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二篇·07.法 品

四九、教人修行法,听者依教行;则彼修行人,不落于恶趣。

 

注:人行善事,则落于上善之处;行恶事,则落于恶坏之处所。但人行恶,有时不自知是恶,有人教戒启导,即能舍旧有恶行,听从教戒,转行善事,则自然不落于恶坏处所。

 

五〇、愚人心顽执,虽闻最胜教,亦远离妙法,如天与地离。

 

注:愚人既是愚鲁,而且心中顽固专执,难调难教,虽然亲闻“最胜天”(佛之另一尊称)所说之法,亦仍不觉不知,仍然远离妙法,如同天上与地下间之远离。

 

五一、帝王、净人、行商、工人、栴陀罗,此世修善法,他世同生天。

 

注:印度全部人民,分为四阶级,亦即四姓,第一为帝王,亦称武士。第二为净人,亦称婆罗门。第三为商人。第四为工人。又另外一种为栴陀罗,最为低贱,几乎不列入人数;但是四阶级人,如果依善法,修行善事,将来生天,则一同为天,无分高低也。

 

五二、人若友贪欲,浪游现来生,虽尽未来世,终不脱轮回。

 

注:人若以贪欲为友,而且独自浪游,则虽如此生活,又或其他生活,乃至来世生活,仍然由贪欲所指挥,无论经时若干,亦不能脱离轮回之苦。

 

五三、天地及海岸,相离实甚远;贤者言各人,善恶法更远。

 

注:天与地相离甚远,海岸之此岸及彼岸,亦相离甚远。但贤者则谓,善人所行之善法,与恶人所行之恶法,其相离与天地及海岸之相离,则更远甚也。

 

五四、不诈、不绮语,有智及不慢,心固则能修,正等觉佛法。

 

注:人若不奸诈欺伪、不绮语,更有智,又亦不骄慢自恃,心能坚固安住,则心能修行正等正觉佛世尊之法也。

 

五五、人被贪欲染,黑聚所包围,则难见逆流,微细深密法。

 

注:人心多为贪欲所染污,被黑暗团住包围,故必顺其流,而不能逆其流。逆流之法,又甚微密,普通少贪欲之人,已甚难见;既被贪欲所染污、所包围,而能逆流者,则更难见矣。

 

五六、诸佛发金光,令世界光明,则是佛说法,令灭苦之时。

 

注:佛不是神仙,佛由人修行而成佛,故各世界,皆有佛降生成道,令各世界光明;又佛成道之后,亦必说法,所说之法,又皆是灭苦之法,故佛说法之时,乃令众生,灭苦之时。

 

五七、诸同出家人,不互相尊敬,则远离妙法,如天地远离。

 

注:同出家学道之人,必互相尊敬,依腊大小,恭敬听从。如不相尊敬,而相轻视,或妒嫉讥骂,如是,则远离妙法,有如天与地之相远离也。

 

五八、能依如来教,妙法修行者,则能越死地,至难到之岸。

 

注:人皆怕死,但住于死地,终必有死之一日。惟有正信如来世尊所教之妙法,切实修行,则可越过死地,到达甚难到达之彼岸(活地)。

 

五九、望得天之财,寿命爵禄乐,当莫作诸恶,修行三善道。

 

注:天之财、天之寿命、天之爵禄、天之福乐,清凉永久,不似人间之财、寿命、爵禄、福乐,热恼不久。如欲求得天之财富、寿命、爵禄、福,当不作诸恶,令身业、语业、意业,皆修善道乐则可得之。

 

六〇、闻法虽小许,但身能见法;于法不放逸,是名持法者。

 

注:人虽然闻法听法不多,但能以身行之,则于实行中,深见于法,从此更能不放逸、不粗心大意,谨慎修行。如此,则虽闻法不多,亦已可称为持法之人,为有修持之人矣。

 

六一、微妙择法行,能以慧见义;心脱于黑暗,如灯熄其光。

 

注:人若能用微妙精细方法,选择能行可行之佛法,而日日时时行之,则自然因慧解之力,得见佛法之妙理,从此,其心则脱离黑暗烦恼。此脱离黑暗,其黑暗有如灯之熄灭,不复再有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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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南藏佛陀语录·第三篇·08.法 品

五六、逝者不可数,谈之亦无益,诸法既灭失,追之亦灭失。

 

注:人必有死,死之数目,自古至今,其数之多,实不能算数得知。数之,亦无所益。一切诸法,既灭失去,则不能追回,甚而欲知追求之途路,亦皆灭失去也。

 

五七、灭执欲之因,上下横中执,因执世间法,故魔道随彼。

 

注:人人应当除灭自己之执着,因执着是一切诸欲之因原。心中有执着,则对于上下、左右、中间,一切诸事、诸物、诸人,皆生执着之心,亦因此执着之故,魔鬼即依其所执着,追随之,永远不能脱离魔鬼之束缚。

 

五八、应拔去恋着,如夏季拔莲,应增上寂念,善逝涅槃道。

 

注:恋着之心,人皆有之,亦为物念之一种,人人应拔去此种恋着之心,如夏季之拔去莲根,使其不能再生。同时,应增加寂静无争之念,盖此寂静之念,为善逝(佛陀)所教示涅槃之法也。

 

五九、应相劝相教,离不净人法,此净人所爱,不净人不爱。

 

注:人与人之间,宜相警劝造善,亦当互教佛理事理,更当远离不净人之行为。若能如此,此人则是净人,为诸净人所共爱护。至于不净之人,自然不爱护净人也。

 

六〇、比丘住净行,远离爱及欲,有智有审思,必无诸怖畏。

 

注:若比丘能住于清净之行,无爱念、无欲念,有正智正知、能审思,则此比丘,必无所畏怖,不畏怖生活、不畏怖死亡,乃至不畏怖一切事物。

 

六一、王不住于法,人民不依法,如是二种人,皆当堕恶趣。

 

注:无论人王,或普通人民,不住于正法,不依正法而行,则死亡之后,皆当堕落恶趣。此偈之王,亦指一般大地主或有权势之人。人民则原文为商人,但此处亦指一般人民。

 

六二、人到彼岸已,无忧、脱法缚,脱烦恼诸缚,已无有热恼。

 

注:人若能渡到彼岸,彼岸即觉悟之岸,则无忧虑,解脱一切法之束缚,解脱一切烦恼之束缚。如是之人,则心中无有热恼,只有清凉寂静之乐趣也。

 

六三、人舍财留肢,舍肢而留命,应舍财、肢、命,而为念于法。

 

注:此为菩萨所说之偈。谓普通人,因欲留存四肢或诸根之故,而愿弃舍财物,亦有因欲留存性命,而弃舍一部份肢体者。但为正念佛法之故,应弃舍所有之财产、肢体,乃至性命亦应弃舍之。

 

六四、涅槃不可说,应欢喜系心,不被爱所缚,是名超越爱。

 

注:涅槃之境,乃绝对不可说之境界,唯自亲证,乃能得知,故事先应当对涅槃有欢乐之心,必专诚系念涅槃。又不为爱欲所缚,如是则为超越于爱欲,在爱欲之上矣。

 

六五、饿是最大病,行是最大苦,如实而知之,灭之得最乐。

 

注:饥饿不得食,乃是最大之病苦,行即五蕴之行蕴,此处专指此肉身,众生之肉身,乃是最大之苦。人若能依照实事,知此肉身之苦,而又能灭之,则得最大之乐矣。

 

六六、王车亦老朽,人身亦衰老,净人法不老,净人相对知。

 

注:帝王之车,亦有老朽之日,人身最后,亦必衰老。世间唯有净人之法,历久不老,此法,唯净人与净人之间,乃能知之也。

 

六七、智者能审思,精进而坚固,与涅槃相应,更无其他乐。

 

注:有智之人,对事对理,能详审思考,对于修行佛法,专勤精进,而又坚固不移,与涅槃之道相应。此涅槃之乐,更无其他之乐,可与较量矣。

 

六八、唯有苦生起,住而后衰退,苦之外无生,苦之外无灭。

 

注:世间唯有苦之生起,生起而存在小住,久之,则衰退还灭坏。事实上,无有其他之生起,除苦之外,事实上,无有其他灭去。世间乃是苦之生、苦之存在、苦之灭去矣。

 

六九、大王行正法,不行于非法,非法堕地狱,正法到善趣。

 

注:为一国之人王,必行正法,不可行非法。非法则人民不安宁,而且行非法,命终必堕地狱之中。若行正法,将来寿终,则必到达善趣。

 

七〇、世间多悦目,有“寻”引之去,唯有断烦恼,始得证涅槃。

 

注:世间赏心悦目之事甚多,可引诱人,每人又有“寻”(寻即探寻或寻求),带引之去。故佛说,唯有断除烦恼,乃能证涅槃寂静之乐。

 

七一、除慧及精进,守护及弃舍,无有其他法,有如是吉祥。

 

注:此为佛所亲说,谓此世间,除智慧悟解,精进不退,守护身口意业,勿令作恶,及弃舍一切之外,更无其他之法,有如此之吉祥也。

 

七二、如实见五蕴,已断其根本,则已达苦断,无再有后有。

 

注:人若能如实知见五蕴,即色受想行识,并已断此五蕴之根本,则已达到断苦之地位,不再有后有。此“后有”,即将来再生之肉身也。

 

七三、行十力之戒,少欲无所求,精勤断生死,则能证涅槃。

 

注:十力,即佛也。若人能修行佛之戒律,欲爱甚少,又无所求,更能专精勤求,而断破生死之道,则此人必能证得涅槃也。

 

 

七四、应近多闻者,闻已不令退,因是净梵根,应是持法者。

 

注:人应亲近多闻及有学识之人,听其讲解事理,听后,不可忘记退失,因学问智识,为梵行清净之根本。为人,必须为持法之人;持法,即修持佛法之人也。

 

七五、八道道中胜,四谛谛中胜,涅槃法中胜,佛眼人中胜。

 

注:八道,即八正道,即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进、正定、正念、正命,此八正道,乃一切道中之最胜。四谛,即苦、集、灭、道谛,乃诸谛中之最胜。诸法中,涅槃法最胜。佛之智眼,于诸人中,则为最胜。

 

七六、名色灭无余,名及色俱灭,因色既灭已,名色亦同灭。

 

注:此偈之名与色二字,乃指五蕴。名即受想行识四蕴,色即色蕴。亦即指因缘生灭之理,识一灭,则一切名与色,皆灭去也。

 

七七、谛、法、及不害,制心及自约;贤人必友之,因是不死法。

 

注:谛,即真谛、贤谛、实谛。法,即佛法。不害,即不伤害他人。制心即制伏妄念。自约,即能安忍苦忍。人若如是,则贤人必友之亲之。因此数种,皆是此世间不死之法也。

 

七八、世间诸欲念,智能阻止之;智能阻欲念,慧则能闭之。

 

注:此处之“欲”字,原文为暴流。智如大闸,能阻止暴流之欲;慧则能闭此暴流,能闭诸欲念也。

 

七九、心寂慧护身,有智常审思,不着诸爱念,则正见于法。

 

注:人若心能寂静,不起妄念,又能以慧解,守护自身,更有正智,时常审详思虑,于诸可爱事物

 

,不生执着,则心能正见于佛法,无有邪见妄见也。

 

八〇、离烦恼轮回,乐无恼轮回,是名乐涅槃,是无能胜法。

 

注:烦恼轮回,原文为迟钝之法,迟钝即不能出离也。人若能远离此烦恼轮回,而喜乐于无烦恼、无轮回之法,是人则名为喜乐于涅槃,涅槃则是世间无能胜之法,乃最上最妙之法,无论何法,皆不能胜涅槃也。

 

八一、有群婆罗门,赞己毁他法,以此相诤骂,各执假为真。

 

注:婆罗门众,亦有派别,时时互相攻击,称赞自己之法,为最上最妙,毁骂他人之法,为最下最劣,故时常有诤辩攻骂之事发生。其实,双方皆执着假事假理以为真实,皆邪见邪法也。

 

八二、具四勤四念,具解脱之花,无有诸漏染,则必证涅槃。

 

注:四勤,即四正勤。四念,即四念处。若能具此二种,则等于具解脱之花,必无诸染漏,亦必证涅槃。四正勤,即未生恶令不生、已生恶令灭、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长。四念处,即念处观,即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也。

 

八三、无上正等觉,佛所说涅槃,无忧无尘垢,得灭苦妙乐。

 

注:无上正等觉佛,所说涅槃之道,若如法修之,必无忧悲苦恼,又得清净,无诸尘污染。一生喜悦、无苦,更得妙乐。

 

八四、摄护及不害,为象前二足,正智及正知,为象后二足。

 

注:能守护摄护身口意,及无侵害众生之心,则如象之有前二足,再有正智及正知,则如象之有后二足。如是,则行动合理矣。

 

八五、不行下劣法,不住于放逸,不有诸邪见,不作无益人。

 

注:人人不应修行下劣之法,亦不可住于粗心放逸,亦不可有种种邪见,亦不可作一个对世间无益之人。

 

八六、下净行为王,中净行为天,因行上净行,而得证清净。

 

注:净行,即善行。如能行下等之净行,其福报可以为王,行中等之净行,则福报可以生天,若能行上等净行,则可证得清净之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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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专题·佛经祖语·泰国南藏佛陀语录·法 品

一六二、佛法,就像那没有污泥的池水一样。

注:佛法有八种好处,就是一、可以供养礼拜。二、没有苦。三、不会积集烦恼。四、少欲念。五、不求人。六、幽静自居。七、勤勉。八、容易过活。而且自己可以看到、时时都可以修行、会自知道;不堕落坏处、会保护修行的人清净,像没有污泥、没有混浊而清净的池水一样。

一六三、一切法,是心在做主人。

注:一切的善法和恶法,是心在做主人。主人要的是善,做出来的就是善;主人要的是恶,做出来的就是恶。人一有恶心,说什么话、做什么事,都是恶的。

一六四、法,是修行人的得胜旗。

注:修行人,是说修行各种宗教的人;这些人,有些是王子、大官、大智人,要求解脱痛苦,而出家修行的。这里的法,是指善法。修行人,能出家修行善法,自然得到胜利成功了。

一六五、净人的法,很难懂得。

注:净人,就是清净的人。清净的人,是要懂得善法、懂得善的意义、知道自己(所做的好坏)、有信佛的心、有羞惭的心、喜欢闻法、读书得多、很精勤、有学问、有佛法的慧、不仇害别人、奉事父亲母亲。这些条件,真是很难懂得清楚,亦很难懂得里面的意义,做起来,亦更难做得完满的。

一六六、净人的法,不会破旧。

注:皇帝的车,久了会破旧了的,但是净人的法,那是不会旧的。人身亦是这样,起初是美好的,但是后来却衰老,不会做工、变成不美、不好看的人了;可是净人的法,却不会破旧、不会衰老,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行得通的。

一六七、净人要保护净人的法。

注:净人,修行净人的法。教别人修行净人的法,自己当然亦要依照净法去做,这叫保护净人的法,是保护自己,不要失去净人的法。

一六八、有修行善法的,一定带来幸福。

注:已经有修行过善法的人,一定有幸福,不堕落恶的地方。这善法,是净人的善法,或是正的善法,都一样的好。能好好的行、时时的行,身体和心头,一定会安乐,又一定带来幸福。

一六九、住在净人法的人,一定会赞助一切人。

注:住在净人法的人,就是在行净人法的人。这样的人,会布施赠送、不伤害别人、能奉养父母,这样亦就是在赞助别人。

一七〇、喜欢善法的人,有幸福的生活。

注:人有一些是喜欢财利、喜欢官职地位、喜欢人众称赞,这些喜欢,有时会得到苦。可是喜欢善法的人,心头是清白的、不杂混的,所以就有很幸福的生活。

一七一、修行善法的人,会有幸福的生活。

注:修行善法的人,无论是修行净人的善法,或其他的善法,例如:不杀害有性命的动物、不偷别人的财物、不邪淫,一定不会犯了法律,不会被抓去监禁,自然一定会有幸福的生活。

一七二、善法,保护行善法的人。

注:行善法的人,不做坏事恶事,单单做好事善事。这些好事善事,一定会保护行善的人,不落在坏处恶处。这就是说,善法保护行善法的人,善法不保护不行善法的人。

一七三、行善法的人,不会跑去恶处。

注:人死后,一定去到二种地方,一是恶处(恶趣),就是地狱;一个是善处(善趣),就是天堂。恶处是做恶事的人,一定要去到的;善处是做好事的人,一定要去到的。

一七四、名誉,一定不舍掉住在善法的人。

注:名誉,就是有好名声的人。如果一个住在善法、行善法的人,就一定有好名声,有名誉。每个人,都要有好名声,有名誉。名誉就同大山一样,在很远的地方,亦都会看到的。

一七五、住在善法的人,一定不做恶事。

注:住在善法的人,都很怕恶事,怕恶事会报应到自己,使自己痛苦,所以,他一定不做恶事。不做恶事的人,自然是在做善事,有慈悲的念头、不伤害动物、不贪求、有仁心、不会偷别人的财物、不会淫乱别人的妻女。

一七六、对一切事物,不应该执着坚持。

注:一切事物,无论是由“色受想行识”所生的,由“眼耳鼻舌身意”所生的,由“色声香味触法”所生的,由“境”所生的;无论是欢喜的、是伤悲的,都不要坚持执着。因为坚持执着,会惹起痛苦,并无好处,应该舍掉才好。

一七七、要详细选择修行的善法。

注:要行善法,亦要从头详细选择。第一、要先知道,这善法是不是佛所说。第二、这善法是不是自己所喜欢的。这样选择,不会跑错路,还会使“行”得又好又快。

一七八、要诚心的修行善法。

注:诚心的行善,就是说,要依善法,老老实实的行。出家的,依照出家的法子;未出家的,依照未出家的法子。又依照地方和时间的行、中道的行;不急促紧张、不惰散迟缓、不行错路、不自私、没有烦恼、不要恶意的修行,这就叫做诚心的修行。

一七九、应该尊敬法(佛法)。

注:法,是圣人所说的法,亦就是佛所说的法;十方三世诸佛,亦还尊敬法。最后,佛自己还说:“佛所说的法,所制定的戒,是将来的宗教。如果用香花、香烛,来礼拜佛,不如去修行佛法。”所以,应该教导佛法。

一八〇、贤人,应该舍掉黑法。

注:罪恶、坏事、邪法,就是黑法。例如:不知羞耻、不怕作恶、不怕给人责骂、不怕做坏事,这些都是黑法。贤人,是有学问、有智慧的人,知道那一种是好事,那一种是坏事,就应该舍掉这些黑法。因为恶法,会使一世痛苦,亦会使下一世痛苦。

一八一、贤人,应该增修白法。

注:白法,就是善法。例如:知惭愧、知羞耻、不敢做恶事、怕人责骂。贤人会舍掉黑法,就应该会增上修行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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