的),这是庄严戒(好装饰的)等。因此在那里说“有三种戒,即善戒、不善戒、无记戒”,把善等也作为三种戒说。当知象那里所举的“不善”,与本论所讲的戒相等的意义是没有一种可以相合的,所以本论不取。

是故当依上述的方法而知三种戒。

(四)(四法)于四法中:(1)(退分、住分、胜分、抉择分)第一种四法:

亲近恶戒者不与持戒的为友,

无知者不见犯事的过咎,

充满邪思惟,诸根不防护,

此人必然生起“退分戒”。

悦于此世有戒的成就,

对于业处(定境)无意而精勤,

以戒自满,更不向上而努力,

这是比丘的“住分戒”成就。

圆满了戒,更加为定而努力,

这是比丘的“胜分戒”成就。

不以戒满足,更为厌离而努力,

这是比丘“抉择分戒”的成就。

这是退分等四种。

(2)(比丘、比丘尼、未具足、在家)于第二种四法中:制定关于比丘的学处,或者为比丘尼所制定的学处亦应为比丘所守护的戒为“比丘戒”。制定关于比丘尼的学处,或者为诸比丘所制定的学处亦应为比丘尼所守护的戒为“比丘尼戒”。沙弥、沙弥尼的十戒为“未具足戒”。优婆塞、优婆夷的常戒五学处,若可能时增为十学处,依布萨支为八学处,此为“在家戒”。这是比丘戒等四种。

(3)(自然、惯行、法性、宿因)如北俱卢洲的人们自然而然不会违犯的为“自然戒”。种族、地方、宗教等各自规定其奉持的条例为“惯行戒”。“阿难,自从菩萨入母胎之后,那菩萨的母亲,对于男子便不起爱欲之念,是为法性”,这样说菩萨母亲的戒为“法性戒”。其次如大迦叶等清净有情及菩萨在世世生生的戒为“宿因戒”。这是自然等四种。

(4)(第四种四法的说明)(别解脱律仪、根律仪、活命遍净、资具依止)于第四种四法中,世尊说:“此比丘,以别解脱律仪防护而住,正行与行处具足,对于微细的罪过亦见其怖畏,受持学习诸学处”这样说的戒为“别解脱律仪戒”。

其次:“彼人眼见色已,不取于相,不取细相。因为他的眼根若不防护而住,则为贪、忧、诸恶、不善法所侵入,故彼防护而行道,保护眼根,作眼根律仪。如是耳闻声已……鼻嗅香已、舌尝味已、身触所触已,意知法已,不取于相………乃至意根律仪”,这样说的为“根律仪戒”。

其次,舍离由于违犯为活命之因而制定的六种学处(所起的邪命)以及(离弃)由诡诈、虚谈、现相、嗔骂示相、以利求利等恶法所起的邪命,为“活命遍净戒”。

“如理抉择,为防寒冷应用衣服”的表现,是说清净决择而后应用四种资具,故名“资具依止戒”。

现在对这第四种四法的句子次第解释如下:

  (1)别解脱律仪戒

“此”,即于此佛教中。

“比丘”,因为能见轮回的怖畏,或为穿着截割破布等的意思,所以他得这样的通称,即以别解脱律仪防护由信出家的善男子。

“以别解脱律仪防护”,这里的别解脱律仪即是学处戒。因为守护者得以解脱及离恶趣等苦,故名“别解脱”。律仪即防护,是依身语的不犯为名。别解脱自己便是律仪,所以名为“别解脱律仪”。以别解脱律仪而防护,为“以别解脱律仪防护”。“防护”是保持及具备的意思。“住”为行止之意。

“正行与行处具足”等意义,当知在圣典中已有叙述。即所谓:“正行与行处具足,先说正行,有不正行与正行。什么是不正行?由于身的违犯、语的违犯,身语的违犯,是名不正行。亦可说一切的恶戒为不正行。兹或有人,(为了生活的某种目的)以竹布施、以叶布施,或以花、果、盥洗的粉及齿木等布施,或说谄谀语,或说豆汤语,或以抚爱(抚爱他人的孩子),或为走使传讯,或以种种为佛陀所唾弃的不正当的生活手段以营求其生活,都称为不正行。什么是正行?身不违犯,语不违犯,身语不违犯,是名正行。亦可说一切的戒律仪为正行,兹或有人,不以竹布施,不以叶、花、果、盥洗之粉及齿木等布施,或不说谄谀语,不说豆汤语,不为走使传讯,不以种种为佛陀所唾弃的不正当的生活手段以营求其生活,都称为正行。

次说行处,亦有行处与非行处。什么是非行处?兹或有人,行于淫女处,或行于寡妇、成年处女、黄门(阴阳男女及宦官)、比丘尼及酒肆之处,或与国王、大臣、外道及外道的弟子等俗人作不适当的交际而住,或与那些对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无信仰、无欢喜、不供泉水(如无水之井不能供给所需)、骂詈谗谤、不欲他们得利益、不欲其适意、不欲其有瑜伽安稳的俗人相依亲近往来者,名非行处。什么是行处,兹或有人,不行于淫女处……”不行于酒肆之处,不与国王……外道的弟子等俗人作不适当的交际而住,或与那些对于比丘……优婆夷有信仰、欢喜、能供泉水(可以满足需求的)、爱袈裟的光辉、喜比丘等出入、欲比丘等得利益……欲其有瑜伽安稳的俗人相依亲近往来者,名为行处。能够具足、正具足、达、正达、成就、正成就、圆满这样的正行和行处,所以称为“正行与行处具足”。

其次当知正行与行处具足也可这样说:即不正行有身语二种。

什么是身不正行?兹或有人,在僧众中,不思尊敬长老比丘,挥开他们冲进去立,冲进去坐,在前面立,在前面坐,在高座坐,用衣缠头而坐,站立说话,挥手说话,诸长老比丘没有穿履经行,他却穿履经行,长老在低经行处经行,他在高经行处经行,长老在普通的地上经行,他在经行处经行,或者侵害长老的位置而立,侵占其座位而坐,又拒绝新学比丘于座位之外,在向火的房中不咨询长老比丘而自添薪火,关闭门户,在水浴场上亦冲开长老比丘行下去,先下去,冲进去沐浴,先沐浴,冲上来,先上来,进入村落人家,冲进长老比丘而行,在前行,超越长老比丘的前面去行,有家庭主妇和少女们坐在那里的秘密隐藏的内室,他突然闯入,触摸小孩子的头,是名身不正行。

什么是语不正行?兹或有人,在僧众中,不思尊敬长老比丘,不咨询而自说法,解答问题,诵波罗提木叉戒,站立说话,挥手说话,进入村落人家对妇人或少女们这样说,某名某姓门下有些什么?有粥吗?有饭吗?有硬食吗?我们有什么喝的呢?有什么吃的呢?有什么吞啖的呢?有什么东西送给我们吗?象这样的拉杂空谈,名为语不正行。

其次当知和上面相反的为正行。如有比丘,尊敬顺从长上,具有惭愧、整齐庄严的穿着(内衣和外衣)、正当的前进、后退、前视、旁视及屈伸其肢体、眼睛下视、威仪具足,掩护六根门头,饮食知量,常事醒觉,具备正念正知,少欲知足,常勤精进,对于诸等正行完全诚意恭敬尊重而住,是名正行。如是当知先为正行。

其次行处:有近依行处,守护行处,近缚行处三种。

什么是近依行处?具足十论事之德的善友为近依行处。因为依他可以闻所未闻、已闻的更明白,解决疑惑,矫正意见,安息其心,或者跟他学习可以增信,亦得增长戒、闻、舍、慧,故称近依行处。

什么是守护行处?兹有比丘,进入村落行于道上,收缩眼界仅见眼前一寻之地,善加防护而行,不见象(兵),不见马(兵)、车(兵)、步(兵)、妇女、男人,不看上,不看下,不视四方和四维而行,是名守护行处。

什么是近缚行处?便是约束其心于四念住中。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比丘行处,什么是你们的世袭传承?便是四念住”。是名近缚行处。

这样的正行和行处具足圆满,故说“正行与行处具足”。

“对于微细的罪过亦见其怖畏”,便是对于无意而犯的众学法及生起不善心等的微细罪过,亦能见其怖畏。

“受持与学习诸学处”,便是对于任何应当学习的学处都正持学习。

这里,“以别解脱律仪防护”,是依于人而决定为说别解脱律仪的。其次“正行与行处具足”等的一切,都是关于如何圆成行道者的戒,当知是为示行道而说的。

  (Ⅱ)根律仪戒

继前文之后又说:“彼人眼见色已……”等等,是显示根律仪戒。

“彼人”,是指坚持别解脱律仪戒的比丘。

“眼见色已”,是由于有见色能力的眼识而见色已的意思。然而古人说:“无心故眼不能见色,无眼故心亦不能见色:当(眼)门与所缘(之境)相接的时候,由于以眼净色为依止(而起)的心才能见色”。这种说法好象真的为见的原因论,正如有人(说射箭)说“我以弓射”一样。是故以眼识见色已便是这里的正确意义。

“不取于相”,便是对于男女相,净相(可悦相)等而能生起烦恼的一切事相不取着,而止于他真实所见的。

“不取细相”,便是对于能使烦恼显现而得通名为细相的手、足、微笑、大笑、语、视等种种相不生取着,他仅见其所见的真实部分,犹如住在支提山的大帝须长老一样。

据说:长老从支提山来阿努罗陀补罗乞食,有一位良家妇女和她的丈夫争吵了以后,装饰得象天女一样美丽,早晨从阿努罗陀补罗城内出来向她的娘家走去,在中途碰见了长老,生颠倒心,向他大笑。当时长老想:“这是什么”?于是向她一看(看见了她的笑口的牙齿),便对她的牙骨部分作不净想,证得阿罗汉果。于是他说:

看见了她的齿骨,

随念于以前所修的不净之想,

长老就站在那里,

证得了阿罗汉果。

这时,她的丈夫亦从同一路上追寻而来,看见了长老问道:“尊者,你看见什么妇女吗”?长老说:

我不知道是男是女,

向这路上走去,

但见一堆骨聚,

行于这平平的大路。

“因为他的眼根若不防护”,是说因为不以念之窗防护眼根及关闭眼门的人,便为贪等法所侵入所系缚。“彼防护而行道”,是说以念窗关闭他的眼根而行道。若能如是行道者,即名“保护眼根,作眼根律仪”。

仅在眼根中,实无任何律仪或不律仪可说,在眼净色所依亦无有念或忘念生起。当所缘之色现于眼前之时,经过有分(识)二次生灭之后,便起了唯作意界的转向作用,经过一生灭之后,便有眼识的见的作用,自此有异熟意界的领受作用,其次有异熟无因意识界的推度作用,其次有唯作无因意识界的确定作用,经过一生灭之后,便起速行的作用了。这里在有分,转向(乃至确定)等的任何作用阶段都没有律仪或不律仪可说。但在速行的刹那,如果生起恶戒,或忘念、无智、无忍、懈怠,便为不律仪,如是发生而说他为眼根不律仪。

何以故?因为那时眼门没有守护了,则有分与转向等的路线亦无守护。譬如城市的四门若无守护,虽然城内的家门、仓库、内室等善加守护,但城中的一切财货实无保障,因诸盗贼可从城门而入市内恣其所欲而作故。同样的,如果在速行的阶段起了恶戒等,则那时成为不律仪,眼门便无守护,于是有分及转向等的路线亦无守护了。若在速行时生起戒等,则眼门有了守护,于是有分及转向等的路线也有了守护。譬如城门若能善加守护,虽然城里的家门没有守护,但市内的一切财货亦善能保障,因为城门紧闭没有盗贼可以进去了。同样的,若在速行的阶段生起戒等,则眼门有所守护,于是有分及转向等的路线也有守护了。故在速行的刹那而生起律仪,名为眼根律仪。

“耳闻声已”等其义亦尔。

如是当知业已略说以回避取着色等烦恼随缚相为特相的根律仪戒。

  (Ⅲ)活命遍净戒

今于根律仪戒之后而说活命遍净戒。“为活命之因而制定的六种学处”如下:“(一)恶欲者,为欲所败者,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实无所得而说得上人法,犯(第四)波罗夷罪。(二)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而作媒介者,犯(第五)僧残罪。(三)为活命因而如是公开的说:“住在某精舍中的那位比丘是阿罗汉”,犯偷兰遮罪(舍堕)。(四)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无病比丘,为了自己而用意令作美味而食者,犯(第三十九)单堕罪。(五)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无病比丘尼,为了自己而用意令作美味而食者,犯(第三)悔过罪。(六)为活命因及活命原由,无病,但为了自己而用意令作汤或饭而食者,犯恶作罪”。这便是制定的六学处。

“诡诈”等,在圣典中这样解释:“什么是诡诈?即为利养、恭敬、名誉所执着的恶欲者、为欲所败者,所谓以拒绝资具,或以迂回之说,或以威仪的装束,做作,矫饰,颦眉,蹙额,诡诈,虚伪,欺诈,是名诡诈。

什么是虚谈?即为利养、恭敬、名誉所执着的恶欲者、为欲所败者,对于他人无问虚谈、虚谈、极虚谈、赞虚谈、极赞虚谈、缠络语、极缠络语、举说、极举说、随爱语、谄谀语、豆汤语、养育状,是名虚谈。

什么是现相?即为利养、恭敬、名誉所执着的恶欲者、为欲所败者,对于他人示相、示相业、暗示、暗示业、迂回谈、曲折说,是名现相。

什么是嗔骂示相?即为利养、恭敬、名誉所执着的恶欲者、为欲所败者,对于他人怒骂、侮蔑、呵责、冷语、极冷语、嘲笑、极嘲笑、恶口、极恶口、恶宣传、阴口,是名嗔骂示相。

什么是以利求利?即为利养、恭敬、名誉所执着的恶欲者、及为欲所败者,将此处所得之物拿到彼处,或将彼处所得之物拿到此处,如是以(甲)物而希求、贪求、遍求、希望、贪望、遍望于(乙)物,是名以利求利”。

当知这些圣典的文句亦有如下的意义。先释关于诡诈的一节:“利养恭敬名誉所执着者”,是执着希求于利养恭敬及名誉的意思。“恶欲者”,是无道德而欲示其有道德者。“为欲所败者”,是为欲所击败而被征服的意思。此后的拒绝资具、迂回之说、假肃威仪的三种诡诈之事,因为是来自《大义释》,所以现在来显示此三事也用所谓拒绝资具等开始而加以说明。

兹有欲以衣服等作布施者,他(比丘)的心里虽然很想那些东西,但因本于他的恶欲而加以拒绝,等到知道了诸居士业已笃信自己,并且他们屡屡这样说:“啊!尊者少欲,不欲接受我们的任何东西,如果他能接受一点什么,实为我们的极大功德”,于是用种种方法去表示为了怜悯他们的愿望而接受他拿来的上等的衣服等物。此后便使居士们惊喜,甚至用车辆运东西来供养了。当知是名拒绝资具诡诈事。即如《大义释》中说:“什么称为拒绝资具诡诈事?今有居士,邀请比丘,以衣服、饮食、住所、医药作供养,然彼恶欲者,为欲所败者,因为欲求更多的衣服……等,所以拒绝接受他们所施的衣服、饮食、住所及医药,而且这样说:“沙门为什么要用高价衣服?最适合于沙门的是从坟墓、垃圾堆或店前拾集所弃的碎布来作僧伽梨衣穿。沙门为什么要用上等的饮食?最适合于沙门的是以行乞一团之食来维持其生命。沙门为什么要用上等的住所?最适合于沙门的是在树下或露地而住。沙门为什么要用高贵的医药?最适合于沙门的是用牛的尿或一片诃梨勒果作药品”。于是他便穿粗糙的衣服,吃粗糙的饮食,受用粗糙的住所,受用粗糙的医药。使居士们知道了他这样说:“此沙门是少欲知足者,隐居者,不与众杂住者,勤精进者,头陀行者”。如是他们便常常邀请而供以衣服等受用之物。他便这样说:“具信善男子,三事现前,必生多福,即有信现前,有所施之物现前,有应施之人现前,具信善男子必生多福。你们便是有信者,并有所施之物在此,又有我是受者。如果我不接受你们的,你们便无福德了。然而我实不需此等东西,但为怜悯你们,只好收受了”。此后则许多衣服、饮食、住所、医药也都收受了。谁是这样颦眉、蹙额、诡诈、虚伪、欺诈的,便是称为拒绝资具的诡诈事”。

恶欲者为欲表示自己证得上人法,用种种的说法而令人惊喜,称为迂回之谈的诡诈事。即所谓:“什么称为迂回之谈的诡诈事?今有恶欲者、为欲所败者,欲求人们恭敬,假依圣人的法语作如是说:“穿这样衣服的沙门,则为一大有能力者。用这样的钵、铜碗、水瓶、滤水囊、钥、带、履等的沙门为一大有能力者。有这样的和尚,阿阇黎,同一和尚同一阿阇黎的朋友、知己、同伴的沙门,为一大有能力者。住这样的精舍、半边屋(仅盖半边的)、台观(筑于高处而方形的)、大厦(一种长而有上层房室的大厦)、石窟(自然的)、洞穴(人造而有门的)、小屋、重阁、望楼(可瞭望的)、圆屋(多角形的)、长屋(仅有一堂一门的长屋)、集会所、假屋(临时盖的房屋或礼堂等)、树下,则彼沙门实为一大有能力者”。或者此等为恶所染者,屡屡颦蹙、大事欺诈、饶舌不已,故意说些甚深、秘密、微妙、隐微、出世间、空相应的议论,然后连接他的议论而假以口头恭敬于人说:“这样的沙门,实已得住禅定”。象这样颦眉、蹙额、诡诈、虚伪、欺诈的,便称为迂回之谈的诡诈事”。

其次恶欲者为求恭敬,假以威仪令人惊异,便是假肃威仪诡诈事。即所谓:“什么称为威仪诡诈事?今有恶欲者、为欲所败者,为求恭敬,并以为如此做法可能获得人们的恭敬,便假肃行、住、坐、卧,好象有深切愿求(圣果)似的行、住、坐、卧,又好象深入三昧似的行、立、坐、卧,或者故意在人们看见的地方修禅定,象这样作威仪的装束,做作、矫饰、颦眉、蹙额、诡诈、虚伪、欺诈,便称为威仪诡诈事”。

这里的“称为拒绝资具”,是所谓拒绝资具或者仅以名为拒绝资具的意思。“迂回之说”是用近乎说法的意思。“威仪”即四威仪(行住坐卧)。“装束”是预先的布置或尊重的布置。“做作”是形式的布置。“矫饰”是加以完善布置(装模作样)而令人喜乐的状态。“颦眉”、为了表示他是高度的精勤而故作颦眉之状及收缩其嘴脸。常作颦蹙的状态为“蹙额”。“诡诈”为欺骗。诡诈的制造为“虚伪”。作诡诈的状态为“欺诈”。

对于“虚谈”的解释:“无问虚谈”,例如他看见了俗人来到精舍,便如是先作空谈:“你为什么目的到这里来?邀请比丘吗?如果这样,你先回去,我将取钵随后而来”;或作自我介绍说:“我名帝须,国王信仰我,某某等大臣也很信仰我”,象这样的自说即为无问虚谈。“虚谈”是被人询问之后而说象前面这些话。深恐居士们有恶感,屡屡让他们有说话机会而作巧妙的虚谈为“极虚谈”。如说“大富者、大船主、大施主”等抬举的虚谈为“赞虚谈”。由各方面来作抬举的虚谈为“极赞虚谈”。“缠络语”,如说:“优婆塞啊!上年此时,你曾作尝新的布施,现在你为什么不作供施呢”?用这样的话重重的缠而裹之,直至他这样的回答:“尊者,我们要供施的,不过未得机会而已”。或者见人手拿甘蔗,便问道:“优婆塞啊!这甘蔗从哪里拿来的”?“尊者,从甘蔗田里拿来的”。“那甘蔗是甜的吗”?“尊者,这要尝了之后才能知道的”。“然而叫你把甘蔗送给我,这话是不合于比丘说的”。用这种纠缠的话去裹住所欲推辞的人,名为缠络语。从各方面重重应用缠络语为“极缠络语”。如说:“这家人只知道我,如果他们有所布施之物,只有给我的”,象这样抬举的表示为“举说”。特罗根达利迦故事亦可在这里解说。从各方面常作抬举之说为“极举说”。“随爱语”,为不顾是否契合于理或契合于法,只是说些令人喜爱的话。“谄谀”是卑下的行动,说话时总是把自己放得极低的地位。“豆汤语”,意为象豆汤一样,譬如煮过的绿豆,有些是不可能煮熟的,其余的则熟了,同样的,他说的话,有一部分是真的,其余的却是虚妄的,这样的人称为豆汤者,他的状态就象豆汤一样。“养育状”,意为养育的状态,他好象家庭的乳母,用腰或背而抱负。其养育的行为是养育业,其养育的状态为养育状。

关于“现相”一节的解释:“示相”是用身口的动作而促使别人生起以资具供养之想。譬如看见来人手持饮食,便问道:“你得了些什么可吃的吗”?以此等暗示的动作而希求所需的为“示相业”。“暗示”,是说些与布施资具有关的话。“暗示业”,好象他看见放犊牛的牧童问道:“这些犊子是母牛的乳犊,还是吸薄酪的犊”?“尊者,它们还是乳犊啦”!“唔!恐怕不是吧?如果它们是乳犊,则比丘亦可获得其母牛之乳的”,由于这些暗示的动作促使牧童们归告其父母而供以牛乳。“迂回谈”,是相近之说。这里当举一位与一人家很亲近的比丘故事以示此意。据说:一位和某人家很亲近的比丘,欲求饭食而进入他的家中坐着。主妇看见了他不欲给以饭食而故意地说:“一点米也没有了啊”!但她装着要借米的样子跑到邻家去了。于是这比丘便入内室去看看,在门角里发现了一些甘蔗,瓮中有砂糖,篮中有一块盐干鱼,缸中有米,瓶中有酪,他见了之后依然跑出来坐于原处。未几,主妇回来说:“没有借得米啦”!比丘说:”优婆夷,今天我曾见一预兆,知道不能获得午餐的”。“尊者,怎样的”?“我曾见一条象那门角里的甘蔗一样的蛇,为了要打它,找了一块象那瓮中的砂糖一样的石头,当打它时,那蛇鼓胀其颈恰如篮中的盐干鱼一样,张口欲去咬那块石头而暴露的牙齿恰如那缸中的米一样,由于它的愤怒而流出的毒液正如那瓶中的乳酪一样”。她想:“实在无法欺瞒这秃头了”!于是便给他甘蔗、煮饭、烧鱼并给以糖及酪等的一切。作此等相近之说而欲有所得的为“迂回谈”。“曲折说”,老是曲曲折折的盘绕而说,直至获得他所需求的为止。

对于“嗔骂示相”一节的解释:“怒骂”即以十种怒骂事而怒骂。“侮蔑”即说轻蔑侮辱的话。“呵责”为举人的过失而叫他“不信者、不信乐者”等语。“冷语”,如说“不要在这里说这话”等的冷语。从各方面举出根据及理由而冷言之为“极冷语”。或者看见不肯布施的人说“施主呀!”等的冷言为“冷语”。若说“大施主呀!”等的极冷之言为“极冷语”。“什么是此人的生命?他是食种子者”,如是讥笑于人为“嘲笑”。“你说此人不肯布施吗?他时常能送给你一句“没有”的”,如此极度讥讽人家为“极嘲笑”。公开骂人为吝啬者或无可赞美者是“恶口”。从各方面而恶口者为“极恶口”。“恶宣传”,他以为“别人将会恐怖我的恶批评而布施我的”,于是从家至家,从村至村,从地方至地方的从事恶宣传。“阴口”,意为当面给以甜言蜜语,背后则恶意诋毁,犹如不见其面时,便吃他的背肉,故名阴口。此等名为“嗔骂示相”,因为他刮去别人的善德,象用一竹片刮去身上所涂的膏药一样,或如捣碎各种香料而求取香味,他以捣碎他人的善德而求取利益,故名嗔骂示相。

对于“以利求利”一节的解释:“求”是追寻之意。“从此处所得之物”,意为从此户人家所得的东西。“彼处”,指那户人家而言。“希求”为欲求。“贪求”为追求。“遍求”为再再追求。这里当提及某一比丘的故事:他从最初的人家获得所施的食物,分送给这里那里的人家的孩子们,终于获得了乳粥而去。希望,即希求等的同义语,如是则希求为“希望”,贪求为“贪望”,遍求为“遍望”。

这便是诡诈等的意义。

现在来说“等恶法”:这里的“等”字,即“或有沙门、婆罗门、彼等食信施食,依然用下贱的伎俩而生活于不正的生活中,如相手、占卜预兆、谈天地变易、占梦、看相、占鼠咬破布、火供、匙的献供”等,如《梵网经》中所包摄的种种恶法。

如是由于违犯为活命之因而制定的六学处(的生活)及以诡诈、虚谈、现相,嗔骂示相、以利求利等诸恶法所维持的生活为邪命,若能离此诸种邪命,即名活命遍净戒。

再来解释(活命遍净的)语义:依此来生活为“活命”。那是什么?即努力寻求于资具。“遍净”为遍达于净性。遍净的生活为“活命遍净”。

  (Ⅳ)资具依止戒

此后(如理抉择,受用衣服,仅为防护寒热,防护虻、蚊、风、炎、爬行类之触,仅为遮蔽羞部。如理抉择,受用团食,不为嬉戏,不为骄慢,不为装饰,不为庄严,仅为此身住续维持,为止害,为助梵行,如是思惟:“我乃以此令灭旧受(之苦),不起新受(之苦);我将存命、无过、安住”。如理抉择,受用床座,仅为防护寒热,防护虻、蚊、风、炎、爬行类之触,仅为避免季候之危,而好独坐(禅思)之乐。如理抉择,受用医药资具,仅为防护生病恼受,而至究竟无苦而已。是说资具依止戒。

(一、衣服)“如理抉择”,是知道以方便之道去抉择、善知观察之意。这里所提示的“为防寒冷”等的观察,便是如理抉择。“衣服”是指内衣等的任何一种。“仅”是表示区限目的之辞,修行者使用衣服的目的,仅限于防护寒冷等,别无他意。“寒”是由自身内界的扰乱(内四大不调)或由外界气候变化所起的任何一种寒冷。“防护”即防止,意为除去寒冷而使身体不生疾病;因为寒冷侵害其身,则内心散乱,不能如理精勤,故世尊听许使用衣服以防护寒冷。这种说法亦可通用下面各句(此后只说明其不同之处)。“热”为火热,如森林著火等所生的热。“虻蚊风炎爬行类之触”。这里的“虻”是啮蝇和盲蝇。“蚊”即蚊子。“风”是有尘及无尘等类的风。“炎”是阳光的炎热。“爬行类”即蛇等匍匐而行的长虫。“触”有啮触及接触二种。若披衣而坐者则不受此等之害,在这种情形下,故为防护彼等而受用衣服。

其次更提“仅”字,是再决定区限使用衣服的目的。遮蔽羞部是使用衣服的决定目的,其他的目的是有时间性的。“羞部”是他们(男女)的隐秘之处,因为暴露此等部分,则扰乱及破坏于羞耻,以其能乱羞耻,故名羞部。其羞部的遮蔽为遮蔽羞部,有些地方亦作遮蔽于羞部。

(二、食物)“团食”即指各种食物。由于彼比丘的行乞而一团一团的落在钵内的各种食物为团食,或一团团的降落故为团食,即指从各处所受的施食。“不为嬉戏”,不象乡村的孩子那样专为嬉戏游玩。“不为骄慢”,不象拳师和力士等那样为的骄态,亦即不为勇力的骄态及强壮的骄态。“不为装饰”,不象宫女、妓女等为的需要装饰,需要其肢体的丰满艳丽。“不为庄严”,不象优人舞女那样为着皮肤的色泽光润美丽。进一层说,“不为嬉戏”,是舍断痴的近因。“不为骄慢”,是舍断嗔的近因。“不为装饰,不为庄严”,是舍断贪欲的近因。又“不为嬉戏,不为骄慢,是阻止生起自己的结缠。“不为装饰,不为庄严”,是阻止他人的结缠生起。这四句亦可说为弃舍沉溺于欲乐及不如理的行道。

更提“仅”字之意已如前说。“此身”,即此四大种(地水火风)所成的色身。“住续”,是使其继续存在之意。“维持”是不断的活动或长时存续之意。因彼(比丘)受用食物以住续及维持其身体,犹如老屋之主(以支柱)支持其屋,或如车主涂油于车轴一样,并非为嬉戏,为骄慢,为装饰,为庄严的。且住续与命根同义,所以为此身住续维持,亦可以说为使此身的命根继续存在。“为止害”,这里的“害”是为饥饿所恼害。比丘受用食物以除饥饿,犹如敷药于疮伤之处和对治寒暑等一样。“为助梵行”,是为助益全佛教的梵行及道的梵行。于是行道者之受用食物,是为借助体力而勤修于三学(戒定慧),以渡有的沙漠;或者为了勤修梵行而受用食物,犹如为渡沙漠(绝粮)的人而食其子之肉,如渡河者以筏,渡海者用船一样。“我乃以此令灭旧受,不起新受”,是说他这样想:“我现在受用这种食物,为令除灭旧受的饥饿之苦,并不由于无限的食下去而生起新的苦受,不象食之过多而借助他人之手拉他起立,食之鼓腹以致不能穿衣,食之过多而跌卧在那里,食之充满至颈能为乌鸦啄取,食至呕吐而犹食的任何一种婆罗门那样、我实如病者用药一样”。或者现在因不适当及无限量的饮食所生起的苦痛是由于宿业之缘,故称“旧受”;我今以适当及适量之食,灭彼旧受之缘,而除旧受之苦。由于现在作不适当受用所积聚的业,将产生未来的新受之苦,故名“新受”;我今以适当的受用,则新受的根本不再生起,而新受的苦痛也不生了。当知这也是这里的意思。以上二句是显示采取适当的受用,舍断沉溺于苦行,不离于法乐。

“我将存命”,是他在受用食物之时作如是想:以有益适量的受用,则无断绝命根及破坏威仪的危险,所以我的身体将依食物而生存,犹如长病之人而受用医药一样。

“无过,安住”,由于避去不适当的遍求领取及食用故“无过”;由于适量的食用故“安住”。或无因不适当及无限量的食缘而发生的不愉快、欲睡、呵欠伸腰、为识者所呵责等的过失为“无过”;由于适当适量的食缘而增长其身力为“安住”。或者避免随其意欲而食之满腹,或弃横卧之乐、展转侧卧之乐,睡眠之乐等为“无过”;由于少食四五口(不过饱),使四威仪相应而行道为“安住”。故我受用食物。正如这样说:

少食四五口,汝即当饮水,

勤修习比丘,实足以安住。

这(存命、无过、安住三句)是说明中道为(食的)根本目的。

(三、床座)“床座”,即卧所与坐处。无论在精舍或半边檐的盖屋中所卧的地方为卧所;无论什么座席为坐处。把它们合成一起而说为床座。“为避季候之危,而好独坐(禅思)之乐”,以气候而有危险故为季候之危。为除去气候的危险及好独坐(禅思)的快乐,当以受用床座而得消除能使身体害病心地散乱的不适当的气候,故说为除季候之危及好独坐(禅思)之乐。虽然为避季候之危,即指除去寒冷等而言,但前面衣服的受用,是以遮蔽羞部为主要目的,为防寒暑等仅为某些时间而已,可是受用床座是以避免季候的危险为主要目的。季候之意已如前说。危险有显明和隐匿的二种:狮子猛虎等为显明的危险,贪嗔等为隐匿的危险。若无守护(如住树下等而有显危)及见不适当的色等(有隐险),则未免危害,而彼比丘既知如是观察而受用床座,此乃如理抉择……为避季候之危而受用。

(四、医药)“医药”(病者的资具药品),这里的资具是治病之义,亦即与适合同义。由医生的工作所配合的为药。病人的资具即药,故病者的资具药,即指医生所配合的任何适用于病人的油蜜砂糖等而言。其次品字,在“以七种城市的戒备而善防护”等的意义中,则作防备说。又在

“此车有戒的庄严,

有定的轴勤的轮”

等的意义中,则作庄严说。又在“出家者当集此等生活的资具等的意义中,则作必需品说。在本文中,当取必需品和防备之义。以病者所需的药为防备生命,因为是保护其生命不给以生病灭亡的机会之故。同时以必需品得能长期生活,故说为防备。如是以病者所需的药和防备品,说为病者的资具药品。病者的资具药品(医药)即指医生为病者所配合的任何适用的油蜜砂糖等而防备其生命者。

“生”为生长或发生之意。“病恼”,恼是四界的变动(四大不调),因为从界的变化而生起疥癞发肿脓疱等,故称病恼。“受”是苦受,即不善异熟受,而为病恼受。“至究竟无苦”,即至究竟不苦,是为直至断除一切病苦(而受用医药)之意。

如是简要的如理抉择受用资具的特相,即为资具依止戒。其(资具依止的)语义如次:因为人类的来去活动是依赖于受用衣服等,故名资具。依止于资具,故称资具依止。

(杂论四遍净戒)

(一、别解脱律仪戒的成就)如是在四种戒中的别解脱律仪,须依于信而成就。由信而成,因为制定学处是超越于声闻之权限的,如佛曾拒绝其弟子(关于制戒)的请求,可为这里的例证。所以全部佛制的学处必须由信而受持,甚至不顾其生命而善成就之。即所谓:

如鸡鸡鸟护卵,牦牛爱尾,

如人爱子,保护他的独眼。

非常的谨慎与尊重,

护戒也是这样的。

他处又说:“大王啊!我为声闻制定的学处,我的声闻弟子们纵有生命之危亦不犯”。在这里,当知在森林中为盗贼所捆缚的故事:据说在(雪山边的)摩诃跋多尼森林中,有一长老为盗贼用黑藤缚住,放倒地上,那长老便倒在那里七天,增长他的毗钵舍那(观),得证阿那含果,并在那里命终,得生梵天。

 

另一位在铜鍱洲的长老,为盗贼用蔓草缚住,放倒地上,恰遇林火烧来,未断蔓草时,便起毗钵舍那,得证等首阿罗汉果而入涅槃。后来长部诵者无畏长老和五百比丘来到这里看见了,才把他的身体荼毗(火葬)了,并建塔庙供养。所以另一位具信的善男子说:

宁失身命,要使别解脱清净,

不破世界主所制的戒律仪。

(二、根律仪戒的成就)正如别解脱律仪的依于信,而根律仪则依于念而成就。依念而成,因为由于念的坚定,则诸根不为贪欲等所侵袭。故说:“诸比丘!宁为燃烧热烈辉焰的铁棒而触其眼根,亦不于眼所识的诸色而执取其(男女净等的)细相”,这是说善须忆念燃烧的教理,而善成就其根律仪戒,以不忘念去制止依于眼门等所起的(速行)识对于色等境界而执取于(男女等净)相,为贪欲所侵袭。然而(根律仪戒)若不如是成就,则别解脱律仪戒亦不能长时存在,犹如没有留意筑以栅围的谷田(将为畜等所侵害)一样。又如敞开大门的村落,随时可为盗贼所袭,若无根律仪戒,则亦随时可为烦恼贼所害。亦如不善盖的屋为雨漏所侵,而他的心则为贪欲所侵入,所以这样说:

对于色声味香触,

当护你的一切根。

若对色等门开而不护,

譬如盗劫村落而为害。

譬如恶盖屋,必为雨漏侵,

如是不修心,将为贪欲侵。

假使根律仪戒成就,则别解脱律仪戒亦能长时受持,犹如善筑栅围的谷田一样。又如善护大门的村落,则不为盗贼所劫,而他亦不为烦恼贼所害。亦如善盖的屋,不为雨漏所侵,而他的心则不为贪欲所侵入。所以这样说:

对于色声味香触,

当护你的一切根。

若对色等门闭而善护,

譬如盗贼无害于村落。

譬如善盖屋,不为雨漏侵,

如是善修心,不为贪欲侵,

这是最殊胜的教法。心是这样迅速的奔驰,所以必须以不净作意而断已起的贪欲,使根律仪成就。犹如新出家的婆耆舍长老一样。据说新出家的婆耆舍长老,正在行乞之际,看见了一位妇人,生起贪欲之心。于是他对阿难长老说:

我为贪欲燃烧了,

我的心整个地烧起来了。

瞿昙啊,哀愍我吧!

为说良善的消灭法。

阿难长老答道:

你的心烧,因为想的颠倒,

应该舍弃和贪欲相关的净相,

当于不净善定一境而修心,

见诸行的无常苦无我,

消灭你的大贪欲,

切莫再再的燃烧了!

(婆耆舍)长老即除去贪欲而行乞。其次比丘应当完成其根律仪戒,犹如住在乔罗达格大窟的心护长老及住在拘罗格大寺的大友长老。

据说:在乔罗达格大窟中有七佛出家的绘画,非常精美。一次,有很多比丘参观此窟,见了绘画说:“尊者,这画很精美”。长老说:“诸师!我住此窟已六十多年,尚不知有此画,今天由诸具眼者所说,才得知道”。这是说长老虽在这里住这么久,但从未张开眼睛而望窟上。据说在大窟的入口处,有一株大龙树,他亦一向未曾仰首上望,但每年见其花瓣落于地上,而藉知其开花而已。当时国王慕长老之德,曾三度遣使请他入宫受供养,但都遭拒绝了。于是国王便令王城内乳哺小儿的小妇们的乳房都捆缚起来,。加以盖印封锁。他说:“直待长老来此,一切乳儿才得吸乳”。长老因怜悯乳儿,遂来大村。国王闻此消息,便对其臣子说:“去请长老入宫,我要从他受三皈五戒”。长老入宫,国王礼拜和供养之后说:“尊者!今天很忙,没有机会,我将于明天受戒”。并取长老的钵,和王后共同略送一程,然后拜别。但当国王或王后礼拜时,他同样的说:“祝大王幸福”!这样过了七天,其他的比丘问长老道:“尊者,你在国王礼拜时说,祝大王幸福,为什么王后礼拜时也说同样的句子”?长老答道:“我并没有分别谁是国王,谁是王后”。过了七天,国王想道:“何必使长老住在这里受苦呢”?便让他回去。长老回到乔罗达格大窟后,夜间在经行处经行,那住在大龙树的天神执一火炬站于一边,使他的业处(定境)极净而明显。长老心生喜悦,想道:“怎么我的业处今天这样异常的明显”?过了中夜之后,全山震动,便证阿罗汉果。是故欲求利益的其他善男子亦当如是:勿奔放其眼目,

如森林的猕猴,

如彷徨的野鹿,

如惊骇的幼儿。

放下你的两眼,

但见一寻之地:

勿作象森林的猿猴,

那样不定的心的奴隶。

大友长老的母亲,一次身上发生毒肿,便对她的女儿出家的比丘尼说:“你去将我的病状告诉你的哥哥,要他拿些药来”。她即往告其兄。长老对她说:“我实不知如何采集药根,也不知如何制药;然而我将告诉你一种药:便是我从出家以来,从未以贪心看异性之色而破坏我的诸根律仪。你将我的实语告诉母亲,并祝她迅速病愈。你现在去对母亲优婆夷这样说,同时按摩她的身体”。她回去照样的说了此意。便在那一刹那间,优婆夷的毒肿如泡沫一样地消失了,她的心中无限喜悦,流露这样的话:“如果正等觉者在世的话,必定会用他的网纹之手触摩象我的儿子这样的比丘的头顶”。是故:

今于圣教出家的善男子,

当如大友长老的住于根律仪。

(三、活命遍净戒的成就)如根律仪的依于念,而活命遍净戒当依精进而成就。依精进而成,因为善于励力精进者,能舍邪命故。所以精进于行乞等的正求,得以断除不适合的邪求,受用于遍净的资具,得以违避不遍净,如避毒蛇一样,这样便得成就活命遍净戒。

没有受持头陀支的人,从僧伽与僧集或从俗人由于信乐他的说法等的德而得来的资具,则称为遍净的。由于行乞等而得来的为极清净。若受持头陀支的人,由行乞及由于(俗人)信乐他的常行头陀之德或随顺于头陀支的定法而得来的资具,则称为遍净的。若为治病,获得了腐烂的诃黎勒果及四种甘药(酥、蜜、油、砂糖),但他这样想:“让其他同梵行者受用这四种甘药”,他于是仅食诃黎勒果片,这样的人,是适合于受持头陀支的。他实名为最上雅利安种族的比丘。其次关于衣服等资具,对于遍净活命者,若用示相暗示及迂回之说而求衣食,是不适合的,然而不持头陀行者,若为住处而用示相暗示及迂回之说,是适合的。

为住处而示相,例如他在准备一块土地,在家人见而问道:“尊者!做什么?谁使你这样做”?答道:“谁也没有呀”!象这样的其他形式,名为示相业。暗示,如问优婆塞道:“你住在什么地方”?“尊者!高阁啦”。“优婆塞,比丘不能住高阁吗”?象这样的话,为暗示业。若说:“这里比丘的住处实在太狭小了”,象此等的话为迂回之说。

对于医药方面,一切示相等也是适合的。然而取得的药品,治病痊愈之后,是否仍可服用?据律师说,这是如来许可的,故可以用。经师说,虽不犯罪,但扰乱活命,故断言不可以用。虽为世尊所允许,但他也不作示相暗示及迂回之说等的表示。由于少欲之德等,纵有生命之危,亦仅受用得自示相等以外的资具,这种人称为最严肃的生活者,如舍利弗长老。

据说:一次舍利弗和大目犍连长老同住在一个森林中,修远离行。有一天,他忽然腹痛,非常剧烈。晚上大目犍连长老来访,见尊者卧病,探得病原之后,问道:“道友!你以前是怎样治愈的”?答道:“我在家时,母亲用酥蜜砂糖等混合纯粹的乳粥给我吃了便好”。“道友!如果你或我有福的话,明天可能获得此粥的”。此时一位寄居于经行处末端的树上的天神,听到了他们的谈话,想道:“明天我将使尊者获得此粥”。他即刻跑到长老的檀越的家里,进入他的长子身内,使其病痛,对那些集合的家人说着治疗的方法(附于长子身内的天神而托他的口说的):“如果明天你们准备某种乳粥供养长老,我将离去你的长子之身”。他们说:“纵使你不说,我们也是常常供养长老的”。第二天,他们已准备好粥,大目犍连长老早晨去对舍利弗长老说:“道友!你在这里等着,直至我去乞食回来”。当他进入村落时,那家人看到了,即刻向前接过长老的钵,盛满如前所说的乳粥供养他。长老即表示要走了。可是他们要求长老在那里吃了,然后再装满一钵给他带回去供养舍利弗长老。他回来后,把粥授给舍利弗说:“道友!请吃粥吧”。长老看了说:“很如意的粥,但不知你怎样获得的”?经他思惟之后而知此粥的来由说:“道友目犍连,拿去吧,我不应受用此粥”。目犍连长老并没有想“他竟不吃象我这样的人替他拿来的粥”,听了他的话,即刻拿着钵的边缘把粥倒在一边。当粥倒在地上时,长老的病也好了。以后四十五年间,亦未再生此病。于是他对目犍连说:”道友!纵使把我的脏腑痛出肚子来在地上跳动,也不应该吃那种由于我的语言所表示而得来的粥”。并喜说此颂:

我若吃了由我的语言表示所得的蜜粥,

便是污蔑了我的活命戒,

纵使我的脏腑迸出于肚外,

宁舍身命也不破活命戒。

除邪求,我的心多么自在,

我决不作为佛呵弃的邪求。

食芒果(庵罗果)的鸡跋罗准跋住者大帝须长老的故事,亦可在这里说。总而言之:

由信出家的聪慧的行者,

莫起邪求之心保持活命的清净。

(四、资具依止戒的成就)如活命遍净戒由精进而成就,资具依止戒当依智慧而成就。因为有慧者能见资具的过失与功德,故说由慧成就。是故舍离资具的贪求,依正当的方法而获得的资具,唯有以慧如法观察而受用,方得成就此戒。

这里有获得资具时及受用时的两种观察,当收受衣服等的时候,依界(差别想)或依厌(想)的观察,然后用之则无过。在受用时亦然。于受用中合论有四种用法:即盗受用,借受用,嗣受用及主受用。

(1)若破戒之人居然于僧众中坐而受用者,名为“盗受用”。

(2)具戒者若不观察而受用,则名“借受用”。是故每次受用衣服时须作观察,每食一口饭时亦得观察。如在受用时未及观察,则于食前(午前)、食后(午后)、初夜、中夜、后夜当作之。如至黎明尚无观察,便犯于借受用。在每次受用床座时亦当观察。在受用医药时,则具足念缘即可。纵使于领取时业已作念,若于受用时不作念,亦属于违犯。然于领取时虽未作念,若于受用时作念则不犯。

有四种清净法:即说示净、律仪净、遍求净及观察净。此中:说示净为别解脱律仪戒,因为由(佛的)说示而清净,故名说示净。律仪净为根律仪戒,因为由于“我不再如是作”的决心而律仪清净,故名律仪净。遍求净为活命遍净戒,彼以正当的方法而获得资具,能舍于邪求而遍求清净,故名遍求净。观察净为资具依止戒,因为以前述之法观察而得清净,故名观察净。如果他们在收受时未作念,而在应用时作念,亦为不犯。

(3)七有学的资具受用,为“嗣受用”。因为他们是世尊的儿子,所以是父亲所属的资具的嗣受者而用其资具。然而他们毕竟是受用世尊的资具,还是受用在家信众的资具呢?虽为信施之物,但由世尊所听许,所以是世尊的所有物。故知为受用世尊的资具。这里可以《法嗣经》为例证。

(4)漏尽者的受用为“主受用”,因为他们业已超越爱的奴役成为主而受用。

在此等受用中,主受用与嗣受用则适宜于一切(凡圣)。借受用则不适合。盗受用更不必说了。然而具戒者的观察受用,因对治借受用故成为非借受用,属于嗣受用。以具戒者具备诸戒学,故得名为有学者。在这些受用中以主受用为最上。是故希求于主受用的比丘,当依上述的观察方法而观察受用,以成就于资具依止戒。如是作者为作其所应作者。故如是说:

胜慧声闻已闻善逝所说法,

对于团食精舍与床座,

除去僧伽黎衣的尘垢的水,

必须深深的观察而受用。

是故对于团食精舍与床座,

除去僧伽黎衣的尘垢的水,

比丘切勿染著此等法,

犹如露珠不著于荷叶。

由他之助而得布施的时候,

对于硬食软食及诸味,

应常观察而知量,

犹如涂药治疮伤。

如渡沙漠食子肉。

亦如注油于车轴。

但为维持于生命,

如是取食莫染着。

为成就资具依止戒的(僧护长老的)外甥僧护沙弥的故事,亦当在这里叙述,他以正当的观察而受用是这样的:

我食沙利冷米粥,和尚对我说:

“沙弥,勿无制限烧你的舌头”!

我闻和尚之语心寒栗,

即于座上证得阿罗汉。

我的思惟圆满犹如十五的夜月、

诸漏已尽,自此更无后有了。

是故那些欲求苦的灭尽者,

亦应如理观察受用一切的资具。

这是别解脱律仪戒等四种。

上面为杂论四遍净戒。

(五)(五法)于五种分中:(1.制限遍净,无制限遍净,圆满遍净,无执取遍净,安息遍净)第一须知未具足戒等五种义;即如《无碍解道》中说:“(1)什么是制限遍净戒?未具足者受持有制限的学处,为制限遍净戒。(2)什么是无制限遍净戒?已具足者受持无制限的学处,为无制限遍净戒。(3)什么是圆满遍净戒?与善法相应的善良凡夫,有学以前的(三学)圆具者,不顾身命及舍身命而受持学处者(的受持学处),为圆满遍净戒。(4)什么是无执取遍净戒?七有学(的学处),为无执取遍净戒,(5)什么是安息遍净戒?如来的声闻弟子漏尽者,缘觉、如来、阿罗汉、等正觉者的学处,为安息遍净戒”。

 

(1)此中,未具足戒,因在数目上有限制,故为“制限遍净戒”。

(2)已具足者的戒:

九千俱胝又一百八十俱胝,

五百万又三万六千。

正觉者说此等的防护戒,

于律藏中依然是以略门显示戒学的。

依此数目,虽仍有限制,但以无限而受持,亦不为利养名誉亲属肢体生命的条件所限制,所以说“无制限遍净戒”。犹如食芒果的鸡跋罗准跋住者大帝须长老的戒。那长老说:

因爱肢体舍于财,

为护生命舍于肢;

依法而作思惟者,

当舍一切财命肢。

这位善人如是随念不舍,甚至有生命之危的时候亦不犯学处,依这种无制限的遍净戒,他在优婆塞的背上,便得阿罗汉果。所谓:

“不是你的父母与亲友,

因你具戒故他这样做”,

我生寒栗而作如理的正观,

便在他的背上证得阿罗汉。

(3)善人之戒,自从圆具以后,即如善净的明珠及善加锻炼了的黄金一样而极清净,连一心的尘垢也没有生起,实为得证阿罗汉的近因,故名“圆满遍净戒”,犹如大僧护长老和他的外甥僧护长老的戒一样。

据说:大僧护长老,年逾六十(法腊),卧于临死的床上,比丘众问他证得出世间法没有?他说:“我没有证得出世间法”。于是他的一位少年比丘侍者说:“尊者!四方十二由旬之内的人,为了你的涅槃,都来集合于此,如果你也和普通的凡夫一样命终,则未免要使信众失悔的”。“道友!我因欲于未来得见弥勒世尊,所以未作毗钵舍那(观),然而众望如是,请助我坐起,给我以作观的机会”。长老坐定之后,侍者便出房去。当在他刚出来的刹那,长老便证阿罗汉果,并以弹指通知他。僧众即集合而对他说:“尊者!在此临终之时得证出世间法,实为难作已作”。“诸道友!这不算难作之事,我将告诉你真实难作的:我自出家以来,未曾作无念无智之业”。

他的外甥(僧护),在五十岁(法腊)的时候,亦曾以类似之事而证阿罗汉果。

若人既少闻, 诸戒不正持,

闻戒两俱无,因此被人呵。

若人虽少闻,诸戒善正持,

因戒为人赞,闻则未成就。

若人有多闻,诸戒不正持,

缺戒为人呵,闻亦无成就。

若人有多闻,诸戒善正持,

戒与闻双修,因此为人赞。

多闻持法者,有慧佛弟子,

品如阎浮金,谁得诽辱之?

彼为婆罗门,诸天所称赞。

(4)有学的戒不执著于恶见,或凡夫的不著有贪之戒,故名“无执取遍净戒”。如富家之子帝须长老的戒一样。长老即依如是之戒而证得阿罗汉的,他对怨敌说:

“我今告知汝,断我一双足,

若有贪之死,我实惭且恶”。

我如是思惟,如理而正观,

至于黎明时,得证阿罗汉。

有一位重病而不能用自己的手吃饭的长老,卧于自己的粪尿中。一位青年见了叹气说;“啊!多么命苦呀”!大长老对他说:“朋友!我若死于今时,无疑的,可享天福。然而坏了戒而得天福,实无异于舍了比丘学处而得俗家的生活,所以我愿与戒共死”。他在卧于原处对他的病而作正观,获得阿罗汉果,对比丘众而说此偈:

我患于重疾,为病所苦恼,

此身速萎悴,如花置热土。

非美以为美,不净思为净。

满身污秽物,不见谓色净。

臭恶不净身,病摧痛可厌。

放逸昏迷者,善趣道自弃。

(5)阿罗汉等的戒,因一切的热恼安息清净,故名“安息遍净戒”。以上为制限遍净等五种。

(2.断、离、思、律仪、不犯)就第二种五法中,当知杀生的舍断等义。即如《无碍解道》中说:“五戒,为杀生的(1)舍断戒,(2)离戒,(3)思戒,(4)律仪戒,(5)不犯戒。不与取的……邪淫的……妄语的……两舌的,恶口的,绮语的,贪欲的,嗔恚的,邪见的,以出离对爱欲的,以无嗔对嗔恚的,以光明想对昏沉睡眠的,以不散乱对掉举的,以法差别对疑的,以智慧对无明的,以喜悦对不乐的,以初禅对诸盖的,以二禅对寻伺的,以三禅对喜的,以四禅对苦乐的,以空无边处定对色想——有对想——种种想的,以识无边处定对空无边处想的,以无所有处定对识无边处想的,以非想非非想处定对无所有处想的,以无常观对常想的,以苦观对乐想的,以无我观对我想的,以厌恶观对喜爱的,以离贪观对贪的,以灭观对集的,以舍观对取的,以尽观对厚聚想的,以衰观对行作的,以变易观对恒常的,以无相观对相的,以无愿观对愿的,以空观对我执的,以增上慧法观对取坚固执的,以如实知见对痴暗执的,以过患观对爱着的,以决择观对无决择的,以还灭观对结合执的,以须陀洹道对见与(见)一处的烦恼的,以斯陀含道对粗烦恼的,以阿那含道对微细俱烦恼的,以阿罗汉道对一切烦恼的(1)舍断戒,(2)离,(3)思,(4)律仪及(5)不犯戒。如是等戒,是令心至无懊悔,至喜悦,至喜,至轻安,至乐,习行,修习,多作,庄严,具备(定的资粮),眷属(根本因),圆满,一向厌离,离贪,灭,寂静,神通,正觉,乃至涅槃”。

这里的“舍断”,除了上述的杀生等的不发生之外,更无他法可说。杀生等的舍断而住于善法,为确持之义,又不使其动摇,为正持义,此实合于前面所说的确持正持的戒行之义,故名为戒。

关于其他的四法,即杀生等的“离”,彼等的“律仪”,与此(离及律仪)两者相应的“思”及不犯杀生等的“不犯”,都是依心的转起自性而说的。彼等的戒的意义已如前说。这便是舍断戒等的五种。

以上对于什么是戒,什么是戒的语义,什么是戒的相味现起及足处,什么是戒的功德及戒有几种等的问题,业已解答完毕。

  六、什么是戒的杂染

  七、什么是戒的净化

其次当说“什么是戒的杂染?什么是戒的净化”?毁坏等性为杂染,不毁坏等性为净化。

(杂染)于毁坏等性,包摄(一)为利养名誉等因而破戒及(二)与七种淫相应者。

(一)若于七罪聚之首或末而破坏学处者,如割断衣襟一样,他的戒名为“毁坏”。若破其中部学处,如衣断中部,名“切断”戒。若次第而破二三学处的,如于背部或腹部生起了黑红等各异颜色的某种有体色的牛一样,名“斑点”戒。若于这里那里间杂而破学处的,如于体上这里那里带有各异的点点滴滴的彩色的牛一样,名“杂色”戒。这是先说因利养等而破的毁坏等性。

(二)次说与七种淫相应的。即如世尊说:“(1)婆罗门!若有沙门或婆罗门自誓为正梵行者,实未与妇人交接,然而允许妇人为之涂油、擦身、沐浴、按摩、心生爱乐希求而至满足。婆罗门!此亦为梵行之毁坏、切断、斑点与杂色。婆罗门,是名行不净梵行,与淫相应故,我说不能解脱生老死……不能解脱苦。(2)复次婆罗门!若有沙门或婆罗门自誓为正梵行者、实未与妇人交接,亦不许妇人为之涂油……然而与妇人嬉笑游戏,心生爱乐……我说不能解脱苦。(3)复次婆罗门!若有沙门……实未与妇人交接,不许妇人为之涂油……亦不与妇人嬉笑游戏,然而以自己之目眺望妇人之目,心生爱乐……我说不能解脱苦。(4)复次婆罗门!若有沙门……实未与妇人交接……亦不以目相眺,然闻隔壁妇人之笑语歌泣之声,心生爱乐……我说不能解脱苦,(5)复次婆罗门!若有沙门……实未与妇人交接……不以目相眺,亦不喜闻其……泣声,然而追忆过去曾与妇人相笑相语游玩时,心生爱乐……我说不能解脱苦。(6)复次婆罗门!若有沙门……实未与妇人交接……亦不追忆过去曾与妇人相笑相语游玩,然而彼见长者或长者子具备享受于五种欲时,心生爱乐……我说不能解脱苦。(7)复次婆罗门!若有沙门……实未与妇人交接…亦不喜见长者或长者子……之享受,然而愿成天众而修梵行,谓“我以此戒或头陀苦行及梵行将成天人”,于是心生喜乐希求而至满足。婆罗门!此亦为梵行之毁坏、切断、斑点与杂色”。

这便是毁坏等性所摄的为利养等因而破的及与七种淫相应的。

(净化)其次不毁坏等性,包摄于(1)不毁坏一切学处,(2)对于已破而可以忏悔的戒则忏悔之,(3)不与七种淫相应的,(4)忿、恨、覆、恼、嫉、悭、谄 、诳、强情、激情、慢、过慢、骄、放逸等恶法的不生,(5)少欲知足减损烦恼等德的生起,而且不为利养等因而破戒,或因放逸而破者已得忏悔,或者不为七种淫相应及忿恨等恶法所害者,都名不毁坏、不切断、不斑点、不杂色。因彼等(戒)能得无束缚的状态故称自由,为识者所赞叹故称识者所赞,以不执取于爱见故称不执取,能助成近行定或安止定故称定的助成者。是故不毁坏等性为诸戒的净化。

其次当以二种行相成就净化:(1)见破戒的过患,(2)见具戒的功德。

(一、破戒的过患)此中:“诸比丘!恶戒者的破戒,有此等五种过患”,当知这是依于经而显示破戒的过患的。

恶戒者,因恶戒不为天人所喜悦,不受同梵行者所教导,闻恶戒者被呵责时而苦感,闻具戒者被赞叹时而失悔,同时破戒者亦如穿粗麻衣一样的丑恶。若人随于恶戒者的意见而行,他必长时受诸恶趣之苦。恶戒者虽受所施之物,然对于施者实少有价值而得大善果。他如多年的粪坑难使清净,亦如火葬的火把同为僧俗所弃。虽名为比丘实非比丘,如驴随于牛群而行。如大众之敌常受恐怖。如死尸实无共住的价值。虽有多闻之德,但亦不受同梵行者所敬,如婆罗门不敬墓火一样。不能证得胜位,如盲者不能见色。亦无望于正法,如旃陀罗的童子无望于王位。他虽思惟是乐,其实是苦,如《火聚喻》中所说的受苦者一样。即是说因为恶戒者的心染着于五欲的受用及受礼拜恭敬等的乐味,甚至仅仅追忆其过去亦能使心生热恼而受口吐热血的剧苦的程度,所以能见一切行相业报的世尊说(火聚喻):

““诸比丘!你们看见那堆燃烧光辉的大火聚吗”?“看见的,世尊”。“诸比丘!如果抱着那堆燃烧光辉的大火聚而坐或卧,或者抱着手足柔软的刹帝利少女或婆罗门少女及长者的少女而坐或卧,你们觉得那一种较好”?“世尊!当然是抱着刹帝利的少女……而坐或卧较好,抱着……大火聚而卧是多么苦痛啊”!“诸比丘!我今告知你们,如果一位恶戒的,恶法的,不净而有疑惑行为的,有隐蔽之业的,非沙门而装沙门的,非梵行者而装梵行的,内心腐败流落诸漏生诸垢秽的,他实抱着……大火聚而坐或卧比较好。何以故?诸比丘!他虽然因抱大火聚之缘而死去,或受等于死的苦痛,然而他身坏后,不会堕落苦处恶趣恶界与地狱。诸比丘!同样的,如果恶戒者……生诸垢秽者抱着刹帝利少女……而卧,因此他便长时无利而受苦,身坏后,堕苦处恶趣恶界与地狱””。

在《火聚喻》中业已显示受用有关女人的五欲的受苦,尚有相似的说法:

“诸比丘!若有强力男子,用坚固的发绳绞缠比丘的两胫而引擦,先破其皮,次切深皮,再切其肉,肉切而后切腱,腱切而后切骨,直至伤害其髓而止;或者受刹帝利大家、或婆罗门大家及长者大家的礼敬之乐,你们觉得那一种较好?……诸比丘!若有强力男子,用锐利而油光的刀,刺入比丘的胸,或者受刹帝利大家婆罗门大家及长者大家的合掌之乐,你们觉得那一种较好?……诸比丘!若有强力男子,用热烈燃烧而光辉的铁板,包卷比丘之身,或者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的衣服,你们觉得那一种较好?……诸比丘!若有强力男子,用热烈燃烧而光辉的铁叉,叉开他的口,继以热烈燃烧而光辉的铁丸投其口中,烧掉他的唇口舌喉胃肠及肠膜而后从下部出去,或者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的饮食,你们觉得那一样较好?诸比丘!若有强力男子,执他的头和躯干,使坐或卧于热铁燃烧而光辉的铁椅或铁床,或者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的床椅,你们觉得那一种较好?……诸比丘!若有强力男子,执之而颠倒其首足,投入热烈燃烧炽盛的大铁釜中,使他在釜里时沉时浮或左或右的煎沸,或者受用刹帝利婆罗门长者大家信施的精舍,你们觉得那一种较好”?

这些发绳、利刀、铁板、铁丸、铁床、铁椅、大铁釜的譬喻,是显示恶戒者受用礼敬、合掌、衣服、饮食、床、椅、精舍等之苦。是故:

沉溺于欲乐,破戒有何乐?

结果无穷苦,过于抱火聚。

虽受礼敬乐,破戒有何乐?

彼因此受苦,过于引绳锯。

受信众合掌,无戒有何乐?

彼因此受苦,过于利刀刺。

不自调御者,受用衣何乐?

久受地狱苦,火焰铁板触。

无戒受美食,毒如哈罗哈,

因此于长夜,吞咽热铁丸。

无戒用床座,虽苦思为乐,

热铁椅与床,恼苦无穷极。

信施寺中住,破戒有何乐?

因此彼当住,热红大铁釜。

世间导师呵:“破戒如粪土,

具恶有疑行,有漏而内腐”。

不御非沙门,但穿沙门服,

善根自掘害,此生实卑恶。

如欲庄严者,厌离粪与尸,

寂静具戒者,弃彼命何如?

不离诸怖畏,却离诸证乐,

紧闭人天门,登临地狱道。

破戒者破戒,具足诸罪恶,

悲愍者所愍,舍彼复谁属?

如是观察,便是见破戒的过患。

 

(二、具戒的功德)与上述相反的,为见具戒的功德。如次当知:

净戒无垢者,彼为人信乐,

受持衣与钵,出家而有果。

净戒比丘心,如暗不侵日,

自责等怖畏,无从而潜入。

比丘戒成就,苦行林光耀,

犹如盛满月,高悬虚空照。

具戒之比丘,身香亦可喜,

甚至诸天悦;戒香何须说?

一切诸香中,戒香最为胜,

此香熏十方,而无有障碍。

奉侍具戒者,作少而果大,

故以彼为器,供养与恭敬。

具戒于今世,不为诸漏害,

他世诸苦根,因缘亦断绝。

不论人间福,以及诸天福,

具戒者有愿,实非难得事。

诸戒成就者,彼心常追逐:

无上涅槃德,究竟寂静乐。

诸乐根本戒,此中多行相,

种种诸功德,智者应辨别。

若能如是辨别则意志倾向于戒的成就而畏于破戒了。是故应见前述破戒的过患及具戒的功德,以一切恭敬而严净诸戒。

在“住戒有慧人”的偈颂中,以戒定慧三门显示清净之道,至此先已解说戒门。

为诸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完成了第一品,

定名为戒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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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目录

                                                                         清净道论目录
01.说戒品
02.说头陀支品
03.说取业处品
04.说地遍品
05.说余遍品
06.说不净业处品
07.说六随念品
08.说随念业处品
09.说梵住品
10.说无色品
11.说定品
12.说神变品
13.说神通品
14.说蕴品
15.说处界品
16.说根谛品
17.说慧地品
18.说见清净品
19.说度疑清净品
20.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
21.说行道智见清净品
22.说智见清净品
23.说修慧的功德品
2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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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结论

    结论

有慧人住戒,修习心与慧,

有勤智比丘,彼当解此结。

我提出了此偈之后又说:

大仙所说之偈的戒等种种义,

现在我要如实的解释;

对于那在胜者教中已得而难得的(那些)出家(的人们),

如果不得如实认识到包摄戒等安稳正直的清净道,

虽然欲求清净而精进,

可是不会到达清净的瑜伽者,

我今依照大寺住者所示的理法,

为说能使他们喜悦极净抉择的清净道;

是故一切欲求清净者,

应当谛听我的恭敬说。

这些我在前所许的,也都说过了;然而在这里:

那些戒等诸义的决定说,

也是根据五部尼迦耶的义疏的理法,

取自一切所说的决定说,

可说脱离一切复杂的过失;

欲求清净而有净慧的瑜伽者,

应该尊重于此清净道。

我因受了属于有名的上座(部)

最胜分别说(部)的大寺住者系

具有智辨生活严净律行与行道相契的

并以忍辱柔和慈悲等德庄严其心的

大德——僧伽波罗的恳请,

并且为欲正法久住造此论;

我愿将此一切所得的功德,

回向一切众生受利乐。

今以五十又八诵分的圣典(量),

造完清净道论无障碍。

并愿一切善巧世人的意欲,

都得迅速成就无障碍。

 

这是饰以最清净信、觉慧、精进、集诸戒行正直柔软等德,深入自宗义及其他宗义、具足聪慧、对于三藏及诸义疏等的世尊教法而有权威的智力、大文法家、文字学者、天赋词章优美的雄辩家、合理的演说家、优胜的理论者、大诗人、为那些对于饰以六神通及种种无碍解之德的上人法而有权威觉慧的上座部的明灯的大寺住者的诸长老系中的庄严者、有广大清净的觉慧、由其尊师授与觉音之名而称为摩楞陀笈多迦的长老造,定名为清净道论。

直至那净心者如如者世间的最胜者

大仙佛陀的名字的住世,

对于那些欲求出世的善男子,

此论亦得存续而示净戒的方法。

由我写成此论的功德,

以及其他福业所感的来世,

愿于三十三天而乐于戒德,

不着五欲证初果;

愿以最后之身得见世间第一的救主、

利乐一切有情的弥勒牟尼的牛王,

听了智者宣示的正法,

证得最高之果光扬胜者的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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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修慧的功德品

说修慧的功德品

其次我要说“修慧有什么功德”?修慧实有数百的功德,欲详说此等功德,纵经长时,也不容易;略而言之,当知有(一)摧破种种烦恼,(二)尝受圣果之味,(三)可能入于灭定,(四)成就应供养者等等。此中:

  (一)摧破种种烦恼

所说的区别名色而摧破有身见等的种种烦恼,是为世间修慧的功德。于圣道的刹那摧破结等的种种烦恼,是为出世间修慧的功德。

如恐怖的迅雷击于石山,

如疾风的吹火烧去野林,

如光热的日轮照破黑暗。

这样修慧,摧破长时的随缠

以及给与一切不利的烦恼之网。

当知这是现世可得的功德。

  (二)尝受圣果之味

“尝受圣果之味”,是说修慧的功德,不但是摧破烦恼,亦得尝受圣果之味。“圣果”即须陀洹果等的沙门果。于二相而尝此(圣果之)味:

(1)于圣道的过程,(2)于果之转起。此中:

(1)此(圣果的)转起曾示于圣道的过程之中。对于那些说“只是断结名为果,更无他法”的人(案达罗派),当示以此经:“如何由加行安息的慧而为果智?即于须陀洹道的刹那,以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从彼(邪见)随转的烦恼和诸蕴而出起,从那外在的一切相而出起;因为那(邪见的)加行的安息而生起正见,故说这是道的果”。尚有其他的例证:“四圣道及四沙门果等的诸法以无量为所缘”。“大(上二界)法对无量法依无间缘为缘”等。

(2)其次为示“于果定的转起”而提出这些问题:(一)什么是果定?(二)谁入彼定?(三)谁不入彼定?(四)为什么入定?(五)是怎样入定?(六)如何在定?(七)如何出定?(八)于果之后是什么?(九)果在什么之后?此中:

(一)“什么是果定”?即彼以灭为所缘的圣果的安止(根本定)(为果定)。

(二~三)“谁入彼定?谁不入彼定”?是一切凡夫不入彼定。
何以故?因为他们未证得(此果定)之故。唯一切圣者入于彼定。何以故?因为他们已证得(此果定)之故。可是上位(的圣者)不入于下位(的果定),因为他们已达于其他的圣者之位,(下位的果定)业已安息之故。而下位(的圣者)亦不入于上位(的果定),因未证得之故。但各各于他们自己的果入定。这是这里的确定之说。
有人说:须陀洹及斯陀含亦不入定,唯上二位(阿那含及阿罗汉)入定。他们的理由,是说此等(阿那含及阿罗汉)是定的完成者。可是凡夫亦得于他们自己获得了的世间定入定,所以这是没有理由的。然而在这里为什么要考虑有理由无理由?因为圣典中说:“什么十种姓法由观生起?为了获得须陀洹道,克胜了生起……转起……乃至恼……外在的诸行之相,故为种姓。为了证须陀洹果定……斯陀含道……乃至为阿罗汉果定……为空住定……为无相住定,克胜生起……乃至外在的诸行之相,故为种姓”。所以一切的圣者各各于他们自己的果入定,是这里的结论。

(四)“为什么入定”?是为了现法乐住。正如王享王乐,天受天乐,如是圣者道:“我将享受圣出世间之乐”,划定期限,于自己所欲的刹那入于果定。

(五)“怎样入定?如何在定?如何出定”?先说以二相入定。即不忆念于涅槃以外的所缘及忆念于涅槃。所谓:“朋友,于无相心解脱有二缘:即不忆念一切相及忆念无相界”。这是入定的次序:欲入果定的圣弟子,当至空闲处与寂静处,依生灭等而观诸行。他的观智的次第转起,在以诸行为所缘的种姓智之后,由入果定而他的心安止于灭。因为他的心向果定,即在有学亦只生起果而非生起道的。

有的人(指无畏山住者)说:“须陀洹念“我将入于果定”而住观之后,即成斯陀含,以及斯陀含成阿那含”。对于他们则应这样说,那么,阿那含将成阿罗汉,阿罗汉将成辟支佛,而辟支佛将成为佛了!所以决不如是,此说应以(前面所引的十种姓的)圣典而加否定不可接受。只能这样说:“有学亦只生起果,非生起道”。如果他(有学)是证得属于初禅的道,则生起的果也是属于初禅的。如果所证之道是属于第二等任何之禅,则果也是属于第二等任何之禅的。

这是先说(于果定)入定。

(六)(如何在定)其次依此说而以三相在定:“朋友,在无相心解脱而有三缘:即不忆念一切相,忆念无相界及于事前的行作”。
这里“事前的行作”,是在入定之前预作(在定的)时限。因为直至未到他所作的“我将于某某时出定”的时限,他是在定的。这是说他的在定。

(七)(如何出定)其次依此说而以二相出定:“朋友,从无相心解脱出定有二缘:即忆念一切相及不忆念无相界”。这样的“一切相”,是色相及受想行识之相。虽然他不一定把此等一切作一起忆念,但摄为一切而说。是故当他忆念于有分的所缘,便从果定而出定。当知这是他的出定。。

(八)“于果之后是什么?果在什么之后”?先说于果之后便于果或是有分。

(九)(果在什么之后)即果(1)在道之后,(2)在果之后,(3)在种姓之后,(4)在非想非非想处之后。此中:(1)(果)于道的过程中为“在道之后”。(2)后后(的果)在前前的“果之后”,(3)于果定中的前前(之果)是“在种姓之后”。这里的“种姓”,当知即是随顺智。

即如《发趣论》中说:“阿罗汉的随顺,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诸有学的随顺,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4)从灭定出定(所得)的果是在非想非非想处之后。

此中:除了于道的过程生起的果之外,余者都是由果定转起的。如是这为(此果)于道的过程或于果定的生起法:

不安者安,涅槃为所缘,唾弃世间乐,

是清净寂静最上的沙门果。

(沙门之果)甜如蜜,

以有食素净乐可意极可意的甘露而滋润。

这圣果之乐是无上乐,

因为是智者修慧的所得,

所以才能尝此圣果的乐味。

这是修习毗钵舍那的功德。

  (三)可能入于灭定

“可能入于灭定”,是说不但得尝圣果之味,当知这修慧的功德,亦能入于灭定,这里为了分别灭定而提出这些问题:(一)什么是灭定?(二)谁入彼定?(三)谁不入彼定?(四)于何处入定?(五)为什么入定?(六)是怎样入定?(七)如何在定?(八)如何出定?(九)出定者的心是向于什么?,(十)死者和入定者有什么差别?(十一)灭定是有为或无为、世间或出世间、完成或不完成?

此中:

(一)“什么是灭定”?是以次第而灭心及心所法之不转起。(二~三)“谁入彼定?谁不入彼定”?一切凡夫、须陀洹、斯陀含、乾观的阿那含及阿罗汉不入定。获得八等至的阿那含及漏尽者(阿罗汉)入定。即如所说:“具二力故,三行安息故,以十六智行、九定行而得自在的慧,是灭定的智”。而此(灭定的)完成,除了获得八等至的阿那含及漏尽者之外,余者是没有的。所以只是彼等(二者)入定,余者不然。

这里,什么是“二力”?乃至什么是……“得自在者”?在这里我们可以不必说什么,因为都已解释其概举(即上面的引文)中说过。

即所谓:“二力,即止与观的二力。什么是止力?以出离而得心一境性及不散乱是止力。以不嗔恚……以光明想……以不散乱……乃至以舍遣随观的入息……以舍遣随观的出息而得心一境性及不散乱是止力。止力是什么意义?即以初禅而于诸盖不动故为止力;以第二禅而于寻伺……乃至以非想非非想处定而于无所有处想不动故为止力。于掉举、与掉举相共的烦恼及诸蕴不动不摇不震荡故为止力。这便是止力。

“什么是观力?无常随观是观力;苦随观…无我随观…厌离随观…离贪随观…灭随观…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色无常随观……对于色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受…想…行…识…乃至眼…老死无常随观…对于老死舍遣随观是观力。以什么意义为观力?以无常随观而于常想不动故为观力。以苦随观而于乐想不动故…以无我随观而于我想不动故…以厌离随观于喜不动故…以离贪随观于贪不动故…以灭随观于集不动故…以舍遣随观于取不动故为观力。于无明、与无明相共的烦恼及诸蕴不动不摇不震荡故为观力。这便是观力。

以三行安息故—— 以什么三行安息的呢?于第二禅入定者则寻伺的语行安息,于第四禅入定者则入息出息的身行安息。于想受灭定入定者则想与受的心行安息。即以此等三行的安息之故。

以十六智行——是以什么十六智行呢?(1)以无常随观智行,(2)苦,(3)无我,(4)厌离,(5)离贪,(6)灭,(7)舍遣,(8)以还灭随观智行,(9)以须陀洹道智行,(10)以须陀洹果定智行,(11)斯陀含道……乃至(16)以阿罗汉果定智行。即以此等十六智行。

以九定行——是以什么九定行呢?(1)以初禅定行,(2)以第二禅定行……乃至(8)以非想非非想处定行。(9)以为了获得初禅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的(近行定)……乃至以为了获得非想非非想处定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的(近行定)。

自在——即以(1)转向自在,(2)入定自在,(3)在定自在,(4)出定自在,(5)观察自在的五自在。(1)遂其所欲之处所欲之时而得转向于初禅,因为转向无滞故为转向自在,(2)遂其所欲之处所欲之时得于初禅入定,因为入定无滞故为入定自在,(3)……在定……(4)……出定……(5)……观察因为观察无滞故为观察自在。于二禅……乃至遂其所欲之处所欲之时而得转向于非想非非想处……乃至观察,因为观察无滞故为观察自在。这便是以五种自在”。

此中:“以十六智行”,是依最多的智行而说。在阿那含则只以十四智行。如果这样,岂非在斯陀含只十二(智行),而在须陀洹只十(智行)了吗?不然,因为(在斯陀含及须陀洹)是未断定的障碍的五种欲贪的;即是说他们未断此贪,故未得止力圆满,当此(止力)未得圆满,因为力弱,欲入当以(止观)二力而入的灭定是不可能的。可是在阿那含则已断彼(贪),所以此(止观二)力是圆满的。

因为力圆满,故可能(入灭定)。所以世尊说:“从灭定而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处的善,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这是在发趣大论中只说关于阿那含的从灭定之出定。

(四)”于何处入定”?是于五蕴有。何以故?因由次第定生故。于四蕴有(无色)是没有初禅等生起的,所以在彼处(四蕴有)不能入(灭)定。亦有人说(于四蕴有)是没有心所依的(故不能入灭定)。

(五)“为什么入定”?因为厌恶诸行的种种生灭转起,想道:“即于现世而成无心,我将至于灭的涅槃而住于乐”,这样便入定了。

(六)“如何入定”?即曾行预备的工作,依止观的努力,灭非想非非想处者,如是入(灭)定。因为以止努力者,则只得非想非非想处定为止;苦只以观努力者,则仅得果定为止。然以止观的努力,已作预备的行为,而灭非想非非想处者,则他入于(灭)定。这是略说。
其次为详说:兹有比丘,欲入灭定,食事已毕,善洗手足,于远离处,坐于善敷的座上,结跏趺已,持身端正,置念面前,入初禅已,出定之际,而观诸行为无常苦无我。

观有三种,即(1)行把握观,(2)果定观,(3)灭定观。此中:(1)行把握观是或钝或利,然而必为道的近因。(2)果定观当唯是利,犹如修道。(3)灭定观当不过钝亦不过利。是故他应以不过钝及不过利的观而观彼等诸行。

此后入第二禅而出定,这里亦同样的观彼诸行。此后入第三禅……乃至入识无边处定而出定,这里亦同样的观彼诸行。其次入无所有处定而出定之后,作这样的四种准备行为:(1)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2)僧伽的期待,(3)师(佛)召,(4)寿限。(1)“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即不是属于这比丘一身的,是属于众人的衣钵床椅住屋或其他的任何资具。他应决意使此等资具不受火水风盗及鼠等的损失。其决意的方法如下:“某某等物,于此(入定的)七日之内,不为火烧,不为水漂,不为风吹,不为盗贼所取,不为鼠等所啮”!当他如是决定,则(此等资具)于七日之内没有什么危险。如果他不作这样的决定,则未免受火等的损失,正如摩诃那伽长老的事相似:

据说,这长老入了他母亲优婆夷的村落中乞食。那优婆夷施他一些粥,并请他在休息所中坐着。这长老便坐下而入灭定。当他在坐时,这休息所失了火,别的比丘们都各自拿了座具逃走。村人来集;见此长老说:“这懒惰的沙门,这懒惰的沙门”!火已烧了(屋的)盖草及竹木等,并已包围了长老。人们以水瓮取了水,灭了火,除了灰,净了地,向他散花礼拜。长老在预定之时而出定,看见了他们说:“我已被他们发现了”,便升空而去毕云古岛了。

这是名为“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对于属于一己的衣服座具等是不需要作各别决意的。因为那是必然为定所保护的,如尊者僧祇婆的事相似。所以说:“尊者僧祇婆的神变是定遍满的,尊者舍利弗的神变是定遍满的”。

(2)“僧伽的期待”,是僧伽的等待和期望。即直至这比丘来为止而不行僧伽羯磨的意思。在这里,那期待并非他的(入定比丘的)预备行为,但顾念期待是他的预备工作,所以他应作这样顾念:“如果当我坐于这里在七日之间入于灭定之时,僧伽欲行白羯磨等的任何羯磨,则不等什么比丘来召我时,我即出定”。先作如是决定而入定者,则必于那时而出定。若不这样做,在僧伽集合而不见他之时问道:“某比丘在那里”?答:“正在入灭定”。于是遣一比丘道:“你去!说僧伽召他”。此时这(使者)比丘去到入定者可以听得声音的地方站着说:“朋友,僧伽在等待你”,他便出定。这实在是因为僧伽的命令如是重大,所以他应预先顾念到它而入定,以能自动而出定。

(3)“师召”,这里亦只顾念师召为他的预备工作。所以他应这样顾念:“如果当我坐于这里在七日之间入于灭定之时,或因发生了某些事故而师(佛)欲制学处(戒),或因必要而欲说法,则不等什么比丘来召我时,我即出定”。先作如是决定而入定者,则必于那时而出定。若不这样做,在僧伽集合而师不见他之时问道:“某比丘在那里”?答:“正在入灭定”。于是遣一比丘道:“你去!说我召他”。此时这(使者)比丘去到入定者可以听到音声的地方站着说:“师召尊者”,他便出定。这实在因为师召是这样的重大。所以他应预先顾念而入定,以能自动而出定。

(4)“寿限”,是寿命的时限。即此比丘应善巧而知其寿限。他当顾念自己的寿行“于七日之间延续或不延续”而后入定。如果他不顾念于七日之间要灭亡的寿行而入定,而他的灭定是不能抵抗死的;又因于灭定中是没有死的,得于定的中途而出定。是故他必须先顾念(此寿限)而后入定。即是说对于余者(三预备行)或可不顾念,但对于此则必须顾念。

他这样入无所有处定而出定,作此预备的行为之后而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在那里经过了一或二心(刹那)而成无心,便与灭定接触。然而为什么不转起二心以上的心呢?由于灭的加行之故。此比丘以止观二法双双的结合,直至八等至都是次第灭的加行。因为不是非想非非想处定(的加行)而是灭的加行,故不转起二心以上的。其次如果那比丘从无所有处定出定,不行这预备工作,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则此后不能成为无心,唯又退转住于无所有处。这里当说行于未曾行过的道路的人的譬喻:

据说一位行于未曾走过的道路的人,在中途来到了一个满水的峡谷,或者一处在通过深深的泥沼中而被烈日晒得很热的岩石,因为他的衣服没有穿的适当,所以一下峡谷便怕打湿资具而再来此岸而立,或者一踏上岩石便因足烫而转来此方而立。正如那人因为没有穿好衣服,所以一下峡谷或只一踏热石便回来此方而立。如是瑜伽行者亦因没有做预备工作,所以只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便转来住于无所有处。如果已经来过此路的人,到了这里,穿紧一衣于身,另一衣拿在手上,便得涉过峡谷,或一踏热石便至彼方。如是这行了预备工作的比丘,入了非想非非想处定,则此后必得无心接触灭定而住。

(七)“如何在定”?如是入定者,若无中途寿尽,僧伽的期待及师召,则依此(灭定的)时限而在定。

(八)“如何出定”?在阿那含以生起阿那含果(而出定)在阿罗汉以生起阿罗汉果(而出定),如是有二种出定。

(九)“出定者的心是向于什么”?是向于涅槃,即如这样说:“朋友毗舍佉,从想受灭定而出定的比丘的心,向于远离,倾于远离,赴于远离”。

(十)“死者和入定者有什么差别”?此义已在经中说过,所谓“朋友,这死者命终者,是他的身行息灭。语行……乃至心行息灭,寿尽,暖消,诸根破坏。而此入于想受灭定的比丘,亦是他的身行息灭,语行……乃至心行息灭,可是寿未尽,暖未消,诸根未曾破坏”。

(十一)“灭定是有为或无为”等的问题,这是不该说(灭定)是有为、无为、世间及出世间的。何以故?因为它的自性非有之故然而此定是依入定者而说入定,故可以说这是完成的而不是不完成的。

因为智者修习了圣慧而入此——

圣者所行的寂静而称现法涅槃的定。

所以入此灭定的可能性,

说是在圣道中慧的功德。

  (四)成就应供养者等等

“成就应供养者等等”,不但是能入灭定,当知成就应供养者等等,也是这修出世间慧的功德。概而言之:因为他修此(出世间的道慧),所以这修慧者是人天世间的应供养者、应奉者、应施者,应合掌恭敬者、是世间的无上福田。

其次各别而言,(1)曾修初道慧的:(一)虽以钝观而来的钝根者,亦名为“极多七番”,于善趣有经过七次轮回之后而成苦之灭(般涅槃)。(二)以中等的观而来的中根者,名为“家家”,于善(趣之)家经过二或三次流转轮回之后而成苦之灭。(三)以利观而来的利根者,名为“一种了”,生于人有一次之后而成苦之灭。(2)修第二道慧的,名为“斯陀含”(一来),经一次来此世间后而成苦之灭。(3)修第三道慧的,名为“阿那含”(不还),他们由于根的不同有五种而离此世终结,(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无行般涅槃,(四)有行般涅槃,(五)上流至阿迦腻吒行(色究竟)。

此中:(一)“中般涅槃”,即生于任何的净居天中,未达于中寿而槃涅槃的。(二)“生般涅槃”,是过了中寿而般涅槃的。(三)“无行般涅槃”,无行,即不以加行而生于上道(阿罗汉道)的。(四)“有行般涅槃”,有行,即以有加行而生于上道的。(五)“上流至阿迦腻吒行”,即从其所生之处,流向上方,直至升到阿迦腻吒(色究竟),在彼处而般涅槃。(4)修第四道慧的,(一)有的成为“信解脱”,(二)有的成为“慧解脱”,(三)有的成为“俱分解脱”,(四)有的成为“三明者”,(五)有的成为“六神通者”,(六)有的成为“获得种种无碍解的大漏尽者”。有关于此(第四道)的曾说:“在道的刹那,此圣者名为解结;在果的刹那,他便名为曾解结者,是人天世间的最胜应施者”。

修此圣慧有这样多的功德,

智者应该好乐于修习。

至此,已经解说了在

有慧人住戒,修习心与慧,

有勤智比丘,彼当解此结。

的偈颂中以戒定慧三门所示的清净道中的修慧的功德。

为善人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完成第二十三品,定名为说修慧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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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智见清净品

说智见清净品

 

慧体之五——智见清净

其次为种姓智。因为这是转入于道之处,既非(属于)行道智见清净,亦非属于智见清净。但是中间的(就清净道而论)无此名称。然因入于观之流故称为观。其次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四道智为智见清净。

  (一)四道智

  (1)(须陀洹道智)此中,先说由于为欲完成初道智者,实无可作。因为他所应作的,都曾在以随顺为最后的观生起之时作了。如是生起随顺智的(瑜伽者),以彼等(遍作、近行、随顺)三随顺智的各自之力,消灭了覆蔽谛理的广大黑暗之时,他的心不入、不住、不信解、不着、不执、不缚于一切行中,但离去、退缩、还转,如从莲叶的水相似。一切的相所缘及一切的转起所缘呈现都是障碍。

于一切的相及转起的所缘而呈现都是障碍之时,在他习行了随顺智之末,生起以无相、不转起、离(有为)行、灭、涅槃为所缘的,超越凡夫种姓、凡夫名称、凡夫之地的,入于圣者种姓、圣者名称、圣者之地的,最初转入、最初专念、最初思虑于涅槃所缘的,以无间、等无间、修习、亲依止、非有、离去的六种缘的状态而实行于道的、达顶点的、是观的最高的、不再退转的种姓智。这是有关于此的论说:

“如何自外的出起及于还灭的慧成为种姓智呢?克服生起故为种姓。克服转起……乃至恼故为种姓……克服外的行之相故为种姓。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入于不转起……乃至入于无恼、灭、涅槃故为种姓。克服生起而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如是当知一切详说。

这里,虽然是由一转向(作用)于一(速行的)过程中转起,但为示随顺与种姓对于各别的所缘而转起,正如这样的譬喻:好象一位要跳过大水沟而站于彼岸的人,快快跑来,握住结悬于水沟此岸的树枝之上的绳子或杖而跳跃,倾向其身赴于彼岸,到达于彼岸的上部之时,便放弃它(绳或杖),仍动摇其身于彼岸,才渐渐地站定。如是这瑜伽者亦欲住于有、生、趣、(识)住、(有情)居的彼岸涅槃,以生灭随观等急速而行,以随顺转(心)而把握结悬于自身树枝上的色绳或受等的任何杖为无常苦无我,不即放弃它,以第一随顺心跳跃,以第二(随顺心)倾向其意赴于涅槃,如那人倾向其身赴于彼岸,以第三(随顺心)而成现在将近于当证的涅槃了,如那人到达于彼岸的上部,由于彼心(第三心)之灭而放弃了那自为的所缘,以种姓心而证离(有为)行的彼岸涅槃。因为对一(涅槃)所缘是未曾修习的,所以不即善住,如那人依然动摇其身,此后以道智而得善住。

此中:随顺(智)能除覆蔽谛理的烦恼黑暗,但不能以涅槃为所缘;种姓(智)则只能以涅槃为所缘,但不能去那覆蔽谛理的黑暗。正如这样的譬喻:

如有明眼之人想道:“我要观察星相”,于夜分出来,仰观明月。但为乌云所覆,他不能见月。此时起了一阵大风,吹散浓厚的乌云,另一阵(风吹)中等的(云),又一阵(风吹)微薄的云。自此他得看见明月现于离去云翳的太空,而观察星相。

此中:三种乌云如覆蔽谛理的粗中细的烦恼黑暗。三阵风如三随顺智。明眼之人如种姓智。月如涅槃。一一风次第的吹散(三)乌云,如一一随顺智的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此人于离去云翳的太空中而见清净的明月,如于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之时的种姓智见于清净的涅槃。譬如三阵风能吹散覆蔽明月的乌云,但不能见月,如是(三)随顺智能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但不能见涅槃。譬如那人能见月,但不能除去云翳,如是种姓智得见涅槃,但不能除去烦恼的黑暗。是故说此(种姓智)为转入于道。然而这(种姓智自己)虽非转入(于道),但是它站于转入之处,而给与“当如是生”这样的道的想念(印象)之后而灭。而道亦不放弃由此(种姓智)所示与的想念,无间相续的随从于此(种姓)智,即生起而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贪蕴嗔蕴与痴蕴。

这里是一个譬喻:好象一位弓箭手,叫人放一百个盾于八优萨婆的距离之处,以布包面,取箭站于轮机之上。另一人转动轮机,当盾与弓箭手对面之时,即以杖给与暗示。弓箭手不放弃那杖的暗示,即放箭而射穿一百个盾。这里种姓智如以杖给与暗示。道智如弓箭手。如弓箭手之不放弃那杖的暗示而射穿一百个盾,是道智的不放弃由种姓智所示与的想念、以涅槃为所缘、而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贪嗔痴蕴。

此道不仅破贪蕴等,亦得干竭无始轮回展转的苦海,封闭一切恶趣之门,使七圣财现前,舍断八支邪道,寂灭一切怖畏,导至于等正觉者的真子,使得其他数百种的功德。如是和给与许多功德的须陀洹道相应的智,为须陀洹道智。

(须陀洹果)在此(须陀洹道)智之后,生起其(须陀洹道的)异熟或二或三(刹那)的(须陀洹)果心。因为这是出世间善的无间(直接给与)的异熟,所以说:

“他们说那是无间定”及“因为灭尽诸漏而得的迟钝的无间定”。

然而有人说:有一、二、三或四(刹那)的果心。这是不应接受的。因为在修习随顺智之末而生起种姓智,所以最低限度应有二随顺心,一(随顺心)是不得为修习之缘的。同时在一速行的过程最长的是七心,所以对有些人有二随顺(心),第三为种姓(心),第四为道心,(最后的)三(刹那)为果心。对有些人则有三随顺心,第四为种姓,第五为道心,(后面的)二(刹那)为果心。因此故说“生起或二或三的果心”。

有人说:有四随顺,第五为种姓,第六为道心,(后)一为果心。然于第四或第五(圣道)而得安止(入定),不得过此,因为此后便近于有分(不能安止),所以(此说)也是否定的,不应视为真实之说。

至此是名为须陀洹的第二圣者。纵使他是过于放逸的,经过七番在天与人中展转轮回之后,便得灭尽于苦(般涅槃)。

(十九种观察)其次于得果之后,他的心便入于有分。自此既断有分,为观察于道而起意门转向心。此(心)灭时,次第的(起了)观察于道的七速行。于是再入有分,同样的为了观察果等而生起转向等。由于它们的生起,他(一)观察道,(二)观察果,(三)观察已断的烦恼,(四)观察残余的烦恼,(五)观察涅槃。即他(一)以“我实由此道而来”而观道,(二)以“我曾获得这样的功德”而观果,(三)以“我曾舍断此等的烦恼”而观已断的烦恼,(四)以“此等是我的残余的烦恼”而观将由上面的三道所断的烦恼,(五)最后这样观察不死的涅槃:“我以此法为所缘而通达”,这是须陀洹圣者的五种观察。这样斯陀含、阿那含亦如须陀洹(各有五种观察)。

其次在阿罗汉则无观察残余的烦恼(故只有四观察).。如是一切名为十九种观察;此(数)是最大的限度。因为观察已断(的烦恼)及残余的烦恼,在诸有学是或有或无的。正如无此观察的摩诃男(大名)问世尊道:“于我之内尚有何法未曾舍离,使我时为贪法而占据我心呢”?应知一切的详细说法。

(2)(斯陀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须陀洹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使轻薄欲贪与嗔恚及为得证第二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区别为色、受、想、行、识的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入于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面所说的方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生起斯陀含道。与彼相应的智为斯陀含道智。

(斯陀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斯陀含(一来)的第四圣者,他只一次来此世间便得灭尽于苦。此后的观察,亦如前述。

(3)(阿那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斯陀含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欲贪与嗔恚而无余及为证得第三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生起阿那含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那含道智。

(阿那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阿那含(不还)的第六圣者,即于彼化生之处而般涅槃,不复还来——依结生而不再来此世间之故。此后的观察亦如前述。

(4)(阿罗汉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阿那含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而无余及为证得第四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之时,即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罗汉

(阿罗汉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阿罗汉第八圣者,大漏尽者,具最后身,卸去重担,随得自己目的,尽诸有结,是以正知解脱,为天及(人)世间的最高应施者。是故说:“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四道智为智见清净”,这是说关于顺次可得的此等四智。

  (二)智见清净的威力

  现在是为知这四智的智见清净的威力:

(1)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

(4)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解。

 (1)(圆满三十七菩提分)此中:“圆满菩提分的状态”,是菩提分的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的此等三十七法,因为依菩提的支分之义而得名菩提是在于圣道的一边的,故名为菩提分。在于一边是说在资助的状态之故。

(四念处)因为进入彼等所缘而现起故为“处”。念即是处故为“念处”。因于身、受、心、法而把握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及由于舍离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是故名为四念处。

(四正勤)以此而勤故为“勤”。美的勤为“正勤”;或以此而作正当的勤为“正勤”;或因无烦恼之丑故为美,因以能生利益安乐之义而取得殊胜的状态及能作最优的状态故为勤,是名“正勤”。这与精进是一同义语。即已生与未生的恶而令断与不生的作用,及未生与已生的善而令生起与存续的作用,而有四种。是故名为四正勤。

(四神足)即以前面所说的成就之义为“神变”。由于和那(神变)相应的(而为神变的)先导之义,及由于作为(神变)果的前分之义,是神变的基本,故为“神足”。由于那欲等而有四种,故名“四神足”。即所谓:“四神足是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这些是出世间的。其次世间的,因如此等说法:“若诸比丘,以欲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是名欲定”,故亦以欲等为主而得(世间法)。

(五根、五力)因为克服了不信、懈怠、放逸、散乱、愚痴,故以称克服的增上之义为“根”。因为不给不信等所胜,故以不动之义为“力”。此两者都依信等而有五种,故说“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念等是觉了有情的支分,故为七觉支。正见等依出离之义为八道支。所以说“七觉支、八支圣道”。

而此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道的)前分而起世间观时,若以十四种而把握于身的,是身随观念处。若以九种而把握于受的,是受随观念处。若以十六种而把握于心的,是心随观念处。若以五种而把握于法的,是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的世间观)当他见到自己未曾生起却于他人生起的恶,为了令恶不生而作这样的精进:“此(恶)曾于如是行者而生起,我将不如是行,我将不生如是的恶”,这是第一正勤。当他见到曾于自己现行不善,为令断此而精进,是第二(正勤)。为令生起未曾于自己生起的禅或观而精进者,是第三(正勤)。如是令其屡屡生起于已生的(禅或观)使其不退者,是第四正勤。

(于前分的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善时为欲神足,……乃至离邪语时为正语。如是(在前分的世间观)于种种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然而在此等四(圣道)智生起之时,则于一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在(圣)果的刹那,除了四正勤,而得其余的三十三(菩提分法)。如是于一心中所得的这些,只以涅槃为所缘的一念由于对身等而断净想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念处。只一精进由于令未生(之恶)不生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正勤。(除四念处四正勤外)其他的是没有减与增的。

并于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中:

九为一种,一为二种,以及四、五种,

八种与九种——如是它们有六种。

“九为一种”——即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九),此等依欲神足等只一种,它们不入于其他的部分。

“一为二种”——即信,依根与力为二种。

“以及四、五种”——即其他的一为四种,一为五种的意思。此中:一定,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一慧,依彼等(根力觉支道支)四及神足的一部分为五种。

“八种与九种”——是其他的一为八种,一为九种的意思。即念,依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为八种。而精进,依四正勤、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为九种。如是:

此等菩提分,有十四的不离(纯无区分的),

依部分为七类,却有三十七的分别。

因为完成自己的作用及于自性而转起,

彼等一切的发生都是在获得圣道的时候。

如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当知“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出起)“出起与力的结合”,是出起及力的结合。即世间观,因为是以相为所缘及不断于转起之因的集,故不从于相及转起而出起。而种姓智,因为不断于(转起之)集,故不从转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为所缘,故从相而转起;这只是从一(相)而转起。所以说:“从外而转起及回转的智为种姓智”。相似的说:“因为从生而回转入于不生故为种姓。从转起而回转等”——如是应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无相为所缘,故从相而出起;因断于(转起之)集,故从转起而出起,这是从二者而出起的。所以说:“如何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即在须陀洹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及从随彼(邪见)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由攀著之义的正思惟,从邪思惟……由把握之义的正语从邪语……由等起之义的正业……由净白之义的正命……由策励之义的正精进……由现起之义的正念……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邪定而出起,及从随彼(邪定)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粗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粗的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

在阿那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微细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微细的欲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乃至在阿罗汉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随眠而出起;及从随彼转起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力的结合)在修习世间的八等至(定)之时,则止的力为优胜,修无常随观等的时候,则观的力(为优胜)。然而在圣道的刹那,彼等(止观)之法则依互相不超胜之义而一双结合而起,是故在此等四(道)智是两力结合的。即所谓“从那与掉举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乱的定是以灭为境(所缘)的。从那与无明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随观之义的观也是以灭为境的。所以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同一作用的,一双是结合的,互不超胜的。是故说依出起之义修习止与观一双的结合”。如是当知于此(智见清净)中的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断那应断的诸法”,是说在此等四(道)智中,当知以什么智而断什么应断的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的断那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的诸法。

此中:“结”——因为(今世的)诸蕴与(来世的)诸蕴、业与果、有情与苦的连结,故称色贪等的十法(为结)。即直至有彼等(诸结的生起)而此等(蕴果苦等)不灭。此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上(二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上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下(欲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下分结。

“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惛沉、掉举、无惭、无愧等的十法,因为它们自己是杂染及杂染其相应之法的缘故。

“邪性”——因为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脱及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因为世间的(诸蕴)进行之时,它们是不易止息之法,即利、不利、名誉、不名誉、乐、苦、毁、赞等的八法。但在这里,依原因与近行(依附),以此世间法之语,则含有以利等为基的随贪以及不利等为基的嗔恚。

“悭”——有住处悭、家族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的五种。这些是因为于住处等不愿与他人共有而起的。

“颠倒”——是对于无常、苦、无我、不净的事物而起常、乐、我、净的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等的三种。

“系”——因为是名身及色身之系,放有贪欲等四种。即是说: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是谛住着身系。

“不应行”——即由于欲、嗔、痴、怖畏、不应作而作,应作而不作的语义相同。因为圣者不应以此而行,故说不应行。

“漏”——因为依所缘至于种姓智及依处所至于有顶(非想非非想处)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义,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护(眼等之)门而漏故,或者是轮回之苦的漏,故与欲贪、有贪、邪见、无明的语义是相同的。

“暴流”——因为(上面的欲贪等四法)有拖拉于海洋之义及难度之义故(亦说暴流)。

“轭”——因为不与所缘分离,不与苦分离,所以与彼等(欲贪等)的语义是相同的。

“盖”——是心的障、盖、蔽覆之义,有贪欲(嗔恚、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疑)等的五种。

“执取”——因为这是从超出了自性以及执着其他的不实的自性之相而起,故与邪见之语同义。

“取”——曾以一切相于“缘起的解释”中说过,即欲取等四种。

“随眠”——依强有力之义,有欲贪等七种,即欲贪随眠,嗔恚、慢、见、疑、有贪及无明随眠。因为它们强有力,屡屡为欲贪等的生起之因,眠伏(于有情中)故为随眠。

“垢”——有贪、嗔、痴的三种,因为它们自己不净,亦使别的不净,如泥为油膏所涂相似。

“不善业道”——即是不善业及为恶趣之道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等的十种。

“不善心生起”——是八贪根、二嗔根、二痴根的十二种。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怎样的呢?先说于十结之中,有身见、疑、戒禁取及令至恶趣的欲贪、嗔恚等的五法是初智所断。其余的粗的欲贪、嗔恚是第二智所断。细的(欲贪、嗔恚)是第三智所断。而色贪等五种只是第四智所断。下面虽然不以“只”字而作确定,但说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断,当知已由下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恶趣的(恶),(其残余的)是由上位的智所断。

于“烦恼”中:见与疑是初智所断。嗔是第二智所断。贪、痴、慢、惛沉、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所断。

在“邪性”中: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是初智所断。邪思惟、两舌、恶口是第三智所断。当知这里是说思为语。绮语、邪精进、(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所断。

在“世间法”中:嗔恚是第三智所断。随贪是第四智所断。有人说:对于名誉和称赞的随贪是第四智所断。

“悭”,唯是初智所断。

在“颠倒”中:以无常为常以无我为我的想、心、见的颠倒,及以苦为乐以不净为净的见颠倒,是初智所断。以不净为净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三智所断。以苦为乐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四智所断。

在“系”中:戒禁取及此是谛住著身系,是初智所断。嗔恚身系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欲身系)是第四智所断。

“不应行”唯是初智所断。

“在“漏”中:见漏是初智所断。欲漏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有漏,无明漏)是第四智所断。在“暴流及轭”中亦同于此。

在“盖”中:疑盖是初智所断。贪欲、嗔恚、恶作(后悔)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惛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所断。

“执取”唯是初智所断。

于“取”中:因为一切世间法,以基础欲而说则都是欲,故色、无色贪亦摄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断。其余的(三种)是初智所断。

在“随眠”中:见与疑随眠是初智所断。欲贪与嗔恚随眠是第三智所断。慢、有贪及无明随眠是第四智所断。

于“垢”中:嗔垢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痴)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业道”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邪见是初智所断。两舌、恶口、嗔恚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与见相应的及与疑相应的五(心)是初智所断。二种与嗔相应的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五种)是第四智所断。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断的,即是由那智所应断的。所以说:

“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的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断此等诸法的过去与未来呢?还是现在呢?在这里,如果说是(断)过去与未来的,则精进成为无果的了。

何以故?因无可断之法的缘故。若断现在的,(则同样的精进)亦成为无果的了,因为当断之法与精进共同存在,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或者成为(道的修习)与烦恼不相应的了,实无现在的烦恼与心不相应的。此非特殊的责难。这曾在圣典中说:“断烦恼者,断过去的烦恼;断未来的烦恼,断现在的烦恼”。又说:“若断过去的烦恼,则为尽其已尽,灭其已灭,离其已离,没其已没;即是说断其过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同样的:“若断未来的烦恼,则为断其未生的,断其未来的,断其未起的,断其未曾现前的;即是说断其未来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说:“他不断未来的烦恼”。同样的,“若断现在的烦恼,那么,则贪染者断贪,嗔怒者断嗔,愚痴者断痴,慢者断慢,执取者断邪见,散乱者断掉举,疑者断疑,(烦恼的)强有力者断随眠,即是说黑白的诸法双双结合而起,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所以否定了一切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不断未来的烦恼,不断现在的烦恼”。但在问题的终结说:“然而这样则无修道、无证果、无断烦恼、无现观法了”。可是认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现观法的”。“象什么呢”?即这样说:“譬如未结果的嫩树。如果有人砍断了(此树的)根,则此树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发者便不发,未起者便不起,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生起为生烦恼的因,生起为(生烦恼的)缘。既见生起的过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为他的心入于不生起,故彼以生起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便不生……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苦灭。转起为因……相为因……造作为因……乃至因为他的心入于无作,故彼以造作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果灭。所以说有修道证,有证果,有断烦恼,有现观法”。

此说是指什么而说的呢?这是指断得地的烦恼而说的。然而得地的(烦恼)是过去,是未来,还是现在的呢?它们是得地而生起的。因为“生起”有现在、生已离去、作机会、得地等的许多种类。此中:(一)称为一切具有生、老、坏者,为“现在生”。(二)已尝所缘之味而后灭,称为尝已而离去的善、不善、及彼已达生(老坏)等三而后灭,称为已生而离去的其他的有为法,为“生已离去生”。(三)即如所说由他于过去所行的任何业,此业虽是过去,因为已拒绝了其他的(业的)异熟(报),造作了自己的异熟的(生起的)机会,并且这已造作了机会的异熟虽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机会之时是必然会生起的,所以名为“作机会生”。(四)于诸地中未曾绝根的不善,名为“得地生”。

这里当知地与得地的差别。“地”——是为观所缘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为五蕴。“得地”——是值得于此等诸蕴之中生起的一种烦恼。因为彼此(烦恼)所得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不是所缘的意思;因为依所缘的意思,是缘于一切过去未来的(诸蕴)及缘于业已遍知的漏尽者的诸蕴而生起烦恼,正如输罗耶长者的缘于大迦旃延及难陀学童的缘于莲华色(比丘尼)等。如果说彼(依所缘而起的烦恼)为得地,因为那(所缘)是不能断的,那么便没有人能断有的根本了。当知得地是依基地(烦恼的生处)的意思而说的。即任何未曾为观所遍知的诸蕴生起,自从彼等诸蕴生起以来,便即眠于彼等(诸蕴)之中而为轮转之根的一种烦恼,以未断于彼(种烦恼)之义名为“得地”。

此中:于任何人的诸蕴之中而依未断之义的随眠烦恼,他们只是以他(自己)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不是属于别人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过去的诸蕴,是过去的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未来现在的诸蕴为基)。同样的,欲界的诸蕴,是欲界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色无色界的诸蕴为基)。于色、无色界也是一样。其次于须陀洹等(的圣者之)中,在任何圣者的诸蕴中而为轮转的根本的烦恼种,已由此等之道断掉了,此等圣者的诸蕴,因为不是已断的轮转的根本的此等烦恼之基,所以不得称为地。于诸凡夫,因为未断一切的轮转的根本烦恼,故作善或不善之业;如是由于他的业、烦恼之缘而辗转轮回。然而不能说“他的轮转的根本(烦恼)只在色蕴而不在受蕴等,或只在识蕴而不在色蕴等”。何以故?因为是随眠于无差别的五蕴之中的缘故。怎样的呢?

正如在树内的地味等。譬如大树,长于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缘,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叶、花、果得以繁荣,招展于虚空,直至劫末,由于种子的展转而树种相续之时,决不能说那地味等只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为(地味等)是无差别的行于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厌恶某树的花果等,用一种叫做曼陀伽刺(一种鱼的刺)的毒刺,刺进此树的四方,此树因被那毒所触,被侵夺了地味和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及继续生长了。

如是厌恶于诸蕴转起的善男子于自己的相续中而开始修习四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树的四方。此蕴的相续被四道的毒触所触之时,因被剥夺了一切轮转根本的烦恼,至身业等一切种类的业成为唯作的状态,到达了不再生于未来的有,则自然不能发生于他有(来世)的相续了。只由最后识之灭,如无薪之火,于无取而般涅槃。如是当知地与得地之差别。

其次有(一)现行,(二)固执所缘,(三)未镇伏,(四)未绝根的四种生起。

此中:(一)“现行生起”便是现在生起。(二)当所缘来入于眼等之门,于前分虽未生起的烦恼种,因为固执所缘,于后分必然生起(烦恼种)所以称为“固执所缘生起”,犹如在迦尔耶那村乞食的大帝须长老,因见异性的姿色而起烦恼种一样。(三)未以任何止观而镇伏的烦恼种,亦未入于心的相续,因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因,故名“未镇伏生起”。(四)虽已以止观而镇伏,但因未以圣道而绝(烦恼种之)根,仍未超脱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绝根生起”。正如获得了八等至的长老,飞行于虚空之时,因为听到了于开花的树林中采花的妇女的美妙歌声,而起烦恼种一样。这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生起的三种,当知都包摄于得地中。在上面所说的种种生起中,那称为现在、存已离去、作机会及现行的四种生起,因为那不是由于道所断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智而断。其次称为得地、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的(四种)生起,因为生起彼等世间出世间之智而灭此等的生起状态,所以此等一切(的生起)是当(以此智)断的。如是于此(智见清净)中,应知“以此(智)断那应断的诸法”。

  (4)(作用)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即是说于谛现观之时,在此等(须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刹那所说的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各各四种作用,而此等(作用)都应依他们的自性而知。古师说:譬如灯火,在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用——燃烧灯芯,破除黑暗,发光,消油,如是道智亦于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现观四谛。即以遍知现观而现观苦,以舍断现观而现观集,以修习现观而现观道,以作证现观而现观灭。这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是以灭为所缘而得成就观见及通达于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见苦之灭,以及见苦灭之道”。又说:“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的智,亦即是苦之灭的智,亦即是苦灭之道的智”。

这里:譬如灯火的燃烧灯芯,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灯火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舍断于集。如(灯火的)发光,是(道智)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习称为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灯火的)消油,是(道智的)消除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另一说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后,在出现之时而行四种作用——照色、破暗、现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太阳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断于集。如现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又一种说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后,于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用——舍此岸,渡中流,运载货物,到达彼岸。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于苦;渡中流,是舍断于集;运载货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的涅槃。应知这样的合喻。

如是在谛现观之时于一刹那依四种作用而转起的智的四谛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是一时通达的。即所谓:“如何依如实之义而四谛一时通达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而四谛是一时通达的。即(1)逼迫义,(2)有为义,(3)热恼义,(4)变易义,这是苦的如实之义;(5)增益义,(6)因缘义,(7)结缚义,(8)障碍义,这是集的如实之义;(9)出离义,(10)远离义,(11)无为义,(12)不死义,这是灭的如实之义:(13)出义,(14)因义,(15)见义,(16)增上义,这是道的如实之义,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则四谛为一摄。此一摄为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达,所以说四谛是一时通达的”。

或有人问:还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痈之义,为什么只说四义呢?答道:因为由于见其他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痈等)之义得以明了之故。

此中:“什么是苦的智?即由苦缘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谛智。又依这样的方法:

“诸比丘,见苦者亦见其集”等,是说以一谛为所缘,亦得完成在其余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为所缘之时,先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为”之义;(何以故?)因为这(苦)是由于增益相的集所增益、作为及聚集的。又因为道是去烦恼之热而极清凉的,所以由于见“道”,而明了它(苦)的“热恼”之义;正如尊者难陀,由于见天女而明了孙陀利的不美。其次由于见不变易的“灭”,而明了它的“变易”之义,更不必说了。

同样的,由于见“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因缘”之义;正如因见由于不适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的因缘。由于见离系的“灭”,亦明了(集的)“障碍”之义。

同样的,由于见不远离的“集”,亦得明了“出离”相的灭的“远离”之义。由于见“道”,明了(灭的)“无为”之义;然而此瑜伽者,虽于无始的轮回而未曾见道,但因为彼(道)是有缘故有为,所以无缘法(灭)的无为而极其明白。由此见“苦”,亦明了此(灭的)“不死”义。因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样的,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义,即知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见“灭”,亦明了(道的)“见”义;正如见极细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净说:

“我的眼睛实在明净”。由于见“苦”,亦明了(道的)“增上”义,正如见种种病痛贫穷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庄严。

如是因为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义,并且由于见其他的谛而明了其他的各三(谛之义),所以说于一一谛各有四义。

但在圣道的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则只由各有四作用的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那些主张种种现观的人的答复,曾在阿毗达磨的《论事》中说。

现在来说所说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三种,断与证亦尔,

修习有二种,当知抉择说。

(Ⅰ)(遍知)“遍知有三种”——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三)断遍知的三种遍知。此中:

(一)“知通之慧是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知通之法,即为已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切当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知通?诸比丘,即眼是当知通等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与缘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独特)之地。

(二)“遍知之慧是度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遍知之法,即为度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切当遍知。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遍知?诸比丘,即眼是当遍知等等”,是名“度遍知”。因为这是由审度“无常、苦、无我”而转起的,所以从聚的思惟而至于随顺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三)“舍断之慧是遍舍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详细地说:“任何被舍断之法,即为遍舍”,并且因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的:“由无常随观而断常想等”,故名“断遍知”。从坏随观而至于道智是它的地。在这里,此(断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为知(遍知)与度遍知是帮助于彼(断遍知)之义,及因为舍断了任何法,必然是知与度知的,是故当知依于此法而三种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Ⅱ)(断)断如遍知,亦有三种:即(一)伏断,(二)彼分断,(三)正断。此中:

(一)以彼等世间定而伏五盖等的敌对法,如投水瓮于长着水草的水中而压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断”。但圣典中对于诸盖的镇伏只说:“诸盖的伏断,是由修初禅者”;当知是明了故这样说。因为诸盖在禅的前分或后分是不能迅速压伏于心的;只是寻等(被压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刹那;所以诸盖的镇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灯而去暗,如是以彼观的部分的对治的智支,而断彼等应断之法,是名“彼分断”。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断有身见,以执取于缘而断无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断我及我所的聚合执,以分别道与非道而断于非道作道想,以见生起而舍断见,以见衰灭而断常见,以现起怖畏而断于有怖畏起无怖畏想,以见过患而断享乐之想,以厌离随观而断乐想,以欲脱而断不欲脱,以审察而断不审察,以舍而断不舍,以随顺而舍违逆于谛之执。

或于十八大观中:(1)以无常随观断常想,(2)以苦随观断乐想,(3)以无我随观断我想,(4)以厌恶随观断喜,(5)以离贪随观断贪,(6)以灭随观断集,(7)以舍遣随观断过患,(8)以灭尽随观断坚厚想,(9)以衰灭随观断造作,(10)以变易随观断恒想,(11)以无相随观断相,(12)以无愿随观断愿,(13)以空随观断住着,(14)以增上慧法观断坚实住着,(15)以如实智见断痴昧住着,(16)以过患随观断执着,(17)以审察随观断不审察,(18)以还灭断结着。此亦为“彼分断”。

此中:以无常随观等的前七种而断常想等,它们已如“坏随观”中所说。

(8)“灭尽随观”,即是“依分离厚想及灭尽之义为无常”这样而见灭尽者的智,并以此智而断厚想。

(9)“衰灭随观”,即如这样说:

“依(现在)所缘而确定(过去未来)两者为一,于灭胜解,是衰灭随观”。以现前所见的及以推理而见诸行的坏灭,即于那称为坏灭之灭而胜解,以此(衰灭随观)而断造作。因为若观“为什么要造作彼等象这样的衰灭法”之人的心,是不会倾向于造作的。

(10)“变易随观”,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的区分,而见一些其他各异变相的转起;或者以老与死二相而见生起的变易。以此(变易随观)而断恒想。

(11)“无相随观”即无常随观。以此而断常相。

(12)“无愿随观”即苦随观。以此而断乐愿与乐求。

(13)“空随观”即无我随观。以此而断有我的住着。

(14)“增上慧法观”,即如这样说:

“审察所缘,于坏随观,

及空现起,得增上慧。”

这便是知色等所缘及见此所缘(的坏)与彼所缘之心的坏,并以“诸行必坏,诸行有死,更无他物”这样的坏灭方法而了解(诸行的)空性所转起的观;因为此观是作增上慧及诸法的观,故名“增上慧法观”。以此观而善见无实常及无实我,故断坚实住着。

(15)“如实智见”,即把握缘与名色。以此而断由于“我于过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间是从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见)所转起的痴昧住着。

(16)“过患随观”,是由怖畏而现起及见一切有中的过患的智。以此不见有任何可以执着之物,故断执着。

 

(17)“审察随观”,是解脱的方便的审察智。以此而断不审察。

(18)“还灭随观”,即行舍智及随顺智。这是指此时他(瑜伽者)的心从一切诸行退缩沉没及还转而说的,如在倾斜的荷叶上的滴水相似。以此而断结着——即是断欲结等的烦恼住着及烦恼的转起之义。

当知这是“彼分断”的详说。在圣典中则仅这样的略说:“修抉择分之定的人,则断恶见的一部分”。

(三)其次如以雷电之击树,因以道智而断结等诸法不再转起,这样的断为“正断”。有关于此的说法:“这是修习至于灭尽的出世间之道者的正断”。

于上面的三种断中,这里,是正断的意思。然而这瑜伽者于前分的镇伏断及彼分断,是为了助此(正断)之义,故依此法,当知这三种断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杀了敌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则他在(即位)以前的一切行为,亦都说是王的行为了。

(Ⅲ)(证)虽然“证”是分为世间证及出世间证的两种,但于出世间证有见与修之别,故有三种。此中:

(一)“我是初禅的获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证得初禅”,象这样与初禅等的接触,是“世间证”。“接触”为曾证,即如“我已证此”这样以显明的智触而触。关于此义,曾概举说:“证之慧是接触之义的智”,并曾对证的解释说:“任何已证之法为曾被接触”。然而(定、道、果等)虽未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但彼等诸法唯由于非他缘的智而知为证。所以说:“诸比丘,一切当证。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证?诸比丘,是当证眼等”。又说:“见色者而证,见受……乃至见识者而证。见眼、老、死,乃至见属于不死的涅槃者而证。任何已证的诸法为曾被接触”。

(二)于初道的刹那见涅槃为“见证”。

(三)于其余诸道的刹那(证涅槃)为“修证”。因此(见证、修证)二种是这里的意义,所以由见与修而证涅槃当知为此(道)智的作用。

(Ⅳ)(修习)“修习有二种”,即世间修习及出世间修习的二种。此中:

(一)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世间修习”。

(二)出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出世间修习”。

在此两种之中,这里是出世间修习的意思。因此四种(道)智生起出世间的戒等,由于对它们是俱生缘等之性故,并以它们而

 

(瑜伽者)相续其习惯之故,所以只是出世间修习为此(道智)的作用。如是: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至此,对于

“有慧人住戒,

修习心与慧”,

如是为示依其自性而来的慧的修法,业已详说所说的“完成了(慧之)根的二种清净之后,当以完成(慧之)体的五种清净而修习”。并已解答了“当如何修习”的问题。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二品,定名为智见清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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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

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

 

 

慧体之三——道非道智见清净

 

“这是道,这是非道”,象这样知道了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欲求完成那(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称为聚的思惟的方法观而行瑜伽。何以故?因为初观者于光明等的发生之时而发生道非道智之故。因为于光明等发生之时而有道非道智,而聚的思惟是初步的观,所以这(道非道智)在度疑(清净)之后来显示。更因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三遍知

 

这是关于它们的决定之说:世间的遍知有三种:即知遍知、审察遍知、断遍知。关于它们的曾有这样的说法:“知通之慧以已知之义为智,遍知之慧以审察之义为智,断的慧以遍舍之义为智”。

此中:“色以恼坏为相,受以所受为相”,以这样的观察彼等诸法的各别自相而起的慧,名为“知遍知”。“色是无常,受是无常”,以此等方法来处置彼等诸法的共相而转起以相为所缘的观慧,名为“审察遍知”。其次对于彼等(色受等)的诸法,以舍断常想等而转起以相为所缘的观慧,名为“断遍知”。

此中:自诸行(名色)的辨别而至于缘的把握为知遍知的范围,因为此间是以通达诸法的各别自相为主。其次从聚的思惟而至于生灭随观为审查遍知的范围;因为此间是以通达诸法的共相为主。从坏随观开始,此后为断遍知的范围;因为自此以后,于无常随观者则断常想,于苦随观者则断乐想……乃至于无我随观者则断我想,厌离者断喜,离贪者断贪,灭者断集,舍遣者断取。这是以能令舍断常等的七随观为主。如是于此等三遍知之中,由于成就诸行的辨别及对于缘的把握,故此瑜伽者得证于知遍知,及当证于其他的(二遍知)。所以说:“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一)关于聚的思惟的圣典

这是圣典中有关的文句:“如何节略过去未来及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之智?即无论什么色,于过去未来现在,或内……乃至或远或近的,确定一切色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

为一思惟。确定是无我为一思惟。无论什么受……乃至无论什么识……乃至确定无我,为一思惟。眼……乃至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确定无常,为一思惟。确定苦、无我,为一思惟。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依灭尽之义,为无常,依怖畏之义为苦,依不实之义,为无我,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乃至老死……为思惟智。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是无常、有为……乃至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

惟智。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

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以知之义为智,以知解之义为慧,故说以节略过去未来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

在此圣典的文中,以“眼……乃至老死”的省略之文,当知包括此等法聚:即与(认识之)门及所缘共同于门转起的诸法、五蕴、六门、六所缘、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分(身)、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定、十二缘起支。

这曾于知通的解释中说:“诸比丘,一切应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应知通?诸比丘,眼应知通。色…眼识…眼触,由眼触之缘所生起的受,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应知通。耳…乃至由意触之缘所生起的受,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应知通。色…识…眼…意…色…法…眼识…意识…眼触…意触,由眼触之缘所生的受,由意所生的受,色想…法想,色思…法思,色爱…法爱,色寻…法寻,色伺…法伺,地界…识界,地遍…识遍,发……乃至脑,眼处…法处,眼界…意识界,眼根…具知根,欲界,色界,无色界,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初禅…第四禅,慈心解脱…舍心解脱,空无边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无明应知通……乃至老死应知通”。这在彼(知通的解释)都是详说的,但在这里一切都是用省略之文略说的。

因为于省略的文中所含的出世间法,不能拿来于此处思惟之故,所以不摄取于此章之中。即于拿来思惟的法,对他是明了的,容易把握的,他应于此等法开始思惟。

 

  (二)以五蕴无常等的思惟

(1)(各各思惟的十一种)此中,这是以蕴开始修行的规定:

“任何色……乃至确定一切色是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是无我,为一思惟”。于此文中,这比丘先把这不确定而说的“任何色”,分别为十一部分:即过去的三法及四内等二法而“确定一切色无常”,这即是思惟无常。怎样的呢?当如下面所说的。即所谓:

“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故他这样思惟,这里所说的“过去的色”,是因为必在过去灭尽,而非来到此有的,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未来的色”则于后有(来世)将生,亦必将于彼处(来世)灭尽,不从彼而去至他有,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现在的色”,亦必于此处灭尽,不从此而去至来世,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内色”,亦必于内灭尽,不至于外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外色”……乃至“粗”、“细”、“劣”、“胜”、“远”、“近色”,亦必于彼处灭尽,不至于远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象这样的思惟一切“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一思惟,而区别有十一种。

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以怖畏之义即有怖畏的人,因为无常令生怖畏,如于《师子喻经》所说使诸天怖畏相似。如是思惟这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为一思惟,而区别亦有十一种。于苦亦然,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以不实之义——是说没有象“我”、“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的此等偏计的实在之我。因为无常的便是苦,及不能避免自己的无常性或生灭的逼恼,那里还有他的作者等之性呢?所以说:“诸比丘,若此色是我,则此色不至于有病”等。如是思惟“这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为一思惟,其区别有十一种。

受等也是同样的。

其次无常则决定是有为等类。所以为示无常的同义之意或为示以各种行相进行忆念,而圣典中又说:“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是有为,是缘生,是灭尽法,是衰灭法,是离贪法,是灭法”。于受等亦然。

(2)(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蕴)为了巩固彼(瑜伽者)于五蕴的无常、苦及无我的思惟,而世尊说:“以怎样的四十行相而获得随顺忍?以怎样的四十行相入于正决定?”其分别的方法是这样的:

“他观五蕴是无常、苦、病、痈、箭、恶、疾、敌、毁、难、祸、怖畏、灾患、动、坏、不恒、非保护所、非避难所、非归依处、无、虚、空、无我、患、变易法、不实、恶之根、杀戮者、不利、有漏、有为、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死法、愁法、悲法、恼法、杂染法”,以此等四十行相而观五

蕴无常者,“获得随顺忍”;而观五蕴之灭是涅槃者,“入于正决定”,世尊以此等分别随顺智的方法,以(四十行相的)区别而说无常等的思惟,亦即以此而思惟此等五蕴。怎样思惟呢?

即彼(瑜伽者)思惟一一蕴:(1)“是无常”——因为其结果不是常的,而是初后(生灭)之故,(2)“是苦”——因为给生灭所逼恼,是苦的基地。(3)“是病”——因为由于缘而得维持,是病的根本。(4)“是痈”——因为与苦痛相应,常流烦恼之不净,由生老死的膨胀,成熟,及破坏之故,(5)“是箭”——因生逼恼,刺击于内,甚难取出之故。(6)“是恶”——因为是可呵责,使无增益,为恶的基地之故。(7)“是疾”——因为不生独立性,是疾病的直接之因。(8)“是敌”——因为无自由,受支配之故。(9)“是毁”——因为被病老死所毁坏之故,(10)“是难”——因为招来种种的不幸之故。(11)“是祸”——因为招来意外的广大的不利,是一切灾祸的基础,(12)“是怖畏”——因为是一切怖畏的矿藏,是称为苦之寂灭的最上入息(圣果)的对抗之故。(13)“是灾患”——因为给种种的不利所追随,为过恶所牵制,如不值得忍受的危险之故。(14)“是动”——因为被病老死及利等的世间法所动摇之故,(15)“是坏”——因为被手段及自然的破坏所迫近之故。(16)“是不恒”——因为这是可能落于一切地位的,没有坚定性之故,(17)“是非保护所”——因无救护,不得安隐之故。(18)“是非避难所”——因为不值得去隐藏,不能对避难者尽避难的工作之故。(19)“是非归依处”——因为不能对依止者遣去怖畏之故。(20)“是无”——因为无有如遍计的常净、乐、我的状态之故。(21)“是虚”——亦如无,或者少故为虚,如于世间说少为空虚。(22)“是空”——因无有主、住者、作者、受者、决意者之故。(23)“是无我”——因为非自非主等之故。(24)“是患”——因起(轮回之)苦,是苦的灾患之故;或者因为进行至于悲惨故为灾患——与悲惨之人是一同义语,诸蕴亦如悲惨者,因为象悲惨者的悲惨,故为灾患。(25)“是变易法”——因为由于老死二种的自然的变易之故。(26)“是不实”——因为力弱,如树壳的易于破坏之故。(27)“是恶之根”——因为是恶的原因之故。(28)“是杀戮者”——因为如朋友之间的敌人,破坏友谊之故。(29)“是不利”——因无吉利,从非吉利(爱见)而生之故。(30)“是有漏”——因为是漏的直接之因,(31)“是有为”——因为是因缘所作。(32)“是魔食”——因为是死魔及烦恼魔的食物。(33~36)“是生、老、病、死法”——因为有自然的生老病死之故。(37~39)“是愁、悲、恼法”——因为是愁悲恼之因。(40)“是杂染法”——因为是爱、见、恶、行、杂染的境法之故。如是以这样所说的(四十行相的)区别及以无常等的思惟而思惟。

此(四十行相之)中,是无常、毁、动、坏、不恒、变易法、不实、不利、有为、死法,于一一蕴,各有这十种思惟,成为五十“无常随观”。是敌、无、虚、空、无我、于一一蕴,各有这五种思惟,成为二十五“无我随观”。其余的苦、病等,于一一蕴,各有这二十五思惟,成为一百二十五“苦随观”。以此无常等的二百种思惟而思惟于五蕴者,则他强化了称为方法观的无常、苦、无我的思惟。先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之)中随于圣典所说的方法之后而作开始思惟的规定。

 

  (三)色与非色的思惟法

(1)(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如果他虽以这样的方法观而行瑜伽,但依然不能成就方法观者,则应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以观次第生起的诸行的灭尽。于此(灭尽观)中:(一)以恭专的(修习)工作而成就之,(二)以时常的工作而成就之,(三)以适当的工作而成就之,(四)以取定之相而成就之,(五)以顺适的觉支而成就之,(六)不偏于身,(七)不偏于命,(八)于此中以出离(精进)克服(苦痛),(九)以不于中途而中止,既以所说的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当依地遍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避去七种不适当的,习行七种适当的,有时思惟于色,有时思惟于非色。

(2)(色的思惟法)思惟于色,当观色的生起;即此色是由业等的四行相而生起。此中:

(Ⅰ)(业等起色)一切有情的色的生起之时,最初是从业生起的。先说胎生的有情于结生的刹那,那称为所依、身、性十法的三十色,是由三相续生起的;而彼等(三十色)是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如在生的刹那,亦在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此(名色)中,而色则迟钝的灭及沉重的转起;而心则迅速的灭及轻快的转起。所以说:“诸比丘,我不见有其他的一法象这样轻快的转起的,诸比丘,此即是心”。因为色的(一回)存续之间,是有分心的十六回生灭。而心的生的刹那和住的刹那及灭的刹那是一样(长)的。然而色的生与灭的刹那是轻快的,和彼等(心的生灭的刹那)一样,可是住的刹那则较大,要存续到十六心的生灭。第二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而第三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和(第二有分)共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直至在生活的期间,当知是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

其次于临终的人,则只依于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一(心)所依而生起十六心。在结生心的生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结生心以后的第十六心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住的刹那所生的色,则与第十七心的生的刹那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灭的刹那所生的色,则到达第十七心的住的刹那而灭。直至有(轮回的)转起,便象这样的进行着。

对于化生的有情,也是同样的依七相续而转起七十色。

于此(业生色的转起中),当知有业、业等起、业缘、业缘心等起、业缘食等起、业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业”——是善、不善的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的正七十色。

(三)“业缘”——与前面的(业等起)相同,因为业是业等起的支持之缘。(四)“业缘心等起”——是从异熟心等起的色。(五)“业缘食等起”——是于业等起中到达了住位的食素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其他)的食素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起”——是业生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亦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先说业生色的生起。

(Ⅱ)(心等起色)于心生中,当知亦有心、心等起、心缘、心缘食等起、心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

(一)“心”——是八十九心。

三十二、二十六、十九、十六心,

是色、威仪及表的令生者与不令生者。

即是欲界的八善(1~8),十二不善(22~33),除去意界的十(欲界的)唯作(71~80),从善及唯作的二神通心,共三十二心,是生起色、(四)威仪及(身语二)表的。除去异熟的其余的十色界心(9~13、81~85)、八无色界心(14~17、86~89)、八出世间心(18~21、66~69),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与威仪的,但不生表。于欲界的有分心(41~49,56)、色界的五有分心(57~61)、三意界(39,55,70)、一异熟无因喜俱意识界(40),共十九心,是生起色的,但不生起威仪与表。二种(前)五识(34~38,50~54),一切有情的结生心、漏尽者的死心、四无色界的异熟(62~65),共十六心,是不生起色与威仪及表的。此(诸心之)中,其生色是不在住的刹那或灭的刹那的。因为此时的心的力量弱,但在生的刹那的心的力量强,所以(此心)只在那(生的刹那之)时依止前生的(心)所依而等起色。

(二)“心等起”——是三种(受想行)非色蕴及声九法、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七种色。

(三)“心缘”——是由(业、心、食、时节的)四等起色,如说:

“后生的心、心所法是前生的此身的缘”。

(四)“心缘食等起”——是于心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

(五)“心缘时节等起”——是心等起的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心生色的生起。

(Ⅲ)(食等起色)于食生中:当知亦有食、食等起、食缘、食缘食等起、食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食”——即段食。(二)“食等起”——是由于获得了有执受的业生色的缘及曾建立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所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四种色。(三)“食缘”——是从四等起的色,如说:“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四)“食缘食等起”——是于食等起的色中而到达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又等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合而转起。在一日所食的食物,得能支持(身体七天)。而诸天的食素则能支持一月二月。母亲所食的食物亦得周遍胎儿的身体而等起于色。即涂于身上的食物亦得等起于色。业生食是说有执受(属于身体)之食,而它到达了住位而等起于色。而此食素亦复等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是食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这里此食之对于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业、心、时节等起色),则由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这是食生色的生起。

(Ⅳ)(时节等起色)于时节生,亦有时节、时节等起、时节缘、时节缘时节等起、时节缘食等起的区别。此中:(一)“时节”——即由(业、心、食、时节)四种等起的火界,有暑与寒的两种时节。(二)“时节等起”——是由四种的时节获得了有执受(身体之中)的缘而到达了住位所等起于身内的色;这(由时节等起的色)有声九法、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五种。(三)“时节缘”——即时节对于由四种等起的色是转起及灭亡的缘。(四)“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时节又等起其他的如是这时节等起(色)长时在无执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转起。(五)“时节缘食等起”——即时节等起的食素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结合而转起。这里,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业、心、食等起色)则由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如是当知时节生色的生起。

这样观色的生起之人,为“于时而思惟于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于色(而观)色的(生起),同样的,思惟非色亦应观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间心的生起说。即:

(于结生)此非色的生起,由于过去生的行业而于(此生的)结生有十九种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当知如“缘起的解释”中所说。这(非色)自结生心之后则以有分(而转起),于临终之时则以死心(而转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门中的强力的所缘时,则以彼所缘心(而转起)。

(于转起)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眼的住的刹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此(色的)冲击之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他的(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这是观非色的生起者于时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提起(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Ⅰ)以取舍,(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Ⅲ)以食所成,(Ⅳ)以时节所成,(Ⅴ)以业生,(Ⅵ)以心等起,(Ⅶ)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为“以色的七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师说:

以取舍,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以食,以时节,以业,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详细的七种而观(色)。

(Ⅰ)(以取舍)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之中的三相。怎样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诸行都是无常。何以故?因为是生灭转起、变易、暂时及与常相反之故。诸行生起,到达住位,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达老位,必成坏灭,因为(生、老、灭的)常常逼恼,难堪,是苦之基。与乐相反之故为苦。诸行生起,欲使勿至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勿坏,对于这样的三处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们的空无自在之相,所以空、无主、不自在,与我相反之故为无我。

(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如是既以取舍而区限于一百年,于色而提起三相之后,更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色的三相。此中”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即是由于年龄的增长的色的消灭,依此而提起三相之义。怎样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于此一百年而区限为初龄、中龄、后龄的三龄。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为初龄,其次的三十四年为中龄,其后的三十三年为后龄。如是区划了三个年龄,而这样的提起三相:“在初龄转起的色,不至于中龄,必在那初龄而灭,所以无常,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在中龄转起的色,不至于后龄,必在那中龄而灭,故亦无常、苦、无我。在后龄的三十年间所转起的色,是不可能到达于死后的,所以无常、苦、无我”。

(二)如是以初龄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了三相之后,更以钝十年、戏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倾十年、曲十年、蒙昧十年、卧十年的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三相。

在此十个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寿命的人的初十年,因为那时他是鲁钝不定的孩子,故为“钝十年”。(二)此后的十年,因为他大部是嬉戏的,故为“戏十年”。(三)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美色之处业已丰满广大,故为“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力气业已盛大,故为“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为善能建立确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赋劣慧之人,此时亦得发达一些,故为“慧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嬉戏兴趣、美色、力、慧都减缩了,故为“退十年”。(七)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已向前倾了,故为“前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弯曲了如犁镵相似,故为“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是蒙昧健忘,对于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记了的,故为“蒙昧十年”,(十)其次的十年,因为百岁的人,卧的时间多,故为“卧十年”。如是这瑜伽者以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他便以如下的观察而提起三相:“在第一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十年,必于那第一的十年而灭,故(此色)为无常、苦、无我。在第二个十年中转起的色……乃至于第九的色,不能到达第十的十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十的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再有(来世),必于此世而灭,故为无常、苦、无我”。

(三)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之后,更把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作如下的观察:“在第一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二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十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至于死后,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再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而提起(三相)。

(五)其次再以三年三年而分作三十三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一百部分。

(八)其次更于每一年分为三部分,即雨季、冬季、夏季的三季,以各季而提起这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的三相。怎样的呢?

即“于雨季四个月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冬季,必于彼处而灭。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夏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雨季,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于一年而分为六部分,即“于雨季二个月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秋季。于秋季转起的色,不能到冬季……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冷季……于冷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春季……于春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更于夏季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雨季,所以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色中的三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个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三相:

即“于黑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白分,于白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黑分,必于彼处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

(十一)以昼夜提起三相:“于夜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昼间,必于彼处而灭,于昼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夜间,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二)此后分一昼夜为早晨等六部分而以提起三相:“于早晨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日中。于日中转起的色,不能至夕,夕间转起的色不能至初夜,初夜转起的色不能至中夜,中夜转起的色不能至后夜,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后夜转起的色不能至早晨,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三)既已如是提起,更于彼同样之色,以往、返、前视、侧视、屈、伸而提起三相:“往时转起的色不能到达返时,必于彼处而灭,于返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前视,于前视转起之色不至于侧视,于侧视转起之色不至于屈时,于屈时转起之色不至于伸时,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四)此后更于一步而分举足、向前、伸足、下足、置足、踏地的六部分。

此中:“举足”——是把足从地举起。“向前”——是把足举向前面。“伸足”——是看看是否有木桩、棘、蛇等任何东西而把足避去这里那里。“下足”——是把足放下来。“置足”——是置足于地面。“踏地”——是另足再举之时,把这一足踏紧于地。此中举足之时,则地水二界劣而钝,而其他的(火风)二界优而强。于向前及伸足亦然。于下足之时,则火风二界劣而钝,其他的二界优而强。于置足及踏地亦然。

如是分成了六部分,依彼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以提起三相。怎样的呢?即他作这样的观察:“于举足时转起的诸界及所造色等一切诸法,不能到达向前,必于彼处(举足)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于向前转起的色不至于伸足,于伸足转起的不至于下足,于下足转起的不至于置足,于置足转起的不至于踏地,必于彼处而灭。如是于此处(于六部分中的任何部分)生起的(色)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即于此处一节节、一连结一连结、一分分的破坏了诸行,正如放在锅内炒的胡麻子而作答答之声的(破坏了)一样。所以(此色)是无常、苦、无我”。如是观诸行节节破坏者的思惟于色是很微细的。

关于这微细的(思惟的)譬喻如下:如一位使用惯了木柴和蒿等火把的乡下人,从未见过油灯的,一旦进城来,看见店内辉煌的灯火,向一人道:“朋友,这样美丽的是什么”?此人回答他说:“这有什么美丽?不过是灯火而已。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另一人(第三者)对他(指第二者)说:“此说尚属粗浅。因为这灯芯次第的燃烧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另有一人对他(指第三者)说:“此说亦属粗浅。因为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每半指之间,每一线之处,每一丝之处,都不能到达另一丝的”。然而除了一丝丝却不可能得见有灯焰的。

此(譬喻)中:一人之智在“由于油尽及灯芯尽,则此灯的去路将不可得而见了”,是譬如瑜伽者以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这灯芯的三分之每一分的灯焰都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便灭了的”,是譬如瑜伽者于区划一百年为三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这(灯芯的)每一指长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区限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每半指之间,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以季节而分一年为三分及六分,于所限的四个月及二个月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线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黑分、白分及昼夜,并于所分划一昼夜为六分的早晨等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灯焰是灭于一丝丝之处,不能到达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于所区划的往还等及举足等的一一部分的色中而提起三相。

(Ⅲ)(以食所成)他既然以这样的种种行相于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之后,再分析那同样的色,作为食所成等的四部分,于一一部分而提起三相。此中:他对于食所成色是以饥饿与饱满而得明了。即于饥饿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萎疲的,其恶色恶形,好象烧过了的木桩及如藏伏于炭篓之中的乌鸦一样。于饱满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饥饿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饱满之时,于饱满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饥饿之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Ⅳ)(以时节所成)对于时节所成色是以寒及热而得明了,即于热时等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于寒时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热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寒时,于寒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热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Ⅴ)(以业生)对于业生色以六处门而得明了。即于眼门由眼、身、性十法而有三十业生色,并有支持它们的时节、心、食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二十四,共计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然。

于身门中,则由身、性十法及由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于意门中,则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瑜伽者把握此一切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眼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耳门。于耳门转起的色不至鼻门,于鼻门转起的色不至舌门,于舌门转起的色不至身门,于身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意门。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Ⅵ)(以心等起)对于心等起色,以喜忧而得明了。即于喜时

生起之色是润软丰满与快触的。于忧时生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喜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忧时。于忧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喜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如是把握了心等起色,并于彼处提起三相的瑜伽者,则明此义:

生命与身体,苦受与乐受,

只是一心相应,刹那迅速而灭。

纵使存续了八万四千小劫的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于一起。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诸蕴,

一旦灭去不转生是同样的。

那些已坏与未来当坏的诸蕴,

以及中间正灭的诸蕴的坏相无差异。

心不生而无生,由心现起而生存,

心灭而世间灭,这是第一义的施设。

已坏之法不是去贮藏起来的,

也不是有于未来积聚的,

即是那些现在存续的诸蕴,

如置芥子于针峰。

坏灭预定了现生的诸法,

存续的可灭之法与前灭之法而不杂。

不知它们所从来,坏了不见何所去,

犹如空中的电光,须臾而生灭。

(Ⅶ)(以法性色)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后,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与根无关的色,自成劫以来所生起的铁、铜、锡、铝、金、银、珍珠、摩尼珠、琉璃、螺贝、宝石、珊瑚、红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树的嫩芽,最初是淡红色,过了两三天成深红色,再过两三天为暗红色,此后如嫩芽色,如叶色,成绿叶色,成青叶色。从青叶之时以后,相续其同样之色约至一年的光景成为黄叶,并自叶柄而脱落。那瑜伽者把握了它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淡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深红色之时必灭,于深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暗红色之时,于暗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嫩芽色之时,于如嫩芽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叶色之时,于如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绿色之时,于绿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青叶色之时,于青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黄叶之时,于黄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自叶柄脱落之时而必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他以这样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如是先以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2)(以非色七法)其次是说“以非色七法”,这些是有关的论题:(Ⅰ)以聚,(Ⅱ)以双,(Ⅲ)以刹那,(Ⅳ)以次第,(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

(Ⅰ)此中:“以聚”,是以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如何以聚而思惟呢?兹有比丘作这样的观察:“此等在思惟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达其他的状态,由一节节一分分的灭亡,正如投于热釜之内的胡麻子作答答之声而破坏了的一样;所以是无常、苦、无我”。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方法。但于圣种说中的说法,是于前面所说的色七法的七处中而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所转起之心,再以次一(刹那)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说(较前说)更妥。是故以同样的方法而分别其他的(六法)。

(Ⅱ)“以双”,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从生至死的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双思惟。

(Ⅲ)“以刹那”,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后的四心思惟,是名以刹那思惟。

(Ⅳ)“以次第”,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次第观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对于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已经熟练,是故曾(于圣种说中)说,此时他应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为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这三种没有各别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说的色及这里所说的非色。观彼(色非色)者,除色与非色之外,不见有其他的有情。不见了有情之后,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诸行者,则见不生起。见不生起之时,名为除见。由于除见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时,名为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爱不生起,爱不生起之时,是名破欲。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说法。

其次于圣种说中,在“除见、去慢、破欲”的论题之后而示这样的方法:即若这样见解“我将作观”,“我的观(毗钵舍那)”,则他不成为除见。只是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除见。如果作“我将善观”、“我将愉快地观”的见解,则他不成去慢。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为“我能作观”而享毗钵舍那之乐者,则不成破欲,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诸行是我,则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我而误认为我,所以彼等(诸行)是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作这样领解的人名为除见。“如果诸行是常,则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常而误认为常,所以彼等(诸行)是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去慢。“如果诸行是乐,则乐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误认为乐,所以彼等(诸行)是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破欲。如是见诸行无我者名为除见,见诸行无常者名为去慢,见诸行苦者名为破欲。如是这(三种)观各各有其自己的立场。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至此他已通达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了,

 

  (五)十八大观

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大观)的一部分之人的舍断其相反的诸法。十八大观意即无常随观等的慧。此中:

(1)修无常随观者断常想,(2)修苦随观者断乐想,(3)修无我随观者断我想,(4)修厌离随观者断欢喜想,(5)修离贪随观者断贪,(6)修灭随观者断集,(7)修舍遣随观者断取,(8)修灭尽随观者断坚厚想,(9)修衰灭随观者断增盛,(10)修变易随观者断恒常想,(11)修无相随观者断相,(12)修无愿随观者断愿,(13)修空随观者断住着,(14)修增上慧法观者断执取为实的住着,(15)修如实智见者断痴昧的住着,(16)修过患随观者断执着,(17)修省察随观者断不省察,(18)修还灭随观者断结缚住着。因为他既以此无常等的三相而见诸行,所以是通达了这十八大观中的“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的三种)。因为曾说无常随观与无相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同样的,苦随观与无愿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无我随观及空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是故他亦通达了这些(无相、无愿、空随观三种)。其次一切观都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则摄于度疑清净之中。如是这两种(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亦已通达。于其余的(十)随观智中,有的已通达,有的未通达,它们将于后面来说明。关于已经通达了的所以这样说:“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随观)的一部分之人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他如是舍断了与无常随观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净智而到达了思惟智的彼岸(终点),为了证得于思惟智之后所说的“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是生灭随观之智”的生灭随观而开始其瑜伽。其开始之时,先从简单的下手。即如这样的圣典之文:“如何是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为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此(生色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生受……想……行……识……生眼……生有为现在,它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他依据这圣典的论法,正观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行相为生,变易相、灭尽、破坏为灭。他这样的了解,“这名色的生起之前,没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时不从任何的聚或集而来,灭时没有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没有于一处聚、集、或贮藏。譬如奏琵琶时生起的音声,生起之前未尚积集,生起之时亦非从任何积集而来,灭时不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不在任何处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适当的努力之缘,其未有(之音)而生,既有而灭,如是一切色与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灭”。

(1)(五蕴的生灭观——五十相)既已如是简单地忆念生灭,他更于这生灭智的分别:“由无明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生。见色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由无明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由爱灭……由业灭……由食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灭。见色蕴之灭者亦见此等五相”。

相似的说:“由无明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生。见受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

由无明灭……由爱灭……由业灭……由触灭而受灭,以缘灭之义而观受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灭。见受蕴之灭者而见此等五相”。

犹如受蕴,对于想、行、识三蕴也是同样。但有这一点不同:即(于受蕴的)触的地方,于识蕴中则易为“由名色集……由名色灭”。

如是每一蕴的生灭观有十种,则说(五蕴)有五十相。以此等(诸相)“如是为色的生,如是为色的灭,如是生色,如是灭色”,以(生灭的)缘及以刹那而详细的作意。

(2)(以缘及刹那的生灭观)如是作意“诚然以前未有而生、既有而灭”,则他的智更加明净了。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则他得以明了谛与缘起的种种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观的“由无明集而有蕴集,由无明灭而蕴灭”,这是他的以缘的生灭观。其次见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者而见诸蕴之生灭,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灭观。即在生起的刹那为生起之相,在破坏的刹那为变易之相。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者,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缘不生起则具缘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以刹那而观灭,因为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灭观是世间之道,能除关于(此道的)痴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缘起等的种种理与相)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此有故彼有”,所以他能明了“顺的缘起”。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此灭故彼灭”,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缘起”。其次以刹那而观生灭,因为觉了有为相,故得明了“缘生的诸法”,由于有生灭的是有为及缘生法。

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因果的结合相续不断,故得明了(因果的)“同一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断见。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新新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别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常见。以缘而观生灭,因为觉了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我见。其次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依于缘而有果的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进一步而他断于无作见。以缘而观生,由于觉了诸法非自作而是由缘的关系而起的,故得明了“无我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既有而无及前际后际的差别,故得明了“无常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逼恼,故得明了“苦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区限,故得明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时,由于觉了于生的刹那无灭及于灭的刹那无生,故亦明了“有为相的暂时性”。

对于这样明了诸谛及缘起的种种理相的瑜伽者,则知此等诸法,未生者生,已生者灭,这样常新的现起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即它们的现起也是暂时的,如日出之时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划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针峰,如电光相似;同时它们的现起不是真实的,如幻、阳焰、梦境、旋火轮、乾闼婆城(蜃楼)、泡沫、芭蕉等。

至此他便通达了易灭之法的生及生者的灭的此等正五十相,证得了名为“生灭随观”的初步的观智,因为证此(生灭随观智)故称他为初观者。

 

  (七)十种观的染

其次以此初步的观法而开始作观者,会生起十种观的染。此种观的染,对于已得通达的圣弟子行邪道者,放弃了业处者及懈怠者是不会生起的,只是对于正行道如理加行而作初观的善男子才会生起。什么是十种染?即(1)光明)(2)智,(3)喜,(4)轻安,(5)乐,(6)胜解,(7)策励,(8)现起,(9)舍,(10)欲。如这样的说:“如何是于法的掉举而异执其意?即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光明,他便忆念光明以为“光明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如是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舍……生起欲,他便忆念欲以为“欲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

(1)此中的“光明”即是由观(而起)的光明。这光明生起之时,瑜伽行者想:“我今生起这种以前未曾生起过的光明,我实在得圣道、圣果了”!如是非道而执为道,非果而执为果。执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者,是则名为他的观道落于邪途。他便放弃了自己的根本业处而只坐享光明之乐了。然这光明,对于有的比丘,只生起照于结跏趺坐之处,有的则照室内,有的照至室外,有的照至整个精舍,有的照一拘卢舍(一由旬的四分之一),有的半由旬,有的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乃至有的照到从地面而至阿迦腻吒(色究竟)梵天的一世间。但在世尊所生起的则照一万个世界。这里有个关于光明不同的故事:

据说,在结但罗山,有两位长老坐于一座有二重墙的屋内。这一天是黑(月)分的布萨日,四方盖着密云,又是夜分,实具四支黑暗之夜。此时一长老说:“尊师,我今能见那塔庙院中的师子座(供花的)上面的五色之花”,另一人对他说:“朋友,你所说的有什么希奇,我今能见大海中一由旬之处的鱼鳖”。

然而这种观的染大多是在得止观的人生起的,因为以定而镇伏其烦恼的不现行,他便起“我是阿罗汉”之心,如住在优吉梵利伽的摩诃那伽长老,如住在汉伽拿伽的摩诃达多长老,如住在结但罗山上的尼迦宾那迦巴檀那伽罗屋内的周罗须摩那长老相似。

这里但说一个故事:据说,一位住在多楞伽罗为大比丘众的教授曾得无碍解的大漏尽者,名为昙摩陈那长老。有一天,他坐在自己的日间的住处,想念“住在优吉梵利伽的我们的阿阇梨摩诃那伽长老是否完成其沙门的业务”?但看见他仍然是个凡夫,并知“我若不往(彼处)一行,则他将以凡夫而命终”,于是便以神变飞行空中,在日间的住处坐着的长老身旁下来,顶礼及行过弟子的义务之后,退坐一边。那长老问道:“昙摩陈那啊!你怎么来于非时”?答道:“尊师,我是来问些问题的”。“那末,你问吧,我将把我所知的告诉你”。他便问了一千个问题,那长老都一一对答无滞,于是他说:“尊师,我师之智甚利,你是什么时候证得此(无碍解之)法的”?答道:“朋友,在六十年前了”。“尊师,你能行(神变)定吗”?“朋友,此非难事”!“尊师,即请化一条象吧”。那长老便化了一条净白之象。“尊师,现在再令此象竖其耳,伸其尾,置其鼻于口,作恐怖的鸣吼之声,向尊师奔腾而来”。长老这样做时,不料看到此象的来势恐怖,便开始起立而逃!此时这漏尽的长老便伸手而执住他的衣角说:“尊师,漏尽者还有怖畏的吗”?此时他才知道自己依然是凡夫,便蹲踞于此漏尽者的足下说:“朋友昙摩陈那,请救护我”!“尊师,我原为援助你而来,请勿忧虑”。便说业处(禅定的对象)。那长老把握了业处,上经行处,仅行至第三步,便证得了最上的阿罗汉果。据说这长老是个嗔行者。那样的比丘是战栗于光明的。

(2)“智”——是观智。即彼(瑜伽者)思惟色与非色之法,生起无穷速率、锐利、勇健的明净之智,如因陀罗的金刚一样。

(3)“喜”——是观的喜。即于此时,在他生起小喜、刹那喜、继起(如波浪)喜、踊跃喜、遍满喜的五种喜而充满于全身。

(4)“轻安”——是观的轻安。即于此时,坐于他的夜住处或日间住处,而身心无不安、无沉重、无坚硬、无不适业、无病、无屈曲,但他的身心是轻安、轻快、柔软、适业、明净与正直。他以此等的轻安等而把握身心,则此时享诸非世人之喜,即所谓:

比丘入屏处,彼之心寂静,

审观于正法,得受超人喜。

若人常正念:诸蕴之生灭,

获得喜与乐。知彼得不死。

如是于他生起与轻快性等相应的轻安,成就超人之喜。

(5)“乐”——是观的乐。即于此时,于他生起流通于全身的极胜妙之乐。

(6)“胜解”——即信。因他生起与观相应及对于他的心与心所极其信乐而强有力的信。

(7)“策励”——即精进。因他生起与观相应不松弛不过劲而善猛励的精进。

(8)“现起”——即念。因他生起与观相应善现善住善安立而不动如山王(雪山)的念。当他忆念专注作意审观之处,即能进入彼处,现起他的念,如于天眼者之现起其他的世间相似。

(9)“舍”——即观舍与转向舍。因为他于此时生起对于一切诸行而成中立的强有力的“观舍”,并于意门(生起)“转向舍”。即他注意任何之处,而此(转向舍)都有勇健锐利的作用,如因陀罗的金刚及如热铁丸之投于叶袋一样。

(10)“欲”——是观的欲。即是生起微细而具凝静之相的欲,对于这样以光明等为严饰的观而作执着。这是不可能执此欲以为染的。如于光明一样,而于此等(其余的九种)中任何一种生起之时,瑜伽者想道:“我今生起这种以前未曾生起过的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现起,舍,乃至我今生起未曾生起过的欲,我实在得圣道、圣果了”!如果非道而执为道,非果而执为果,执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者,是则名为他的观道落于邪途。他便放弃了自己的根本业处而只坐享欲乐了。

于此(观染之)中,因为光明等是染的基础,故说为染,并非不善之意。然而欲则是染亦为染的基础。据此等基础则唯有十,但依于执则成三十。怎样的呢?因以执我的光明生起者为见执。执可爱的光明生起者为慢执。享受光明之乐者为爱执。如是于光明中依见、慢、爱而有三执。余者亦然,所以依于执则恰恰成为三十染。因为对于此等无善巧无经验,故瑜伽者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而观光明等的一一“是我的,是我自己,是我”。所以古人说:

心被光明智与喜,

轻安乐胜解策励,

现起观舍转向舍,

以及为欲而震动。

如果(对此等染)是有善巧、聪慧、经验、觉慧的瑜伽者,则光明等生起之时,能够以慧来这样的分析与审观:“于我生起光明,这不过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及灭法而已”,或作如是思念:“如果光明是我,那我是可以了解的,然而是执无我以为我。所以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以既有而无之义为无常,以生灭逼恼之义为苦”,一切详细的方法已在非色的七法中说。如于光明,余者亦然。他既如是审观,则正观光明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正观智……乃至欲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

如是正观者,则不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所以古人说:

于此等十处,以慧抉择者,

善巧法掉举,不至于散乱。

他这样不至于散乱,解除恰恰三十种染的缚,而确定道与非道是这样的:“光明等法不是道,解脱于染而行于正道的观智为道”。象“这是道,这是非道”这样而知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当知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确定三谛)至此则他业已确定了三谛。怎样的呢?先于见清净,他曾以确定名色而确定了“苦谛”;次于度疑清净曾以把握于缘而确定了“集谛”;更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以决断正道而确定了“道谛”。如是先以世间之智而确定三谛。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说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品,定名为道非道智见清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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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高珮琦

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梵住品

说梵住品

  (一)慈的修习

在随念业处之后所提示的慈悲喜舍四梵住中,先说欲修慈的初学瑜伽行者,断了(十种的)障碍,受持了业处,食事既毕,除去食后的懒睡,在远离的地方善敷座位,安坐下来,最先当观察嗔恚的过患及忍辱的功德。

(观察嗔恚之过及忍辱之德)何以故?因为修此(慈梵住)当断嗔恚而证忍辱,未曾有不见过失而能断及不知功德而能证得的;是故应见“贤者!若为嗔恚所战胜,(为嗔恚)而夺取其心者,则杀害生物”等经中所说的嗔恚的过患;亦应知:

“诸佛说——

忍辱是最高的苦行,

容忍是最上的涅槃”。

“具有忍力的强军,

我说他是婆罗门”。

“忍辱无有胜”

等所说的忍辱的功德。

(初学者当避免的慈的所缘)(瑜伽者)如是见其过患而为离于嗔恚心及知其功德而为与忍辱(心)相应,当勤修于慈。勤修(于慈)者应先了知“对此等人最初不应修慈,对此等人则绝对不应修慈”的人的差别。即是此慈最初对(1)不爱的人,(2)极爱的朋友,(3)中间人(无关者),(4)敌人等的四种人不应修习:(5)不应专对异性修习,(6)绝对不应对死者修习。为什么最初不应对不爱等人修习呢?(1)因为(初学者)若把不爱者置于爱处是会疲倦的;(2)若把最爱的朋友置于无关系者之处是会疲倦的,因为对彼(极爱者)甚至现起少许的痛苦,也会使(修习者)呈现悲泣的状态;(3)若把无关系的人置于尊重敬爱之处也会疲倦的;(4)若对敌人随念则起忿怒。所以最初不应对不爱等人修习。

(不可对他修慈的人)(5)如果专对异性(修习),则修习者未免生贪欲。

据说:有一位大臣之子,一次问一位和自家亲切的长老道:“尊师!当对谁修慈”?长老答道:“对爱的人”。那(大臣子)以为自己的妻子是爱人,便对那女修慈(而生贪欲)要入她的房内,(于门外)叩壁终夜。

是故不应专对异性修慈。

(6)如对死者修慈,绝对不能得证安止定与近行定。

据说:有一少年比丘,开始对自己的阿阇梨修慈,但他的慈不能现起。于是去问大长老道:“尊师!我对于慈的禅定是很熟练的,但今不能入此慈定,不知是什么原故”?长老说:“贤者!你当寻求(慈的所缘)相”。当寻求时,他知道了阿阇梨已死,再对他人行慈,乃能安止于定。

是故决不应对死者修慈。

(1) (对自己修慈)最初须对自己“我欲乐、不苦”或“保持我自己无怨、无害、无恼、有乐”这样的屡屡修习。

(问)如果这样(先对自己修慈),那么,《分别论》说:“诸比丘!如何比丘以具慈心遍满一方而住?即如看见一个可爱可喜的人而起于慈,同样的对一切有情以慈遍满”:同时,《无碍解道》亦说:“如何以五种行相无限制的遍满慈心解脱?即使一切有情保持自己无怨、无害、无恼、有乐,使一切生物,一切生类,一切人,一切动物保持自己无怨、无害、无恼、有乐”等;并且《慈经》中说:“使一切有情有乐、安稳、幸福”等,这些经论中都未说对自己修慈,岂不与此矛盾?

(答)彼此不矛盾的。

(问)何以故?

(答)彼诸经论是依安止(定)说,这样是以(自己)为证人说的。然而纵使百年或千年以“我欲乐”等的方法对自己修慈,他也不会得安止(定)的。修习“我欲乐”,即是说“我欲乐、厌苦、欲生、欲不死,其他的有情也是同样的”,这样以自己作证人,亦欲与其他一切有情的利益和快乐。世尊亦曾指示这个道理:

以心遍察一切的方向,

不见有比自己的可爱;

他人都是爱他自己的,

爱自己的不要害他人。

(2)(对可爱者修慈)所以为作证人第一以慈遍满自己之后,为了容易起慈,对自己可爱可喜尊重恭敬的阿阇梨或与阿阇梨相等的人,和尚或与和尚相等的人,随念他们有令人起可爱可喜之念的爱语等,及令人起尊重恭敬之念的戒,闻等,然后用“令此善人有乐无苦”等的方法修慈。对于这一类人是容易成就安止(定)的。

(3) (对一切人修慈)这比丘并不以此为满足,犹欲破除(自己、爱的人、极爱的人、无关系者、怨敌等的)界限,以后便对极爱的朋友(修慈),自极爱的朋友而对无关系者(修慈),自无关系者而对怨敌修慈,修慈者已于爱者、极爱者、无关者、怨敌等各部分令心柔软而适合于工作之后,当取其他。如果完全没有怨敌之人,或者因天赋大人性格不会对害他的敌人而生怨敌之想的人,则他不必作“对于无关系的人我的慈心业已适合工作,今当对怨敌而起慈心”的努力。当知“自无关系者而对怨敌修慈”是对有怨敌的人说的。

(4)(对怨敌修慈)(1)如果对怨敌而起慈心,随念曾受敌人之害而生嗔恨之时,则他应该对以前的(爱者、极爱者、无关者)任何的人数数而入慈定,出定之后,再屡屡对敌人行慈,除去嗔恨。

(2)如果这样精进的人依然不能灭嗔,则应:

数数为断嗔恨而努力,

随念锯等譬喻的教训。

而彼(为断嗔恨而努力者)亦以此法而劝诫自己:“喂!忿的人!世尊不是说:诸比丘!纵有恶盗用两柄的锯而切断他的四肢五体,那时他若起嗔意,而他不是我教的实行者”;又说:

“对于忿者即还之以忿者,

他的恶尤过于那忿的人;

对于忿者而不还以忿者,

他能战胜那难胜的战争。

 

若知他人怒,

具念寂静者,

对于自与他,

两者都有利”。

又说:“诸比丘!此七法为敌人所欲,为敌人所作,是男或女而生忿怒的。什么是七法?诸比丘!(一)兹有敌人这样希望他的仇敌:“唉!真的令他貌丑吧”!为什么这样?诸比丘!敌人是不欢喜他的仇敌美丽的。诸比丘!这个忿怒的人是给忿所战胜、给忿所征服了。虽然他仍善加沐浴,善加涂香,剪剃须发及着清白的衣服,但他是丑陋的是给忿所征服的。诸比丘!这是第一法为敌人所欲,为敌人所作,是男或女而生忿怒的。(二)复次:诸比丘!敌人这样的希望他的仇敌:“唉!真的令他受苦吧”!……(三)“真的不令他多财吧”!……(四)。真的不令他享乐吧”!……(五)“真的不令他有名声吧”!……(六)“真的不令他有朋友吧”!……乃至(七)“唉!真的令他身坏死后不生善趣天界吧”!为什么这样?诸比丘!敌人是不欢喜他的仇敌去善趣的。诸比丘!这忿怒的人,给忿所战胜,给忿所征服,便以身行恶,以语行恶,以意行恶,为忿所征服者由于身语意的行恶,他的身坏死后,即生到苦界、恶趣、堕处、地狱”;又说:“诸比丘!譬如火葬所用的薪,烧了两端,中间烧残而沾粪秽的部分,既不拿至村落应用为薪,亦不于林中应用为薪……诸比丘!我说此人也与这譬喻同样。你现在这样的忿怒,将成不是世尊之教的实行者,成为以忿怒而还忿怒的恶人而不能战胜难胜的战争了。

敌人所行之法你现在自己行于自己。你同火葬所用的薪的譬喻一样(无用)了”!

(3)象以上这样精勤瑜伽的人,若能除灭嗔恨便很好:若不能灭,则随念那人的寂静遍净之法而取信乐,随念彼法,折伏嗔怒。即(一)有的人只是身正行而寂静,因寂静故一切人都知道他所行的大小的工作。但他的语正行及意正行则不寂静。彼(瑜伽者对此人)不思念他的(语正行及意正行)二种,但念其身正行的寂静。(二)有的人只是语正行而寂静,一切人都知道他的寂静——即他有天赋的殷勤待人的亲切语欢乐语,可喜的清朗语、感人语,以优美的声调说法及以完全的词句说法。然而他的身正行及意正行则不寂静,(瑜伽行者)不思念他的彼等二种,但念他的语正行寂静。(三)有的人只有意正行寂静,因寂静故一切人都知道他在塔庙礼拜等。如果没有寂静的心,则他礼拜塔庙或菩提树或长老之时不会恭敬的,在听法座上听法之时也会散乱其心或坐在那里打瞌睡的,然而心寂静者则能(对塔庙等)诚信恭敬的礼拜,由身或语显示其信受及求法之心而倾耳谛听佛法。如是意正行寂静者,或者身与语正行不寂静,(瑜伽者对他)不思念那两种,但念他的意正行寂静。

(四)有的人于此等(身语意)三种(正行)法中,一种寂静也没有,对这样的人(瑜伽者)应念“此人现在虽在人间,但过数日后,他便要堕八大地狱及十六小地狱了”而起悲心。因有悲心亦得止其嗔怒。(五)有的人于这三法都寂静,则对他的三法中可听(瑜伽者的)愿望而随念那一种,对这样的人修慈是没有什么困难的。为了明白上述之义,(佛说):“贤者!此等五种折伏嗔怒之法,若比丘生嗔之时,当一切折伏”,详说在(增部)第五集中的《折伏嗔怒经》。

(4)如果这样精勤,他依然生嗔,则应如是的教诫自己:

如果是仇敌给予你自身的苦恼,

为什么非他力你要自心受苦呢?

既然离了悲颜哭泣的恩深骨肉,

为什么不舍有大害的忿怒仇敌?

断绝你所护持诸戒之根的忿怒,

你爱它!谁个象你这样的愚昧?

你忿怒别个造卑劣的业,

为什么自己要这样做呢?

要你生嗔,别人对你作诸不快的事情,

难道你偏要生嗔而满足他人的快意?

你忿怒别个,不知道他有苦没有苦,

但你自己此刻已受忿怒苦恼的滋味。

如果敌人的忿怒是增长不利的恶道,

为什么你也忿怒而跟着他们去学习?

敌人是因你而作不爱的嗔,

你应该断嗔,为什么不必要的恼乱?

使你不快的五蕴之法是刹那的,

他们已灭去,现在你对谁个忿?

这里并无那个令你苦恼的人,

你自己是苦因,为什么忿怒他人?

(5)如果他这样教诫自己,依然不能息灭嗔恨,则当观察自己和他人的自作业。于此(二种)中,先观自己自作业:“喂!你为什么对他忿怒?因此嗔恚之业,岂非将使你至于不利吗?你为自作业,受作业分(受业的嗣),业的生,业的眷属,业的坚固你将作业而受那业的嗣,而且现在由于你的(嗔所起的)业,你既不得等正觉,亦不能得辟支菩提。声闻地、梵天、帝释、转轮王、王侯等的任何地位,但此业将把你从佛教开除出去,成为受残食的(畜生)等,并将生到地狱等的大苦处。你作此(嗔恚之业),正如以双手去取刚才出焰的炭火或粪而欲打他人,只是先烧了自己或受了恶臭”。

这样观察了自己的自作业,也这样的观察他人的自作业:“为什么他要对你忿怒?此(嗔恚之业)岂非使他至于不利吗?盖此尊者为自作业,受作业分……,他将作业而受那业的嗣,而且现在由于他的业,既不得等正觉,亦不得辟支菩提、声闻地、梵天、帝释、转轮王、王侯等的任何地位,但此业将把他从佛教开除出去,成为受残食的(畜生)等,并将生到地狱等的大苦处。他的所作,正如站在逆风之处欲向他人扬尘相似,只有自己受尘”。即如世尊说:

若犯无邪者,清净无染者,

罪恶向愚人,如逆风扬尘。

(6)如果他这样观察自作业依然不能息灭嗔恨,则应忆念导师(世尊)宿世所行之德。即这样的观察:“喂!你这出家者!你的导师在未成正觉之前为未成正觉的菩萨,岂非为完成诸波罗蜜曾于四阿僧祗及十万劫之间在各处为杀害的仇敌所杀害之时而不起嗔怒吗”?即:

(一)如具戒王的本生故事:因为(具戒王的)恶大臣嗔恨王后,(跑到敌国去)引来敌王,占领了他的王国三百由旬,但他为防自己的臣子起来反抗不许他们去拿武器。于是和他的臣下一千人(都为敌王所捕)于墓场上挖了一土坑深至头颈而被埋下,但他的心中亦不生嗔,结果为了要来吃尸体的野干挖去泥土,加以人力(出坑)而全性命,再由夜叉的神力助他到达自己的宫殿,看见敌王睡在自己的床上,不但不生嗔,而且互相发誓作朋友,并说:

“人必抱着希望,贤者莫自厌弃,

正如我见自己,得以遂愿而成”。

(二)如忍辱主义者的本生故事:愚痴的迦尸王问道:“你是什么主义的人”?答道:“我是忍辱主义者”。即令笞之以棘鞭,然后截断其手足,但他不生少许嗔恨。

(三)已经长大了的出家人这样做不算得很希奇,然而小护法的本生故事还是一个仰卧的婴儿便说:

王呀!

当继承统此大地的护法,

截了涂以旃檀之香的手腕,

断我的气息。

当他的母亲悲哭时,名为大威势的父王,令截他的手足如切竹笋相似,仍未以此为满足,更发命令:“斩他的头首”!这时他想“这正是你抑制自心的时候了。喂!护法!现在对于命令斩你的首的父亲,斩首的人,悲哭的母亲以及自己的四人之中,应以平等之心”,他这样决意,不示一点嗔恨的样子。

(四)这样人间所作的事犹不希奇,然而生于畜生界中而名为六牙象王,给毒箭射穿肚脐之时,对于那加害于他的猎师亦不起嗔心。即所谓:

中了大箭的象,

没有嗔心的对猎师说:

“朋友!为什么要射我?

又是谁来叫你射我的?”

它这样说了之后,猎师答道:“因为迦尸王后要你的牙,所以叫我来射的,尊者”!它为了满她的愿,便折下自己的放着六色的光辉而美丽的牙给他。

(五)(菩萨)为大猿时,由自己从悬崖下救出的人作如是想:

猿如林中其他可食的野兽,

杀它来吃正可救我的饥饿,

吃个满足再来拿走它的肉,

作为旅途的资粮以渡沙漠。

当他想了之后举石来打碎它的头颅之时,它以泪盈满眶之眼而望着那人说:

我的尊客圣者啊!

你不要这样做吧!

你难道是长寿的吗?

妨碍别个是应该的吗!

但它不对那人生嗔,亦不思自己的痛苦,那人亦得到达安全地带。

(六)(菩萨)生为菩利达多龙王,因为遵守布萨的戒条,卧于蚁塔的顶上之时,全身曾被洒以象劫火相似的猛烈的药,然后把它放进笼中,拿到全阎浮洲各处令它玩耍,对那样的婆罗门也不起少许嗔恨之意。所谓:

以手把我挤压入笼中,

我只怕破戒而不生嗔。

(七)(菩萨)生为瞻波龙王为捕蛇者恼乱之时,亦不起丝毫嗔恨之意。所谓:

我在遵行布萨之法的时候,

捕蛇者把我捉到王门去游戏。

他的心思想念青黄和赤色,

我便随着他的心思而转变。

我实可变陆为水而水为陆,

若一怒便叫他刹那变成末。

我若为心使,便要把戒破,

破戒的人不成最上的佛果。

(八)(菩萨)生为护螺龙王,曾给人以利刃刺穿八处,更以棘蔓穿诸伤口,以坚固的绳穿过鼻子,由十六位乡人之子用杠抬走,身拖地面,受大痛苦,虽然只要以怒目相视,则一切乡人之子便得皆成灰烬,但他闭其眼目,不生少许嗔怒。即所谓:

“阿蓝罗呀!

十四十五我常守布萨,

十六位村人的儿子,

拿来绳和坚强的钩索。

残忍的人割了我的鼻,

贯以绳子把我拖了去;

此等苦痛我忍受,

不违布萨不嗔怒”。

不但以上这些,更于其他养母的本生故事等,(菩萨)做了种种希有之事。既有这证得一切知者及具有天人世间中无可比拟的忍辱之德的世尊导师为你的证人,现在你起嗔恨是极不相应不适当的。

(7)如果这样观察导师宿世所行之德,依然长时为烦恼驱使,不能息灭嗔恨,则应观察无始以来的轮回。即所谓:“诸比丘!难得有有情不是往昔的母亲,不是往昔的父亲,不是往昔的兄弟,姊妹及子女的”。于是便能对那(敌)人生起这样的心:这人实在曾成我过去世的母亲,我在她的胎内住过十月,(出生后)如拿黄旃檀一样的拿开我屎尿涕唾等不生厌恶,抱我于胸怀及负之以腰的养育我;亦曾成为我的父亲,旅行山羊的(小)道及崎岖的路为我而经商,冒生命之险而进入两军对峙的战场,乘船出于大海,以及经历其他一切的困苦,为的只念“抚养此子”而以种种的方法蓄财来养育我;亦曾成为(我过去世的)兄弟姊妹子女,对我做了各种的助益。所以我对此人而起恶意,是不相应的。

(8)如果这样依然不能息灭嗔心,则应如是观察其次的慈的功德:“喂!你这出家者!世尊不是说过吗”?“诸比丘!修习多作实行确立熟习善勤精修于慈心解脱,当得十一种功德。什么是十一?

即安眠,安寤,不见恶梦,为人爱敬,为非人爱敬,诸天守护,不为火烧或中毒或刀伤,心得迅速等持,颜色光彩,临终不昏迷,不通达上位而得梵天界”,如果你不息灭嗔心,则汝不能获得此等功德。

(9)若这样亦不能息灭(嗔心),则应作界的分析:即“喂!你这出家者!你对此人忿怒时,忿的什么?对他头发忿怒吗?或对毛,对爪……乃至对尿忿怒呢?或于发等之中对地界忿怒吗?对水界、火界及风界忿怒吗?或者因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和合而称此尊者为某某的名字,在此(蕴处界)等之中你对色蕴忿吗?或对受、想、行、识蕴而忿呢?或者你对眼处而忿,对色处而忿……乃至对意处而忿,对法处而忿?或者你是对眼界而忿,对色界,对眼识界……乃至对意界,对法界,对意识界而忿呢”?如果这样对界的分析,则如置芥子于针锋,绘图画于虚空,他的忿怒实无可置之处。

(10)如果不能这样对界的分析的人,当行分施——即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施与他人,亦受他人所有的东西。如果他人成为生活困难而需要我不受用的资具,当施以自己的所有的东西。若这样做,则自己对那人的嗔恨便会息灭;而他人甚至自往世以来(对我)所怀的忿怒也会在那一刹那消灭。例如:

一位乞食的长老,曾经三度被逐出(南锡兰的)羯但罗山寺的住所,(一天对大长老)说道:“尊者!此钵是我的母亲——优婆夷给我,值八两金价,是正当得来的,愿尊师为令大优婆夷得福(而受此钵)”,即以所得之钵施与大长老(他的憎恨亦即息灭)。

这种施实在有很大的威力。所以说:

“布施调御未调御的人,

布施成就一切的利益;

若以布施说爱语,

便得举首和低头”。

这样对敌人止息了嗔恨的人,当如对爱的人,极爱的朋友,或非憎非爱的中立者一样的对那敌人而起慈心。

(5)(修平等慈)他这样数数行慈,对于自己,爱的人,非憎非爱的中立者,敌人这四种人中,当以平等之心破除界限。这便是他(破除界限)的特相:譬如(瑜伽者)与爱的人,非憎非爱的中立者,敌人连自己为第四人,坐在一处之时,诸盗贼来说:“尊者!请你给我一位比丘”。(瑜伽者)间:”为什么”?答:“要杀了他,取喉咙的血来献供,。此时如果比丘这样:“捕某某”便不算破除界限;假使他想:“捕我吧,不要捕其他三人”,也不算破除界限。何以故?因为他(于四人中)欲以一人被捕,欲于此人不利,而于其他三人有利。如果他于四人之中不愿见一人与盗贼,对自己及其他三人起平等之心则为破除界限。所以古德说:

若于自己、爱者、中立者、不爱者的四人中,

而对他们的生命利益之心有差别的时候,

不能说他是希求得慈及于慈善巧的人。

若破除四者的界限,

以慈心遍满一切天人世界而平等,

则大胜于前者而为不见有界限的比丘。

如是破除界限的同时,而此比丘亦得(破除界限的)相与近行(定)。破除界限时,而于彼相修习多作者,依地遍所说的同样方法,即不难证得安止(定)。以同样的方法证得舍五支具五支具足三善十相与慈俱的初禅。证得(初禅)时,同样而于彼相修习多作者,则得次第证于四种禅的第二第三禅及五种禅的第二第三第四禅。彼以初禅等的任何一种“与慈俱心,对一方遍满而住。同样的第二、第三、第四。如是上、下、横、一切处,一切看作自己,具一切(有情),世间,广大,无量,无怨,无憎,与慈俱心遍满而住”。依初禅等而证安止(定)的人而得完成此等心的变化。

(释慈定的圣典文句)“慈俱”——即具有慈。“心”——以心。“一方”——这是说于一方最初把持一个有情及于一方遍满(一切)的有情。“遍满”——接触之后而为所缘,“住”——维持从事于梵住的威仪住。

“同样的第二”——如于东方等方之中的任何一方(慈心)既已遍满而住,以后同样的于第二、第三及第四方的意思。

“上”——即以同样的方法于上方(慈心遍满而住)。“下横”——下方与横方亦然。“下”——在下方。“横”——在四维。

如是展转遣送具慈之心于一切方中,正如在跑马场中跑马相似。以上这样一方一方的把取而显示有限制的慈的遍满。

其次“一切处”等是为示无限制(的慈的遍满)而说。

此中“一切处”——一切处所。“一切看作自己”——于一切下、中、上、朋友、怨敌、非亲非怨的中立等类之人都看作自己一样;即是说不作“这是其他有情”的区别而视同自己一样,或者说“一切看作自己”是以全部的心而不遗留一点在外。

“具一切有情”——是具有一切有情,与一切有情相应之义。

“世间”——为有情世间。

其次为示“广”等的同义语故于此处重新提及“与慈俱”;或者不象于有限制(的慈)的遍满中再说“同样的”和“如是”之语,故于此处重新说“与慈俱心”;或者说与慈心是结语之辞。

“广”——因(慈心)遍满故为广。依地(色界)故比(慈定)为“大”。以精练及以无量有情为所缘故为“无量”。舍了憎的敌故为“无怨”。舍了忧及无苦故说“无憎”。

以上是以“与慈俱心”等而说(慈梵住的)变化之义。

(种种的慈心解脱)因为这样变化是心证安止(定)的人而得成就,如《无碍解道》中说: “(1)以五种行相无限制的遍满慈心而解脱;(2)以七种行相有限制的遍满慈心而解脱;(3)以十种行相十方遍满慈心而解脱”,当知这种变化也是心证安止而得成就的。

(1)“(一)愿一切有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二)愿一切有息者,(三)一切生物,(四)一切人(补伽罗),(五)一切肉体所有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当知这是“以五种行相无限制的遍满慈心而解脱”。

(2)“(一)愿一切女人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二)愿一切男子,(三)一切圣者,(四)一切非圣者,(五)一切天,(六)一切人,(七)一切堕(恶道)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当知这是“以七种行相有限制的遍满慈心而解脱”。

(3)“(一)愿一切东方的有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二)愿一切西方的(三)一切北方的(四)一切南方的(五)一切东(南)隅的(六)一切西(北)隅的(七)一切(东)北隅的(八)一切(西)南隅的(九)一切下方的(十)一切上方的有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一)愿东方的一切有息者、生物、人、肉体所有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乃至(一)愿东方的一切女人,一切男子,圣者,非圣者,天人,堕(恶道)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

(二)愿西方的(三)北方的(四)南方的(五)东隅的(六)西隅的(七)北隅的(八)南隅的(九)下方的(十)上方的一切女人(一切男子,圣者,非圣者,天人)堕恶道者无怨无憎无恼而自有乐”。当知这是“以十种行相十方遍满慈心而解脱”。

在上面的引文中,“一切”——是包括无余的意思。

“有情”——因为他们对于色等五蕴以欲与贪而执着(sattā)极执着(visattā)故为有情(sattā)。即如世尊说:“罗陀(Rādha)!对于色,那欲,那贪,那喜,那爱,于彼执着极执着,故名有情。对受,对想,对行,对识,那欲那贪那喜那爱,于彼执着极执着,故名有情”。然此(有情的)术语,随于一般通俗的用法,亦得应用离贪的人,譬如一种用篾做的扇子,通常也称它为多罗扇(贝叶扇)。其次文法家主张不要考虑(有情的)语义,这只是一个名字而已。但要考虑语义的人则主张有情(sattā)是从“力”(satvā)演变出来的。

“有息者”——由于息的作用,即依于出息与入息而得生存的意思。

自生而存在的为“生物”——即由发生及出生而存在的意义。

“补伽罗”(puggalā)——由于地狱之义的“补”(pun)及堕于彼处(地狱)之义的“伽罗”(galanti)而成为补伽罗(人)。

肉体即身体或五蕴,因为依彼(五蕴所成的肉体)而成为一生物的假名(概念),所以包括于肉体中称为“内体所有者”。“所有”——即限止包括之义。

正如有情一语相似,其他的(生物等语)亦仅取其普通流行之意,当知此等一切都是一切有情的异名同义之字。虽然亦有其他的“一切生者,一切寿者”等的一切有情的同义异名之语,但这里只取(有情、有息者、生物、人、肉体所有者)五种比较显著的,说为“以五种行相无限制的遍满慈心而解脱,。

其次有人对“有情,有息者”等语,意谓不仅是名称而已,但亦主张其意义的差别,即是与“无限制的遍满”(之语)相违的。是故不应取其(差别之)义,于五种行相之中,不论依那一种无限制的遍满慈心。

于此(五种行相无限制的遍满慈心)中,(一)“愿一切有情无怨”为一安止定;(二)“愿(一切有情)无憎”为一安止定,“无憎,为无嗔恚之义,(三)“愿(一切有情)无恼”为一安止定,“无恼”为无苦之义;(四)“愿(一切有情)自己有乐”为一安止定。于此等(四)句中,亦当于那一句较显明的,便依那一句遍满于慈。于此五种行相中,每一种有四安止定。则依(五种行相)遍满之慈,共有二十安止定。

其次有限制的遍满之慈,对七种行相各各有四,则共有二十八(安止定)。

于前(有限制的遍满文)中,“女人、男子”是依性别而说的。“圣者、非圣者”是依圣人及凡夫说的。“天人、堕恶道者,是依其生而说的。

次于十方遍满(慈心而解脱),依“东方的一切有情”等(的五行相遍满)之法,一一方各有二十,则(十方)共有二百(安止定).次依“东方的一切女人”等(的七种行相遍满)之法,一一方各有二十八,则(十方)共有二百八十(安止定)。如是(二百加二百八十)合为四百八十安止定。

此等一切在《无碍解道》亦说:共有五百二十八安止定(以五行相无限制的遍满之慈有二十安止定,以七行相有限制的遍满之慈有二十八安止定,以十方遍满的慈心而解脱有四百八十安止定)。

(修慈的功德)于此等(五百二十八)安止定中,不论依那一种修习慈心而解脱的瑜伽行者,便能获得前面所说的“安眠”等的十一种功德。即:

(一)“安眠”——即不象他人那样辗转反侧及作鼾声的睡得不安,却能安眠,其入眠如入定相似。

(二)“安寤”——没有他人那样呻吟,欠伸,辗转反侧的不安而寤的现象,犹如开的莲花,安乐不变而寤。

(三)“不见恶梦”——能见吉祥之梦,如礼塔庙,作供养及闻法等。不象别人梦见自己为盗贼所围,为野兽所追及坠于悬崖等。

(四)“为人爱敬”——为人喜悦,如挂在胸前的珠饰,如头饰及花鬘相似。

(五)“为非人爱敬”——如为人爱敬一样亦为非人爱敬,如毗舍佉长老相似。

据说:在波吒厘子城(华氏城)有一位富翁,他住在那里的时候,听说铜鍱洲(即锡兰)饰以塔庙的花鬘,有袈裟辉煌,在那国土中,到处可以随意或坐或卧,气候适宜,住所适宜,人民适宜,听法适宜,此等一切都很容易获得。于是他便把自己的财产授与妻子,只取一两金系于衣角之内,离开家庭,到了海岸去等船,在那里住了一个月。因为他有经商的善巧,从这里买货,又向他处卖掉,作合法的买卖,仅于一月之间,便积金千两。后来渐渐地来到了(锡兰首都阿耨兰陀补罗的)大寺,并求出家。正当领导他到出家的坛场准备出家之时,他便让腰带之内的千金之袋落地。长老问:“这是什么”?答:“尊师!是千两金”。“优婆塞!出家之后是不能蓄钱的:现在你当应用它”。他想:“来到毗舍佉出家之处的人们,不要让他们空手回去吧”。即解开钱袋,在戒坛的庭院分散了(千金),然后出家及受具足戒。他已有五岁(戒腊),通晓二部母论(比丘戒本及比丘尼戒本),(在第五雨季安居完毕)自恣之后,习取了适合于自己的业处(定境),即出处游历,准备于每一寺院居留四个月,作平等住而住,他的游历是这样的:

在林间的长老毗舍佉,

观自己之德而哮吼说:

自从受了具足戒,

直至来到于此地,

中间全无过失,

啊!这是你最大的胜利!

他去羯但罗山寺的时候,遇到歧路,正站着想道:“是这条路呢还是那条路”?住在该山的山神伸手指示说:“是这条路”。他既到了羯但罗山寺并且住了四个月,晚上,睡卧之时想道:“早晨我要到别处去了”。在经行处上边的摩尼罗树的树神便坐在阶级上哭泣。长老问:“你是谁”?“尊师!我是摩尼罗树神”。“为什么哭”?“尊师!因为你要去了”。“我住在这里对你们有什么好处”?“尊师!你住在这里,诸非人得以互相慈爱;现在你走了,则他们会争斗及说粗恶之语”。长老说:“若我住在这里,使你们相安而住,那是好的”。于是在那里再住了四月,又起他去之心。天神亦同样的悲泣。他如是在那里继续的住,以及般涅槃在那里。

如是住于慈的比丘,亦为非人所爱敬。

(六)、诸天守护”——为诸天之所守护,如父母保护儿子一样。

(七)“不为火烧或中毒或刀伤”——对于住于慈者的身体不为火烧如郁多罗优婆夷””,不中毒如杂部师的小尸婆长老,不为刀伤如僧揭笈沙弥。

关于“不能伤害他的身体”,这里亦说一母牛的故事为例:

据说一只母牛正在站立着给犊子哺乳之时,一位猎人想:”我今刺它”,即手拿长枪瞄准的射去。不料枪触其身之时竟成鬈曲(无伤其身)如多罗叶(贝叶)相似。这并非由于近行定或安止定的力量,只是由于坚强的爱犊之心所致。

这是慈的大威力。

(八)“心得迅速等持”——住于慈者,心得迅速等持,不是迟钝的。

(九)“颜色光彩”——他的颜色光彩,如欲离蒂而落熟了的多罗果相似。

(十)“临终不昏迷”——住于慈者,没有昏迷而死的,必能不昏迷如入眠一样的命终。

(十一)“不通达上位”——慈定不能证得阿罗汉的上位,然而死后生于梵天犹如睡醒一般。

这是详论慈的修习。

 

  (二)悲的修习

希望修悲的人,当观察无悲的过患及有悲的功德而开始修悲。开始(修悲)者不应最初对爱的人等开始,因为(初学者)对爱的人当然是爱者,极爱的朋友当然是极爱之友,中立者当然是中立者,不爱者当然为不爱者,怨敌当然是怨敌。对于异性及死者则永远不是(悲的)对象。

在《分别论》中说:“比丘!云何与悲俱心一方遍满而住?譬如见一人遭遇逆境恶运而起悲愍,如是对一切有情而悲遍满”。是故最先若见任何可怜、丑恶、境遇极难、逆境、恶运、穷人、饥饿常带乞食之碗在前者,生在孤独堂中者,手足常集蛆虫者及作呻吟之声者,当生悲愍之想:“此等有情实在困苦!他们必须摆脱这些苦厄才好”。

如果不能获得这样的人,则当对现在幸福而作恶的人比作受死刑者而生悲。云何?譬如一个连赃物一概被捕的盗贼,国王命令处以死刑,王臣即绑了他,送他到刑场的途中在每一十字街口给以一百鞭挞。但人人给他硬食、软食、花鬘、香水、涂油、并蒟酱(嚼物)。虽然他此时食用这些东西,好象幸福而有许多受用品一样的前去刑场,但决没有人想:“他实在幸福而得大受用”。相反的会怜愍那人道:“这个可怜者要被斩杀了?他的每一踏步,都是挨近他的死”。以悲为业处的比丘,亦应对现在幸福的人作如是的悲愍:“这个可怜者,虽然很幸福而受用财富,但是他的(心口意)三门,连一门善业也没有,现在他就要在恶趣受无限的痛苦与忧悲了”,既对此人生起悲愍之后,当以同样的方法对其他爱的人,中立者,怨敌而顺次的生起悲愍。

如果那瑜伽者象前面(修慈)所说一样的对怨敌生起嗔恨,则应该用修慈中所说的同样方法而寂灭其嗔恨。又对于此世行善者,若见或闻其遭遇眷属破坏生病及失财等任何灾难,而对他生起悲愍,纵无此等之失,亦不能逃避轮回之苦,故亦当对此点而生悲愍说:“彼实苦痛”!既如是生悲之后,当依(于慈)同样的方法破坏对自己、爱者、中立者、及怨敌的四人之间的界限,对被(破坏界限的)相数数修习多作,以慈中所说的同样方法由(四种禅的初)三禅及(五种禅中的)四禅而增长其安止定。

然而增部的义疏说,最初当悲愍敌人,对敌人而令其心柔软之后,再悲愍逆境者、爱者以及自己,这才是顺序。可是这种顺序是不合于(前面所引《分别论》中)“逆境恶运”的圣典之文的,所以这里只应依前述的次序开始修习,破坏其界限,增长安止定。

以后其他的变化,即以五种行相无限制的遍满,以七种行相有限制的遍满,及以十种行相十方遍满。亦当依慈的同样方法而知有“安眠”等(十一种悲的)功德。

这是详论悲的修习。

 

  (三)喜的修习

开始修喜的人,亦不应对爱的人等开始。因为爱者当然是爱者,故不是喜的足处(近因)至于中立者与怨敌更不必说了。异性与死者则绝对不是(喜梵住的)对象。

但极爱的朋友为(喜梵住的)足处。即义疏中所说的最喜的密友。因为他是先笑而后说话的人,所以最初应对他而遍满喜;或者见到或闻到可爱的人充满幸福而喜悦,亦应喜悦地说:“这有情实在喜悦,多么好啊!多么愉快啊”!关于此义即如《分别论》中说:“云何比丘以喜俱心遍满一方而住?譬如见一可爱可意之人而生喜悦,如是对一切有情而遍满喜”。

如果他的密友或可爱的人,过去非常幸福,但现在已遭遇逆境恶运,则应忆念其过去的幸福状态,把取“他过去有大财富,大眷属而常喜悦”的行相而生喜。或者念他“将来更得成功,而坐象肩马背及乘金轿旅行”而取其未来的喜的行相而生喜。

如果象前面(修慈)所说一样的对怨敌生起嗔恨,亦用修慈中所说的同样方法而寂灭了他的嗔,再对(爱者、中立者、怨敌的)三人及自己四者之间以平等心破除界限,而对彼相数数修习多作,以初三禅或四禅而增长其安止定。

以后其他的变化,即以五种行相无限制的遍满,以七种行相有限制的遍满,及以十种行相十方遍满,亦当依慈的同样方法而知有“安眠”等十一功德。

这是详论喜的修习。

 

  (四)舍的修习

希望修习于舍的修习者,由于慈等已经获得了下三禅或四禅,并已从熟练了的第三禅(或五种禅中的第四禅)出定,及见前面(慈悲喜三者)的过患——由于”愿彼等幸福”等而对有情与爱着作意相应故,嗔恨与爱着接近故,喜相应粗故——又见舍的功德——自性寂静故,当舍之成为自然的中立者而生起舍。此后再对爱的人等而修舍。即所谓:“云何比丘以舍俱心遍满一方而住?譬如见一非可意非不可意之人而成为舍,如是对一切有情以舍遍满”。是故依上述之法先对中立者而生起舍,如是对爱者,对密友及怨敌而起舍。如是对(爱者密友怨敌)三者与自己之间,以一切中立而破 除界限,对那相数数修习而多作。

已作如是行者,得如地遍中所说的方法而生起第四禅。那末,在地遍中生起第三禅的人,能否生起这第四禅呢?这是不可能生起的。何以故?(遍业处及舍业处的)所缘异故。然而于慈等生起第三禅的人则得生起这第四禅,因为所缘同故。

关于其他的变化及所得的功德,如修慈中所说一样。

这是详论舍的修习。

 

  杂论四梵住

既知最上梵(佛)所说的四梵住,

亦应更知此等(四梵住)的杂论。

(慈悲喜舍的语义)就此等慈悲喜舍的语义,先当说爱而为“慈”,即慈爱之义。或者对友人的态度及关于友谊的行动故名为“慈”。他人苦时,令诸善人的心震动(同情)为“悲”;或者拔除杀灭他人之苦为“悲”,或者“悲”乃散布于苦者以遍满而扩展之。

“喜”——即对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悦,或仅喜悦之意。弃舍“愿彼等无怨”等的(慈等三者的)所作而至于中立的状态,是“舍”的意思。

(慈悲喜舍的相、味、现起、足处、成就、失败)次于(慈悲喜舍的)相等,先说“慈”以维持有情的利益行相为相。取来有情的利益为味(作用),恼害的调伏为现起(现状),见有情的可爱为足处(近因),嗔恚的止息为(慈的)成就,产生爱著为(慈的)失败。

“悲”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为相,不堪忍他人之苦为味,不害为现起,见为苦所迫者的无所依怙为足处,害的止息为(悲的)成就,生忧则为(悲者)失败。

“喜”——以喜悦为相,无嫉为味,不乐的破坏为现起,见有情的成功为足处,不乐的止息是它的成就,发生(世俗的)笑则为它的失败。

“舍”——对有情而维持其中立的态度为相,以平等而视有情为味,嗔恨与爱着的止息为现起,“诸有情的业为自己的所有,他们随业力而成幸福,或解脱痛苦,或既得的成功而不退失”——如是见业为所有为足处,嗔恚与爱着的止息是它的成就,发生了世俗的无智的舍是它的失败。

(修四梵住的目的)获得毗钵舍那之乐及有的成就(善趣)为此等四梵住的共同目的;破除嗔恚等为(四梵住的)不共(各别)的目的。即破除嗔恚为慈的目的,其余的(悲喜舍)以破除害、不乐及贪为目的。亦即所谓:“朋友,嗔恚的出离,即慈心解脱……。朋友,害的出离,即悲心解脱……。朋友,不乐的出离,即喜心解脱……。朋友,贪的出离,即舍心解脱”。

(四梵住之敌)于此(四梵住)中各各有近与远二种敌。即:“慈梵住”,(1)以贪为近敌,因其性质(与慈)同类故,好象行近其人的仇敌相似。那(贪)是很容易得有机会侵袭的,所以应该好生保护于慈。(2)嗔恚是远敌,(与慈的)性质不同故,好象一人之敌藏于深山里面相似。是故当以无恐怖(于嗔恚)而行慈。若人行慈而同时起嗔怒是不可能的。

“悲梵住”,(1)“未得愿望的好乐的爱的悦意的适意的与世间品质相应的眼所识之色,而忆念其未得(而起忧),或者忆念过去已得的而今已成过去消灭及变易的而起忧,此等忧名为世俗的忧”,象此等所说的世俗的忧为(悲梵住的)近敌,因见失败(与悲)

同类故。(2)谑窃兜校ㄓ氡模┬灾什煌省J枪实币晕蘅植蓝斜H粜斜币允值热ゼ雍κ遣豢赡艿摹?br>   “喜梵住”,(1):“所得愿望的好乐的爱的悦意的适意的与世间品质相应的眼所识之色,忆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忆念过去已得的而今已成过去消灭及变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为世俗的喜”,象此等所说的世俗的喜为(喜梵住的)近敌,因见成功为同类故。 (2)不乐是远敌,(与喜的)性质不同故。是故当无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时对诸边远的住处或对(止观等)殊胜的善法而抱不满是不可能的。

“舍梵住”,(1):“愚者、痴者、凡夫、未能制胜(烦恼)者、未胜异熟者、不见(恶法的)过患者无闻的凡夫,以眼见色而起舍,这样的舍是不能超越于色的,故名为世俗的舍”,象这样所说的世俗的无智的舍是(舍梵住的)近敌,因为不能辨别过失与功德而视同类故。(2)贪与嗔是远敌,因性质不同故。是故当无恐怖而行舍。

若行舍而同时贪求及嗔害是不可能的。

(四梵住的初中后)于此等(四梵住)中,以欲行之愿为初,镇伏(五)盖等为中,安止定为后。

(增长四梵住的所缘)依假法的一有情或多数有情为(四梵住的)所缘。获得近行定或安止定的时候而增长所缘。其增长所缘的次序如下:譬如善巧的农夫先把所耕的田地划一界限而耕之,如是先以一住所为界限,对此(一住所之)内的有情,以“愿此住所之内的有情无怨”等的方法而修慈。于此一处令心柔软而适合于工作之后,再以二住所为界限。此后次第以三以四、五、六、七、八、九、十、(住所)以一街、半村、一村、一县、一国、一方乃至扩大至一轮围界,或者更过之,对于其中的有情而修慈。如是悲等亦同样。

这是增长四梵住的所缘的次序。

(四梵住的等流关系)例如无色定是十遍定的等流(果),非想非非想处是(色界及下三无色)定的等流(果),果定是毗钵舍那(观)的等流(果),灭尽定是止观的等流(果)。如是于四梵住中的舍梵住是前三梵住的等流(果)。譬如(建屋)不安柱子不架栋梁,而于空中放置椽桷是不可能的,是故缺乏前(三者之)中的第三禅去修第四禅是不可能的。

(关于四梵住的四个问题)这里有几个问题:(1)为什么此等慈悲喜舍名为梵住?(2)为什么(梵住)有四?(3)此等(四梵住)的次序如何?(4)为什么在阿毗达磨之中称(梵住)为无量?

(1)答道:先依最胜之义及无过失而了解梵住之意。即此等住是以正当的行道而对诸有情故为最胜。譬如诸梵天以无过失之心而住、与此等(四梵住)相应的瑜伽者则等于诸梵天而住,所以说依最胜之义及无过失而称为“梵住”。

其次对于“为什么(梵住)有四”等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清净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等的行相有这样的次序。

对无量之境而起,

故有无量。

(2)即于此等(四梵住)中,慈为多嗔恚者的(清净道),悲为多害者的(清净道),喜为多不乐者的(清净道),舍为多贪者的清净道。是故对诸有情有四种(清净如理的)作意:(一)取来(他人的)利益,(二)拔除(他人的)不利,(三)喜悦(他人的)幸福,(四)以无关心。譬如母亲对于幼儿、病者、青年、自能谋生者的四位儿子。(一)对幼儿希望其成长,(二)对病者希望其病的痊愈,(三)对青年希望其永久保持青年的幸福,(四)对于自谋生活者则没有什么关心。以无量而住者,亦应以慈等而对一切有情,是故依清净道而有四无量(住)。

(3)欲修习此等四(梵住)者,(一)第一须以维持利益的行相对诸有情而行(慈);且慈有维持他人的利益的特相。(二)其次若见若闻若思希望获得利益的有情为苦所逼恼,当起拔除他们的苦恼(而对他们行悲);且悲有拔除他人的苦恼的行相为特相。(三)如是(修习者)若见希望得利益及希望拔除苦恼的彼等(有情)而获得成功,当以喜悦他们的幸福(而对他们行喜);且喜有喜悦(他人幸福)的特相。(四)此后更无所作故当以称为舍置的中立态度而行(舍);且舍有维持中立的行相的特相。是故说依利益等的行相而第一为慈、其次为悲、为喜、为舍,是他们的次序。

(4)其次此等一切(四梵住)是对无量之境而起,因为无量的有情是此等(四梵住)的境界。甚至就一,有情说,亦不采取“仅对一部分身而修慈等”的这样限量,须以遍满全身而起(慈等)。是故说道:

“依清净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等的行相有这样的次序。

对无量之境而起,

故有无量”。

(四梵住与色界诸禅的关系)如是无量之境虽然为此等(四梵住)的同一特相,但前面三(梵住)仅属于(四种禅中的前)三禅及(五种禅中的前)四禅。何以故?彼等与喜相应故。怎么与喜相应呢?因为出离了自忧等而起的嗔恚等之故,而后者(舍梵住)则仅属于其余的一禅(第四禅或第五禅)。何以故?与舍受相应故;因为(舍梵住)是对诸有情以中立的行相而起,所以梵住舍若无舍受则不起。

或者有人问道:世尊在(增部)第八集中关于四无量是以无区别而说的;“比丘!汝当修习这有寻有伺定,亦应修无寻唯伺(定),修无寻无伺(定),修有喜(定),修无喜(定),修乐俱(定)及修舍俱(定)”——所以四无量应属于四种禅及五种禅(的一切)。

(答)他不应作如是说。如果象他这样说,那么,身随观(身念处)等亦应属于四种禅及五种禅?然而连受随观等(后三)亦全无初禅,更不必说第二禅等了。切莫只取字句之影而诽谤世尊!佛语甚深,常亲近阿阇梨而习取其真意。当知这才是那经中的真意,因为那比丘这样的请求世尊说法:“尊师!如果世尊为我略说法要,则幸甚矣!我闻了世尊之法后,当独离愦闹不放逸热心自勤精进而住”,然而此比丘以前已经闻法,但仍然住在那里不去实行沙门之法,是故世尊呵责他说:“兹有痴人,只是请我(说法),我说了法,他却只想随从我(不去修行)”!然而又因为他具有得阿罗汉的近依(强因))所以世尊又教诫他说:“然而比丘,当如是说:我要集中而善建立我的内心,使已生的恶不善法不在心内取着,比丘!你应该这样的学”。这只是教诫他以自己的内心(一刹那的)一境性的(初步的)根本定而说。

此后则指示不要仅以此(初步的根本定)而生满足,当增长那定说:“比丘!你的内心既已集中而善建立,使已生的恶不善法不在心内取着,那么,比丘!此后你应这样学:我要修习多作常作实地作确立熟练善修慈心解脱,比丘!你应这样学”!这是对他说以慈的修习,继之又说:“比丘!自从由你修习多作如是之定,故此后比丘,汝应修习这有寻有伺的根本定……乃至亦修舍俱定”。它的意思是这样的:“比丘!如是以慈修习此根本定之时,你不仅以此根本定为满足,亦于其他的(地遍等)所缘修习有寻有伺等定而获至四种及五种禅”。这样说了之后,再指示他以悲等其余的梵住为先导而于其他的(地遍等)所缘修习四种禅及五种禅说:“比丘!因你如是修习多作此定,故比丘,其次你当这样学:我以悲心解脱”等等。

如是指示了以慈等为先导而修习四种及五种禅,再指示以身随观等为先导说:“比丘!因你修习多作此定,故比丘!其次你当这样学:我于身观身住等”,又说,“比丘!你要修习此定而善修习已,此后比丘!则你行于何处必得安乐行,立于何处必得安乐立,坐于何处必得安乐坐,卧于何处必得安乐卧”,这样以阿罗汉果的顶点而结束其说法。

是故慈等(的前三梵住)仅属于(前)三禅及(前)四禅,而舍梵住仅属其余的一禅。

这在阿毗达摩(《法聚论》的心生品等)中亦同样解说。

(四梵住所达的最高处)如是依照(前)三禅及四禅并依照其余的一禅而成立为二种的四梵住,当知根据其最高的清净(解脱)等是有互相不同的特殊的威力的。即如郁金布经中依照此等(四梵住)的最高的清净(解脱)等而区别的说:“诸比丘!(1)我说慈心解脱以清净(解脱)为最上:诸比丘!(2)我说悲心解脱以空无边处为最上……诸比丘!(3)我说喜心解脱以识无边处为最上……诸比丘!(4)我说舍心解脱以无所有处为最上”。

为什么此等(四梵住)要这样说呢?因为是它们的近依(强因)之故。即:

(1)慈住者是不厌恶有情的。当他(对有情)熟练不厌恶,而专注其心于不厌恶的青等的遍净之色时则他的心进入那(遍净色)中而无困难了。如是则慈为清净解脱的近依(强因),更无过上,所以说(慈)以清净解脱为最上。

(2)悲住者,是对于为杖所击等的色相而观有情之苦生起悲愍的,故能善知色的危险。当他熟悉了色的危险,离去任何地遍等,而专注其心于出离了色的虚空之时,则他的心进入那(虚空)而无困难了。·如是则悲为空无边处的近依,更无过上,所以说(悲)以空无边处为最上。

(3)喜住者,因为随观由于各种可喜的原因而生喜悦的有情的识而生起喜,所以他的心是非常的理解于识的。当他次第的超越空无边处而专注其心于虚空境相的识的时候,则他的心很容易的进入那识了。

如是喜为识无边处的近依,更无过上,所以说(喜)以识无边处为最上。

(4)舍住者,因为没有思虑“愿有情乐,或愿其解脱痛苦,或愿其不脱离所得的幸福及因为于胜义中解脱苦与乐等的执取、所以他的心(于胜义中)是不存在着执取之苦的。当他的心熟练了自胜义中解脱(苦乐等的)执取及自胜义中不存在着执取之苦而次第的超越识无边处专注其心于胜义中的无有识的自性存在之时,则他的心不难进入于无识了。如是则舍为无所有处的近依,更无过上,所以说(舍)以无所有处为最上。

(四梵住为十波罗蜜等一切善法的圆满者)如是既依净(解脱)

为最上等而知此等(四梵住)的威力,更应知道此等(四梵住)是布施等一切善法的圆满者。即:(一)为求有情的利益,(二)不堪有情的痛苦,(三)希望有情持续其殊胜的幸福,(四)及对一切有情以无偏无倚而起平等之心的摩诃萨(大士)。(一)不作“此人应施,此人不应施”的分别而行为一切有情的快乐之因的“布施”“,(二)为避免加害彼等(一切有情)而“持戒”,(三)为圆满戒律而行“出离”,(四)为了不愚痴于有情的有益无益而净其“慧”,(五)为了有情的利益安乐而常勤“精进”,(六)以获得最上的精进与勇猛而对有情的违犯行“忍”,(七)对于“我要给你这些,我要替你做”的允许决不破约(即“谛”=真实),(八)为彼等(有情)的利益安乐而作不变动的“决意”,(九)对诸有情以不变动之“慈”而施以恩惠,(十)由于“舍”而不希望酬报。他(菩萨)如是完成了十波罗蜜乃至十力、四无畏、六不共智、十八佛法等一切善法亦得圆满。所以此等(四梵住)是布施等一切善法的圆满者。

为诸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定的修习中完成

了第九品,定名为梵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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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高珮琦

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随念业处品

说随念业处品

  (七)念死

在六随念之后,再说念死的修习。

(念死的意义)“死”——是一个有情的命根的断绝。诸阿罗汉断除轮回之苦,称为“正断死”。诸行的刹那灭,称为“刹那死”。树的死,金属的死等,称为“通俗死”(大家通称死)。这些死不是这里的意思。此处是指“时死”“非时死”两种。

“时死”——由于福尽,或寿尽,或两者俱尽所发生。“非时死”——(生存)业为“断业”所毁。

虽有令寿命存续的(食等之)缘存在,但因令其结生的业的成熟故死,称为“因福尽而死”。

如现时的(阎浮提洲)人,不具(诸天的)趣,(劫初人的)时,(北俱卢洲人的)食等,仅尽百岁的寿量便死,名为“由寿尽而死”。

如度使魔及迦蓝浮王等,由于可令死没的业,即在那时那地断绝其生命的延续,或者由于宿业关系,用刀剑等的方法断其生命延续而取死者,即名“非时死”。

如上述的一切(时、非时死)即为命根的断绝所摄。如是忆念称为命根断绝的死,为“念死”。

(念死的修法之一)欲修念死的人,独居静处,当起“死将来临”,“命根将断”,或“死,死”的如理作意。如果念喜爱者的死,如生母念爱子之死则生悲;若念憎恶者的死,如怨敌念他的仇人之死则生欢喜,若念全无关心者的死,如烧尸者见死骸则不起感动;若念自己的死,如畏怯者见屠杀者之举剑则起战栗,以上的一切都是不如理作意,因为不起忆念感动及智的。所以在各处见了被杀或死的有情,思虑他们过去曾是知名之士的死而生忆念感动及智之后,当起“死将来临”等的方法作意。这样作意为起如理作意——即起方便作意之义。如是作意之时,有人即得镇伏诸盖,住于念死的所缘,生起得证近行定的业处。

(念死的修法之二)象上面的修习,如果依然不能现起业处之人,则另有八种修法:(一)以杀戮者追近,(二)以兴盛衰落,(三)以比较,(四)以身多共同者,(五)以寿命无力,(六)以无相故,(七)以生命时间的限制,(八)以刹那短促等八种行相而念于死。

(一)“以杀戮者追近”——犹如杀戮者追近。即譬如追近的杀戮者想道:“我要斩此人的头”,并举剑放到他的头颈的周围一样,念死的追近亦当如是。何以故?死乃与生俱来及取生命故。譬如菌芽以头带尘而出,有情则取老死而生。有情的结生心生起之后即至老衰,如从山顶落下的石头,与此相应蕴共同坏灭。如是刹那死是与生俱来,生者必死,故这里的意义(断绝命根)的死也是与生俱来的。是故有情从生时以来,即如升起的太阳,必向西行,其所行之处,一点也不退转的;或如河川的急流,必持运一切(落下的草木之叶等)继续流下,一点也不退转的,如是趋向于死,一点也不退转。故说道:

从开始的那一夜,

小儿进住了母胎,

如云起而行,

一去不复回。

如是向死而行者,犹如小川被烈日蒸发而枯涸,如树上的果实,随夜间的水来湿蒂而早晨脱落,如锤打土器而毁坏,如日照露珠而消散,近于死亦然。故说道:

昼夜的过去,

生命的消灭,

人寿的减少,

如小川的流水。

 

如成熟的果实,

怕早晨的脱落,

生的人,

常有死的惧怕。

 

人们的生命,

如陶师所造的土器,

不论大小烧未烧,

最后终至于毁灭。

 

犹如草尖的朝露,

太阳上升而消灭,

人们的寿命亦然。

母亲勿阻我(出家)!

如是与生俱来的死,犹如举剑的杀戮者,已经把剑放到他的颈上,必取其生命不会停止的。是故与生俱来及取其生命故,如举剑的杀戮者,为死的追近,当这样以杀戮者的追近而念于死。

(二)“以兴盛衰落”——直至他的光荣不为衰落所败为兴盛。

更无光荣能够战胜衰落而继续存在故衰落。即所谓:

征服了整个的大地,

施了一百俱胝的具福者,

到了临终的时候,

只得半个庵摩罗果的权力。

便是那个同样的身体,

到了福尽的时候,

也要去见死的面,

无忧王到了忧的境地。

同时一切的健康终至于病,一切的青春终至于老,一切的生命终至于死,一切世间的大众必随生,为老所占,为病所侵,为死所袭。所以说:

譬如高耸入云的大石山,

周围展转,研碎四方,

老死对于众生类:

刹帝利与婆罗门,

吠舍,首陀,旃陀罗与波孤沙,

一切都粉碎,谁也不能逃。

老死的境域,没有象车步兵用武的地方,

或以咒语战术及财贿,也无可能战胜他。

如是深知生命的兴盛,终至于死的衰落,以“兴盛的衰落”而念于死。

(三)“以比较”——以他人比较自己。即以七种行相作比较而念于死:(1)以大名,(2)以大福,(3)以大力,(4)以大神变,(5)以大慧(6)以辟支佛,(7)以等正觉。

(1)怎样比较呢?对于有大名声,大眷属,大财富及多牲骑等,如摩诃三摩多王,曼陀多王,大善见王,坚辐王,尼弥王等,无疑的都已为死所侵袭,象我这样的人怎么不为所侵呢?

摩诃三摩多等大名的大王,

他们都已为死所制服,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

如是先以大名声比较而念死。

(2)怎样以大福比较呢?

殊提,阇提罗,郁伽,

文荼,与富兰那迦,

他们都是世间的大名大福者,

一切都已死,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

如是以大福比较而念死。

(3)怎样以大力比较呢?

婆薮提婆,婆罗提婆,

毗曼塞那,优提体罗,

迦那罗,比耶檀曼罗,

此等世间知名的大力士,

都已为死所征服;

他们也得死,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

如是以大力比较而念死。

(4)怎样以大神变比较呢?

第二上首弟子,神通第一的(目犍连),

用他的足趾,便得震动毗阇延多的宫殿。

亦如麋鹿进入狮子口,

带着神通进入恐怖的死的口里,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

如是以大神变比较而念死。

(5)怎样以大慧比较?

除了世主之外,

他人的慧不及舍利弗的十六分之一,

这样大慧的第一上首弟子,

也为死征服,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

如是以大慧比较而念死。

(6)怎样以辟支佛比较呢?他以自己的智与精进力,破了一切烦恼之贼,而得独觉——麟角喻独生者,亦不能脱离于死,我怎么能脱呢?

观察各种原因的大仙。

以智力而得漏尽的独生者,

以独行独住的麟角喻者,

他们也不得超越于死,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

如是以辟支佛比较而念死。

(7)怎样以等正觉者比较呢?彼世尊饰以八十种好及三十二相庄严的色身,一切种类清净的戒蕴等德宝成就的法身,大名,大福,大力,大神变,大慧都达到顶点,无等,无等等,无比无双的阿罗汉等正觉者,如大火聚给雨水降下而消灭,他也给死雨降下而即座寂灭。

这样有大威力的大仙,

那死力也无耻无畏的逼来。

无耻无畏,

粉碎一切,

象我这样的有情,

怎不为死所战胜?

如是比较等正觉者而念死。

以这样共同的死,拿那些具有大名等及其他的人与自己比较,象那些殊胜的有情一样,念我也要死的则生起得达近行定的业处。

当如是自他比较而念死。

(四)“以身多共同者”——此身是许多人共同的,是八十种虫聚所共同的。于此等虫聚中,依外皮而住的则啖外皮,依内皮而住的则啖内皮,依肉而住的则啖肉,依腱而住的则啖腱,依骨而住的则啖骨,依髓而住的则啖髓。它们即在那住所中生而老而死及屙屎放尿,身体是它们的生家、病室、坟墓、厕所与尿桶。此身为彼等虫聚扰乱而至于死。如彼八十种虫聚,在身体的内部尚有共同的数百种病,外部则有蛇蝎等的死缘。譬如建立在四衢通道的鹄的,来自四方八面的矢剑枪石等都落于此。此身亦然,为一切灾难的鹄的。此身为诸灾难所袭必至于死。所以世尊说:

“诸比丘!兹有比丘,日去夜来之时,作是思惟:“我实有甚多死的缘,蛇啮我,蝎啮我,百足虫啮我,它们都足以使我命终,所以都是我的危碍”。或者“我颠踬跌倒,饮食于身中腐败,胆汁的扰乱,痰的扰乱,剑风的扰乱,它们都足以使我命终,所以都是我的危碍””。

如是“以身多共同者”而念死。

(五)“以寿命无力”——此寿的无力名为无力。因有情的命,(1)须出入息的关系,(2)威仪的关系,(3)冷热的关系,(4)大种的关系,(5)食物的关系。

(1)此命须得出入息的平衡而存续。如果呼出的鼻息不进入的时候,或者吸入的不出来时,便名为死。

(2)获得四威仪的平衡而命能存续。如果任何一种威仪过分了,则寿行断绝。

(3)获得冷热的平衡而命能存续。如为过冷或过热的征服则失命。

(4)获得(地水火风四)大种的平衡而命能存续。如果地界及水界等任何一种的扰乱,则强壮的人亦成身体僵硬,或痢疾而身体湿污,或受大热之苦,或关节败坏而至命终。

(5)获得适当的段食时而命存续。不得食者便至命终。

当如是“以寿命无力”而念死。

(六)“以无相故”——是因为无确定,无限定的意思。所以有情的:

命、病、时与身倒处,

以及趣等的五种,

在这生命的界内,

那是无相无知的。

(1)“命”——不能作“必定生存这样长的时期,更无过之”的确定,故为无相。有情在羯罗蓝时可死,在頞部昙(ab1uda),闭尸,键南,入胎后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乃至十个月时亦可死,从母胎出产时可死,以后乃至在百岁以内或以外都要死的。

(2)“病”——“有情必以此病而死,不以他病”、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因为有情以眼病可死,以耳病等任何病亦可死的。

(3)“时”——“有情必以此时死,不以他时”,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因为有情在午前可死,在正午等任何一时亦可死的。

(4)“身倒处”——谓“死者的身体当于此处倒,不在他处”,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一个生在村内的人,其身体可倒在村外,生在村外者可倒在村内,或者陆生者的身体可倒在水中,水生者倒在陆上等等的多种可能。

(5)“趣”——“有情自彼处死当生于此”,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因为自天界死者,可生于人中,自人界死者亦可生于天等任何一界中,如是旋转于五趣界(地狱、饿鬼,畜生,人间,天上)中,犹如牵机械的牛相似。

(七)“以生命时间的限制”——现在人的生命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如果长寿者,亦不过百岁上下。所以世尊说:“诸比丘,人寿短促,不久便至来世。故当作善,当行梵行。生者决无不死。诸比丘,彼长寿者,百岁上下而已……”。

人寿甚短促,

善人时轻蔑;

如行救头燃;

无有死不来。

又说:“诸比丘!往昔有师名阿罗迦”,一切亦在以七种譬喻庄严的经中详说。

又说:“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一日一夜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一日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一顿饭食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咀嚼吞下四五团饭食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丘!此等称为住于放逸比丘,迟缓的修习为漏尽而念死。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咀嚼吞下一团饭食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一呼吸或入出息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丘!此等称为住于不放逸比丘,敏捷的修习为漏尽而念死”。

如是咀嚼四五团饭食之间的短促寿命的时间尚不可靠,当这样的“以生命的限制”而念死。

(八)“以刹那短促”——有情的刹那寿命,是依第一义极短的只起一心之间而已。犹如车轮转动之时,只以一辋的部分转动,停止时亦只一辋部分停止,如是有情的寿命只是一心刹那,那心消灭之时,即名有情灭。即所谓:“过去心刹那(的有情)已生存,非现在生存,非未来生存。未来心刹那(的有情)非已生存,非现在生存,是未来生存。现在心刹那(的有情)非已生存,是现在生存,非未来生存”。

命与自体及苦乐(受)

都只一心的相应,

刹那迅速的存续。

死者或存者,

诸蕴灭相等,

一去不再生。

以(心)未生故不生,

依现存(心)而生存,

由心灭故世间灭,

此依第一义施设。

如是“以刹那的短促”而念死。

念此八种之中任何一种行相的人,以数数作意,而得修习其心,住念于死的所缘,镇伏于五盖,而得现起禅支。因为死的所缘的自性法故,及悚惧故,不得安止定,只证近行之禅。出世间禅及第二第四无色禅,由于自性法的殊胜修习得证于安止。即因为依清净修习的次第故得证出世间安止,由于所缘的超越修习故得证无色安止。因为在那里(无色禅)证安止禅的只有一所缘的超越。然而此(念死)中(清净修习及所缘的超越)两者都没有。所以(念死)只能证得近行之禅。

因为此禅是由于念死之力而生起,故称“念死”。

(念死的功德)勤修念死的比丘,是常不放逸的,对一切有得不爱乐想,舍弃命的爱者,是呵斥罪恶者,不多贮藏,对于资具离诸悭垢,得至熟练于他的无常之想,随着亦得现起苦想及无我想。

不修习念死的有情,死的时候未免陷于恐怖昏昧,如突然地遭遇猛兽,夜叉,蟒蛇,盗贼,及杀戮者相似,如是(修习)则不陷于(恐怖昏昧)而得无畏无昏昧而命终。他于现世纵使不证不死(的涅槃),来世亦得到达善趣。

真实的善慧者,

应对于如是,

有大威力的念死,

常作不放逸之行。

这是详论念死一门。

 

  (八)身至念

今说除了佛陀出世之时以前未曾流行的及非一切外学的境界的“身至念处”,世尊曾于诸经之中以种种的方法这样的赞叹:“诸比丘!兹有一法,修习多作,助成大悚惧,助成大利益,助成大瑜伽安稳,助成大念正知,助成智见的获得,助成现法乐住,助成(三)明、(八)解脱、及(沙门)果的证得。一法云何?身至念……。诸比丘,受用身至念者,受用不死(的涅槃)。诸比丘,不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的涅槃)。诸比丘!由受用身至念者而受用不死,由不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舍者……不舍者……失者……不失者……由开始身至念者而得开始不死”,又云:“诸比丘!身至念云何修习?云何多作,有大果,有大功德?诸比丘!兹有比丘至阿练若”等,依此等(一)安般(出入息)节,(二)威仪节,(三)四正知节,(四)厌恶作意节,(五)界作意节,(六至十四)九种墓节等的十四节的指示,来解释彼(身至念)的修习。

此(十四节)中,(二)威仪节,(三)四正知节,及(五)界作意节的三节依观说,(六至十四)九种墓节依(第二十一品的九)观智中的(第四)过患随观(智)说。又此(九墓节)已在膨胀相等定的修习的(第六品之十)不净的解释中说明。其次就(一)安般节与(四)厌恶作意节的二种定来说。然而这两种之中的安般节则另有念安般单独的业处说明。如云:“复次,诸比丘!比丘于此足蹠以上,发的顶端以下及以皮肤为周围的身体,观察充满种种的不净:即此身有发,毛……尿”。如是以骨髓包摄于脑,为厌恶作意而说的三十二行相业处,便是这“身至念”的意义。

释此(身至念)的修习(法),先释(上面的)圣典(文句):

(释身至念的圣典文句)“此身”是这四大种所成的污秽之身。“足蹠以上”是从足蹠以上。“发的顶端以下”是从发的尖端下面起。“以皮肤为周围”是周围以皮肤为界限。“观察充满种种的不净”是观见此身充满着种种发等的不净。如何观察?即观“此身有发……乃至……尿”。

在彼(此身有发……乃至……尿的文)中,“有”是存在义。“此”是指从足蹠以上,发的顶端以下,以皮肤为周围而充满种种的不净而说的,“身”即身体。因身体是不净的积聚故,是厌恶的发身等(的生处)以及眼病等的数百种病的生处,故称为身。“发毛”即指发等的三十二种。

上文中的“此身有发”,亦应作“此身有毛”这样的连贯各句。因以种种行相考察这足蹠以上发顶以下皮肤以内的一寻的身躯之中,实不见有任何珍珠或摩尼(宝石)、琉璃、沉香郁金香、龙脑香、香粉等一微尘的净性,但见极臭厌恶不美观的种种发毛等臭的不净。是故说:“此身有发,毛……乃至……尿”。

这是依文理的解释。

(身至念的修法)其次欲修(身至念)业处的初学善男子,当如前面(第三品)所说的亲近善友,而习业处。那善友亦应对学者说“七种把持善巧”及教以“十种作意善巧”。

(1)(七种把持善巧)此中当如是教他(Ⅰ)以语,(Ⅱ)以意,(Ⅲ)以色,(Ⅳ)以形,(Ⅴ)以方位,(Ⅵ)以处所,(Ⅶ)以界限的七种把持的善巧。

(Ⅰ)于此等恶作意业处中,纵使他是三藏(持)者,但作意时,亦应第一“以语”读诵。或者有人亦能于读诵时得以明白业处,例如去亲近住在(锡兰中部)马拉耶的大天长老的两位长老相似。

传说:那两人(向大天)长老请教业处,长老教他们在四个月内读诵圣典(所说的)三十二种(身)。他们虽然是精通二三部(尼迦耶)的人,但亦依法善巧的在四个月中读诵三十二种身,直至证得须陀洹果。

所以教授业处的阿阇梨当对弟子说:“第一以语读诵”。那读诵者当先分发皮的五种来顺逆的读诵。即顺读:“发、毛、爪、齿、皮”以后,再逆诵:“皮、齿、爪、毛、发”。此后又顺读肾的五种:“肉、腱、骨、骨髓、肾脏”,再逆诵:“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自此又读肺的五种:“心脏、肝脏、肋膜、脾脏、肺脏”,再逆诵:“肺脏、脾脏、肋膜、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此后又诵脑的五种:“肠、肠间膜、胃中物、粪、脑”,再逆诵:“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脏、脾脏、肋膜、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此后又诵脂肪的六种:“胆汁、痰、脓、血、汗、脂肪”,再逆诵:“脂肪、汗、血、脓、痰、胆汁、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脏、脾脏、肋膜、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此后又诵尿的六种:“泪、膏、唾、涕、关节滑液、尿”,再逆诵:“尿、关节滑液、涕、唾、膏、泪、脂肪、汗、血、脓、痰、胆汁、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脏、脾脏、肋膜、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

当这样的百回、千回、百千回的以语读诵。因为以语读诵(身至念)业处的经典而纯熟,则心不至于这里那里的散乱,(身的三十二)部分亦得明白,了如指掌,亦如围栅行列的明显。

(Ⅱ)犹如“以语”,同样的亦当“以意”读诵(即默诵)。以语读诵是为以意读诵之缘;以意读诵是为通达(特)相之缘。

(Ⅲ)“以色”——是应当确定发等之色。

(Ⅳ)“以形”——即当确定它们(发等)的形。

(Ⅴ)“以方位”——于此身中,自脐以上为上方,(脐)以下为下方。故(三十二分中的)此分是在此方——当如是确定方位。

(Ⅵ)“以处所”——这一部分是在此处——当如是各各确定其处所。

(Ⅶ)“以界限”——有自分界限与他分界限两种界限。此中每一部分的下、上、横的界限,当知如是的“自分界限”;发不是毛,毛不是发,当知如是分别“他分界限”。

如是教授七种把持善巧者,亦应教授他们知道这(身至念)业处,在某经中是以厌恶说的,在某经中是以界说的。即此(身至念业处)于大念处(经)中是以厌恶说的;于大象迹喻(经)、大教诫罗候罗(经)及界分别(经)中是以界说的。但在身至念经中则以关于那(三十二分中每分的)色的显现者而分别四禅的。此中以界说的是毗钵舍那(观)的业处,以厌恶说的是奢摩他(止)的业处。于此(厌恶作意节)中是奢摩他(止)业处的意义。

(2)(十种作意善巧)这样教过了七种把持善巧之后,当再教(Ⅰ)以次第,(Ⅱ)以不过急,(Ⅲ)以不过缓,(Ⅳ)以除去散乱,(Ⅴ)以假名的超越,(Ⅵ)以次第撤去,(Ⅶ)以安止,(Ⅷ-X)以三经典的十种作意善巧。

(Ⅰ)“以次第”——于此(三十二分身),自读诵以后,当次第的作意,不要跳一个的作意。如果跳一个的作意,则如无技巧的人,登三十二级的阶梯,以跳一步而登,结果身体疲劳而失败,不能完全登达,如是他(于三十二分中跳级作意者)亦不能以完全的修习而得应得的意乐,唯有其心疲劳而失败,不能完成其修习。

(Ⅱ)以次第作意者亦应“不过急”作意。若过急作意者,虽然他或许可得完成其业处的终点,但(对业处)不明了,不得至于殊胜(之位);譬如有人行三由旬的道路,不观察其当进与当避(之道),即以速度的往返百回,虽然到达终点(亦不知是终点),但是应问而后行(才知终点)是故不宜过急。

(Ⅲ)如不过急,亦宜“不过缓”(作意),若过缓作意者,则不能到达业处的终点,而证胜(位)之缘;譬如欲于当日行三由旬之道的人,若于途中的树、山、池等处处耽搁,则不能到达终点。

(Ⅳ)“以除去散乱”——当除去即放弃业处而散乱于外部的种种所缘之心。若不除去(散乱)则忆念外部散乱之时,而消失其业处;譬如有人行于仅有一足宽的削壁之道,不察其放足(之处),但左盼右顾,错乱其步法,则自百仞的削壁落下来了。是故应除去散乱而作意。

(Ⅴ)“以假名的超越”——即超越了发毛等的假名(概念),置心于厌恶中,譬如大旱之时,有人在林中发现了泉水,即在那里结以多罗树叶等作标帜,(初则)依那标帜而来沐浴及饮,但是因为常常来而到了其行迹明显之时,则不需要那标帜,在任何希望之时,即可来浴与饮;如是在初分,以发毛等的假名作意者,到了获得厌恶明了之时,则当超越发毛等的假名,专置其心于厌恶之中。

(Ⅵ)“以次第撤去”——应撤去那些不(于心中)现起的部分,为次第撤去作意。即初学者于发作意,又撤去(发的)作意而至最后的尿的部分而止;于尿作意,又撤去(尿的)作意而至最初的发的部分而止。在他的数数作意中,有些部分(于心中)现起,有些则不现起。当于那些现起的部分中先作(意)业。如果二分同时现起之时,亦必有一分现起比较好的,如是当于那现起的部分数数作意,而生起安止定。

这是个有关的譬喻;即譬如要捕捉住在三十二株多罗树所形成的多罗林中的猕猴的猎师,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猕猴所居的多罗树叶及作呼喊之声,此时那猕猴便顺次于多罗树上一一的跳去而至最后的多罗树;猎师亦追至那里行其同样的方法,而彼(猕猴)又以同样的方法逃回最初的多罗树。如是由于各处屡起喊声,令彼(猕猴)数数次第奔跳,终于停止一多罗树上,坚持那中央最嫩的多罗叶,纵使(弓矢)射去之时它也不起了。当知这(与三十二分身的次第撤去)是相似的。

这譬喻(与次第撤去)对照如次:即三十二株多罗树的多罗林,为此身的三十二部分。心如猕猴,瑜伽行者如猎师。瑜伽行者的心环行于三十二部分的身中的所缘,如猕猴住于三十二株多罗树的多罗林。瑜伽行者开始于发的作意,顺次行去及置心于最后的部分,如猎师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猕猴)所居的多罗树叶及作呼喊之声的时候,而猕猴顺次于多罗树上一一跳去而至最后的多罗树。再回来(至最初部分及最初的多罗树)的方法也是同样的。数数作意,则有些(部分于心中)现起,舍其未曾现起的(部分),而对现起的(部分)行遍作(准备定),如猕猴再再继续于喊声所发之处的上面起(而他遁)。最后于二(部分)现起时,于现起较好的(部分)

数数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猕猴)来至一多罗树而止,坚持其中央最嫩的多罗树叶,虽射之亦不起了。

更有一譬喻:譬如一乞食的比丘,住在三十二家的村落附近,他于第一家获得了二(家)分的饮食,便超越了其他的一家,第二天(于第一家)获得三分,便超越了其他的两家,第三天于最初(之家)

获得了满钵,便(不行乞他家)回至坐堂(住坐所)食之。当知这亦(与三十二分身的作意)相似。三十二种(部分)如三十二家的村落。

瑜伽行者如乞食者。瑜伽者于三十二种(部分)遍作(准备定)如彼(乞食者)的住于村落的附近。数数作意,舍弃其未现起的(部分)于各各现起的(部分)中,及于二部分中(现起较好的)遍作,如于第一家获得了二(家)分的饮食,便超越了其他的一家,第二天(于第一家)获得三分,便超越了其他的两家。于彼二(部分)中的现起较好的,数数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第三天于最初(之家)获得了满钵,便回至坐堂(住坐所)坐而食之。

(Ⅶ)“以安止”——(三十二部分中)(于令生)安止(定)的部分(作意)当知即于发等的各各部分而坐起安止(定),为(安止定)的意义。

(Ⅷ-Ⅹ)“以三经典”——即增上心,清凉,觉支善巧等三经,当知精进与定的结合,是这(三经)的意义。

(Ⅷ)此中:“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当于三相时时作意:即时时于定相作意,时时于策励相作意,及时时于舍相作意。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专于定相作意,则心趋懈怠。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专于策励相作意,则心趋掉举。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专于舍相作意,则他的心不为漏尽而正等持。诸比丘!然而勤策增上心的比丘,时时于定相、策励相及舍相作意,则他的心成为柔软,适合作业与清净,及不会破坏为漏尽而正等持”。

“诸比丘!亦如金匠或金匠的弟子造炉,既造炉已,于炉口点火,既于炉口点火已,以火钳挟金投入炉口,时时吹风,时时洒水,时时放舍。诸比丘!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专一对金吹风,则金将烧掉;诸比丘!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专一对金洒水,则金将冷却;诸比丘!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专一对金放舍,则金不至正当的纯熟。诸比丘!然而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对金时时吹风,时时洒水,时时放舍,则金成为柔软,适合作业,净洁及不会破坏而成正当的作用——如欲用金制作金带、耳环、颈饰、金鬘等的种种装饰品,都得完成他的目的”。

“诸比丘!如是勤策增上心的比丘……乃至……为漏尽而正等持。而彼(比丘)为了以通(智)证知而倾心于通(智)证知之法,若有(宿因等的)原因,得以现证彼法”——当知此经是“增上心”。

(Ⅸ)“诸比丘!具足六法的比丘,得证无上清凉。云何为六?诸比丘!兹有比丘,心当抑制之时,即抑制其心;心当策励之时,即策励其心;心当喜悦之时,即喜悦其心;心当放舍之时,即放舍其心;倾心于胜(道与果),及乐于涅槃。诸比丘!具足此六法的比丘,得证无上清凉”——当知此经是“清凉”。

(X)“觉支善巧”——“如是诸比丘,若心消沉之时,不宜修习轻安觉支”——此等已在(第四品)论安止善巧中说明。

曾经善学七种把持善巧及深深地确定了十种作意善巧,即瑜伽者当以二善巧善取业处。

如果(瑜伽者)与阿阇梨(师)安住一寺,则不必(一时)详细请教,(确定业处后)当以策励业处得进步已,从此次第的向上请教。

若欲住在他处的,则当依照上述的(七种把持善巧及十种作意善巧)规定详细学习,再三翻覆(读诵),了解一切困难之处,如于(第四品)地遍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舍离不适当的住所,而住适当的精舍,断除小障碍,当于厌恶作意中遍作(准备定)。

(3)(取三十二分身之相与厌恶性)(遍)作者当先取发等之相。怎样取呢?拔出一二根头发置于掌上,当先确定其色。在剃发处看发亦可。或于水钵或于粥钵中看(所落之发)亦可。见黑(发)时,当思惟“黑”,见白时,思惟“白”,(黑白)相间之时,则从多数的思惟。犹如于发,见一切“皮等五种”亦宜如是取相。

如是取相已,当确定一切(三十二)部分中的色、形、方位、处所与界限,及确定色、形、香、所依与处所五种的厌恶性。关于这一切部分的确定法次第叙述如下:

(Ⅰ)(发)先就发的自然之色是黑的,象木梙(木+患)子的“色”。“形”则长圆如称杆之形。“方位”——生在(身的)上方。“处所”——两侧以耳朵边,前以额际,后面以项为限;封盖头颅的湿皮为发的处所。“界限”——如谷芒插入封盖头颅的皮中而住的发,下以(发)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发)相互(之间)为限,决无二根头发(长)在一处的,这是(发的)“自分的界限”;发非毛,毛非发,如是不与其他(发以外)的三十一部分混同,而发为单独的一部分,这是(发的)“他分的界限”。这是发的色等的确定。

其次确定(此发的)色等五种的厌恶:即依发的色是厌恶的,依形,依香,依所依,依处所也是厌恶的。如在一钵心爱的粥或一钵饭中,虽然只见少许象头发的色的东西,也会厌恶地说:“这里混杂着头发,快拿开”,如是依发之“色”是厌恶的。如在夜间吃饭的人,若触着象阿迦的纤维与曼迦羯的纤维的头发之形,亦同样的厌恶,如是依“形”是厌恶的。如果不使用涂油与花香等,头发之香是极厌恶的;若(把头发)投入火中,(那气味)就更讨厌了。依发的色与形,或许不很厌恶,但依“香”是实在厌恶的。

譬如小孩子的粪的颜色象郁金色,其形亦如郁金块;又如弃于粪秽聚中而膨胀了的黑狗的尸体,色如多罗的熟果,其形滚转则如所弃的小鼓之形,而(犬)牙亦如素馨的蓓蕾。依这两种的色与形看,或许不很厌恶,若依其香则厌恶了。同样的,此发之色与形或许不甚厌恶,但依其香则厌恶了。

譬如在村中流出污物的不净之处而生的野菜,为城市的人厌恶而不食,同样的,这头发是依于脓、血、尿、屎、胆汁、痰等所流之处而生,故亦厌恶,这是(发)的“所依”的厌恶。此发生于三十一部分的积聚中,犹如生于粪堆之上的菌,亦如生于冢墓与粪秽等处的野菜,又如生于沟中的莲花与睡莲等的花,于不净处生,故甚厌恶。是故它们(发)的“处所”是厌恶的。

犹如于发,应如是确定一切部分的色、形、香、所依、处所的五种厌恶性。亦应确定一切部分各各的色、形、方位、处所与界限(的五种)。

(2)(毛)毛的自然的“色”,不象发那样纯粹黑色,却成黑褐色。“形”——尾端下垂,如多罗树根的形状。“方位”——生在(脐的上下)两方。“处所”——除了生发的部分及手掌足蹠之外,生在其他大部分盖覆身体的皮肤上。“界限”——生入盖覆身体的皮肤之内一虮下以(毛)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毛)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毛生在一处的。这是(毛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爪)——有二十枚名爪。它们都是白“色”。“形”如鱼鳞。“方位”——足的爪在下方,手的爪在上方,如是生在两方。“处所”——生在指(趾)端的背上。“界限”——两方以(左右)指端的肉,内以指背的肉,外与顶以虚空,横以(诸爪)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爪长在一处的。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4)“齿”——齿长得完全的人,有三十二个齿骨。他们的“色”也是白的。“形”——有种种的形状,先就它们的下一排来说,在中间的四齿,好象次第插在一团粘土之上的葫芦瓜的子的形状;在它们(四个)两边的每一个有一根及一尖端,如曼莉迦(素馨的一种)的蓓蕾之形;此外的一个(小臼齿)有一根二尖端,如车的支柱之形;再外边的二枚(小臼齿和大臼齿)有二根三尖端;更外边的二枚(大臼齿)有四根四尖端。上面的一排也是同样的。“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上下)二腭骨中。“界限”——下以在腭骨中的(齿)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齿)相互为界,二齿长在一处是没有的。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5)(皮)——盖覆全身的皮。在上(层)的黑色、青色或深褐色、黄色等色的为肤(外面的薄皮),若把那全身的外皮共聚起来不过如枣核之量。皮的本“色”是白的,这(皮的)白色,若为火伤或打击等而脱去外皮之时则更明显了。“形”——略而言之,与身形同;详言之:则足趾的皮如蚕茧之形;足背的皮如皮靴套足之形;胫的皮如以多罗树叶包裹食物之形;股的皮如装满米的长袋之形;臀的皮如装满水的滤水囊之形;背的皮如铺张在板上的皮革之形;腹的皮如铺张在琵琶的空穴的盖膜之形;胸的皮略如四角形;两臂的皮如套入箭筒的皮革之形;手背的皮如剃刀鞘之形或栉袋之形;手指的皮如钥袋之形;颈的皮如包颈布之形;面的皮如有大小孔的昆虫的窝的形状;头皮如钵袋之形。

取于皮的瑜伽行者,当输送他的智于从上唇开始的上方的面部,最先当确定盖覆面部的皮肤。其次(确定)额骨的皮肤。其次譬如伸手于放在袋内的钵与袋之间,输送他的智于头骨及头皮之间,分离其皮与骨的结合状态,而确定其头皮。其次(确定)肩的皮。其次以顺与逆(确定)右手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手的皮。次则(确定)背的皮。次以顺与逆(确定)右足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足的皮。以后次第的确定生殖器官、腹、胸、颈的皮。在颈皮之后,确定下腭的皮,最后(输送他的智)到达下唇而(确定)完结。如是次第取了粗(皮)的人,对于细(皮)亦得明白。“方位”——生于(上下)二方。“处所”——盖覆全身。“界限”——下面(里面)以骨的面积,上面(外面)以虚空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6)“肉”有九百肉片。一切的颜“色”都是赤的,与甄叔迦花相似。“形”——胫的肉团象多罗的叶包食物之形;股(大腿)的肉象研石之形;臀部的肉象灶的后边之形;背的肉象多罗果汁所作的糖板之形,两边的肋肉象仓库的(壁)孔涂以薄薄的粘土之形;乳房的肉象投在地上的粘土团之形;两臂的肉象两只剥了皮的大鼠之形。如是取了粗(肉)的人,对于细(肉)亦得明白。“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包住三百多骨。“界限”——下面(里面)以附着骨聚的面积,上(外面)以皮肤,横以相互(的肉)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7)“腱”有九百的腱。“色”——一切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于此(腱)中:从颈的上部开始,有五根大腱联络身体向前面下走,有五根向(身的)后面,五根向右,五根向左。联络右手的,亦于手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手的亦同样。联络右足的,亦于足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足的亦同样:如是支持身体的有六十根大腱联络身体而向下走的。它们亦名为筋,一切如百合的球茎之形。其他散在各处的(腱)较细的如绳之形,更细的如臭蔓之形,又细的如琵琶之弦的形,又细的如粗线之形。手背与足背的腱如鸟足之形。头的腱如小儿的头缠(帽子)。背的腱如展在日光之下的湿网之形。其他附着四肢五体各处的腱如网衣穿在身上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附结于全身的骨。“界限”——下以三百骨之上的面积,上以皮肉接触之处,横以相互(之腱)为界。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8)“骨”——是除了三十二颗齿骨之外,其他的六十四根手骨,六十四根足骨,六十四根筋肉依止的软骨,二根踵骨,每一足各有二根的踝骨,各有二根胫骨(胫骨与腓骨),各有一膝盖骨,各一大腿骨,二臀骨(肠骨),十八根脊椎骨,二十四根肋骨,十四根胸骨(肋软骨),一心骨(胸骨),二锁骨,二肩(胛)骨,二臂骨(上膊骨),各二前膊骨(桡骨与尺骨),七颈骨(颈椎),二腭骨,一鼻骨(鼻腔),二眼骨(眼窝),二耳骨(听腔),一额骨(前头骨),一头骨(后头骨),九头盖骨(颅顶骨、颞颥骨等),即如是的大约三百骨。它们一切的“色”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其中足趾的骨(趾骨)的前端象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自前端)以后的中节的骨象巴纳萨(波罗蜜)的种子之形:元节骨如小鼓(一种面大腰小的手鼓)之形。足背的骨(蹠骨)如被压碎的百合的球根聚之形。踵的骨(附骨)如单核子的多罗果子。踝的骨如(两个以线)系往来游戏的球形。胫骨附着于踝骨之处如剥去了皮的圣提(枣椰树?)木的顶上嫩的部分的形状。小胫骨(腓骨)如小弓的弧形;大的(胫骨)如干了的蛇背之形。膝盖骨如缺灭了一部分的水泡形。而胫骨附着(于膝盖骨)之处,其尖端如牛角形。大腿骨如没有削平的斧钺的柄的形状,而彼(大腿骨)依附于臀骨之处如游戏的球形。而臀骨依附于(腿骨)之处如切去前端的大波那伽(铁力木)果的形状。两个臀骨的连成一起如陶师(造土器)的灶形;若分开来一个则如铁匠的锤的革纽之形。在(脊椎骨的)尾端的尾闾骨(及荐骨)如倒捕的蛇头之形,有七处的大小孔,从脊椎骨的内部(看)重叠而上如头巾盘绕之形;自外部(看)如一列的环形。在彼等(脊椎)之间处处有二三棘状。如锯齿形在二十四根肋骨之中,不完全的(四根)如不完全的镰刀,其完全的(二十根)如完全的镰刀形;全部的(肋骨)则如白鸡的展翼状。十四根胸骨(肋软骨)如古老的战车的框架的形状。心骨(胸骨)如杓的头形。锁骨如小铜斧的柄形。肩(胛)骨如用缺了一部分的锡兰的锄头形。臂骨(上膊骨)如镜柄之形。前臂骨(桡骨与尺骨)如一对多罗树的球茎之形。连珠骨(腕骨)如头巾的盘绕之形。手背骨(掌骨)如彼压碎的百合的球茎聚之形。在手指骨中,其元节骨如小鼓之形;中节骨如未完全的巴纳萨的种子形;前端的节骨如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七个颈骨如以棍贯成一串切为圆圈的竹笋的形状。下腭骨如铁匠的铁锤的革纽之形;上腭骨如削(甘蔗的)皮的小刀之形。眼窝与鼻腔的骨如已取去果肉的嫩的多罗的核子形。额骨(前头骨)如倒置的贝壳的杯的形状。耳根骨(听腔)如剃匠的剃刀鞘之形。在前额及听腔之上的缠头巾之处的骨,如一个充满(乳酪的瓮)的皱缩的乳酪的膜的形状。(后)头骨如椰子切了倾斜的口的形状。头盖骨如缝纫起来的破葫芦的形状,“方位”——在上下二方。“处所”——概言之在全身;分别而言,则头骨在颈骨之上,颈骨在脊椎骨之上,脊椎骨在臀骨之上,臀骨在腿骨之上,腿骨在膝骨之上,膝骨在胫骨之上,胫骨在踝骨之上,踝骨在足背骨之上。“界限”——内以骨髓,外以肉,两端以相互(之骨)为界。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9)“骨髓”——是在各种骨的内部的髓。其“色”是白的。“形”——在种种大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竹筒中蒸了的大笋的形状,在各种小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竹棍的节中蒸了的细笋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在各种骨的内部。“界限”——以各种骨的内部的面积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0)“肾脏”——是连结一处的两个肉团。它的“色”为淡红色,如巴利跋陀迦(珊瑚树)的种子之色。“形”——如小孩子所玩的一双球形,或如结在一个蒂上的两只芒果之形。“方位”——处于上方。“处所”——从喉底由一根出发,下行少许,分为二支的粗筋连结(肾脏),并围于心脏肉而住。“界限”——以肾脏及肾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1)“心脏”——即肉心。其“色”红如莲的花瓣的背面之色。“形”——如除去外部的花瓣而倒置的莲蕾之形。外部光滑,内如丝瓜的内部。智慧者的(心脏)略开少许(如莲花),无慧者的(心脏)仅如(莲花的)蕾。而(心脏)内空可放一波那伽(铁力木)的种子,在那里有半掌握的血,意界及意识界依彼而活动。贪行者的(心脏)是红的,嗔行者的是黑色,痴行者的如洗肉的水的颜色,寻行者的如野豌豆的汁的颜色,信行者的如迦尼迦罗(一种开花的树)花的色(黄色),慧行者的(心脏)犹如洁白清净无瑕而琢磨了的宝贵的摩尼珠的光辉。“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于两乳之间的身内。“界限”——以心脏及心脏的边际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2)“肝脏”是一对的肉膜。其颜“色”赤色,淡赤色,不甚浓赤色,如白莲的花瓣的背部之色。“形”——根上是一,到了顶端分为一双(左右二叶)如俱毗兰罗(乌木?)的叶形。愚痴者(的肝脏)仅一片叶,而智者(的肝脏)则成二或三的小叶。“方位”——生在上位。“处所”——寄在二乳房的内部的右侧。“界限”——肝脏以肝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3)“肋膜”是分为覆蔽(膜)与不覆蔽(膜)的两种盖覆肉。两者的“色”都是白的,如陀拘罗的布片之色。“形”——即它自己所占的处所之形。“方位”——覆蔽肋膜在上方,余者生在二方。“处所”——覆蔽肋膜盖覆心脏及肾脏,不覆蔽肋膜则于全身的皮肤之下盖覆于筋肉。”界限”——下以筋肉,上以皮肤,横以肋膜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4)“脾脏”是象舌状的胃的肉。它的“色”是青的,如尼均提花的颜色。“形”——有七指(七寸)大,如黑犊的舌形。“方位”——寄于上方。“处所”——在心脏的左侧,寄于胃膜的上侧。如果它被打击出来时,有情的命便尽了。“界限”——以脾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5)“肺脏”——是分为三十二片肉的肺肉。它的“色”赤色,如未甚熟的无花果的颜色。“形”——如一厚片没有切平的饼的:形状。如果(身体)内部因无饮食之时而发生业生的火热伤害(肺脏)

之故,则如食干草团的无味无生气的。“方位”——生于上方。“处所”——在两乳之间的身体的内部,盖覆及悬挂于心脏及肝脏的上方。“界限”——以肺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6)“肠”(这里指消化管食道及胃肠等的全体)即男子有三十二手(尺),妇人有二十八手(尺),及有二十八处曲折的内脏。它的“色”白色,如白糖之色。“形”——象切了头而盘绕于血槽之中的蛇的形状。“方位”——生在二方。“处所”上自喉底,下连于大便道,故在于喉底及大便道为边端的身体的内部。“界限”——以肠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7)“肠间膜”是结于肠的曲折之处。它的“色”是白的,如白睡莲的根的颜色。“形”——亦如白睡莲的根形。“方位”——生在二方。“处所”——如用锄与斧作事等的人牵引(锄斧等)器具的时候,以器具的绳(结住)器具的板相似,又如拭足的垫子,于诸圆轮之间以线缝之(令不脱离),(肠间膜)是结住肠的曲折之处令不脱离于一边,在二十一个肠的曲折处之间。“界限”——以肠间膜的(边缘)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8)“胃中物”是胃中一切吃的饮的嚼的尝的东西。它们的“色”即如吃下的食物之色。“形”——如洒水囊装了米而没有结紧的形状。“方位”——据于上方。“处所”——在胃中。

所谓胃,是犹如压紧湿布的两方而中央生起气泡相似的内脏膜,外滑,而内则可说如腐烂的肉包,如污秽的巴梵罗迦的花,亦如腐烂了的巴纳萨果的皮的内部。在(胃)中,有蛆虫、如蚯蚓虫、如多罗形虫、针口虫、如布丝虫与绦虫等三十二种的虫聚在蠢动,当没有饮食的时候,它的跳动叫唤,侵害心脏之肉,当饮食之时,它们张口向上,把最初吞下的二三口(食物),很快的便争夺去了。胃实为它们的生家、便所、病室与坟墓。这胃里面,又譬如旃陀罗的村庄门口的污水池,在暑热之时,倾盆大雨,因水而泛滥出来的尿、粪、皮、骨、腱等的碎片及唾、涕、血等的种种污物,落于(池)中集合,混杂泥水,过了两三天之后,便生蛆虫,更由日光的热力蒸曛,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水泡和气泡,变成了青黑色,极臭而极厌恶;这时(那些污物)即走近去一看也无价值,何况去嗅或去尝呢?同样的,种种的饮食,用牙齿的杵来粉碎了它,用舌的手来搅转它,混杂以唾液,在那一刹那,便已失去了原来的色香及美味等,然后如织者的浆,如犬的吐泻之物,落下(胃中)混杂以胆汁、痰与风等,以及胃中的消化热的煮蒸,杂以虫聚,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水泡及气泡,成为极污极臭而极厌恶的状态;那样的(胃中物),即闻之而对饮食亦有不快之感,何况以慧眼观察。又落下(胃中)的饮食被分为五分:一分给生物(虫聚)吃了,一分给胃中的消化热烧了,一分成尿,一分成粪,一分成液体即增长血肉等。

“界限”——以胃膜及胃中物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9)“粪”即大便。它的“色”大部是吞下的食物之色。“形”——是粪的处所之形。“方位”——在于下方。“处所”——在熟脏(结肠的S状部及直肠)中。

“熟脏”的位置在脐之下及脊椎的根(荐骨及尾闾骨)之间,是肠的最后部分,高约八指(约八寸)如竹笋相似。犹如下雨于高地之上,而水下流于低地储蓄;如是饮食落到胃中,以胃的泡沸的消化热煮烧,如以磨石研碎而变软物,然后经肠管而下,如压入竹节中的黄色的粘土,积集于(熟脏)中。

“界限”——以熟脏膜及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0)“脑”是在头盖腔内的髓聚。它的“色”是白的,如蛇菌团的颜色,亦可说如未成于酪的状态而腐败了的牛乳之色。“形”——即如脑的处所之形。“方位”——居于上方。“处所”——在四缝合线所接合的头盖腔之内,如结合的四个麦粉团放在那里相似。“界限”——以头盖里面及脑髓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

“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1)“胆汁”有停滞胆汁及流动胆汁两种胆汁。此中停滞胆汁的“色”,如浓的末头迦的油色;流动胆汁,如萎了的阿拘利花之色。

“形”——两者都和它们的处所同形。“方位”——停滞胆汁生于上方;余者生于二方。“处所”——流动胆汁除了发、毛、齿、爪(等)的无肉之处及坚硬干燥的皮肤之外,弥漫于其他的全身,犹如油滴(弥漫)于水上相似;如果(流动胆汁)激动之时,则两眼变黄而动摇,以及四肢战动。停滞胆汁,寄于心脏及肺之间,依于肝的肉,储藏于象丝瓜的囊的胆囊中;如果(停滞胆汁)激动之时,则有情发狂,生颠倒心,弃舍惭愧,作不应作,说不当说,思不应思。“界限”——以胆汁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2)“痰”身体的内部约有一钵的痰。它的“色”是白的,如那伽跋罗的叶的汁色。“形”——如它的处所之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胃膜之中,当吞下食物之时,譬如水面上的苔及水草,丢下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子之时,则分裂为二,但展开而又合为一,如是食物吞下(胃中)之时,裂(痰)为二,但展开而又合为一;于(痰)衰弱之时,则胃发生了如成熟了的脓疱坏了的鸡蛋极厌恶的坏尸一样的臭,亦从那里上升有臭气的呃,连口也臭得如坏尸一样。那样将使人对他说:“走开些!你吐出很臭的气”。如果痰厚厚的增加,则如厕所的盖板相似,而得防止胃的内部的污秽之物的臭气。“界限”——以痰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3)“脓”是依坏了的血而起的脓。它的“色”如萎了的黄叶之色,于尸体内(的脓)如坏了的浓粥的泡沫之色。“形”——象它的处的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在那里积集便在那里,没有一定的处所可说;在身上那些给树桩所击或棘或火焰等所伤的部分,血被停止在那里而化了脓,或者生成了脓疱或疮等,(脓)便在那些地方。“界限”——以脓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4)“血”有积聚血和循环血两种血。此中积聚血的“色”如煮了的浓的虫漆汁的色;循环血则如清的虫漆汁的色。“形”——两者都如其所在的处所之形。“方位”——积聚血生在上方,余者生在两方。“处所”——循环血,除了发、毛、齿、爪等无肉之处及坚固干燥的皮肤之外,随于静脉网而遍在全身;积聚血约有一钵之量,装满肝脏所在处的下方,在心脏、肾脏、肺脏的上方,一点一点的滴流下去而滋润于肾脏、心脏、肝脏及肺脏。如果肾脏及心脏等不得(血)滋润之时,则有情成为渴了。“界限”——以血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5)“汗”是由毛孔渗出的水界(液体)。它的“色”象清的胡麻油的色。“形”——如汗的处所之形。“方位”——居于二方。“处所”——汗的处所是没有固定的,不象血的常在。如果因为火的热力、太阳的热力、气候的变化等而身体发热之时,则自一切的发与毛孔流出(汗)来,犹如一束从水里拔起来而没有切平的莲的须根及白睡莲的茎相似(滴下水来)。是故(汗的)形亦得依发与毛的孔而知。取于汗的瑜伽者可对充满于发及毛的孔的汗而作忆念。“界限”——以汗的部分为界。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

“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6)“脂肪”是凝固的脂膏。它的“色”如分裂了的郁金之色。“形”——先就肥大的身体说,在皮肤与筋肉之间,如郁金色的(纤细的)陀拘罗的布片之形;瘦小的身体则附著在他的胫肉、腿肉、脊椎附近的背肉,胃的周围之肉等处,象折成二重三重的郁金色的陀拘罗的布片之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遍满肥大者的全身,附着于瘦小者的胫肉等处。虽称为肪,但也是非常厌恶的,所以(人们)不拿(脂肪)作涂头的油,也不用作鼻油的。“界限”——下以肉,上以皮肤,横以脂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

“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7)“泪”是从眼中渗出的水界(液体)。它的“色”如清的胡麻的油的色。“形”——如它的处所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眼孔中。然而这泪并不是象胆汁在胆囊中那样常积集于眼孔之中的。当有情心生欢喜而大笑之时,或生悲哀而哭泣之时,或吃了特殊的食物之时,或因烟及灰尘等侵入眼中之时,则(泪)与喜、悲或特殊的食物及气候等共同生起而盈满眶或渗出眼孔之外。取于泪的瑜伽者当取充满于眼孔的泪。“界限”——以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8)“膏”——是溶解的脂膏。它的“色”如椰子油的色;亦可说象撒布于粥上面的油的颜色。“形”——如在沐浴之时,脂膏之滴撒布于清净的水上浮动的形态。“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大多在手掌、手背、足蹠、足背、鼻孔、额与肩等之处。然而膏在这些地方,并非常是液状的;当火热、太阳热、气候的变化,(体内地水火风四)界的变化之时,而在此(掌)等之处也变化了,此时则如沐浴之时的脂膏之滴撒布于水面上相似,在各处浮出膏来。“界限”——以膏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9)“唾”是在口内混以泡沫的水界(液体);它的“色”白如泡沫色。“形”——如其处所之形,亦可说如泡沫形。“方位”——生于上方。“处所”——自两颊边下流于舌上。然而此(唾)并非常积聚在舌上的;当有情看见或忆想某种食物之时,或把任何热、苦、辛、咸、酸等味放到舌上之时,或者心脏(对某特殊食物)厌倦及对任何种类而生厌恶之时,则唾生自两颊之侧而下流止于舌上。在舌端的唾是淡的,在舌根的是浓的。把磨了的米或饭或任何其他硬食放到口里的时候,犹如在河堤的沙中掘的小穴,不断的渗出水来,(唾)亦不尽的流来而得滋润(食物)。“界限”——以唾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0)“涕”——是从脑上流来的不净。它的“色”如嫩的多罗果(椰子果)内心的髓(肉)的颜色。“形”一如其处所之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充满在鼻孔之内。然而涕亦不是常积聚在鼻孔内的;譬如有人用荷叶包凝乳,在下面用针刺穿一小孔,凝乳的澄液便从小孔流落于外。如是当有情哭泣之时,或因特殊的饮食及气候的变化而内界发生动乱(四大不调)之时,则从头中的脑变成一种象腐败了的痰状的东西流下经过口盖的上部的开孔流入及充满于鼻孔,或流出(鼻孔)之外。取于涕的瑜伽者,当取充满在鼻孔的涕。“界限”——以涕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1)“关节滑液”——是身体的关节内部的滑的污秽的东西。它的“色,象迦尼迦罗的树脂之色。“形”如它的处所之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在一百八十的关节之内,行滑润骨节的工作。如果(关节的滑液)少者,则起立,坐下,行走,转身,屈身与伸直之时,它的骨都作“格答格答”之声,如弹指声;他纵使一二由旬的道路,亦因风界激动而觉四肢疼痛。然而(关节滑液)多者,则于起坐等时,他的骨不会作“格答格答”之声,虽走长路,亦不会激动风界及不觉四肢疼痛。“界限”——以关节滑液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2)“尿”——它的“色”如曼率豆的硷质性的汁的颜色。

“形”——如倒置的水瓮内部流出来的水的形状。“方位”——生于下方。“处所”——在膀胱的内部。“膀胱”即小便袋。譬如投入污池而无口的罗梵那瓮,而污水进入(瓮中),然而看不出(瓮水)所入之道,同样的从身体进入(膀胱中)的尿,也看不出它的所入之道,但放出之道是明白的,当(膀胱之中)的尿充满之时,有情便说:“我要小便”而忙于小便了。“界限”——以膀胱的内部及尿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如是于发等部分中,确定了他们的色、形、方位、处所、界限之后,依(前说的)次第,不过急等(十种作意善巧)的方法,以色、形、香、所依、处所的五种而作“厌恶!厌恶!”的忆念者,最后则超越(发等的)假名(而修习),譬如有眼的人,看见有三十二种颜色的花而结在一根线上的花蔓,一切的花是不分何始何终的同时显现,如是作“此身有发毛”等的观身之人,对于彼等(三十二分)的一切法亦不分何始何终的显现。所以在(前面的)作意善巧论中说:“初学者于发作意,去(彼于发)作意已,至最后的尿的部分而止”。如果(瑜伽者)对(自身之)外部(的其他的身体)专注作意,以及如是于(他人的)一切部分都明了之时,则对游行的人与畜等(于瑜伽者的眼中)舍了有情的行相,只是现起一堆(三十二)部分的积聚而已;若(见)彼等(人或畜)吞下饮食之时,亦仅现起如投(食物)于(三十二)部分的积聚之中相似。(于三十二分)以次第撤去等而作“厌恶!厌恶!”的次第忆念者,得以次第生起安止定。那里依发等的色、形、方位、处所、界限而得现起“取相”;依(发等的色、形、香、所依、处所五种的)一切行相的厌恶(考察)而得现起“似相”。那(似相)的修习者,依照如(十)不净业处中所说的方法而得生起初禅的安止(定)。彼(安止)若人于(三十二身分的)一部分明白了,于一部分中证得安止,不再修习其他的瑜伽者,则他仅生起一(安止定)。若人(于三十二身分中)多分明白了,或于一(部分)而证(安止)禅,更于其他部分而修瑜伽者,则他得依部分的数目而生起初禅定,犹如摩罗迦长者相似。

据说:那尊者(摩罗迦)握住长部师无畏长老的手说:“朋友无畏!先研究这个问题:摩罗迦长老于三十二分中得三十二的初禅,如果他夜入一禅,日入一禅,则以半月余而得成就;若每日入一禅,则以月余而得成就”。

如是此(身至念)业处虽依初禅而成,但是由于忆念(三十二分的)色、形等之力而成,故称为“身至念”(业处)。

(身至念的功德)精勤于身至念(业处)的比丘,是战胜不乐与乐的,不是为不乐及乐所战胜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不乐而住。

他是战胜怖畏恐惧的,不是为怖畏恐惧所战胜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怖畏恐惧而住。他是“忍辱者,能忍寒、热……乃至能忍夺取其生命之苦”。依发等的色一类(青、黄、赤、白之遍),得证四禅,而达六通。

真实的善慧者,

应对于如是

有大威力的身至念,

常作不放逸之行。

这是详论身至念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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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高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