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学专集:戒律学研究

我对“修改戒律”的一些看法

惠谦法师

 

 

前言

 

在古今生活方式悬殊,及中印文化不同的情况下,常令人怀疑二千多年前释迦牟尼佛所制订的戒律,是否缺乏时代性及地缘性,而被提出应该加以修改,或是重新制定等等的说法。

而本文却想试著就;壹、信佛智慧戒不虚制;贰、如来制戒本意;参、关于“随方毗尼”三个角度,提出(除佛以外)“不得修改戒律”之建议。

既然不得修改戒律,那么对于戒律与现实生活该如何平衡、圆融呢?本文将在肆、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来加以说明,尚望诸贤不吝指正。

 

 

壹、 信佛智慧戒不虚制

 

一、佛智不可思议

在《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九》(大正8,910b,19)慈氏(弥勒)菩萨以偈赞佛智慧曰:

大雄世尊智无量    十力无畏真解脱

神通广大无边际    一切无能测量者

……

佛证自然一切智    住真寂灭难思议

唯佛如来自证知    能现无边佛境界

……

涅槃无比无能喻    凡夫二乘莫能测

等觉菩萨不能知    唯佛世尊独明了

佛会一切声闻众    逮得己利如来赞

漏尽皆住最后身    此等不知佛境界

一切辟支佛利智    遍满十方如稻麻

百千万劫共思惟    不能测知佛智慧

 

因此,我们可以确知,诸佛如来的菩提智慧及涅槃境界,唯有诸佛与诸佛了知

,二乘圣人乃至等觉菩萨尚不能知,更何况是我们具縳的生死凡夫呢?既然佛陀的智慧是如此的甚深不可思议,当然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亦是甚深不可思议,岂是我们以思议心所能体解的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对佛陀所制定的戒法,要有绝对的信心,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我想这是学佛的根本,应该不用多说了。

 

二、戒唯佛制

《戒本疏》云:

“大圣垂教,通别乃殊;至于去滞,宗猷莫二。创随犯制,前后森罗;机教俱开,鲜能举要。穷神知化,唯佛一人;自余凡小,卒未明达。故别随戒,单出本文;依月再说,用清非境。”(《戒本疏行宗记》卷一?一五?三)

 

这段文是说:“大圣”世尊慈悲“垂”化应世,施设戒学的“教”法虽有“通”机通教(泛指整个戒学),与“别”机别教(如特指比丘具足戒)的不同,但在无非是要断除众生惑业的角度来说,其“宗”旨义趣可说是完全一样的。

今以比丘具足戒来说,佛陀制戒之广教,乃是“随犯”随“制”,制戒过程的前“前后”后,参差“森罗”篇聚不次,各种的根“机教”法“俱”有“开”立。当时的僧众虽然能谨守佛制,但很少有人“能”够掌握纲“要”深达义趣。于中能“穷神”尽物之性,随物所宜而“知化”,“唯”有“佛”陀“一人”而已。“自余”其他“凡”夫、“小”乘乃至等觉菩萨,“未”能“明达”穷尽业理,所以不堪制定设置任何的戒条。

所以半月半月诵戒的“戒”本,唯录佛陀亲制的戒“文”,而去除广律中的缘起及解释等后人的述,就是因为唯有佛陀亲制的戒文,才堪比丘半“月”半月“依”文诵持,“用”以“清”除“非”法的过失。

因此,我们一定要有基本而重要的观念─戒唯佛制。

 

三、三世诸佛皆同此制

事实上,不但是凡夫乃至等觉菩萨不能修改制定戒文,诸佛也不会去修改制定戒文,因为“三世诸佛皆同此制”,这是诸佛常法。

例如在《四分僧戒本》(大正22,1023b,21)开始的归敬偈就说:

 

毗婆尸式弃    毗舍拘留孙    拘那含牟尼

迦叶释迦文    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我今欲善说    诸贤咸共听

 

这段文很明显地告诉我们,比丘半月半月所诵的戒经,是过去七佛所同制同说的(《戒本疏行宗记》卷二?三七?三),当然未来诸佛亦如是同制同说。

不但是声闻戒如此,菩萨戒也是一样。《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21009c,27)云:

 

诸佛子谛听。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

 

三世诸佛所受持的菩萨戒,亦是同制同说的。

所以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要是擅自修改戒法,不只是违背释迦牟尼佛,而是违背了三世诸佛。诸佛皆依同一戒法而成佛,擅自修改戒法则与诸佛不同,恐怕不能成佛,而是成魔。甚而言之,我们可以这么说,修改戒法,即是“魔制”。

 

 

贰、如来制戒本意

 

一、大慈悲心故制戒

《行事钞》云:

夫至人兴世,益物有方,随机设教,理无虚授。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为说法。

 

《资持记》释云:

言有方者,方谓方法。即明如来权巧之智,穷尽众生差别心行,故所立教,咸适机宜,皆令成益。故曰无虚。”(《行事钞资持记》卷一?三六?一)

 

由此我们应该知道,诸佛乃依大慈悲心而制戒,吾人在受持修行戒法时,一定要深深地去体仰释迦如来制戒的澈底大慈悲心,才不会感觉戒律只是一条条冷冰冰,又不合时宜的规定,只是造成我们的不方便、不自在。如果我们能够深深地体仰佛陀制戒的慈悲本怀,以感恩的心,报恩的心来受持戒法,一定会非常地法喜充满,而不会动不动那里受持的不顺,就想要修改戒律。也就是说,要去修改我们的心,而不是去修改佛制的戒。我们可以套用古德的开示说:

愚人改戒不改心,智者改心不改戒。

 

二、为道制戒

《戒本疏》:

初教兴者。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烦惑难清,要由方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相因,斯须携济。故身口事业,动与理违。若不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 ,无由会正。故初行者,务先学戒,捡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经云,依因此戒,得生后二;若无此戒,诸善不生。”(《戒本疏行宗记》 卷一?一一?七)

 

由此段文吾人可以晓知,世尊制戒的目的,是为了要众生解脱生死,而不是求得人天福报。也就是说,世尊希望透过戒法的薰修,众生不但能对治身口的恶业之后,进一步还能缚住内心的妄想,乃至最后能破除生死之根------无明。而所谓的无明,我们用最浅近的方式来解说,就是我见、我爱、我痴、我慢,这也就是说,吾人持戒的最终目的,是要破除我见、我爱、我痴、我慢。

如果我们对于佛陀这种“为道制戒”的本怀有深刻的认知,那么对于以相应于我见、我爱、我痴、我慢的知见,要来修改戒法,不觉得是十分可笑的事情吗?本来应以持戒来破除我见、我爱、我痴、我慢,现在反而以我见、我爱、我痴、我慢来修改戒律,这岂不是十分的颠倒吗!

 

三、此戒特为令法久住而制

《四分律》〈卷1〉云:

“舍利弗白佛言。以何因缘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 。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缘故随迦叶佛拘那含牟尼佛。修梵行法不得久住耶。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随迦叶佛。不广为诸弟子说法。……不结戒亦不说戒。故诸弟子疲厌是以法不久住。……

尔时世尊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为诸弟子广说经法。从契经乃至优波提舍经。亦结戒亦说戒。……舍利弗以此因缘故。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佛法得久住。以此因缘故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佛法不得久住。

尔时舍利弗从坐而起。偏露右臂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今正是时。唯愿大圣。与诸比丘结戒说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佛告舍利弗且止。佛自知。……若有漏法生。然后世尊当为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舍利弗。汝且止。如来自知时。”

 

由此可知,佛陀结戒说戒,有令正法久住的功德。也正因如此,虽然佛告阿难“吾般泥洹后,若欲除小小戒听除”,可是在结集律藏的时候,迦叶与五百罗汉拟定了结集律藏的最根本原则:“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因为谁都不希望把“令法久住”,变成“令法早灭”。

大家想一想就知道,以正法时期五百大阿罗汉的神通智慧,尚不敢动“佛应允听除小小戒”的脑筋,何况是我们末法时期烦恼深重的业障凡夫,竟想妄自随意的修改!或许这也就是被称为末法的原因吧。

 

 

叁、关于“随方毗尼”

 

或许有人认为,戒律中不是有所谓“随方毗尼”吗?以下引《行事钞》对于随方毗尼之述,说明之。

《行事钞》云:

如五分,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资持云,彼疏释云:如手抟食,此方不为善;又如袒膊跣足之类。)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资持云,如用匙【箸】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不得不行。”(《行事钞资持记》卷1?46?2)

 

从此段文看来,所谓随方毗尼,并不是所有戒皆可随方制宜。而是特指某些佛陀制定的法规,在当地习俗是被认为不清净的,例如佛依印度风俗所制定有关以手抟食、偏袒右肩、赤脚行走等规定,在中国的风俗会被认为不清净,所以可依随方毗尼的原则而不实行采用。或是佛陀虽然没有制定的规矩,可是当地的王法、民俗等认为必应行者,例如佛陀没有制定吃饭要用筷子汤匙,行走要穿鞋子及一切王法等等,可是这些在中国的国情郤是势在必行的,这也就须依著随方毗尼的原则而实行采用,如同佛陀亲自制定一样。

而且可以随方毗尼不同开制者,乃指部分遮戒而言。若是性戒当体即恶,一切时处皆当遵守,不可随方改变〈1〉!在《资持记》中更有问答说明,唯有遮戒得随方不同,性戒则永定。今引文如下:

“问,遮性中(指前文)亦明开制,与此(指随方毗尼)何别?答:前通遮性,此(指随方毗尼)唯在遮。若是性戒,不论时处,故了论中一切时处毗尼,谓淫盗等是也。”(《行事钞资持记》卷一?四七?八)

 

所以要真正地如法应用随方毗尼,必须合乎以上两大原则:一、本土认为不清净或必当行,二、属遮戒。因此随方毗尼绝对不是因为持起来不方便办事,或是难以成持,就依著自己的想法,而将佛制的戒律加以修改,而说这是“随方毗尼”。灵芝律师对于这种情形很不认同地说:

 

今世愚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恶,习俗成风。见持戒者,事与我违,便责不善随方,呵为显异。邪多正寡,孰可言之。法灭世衰,由来渐矣。又东南禅讲,半夜啖粥,过午方斋,木纱衣,不殊外俗。循名昧实,并谓随方,不学愚痴,一至于此。慎之!(《行事钞资持记》卷1?46?16)”。

 

看到此文,还好意思滥用随方毗尼,而全无惭愧吗?

至于在现时状况下,个人有某些戒不能持守,应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万不可因为自己不能持守,便认为戒法不合时宜,而自创随方毗尼之说。

 

 

肆、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

 

既然不可修改戒律,又不能滥用随方毗尼,佛制的戒律在现法状况下,的确又有难以全部持守清净的情形,固然可如上文所述应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但是至少也应该达到某个标准,才像个住持僧宝,堪为世间福田的样子吧?关于此点,弘一大师慈悲,为障重凡夫提供持戒最低标准的参考:

 

问: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兹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为标准?

答:律藏五百结集法云〈2〉,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 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誽,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比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遹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弃、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弘一大师法集?》p.1118)

 

所以,对于僧伽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我个人认为:一、一定要有戒唯佛制,余人不得修改的基本观念。二、至少于止持之中,四弃、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三、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非甚难行,应勉力行之。四、自余诸法于现实生活难以行持者,亦应了解其开遮持犯,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若能如上所述勉力修学,庶几可以不枉出家一场了,愿共勉之。

 

注释:

〈1〉性、遮二戒,引《戒本疏》说明如下:“明遮性者,由恶缘境,不可随说。 以义收之,大分为二。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是故如来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言遮恶者,如伐斫草木、垦掘土地,威仪粗丑,不光俗信。圣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已后,尘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恶;前之性恶,能遮福故。亦可此恶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有人解云,若论性戒,舍罪以求福;若论遮戒,舍福以求道。故智论云,十善十恶,名为旧戒;五篇七聚,名为客戒。前十善恶,不假制有;若论篇聚,必假圣制。又涅槃云,菩萨持性重戒,与息世讥戒,等无差别。文广如彼。明知篇聚,制约世讥。以义求之,如初篇淫杀,名性重也;下篇所制,名性轻也。遮亦轻重,所以自明。”(《戒本疏行宗记》卷五?五七?四)

〈2〉《四分律》〈集法毗尼五百人〉:“时阿难即从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 合掌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誽,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迦叶问言,阿难,汝问世尊不,何者是杂碎戒?阿难答言,时我愁忧无赖,失不问世尊何者是杂碎戒。时诸比丘皆言,来我当誽汝杂碎戒。中或有言除四波罗夷,余者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二不定法,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二不定法三十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乃至九十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时大迦叶告诸比丘言,诸长老,今者众人言各不定,不知何者是杂碎戒。自今已去,应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去。应随佛所制而学。时即共立如此制限。”(大正22?967b? 10)

返回主目录页

 

戒律学专集:戒学研究,涂香满怀乐

涂香满怀乐

法界法师

 

前言  

 

戒律是基本的道德规范,随著时代的发展,面对戒法有了不同的诠释与看法,而法义不彰,律典散失久矣。毗尼是因缘所生法,有其适应之局限与分派,故各部律、各家论述以阐佛意;但它也有普遍性,世尊制戒对治众生共通的烦恼习气,适应古今中外的任何人,不可以说它落伍、不适用、不契机了。

对此,本著从修学戒法者的角度来体会世尊制戒的本怀,透过实际止作二持的运作,并参考《瑜珈师地论》(声闻地)中的观点(大正30册,页402),在此也谈谈  些戒法观感,以正面的期许自己,庶几不忘修道本怀,与诸大德共勉焉。

 

 

壹、修道第一方,长养戒德香

 

《僧祇律》戒本云:“持戒净身口,摄心正意念,多闻生实智,斯由戒为本。”在经论律中,皆谈到以戒法作为我们修道的首要妙方。因为“戒”很显明的能调伏诸恶,息灭业非。所有成道的基础,都是从戒律下手,所以,经律论多方面赞叹他最胜。《毗尼母经》也提到为什么他最胜呢?因为众善得生,所以叫最胜。在《有部毗奈耶》也讲到律是法中王,是诸佛的导首。故佛陀制定:比丘五夏学戒,比丘尼六夏学戒,目的要截断以前在家时的垢染,来训练挺拔超群的僧格,完备僧团六和合的道风。有人会认为:这戒本学一、二年就差不多了,何以佛陀却规定要五、六年?因为主要戒法他不是常识,学习重点应该全心投入在生活上的“熏习”、“熏修”!要求的目标就是用戒法来涵养我们的生活、人格、心态,由粗心放逸,渐而能够心细正念,能够把粗浮的习惯、世俗的想法,慢慢转变成修道人的仪范。所以说,“戒”是修道第一个下手妙方。

 

一、戒律之名义

《有部律》说:“律”是法中王,三藏教经律论为何先赞叹“律”呢?如果以广博的角度来看,一切净心正念的学问皆是戒。一切的佛法无非都是要清净我们的身口,修正我们的意念,直达真境,如是岂非亦是戒?《毗奈耶经》云:“去非就真也。”譬如修观之时,若不如是想,就是邪念,若不依照这个轨范,则定功、慧观就会偏邪、非真,自性清净光明就无法显现,换句话说,即落入有漏之恶,故修观亦即修戒。欲立正见生智慧,必须增上修慧,也是“应当学”。所以,事实上三学是一体不可偏废的,只是在下手用功之处,由戒法引导成最有力量的摧化剂。吾人当对其名句意义先有正确的认识。

 

根本

在《瑜伽师地论》(声闻地)中有:问:为什么世尊说尸罗是修道的第一根本?答:因为他能够建立、任持一切世间及出世间的第一最胜快乐功德,能够令生、令证,好像大地,能建立任持一切药草、花卉、丛林令他生长。修学三十七道品如登高楼,以戒法为基柱,从如理的修正三业做起:此应学,此应做;此不应学,此不应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戒律,不能离过!尸罗也是一样,所以说他是根本。

 

庄严

尸罗亦名庄严。世间的戴耳环、指环、臂环、脚环之类,搽胭脂、穿金银珠宝花鬘、化妆等,亦云庄严具。但是,人终究会老的,朽老衰迈,齿落发白,到八、九十岁了,再怎么打扮还是老,青春难在。所以世间的庄严具是无常的,而且不是美妙的,会遭受到老病之苦、财货匮乏、亲戚丧亡等之损恼,如何能常保美妙如昔?只有用佛法的戒,能于一切时中庄严一切的人,把尘世烦恼的污垢去掉,令究竟离苦得乐。若有以戒为服者,皆为妙好,故名庄严具。

 

涂香

尸罗也名涂香,何以故?因为若接受了清净无作的妙善戒法,便能够遣除所受的恶戒,而得清凉。善用戒法,了知我们的心境是如何?当下对治。如同在最极炎热的时后,能即刻用旃檀龙脑香来除灭郁闷、蒸热,有如涂香,涂遍我们的身心,产生清凉,不再热恼。如此渐修,长养戒德,令个人的美德、清凉的道风、慈悲与庄严,传遍十方,利益一切众生,故名为涂香。

 

薰香

尸罗又说为薰香。在《瑜伽师地论》讲:具戒士夫补特伽罗,如果能遍诸方域,守戒清净,时常摄修身口意,去恶从善,三学增上,三藏通达。这样妙善称誉,名声普闻,就好像种种的根茎香能随风飘飏,遍诸方所,令人感到悦意芬馥,周流弥远,所以叫做薰香。

 

妙行

尸罗亦称妙行。我们看一个受了八关斋戒的人,例如末利夫人受了八关斋戒,不香花鬘化妆,而国王看到她更觉得清新脱俗,更是庄严。世间的化妆本是想要吸引他人、想令他人欢喜来亲近;但今弃舍,却用出世间的妙行来化妆,令身心净化,众生反而更会想亲近他,同样会感受到那种法喜。所以,戒本身就是一种妙善之法,能清净所修的善行,来世趋向于美妙快乐的天堂,乃至究竟可以得到第一安隐解脱的功德。依此看来,我们应反省,自己是否有薰涂之香令人欢喜想接近?令自庄严法喜,令他亦庄严法喜,而非身口带刺冷,冷漠无情,让人见了避之唯恐不及。如此持戒,反而未得解脱之乐,恐怕已非妙行矣!

 

律仪

尸罗也称做律仪。我们无始以来流转在生死苦海当中,就是因为对去恶就善之分别无法坚决果断,对贪嗔痴无法认识究竟,而迷倒至此。假设能坚决果断地用清净善法来长养我们的身心,相续不断,便一定有办法解脱自己的三毒。所以先从尸罗下手,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具有防护心来远离垢非,息灭恶的因缘,必得习气烦恼息除之相。此以远离垢非为体,成就“性善”轨范,所以尸罗也叫做律仪。

 

 

二、障败戒德

学戒是可喜可敬的,而藕益大师开示有三障能败戒德,使信心退没:

第一、嗔恚:“横于自他,而生烦恼”。有时我们会生气,为何他要那样持戒?或者这样才对,硬要人家跟著我学等等。像这种互相的损恼,在刚开始学戒,尚未融通戒法意义时,通常会有一些不满之心生起。不管是对别人,或是对自己。这时候我们应该要好好的注意观照。在《阿含经》里面谈到,学道如渡河。有些人是没入泥水当中,尚未发心要修道;有些人是没入泥水当中,爬出来了,可是爬出来以后,又掉下去了;就好像开始要修道了,可是那长养心没有办法坚固,又起嗔恚、起贪慢、沉溺于往昔的烦恼心,即无法渡过此生死河,所以又掉下去了,所谓“犹人溺水,既出还没。”例如:个性易于情绪化,起嗔恼心,我们说“若持净戒念嗔恚,是人自毁破法利。”好像诸象,到了水中去洗澡,可是却还用泥土来涂身,这样就愈洗愈不干净了。倘若只持一个戒相,却处处分别人我是非,未能降伏心中的嗔恼,此非真持戒者,令他人看到我们学戒,也会退失信心,自己也没有办法持守圆满。所以,在这方面必需要注意,时常警惕,不可起嗔恚之心。

第二、我慢:“于诸僧宝,而生轻忽。”有些人学有所成,认为自己在戒定慧那一方面都高人一等,只有我懂,我是上座,你不学无知!由于轻忽他人,他人也不愿信受我们的言行。莫挟佛之戒令,武断谬论愚得妙行,应常学法要,常知不足,惭愧增上才是。

第三、懈怠:“于诸妙法,不肯学习。”初学之人,一定要以戒为基,注意研究戒相,但是慢慢薰修久了以后,就要直攻定慧,要跟定慧配合起来。戒、初善,定、中善,慧、后善。三学是次第而学的,只有戒没有定慧,不是真戒,学戒相易成机械教条。历代大德,如宣祖、蕅祖、灵芝律师、弘一大师等,精通戒律也擅长天台、唯识、华严等经论。所以不可以懈怠不学,不然还是停留在初步。

以上三障,是藕益大师劝勉我们而开示的法语。

 

三、劝修

现今佛教界僧俗二众对戒律多存畏惧、陌生、枯燥、落伍、束缚之感,一般在学院学习到的倾向于知识性的,而非实践性的。佛法弘扬至中土以来,戒法不彰,戒缓乘急者多;出家众中,愿意接受戒法的薰修至少五、六年的也很少,多是敬而远之。道宣律祖也曾想:戒法听一遍就可以了,要修定去了,却被他师父训斥:“戒净定明,慧方有据。”结果听讲了二十次,成就一代祖师,著作了南山三大部,利益后代无数的后学。故以实际的研修经验来看,戒法的薰修需靠自己全心的投入、涵养,才能有所领会而得到身心的安乐,乃至修学定慧时,也比较得力,心思渐细密,而显出戒法的功效。

在《中阿含》里面讲到:假设比丘、比丘尼以戒德来做涂香,便能舍弃恶法,修习善法。以前我们很少会想到戒有那么大的力量,等到学了比丘、比丘尼戒以后,薰修久了,会发觉他真的是有力量。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定慧、经论才能对治烦恼,不是!事实上在下手处,深入涵养在戒法里面久的人,知道如何运用戒法在生活上、起心动念上,在面对事情时,用戒律往这境界一照,掉头就走了,根本不会又多费心思在葛藤上。因为戒法就是在教我们如何以心对境,去妄存真,所以观照境界时,就知道应该如何持守戒法,犹如将坚甲胄穿戴在身上,所以戒律是第一个要学的。有一些人犯了戒会痛哭流涕,后来才反省自己怎么当时失去了正念?如果真有学戒,纵然暂时失去正念,可是因为有戒法薰修的力量,当下就会远离了,境界就干扰不到我们。佛陀要比丘至少五夏学戒、比丘尼六夏,就好像我们淘冶金沙,一定先把粗的沙洗掉,再慢慢淘洗细的沙,才能得到纯金的沙。所以三学的次第也是这样子,一定要先对治粗的烦恼、粗恶律仪、粗恶习气,这些在戒法里面都会点出来,甚至所点出来的只是一个大纲,不是所有的戒法,只是让我们从这边去了知我有这个习气,应该要怎么去下手,如何把我们这五蕴身安住在法上,以法为身,以法长养慧命。所以呢,戒跟法是互相薰修,需要时常忆持增上的。这是我们修道的第一下手之处。

 

 

贰、定慧道资粮,正见去诸妄

 

持戒要坚固,一定要有定慧的资助。因为,粗的烦恼降伏了以后,细的烦恼如果不降伏,到最后一放逸或一退失信心时,会引起后面更深的烦恼。所以要时常在戒相当中学习怎么运作定慧。《瑜伽师地论》中云:“若自圆满,若他圆满,若善法欲,若戒律仪,若根律仪,若于食知量,若初夜后夜常勤修习觉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闻正法,若思正法,若无障碍,若修惠舍,若沙门庄严。如是等法,是名世间及出世间诸离欲道趣向资粮。”(大正30册,页402上栏)修定能令戒法的持守更加清净。第一个,好好摄修六根律仪,如《小止观》、《六妙门》、二十五方便,都是先这样摄修。其次,饮食知足量,这与定法有关。三、并且初夜、后夜(中夜,十点到二点可以休息),要精进修习觉寤瑜伽,莫散乱昏沉。第四、要正念、正知而住,这在修定中是很重要的要求。持守戒法的人,到最后也是会要求到正知而住。如菩萨戒中念念能出离、念念能利益众生、念念能持守清净戒,正知我现在心所缘的,是不是在我所修的法义当中?这样身口意皆能正知而住,自然能得到三昧、入正定,所以说戒法可会通定慧。故印光大师讲:“不被境转,就是真定。不被欲染,就是真戒。”

 

一、戒律仪

安住具戒

“谓如有一安住具戒,广说乃至受学学处。”(大正30册,页402上栏)五戒、八戒、具足戒,皆可称为律仪戒。我们对于所受的戒、所有的学处,都不要有所亏损。这一条戒是规定身业,就不亏身业;那一条戒是规定口业,就不亏口业。不亏身业、不亏语业,无缺无穿。安住于戒律中,有犯就应忏,以恢复清净。

 

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

所有的戒都可以叫做别解脱律仪,受一条戒,得到一条解脱。若要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则需了知开遮持犯,否则无法防护,打坐时也坐不住。

 

轨则圆满

何谓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大正30册,页402中栏)随顺毗奈耶,于世出世间的威仪的要求,都没有逾越。“谓如有一于所应行,于如所行,即于此中如是而行。”戒法中没有规定到的,可是当地的风俗习惯是这样要求,就要随顺,就要遵行,才“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比丘戒法中没有规定不可抽烟,不可吸毒、嚼槟榔,所以比丘就可以抽烟、嚼槟榔吗?若做了,会受到世间法之诃责,即非律仪。又例如:僧团的共住规约,就要随顺,不为他人所诃责;对于社会上该有的法令准则,也不要违反,避免人家讥嫌等等。“种种善品加行,若于正法受持读诵;若于尊长修和敬业,参观承事;若于病者起慈悲心,殷重供侍;若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若于正法请问听受,翘勤无堕。”乃至儒家的人际关系、礼节轨则等等,也都要注意到,这样做才是对的。故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随顺世间、不越世间。戒律仪所包含的内容事实上是很广泛的。

 

所行圆满

有些威仪要避免人家讥嫌,例如:比丘有五种非所行处:唱令家、淫女家、酤酒家、国王家、旃荼罗羯耻那家(屠夫、下贱卑劣的一些人士,乃至一些恶劣的朋友、恶劣的环境。)比丘要远离这些恶境,避免受到染污而失去正念、正定。

 

于微小罪见大怖畏

以声闻法来看,律仪上有些微小罪(事实上菩萨戒法也是这样)易犯难持,但对微小的罪也要生大怖畏。何谓微小罪呢?杂碎戒、小小戒。此处(大正30册,页402下栏)定义:如果于诸行处现行毁犯,名为犯罪,既犯此罪后,只要用少功少力就能够忏悔清净的,叫做微小罪。例如需要对首、或责心、或几个人就可以忏罪的,或具足戒下三篇的罪相等等,都是微小罪。但是对这些不可以生出轻慢心,亦应生出大怖畏,“勿我以此毁犯因缘,无复堪能得所未得、触所未触、证所未证。”(大正30册,页402下栏)由于此微小的过失,而没有办法得到你所没有得到果位、或接触更深的法义、或证得涅槃的果位。举例来说:优婆鞠多尊者他可以让很多人证得阿罗汉果,可是其中有一个弟子很久都证不到,为什么呢?他就是喜欢吃好吃的,其他没有什么大毛病,结果此习染令他无法证果。优婆鞠多尊者就教导他,你每次吃饭把饭菜嚼一嚼后吐出来,然后再吃下去。这下子本来是很好吃的东西,还没吞下去就先吐出来,再看到都不想吃了。这时后他才领悟到贪著处是在这里,而生出厌离心,再依师所教,正念修观,于是证得阿罗汉果。

依此看来,什么是小小戒呢?我们应该要有一个观念:迦叶尊者那时候都没有办法决定什么是小小戒了,更何况是我们?那到底谁可决定呢?世尊的确曾明示“小小戒可以舍”这句话,那如何会通、如何解释?愚以为:不是那一个人说,或是只要僧团允许,那就可舍弃小小戒,不用持守。而是只要是能对治我们烦恼习气的,能制伏我们的过非者,纵然这只是微细戒,但对我们来说都是大大戒,都不可以舍。如:爱吃美食,不是大过失,可是对优婆鞠多尊者的弟子来说,是大过失,令他无法证果。佛陀没有讲何者为小小戒,我们就要深思,观照自己身心,再作决定。所以不可因小小戒而疏于持守,要见大怖畏。菩萨护持小小戒,如护持浮囊,不敢有稍微的毁破。甚至唯有佛陀持戒清净。

由于环境、个人的个性、好乐心的不同,在戒律的持守上,或者容许我现在只得到七十分、八十分的程度,但是不可一概而论,说全部无所谓皆可弃舍。在因地上用功,应不舍一法,我们要对一切佛法具有正知,纵然外在的环境无法让我持守,也应生惭愧心,或见大怖畏,并能够发露忏悔,让戒行清净。如此打坐、修观、念佛,自然的会更笃定。

 

受学学处

我们从戒师所受的戒,所得少分的学处体性,或从亲教师、轨范师处听到一些威仪、戒经等等,都应该自誓去学习。并且复于“恒言议者、同言议者、常交往者、有亲爱者”(大正30册,页403上栏),去向他请教,去向他修学法义,能够思维戒经的开遮持犯,思维所学经论等等的义理。而且半月半月应说戒,所听闻的皆要学。此处说明获得别别解脱的律仪之后,需时常熏修令生处转熟。有时我们犯了又忏,忏了又再犯,是因为不熟,但是心里都了了分明,到最后能善巧方便,能够无犯。纵然有犯、迷忘的时后,也能够如法的忏悔。而且能尊重亲教师,及尊重所学的学处,若文若义能无颠倒的受持,分明知道正义之所在。这样才能够成就圆满我们的的戒律仪。

戒律是很广博的,依此安止我们整个的身心,下面要谈到根律仪了,以奠定定慧之基。

 

二、根律仪

密护根门

有了戒律仪,再进一步要密护根门,防护我们的正念、常委正念,此为修定的前方便。 为何说戒法可以会通到禅定?因为学了戒,令六根慢慢寂静下来,善治过患,除伏诸罪,心慢慢会趋向于定。这时后,自然会想修定,但必需知道怎么修定。“谓如有一密护根门增上力故,摄受多闻,思惟修习。”(大正30册,页406中栏)用闻思修的力量:第一个获得正念,第二个防守正念。如以戒法去薰修:这境界不可以、这威仪不可以、这要忏、那要做;若用念佛的方法:念念不忘佛号,忆念观想佛的庄严,离此则妄,应摄心正念。如此日久功深,而得到增上力的时后,叫做获得正念。一遇到境界,或者一有妄念起来的时候,正念随之而起,不假思索,绝不犯戒、不忘记佛号、不忘记修观等等。获得正念以后,还要让这正念没有忘失,故不可以再放逸,要时常修学。例如:背过的经、背过的戒、或何时念佛后得到轻安或禅悦,这时你还要提起正念,时常温习,精进没有止息,正念没有消失,那这样就有力量,“能趣证故,能不失坏故。”所以习戒如此,修定亦如是,皆会强调正念的防护。

 

常委正念

正确的念头要“恒常所作,委细所作。”(大正30册,页406下栏) (1) 恒常要作,就是无间作。在密护根门以后修定、修观,或者是修学戒法安住于律仪的时候,应恒常无间地把法乐运转在身心。(2)委细作,即是殷重作。至诚的念念生死恳切、念念无常迅速,只要一念当中没有把握住,就唯恐败坏整个身心。故殷重、恳切的加行用功,一直增上。在要证果之前,都是用这种殷重作、至诚心,无间作以引发精进力,“由如是勤能势力,能制伏色声香味触法”。

 

念防护意

谓“眼色为缘生眼识,眼识无间生分别意识。”(大正30册,页406下栏)看到了好看的、可爱的就生贪染,不可爱的就生嗔恚,此时应防护:贪著这柔软细滑、可爱美好舒适,这是我的眼耳鼻舌身意在做怪了。对治不令生出贪染。如果我对不可爱境生嗔恨,就容易起烦恼,正念会丧失。这根律仪事实上就是教我们正知正住,南传的修定方法,也就是由此著手。他们知道眼耳鼻舌身意要防护,所以动作都很慢。吃饭时候,知道那颗牙齿在咬;走路时候,知道脚提起来、放下,每一步骤的感觉是如何?能够观照到自己身受心法的变化,了了正知,防护根门。所以我们看修定的人,乃至念佛、参禅的人用功,精进的把整个根门全部系属在法上,防护不绝,就有办法成就了,要时常这样去修,才能够积聚正确的修道资粮。

 

三、立正见

修学戒法,并应配合经教定慧之闻思,由此而建立正知正见为首要,非局限于戒相之研究而已。在戒律中,事实上可得知很多正见。举例说明:每个人都希求快速的能有成就,爱好神通的加持。如宾头卢颇罗堕尊者有一次显现神通,因为有婆罗门说谁可以把这旃檀钵拿下来就供养他。很多阿罗汉听到这件事情,看到旗竿上高挂一个钵,看了看掉头就走,他们都有神通,但理都不理。那宾头卢尊者却很自豪,现神通把钵拿下来了,就被佛陀诃斥,即把他摈出南瞻部洲,罚他不准灭度。又如沓婆摩罗子被慈地比丘毁谤,他是圣者阿罗汉,被诬告时也没有发誓说:“我说的一定是真的,没骗人,不然我一定下地狱。”他不会这样说。若有人宣传强调道场或个人的感应,或其念佛、参禅、修密之法门最殊胜,或有人自认他才是“如来正法”,神通现量。发毒誓说自己传法正确,精通三藏,以神通异相来证明伟大不虚,或说相似佛法彰显其慈悲智慧。如何区分邪正?此时应先思维戒法的微细处,先用戒律的正见来简别邪正。反省一下:希求速成、希求神通感应,迎合此居心不正的人;或是希求法门高人一等,治病疗疾马上成就者即是善知识,此皆非正见,应详加拣择。欲亲近善知识,如何分辨呢?若所讲的言行不合乎戒法、经教,刻意编一套圆满自己法门的话,我们应该要先打个问号,不可贸然依循发誓证明,身心供养依止修行等等。倘若在戒法中薰习久了,慎思法义会培育出正知见,以使我们修行的方向不会有所差错。

 

 

叁、方便勤庄严,珠明现佛光

 

“学道有如守禁城,昼防六贼夜惺惺,将军主帅能行令,不动干戈至太平。”我们心里的定见是要增上戒定慧,以戒定慧摄修身口意、密护根门、严防六贼,要能正知而住、正念而住,恒常思惟法义。主人翁常常在,修福修慧,能出生决定之信心,依循佛陀的教诲来走,不随便打折扣、不随便师心忆度去掺杂。经是怎么讲?律是怎么讲?应有智依照著去做。纵然有一些义理没有办法融通时,也绝不轻易的挑剔毁谤。该修福的时候,我们便要发心欢喜去做,修福能生出智慧;该修慧的时候,便要精进细思,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如理思维,如理作意,时常引发自己的善心,乃至发出大悲菩提之心,去除卑劣垢染。

菩萨戒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要发大勇猛心护持这明珠,有尘垢污染时即应擦干净。在《宗镜录》中讲:一念相应一念佛,念念相应念念佛。本指念佛,广义说,这念头如果是合乎三学真义时,就相应于佛心,令自性的光明能显现出来,戒定慧都是如此。故对于应念及所学,当精勤地护持。半月半月诵戒,佛说未灭度,半月一来,汝等等同见佛。故以戒为师时,将戒法的法义呈现在我们心中,诵戒、学戒、忏悔等等,就如同见佛。念佛的目的,终究也是要见佛悟无生、要悟证法性;禅宗也是要见佛,要了悟本来的自性天真佛;密宗到最后也要生出佛慢,我就是佛,生起次第、圆满次第成就以后,本心本尊佛心无二无别。显教也是讲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戒定慧都是增上、最殊胜的增上,目标都是令身口意念念显出佛心,应该如实摄修、如实来互相共勉,知道这条路是一定不会错的,一定是最有力量能够帮助我们的。有居士问:“什么是最好的修行方式?”若答持戒念佛!在《观经》中念佛人要读诵大乘,劝进行者,要修三福,非唯取这一法,舍弃另一法,而是本身在这一法当中应具圆满之戒定慧。例如:念佛中也有戒定慧;依戒摄修身口意,亦通定慧。显密各宗都是如此,乃至最后成就佛道,其理必然。

先止恶,后修善,好像染衣之人先除污垢,后再染色。除污垢就是要先止恶,止恶就要先学戒,才会知道什么是我缺失的地方。世尊在三学中,首先彰显戒;在谈到四不坏信的时后,信佛、信法、信僧、信戒,强调的是信戒。依戒可融通六度万行:不杀生、不偷盗,布施一切众生,即摄布施。能够坚忍持戒,坚固我们的身口意在轨范当中,不违背世尊的教法,摄忍辱。守戒不懈,即精进。一心持戒,身心寂然远离过失,愈审密进修定,自然定功会加深。持戒要分别开遮持犯,乃至从有戒而至无戒,不取不著,善亦不著,恶亦不留,这又归摄于般若智慧,于日常生活应当这样去持守。

声闻法当中,要求少欲知足,出离三毒的系缚;菩萨戒法要求我们行六度万行,利益一切众生,长养悲智涵养。不管是经律论,对于正见的了义抉择,配合禅定的如实运知,一切所有修学都是为了解脱烦恼、证悟涅槃实相而做的努力。一点一滴,把法义耕耘在心中,一步一印,刻镂在日常轨迹当中,这是学佛不共世间的地方。所以,世间人以文章盖世,以丰功伟业为荣誉,而佛法不共世间之处,在于修行人以身心做道场,以闻思法味做笔墨,以断惑证真为盖世文章,以不舍菩萨行愿为传世著作。有时候修行者是寂寞的,踽踽独行,秋峰孤丈,万仞峰头,好像千古浩瀚孤芳自赏。但是有良师益友、同参法侣、僧团和合等互勉,不负初心,不离方寸,都是我们同行的楷模典范。

故今日出家人的任务很多,不但要传承法要,且须效法古圣先贤为法忘躯的心胸,所以在教法上要看的远大了义,在胸襟上要看到震动山河、可歌可泣的圣贤高僧史迹,并不断鞭策自己,希望能追随古德懿行。现在接了这一棒,以后要交出另外一棒。不可以忘记、毁弃我们在佛前立下的誓愿。以戒、以法为我们的师长,常常如此薰修,常常觉得不足,常常怀著惭愧的心,具有惭愧心就会警惕、就会增上,知道我的习气染污,那边还要再修正,能做多少就算多少,时常这样观照心与境,密护我们的根门,到最后纯熟的时候,能观照妄心,渐渐能制伏不动。古德圣贤也是这样子,持戒心不动,专精不放逸,也没有邪命之心,如此才是真正地持清净戒。

戒法多著重谈论一些表法事相,虽然很多表法事相看起来是假的,但是必须假藉表相来达理,以理来会事;理须事方显功,事达理方不空。不偏不倚,静观生灭心境,乃至静观实相,如梦幻泡影、不生不灭。所以由戒生定,由定发慧。世尊大慈教诲初善、中善、后善,有罪能见到,见罪能够忏悔,这是最有智慧的。故灵芝律师云:染恶就增业,染善就增障。此无染之智就是般若,能够背尘合觉,除去系缚,便渐见道。即使此生无法断惑证果,但终究积福修慧,也是证果的因地助缘。

满怀对法的喜乐,不气馁地薰修,如染香人,身有香气,涂香者亦复如是,但愿人人香光庄严,皆不虚此行。

返回主目录页

 

戒律学专集:戒律学研究,戒律与佛教未来

戒律与佛教未来

宗麟法师

 壹、绪 论

世尊自证涅槃后悲心示教,随机为说诸饶益法义,策励佛弟子契入法性、同证涅槃,并咐嘱僧伽(指出家弟子,以下例同)住持正法令久存世间。而世尊入灭后,更突显了僧伽责无旁贷的“久住正法”使命。

在各项“久住正法”的遗教中,本文从戒律角度探讨其对佛教法运隆替的影响 ,以立足当今汉传佛教回顾过去史实和前瞻未来发展,思考戒律对僧伽的重要性。

 

  贰、戒律意涵

首先从世尊结戒(施设戒)十句义(即“结戒十利”)深入量察戒律的精神意涵,虽然各广律的传诵大同小异,仅以《四分律》做说明依据。《四分律》:

 

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

 

约摄律文十义可分为五:1.断现在、未来有漏的修证义(摄八、九义),2.有罪令调顺、安乐的清净义(摄六、七义),3.使未信、已信资益善根的增上义(摄四、五义),4.能摄僧并令欢喜、安乐的和合义(摄一、二、三义),5.终极目的的“正法久住”义(第十义)。综观五义可明确把握世尊结戒本怀,既兼顾了出家弟子个人的清净与修证,及僧团共住的和合与安乐,还护念到资益众生的慧命与善根。再者,“依戒生定、由定发慧”的“三无漏学”中,属“无漏慧学”的无我、空性、识性、如来藏,与“无漏定学”的八定、灭尽、法华、首楞严,都是僧俗佛弟子同学、共证的行法,唯“无漏戒学”的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六法、具戒,划清了男女僧俗的身分与伦理。

因此,笔者认为戒律意涵六义:1.是表发僧俗的条件(因戒体不同)。2.是修道的准备(资粮),护戒愈慎重严密(清净),行道愈顺畅无碍。3.必须契应法性、趣入涅槃(修证)。4.是维系僧团和合的共住纲纪。5.使群众增上善根的门槛。6.是圆满“正法久住”的要冲。

 

  叁、鉴往知来

  量察戒律意涵后,再将古今佛教现象思惟比较,作为未来发展的借镜。

一、夙昔典范

自印度佛教到各国佛教,历代多有宗师级的大德化世,例如:龙树菩萨、世亲菩萨、罗什大师、智者大师、鉴真大师、元晓大师 等,即使不是一代宗师,僧格能师范人天的也不胜枚举,探究原因,除了古德个人的善根悟性外,列举五项历史事实:

修道坚固:任何挫难困顿,坚守修证标的。

戒品清白:一切威逼利诱,严净毗尼为归。

僧尼别住:男女授受分明,僧尼各有梵刹。

白衣尊崇:朝野争相礼敬,社会地位崇高。

优质境教:山林水边田野,长养修道圣胎。

细审这五项因素,实为僧伽戒德与佛教法运、众生机感成辗转因果、善性循环的见证。

 

二、当今现象

反观今日汉传佛教,多有弘化布教、修福领众的佼佼者,佛法普及性也胜于古代,何以清净法运岌岌可危?依然列举概述:

修道力羸:各种烦恼障心,降低修证实力。

戒律隳弛:淫盗杀妄饮酒,破坏僧团风纪。

僧尼共住:僧尼共住伽蓝,影响梵行清誉。

比丘度尼:比丘剃度尼众,问题多而复杂。

僧俗杂居:僧俗杂居道场,七众伦理堪忧。

误解大乘:自诩菩萨行者,轻毁声闻毗尼。

同道愍责:南传佛教同道,愍念訾责吾人。

传媒污染:电视影带传媒,腐蚀僧伽道意。

白衣讥嫌:白衣舆论讥嫌,教内普受羞辱。

再思上述现象,虽然也有僧伽个人善根悟性的因素,而戒律的认知、受持与戒德的重整、清净,又是与佛教法运、众生机感成辗转因果、循环势力的历史见证。总之,撷取过去辉煌经验,吸收今日珍贵殷鉴,务实地“提振戒律”可扶济倾圮的法运。

 

  肆、因应刍言

  对法运的关怀与努力、奉献,是每一位佛弟子的天职,法运兴盛则是所有佛弟子“集体创作,众志成城”的结果。笔者就“提振戒律”的因应方法,胆敢陈述管见刍言,期能引起共鸣,同兴法运!分解如下:

 

一、统整理念共识

理念是一切行为/行事的主导,有纯正理念才能开展后续纯正的缘起(例:方法、资源、结果 等),僧伽若能强化四项理念并形成共识,便掌握了逆转机变。以下一一叙说:

 

(一)涅槃为出家本怀

以“契应法性、趣入涅槃”为剃染出家的成长目标,时时忆念,对境练磨,形成对生命自觉、自发、自爱、自律的修道性格。

 

(二)戒律为行者共基

从世尊教诫比丘五夏依止和尚学律,及比丘因废学毗尼受呵责,可清楚确定戒律在一切行法的地位。就“机教相宜性”而言,固然允许个人或僧团特别好乐与提倡,却不是“曲高和寡、一枝独秀”,应当是出家五众〈还可推衍到僧俗七众〉同遵、共修的学处。所以,太虚大师的名言“戒律为三乘共基”可说为世尊的教诫做了精准注脚。

 

(三) 毗尼为尽寿奉行

声闻毗尼本为尽形寿的学处,只要不“作法舍(意乐舍戒)、命终舍、二形生舍(具男女二根)、断善根舍(犯重罪、灭摈)”,理当尽一期生命遵守奉行。然而世尊的一句遗教“小小戒/杂碎戒可舍”,竟成了后世弟子或因心性烦恼、或因师友劝诱、或因政经压力、或因灾变诸难 等,极具开放性、选择性地受学戒律的“充分理由”,这种独立于“绝对全分奉行”的“相对部份持守”,提供了释放、转还、随方施设的心灵空间,也造成了戒律隳弛、似是而非的必然效应。譬如一棵大树,本当根、干、枝、叶俱全,因个人/团体的爱、恶、取、舍差别,或剪、或修、或接、或补,必成另类风姿,甚至有枯萎断根祸患。

如果出家同道都能忍可声闻毗尼是尽寿绝对全分奉行的学处,在面对心性烦恼与因应时代间题时,必有更智慧谨慎的权衡与善巧灵活的运用,来相应戒律意涵(cf.“贰、戒律意涵”)与圆满“轻重等持(轻戒、重戒平等受持)”的本分事。

 

(四) 声闻为菩萨资粮

汉传佛教属大乘佛法机感,向来有仰慕效法菩萨者,胸怀“大乘行人”志气,誓学“清莲出泥”圣洁,却往往在入世随俗中迷忘声闻学处(指出家律仪);或以“活用菩萨学处”轻毁声闻毗尼。殊不知“菩萨声闻(指受菩萨戒并认真学修的僧伽)”的初学者,还会有因入世利他受“非威仪”讥嫌的近忧(例:为救解而抱触异性),何况是无知随俗者,又如何避免身心俱毁的远虑?

如果菩萨学处确实用声闻律仪奠基,在慈心热肠里运入冷眼慧光,试著导向

“两利(自他两利)双全、二乘(大小二乘)双美”的理想,既能关照健全道次第增益“全梵行(五分法身圆满)”,又可贯彻戒会“三坛大戒”先小后大的用心,落实大乘国土、菩萨行者的盛名/胜名。

整体汉传佛教要统整理念、凝聚共识,在没有德重一时的思想/精神领袖出现以前,的确是极大的考验!可喜的是“法洲以法依”给吾人展望光明未来的信心,出家同道若真能依皈“以尽形寿奉行声闻毗尼为基础,再进修菩萨学处,后归趣究竟涅槃”的理念受持,这不求统整而自然统整的效果,会像水到渠成般指日可待!

 

二、 培养研律人才

要“修证自利、利他增善”并济,善巧灵活运用大小乘毗尼,如法因应时代问题,必须先培养能正确解读律典与研究、发明的德学俱优人才,而培养人才得配合师资、课程、同学、馆藏与环境的整体教育。

环境教育待后文发抒(cf.“肆、五、创造优质境教”),先谈课程、馆藏部份 :汉传佛教虽以《四分律》为本,行事时若检阅各部广律兴废与古德孤诣成就(例:南山三大部、灵芝三大部 等),更能助进思择持犯、轻重、偏圆 等问题。

因此,遴聘精学厚德的师资,号召欢喜意乐毗尼、心性德品贤善的僧伽,以现存三藏典籍为范本,参酌信实可靠的近代研究,有计划地设计课程与学程,融合法性、心性、止持、作持、仪轨 等,渐次探赜、逐步深入,学修完成后,这些经过教育计划统一栽培的人才,将是戒律师资或戒律咨询人选,对佛教会有1.统整理念共识、2.端正戒律视听、3.人才输送十方、4.互通佛教资源的实际贡献。

 

三、建构法依制度

教内有“铁打常住,流水僧”的警句,在时节更迭、人事交替的无常法则里,要巩固僧团道风,永续佛教命脉,就得倚重与“理念、人才”鼎足而三的“法依制度”。

制度施设范围可宽、可狭,若广览律藏或丛林清规,依循“法性、涅槃”的理念检索,将可汇编严密周详的僧团制度,笔者仅把制度内容举要略述,供养诸家参考:

僧团方向:僧团方向攸关二众(僧俗二众)教育、僧团发展等各项实务,以僧团中心理念为标的,纲维制度、统领大众,推动僧团前进。

法门修行:法门修行是一切佛弟子慧命所寄,从经论提列可实作、可传承的禅法,成为僧团止观运心的依据与宗门。

共住规约:范限僧、尼道场,简别共住条件,及净人、信众入寺仪规 等,严持僧尼别住、僧俗区隔,以护梵行、正伦理。

摄僧度徒:规定僧度僧、尼度尼,与从俗到僧的养成次第及公约,制导僧团和僧伽素质。

人事行政:人事请职、升迁,僧团交流、酬酢 等事宜,分担僧团庶务,共创光明法运。

财务经济:单金、水电、衣食、庆吊 等收支管理,护持安乐办道。

奖惩处分:奖励功绩、惩戒忏罪,住持真理、正义。

僧伽福利:休假、退职、进修、外参 等福利,使“休养生息”,开展潜能。

僧伽安养:医疗、送终 等安养,令无后顾之忧,正念正知。

依法建构的制度化僧团,不但终结恶性循环(cf.“参、二、当今现象”),并有逆转为善性循环的强大势力。

 

四、 组织专责戒会

组织专门负责传戒的常设戒会,遴聘熟谙大小乘、二部(僧尼二部)毗尼的律师与僧伽,依法如律地结界、问遮难、授戒、教授 等,严格执行三皈、五戒、十戒(以两年为基数)、六法(沙弥尼加受六法成式叉摩那)、具戒(式叉摩那于二部僧受具戒成比丘尼)、菩萨戒的道次第与受学时间(例:式叉摩那须实满两年六法清净),戒期中著重戒律的讲解与实作(例:随机羯磨),加强戒子正知戒律及正行毗尼,陶塑修道习性。

所以,深谙毗尼的常设专责戒会,不但能辅正各僧团制度的健全,并有1.统一戒律理念、2.提升传戒品质、3.制约受学年限的功能,其公权力与公信力是捍卫佛教僧格、僧制、法运的尖兵。

 

五、 创造优质境教

苏东坡曾用“溪声尽是广长舌,山色无非清净身。”点明环境的助道潜力,提示一切见、闻、觉知都是环境教育的领域。在林总多元的境教领域里,笔者仍然举要略述,供养诸家参考:

生活伦理: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与人际往来 等,都在示范身言二教。

活动事务:佛事法会、文教慈善 等各类活动流程与运作实况,能激发慕道赤忱。

建筑规划:殿堂楼阁、寮廊林池 等如律配置(例:经像法物安奉室内、僧寮不在佛堂 法堂上方),可引导对三宝用地尊卑上下的规划正见。

器物设备:橱台桌椅、法器物品 等相关设备(例:盥洗室配备洗净用具、净鞋 等),有“无情说法”的隐义。

文化宣导:图画警句、偈咒法语 等文宣品,全是诸佛、贤圣化身。透过正知经法、戒律应用于生活一切事项,僧伽即使没有经教、师友开解,长期受眼见耳闻的视听濡染,也会因为正面的修道环境教育,净化和深化成学佛正见与修道性格。

 

伍、结 论

僧伽修道实力有二:1.义解、2.实证,身心实证佛法(法性、涅槃)仗凭义解三藏教理(经、律、论),义解三藏教理贵在身心实证佛法,这就是“解行相应”的道理。吾人身处当今佛教,受用古德、长辈建树的成果,应在安逸平顺的黄金时代里,以“解行相应”感恩谢德。

笔者认为:从“提振戒律”的五项方法,依技术难度高低,由近程、中程、远程循序圆满,便是“解行相应”的表现。基于此,评估了四项预期发展:

从毗尼学处知解僧伽的修道意义、进退分寸。

完全回应戒律意涵(cf.“贰、戒律意涵”),如法因应时代问题。

造成强势的修道人文,发挥“显正即破邪”的作用。

继承先贤、启迪后进,近报四恩、远济三途,创开未来光明法运。

所以,戒律对僧伽的重要关系个人修道、佛教法运、众生机感,笔者投诚殷请师友同道 为道、护教、愍众生勉力加行!

返回主目录页

戒律学专集:戒学研究,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

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

圣严法师

 

  提要

 戒律是为了净化人类的身心而设,是为了净化人间的社会而设。是以人间的善良风俗人情及合理的国家规章法令,为佛陀制戒的参考基础,加以佛法的正知正见作引导,便成了有小有大、能略能广、可浅可深,可以适应任何时空环境的生活准则。

当你认识了戒律的功能,明白了佛陀制戒的用心,你便不会拘泥于枝末小节,应著重于人类之身、心、语言三种行为的净化:清净、精进、俭朴、有礼节、有威仪,不恼害自己,不困扰他人,并以净化的人格,作他人的表率,用佛法的慈悲和智慧,净化社会,净化人间。

佛陀所说的戒律虽多,却不是苛刻的要求。事实上为使后代的子孙,能有弹性适应的空间,故有“随方毗尼”的遗教,并有“舍弃小小戒”的交待。因此佛教传到了中国,渐渐地出现《禅苑清规》的丛林制度,既不即是佛世的戒律形式,也不违背佛陀制戒的精神。不过,光有丛林制度,也不能取代全部的戒律功能。

佛教的戒律,是相当人性化、且富于人情味的,因其重视实用性,故也富有伸缩性。佛教虽有种种戒律,并未规定所有的人都受同样多的戒律,那是依照各人发心的程度,来自由决定的。

佛陀及其大比丘弟子们,经常“游行人间”,用清凉的佛法,来净化人间大众的身、心、语言三类行为,建立人间佛教;我们现在推广人间净土的理念,就是要这样,呼吁大家,一点一滴、日积月累,共同努力,来实现它。

(附记:本文撰成于1996年12月18日纽约东初禅寺由于老、衰、病、忙,写写停停,起早带晚,费时二周始毕)。 本文曾于1997年7月19~21日“第三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口头发表。

 

 

一、 戒律是因人而有

 

戒律,是佛教徒们用来净化个人的准则以及净化社会的规律,特别是和敬僧团的运作规范。

戒律是一个复合的名词, 是由尸罗( `sila )及毗尼vinaya)结合而成。

戒的的梵语尸罗(`sila)是由动词转变成的名词,例如戒酒、戒烟的“戒”,是动词,五戒、十戒、授戒、舍戒、持戒的“戒”,是名词。尸罗的原意有:行为、习惯、性格、道德、敬虔等诸义。例如《大乘义章》卷1云:

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烧,戒能防消,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

戒的功能,在于防非离过,戒有防止发生身口意三意的过失作用。从纠正人的行为,调伏不良的习惯、性格等,使之合乎清凉清净的道德标准。如《大智度论》卷13 云:

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尸罗者,略说身口律仪,有八种:不恼害、不劫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及净命,是名戒相。

原则上佛戒宜有受法,受戒而不行善道,即为犯戒,不受戒而能行善,亦名为戒。《大智度论》此处说的尸罗,是身口律仪,略有八种:不恼害(不杀生)、不劫盗、不邪淫的三者,属身业清净;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的五者,属口业清净;净命是不邪命自活,即是八正道中的正命,是身口二业的谋生方式清净。可见佛戒是为了净化人的行为而设,作为一个佛教徒,理应受戒,万一因缘不具足而未备受戒的仪式,若能依照这八种戒相行善,也有持守的功德。因此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有云:“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也就是说,初入三宝之门的人,信心最重要;已经发心学佛的人,受戒持戒是最根本的修行项目。《璎珞经》所说的受戒范围,则有:“所谓十善法,五戒、八戒、十戒、六波罗蜜戒。”

毗尼藏中,则有僧俗七众的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此可知,佛戒的范围,有略有广,有俗有僧,有简有繁。

在阿含部及毗尼部所见的在家居士及居士妇,应受五戒及八戒,具体的有汉译的《优婆塞五戒相经》详明五戒;《中阿含》的《持斋经》详明“圣八支斋”,或名八分戒,一般称为“八关斋戒”及“八关戒斋”。

毗尼部的出家小众有沙弥、沙弥尼的十戒,以及式叉摩尼的六法,出家大众有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在诸大乘经论中对于发心的菩萨大众,有菩萨戒。

这些戒的名目和内容,都是为了配合不同程度及不同类别的佛教徒而设,也可说是层次分明,因人而异的净化设施,乃是为了适应高低不同、属性差异的对象。经中虽有说到:但能听懂法师语言的异类众生,也得受戒,但是佛陀制戒的对象,是为了人类。

 

 

二、 戒律的意义及其功能

 

戒律在梵文圣典中,有许多常见的名称:(参考土桥秀高氏《戒律の研究》页3)

(一)“戒”为“尸罗”(`siila);“律”为“毗奈耶”,又译作“毗尼”( vinaya )。

(二)“戒律 ”合称不是“尸罗毗奈耶”(`siila-vinaya),主要是指七众佛子的别解脱戒,称为“波罗提木叉”(praatimokkha )。

(三)“戒律”二字的内容,宜为“戒律仪”(`sila-sa^mvara)。

(四)通常所称广义的“戒律”,宜含有“戒”、“律”、“别解脱戒”、“别解脱律仪戒”(paatimokkha-sa^mvara-`siila)等的项目。

(五)戒律又有“学处”(sikkhaapada)、“禁戒”( 'siila-vata)、“律仪”(iriyaa)、“威仪”( iriyaa-patha)等名。

除了“威仪”单指四大威仪的仪礼容貌举止,其余指戒相,是别解脱戒的持犯准则和各种会议的仪程规则。通称的戒律,玄奘之前的旧译为毗尼,嗣后的新译为毗奈耶,也有译作鼻奈耶。

毗奈耶含有多种意义:

(一)《毗尼母经》卷 1,律有“灭”义:“毗尼者名灭,灭诸恶法,故名毗尼。”

(二)《清净毗尼方广经》,律有“调伏”义:“毗尼,毗尼者调伏烦恼,为知烦恼,故名毗尼。....烦恼不起,是毕竟毗尼。”

(三)《善见律毗婆沙》卷1,也说律有“调伏”义:“问曰:何谓毗尼义耶?说偈答曰:将好非一种,调伏身口业,知毗尼义者,说是毗尼义。”

(四)毗尼或毗奈耶,尚有灭诸恶行、离诸恶道, 化度、善治...等义。在《毗尼母经》卷7,又说毗尼有五义:①忏悔(所犯)②随顺(如来教法)、③灭(恶法)、④断(烦恼)、舍(舍所作、舍见事)。佛经中处处都说到:佛弟子当依法住、依律住,正法住世,佛即住世。站在戒律的立场,正法与律,不能分割,所以名为“正法律”。正法的功能在于净化人类心灵,断诸烦恼,净化人间社会,灭诸恶法、恶行、恶道。戒律实则已经涵盖了正法的功能。

通常都说,声闻七众律仪,但为净化人的身口两类行为,到了菩萨戒,才重视意念的行为。其实在阿含部及律部,均可见到戒律与三业清净是分割不开的。例如南传长部的《沙门果经》有云:由波罗提木叉制禁,住于持戒,精勤正行,营造清净生活;具足戒,守护诸根门,具足正念、正智,满足。

这是说,持戒能营造清净生活,守护六根之门,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既含“意根”及“正念、正智”,也就表明身口意三业,是相应不离的。汉译《杂阿含经》卷11亦有云:云何律仪?眼根律仪所摄护,眼识识色,心不染著,心不染著已,常乐更住,心乐住已,常一其心,一其心已,如实知见,如实知见已,离诸疑惑,离诸疑惑已,不由他误,常安乐住;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律仪。这段经文,是说明护六根、摄六识,不为六尘动烦恼心。与南传的《沙门果经》所说,是相互呼应的。可知,律仪的功能,是由摄护身口意等三业,而进入“常一其心”的禅定,开发“如实知见”的智慧。虽是被大乘学者视为小乘的阿含圣典,已将戒律的范围,涵盖清净三业的全部了。

 

 

三、戒律的实用性及适应性

 

佛制的戒律,是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设施。为了使得弟子们保持身心清净,保持僧团的形象;为了成就自己的道业,为了成就他人的信心,使得正法久住人间。

《大智度论》卷46说,佛陀成道后的最初十二年中,佛未制戒。僧团清净,无人犯过,无人行恶不善法,所以“如来不以无过患因缘而为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

这是因为佛陀告诉舍利弗,过去有六佛,其中三佛未给弟子们广说法,也不结戒,未说波罗提木叉,故于如来灭后,弟子们的清净梵行速灭;另外三佛,广为弟子说法、结戒、说波罗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涅盘后,清净梵行久住,正法住世。因此,舍利弗便请释迦世尊制戒,佛说:“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

直到迦兰陀长者子须提那求度出家之后,又回到俗家,与其俗妻行了俗事,释尊始为弟子制定了第一条不淫戒。并宣示:“以十利为诸比丘结戒。”

诸部律典,所言结戒十利,内容几乎一致,仅文字略有出入,现在将《五分律》、《四分律》、南传巴利藏律部,抄录如下:

(一)《五分律》卷1:

僧和合,摄僧,调伏恶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世有漏,灭后世漏,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广。法久住,分别□尼梵行久住。

(二)《四分律》卷1:

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令未信者信,己信者令增长,难调伏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正法得久住。

(三)南传巴利律藏:

为摄僧,为众僧安乐,为调伏恶人,为善比丘住安乐,为断现世漏,为灭末世漏,为未信者信,为已信者增长,为正法久住。

由此可知,佛不曾预设戒律,不是由于佛的旨意为弟子们结戒,乃是为了当时的社会风俗需要、共同的道德需要、佛教内部的团体需要、以及为了使得弟子们解脱欲镇等烦恼的修行条件需要。佛陀结戒,是因为弟子之中有人犯了有漏过失,与沙门释子的身分不合,才制定戒律,规范行为。从结戒十种利益的内容来看,佛为弟子们结戒,虽为团体中的每一个个人给予行为的约束,实则是令个人清净、个人解脱,逐条戒行清净,逐项烦恼解脱,最终目的乃在于使得全体大众,都能欢喜和乐,伏恶起信,自利利人,正法久住。也就是说,戒律的出现,是由净化个人行为,进而净化社会大众的行为。只要弟子们的行为,有了恶不善业,佛便随著因缘的需要而陆续结戒,然后又因情况需要而再三地更改,不断地增设,一直延续到佛陀涅盘时为止。

戒律不是佛陀给其弟子们预订的规约,当僧团中尚未有人发生偏差的行为时,如来不先制戒,只说:“我自知时。”

故在南传大藏经的《弥兰陀王问经》第六品第二有云:“世尊是一切智者、一切见者,对弟子不于非时制定学处,时机至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使之终生必不再犯。”又于此经第八品第二有云:“如来以佛智,于斯诸事件,当制诸学处,决断无余。事件已起,恶名宣扬,罪过扩张,众人讥议之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

可见如来制戒,是因时而制、因事而制。当其弟子之中,有人出现了恶不善法,破坏了僧团的清净,恶名传播,招致讥嫌,传到佛陀耳中,佛陀为使此人不犯相同的过失,不使其他弟子也犯相同的过失,所以结戒,并且因事、因时、因地的不同情况,再三地增修戒律。因此在《五分律》卷22有所谓“随方毗”的明文记载: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由于佛陀经常带著大群的出家弟子们,游行人间各地,并与人间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接触,为了随顺印度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尤其是一般宗教师及沙门生活的共同性,便随时结戒、随方结戒。持戒的规律,就必须通达“开(放)、遮(绝)、持(守)、犯(戒)”的准则,留有弹性活用的空间。

 

 

四、戒律顺从人情与国法

 

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顺从当时当地的国家法令,是能使得佛法广被人间的必备条件,这正所谓“入乡问俗,入国问禁”的做人原则。佛教的戒律,当然也富有这样的性格,例如《五分律》载有一位迦兰陀长者的儿子须提那,发心求佛剃度出家,佛陀问他的第一句话,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答言:“未听。”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听,不得为道。”

另有一例,亦出于《五分律》,说有许多比丘度沙弥出家,未获他们父母的同意,净饭王即向佛陀建议:“子孙之爱,彻过骨髓,如何诸比丘,诱窃人子而度为道?”佛陀便集合比丘大众,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从今父母不听不得度。”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时代的印度,不论成年或未成年者,凡欲发心出家为道,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院贸然接受未获父母同意者出家,整个佛教的僧团都会遭受指责。虽然释迦太子乔达摩逾城出家时,也未取得其父母的同意,但在佛陀成道之后,接受弟子出家时,必须取得其父母的同意。若其父母不允,即以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许,故以佛法感化,使得其父,见法得果,受

了三皈五戒,认同出家的利益,便欢喜地接受了耶舍出家的事实

(二)例如须提那发心出家时,虽经三请,父母犹不听,须提那便以断食至第六天,

父母不忍其子饿死,便噙泪答允:“听子出家,修于梵行。”

(三)例如天与长者之女──法与童女的出家因缘那样,其父自始至终都要逼她嫁

人,佛陀知道她于不久即将证得三果不还及四果阿罗汉,故派尼众之中神通

第一的莲华色阿罗汉,代表前去为她受戒。后在大婚之日,供佛斋僧之际,

闻佛说法之后,迎娶之间,法与童女即现神通,变化殊胜,现出家相。

在此三种方式之外,如果真心要出家,假以时日,先度父母归敬三宝,也能如愿;如果出家意愿并不如何坚固,那就不用出家了。

沙弥求度出家,除了父母不听不得度之外,尚有为了保持僧团的平静清净,为了顺应世间常情常理及国家法令,故有“遮难”的限制,凡是太老(过八十、九十岁)、太小(七岁以下)、生理不正常、心念不正常、负债、奴仆未获自由者、王法不许者,均不应度。

因为佛教的责任在于净化人心、净化社会,也要关心政治法令,但不介入政治法令的革命运动。所以佛教传到任何一个国家地域,便遵守其制度,顺应其文化,然后于潜移默化中,改变其陋习及恶法,导正其方向的偏差。

另有一例,便是《摩诃僧只律》有关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罗夷法(paaraajika)第二条“偷盗戒”的罚则,凡不与而取五钱或超过五钱者,便成重罪不可悔,必须舍出家还俗家,然后接受王法的处置;那也是为了顺应当时当地的王法而制的一条重戒。

当时佛住王舍城,频沙王当政,佛问:“大王,盗至几钱,应至死,乃至应罚?”王言:“十九钱为一□利沙盘,分一□利沙盘以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罪应至死。”佛陀即告诸比丘:“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罗夷。”把十九钱分作四等分,则每一等分相当于五钱稍不足,在《四分律》中即说:“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处,波罗夷。”

波罗夷(parajika)意译为极恶、重、弃、断头,因为依据当年摩羯陀国的国法,凡偷盗约值五钱,便是死罪,佛陀就依王法作为制定戒律罚则的标准。如果到了他国或到了现在的那一个国家,死罪的标准不同,甚至已废除了死刑,佛陀制戒的罚则标准,岂非也会随著变更。

 

 

五、舍小小戒与禅林清规

 

由于佛陀住世时代,为弟子们的生活行仪,作了许多指示,多半是权宜的设施,不是根本的精神所在,故在佛陀即将入灭之际,特别叮咛阿难尊者说:“当自检心。阿难,汝谓佛灭度后,无复覆护,失所恃耶?勿造斯观,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恃。阿难,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上下相知,当顺礼度。”

佛陀是人天的导师,他不以权威慑众,乃以智慧作众生的津梁,由其智慧中宣流出的经教和戒律,便是弟子们的依怙之所,只要依法住、依律住,便等于依止佛陀而住。此在《善见律kc婆沙》卷 1,也有大迦叶这么想:“佛在世时,语阿难:我涅盘后,所说法戒,即汝大师。”

同书的另一段,记述第一次结集大会中,诸比丘更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强调戒律的维系,是正法久住的最大保障。可见戒律的内容繁琐,大大小小,有重有轻,有的仅为适应某时某地的某一弟子的偶发事件,并非凡是佛制的戒条,人人都用得到,也非时时有用、处处有用。因此佛陀临涅盘时,许可比丘弟子们舍小小戒。不过到了第一次结集大会上,阿难提起此事,却又忘了问佛,小小戒的范围层次指的是什么?结果无法在大会上通过,而由大迦叶裁决:“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

其实,若从律藏的资料中,细心探索,也不难发现,舍小小戒的问题,是可以□清的,凡是与当时当地的情况──民情、风俗、习惯、法律无关的,凡是不涉及身口意三业清净原则的,凡是跟佛教的僧团形象无关的,都可纳入小小戒的范围。依据我个人的研究,曾经写过一篇短论,综合起来,知道是指在比丘戒的四波罗夷、十三僧残 (samghava'sesa)、二不定法之外的,都可考量列入小小戒的范围。

这是佛陀的慈悲,不让繁文缛节困扰后世的弟子们,也是佛陀的智慧,可让后世的弟子们能够依据制戒的原始精神,有自由伸展及约束的时空弹性。

可是这个问题,在南传上座部的《弥兰陀王问经》的难问第二品第一,将佛陀所指示:“阿难!我死后,若僧伽欲废弃小,随小学处者,听。”解释成为佛陀以此试探弟子们,在佛灭后,宜警惕,诸佛子为了苦之解脱,更应守护更多的学处,岂有放弃学处之理。这也正可代表了上座部佛教是站在保守的立场,而其对于小戒及随小戒的定义,解释成为:“小学处者恶作也,随小学处者恶语也。”

恶作与恶语,在比丘律的五篇之中,同属于第五篇,名为突吉罗(梵语dus.kr.ta ),又称为“众(多)学(处)”及“应当(遵守)学(处)”,乃是威仪类,日常生活,待人接物,人与人之间的礼仪,行住坐卧的各项规定。这也可以随著时代环境的改变而可略有变动的必要。提升人品、健全人格,类似的礼仪,也相当重要。可见南传的上座部,主张保守的原则是对的,但如果拘泥于条文的枯守,就与佛旨相违了。

我们讨论佛陀所示“小小戒可舍”或“微细戒可弃”,不能执著于“舍弃”二字,而当体验到戒律的功能,在于随时、随方、随俗,达成适时、适所、随机应化的人间性和实用原则,那就是使得人间社会大众,能够清净、和乐、少欲、知足、知惭愧,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佛的正法常住人间,利益人间。

事实上,三藏圣典中的律藏,不论以何种语文流传下来,都已早就无法照著佛陀时代那样地全部实施于人间,纵然凡是正统的佛教徒们,都还觉得戒律对于佛法的实践,非常重要,但在遇到异文化、异民族、异方域、异风俗、异法令的时代环境,为了使得佛法还能够推广,自利、利人,就不得不放弃形式主义的持戒思想。例如佛教到了中国,就曾出现过“沙门不敬王者”及“父母反拜沙门”的论争,也发生了百丈怀海改变沙门不得耕作、必须托钵乞食的生活方式,而成为农禅制度的自食其力,并在寺内自炊自食。他也明知这是“不循律制,别立禅居”,却又自信他所创立的禅林清规,有四种益:一、不污清众,生恭信故;二、不毁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纲宗故。

因为百丈禅师所建的清规,被当时的人所指责:为什么既不遵守小乘的比丘、比丘尼戒,也不随从大乘菩萨戒律?他的回答是:“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像这样的非局于大小乘戒律,也不异于大小乘戒律,其实就是遵守佛陀制戒的基本原则,但又不被琐碎的戒律条文所束缚。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使得佛法能够适应环境,又能使得佛教徒们身口意三业清净,为自己除烦恼,给人间作表率。既能适应不同的时空环境,也能被不同的时空环境接受;既有弹性,灵活运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团生活的清净精进。所以《百丈清规》、《禅苑清规》以及各寺院所订的各项规约,都是在同一种原因下产生。千百年来,戒律在中国,虽然从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传承,但是中国尚有禅慧精进及梵行清净的释子沙门。佛法的命脉,也就靠著这些人的奉献,保持了下来。岂不也可以把他们所创的清规,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应该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律的全部。

 

 

六、戒律是实践佛法的共轨

 

我们法鼓山正在提倡人间佛教,建设人间净土。人间净土的建设,须从我们的身心净化做起,若能实践佛法,体验佛法,将佛法的利益来净化人心、净化生活,便能净化社会、净化人间。个人的身心净化,影响他人的身心净化,人间净土便在个人的心中展现,也会在一个一个人间大众的生活之中展现。

净化人类身心的基础,不能离开佛制的戒律。这是大小乘一切佛教圣典的共识,唯其戒律的范围有大小宽窄的不同,如果不去管那微细如牛毛的戒律形式,只要了解戒律的根本功能及其精神所在,就可发现佛法的修证,不能离开实践,实践的佛法,不能缺少戒律。例如以下各群常见的佛法名相中,均含有“戒”的项目:

(一)三无漏学:即是戒、定、慧, 且以戒为定慧之首。

(二)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精进)、正念、正定。

其中的正语、正业、正命,便是戒律行为。

(三)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

(四)三福业,有二类:①世福、戒福、行福,②施类福、戒类福、修类福。

(五) 四不坏信:佛、法、僧、戒。

(六)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

(七) 五种增上学:善、 信、戒、意、慧。(参考杨郁文著《阿含要略》)

(八)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

(九)七圣财:信、戒、惭、愧、多闻、施舍、智慧。

(十)七佛通诫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因此,受戒是信佛、学法、敬僧的第一步。释尊成道后,于鹿野苑初转法轮,即说八正道及四圣谛;八正道中便有戒行内容。

释尊的第一位在家弟子,是耶舍(耶输伽)的父亲耶舍长者,听闻佛说:施论、戒论、生天之论,以及苦、集、尽、道的四圣谛法,即时见法得果,便受三归五戒,成为释尊所度人中最初的优婆塞。《□尼母经》卷 1更说:“优婆塞者,不止三归,更加五戒,始得名为优婆塞也。”

以此可知,若成为一个佛教徒,不论出家或在家,即使已经先证圣果,还是要受三归五戒,如果止受三归不受五戒,也不得名为优婆塞。受戒对于修学佛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即使有说:“已得禅定者有定共戒,已证圣果者有道共戒。”还是须受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或比丘尼等的具足戒。是什么样的身分,必具什么层次的别解脱戒。

除了诸部律藏,即在南传的尼柯耶,汉译的四阿含,初以“圣戒蕴”、“圣戒聚”,遂以三学、四不坏信,处处强调戒律。诸大乘经论,也无不主张戒律对于菩萨行的重要性;直到中国天台宗的判教,释尊一代时教的最后一部《大涅盘经》,也被判称为“扶律谈常教”。

总之,要想净化人的身口意三类行为,所谓三业清净、得解脱禅定、开无漏智慧,必须受戒持戒。要想净化人间,展现清净、和敬、和乐、自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也必须鼓励僧俗大众,依各人发心不同的身分,受戒持戒。

 

 

七、戒律的广略繁简及其实用性

 

从历史的轨迹,考察佛教的戒律,乃是从没有戒律,而制定原则性的生活公约;由简单扼要的人间道德生活规范,而演变为僧俗七众的各种律仪规范;由条文事项,而编集成为部帙庞大的律藏圣典。可是戒律在由约而繁之后,渐渐地失去了实用的弹性空间,为了适应各个时代及其所处的环境,便出现了大乘经论中的菩萨戒,例如《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菩萨戒经》、《优婆塞菩萨戒经》、《大智度论》的〈释尸罗波罗蜜〉,《瑜伽师地论》的〈菩萨地·戒品〉。由《瑜伽论》的〈戒品〉产生《瑜伽菩萨戒本》、《菩萨地持经戒本》、《菩萨善戒经戒本》。可是《璎珞经》只列菩萨三聚净戒及十条重戒戒相,《大智度论》广说七众戒,略说则身口律仪,仅有八种。又说:“善是总相戒。”《瑜伽师地论》虽举出菩萨戒有四重、四十三轻的戒相条目,却以三聚净戒称为“菩萨一切戒”。

由此所举资料可知,为了实用的适应性,不论是声闻律仪或菩萨律仪,都许可有其繁简适中的调整空间。

对于大乘菩萨戒的适应性,我已写过两篇论文,在此不再重复。对于声闻律仪,说得妥贴一些,应该是七众别解脱戒的繁简问题,及其净化身心、净化社会等实用性的问题,尚有值得讨论的必要。

律藏明白表示,欲使诸佛的正法久住,必须遵守清净梵行,必须持守戒律。不过根据《增一阿含经》的记述,释迦世尊在最初十二年中,因为教团中人,无有瑕秽,故亦未曾制戒,仅以一偈作为禁戒:护口意清净,身行亦清净,净此三行迹,修行仙人道。

这是说,释迦世尊成道后的最先十二年中,亦未制定比丘及比丘尼戒,但却已经以此四句偈子,当作戒律来用。并在同卷的《增一阿含经》中,先给我们介绍了释尊之前的六佛,各各都曾说出一偈,作为禁戒。

可是同在《增一阿含经》卷 1,见到七佛均以一偈付嘱优多罗尊者的记述,因为这个偈子,即能使人产生戒清净、意清净、除邪颠倒。所以成为过去七佛所制的通戒,又名通诫:“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并说:四阿含义,一偈之中,尽具足诸佛之教及辟支佛、声闻之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去愚惑想。《增一阿含经》将此一偈视为四种阿含全部内容的浓缩,在这“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诸法”。

到了中国的天台宗第六祖湛然,解释此段经文时,便以为:“七佛通戒偈者,过去诸佛皆用此偈,以为略戒。”这是以戒律含摄教法,教法不出于戒律的思想,所谓戒律住世,能令正法久住,乃是佛教学者的一贯的观点。不过此处所举,是说明了戒律的最初,除了八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以及优婆塞的五戒之外,对于僧团大众的制约,可能简单到仅有一个偈子。十二年后,便因僧中出现了“瑕秽”事件,而“随犯随制”,有人犯过则制,若无人犯过,则已制的戒律也不一定有用。既是“随犯随制”,也可随著时地的变迁,戒律条文的多寡、戒律内容的广略,亦宜跟著调整。

 

 

八、营造人间净土必须遵守戒律

 

任何一个个人,任何一个团体,乃至成办任何一项事务,都不能没有共通性的准则,也不能没有各别性的特色。不论是共通性与各别性,均当有其持续性的原则,那便是在必须遵守。人与人之间的常情常理之外,你属于什么团体的什么身分,便应接受那个团体的共同守则。否则你就不会被那个团体接受。

因此,家有家规,会有会章,党有党章,国有国法,宗教有信条,佛教有戒律,乃是理所当然的事,若不遵守,你就失去资格,也无法取得其利益。

作为一个佛教徒,目的在于运用佛法净化身心。佛法的具体内容,便是戒定慧三无漏学,故从释尊于鹿野苑为五比丘初转法轮,开始宣讲八正道及四圣谛,便是戒定慧三无漏学的另一种表现法。所谓修道,即是实践八正道、体验四圣谛。修道的目的是在于除却一切苦难的折磨,获得解脱安乐的幸福。八正道是修行的条件和方法,四圣谛是流转生死及出离生死的原理原则。必须照著去做,才能如愿幸福。也就是说,为了离苦得乐,化污秽的身口意三类行为,成清净的身口意三业,就必须遵守修行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受持戒律的定义。

可见,佛制的戒律,不仅是为使佛教徒适应所处时空环境的风土人情,以及社团的公约、国家的法令,更进一步是为促成每一个人,身口意的净化,并且保障这三种行为的不断净化,也用此净化的功能,奉献给他人、影响到他人,以达成由净化个人而净化社会、净化国家的目的。也就是说,营造人间净土,必须要从行为的净化开始,要想净化人的行为,必须遵守佛的戒律。

佛陀为第一位在家弟子耶舍长者所授五戒的前四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原来是印度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其他外道圣典中,亦有五戒的规定,他们的五戒与佛教的五戒相比,前四戒几乎全同,唯有第五条不饮酒戒,是佛教的特色。可以明白,佛制的戒律,虽有为了顺应环境的用心,也有其独特的内容。又如,受五戒者,必依三归,不受三归不得算作佛教徒中的在家居士,这就跟其他宗教的性质不相同了。受五戒的标准用词是:

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

这是佛陀为第一位在家弟子授三归五戒的受戒词。这位已证圣果的居士,尚须接受三皈五戒,才正式成为三宝弟子的佛教徒。若已证了第四阿罗汉果,他就必然出家,现比丘或比丘尼相,也得要受比丘或比丘尼的具足戒,才算具备了沙门释子的身分。也就是说,获证圣果,是个人的经验,接受佛教徒的戒律,才是取得佛教徒身分的条件。例如佛陀成道后,在鹿野苑初度阿若乔陈如等五位弟子出家,便是在他们五人闻法,逐一证得阿罗汉果之后,分别给他们传授比丘具足戒的,据《四分律》〈受戒犍度〉的记载是这样的:“尔时阿若乔陈如,见法得法,成办诸法,已获果实。前白佛言:“我今欲于如来所修梵行”。佛言:“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修梵行,尽苦原”。时尊者乔陈如,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文中的“来比丘”,在其他律典中,称为“善来比丘”,乃是佛陀亲自为圣弟子们授比丘戒的一种方式。受戒与证果并没有重叠的关系,不论凡圣,受戒是成为一个佛教徒的必具条件,故于佛陀成道后初遇两位贾客(商人)兄弟,佛陀当时尚没有出家弟子构成的僧伽,便教他们求受二归依:“大德,我今归依佛,归依法。”此时的“佛”是释迦如来,“法者,布施、持戒、生天之法。”

可见,佛法是教人以布施、持戒、生天的世间善法为净化人间的基础,然后以“呵欲、不净、有漏、系缚,赞叹出离为乐。”来成就出世间的解脱功德。再进一步,以大乘佛教的圣典而言,不论是汉传系统或者藏传系统,都承认戒律是世间善法、出世善法、乃至也是成就无上佛果的共同善法。

一般圣典的看法,多说持戒清净,是人天善业,得人天福报,例如南传的《清净道论》〈说戒品〉,所说持戒的五种功德,均属人天层次的利益。可是,在南传大藏经《增支部》二·四的〈等心品〉、同三·三的〈阿难品〉,都说具戒而护波罗提木叉律仪,住于随一寂静,具足心解脱,死后生不还天,得般涅盘,证三果阿那含。《长阿含经》的〈游行经〉则说,修戒定慧,得大果报,“已得解脱,生解脱智,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这是说,若将戒、定、慧,同时修行,便能出三界苦,得涅盘乐了。

 

 

九、五戒是做人的准则乃至是成佛的正行

 

根据《大智度论》的看法,持戒可分下中上三等,上等戒又分三级,兹录如下:

若下持戒生人中;中持戒生六欲天中;上持戒又行四禅、四空定,生色、无色界清净天中。上持戒有三种:下清净持戒得阿罗汉,中清净持戒得辟支佛,上清净持戒得佛道。

这段文字是说,如果仅仅持戒,不论持何种等级的戒,只得生人间及生欲界天,享受五欲的福报;如能持戒,加修世间四禅、四空处的禅定,得生色界及无色界的禅天;若加修四圣谛及八正道,得阿罗汉果位;若于无佛之世加修十二因缘法,即得辟支佛果位;若加修六波罗蜜、四摄法等,发无上道心,便得成就无上的佛果。持戒是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所共通的基础,故称五乘共法,上上人持戒,不能离弃下下人持戒的基础。

《大智度论》又针对在家人持五戒及八戒的功德高下,分作四等,称为四种优婆塞:

(一)下人持戒:为今世乐故,或为怖畏、称誉、名闻,或为家法,曲随他意,或

避苦役求离危难。

(二)中人持戒:为人中富贵、欢乐、适意,或期后世福乐。

(三)上人持戒:为涅盘故,知诸法一切无常故。....得离欲故,得解脱;得解脱

故,得涅盘。

(四)上上人持戒:怜愍众生,为佛道故,以知诸法实相故,不畏恶道、不求乐故。

五戒的前四戒与印度其他各宗教的五戒有共通处,甚至跟基督教摩西十诫的后五诫,也有共通处。中国古人例如天台智者大师( 538 ~ 597 )的《仁王经疏》卷 2,则将佛教的五戒,配合儒家的五常来解释,次第是不杀生为仁,不偷盗为智,不邪淫为义,不妄语为信,不饮酒为礼。不论其配合的认识,是否恰当,这种想法的出发点是正确的。那就是说明一桩事实:佛教的五戒,除了不饮酒戒是其独特处之外,其余四戒,乃是世间人类共通的常理、常法、常情,凡是人,不论在何地何时,都应当遵守,而且必须遵守。否则于己于人,都会随时随地失去安全保障。比如说,一个正常善良的人,却不愿承诺自己不会杀人、不会偷盗、不会乱淫他人的妻子或丈夫、不会欺诈,那岂不是一个很可怕很危险的人物了吗?

至于不饮酒戒,因为饮酒成瘾,便是酒精中毒,便会惹事生非,便可能借酒发疯、借酒壮胆,以致做出杀、盗、淫、妄等的种种坏事,故与佛教徒的修行生活相互抵触,与禅定、智慧、解脱、涅盘,背道而驰。在经律论的圣典中,特别标出饮酒的坏处,有十过、三十六过、三十五失等的详细说明。

由此可知, 佛教的五戒,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乃至也是如太虚大师(1889~ 1947 )所说“人成即佛成”的正行、正因。五戒是世间善法、出世间善法、乃至无上菩提的共同基础, 正如西藏密乘的大成就者宗喀巴大师(约为1357~1419)所说:“应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委重护持圆学处。也正所谓百丈高楼从地起,守持下下层律仪的人,虽然不及上上层律仪的视野,守持上上层律仪的人,必定要将立脚处,落实在下下层律仪的起步点上。因此,僧俗七众的别解脱戒,乃至菩萨戒,都是以五戒的前四戒,为最重要的根本戒。

在家的优婆塞及优婆夷,至少当受五戒及十善戒,进而于六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八关斋戒,以便以在家身来体验离欲的出家生活。出家戒中的沙弥十戒,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五篇七聚,菩萨戒的三聚净戒、十善戒及十无尽戒,无不皆以五戒的前四戒为其根干,为其核心。可知,建设人间净土运动的普遍推广,必须宣导人人受持五戒的重要性。纵然不强调学佛修行,仅做一个健康正常的人,也该要遵守五戒的身不作恶行,口不出妄语,也要酒毒不沾唇。

不过希望要一般人来受戒不易,受戒之后不犯戒、不退戒,也不容易。因此在《法蕴足论》卷 1 〈学处学品〉、《优婆塞戒经》卷 3、《大智度论》卷 13、《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等经论的记述,都说五戒可以分条受持。依据《大智度论》的说法:五戒者有五种受,名五种优婆塞:一者一分行优婆塞,二者少分行优婆塞,三者多分行优婆塞,四者满分行优婆塞,五者断□优婆塞。然在《优婆塞戒经》卷 3所说,与《智论》略异。该经谓:受三归不受五戒者名优婆塞,受三皈受持一戒者名一分,受三皈受持二戒者名少分,受三皈受持三戒者名多分,受三皈受持四戒者名多分,受三皈受持五戒者名满分。

在《目连五百问经》,更说五戒除了可以“随意多少受”,也可以随意地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又说:“五戒若不能持,得(退)还”。像这样的“随意”受持五戒,给了在家居士宽大的弹性空间。从另一面来看,这也显现了佛教戒律的活用性及适应性。

如果仅受持五戒,也有大功德,乃至成佛道。所以《大智度论》称五戒功德为“五大施”,且以不杀生为“最大施”。《大正藏经》册 16,页813,也有一种很短很短的《佛说五大施经》,仅一百多字,其内容是:受持五戒即是作大布施,布施有三种:财施、法施、无畏施。受持五戒,即是大施无畏:“由彼无量有情,得无畏已,无怨、无憎害已,乃于天上人间,得安隐乐。”

五戒为五大施,若仅受持其中的一戒,便是对于一切众生作了一项无畏的大布施,乃至仅于一日至五日之中,受持五戒中的任何一戒,也是一种无畏的大布施。受持五戒的功德,近则可得现实生活中的健康、平顺、和乐;中则依其功德的大小,来生可于天上人间,享受安稳快乐;远则能够成为出世的资粮,乃至种下成佛的正因。所以,五戒虽是世间的共通道德,若把它当作佛制的戒律受持,意义则大不相同于世间的道德了。

 

 

十、结论

 

戒律给人的印象是繁琐、保守,不合时宜、不近人情的形式主义。但是根据本文的探讨所见,有关佛陀制戒的目的、过程、原则,已相当明了,戒律原来是相当简朴和亲切的,而且本来就是具有弹性的,遇高则高,逢低即低;能简则简,须繁即繁;当守则守,宜舍即舍。岂可被指为不合时宜、不近人情的形式主义!

从仅有一偈四句的七佛通戒,演为八正道,渐次增设为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乃至菩萨的三聚、十善、十无尽戒及诸轻戒,它们的作用、性质、功能,虽有广略、僧俗、深浅之别,它们的目的和原则,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正法久住,净化人间。虽然说,比丘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大智度论》也说:“复次是戒,略说则八万,广说则无量。”可是并没有强制所有的人,一律要受持那一类戒,或僧或俗,或多或少,或暂或久,都可以自由选择。不幸的是,能够直探佛陀制戒本怀的人不多,以致有部分人,重视戒律,却是拘泥于繁琐的形式,一部分人,专重定慧的修证或重随俗的利生而不重毗尼了。

回忆 1990 年元月,在中华佛学研究所主办第一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的综合检讨大会上,有几位先进学者,知道我曾研究戒律,鼓励我改革已经形同僵化的戒律。我当然没有那样的能耐,我根本不可能编集出一部会被大家永远认同和普遍应用的戒律书来。不过,笔者从 1965 年出版《戒律学纲要》一书以来,断断续续,做著研究戒律及复活戒律的工作。我是著眼于戒律的通俗性及实用性,强调时空的适应性及人间性。那便是回归佛陀制戒的本怀:塑造健全的人格,经营健康的环境,建立清净的僧伽,净化人类的身心,展现人间的净土。至于如何灵活地运用戒律,我只能提供了若干消息,作为参考,并请指教。

返回主目录页

 

 

戒学专集:戒律学研究,十善业道是菩萨戒的共轨论

十善业道是菩萨戒的共轨论

释圣严

 

五戒与十善,一向被认为是人天善法,而且在别解脱戒中,虽有七众戒,并以五戒为基本,却未以十善法列入七众的别解脱戒。而至于在家与出家共同受持的大乘菩萨戒,虽有从大乘经论中集出的菩萨戒本,也有三聚净戒作菩萨戒的总纲,却未能将十善法作为菩萨戒的基础来处理,以致汉传的大乘菩萨戒,徒具严格的受持形式,而缺少易学易持的实用效果。

本文基于此一问题的症结所在,详细查考大小乘诸经论,介绍说明十善法不仅是人天善法,也是如《大智度论》所说︰“十善为总相戒”,又说︰“十善则摄一切戒”。十善是世间伦理的根本,是佛教七众别解脱戒的根本,也是菩萨戒的根本。

本文从阿含部诸经、阿毗昙部诸论、大乘各期经典、大乘诸论典,以及从印度佛教、汉传大乘、藏传大乘诸论师的著述中,找出有关于十善法的内容,虽仅身三、口四及意三的十条,而其涵盖层面则可浅可深,可狭可广,并且在凡则凡、在圣则圣、遇小即小、遇大即大,内外道同辙、僧俗众共轨,世出世间、有佛无佛,都能适用,又易实践的道德轨范。十善法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和伸缩性,所以也是极富弹性的菩萨戒法。

古代汉传的大乘佛教诸大师们,对于菩萨戒的观点,仅采用少数几部圣典,例如《梵网》、《璎珞》、《瑜伽》、《地持》等经论,未能广涉大小乘诸经论,也未将藏传及南传的诸圣典中对于菩萨戒的根源及其开展,作广泛的探讨。本文则从对于十善法的研究,发现了汉、藏、巴利三种语系的圣典中,均有脉络分明的共通性。

因此,本文主张︰既然已在大小乘诸圣典中,明确地发现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为最根本的菩萨戒,就该及时调整,把已往以《梵网经》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转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受持菩萨戒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这是回归佛陀本怀的无上功德。

 

一、前言

 

戒在佛法中,分有别解脱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等。别解脱戒,离欲界缠;定共戒,离色界缠;道共戒,离三界缚。又谓别解脱戒是欲界凡夫,受持戒相,持戒清净,则可别别解脱;定共戒是住在四禅八定之人,自然不会犯恶行造恶业;道共戒则已证学与无学的圣道,已离烦恼,已断生死,无漏智慧现前,根本不会再有犯净戒造恶业的可能。

欲界凡夫,若不受持别解脱戒,纵然想要返生为人都非常难,何况解脱生死乃至成等正觉。既已皈信三宝,必须受持净戒。依在家出家及大众小众的不同,别解脱戒分为两大类︰一是声闻七众别解脱戒,包括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二是大乘菩萨戒。七众戒是三皈戒、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依五部大律或称四律五论的律藏。(注1)菩萨戒则没有成套乃至专门的菩萨律藏,而自古以来中国先贤都是从《璎珞经》、《梵网菩萨戒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菩萨善戒经》、《菩萨优婆塞戒经》等摘出戒相条文而成戒本。(注2)菩萨戒的基本精神,则在于三聚净戒的能收能放。(注3)三聚内容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

在中国佛教史上,菩萨戒的授受,一向采用《梵网经》,因其主张“孝名为戒”,颇能迎合中国民族重视孝道的美德。又因其对于受戒者的资格要求,非常宽大,不仅未受七种声闻戒的人类可以受持,乃至但能听懂法师语的异类众生,也都能够受菩萨戒。(注4)可是《梵网经》的十重戒及四十八轻戒,有许多条是我们无法遵行的,有许多条则因时代环境及风俗习惯的变迁,已经不切实际,故在中国虽然形式犹存而精神空虚。因此,我在拙作〈从三聚净戒论菩萨戒的时空适应〉的文末主张︰“今后我们在三聚净戒的原则下,如何来考虑菩萨戒的时空适应,而予简化并且认真”。(注5)同时我也发现日本天台宗创始祖最澄,设立圆顿戒,以“授圆十善戒,为菩萨沙弥”。(注6)《入中论》所举的菩萨律仪是十善道,(注7)《大智度论》则说︰“十善为总戒相”,(注8)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说︰“此(十善)为摄尽尸罗本”。(注9)这使我觉得三聚净戒与十善,都是菩萨戒的根本。故在写完三聚净戒之后,就考虑要写这篇论文了。

 

 

二、十善法与大小乘诸经论

 

有关十善法的经论记载,极其丰富,这是人天善法,也是声闻、缘觉乃至成佛基础的五乘共法,(注10)故从原始佛教圣典到近人的佛教著作,多多少少,都有关于十善法的提倡及讨论。

依据日本现代学者大野法道博士的代表作《大乘戒经?研究》第十五章,介绍与十善法或十善戒相关的大小乘经典,分做二十一个项目,(注11)举出大小乘经典共计有︰四种阿含部六项五十一例,大乘经十五项四十三例,合计九十四例。(注12)

我们发现,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运用十善法,从《杂阿含经》开始,十善法即有戒律、业道、善行、正道行、真实法、涅槃解脱法的功能。大乘经中的十善法,功能更多,例如菩萨道必修的六波罗蜜之中,第二戒波罗蜜,即用十善法为其内容者,有《维摩诘经》的〈佛国品〉、《大品般若经》卷5〈问乘品〉及卷20〈摄五品〉、《成具光明定意经》、《十住经》及《十地经》的离垢地、《大方广佛华严经》的〈十地品〉第二地、《密□金刚力士经》、《宝云经》卷1、《大菩萨藏经》的〈尸罗波罗蜜品〉;以十善法作为菩萨戒的有《大乘十法经》、《未曾有因缘经》、《优婆塞戒经》、《受十善戒经》、《佛升利天为母说法经》卷上、《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等;以十善法作为戒与业道兼顾者有《小品般若经》卷6〈阿惟越致相品〉等;以之作为菩萨道及菩提行的有《大方广十轮经》卷7〈远离讥嫌品〉、《文殊师利问菩提经》、《大菩萨藏经》的〈尸波罗蜜品〉;以之作为往生净土之要行者,有《大般涅槃经》卷19〈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大阿弥陀经》卷下、《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3、《大乘无量寿庄严经》卷中等;以之作为无上正真道之本者有《海龙王经》卷3;以之作为招致善果的功德者,有《十善业道经》、《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集月藏经》等。(注13)印顺法师也在其《成佛之道》第三章列举《海龙王经》,所以说十善法是人天众生乃至无上正等菩提的根本依处。(注14)

至于在大小乘诸论典之中,提到十善法的,也极丰富,例如南传《清净道论》第一〈说戒品〉、(注15)汉传《舍利弗阿毗昙论》卷7、《阿毗昙心论经》卷2、《阿毗昙婆沙论》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112业蕴第四的恶行纳息第一之一,《阿毗达磨俱舍论》卷16及卷17〈分别业品〉,《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22〈辩业品〉第五之五、《成实论》卷8、《发菩提心经论》卷上、《摄大乘论》卷下依戒学胜相第六及《摄大乘论本》增上戒学分第七、《摄大乘论》世亲释卷8、《摄大乘论》无性释卷7、《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品〉第十之一、《十地经论》卷4离垢地第二之四,《十住毗婆沙论》卷3〈释愿品〉之余、《大智度论》卷46〈释摩诃衍品〉第十八,藏传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卷5及卷11等,均有相当多的文字,阐述十善法及十善法与菩萨戒的关系。(注16)

 

 

三、十善是世间善法的常轨

 

十善法的异称也不少,以业道而言,称为十善业道及十不善业道;以行为而言,身口意的三类,可称为三恶行及三妙行。以意业的三个项目贪、嗔、邪见,称为三不善根;无贪、无嗔、正见,称为三善根。以业道的性质而言,身三、口四的七个项目称为业,意的三个项目,为前七个项目的道,故称业道,十个项目相加,行恶即合称为十恶业道,行善则合称为十善业道。以此十事为律仪,则名为十善戒。此十善戒,不属于声闻七众的别解脱戒,所以《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戒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种别解脱戒”。(注17)因此,十善不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当是与世间诸外道师共同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说,任何人,不论信佛不信佛,都当遵守十善法;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不论有佛教没有佛教,都当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础,也是一切律仪戒的基础,更是无上佛道的基础。故在《大智度论》卷46云︰“有二种戒,有佛时,或有或无;十善,有佛无佛常有”。(注18)是指在家出家的七众别解脱戒及三聚净戒,佛住世时或有或无,而十善戒则有佛之世及无佛之世,永远都有。此在《菩萨优婆塞戒经》卷6,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归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

修十善法。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

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体解十善之道。(注19)

《优婆塞戒经》所示的意思,已相当明了,跟《大智度论》所说的颇为一致,无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际,虽尚没有“自归依佛,自归依法,自归依比丘僧”的三归依戒,(注20)但对于有智慧的缘觉及菩萨根性者,为了求得缘觉菩提及大菩提,也会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间虽无佛法之际,却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们,也有善行及恶行的标准;如果世间或有佛法或无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们便有修行解脱道的机会。故在《中阿含经》卷15第70《转轮王经》有云︰此世界的人寿减至十岁时,便有一连七天的刀兵劫,劫后余生的人们,便知共行十善法,乃至人寿增长到一万岁时,也都是由于逐渐增行十善法的缘故。(注21)这也说明了十善乃是世间善法的常轨,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却未必要由佛说,未必出于佛教。

正如日本学者土桥秀高氏所说,十善法是从世间法贯串到菩萨戒的。(注22)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成立〉,他以为佛教所说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罗门教及耆那教所标的五大誓戒之内容,就这样在原始佛教中发展出来的。他说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经典,叫做《修行者之功德》(`Samanna-phala-sutta`),在那部经中,介绍六师外道思想之后,便以佛教的立场,叙说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采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项︰舍断杀生,舍断不与取,舍断不纯洁的男女行为,舍断虚妄语。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会的一般伦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进而成了身三(不杀、不盗、不邪)、口四(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的七善行,再加上意三(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而成为十善戒的体系。不过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经典中,尚未发展到这个程度,原因是这部经典尚未脱离耆那教精神的气氛,而耆那教及当时的印度其他宗教,都从行为的结果看,不从行为的动机论,唯有佛教特别重视我们的心这样东西,所以成立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戒。(注23)

 

四、十善与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十善既为世间一般人都该遵守的常法,如果已是一个佛教徒的三宝弟子,不论在家出家,都应至少要以遵守十善戒为起码的条件。而此十善法有其他印度各宗教伦理基础的共同特色。不过从耆那教等五大誓戒,(注24)发展成十善戒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在家佛教徒必须遵守的五戒,那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饮酒。佛教五戒的特色是第五不饮酒,此五戒在南传巴利文《法句经》称为五恶,南传的《如是语经》则将三归五恶连用,(注25)南传的《天宫事经》,将离杀、妄、盗、邪行、饮酒,称为五学处;南传的《譬喻经》说把握三归,守持五戒,于佛心起信乐,而得灭苦。(注26)五戒有种种名称,但在这些古经典中,尚未发现十善之名,唯于南传《法句经》,及《如是语经》,均已说到心须制御身口意三业,因为造作身口意的三恶行,便堕奈落(地狱),三妙行即能生于天界。(注27)不过,由于五戒的身口二业,必须有意识的配合,方能成为从因到果的业道事实;所以若有五戒的身口二业,必有意识为其主导。因此而形成身口语的三恶行及三妙行,乃是必然的趋势。此所谓的三恶行及三妙行,发展成为十善法时,便是指的身三、口四、意三;造恶为三恶行,修善为三妙行。五戒十善是出家在家共同的伦理轨范,只是在家人仅受五戒十善,故说离邪,而出家者增受出家戒,故须遵守梵行。

十善法的出现,除了跟五戒有密切的关系之外,与八正道也有关连,如果仅修人天善法求人天乐果,持十善戒就够了,若想获得涅槃果位,十善法便得与八正道并用,例如《杂阿含经》卷28第751经,将八正道的修行,称为“起于正事,则乐正法”,(注28)正事即是八正道,正法也是律仪戒。《杂阿含经》卷29第790经说︰“何等为正?谓人、天、涅槃。何等为正道?谓正见乃至正定”。(注29)此经的“正”,是修人、天、涅槃法;怎么修?是修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的八正道。可是到了连接着的《杂阿含经》卷29的791经,便将八正道改成了十善法︰

何等为正?谓人、天、涅槃。何等为正道?谓不杀生、不盗、不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贪、无恚、正见。(注30)

由此可知,从五戒出十善,十善是世间、出世间的五乘共法,八正道是解脱法。行十善而有智慧,亦是解脱法,若无智慧,不离我执,十善仍是世间善法,故对世间一般人而言,行十善是能够生于人间及天界的善业,若对声闻乘的修行者而言,便是解脱法,故亦可将十善与八正道,同名之谓正事及正道。

五戒是十善的根本,十善又是八正道的根本。因在五戒的前四戒,是身三业、口一业,十善则身三业照旧,而将口业的妄语细分为四,再加意业的三项,共计成为十业道。除了饮酒是五戒的特色,未被列入通常的十善,其余的内容,便是五戒的延伸。由于饮酒本身不是恶业,(注31)只是饮酒之后可能造作身三、口四的七业,所以在五戒要禁止饮酒,十善则未必列入离饮酒。尤其十善既是世间共同的伦理轨范,佛教虽戒饮酒,是为防止犯罪,一般的宗教未曾戒酒,故便未将戒酒列入十善。以致在佛经中要求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须受三归五戒,同时遵行十善。因此,经中要说五戒是三归弟子必须受持的生活轨范,十善则是世间出世间乃至无上正等菩提的正道。故在《玉耶女经》(注32)及《玉耶经》(注33)都将五戒与十善配合起来讲的。依据南传的《清净道论》第一〈戒品〉,也将五戒与十善戒乃至八戒,连合起来讲的,那是对于信仰三宝的在家男女,所规定的实践轨范︰

优婆塞优婆夷的常戒五学处,若可能时增为十学处,依布萨支,为八学处,此为在家戒。(注34)

此引文中的五学处、十学处、八学处,即是五戒、十戒、八戒,而其十戒的内容,根据该书的注释,引用《无碍解脱道》中所说,五戒与十善是合并排列的,虽举五戒之名,其实是介绍了十戒。其所谓的五戒,是戒十不善法,对于十不善法的每一条,都有五戒,其五戒的名目是舍断戒、离戒、思戒、律仪戒、不犯戒。(注35)此五戒是为了实践十善,与三归五戒的五戒,又另有胜义。

 

五、十善是世间善业道也是出世间无漏道

 

十善法在佛教圣典中的重要性,是跟业感缘起的思想信仰有关,业分黑与白两类,也是恶与善两种。恶有苦报,善有乐报,(注36)是业感缘起的因果论。依一般说法,造十恶业,即堕地狱、畜生、饿鬼的三恶道。又如《阿毗昙毗婆沙论》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则说,起十恶业,堕十恶处︰

佛经说,修行广布杀生之业,生地狱、畜生、饿鬼中,乃至邪见,亦如是。修行广布增上杀生之业,生阿毗地狱;小轻者生大热地狱;转轻者,生热地狱;转轻者生大叫唤地狱;转轻者叫唤地狱;转轻者生众合地狱;转轻者生黑绳地狱;转轻者生等活地狱;转轻者生畜生;转轻者生饿鬼。乃至邪见,说亦如是,是名行十恶业生十恶处。(注37)这段论文告诉我们,凡行十恶业中的任何一项,都会招致下堕三恶道的果报之苦。三类恶道的地狱道,又依所造恶业之轻重,而有八等,最重的罪报,是生阿毗地狱,又名无间地狱,最轻的罪报是生饿鬼。依据业果思想,果报分有三类︰(一)异熟果,即是造恶业堕地狱;(二)等流果,即是从地狱出还生人间,若杀生报,则为寿命短促多病;(三)增上果,生而为人中,不仅寿命短促,而且身相丑陋无光。

十善法即是鼓励人们舍恶业行善业,便可转黑业为白业、转堕恶趣而生善趣,由感受罪报及苦报而转为感受福报及乐报。一般人修行十善法,便得人天福报,例如︰(1)《别译杂阿含经》卷14,第297经有偈云︰

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注38)(2)《杂阿含经》卷20,第548经有云︰行十善业迹,离杀生,乃至正见,当生何所?......当生善趣。(注39)(3)《杂阿含经》卷37,第1048经有云︰

若离杀生,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得长寿,......不贪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爱欲;不恚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嗔恚;正见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愚痴。(注40)这些经文,虽然都是佛为比丘弟子所说,但仅示知,修十善得生人间及天上的福报,类此的教说,另在《杂阿含经》卷37的第1056、1057、1058、1059等诸经,也都曾说︰“自行十善、教人令行十善、赞叹行十善功德者,身坏命终上生天上”。(注41)

《长阿含经》卷7第7《弊宿经》也说有十恶者,身坏命终,皆入地狱;行十善者,身坏命终,皆生天上。(注42)

可见,佛陀教化的目的,首重不失人身,同时鼓励生天。因为再世为人是一般人的愿望,上生天上,是一般宗教的信仰。然在确保不失人天福报之后,佛陀便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目标,那便是通过人天福报的十善修行,进入出世间道的声闻四果。例如《中阿含经》卷3第15的《思经》,有如下的说明︰

舍身不善业,修身善业,舍口、意不善业,修口、意善业,......如是具足精进戒德,成就身净业,成就口净业,成就意净业;离恚、离诤、除去睡眠......正智正念,心与慈俱......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当勤修慈心解脱,......若有如是行慈心解脱者,无量善与者,必得阿那含,或复上得。(注43)

这段经文是说,舍离身口意的十不善业,并且精勤修行正智正念和慈心解脱,便是成就无量的善法戒德,便能获得声闻三果乃至四果。此在《中阿含经》卷4第20的《波罗牢经》,也说多闻圣弟子,离断十恶业,而念十善业道,便得“一心”的禅定,“心与慈俱”,“无量善修,遍满一切世间成就游”,乃至“远尘离垢,诸法净眼生”,并“住果证”。(注44)以此可知,修十善法,对于一般人士的非佛教徒而言,虽属人天果报的善行,对于三宝弟子而言,不论在家出家,不论是男是女,其目的应当是在家众最上要得三果阿那含,出家众最高要得四果阿罗汉。可见,十善既是有漏的善业道,也是无漏的正道与圣道。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为十善律仪戒

 

在《杂阿含经》卷28及卷37,共有九经,皆以十善法称为正行道。(注45)在《别译杂阿含经》卷15第297经,说明修十善的功德,可以生天,也可得涅槃,其中有佛陀与天神的对话问答,以偈颂的形式作如下的表现︰

佛说︰“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天赞︰“往昔已曾见,婆罗门涅槃,久舍于嫌怖,能度世间爱。”。(注46)这是说能修十善白净善道者,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故在《杂阿含经》卷37的第1051经,也说︰

杀生者谓此岸,不杀生者谓彼岸。邪见者谓此岸,正见者谓彼岸。(注47)此经以造作十不善业者,为居于此岸受苦报的凡夫,以修十善业者为居于彼岸已得解脱的圣者。我们从以上的资料,可以明白,修十善不仅能生天上,也能解脱生死入于涅槃。可是如果十善法仅是一般的伦理轨范,而不作决定性的非守不可的律仪来处理,大家虽然愿得人天福报,十善法却无约束的力量,所以能够自动而且经常守持它的人就很有限了。故在《杂阿含经》卷16第442经,世尊曾以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少如手指爪甲上的尘土,不能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多如大地的尘土做譬喻。(注48)所以要将十善法列为佛教徒必须受持的律仪戒,乃是顺理成章的必然趋势。唯有把十善法当作佛教徒的戒条来遵守,才有强制实践的拘束功能。故在《杂阿含经》卷37第1061经,便有如下的一段经文︰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非律,有正律,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何等为非律,谓杀生乃至邪见,是名非律;何等为正律?谓不杀乃至正见,是名正律。(注49)

十善法不属于七众别解脱律仪戒,此处的经文,则称十善法为正律,此与将十善称为正法、正事、正道、正行,(注50)是脉络分明的关系。十善既是正事、正道、正行,当然也应该视作正律,要求佛教徒们一体受持。因其本与五戒的内容一致,若能受持五戒,必也能受持十善戒,并无困难。故到《别译杂阿含经》卷14第297经,就更明白地,把十善称为“戒”,称为“威仪”了。(注51)到此为止,十善法在事实的需求上,已被视作佛教徒们,若在家若出家的七众所必修必行的律仪戒了。

 

七、十善依据五戒四波罗夷而作适应性的调整

 

十善的内容,通常多以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贪欲、无嗔恚、具正见的十个条目为准,若从大小乘诸经论中所见,也有一些出入差异,今举十种资料详细比对,表格请参见本文第29页所附。经由此表格所比对的结果,(注52)可得知:十善的次第排列不尽相同,内容名目也不尽相同,乃至相同的内容而其所用名称也不尽相同。杀与盗两项,大体一致;第三项的不邪是对在家居士说,不得他男子是对在家女性说,不是对出家人说;第四项的不妄语,也全部都同;其中的《玉耶女经》、《玉耶经》、《十住毗婆沙论》均将不饮酒列入十善,乃是配合五戒的做法。意业的三项,出入最多,三个项目,竟然在十种经论中出现了不嫉妒、不嗔恚、信善得善、不怒、不痴、不祠祀、不贪取、不邪见、不悭贪、不□随愚痴等十一种名称。足以证明十善的内容,除了配合五戒,也是依据出家别解脱律仪戒的四波罗“杀、盗、、妄”而为考量,其次则为了适应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情况,作了少许的调整。

 

 

八、消极的十善法升华为积极的菩萨行

 

大致上说,在原始的圣典中,十善业是跟十恶业相对,(注53)而其相对的用语,尚有十增法与十退法,增者为十善,退者为十恶;(注54)妙行与恶行;(注55)善根与不善根。(注56)原则是消极地不行恶行不造恶业,便是善行与善业,故在一般经论中都说,离十恶、断十恶,便是十善行,便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可是,若从大乘菩萨行的观点而言,离恶断恶,虽能带来人间天上的福乐果报,总还不能表现出积极济世的菩萨行为,故到大乘经典戒波罗蜜多中的十善戒,便被赋予更为积极的救度功能了。现在试举二例如下︰(一)《成具光明定意经》有云︰

何谓广戒?曰广戒者,谓能摄身之三殃,守口之四过,捡意之三恶。身行者,若见一切众生,蚑行蠕动,愍而哀伤,纵而活之,随其水陆,还而安之;若见众宝珍琦柔软细滑可意之物,虽贫苦,内伏其心,不令贪取;及见细色脂粉之饰,则内观朽烂脓血之臭。斯身之三戒。口行者,谓彼若以(杀盗妄)四过加己,则而觉知,口之失也;报以善言和语;至诚不饰;答而化之,使反从己。斯口之四戒矣。意行者,则心习智慧,思惟生死,常住慧处,不惑流淟;又深入道品,空无之要,别了真喭而无疑难;见善则劝,成则代喜。斯意之三戒。故行道之始,先于十戒,既能自为,又化他人,勤而不懈,行而不休,都无懈惓之想,故曰广戒也。(注57)(二)另有一部《十住经》的异译《渐备一切智德经》,其〈离垢住品〉云︰

(1)离于杀生,不执刀杖,心怀惭愧,愍哀群生,常抱慈心,欲济众生,......舍身之安,而解众患。

(2)不盗窃,心常好施,不贪他财......。睹他所有万物,生业财宝之利,不生嫉心,......广念布施,救济贫乏,割身所供,惠众穷困,猬飞蠕动,蚑行喘息,随其水陆,皆欲令安,不过众患。

(3)舍爱欲邪之行,不欲重习,自于妻室而知止足,未曾兴心慕乐他妻......。奉清白行,不为秽浊,如母、如姊、如妹、如女无异。清净鲜明而无沾污。

(4)不妄语,不乐虚言,所宣至诚,......至于梦中,不演非法,况昼日乎?......常说正法佛之经典,不出俗辞无益之业。

(5)离两舌,不传彼此,斗乱于人......和解诤讼使无怨望。

(6)不骂詈,不演□辞,不宣恶言,不伤人心,......,口所布言,可一切心,柔□慈和,闻者安隐。

(7)不绮语,离于饰辞,言无所犯,......虽身溺死,不演非义,身口相应,言行相副。不失神明,不违佛教。

(8)不嫉妒不抱贪餐,未曾兴心慕求众欲,他人财业,高德贵性。不发痴心,贪利无义,见人多有豪贵至尊,不以为嫉,心存道义,犹鱼在水。

(9)无嗔恨,心常怀慈,愍哀之心,调和之心,安隐之心,柔□之心。其心常念欲济一切,而将护之。

(10)弃邪见,奉于正见,不堕外学,舍于贪事虚伪之术,吉良之日,不择时节,不思国位,......不怀谄,表里相应,心性仁和,奉佛法众,不失三宝,愍哀三界,皆欲度脱。(注58)

从上举二经,所见大乘菩萨的十善戒,是非常积极的,不仅止于不作十种恶业道,而且必须遵行以慈悲愍哀之心利益广大的众生。不杀生不仅不杀人,也不杀一切微细动物;不仅不杀动物,而且要随其水中陆上,及时救生、放生、护生。不仅不偷盗,当行救济贫乏,惠众穷困。不仅不邪,而且要对自家妻室之外的一切女性,视如母亲、如姊妹、如女儿那般地愍哀保护;如烦恼起,则正好可以不净观的修行法来藉境修观。不仅不妄语,而且要常说佛法佛经。不仅不两舌,更要为他人和解诤讼。不仅不恶口鹿语伤人,还当以柔□慈和的佛法,安慰他人。不仅不杂言秽语,而且要言行相副,不违佛教。不仅离贪欲、离嗔嫉、离邪见,而且要心习智慧,思惟生死,深入菩提道品,如鱼在水;常怀慈愍之心,常念欲济一切众生;见善则劝,善成则代喜;恒以正见,信奉佛法僧三宝,皆欲度脱三界众生。这已不是素朴的十善法,而是菩萨行的菩萨戒了。

 

 

九、十善是凡圣同归大小兼备的菩萨戒法

 

从大乘经论所见,菩萨道与十善法相接合的例子极多,例如八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卷35中〈十地品〉的离垢地,广明十善业道。因为一切众生堕恶趣中者,无不皆以十不善业,所以菩萨当作如是念︰“我当远离十不善道,以十善道为法苑,爱乐安住,自住其中,亦劝他人令住其中”。(注59)《十地经》卷2离垢地也说︰“唯诸佛子菩萨,住此离垢地时,自性成就十善业道。”又说,此上上十善业道,以一切种得清净故,及至成就诸佛十力,及余一切佛法修证。(注60)《十住经》卷1离垢地第二,说菩萨常护十善道,因行十善道可生人处天处;若能修十善道而与智慧和合,畏三界苦,大悲心薄,从他闻法,即至声闻乘;若修十善道,不从他闻佛法,自知自悟,深入众因缘法,而不具足大悲方便,即至辟支佛乘;若修十善道清净具足,于众生中起大慈悲,不舍一切众生,求佛广大智智慧,便是大乘的诸地菩萨;若能清净修行十善道,乃至能净诸波罗蜜,能入深广大行,便得十力四无畏、四无碍,大慈大悲,具足一切种智,便是成佛。(注61)

十善业道,是五乘共法,大乘菩萨,自当自行教他行,自住教他住,令使一切众生都能修行十善,教他修行十善。由于修持十善业道,少则可生人天,若能依据各自的发心层级高下,可为二乘圣者,可为菩萨,可以成佛。故在《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有云︰“言十善者,则为一切众善根本,能摄一切诸余善法”。(注62)

从大乘佛教的角度来看,若佛出世,若佛不出世,皆有菩萨及辟支佛出现世间,他们未有佛制的七众别解脱律仪戒,乃至三自归依也没有的时代,辟支佛可依十善为戒,配以智慧观察众因缘法,便能悟道,而成独觉圣者。至于菩萨,是指发了大菩提心的修行者,永远应现于众生群中,修行自利利他的菩萨道;乃至直到最后一身的释迦瞿昙,在成佛之前,仍旧被称为菩萨。这些菩萨也都以十善31法为律仪戒,例如《优婆塞戒经》卷6〈业品〉有云︰

善生问︰诸佛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何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归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道。(注63)

菩萨道的修行者,是为愍哀众生沉沦生死五趣,造作无量无边种种恶业,受尽无量无边种种苦报,犹不自知如何寻求出离解脱之道,所以菩萨从生到生,舍身救拔苦趣众生,救济之道,就是运用十善法,给予物质及精神的支援,给予理念和方法的劝化。概然地说,即是以佛法的智慧和慈悲,来济度众生;比较具体而又基础的方法,便是以十恶业来警惕众生,以十善业来鼓励众生。故在《大方广十轮经》卷7〈远离讥嫌品〉说,菩萨以十轮成熟众生,乃至也以十轮成佛,彼所谓十轮,便是十善。(注64)又于《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8业道第六,也说菩萨以十善业自得涅槃,并度众生皆登正觉。其经文如下︰

此十轮者,非余法也,当知即是十善业道。成就如是十种轮故,得名菩萨摩诃萨也。于一切恶,皆能解脱;于一切善,随意成就;速能成满大涅槃海;以大善巧方便智光,成熟一切众生之类,皆令获得利益安乐。(注65)同经卷9也说︰

十善业道,是世出世殊胜功德果报根本。(注66)要由修行十善业道,世间方有诸刹帝利、婆罗门等大富贵族、四大王天,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或声闻乘、或独觉乘,乃至无上正等菩提。(注67)

菩萨摩诃萨,代佛转法轮,便是转的十善轮,并以此十善轮,成就自己成佛,成熟众生利益安乐。又如《大方广十轮经》卷7所说︰“若能守护十善,便于善根誓愿满足,成无上道。(注68)菩萨十轮拔苦、十善成就的伟大愿行,其内容是见小即小,遇大则大,由凡入圣,乃至成等正觉,尽摄有漏无漏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真是凡圣同归、五乘兼收的菩萨戒法。

 

十、以十善法为菩萨戒是印汉藏诸大论师的共识

 

据印顺法师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十四章,认为日本佛教学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张依据“十善”戒解说,初期大乘的菩萨为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场的宗教生活,像这种观点,尚“值得审慎的研究”。(注69)因为十善法不是七众戒,而是七众戒以外的伦理轨范,传说中的菩萨身分,可具七众的立场,也可不具七众的立场,但要成为菩萨,必然受持十善戒。虽然《菩萨善戒经》卷4有说︰“菩萨摩诃萨欲受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种(众)戒。”(注70)可是在藏传阿底峡的《菩提道灯释》主张,七众的别解脱戒,一开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萨戒的前行。唯对于已经住于大乘种性者和已经在他生修习过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恶事,因此,这些人虽然一开始就受菩萨戒,也没有过失。(注71)也可以说,不论有佛出世或无佛出世,凡是菩萨,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萨不表示是一种佛教教团内外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萨,未必拘限于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三不邪,当然是对在家男女而订,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萨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戒。由于菩萨十善戒是适应僧俗七众的律仪,故也可以在僧则僧,在俗则俗;佛在经中若对在家男女说十善,便谓不邪,若对出家男女说十善,也会交待受持不戒。(注72)

以十善作为菩萨戒,有其包容性及弹性,故在许多大乘经论中,喜以十善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多。(注73)在瑜伽唯识系的诸论典中,也以十善列为增上戒学,例如无著菩萨的《摄大乘论本》卷下、(注74)《摄大乘论》卷下、(注75)《摄大乘论无性释》卷7,(注76)均在三聚净戒项下,论列了十善与菩萨戒的关系。因为正如《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戒品〉所言︰“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二出家分,是名一切戒”。(注77)把十善法作为菩萨戒,便可适应在家及出家的二种分了。

不像是中国汉传系统所受的《梵网经菩萨戒本》,共有十重四十八轻的五十八戒,虽为在家出家乃至异类众生普授,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三条戒是︰

若佛子自、教人、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因、缘、法、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是菩萨波罗夷罪。(注78)这明明是修净梵行或已离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萨怎么可能受持清净呢?又如《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所列十条,皆是四十二贤圣法的菩萨戒,在其受戒之前,先忏悔身口意十恶法,得三业清净后,即受菩萨十重戒,然其第三条也是︰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注79)这种菩萨戒,要求从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比较《梵网菩萨戒》的不得故还要难持,应该是离欲的圣位菩萨才能做得到。于是形成了中国传授的菩萨戒,要求从严而实践从宽的弊端。

因此,印顺法师主张︰“对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从十善菩萨学起。”他说︰“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学菩萨,叫十善菩萨。”他又说︰“十善正行,是以发大悲心为主的菩提心为引导,所以即成为从人到成佛的第一步。”(注80)可知,十善既是初发心的菩萨戒,也是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萨戒,更是从人间的贤者直到成佛为止的菩萨戒,乃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弹性适应和实用的菩萨戒。故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也重视十善,而说︰“一切大众,皆应发三菩提心......复有八部阿须轮王,各舍本形,入十信心,行十善行”。(注81)虽然《优婆塞戒经》说︰“诸佛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十善法为戒,(注82)其实有佛住世时,也应以十善法为初发心者的菩萨戒,否则便会为授戒的菩萨法师及求戒的初发心菩萨,造成故妄语的犯戒行为了。菩萨法师明知初发心的在家菩萨,不可能终身受持乃至尽未来际受持“不得故”的誓愿,竟又为他们请圣授戒;新发心的在家菩萨,也明知不可能终身受持乃至尽未来际受持如此严格的菩萨戒,竟然又在问及“能持否”时,答言“能”。岂不是于受持的同时,便在犯戒!

我们再看藏传的大乘佛教,对菩萨戒的立场,他们未用《梵网经菩萨戒本》,倒极重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种善业,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卷5,提及十种善法,既能成办二乘圣果,也能成办一切种智的佛果。(注83)又说六波罗蜜多中的第二尸罗波罗蜜多,虽有三聚,而︰

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善业道。(注84)

又说︰“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多时,亦说是断十种不善。十地经等多如是说”。(注85)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萨的戒增上学,又名尸罗波罗蜜多,菩萨持戒,以“心地犯罪为重”,(注86)以“尽心为体”,(注87)故说菩萨以“能断心”为尸罗,由此心能断十不善法,便成尸罗波罗蜜多。(注88)尸罗波罗蜜多,虽然总为三聚净戒,而此能断心,即是约律仪戒的十善法说,于此若具备了等起增上缘时,便断十不善行,而为十种能断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缘时,才名十善业道。

至于文中所引月称论师之说,即出于他的名著《入中论》,根据法尊法师译出的《入中论》卷1,有关菩萨尸罗波罗蜜多与十善法的结合,有如下的一段论文︰

此以七能断(身三、口四)为相,无贪、无嗔、正见三法是七能断之发起,故约能断与发起而言,即十善业道也。戒圆满、戒至极,德净即清净功德,净宗亦通戒,谓圆满清净也。因此而以偈颂曰︰“身语意行咸清净,十善业道皆能集。”(注89)文中所言发起,与等起增上类似,宗喀巴说,断身口七不善业是自性增上,若无意三不善的等起增上,即无因缘完成身三、口四的七不善业,故须以自性增上的七善业,配以等起增上的三善心,便成十能断心而为十善业道。(注90)《入中论》以三种意善业,为发起身三、口四七善业的动力。以身三、口四为七能断,以无贪、无嗔、正见之三法为发起,即能圆满十善业道的菩萨戒波罗蜜多,那时已是菩萨十地之第二菩提心离垢地的圣者阶段。(注91)因为这是已履圣位的菩萨,才能“戒圆满,戒至极”。若在凡夫位中,虽受菩萨十善戒,还是不能持戒清净,所以月称论师又以偈曰︰

如是十种善业道,此地增胜最清净;

彼如秋月恒清洁,寂静光饰无端严。

若彼净戒执有我,则彼尸罗不清净;

故彼恒于三轮中,二边心行皆远离。(注92)

十善法的菩萨戒,虽系凡圣同归、大小兼备的法门,若要能做到持戒清净圆满,必须位登二地菩萨,故劝受持菩萨十种善业戒法的人,于我能持戒、有戒让我持、我有持戒功德的三轮之中,当离我与戒及我与持戒功德的相对执着之心,便离我执,方成持戒清净。

 

十一、结论

 

从以上所见论列的考察,可以让我们知道,十善法不仅是贯串世出世间凡圣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从凡入圣乃至成等正觉的根本轨范,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为依归的汉藏诸大论师们,将之当作菩萨戒的共轨。今后我们汉传系统的大乘佛教徒们,也当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诸圣典中,明确地发现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为最根本的菩萨戒,就该及时调整,把已往以《梵网经》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转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这是回归佛陀本怀的无上功德。《大智度论》卷46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注93)在他种菩萨戒无法一一遵守的情况下,能以十善戒作为菩萨戒而来涵盖一切戒,应该是最合佛旨的。

至于谁够资格受持菩萨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节已经列举《菩萨善戒经》及《菩提道灯释》所明,当于受了三归五戒等七众别解脱律仪之后,增受菩萨戒;也可以在未受七众别解脱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萨戒,唯其必须自知自证过去世曾学大乘法并已能够“自然不行恶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无有三宝之际,亦得自受十善业道的菩萨戒。准此原则,亦可参考《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所说︰

佛子,始行菩萨,若信男信女中,诸根不具、黄门、男、女、奴婢、变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注94)

又云︰“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注95)此经的受戒得戒的资格标准,极其厚大,与《梵网经》相类,除此二经,未见有其余大乘经论作如此说。不过若用十善法为菩萨戒,其性质本来就是遇大则大,遇小则小,遇下则下,遇上则上的大方便门,不作资格的苛求,应该是正确的。

至于如何受得菩萨戒的十善法?可以参考汉传现行的菩萨戒传授仪轨,将十善律仪,配合三聚净戒,再依《受十善戒经》(注96)等如法编定。

 

1994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

圣严撰成于纽约东初禅寺

返回主目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