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十六

上一次咱们是说到了现量和比量,已经说完了,这一次咱们就说似现量和似比量。咱们尽快点儿,尽可能今天把这部《因明入正理论》给说完。下边儿呢还是看论文。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这就是似现量了。咱们先说定义。
  “有分别智”,就是带有名、种等分别之智。什么叫名?什么叫种?咱上次说过的,别弄得忘性比记性还好。名就是名言,种就是种类,名、种就是概念和范畴,大家也得用点儿心,别把我累个够呛,你们倒挺逍遥,这样的话,我的心里就不平衡了。
  “于义异转”,“义”就是境界,在这儿就是自相境、所知境。“转”就是生起、现前,对自相境不能亲证,而有虚妄分别,这就叫“异转”——生起的知觉与境界本身不一样。
  在前边儿说现量时说,现量是“无分别智,对自相境,远离一切名言种类等分别”,现在说的似现量是与之相对应的,这似现量不是无分别(智)而是“有分别(智)”,不能远离名言概念等分别,对于所要认识的境界,不能如实的认识。这个不能如实认识,在《因明大疏》上叫“不称实境,别妄解生”。大家注意,似现量是有分别,咱们在说比量时说比量也是有分别的,一定得注意区别。
  在梵文、藏文本中,似现量的定义是,“与余境分别相俱之智为似现量”,余境就是共相,自相境是“本”,当然共相是(其)余了。
  这似现量就是不正确的现量,比如说,眼根对这个黑板,意识进行了比较、抽象化等心理活动,因而知道了它是“黑”的,这就是有分别的认识,就是“不称实境,别妄解生”。
  下边儿是,“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咱们来说这一句。
  本来呢,现量是离分别的,而这似现量却是生起分别。比如说,眼根对这张桌子这个境界,使得眼识无分别地生起,或者耳根对外边车子声使得耳识无分别地生起,等等,注意,识无分别地生起!这个才是现量!如果起了分别,说,这个是张桌子,那是汽车的声音,这就是对所认知的境界(自相境)起了抽象、比较的分别活动,有了“桌子”、“车声”的名言概念,这就不符合现量的定义——离分别、现现别转!这就是似现量。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原文中所举的不是桌子、汽车声,而是瓶、衣,不过道理是一样的。论文中说,“不以自相为境界”,不以自相为境界,那是以什么为境界呢?现量不是现现别转吗~~现现别转就是眼缘色,耳缘声,乃至身缘触,眼不能缘声、香、味、触,耳不能缘色、香、味、触,鼻、舌、身都是这样,就是各负其责,谁也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衣、瓶是什么组成的呢?是由色、香、味、触组成的,现量就不应该产生衣、瓶的认识,既然产生了衣、瓶的认识,则说明了不是以自相(色、香、味、触)为境界,而是于共相衣、瓶假法上转。
  咱们前边儿说过了比量,比量是缘共相的,似现量却是缘自相而生分别。这里大家注意区别,似现量不是比量!
  在《因明大疏》中说,令似现量生起的,有五种情况。
  1。忆念,就是散心缘过去。因为散心缘过去令似现量生起,我们就可以说,比如说,我想起来小时候与同院晶晶打架,这就是回忆过去,这不是现量。你们就记成“忆念不是现量”。  
  2。比度,就是独头意识缘现在。这一个你们记成“比量是非现量”。
  3。散心(意)缘未来。这是说没有在定中的独头意识的活动,就是似现量。
  第四和第五我记不清了,你们下去自己翻一下《因明大疏》。(补充:第四是疑智,第五是惑乱智)
  似现量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它不以自相为境界,其实只要把握住这个,就足以分别现量和似现量了。现量是必以自相为境,而似现量是不以自相为境的。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这就该说似比量了。“似因”,就是错误的理由。前边儿已经说过了十四种因过。那么,“似因智”就是以错误的理由而得来的智能。什么叫“似义智”呢?就是对境界作出错误判断的智能。
  这段话就是说,以错误的理由为依据来进行推断,使得对境界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就是似比量。
  “似因多种”,包括因十四过和喻十过,所以叫多种。这是前边儿解释过的。以前边儿举出的十四种有过失的因和十种有过失的喻作理由,去认识某个事物,因为你的理由不正确,使得你对所要认识的事物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似比量就这么产生了。注意,似比量是指整个有失误的推度活动。在《因明大疏》中还举了个例子,“如于雾等,妄谓为烟,言于似所比,邪证有火,于中智起,言有智生。”我们把它改成三支论式就是——  
  宗:此山有火。
  因:有烟故。
  喻:如灶中火。
  因支中间的“有烟”,其实那到底是不是烟呢?不一定,也可能是雾。这个式子的因支就是犹豫的,成了不确定的判断。这就是由于以雾为烟,而把本无火的“此山”错误判断为有火。
  这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似因”包括因十四过和喻十过,它到底包不包括宗九过呢?我以为不包括,但前人的说法各不相同,那我也就不作判断了。  
  接着说能破和似能破。
  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立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这是能破。“复次”,没什么。“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就是说,如果能够正确地显示能立的错误,就可以称为能破。这个“正显示”是表明能破的功用的,强调显示能破必须“正而无误”。“能立过失”是表明能破的对象。破以立为前提,先有立而后才有破。能立有两种说法,若说八门——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这能立就是指整个论式,包括宗、因、喻三支。这是第一种说法,古因明师就是这么说的。若说在一个论式的内部,宗是所立,因、喻是能立,这能立就是证宗的理由。这是第二种说法,新因明师的观点。在“能立过失”这句话中,能立有人说是第一种说法,有人说是第二种说法,按第一种说法说和按第二种说法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系列的都要动,所以咱这回不说这个事儿。有过失的能立就是似能立,这就明白了能破的对象是似能立。在最开始咱们就说过,能破有显过破和立量破两种方式。  
  这样,我们就知道,能破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个是对方成立了能立,而这个能立是有过失的,就是说这个能立是似能立而不是真能立。二一个是破者必须正确地以立量的方式或显过的方式,指出似能立所犯的过失。这两个条件具备了,才可以启发对方的正智。  
  “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立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这是说能立的过失有六种:
  1。缺减过。一个完整的能立论式,应该三支具备,如果缺支就不行。缺一支的可能有缺宗、缺因、缺喻三种情况。缺两支的可能有缺宗、因,缺宗、喻,缺因、喻三种情况。缺三支的就是缺宗、因、喻这一种情况,当然,若真缺宗、因、喻三支,那也就什么都没有了。因为在陈那论师以后,是把因、喻当作能立,把宗当作所立,所以新因明师说缺减过应该按因三相来分而不讲三支。咱们就按《因明大疏》来稍微说说。
  A、缺一相。总共有三种情况:
  a。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比如说,数论师对声论师立了这么一个式子——
  宗:声无常
  因:眼所见故
  喻:如瓶、盆(同品),如虚空(异品)
  在这个式子中,因支“眼所见”与宗前陈“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b。缺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比如说,声论师对萨婆多部立了这么一个式子——
  宗:声常
  因:所闻性故
  喻:如虚空(同品),如瓶、盆(异品)
  在这个式子中,同品虚空是不具备所闻性的。
  c。缺第三相异品遍无性。比如说,
  宗:声常
  因:所量性故
  喻:如虚空(同品),如瓶、盆(异品)
  这个式子中的异品瓶、盆也是所量的。
  B、缺两相。也有三种情况。
  a。缺遍是宗法性和同品定有性。比如说,声论师对佛弟子立了这么一个式子——
  宗: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因:鼻所取故
  喻:如虚空(同品),如瓶、盆(异品)
  在这个式子中,“鼻所取”与宗前陈“声”是无关的,与同品“虚空”也是无法合得起来的。
  注意,有的本子上这个式子的因支是“眼所见故”。“眼所见”也好,“鼻所取”也罢,反正都与宗前陈“声”无关。
  b。缺遍是宗法性和异品遍无性。比如数论师对佛教徒立这么一个式子——
  宗:我是常
  因:非勤勇无间所发故
  喻:如虚空(同品),如闪电(异品)
  在这个式子中,宗前陈“我”是佛教徒所不承认的。异品“闪电”也是非勤勇无间所发的。
  c。缺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比如说,声生论师对佛教徒立这么一个式子——
  宗:声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虚空(同品),如瓶、盆(异品)
  在这个式子中,同品“虚空”没有因支“所作”的性质,而异品“瓶、盆”却有因支“所作”的性质。
  C、缺三相,这只能有一种情况。比如说,声论师对胜论师立了这么一个式子——
  宗:声常
  因:眼所见故
  喻:如虚空(同品),如盆(异品)。
  在这个式子中,因支“眼所见”和宗前陈“声”是无关的,这是缺遍是宗法性。因支“眼所见”和同品“虚空”也是无关的,这是缺同品定有性。异品“盆”是眼所能够看见的,这就是缺异品遍无性。
  这就是缺减过。
  2。立宗过。这个不必多说,就是前边儿说的宗九过。
  3。不成因。不成因前边儿说过了,四种。  
  4。不定因。前边儿说了六种。
  5。相违因。前边儿说了四种。
  6。喻过。喻过共十种。
  这些过失都是前边儿说过的,就不再多说。
  按说,佛教认为,只要把论对者论式所犯的过失指出来就可以了,就达到了破斥论对者的目的,但是,你这三十三过的分法是不是双方共许呢?现在人在说因明时,就说因明的过失分法这儿不够圆满那儿不够圆满,所以,我们现在人在使用因明时,一定得注意,不要不看对象乱用。我们只把它当作我们学习佛教时所要使用的工具就可以了。
  “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这是说,指出了立论者所立论式的过失,幷使他了悟了正智,这就是能破。
  接着是似能破。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
  这一段儿说的是似能破。说,不是实在地指出能立的过失,或者是能立本来无过失却说人家有过失,这就叫似能破。这个很简单。只是最后的一句话,“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这句话得说说。这句话中的“他宗”是指立论者所立论式或立论者所信奉的道理。因为你不能够显示立论者所立论式的过失,或者说因为你不能够显示立论者所崇奉的理论的过失,“彼无过故”,立论者本来就没有过失!立论者本来就没有过失,可论对者却来破人家,那么你论对者的“破”当然是似能破了。立论者有过失,论对者如实地指出来,这叫能破,可立论者没过失,论对者却来破,这就叫似能破。
  这就是商羯罗主菩萨的话。但是商羯罗主菩萨这话不大圆满,实际上还有这么一个情况。就是说,立论者有过失,但论对者抓“蛇”没抓住这“七寸”,却去不该抓的地方抓了一把。这个大家看是不是也该算是似能破?当然应该算是似能破!在《庄严疏》中就说,“亦有于他有过量中不知其过,而更妄作余过类推,亦是似破”,这就补充了商羯罗主菩萨的不足。在《门论》中说,似能破的过失差不多都是误以为真能立有过而造成的,这也没有排除《庄严疏》中说的情况。
  能立本来没错,却说人家错了,或者能立本来错了,但未能如实地指出,却去破斥立者本没有错的地方,这都叫似能破。
  关于这第二种情况,就是能立本来错了的这个情况,在《因明大疏》也没提到,第一卷中有这么一句话,“能破之境,体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真能立。”但在《因明入论续疏》中,慧沼法师明确地说,“又他过量不如实知,于非过支妄生弹诘,亦是不能显他过失,以无过故。设立量非,不如其非正能显示,亦似能破。”这就把第二种情况说了。
  在陈那论师以前,对似能破是很重视的,因为若这个搞不清楚的话,很容易弄成诡辩,为了防止诡辩,各个派别都很重视这个似能破。比如正理派,他们把似能破叫误难,他们把这个误难分了二十四种。大家参看一下《正理经》第五卷。古因明师也很重视这个,在《方便心论》中,分了二十种,在《如实论》中,给分作了二十二种……陈那论师给总结成了十四种,不过仔细看,这些也都没超出三十三种过的范围,就不说了。
  八门到此也就完了,下边儿商羯罗主菩萨来总结本文。
  且止斯事
  就是说,“不说了,就说到这儿吧。”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这是最后的一个颂子。意思就是:我前边儿对因明作了简单的说明,只是为初学者划下了一个粗略的范围、大纲,大家要举一反三,至于因明的详细义理,有志者还得看《门论》、《集量论》等著作,大家可不能得少为足。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十四

现在就开始说异法喻。前边儿的同法是依同喻体而征取的事实,也就是同喻依了,那么现在的异法则是依异喻体而征取的事实,也就是异喻依。咱们知道,因明之所以用异喻,是为了确保因法的圆满无缺。异喻体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宗无因不有”,所以,异喻依必须先离宗再离因,这样才能符合“宗无因不有”的原则。
  咱们来看原文。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住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这个说的是所立不遣,“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派遣,遵从命令由这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作事,就是离开这个地方。不遣就是不离开。好,这个所立不遣,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这例子还是声论师对胜论师立的那个式子,“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虚空,诸无常者,见彼质碍,犹如极微。”这个式子的宗是“声常”,因是“无质碍故”,异喻是,“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极微”。这个式子的异喻依极微,与所立法“常”不离,也就是说,异喻依与所立法应该遣离才对,说白了就是异喻依不应该具备所立法的性质,但这个式子的异喻依“极微”却具备所立法“常”的性质,这就是该离的不离,你这一不离,给整个式子惹来了多大麻烦?整个式子都受你牵连!异喻依具备所立法“常”的性质,则就是说它是宗同品,异喻依却是宗同品,这算哪一门子事儿~~这个式子的异喻依“极微”与能立法“无质碍”倒是离了,“极微”是有质碍的,异喻依与能立法的关系倒是合乎标准了,没什么毛病。
  咱们给所立不遣下个定义吧,就是,异喻依不能从宗同品中排除出去,就是异喻依没有远离宗,没有止滥。
  在说同喻时咱们说没说过合作法、离作法?没有啊~~那就不好意思了,是丢了,现在补说一下。
  组成同喻、异喻的方法是不同的,同喻是用的合作法,什么叫合作法?就是先说因同再说宗同,比如说,“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这是宗和因,我们看合作的同喻,同喻是“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这就是先因后宗,我们一般叫它“(说)因宗所随”,这是先合因后合宗。
  而异喻呢,是用的离作法,离作法就是先说宗异后说因异,还拿刚才的例子来说,宗是“声是无常”,因是“所作性故”,同喻就不说了,异喻应该是这样的,“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空等”。大家看这个例子,是不是先说宗后说因?是的,确实是先说宗异后说因异,这个呢,我们一般叫它“宗无因不有”,这就是先离宗后离因。
  合作法、离作法这么个样式是为什么要这么个样式呢?我们来看看。在例子中,这样吧,咱们先把例子给写出来,你们只拿耳朵听我说,你们能否转过圈儿来,我感到心中没底儿。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
  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空
  在这个式子中,因支是“所作”,宗后陈是“无常”。因支“所作”是宗后陈“无常”的充分条件,所以,凡是所作的都是无常的,无一例外;可是,“无常”是“所作”的必要条件,所以,凡不是“无常”的就一定不是“所作”的。故尔,同喻的先因后宗,是由于因是宗的充分条件,因是宗的充分条件就决定了同喻必须先因后宗。异喻呢,是因为宗是因的必要条件。按一般的说法,因法和宗法,宗法就是宗后陈,宗前陈是叫(宗上)有法,因法和宗法二者构成一个属种关系,因法的外延一般小于宗法。在所举的这个例式中,因法所作是下位概念,宗法无常是上位概念,所以,由下位概念的存在当然可以证明上位概念的存在,由上位概念的不存在完全能够证明下位概念的不存在。
  所以,同喻的合作法必须先合因再合宗,异喻的离作法必须先离宗再离因,这个一定不能搞反。但是有一个情况是特殊的,是什么情况呢?就是宗法与因法的外延相等时,也就是宗法与因法是同一关系概念的时候,其先后次序才不受限制,但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太少遇到,所以,因明中仍要求按合作法、离作法的规定次序来。
  有人怪,他说了,我偏不按因明规定的次序来,我反着来你又能怎样呢?
  陈那论师说,你要是这么干的话,会出现好几个很麻烦的情况,下边我来介绍一下。咱先说合作法,不按规矩来,合作法会出现四种情况:
  1。成非所说。合作法是先合因后合宗,你把它反过来,按刚才举的例子来说,应该先说“所作”后说“无常”,你却先说“无常”后说“所作”,就成了拿无常来成立所作,而不是以所作来成立无常了,这就转换了立论者和论对者所争论的焦点儿“声是无常”,把争论“声是无常”弄成了争论“声是所作”。 
  2。相符极成。本来双方是争论“声是无常”,现在成了“声是所作”,可是“声是所作”这个命题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没有争论,都承认,是共许的。
  3。不遍。本来是先因后宗,先因后宗就是“诸所作者皆是无常”,或者说“若是所作,见彼无常”,现在你先宗后因,成了“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在“诸无常者皆是所作”这句话里,“无常”的外延比“所作”大,有“无常”性质的事物有的是所作的,有的不是所作的,比如瓶,瓶是所作的,而比如闪电,闪电就不是所作的。 
  4。非乐。因宗一颠倒,无常就成了因,所作就成了宗。无常可以包括所作的瓶,也可以包括非所作的闪电,若以无常为因来成立所作,那么同样的也可以用无常来成立非所作。因支无常的外延大于宗支所作,这就成了不定因,想用不定因来成立宗支,只能成立与自己想要的宗相反的宗,这就自己与自己闹别扭。
  离作法的次序若是颠倒呢?也会出现几种情况,
  1。成非所说。本来离作法是先说宗后说因的,你把它弄成了先说因后说宗,按例子来说,先是该说“无常”,而后才该说“所作”,就是“不是无常的都不是所作的”,或者说,“若是其常,见非所作”,你现在却成了,“诸非作者皆是常”,这把“非作”弄到前边,把“常”弄到后边,就成了要拿“非作”来证明“常”,自己本来是要成立“无常”的,这却成了成立“常”,刚好反了个儿。 
  2。相符极成。次序一颠倒,成了“诸非作者皆是常”,虚空的“常”,是立论者和论对者没有争论的,双方共许。
  3。不遍。一般来说,谓词的外延比主词大,但“诸非作者皆是常”这句话中,“常”的外延却比“非作”小,因为非所作的事物不但有空等常住的,而且有闪电等非常住的。
  4。非乐。“非所作”的外延既包含“常”的,也包含闪电等无常的事物,若以“非所作”为因来成立“常”,同样也可以以“非所作”为因来成立“无常”。
  其实关于这几种情况,据《因明大疏》、《庄严疏》等书,陈那论师是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以“所作”为因来成立“无常”宗,一个是以“勤勇无间所发”成立“无常”宗,但按照陈那论师的原文,可没有提到“勤勇无间所发”因。
  咱现在说的是所立不遣,岔了这么一下,还得回过头来说。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把所立不遣分成了两俱、随一、犹豫、无依四种,有这四种类别,但第四种情况是有没有都没有关系的,因为异喻无体也好,无依也罢,其实都不妨碍它起遮遣作用。窥基法师的原话是,“或无第四过,以异喻体但遮非表,依无非过,但有前三。或亦有四,如立我无,许谛摄故,异喻如空。对无空论,虽无所依,亦不遣其所立法故”。就是说,有人说无第四过,因为异喻体只是遮诠而不是表诠,咱们在前边儿说过,所谓表诠就是用肯定的方式来阐明事理,而遮诠则是用否定的方式来阐明事理,虽说这概念不是十分的好,但大差不离。说异喻体只是遮诠,所以只有前三种过。也有人说,第四种过也有,他们举了个例子,说比如对无空论师立“我无,许谛摄故,如空”,他们说这个式子就是第四种过失,不过好象幷不妥当,现在也就不详细分析了。下边儿咱们按照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给说一下分类。
  a。两俱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胜论师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在这个例子中,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胜论师双方都认为极微是常的。
  b。随一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萨婆多部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在这个例子中,论对者萨婆多部认为极微是无常的,所以只是从立论者声论师方面来说有所立不遣的过失。
  c。犹豫不遣。比如说,“彼山处定有火,现烟故,如厨房”,用“诸无火处皆不现烟,如余处”作异喻。窥基法师举出这个例子后接着解释说,“然有火处亦无其烟,故怀犹豫;不现烟处,火为有无,故犹豫不遣”。 
  所立不遣咱们就说到这儿,下边儿说能立不遣。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所立不遣是说异喻不能离宗法,也就是说异喻依没有遣除宗同品,比如说,“毛笔有作用,能写字故,(异喻)如香炉”,这个例子就是。而接下来的能立不遣呢,它是说,异喻依只遣除了宗同品而没有遣除因同品,也就是没有离因法,这样呢,还起不到止滥的作用。下面咱们看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 
  比如说,声论师对胜论师立这样一个式子: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异喻: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
  这个式子中的“业”,就是我们常说的造业,造业就是身、口、意的造作。这个“业”是宗异品倒没错,它是无常的,但是,它是无质碍的,无质碍就是因同品了,本来,异喻依应该是因异品的,现在却成了因同品,这就是没有远离因法。
  咱举个现在的例子,“碗是磁作,能吃饭用,如筷子”。这个例子就是所立不遣--筷子不是宗同品,但却是因同品。
  咱再看窥基法师给能不遣分的类。
  a。两俱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胜论师说,“声常;无质碍故;(异喻)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胜论师都认为“业”是无质碍的,都承认“业”是因法无质碍的同品。
  b。随一不遣。比如说,声论师对佛教徒说,“声常;无质碍故;(异喻)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如业”。
  c。犹豫不遣。比如说,我还没有确定下来远处那究竟是烟还是雾,我就说,“远处应有火,似有烟故,(异喻)如湖”。式子我倒是立了,可最后却弄清楚了,远处那根本不是烟而是雾,那我多煞忐气。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这个俱不遣就是说,异喻既不能远离宗又不能远离因,大家看这个,你立论者立了一个式子,可是式子的异喻却是既不能远离宗又不能远离因,那么,你这异喻根本就不是异喻,而是同喻了,这样一来,你这个式子就有两个同喻却没有异喻,式子就不完整,不完整的式子就起不到作用。
  异喻就是说喻依不能从宗同品中排除,也不能从因同品中排除,这其实就是说,这个异喻依实际上是同喻依。
  咱们来看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说,声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立,“声常;无质碍故;(异喻)如空”。商羯罗主菩萨原论文中的“对彼有论”,这个“有论”就是说一切有部、萨婆多部。本来,论对者萨婆多部和立论者声论师都认为“虚空”是实有的、无质碍的,这样呢,“虚空”既没有从宗同品中排除出去,又没有从因同品中排除出去,就既不是宗异品,又不是因异品,所以,“虚空”实际上是一个合格的同品而不是异品。
  在同喻的俱不成处,说它分有体俱不成和无体俱不成,但在异喻这儿就不用分了,因为异喻本来就应该无体,所以无体就是对的。
  咱们再看看窥基法师给俱不遣作的分类。
  a。两俱。比如说,声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立的“声常,无质碍故,(异喻)如空”。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萨婆多部论师都承认虚空既是常的又是无质碍的。 
  b。随一。
  c。犹豫。
  窥基法师没有举例子,说“如理思准”,就是说,你们想想,这个给前边儿是差不多的,我就不说了。窥基法师不说,我们也不说了。
  下一个就该不离了,看原文。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这个不离和下边的倒离,不是喻依上的过失了,而是喻体上的毛病。因明的异喻体,其作用就是从反面来表示事物的因果关系。古因明是没有这个的,古因明不是五支作法吗?比如说: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异)喻:犹如空等,于空见是常住与非所作, 
  合:声不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无常。
  这个式子就是没有能够概括出一个“若是其常,见非所作”的普遍命题出来,在古因明当中,根本就没有这个普遍命题,但是,在新因明师看来,没有这个普遍命题就是失误。陈那论师说,“(古因明)但显宗、因异品同处有性,为异法喻,非宗无处因不有性,故定无能”。就是说,古因明师只凭甲事物既是宗异品又是因异品,就把它作了异喻,而不是要提供“宗无因不有”的普遍命题来作前提,所以甲事物作为异喻就是不合格的。因为异喻体就是要表示有宗异品处一定遮遣因同品,没有这个是不行的。我们把这种情况就叫做“不离”,下个定义可以这么说,所谓不离就是因法和宗后陈之间缺乏分离作法的说明。 
  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是: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异)喻:如瓶
  这是很简单的了,我们都知道,瓶是无常的,是宗异品,瓶又是有质碍的,是因异品。仅凭瓶是宗异品又是因异品,你就拿瓶来作异喻了?这根本就没有显示出与宗因远离,没有显示出因法“无质碍”与宗后陈“常”之间的联系,它不能显示无宗之处、因定非有,当然也就不能显示有无碍处定有其常,这就不能令“常”和“无碍”互相关联,所以这个式子就是犯了不离的过失。惠庄法师说这是缺乏联系词语,异喻缺少分离作法。同喻的合作法是先合声无质碍,只要声“无质碍”,则一定“常”。异喻的离作法应该先离声常,只要声无常,则因法一定也不具备。这是规矩。 
  这个式子既然犯了不离的过失,那么正确的异喻应该什么样子呢?它就应该显示出因法与宗法之间的联系,所以,这个式子正确的异喻应该是“若是无常,见彼质碍,如瓶”,这样一来,异喻就显示出了无常和有质碍的联系,就从反面显示出了因法“无质碍”和宗法“常”的联系,它就是一个合格的异喻了。
  注意,我说这个异喻是正确的,但实际上这个异喻本身是不正确的,它的喻体是“若是无常,见彼质碍”,但我们却可以举出虽然是无常的,可又是无质碍的事物,比如闪电就是。所以,我说“若是无常,见彼质碍,如瓶”是合格的异喻,也仅只是说这个异喻没有犯“不离”的过失而已。 
  这个不离与前边儿同法喻的无合差不多,都是没有提出一个正确的普遍原则来作为喻体,所以,虽然有喻依,而且喻依也符合宗异品和因异品的标准,但是不能表明凡宗无之处因亦非有,也就是止滥不彻底。
  下边是倒离。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这倒离也不难。异喻体的要求是“宗无因不有”,次序是不能乱的,“一失次第,即成魔业”,“无前无后,愚痴之人”,前边儿说过的吧?这前后不单纯是技术问题,而是个因果关系问题,所以千万乱来不得。这个倒离其实就是说把宗因的次序搞乱了。本来是应该先离宗后离因,先说宗异品后说因异品,这倒离却是先说了因异品后说宗异品。 
  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是: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异)喻: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如瓶
  这个式子倒是表示出了与宗法、因法都相离,但是把无常和质碍的关系给搞颠倒了,这一颠倒,哎,就出了问题:幷不是一切有质碍的东西都无常!比如说极微,极微就是有质碍的,但极微是常的,这可是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胜论师都承认的,都承认极微是有质碍的,是常的。异喻体本身有倒离的过失,当然不能从反面来论证无质碍和常之间的联系。 
  正确的异喻应该是“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这样才能显示出宗无因定非有。
  我们再举个例子:
  宗:我有死
  因:是人故
  (异)喻:不是人者皆无死,如土木瓦石
  这个式子一看就知道是错的,狗不是人,也照样有死。如果我们把喻体改成“无死者都不是人”,就对了。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这是个结语,说正确的能立,必须宗因喻都不出错,假如说宗因喻有一个过失,就是似能立了。在梵文本和藏文本上,没有用“非正能立”,用的干脆就是“似能立”。今天就说到这儿吧。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十三

(第十二讲是通《因明大疏》,没有新内容)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
  因过已经说完了,下边儿就该喻过了。喻呢,就是辅助因来成立宗的。
  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这是喻十过的总名。说因明喻支的过失有十种,同法喻有五种,异法喻有五种。对于同法喻的五种过失,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三种过失,是同喻依上的问题,第四种过失无合和第五种过失倒合,是喻体上的问题。异法喻的五种过失中,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是异喻依上的毛病,第四种不离和第五种倒离是异喻体上的毛病。
  对于同法喻上犯的五种毛病,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上是这么说的,“因名能立,宗法名所立,同喻之法,必须具此二,因贯宗喻,喻必有能立,令宗义方成,喻必有所立,令因义方显,今偏或双,于喻非有,故有初三。”意思就是说,同喻体是有能立法和所立法共同组成的,同喻依也应该既是因同品又是宗同品,那么同法喻上的五种过失的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三种过失,就是指它或者缺宗同品,或者缺因同品。《因明大疏》接着说,“喻以显宗,令义见其边极,不相连合,所立宗义不明,照智不生,故有第四"意思是,喻支之所以能证宗,是因为喻体建立了因法与宗中之法的联系,”令义见其边极“,就是说,除宗以外,凡因法都是宗中之法。假如说喻体没有说明这种联系,它就不能说明宗义,这就是”无合“。对于第五种过失”倒合“,《因明大疏》中说,”初标能以所逐,有因宗必定随逐,初宗以后因,乃有宗以因随逐,返覆能所,令心颠倒,共许不成,他智翻生。“就是说,同喻体应该先因后宗,次序千万不能乱,如果同喻体颠倒了能、所,先宗后因,就是”倒合“。
  对于异法喻的五种过失,窥基法师说”恐繁不录“,其实呢,叫咱现在来说,异法喻既离能立因法,又离宗中之法--也就是所立法。异喻体必须是宗异品和因异品的结合,异喻依必须既是宗异品又是因异品。异法喻五种过失的前三种过失,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是指异喻依或者不是宗异品或者不是因异品,就是说,或者是没有排除宗异品,或者是没有排除因异品。第四种过失”不离“是说,没有表示出没有宗的地方一定不会有因,因为本来异喻体是”无宗之处定离去因“的,现在仅仅是说既没有宗也没有因,不能起到显示”因宗必随“的关系。第五种过失”倒离“就是说异喻体把先说”宗无“后说”因不有“的关系给颠倒了。
  喻支这十种过失,在法称论师的手里给作了补充,同法喻补了四种过失:能立犹豫不成、所立犹豫不成、两俱犹豫不成、缺合,异法喻也补充了四种过失:所立犹豫不成、能立犹豫不成、两俱犹豫不成、缺离。这样呢,喻支的过失总数就有了十八种。但咱们不按法称论师的说法来说,为什么呢?因为在《因明大疏》中,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这三种同法喻过失以及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这三种异法喻过失都划分作了两俱、随一、犹豫、所依四种情况,所以,根本不必把三种犹豫不成、三种犹豫不遣单列了。
  前边咱们说了因十四过,因过和现在要说的喻过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因上若犯过失,则同时喻支一定也要犯过失,不犯过才出鬼哩。因过是缺相:若缺第一相,犯不成过,若缺第二相或第三相,犯不定过,若缺第二和第三相,则犯相违过,这叫少相缺。而喻过则是义上有过,叫义少缺:缺同喻就是俱不成,缺异喻就是俱不遣。这样来看,因过和喻过有些是重复了,比如,因支缺第二第三相,必然同时犯义少缺。但是,犯义少缺者,不必同时有少相缺,象无合、倒合、不离、倒离就纯属义少缺,它们若单从三相上来考虑,就不缺相,但若从三支上考虑,义是有缺的。所以,陈那论师、商羯罗主菩萨他们(对于能立)弄这过失论,其实是先从三相上考察,又从三支上考察,这比单一的一角度考察周密些。
  下边儿咱们就逐个儿来说一下过失。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同法喻的第一种过失是能立法不成。商羯罗主菩萨安排的过失次序也是有道理的:在因明三支中,宗支是所立,因支和喻支是能立,在能立中,因支是正能立,喻支是助能立,就是说喻支是帮助因去成立宗的。同喻的助成作用是通过它和因(能立)宗(所立)二法的性质相合来体现的,也就是说,同喻必须先是因的同品(注意,因是能立),接着是宗的同品(宗是所立),只有这样,同喻才能起助成作用。若同喻和因、宗二法不合,就不能起助成的作用。所以,《入论》把能立不成放在第一,然后才说所立不成。俱不成呢,因为它是能立、所立的综合,所以就放在它们后边,排在第三位,这前三种过失都是缺同喻造成的,而无合和倒合,因为不是缺同喻,只是在喻体的表达上有毛病,故放在了后边。
  什么是能立法不成呢?商羯罗主菩萨举了个例子,”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这个式子是声论师对胜论师立的。声论师主张”声",胜论师主张“声无常”,所以呢,声论师就立了这么一个式子。宗是“声常”,违自顺他,没毛病。因是“无质碍”,共许极成,也没毛病。同喻体是“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是同喻依。这儿就有问题了,同喻依是“极微”,极微是物质的最小单位,它是常住的,具备所立法“常”的性质 ,它是宗同品,但“极微”没有能立法“无质碍”的性质,它是有质碍的,它不是因的同品。在因明式子中,喻支是助因成宗的,你就千万不要给因支闹矛盾,有意见回去再提,别在式子里闹,让外人看笑话~~喻支必须和因支保持一致,就象社会上的作事必须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因明的因支,就在于提出一"有因即有宗“的原则来证成宗,”有因即有宗“就是常说的”说因宗所随“,这个原则在式子中以同喻体的面目出现,为了启发论对者和中间公证人的正智,立论者必须举出若干事例以显示喻体原则的普遍性,这事实就是同喻依。同喻依既然是依同喻体而征取,则它必须是先合乎因的标准,再合乎宗的标准,也就是说,同喻依必须先是能立法的同品,能立法是因,然后是所立法的同品,所立法就是宗了。现在这个能立法不成就是指喻依不是能立法的同品。比如,我们举个现在的例子,”桌子有四只脚,木料所作故,如滕椅“,在这个式子中,喻依滕椅首先就不是能立的因法的同品,既然于因法相违备,不是因同品,这就是能立法不成。 
  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把能立不成给分作了四种情况。
  1、两俱不成。就是式子中的喻依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都认为不行。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就是。
  2、随一不成。就是式子的喻依或者是立论者不许,或者是论对者不许,双方随便哪一方不许都叫随一不成。比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常,无质碍故,如业“。在这个式子中,虽然声论师许喻依”业“无质碍,但佛教徒不许身业无质碍的,所以是随一不成。其实这个式子的宗,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佛教徒都是不许的,不过这儿是说喻的,所以窥基法师假设着举了这么个例子。 
  3、犹豫不成。窥基法师在这儿举的就是前边说因过时举的例子,”彼处有火,现烟故,如厨房“。说现在前边儿的到底是烟还是雾还不能肯定,你就立了这么个判断式子,前边从因上来看是因过,现在从喻上来看,因法既然犹豫,喻支也就失去了助成的作用。窥基法师还说,这个犹豫不成还可以分成四种情况:
  a。因支犹豫。到底是烟不是呢?还不能十分的确定。
  b。喻支犹豫。窥基法师仅举了因支犹豫的例子,说第二、第三、第四都可以以第一的例子推出来,就不举了。
  c。因支喻支都犹豫。
  d。因支喻支都不犹豫。
  在这四种情况中,前三种是过失而第四种不是过失。
  4、所依不成。比如说,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思受用诸法,以是神我故,如眼等根“。在这个式子中,不管所立法--宗支,只说能立法,因支的”神我“,佛教徒根本不承认,就是随一不成。因支既然不能成立,喻支也就成立不了拉。喻支本就是依因支而存的,它是喻支的所依,故这个就叫作所依不成。
  关于这个能立所依不成,曾有人说根本不必要列这个过失,因为因过中的所依不成是指宗上有法无体,宗上有法就是宗前陈,宗前陈无体,就使得因法失去所依,现在说的能立所依不成,从你窥基所举的例子来看,宗前陈幷非无体呀~~所以不需列此过。窥基法师说,不行,还是得列出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所依有自体依和所助依两种,自体依就是喻依自体,假如说你所举的喻连其自体都不能成立,当然也就起不到助因的作用。所助依就是因法,因法就是喻所要相助的对象。因法如果是随一无体,喻同样无法起助成的作用。在能立所依不成中,只有所助依不成的情况,没有自体依不成的情况,为 什么呢?因为如果自体依不成,同喻就无体,同喻如果无体就犯了俱不成的过失,而不是能立法不成了。
  下面是所立法不成。看论文。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咱们先把论文中所举的例子写出来。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喻:诸无质碍,见彼是常,如觉
  这个例子是声论师对胜论师立的,也很简单,同喻依是”觉“,”觉“是心理活动,具备因支”无质碍“的性质,是因同品,但是”觉“是倏然而灭的,是无常的,根本没有”常“的性质,”常“是宗后陈,那么就是说,同喻依”觉“不是宗同品。同喻依”觉“不是宗同品,就是说同喻依与宗支有别扭。这样,咱给所立法不成下个定义就是,同喻依是因同品但不是宗同品,就叫所立法不成。本来同喻依是必须宗因双同的,它现在单是因同品而不是宗同品,就失去了助成因支的作用,所以就不是正确的同喻依。
  在《因明大疏》中,窥基法师也分成了四种情况。
  1、两俱不成。就是同喻依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都不许。就象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原文中举的例子,”声常,无质碍故,如觉“。
  2、随一不成。就是同喻依或者是立论者不许,或者是论对者不许,双方随便哪一方不许都可以,这就叫随一不成。比如说,声论师对佛教徒立,”声常,无质碍故,如极"。在声论师看来,极微确实是无质碍的,也是常的,这个式子是没问题的,但在佛教徒看来,极微是有质碍的、无常的,既然佛教徒不许极微无质碍,因支就是随一无体,同喻依自然不行了,这是一连串的。极微既然佛教徒说不是常的,是无常的,就与宗支不合了,这就是随一不成。
  3、犹豫不成。这个犹豫不成窥基法师还是给分成了四种情况。
  a。因支犹豫。
  b。喻支犹豫。
  c。因支喻支都犹豫。
  d。因支喻支都不犹豫。
  这四种情况呢,也是只有前三种是过失而第四种不是。在这里窥基法师也是只举了一个例子,说比如大乘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立?quot;预流等定有大乘种姓,有情摄故,如余有情“。这个就是因支喻支都犹豫。举过这个例子后,窥基法师说,”余者类思“,其它的因支犹豫、喻支犹豫等都与这差不多。
  沈剑英先生举了个例子也很好。”这批书定好看,是小说故,如其它文艺作品“,沈先生解释说,一个人在没有弄清这批书是否全是小说、是否真的好看以前,立马作出这样的判断,就犯所立犹豫不成的过失,因为在一批小说中可能有的好看有的不好看,其它文艺作品也是这样的。 
  4、所依不成。比如说数论师对佛教徒立了个式子,宗是”眼等根为神我受用“,所举的同喻是”如色等“。这个例子其实是能别不极成,因为”神我“根本是佛教徒不许的,这样呢,就使得同喻失去了所依。这个所立所依不成,其实也是给能立所依不成一样,只是所助依不成。
  再看俱不成。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无空论,无俱不成。
  这个俱不成就是指所举的喻依既不是因同品,又不是宗同品,既不合因法的标准,又不合宗法的标准。商羯罗主菩萨说,其实这个俱不成还可以分成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是就喻依是否有体,有体是一种情况,无体是一种情况。论文中间的”有“就是有体,”非有“就是无体,有及非有,就是有体和无体两种情况。这里是说喻的,有体就是说同喻依有体,有体咱在老前边说过的,就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无体就是不共许。
  先看商羯罗主菩萨举的有体例子。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喻:如瓶
  看这个例子,同喻依”瓶“,不但与因支闹别扭,而且还对宗支有意见。因支要求无质碍,这个破瓶子偏偏有质碍,宗支要求常,瓶子偏偏无常,象这样的喻依怎能帮助因支去证宗?要它何用?无组织无纪律,拉出去枪毙得了~~
  象这样的喻就叫有俱不成。
  再看商羯罗主菩萨举的无体例子。
  宗:声常
  因:无质碍故
  喻:如空
  看这个例子,对一般人来说,喻依”空“既无质碍,又是常,既是因同品又是宗同品,是合乎规矩的,但商羯罗主菩萨说了,说这个式子是对无空论师说的,无空论师的得名就是因为不同意虚空,无空论师既然不承认虚空,你举虚空不是白费劲儿吗?这才真叫对牛弹琴。虚空既然无空论师不同意,那么就是无体,双方都承认才叫有体,这个例子就是无体俱不成。这其实也是个要求,就是因明论式的同喻一定得有体。
  在《因明大疏》中,窥基法师也把俱不成详细分了分,还是分成了两俱、随一、犹豫、所依,而且随一还分成了他随、自随。咱先说有体俱不成。
  1、两俱有体俱不成,象《因明入正理论》论文中的”声常,无质碍故,如瓶“就是两俱有体俱不成。不管是立论者还是论对者,都知道瓶子是无常的、有质碍的。
  2、随一有体俱不成,分两种:
  a。自随一有体俱不成,比如说,声显论师对胜论师说,”瓶是无常,所作性故,如声“。在声显论师的理念中,声是常住的,不是造作出来的,就是非所作的,所以声是不能够作因支”所作性“的同品的,也是不能作宗的同品,宗后陈是无常,声是常。但是,在胜论师的理论中,声是所作的,是无常的。所以,这个式子就是自随一有体俱不成。 
  b。他随一有体俱不成,把自随一有体不成的例子立论者、论对者翻一下就是。胜论师对声显论师说,”瓶是无常,所作性故,如声“。这一次是胜论师立的,所以就是他随一有体俱不成。
  3、犹豫有体俱不成,比如说,”厨房有火,现烟故,如山处“。这个例子该怎么说呢?就是说,山上那到底是烟还是雾还是什么东西,我还不能十分的肯定,所以就是犹豫有体俱不成。
  4、所依有体俱不成,比如说,数论师对萨婆多部说,”思是我,受用二十三谛故,如瓶“。这个式子中,因支、宗支都是随一无体的。同喻”瓶“倒是有体,但二十三谛、我(神我)都只是数论派的理论,萨婆多部根本不承认,同喻就无所助依了。
  再看无体俱不成。窥基法师是把无体俱不成也分成了两俱、随一、犹豫、所依。
  1、两俱无体俱不成,如声论师对胜论师说,”声常,所闻性故,如阿赖耶“,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胜论师都不承认阿赖耶,所以这个就是两俱无体俱不成。
  2、随一无体俱不成,分自、他两种情况。
  a。自随一无体俱不成,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声论师对大乘立,”声常,所闻性故,如阿赖耶“,立论者声论师不不承认阿赖耶的,这就是自随一无体俱不成。 
  b。他随一无体俱不成,比如说,声论师对无空论师立,”声常,所闻性故,如空“,这个式子的同喻”空“无空论师根本不承认,就使得它成了他随一无体不成。
  注意,咱们回头再看看自随一有体俱不成和他随一有体俱不成,我们会发现,自随一有体俱不成与他随一无体俱不成简直如出一辙,他随一有体俱不成与自随一无体俱不成也是差不多的。是不是重复了呢?打眼一看,确实是糊人,不仔细还真看不出来。咱说一下。
  在说有体随一俱不成时,窥基法师举的例子的同喻是”声“,咱就来分析这个”声“。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都承认”声“,这个是没有争论的,但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对”声“的属性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声论师说”声“是常的,胜论师说无常的,声论师说”声“是非所作的,胜论师说是所作的,双方的见解刚好反个儿,一方说”声“是因、宗的同品,另一方说不是,这样来看,双方争论的焦点其实不在有体无体上,而在能不能助因上。咱再看说无体随一俱不成时举的例子,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同喻依的有体无体。
  所以,虽然说自随一有体俱不成、他随一有体俱不成和他随一无体俱不成、自随一无体俱不成,猛然间看上去重复了,而且有时候也是真的重复,但是两类还都得列出来。
  3、犹豫无体俱不成。这个犹豫无体俱不成是不存在的,窥基法师说,”既无喻依,决无二立,疑决既不异分,故阙此句“,意思就是说,同喻既然无体,就不存在犹豫不决的问题。 
  4、所依无体俱不成,比如说,数论师对无空论师说,”思是我,受用二十三谛故,如空“。无空论师根本不承认空,就是说同喻空是无体的,同喻既然无体,它根本就没有作为同喻的资格。
  这无体俱不成的过失,都犯有自体依不成的过失,所依咱前边说了,有自体依和所助依两种,自体依就是喻依自身,既然都是无体,当然自体依就出麻烦了。
  所依有体俱不成,只有所助依不成的问题,但所依无体俱不成,却既有所助依不成,又有自体依不成的问题。
  下边就该无合了。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前边儿的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是喻依上有问题,这个无合和下边儿的倒合则是喻体的毛病了。因明中间的喻体是干什么的?它是连结因和宗的,把因和宗连结起来,组成具有普遍性质的命题,从而来证明个别性的事物具有一类事物的共同性质。我们知道,喻支的建立,实际上只是语言表达上的需要而已,幷不是在因外另添了什么新内容。在古因明中,因和喻是两个东西,古因明只是拿类似和不类似的两个事物作模拟。古因明师常用这个式子,”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异喻如空“。陈那论师给改了,在同喻那儿添了一句”诸所作皆是无常“,这就贯通了瓶和声,使得喻”瓶“实际上成了和因支拴在一条线上的蚂蚱,也就是说,喻和因已经融汇在一起了,喻也成了因的有机组成部分。咱现在看起来觉得没什么,可当时陈那论师这么改的时候,使得很多人起来闹腾,经过了一番番争论的。古因明师说,”若尔,喻言应非异分。“就是说,若这样的话,还要喻支干啥?喻支不成多余的了吗?陈那论师说,”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故须别说同硬喻言。“就是说,在语言表述上,因只显出了第一相遍是宗法性,还有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呢?所以得另外用语言文字表述同、异二喻。这就告诉我们,喻只是语言表述的需要而已。
  由于因不仅要表达自己是宗前陈的共许法,而且还要指出因法存在的地方宗法必然存在,宗法不存在的地方因法就一定不存在,这内容是不是太多了点儿,让因支担这么重的担子是不是令人有些不忍心?确实有些不忍心,于是,设立喻支来协助一下。这样呢,因支只负责表述第一相,把表述第二相、第三相的任务交给了喻。这就是虽然喻是因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语言表述上必须立出喻支的原因。
  陈那论师这么解释以后,古因明师不服气,说,”若唯因言所诠表义说名为因,斯有何失"就是说,我把所作性当作因,把瓶、空当作同喻、异喻,而不把瓶、空当作是因的附庸,又怎么了~~有啥不好?陈那论师呢,大家看,也是个太极拳高手,把这个球又推给了古因明师,说,“复有何德?”就是“有啥好?”古因明师说,“有啥不好?”陈那论师就说,“有啥好?”古因明师这时候生气了,说,“别说喻分,是名为德。”意思就是,把喻和因分开就是好处!陈那论师就说,“应如世间所说方便,与其因义都不相应。”陈那论师这话是给古因明师扣了一顶大帽子,“你这是与外道一鼻孔出气”,因为胜论师就是这么主张的。这儿以后咱们同学们也得注意,以后我们出去,肯定也会有人这么说我们,我们一定得镇定,不要别人一说我们是外道我们就蔫了。比如就有人说我说的不对,就说我是外道,其实我说的不见得不对,我倒认为我对,不过是我说的是我自己的理解,与老法师的见解不一样,那些迷信老法师的人说我是外道的,其实他自己根本就没有判别内外道的资格。再说了,老法师也垄断不了经论的解释权,为什么不允许其它说法?
  古因明师怕戴帽子,就赶紧说道,“若尔何失?”陈那论师说,“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陈那论师这是打一巴掌揉三揉,先把古因明师扣个大帽子吓一吓,然后再好言好语地解说给人家听,说,“你只拿瓶作喻,它不能够显示出所作者皆无常这个普遍原则,就使得瓶失去了它的功能,缺乏能立的意义。”
  陈那论师的“所作者皆无常”这个普遍原则就是喻体,它显示了宗与因之间的关系,这样,喻和因就紧紧地捆在一起了。现在看来倒也不觉得有什么,也不过是弄了一个普遍原则,可这确是意义很大,它反映了陈那论师对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是在古因明师的程度上提高了一大截,它不单单是技术问题。
  咱们说了半天,就是为了说无合。什么叫无合,所谓无合,就是指没有提出一个普遍原则来作同喻体,虽然有喻依,而且喻依也中规中矩,但不能显示因宗之间的不相离性。这就是咱们刚说过的,要是无合,就有刚才说的过失。咱们再举一个白话例子,“高老师有读书,是教授故,如李老师”,在这个式子中,就缺乏同喻体“教授定有读书”,有些教授也不一定读过多少书,比如说某药厂的厂长,初中生,他能读多少书?当然,有些东西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但书本上学到的东西毕竟是根基、是基础,他是给某大学建了一座楼,大学就让他作了教授,象这些教授就得排除出去,所以一定得有喻体,这喻体就表示出了教授与读书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表述出来,象那些与读书没有关系的教授就排除出去了。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吕澄先生说,这里的“诸所作者,皆是无常”,在梵本、藏本上都是“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在这个《因明入正理论》的前边儿能立那一部分,也是说“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可以肯定确实是玄奘法师给改了,玄奘法师这么一改,改前与改后的区别在哪里?
  “诸所作者”是直言判断,而“若是所作”呢,则是假言判断,是完全不同的,玄奘法师改后的式子,只表示了某种事物有某种属性,而改前的式子,主要表明事物的条件与结果的关系,玄奘法师改后的式子,实际上结论就包含在前提里边,而改前的式子呢,则比较灵活,到喻依“如瓶”一说出来,就看出归纳推理的意味了。这就是不同。
  这个倒合呢很简单。因为喻支实际上与因支是不可分离的有机体,这就决定了式子必须先说因后说宗,这样才能保证因是宗成立的充足条件。但是这个倒合呢,就是把先因后宗给说成了先宗后因。先因后宗才能够保证只要因成立一定宗成立,这就是个逻辑关系,现在你把它倒过来了,那就不行了。宗能够成立因不一定能够成立的 。只要有1+1,肯定有2,但有2不必非有1+1,我有3-1,那也是行的呀~~这就是数学上的原命题成立,逆命题不一定成立。
  《因明入正理论》说,本来应该说“若是所作,见彼无常”的(或者“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这是先因后宗,叫“说因宗所随”,你却说“诸无常者,皆是所作”,这成了先宗后因,这就是倒合。次序一颠倒,怎么能行?有的事物无常不错,哎,也是所作,象瓶,但有的事物无常,却不是所作,象闪电。
  倒合是不是仅只是次序的颠倒?不是的,次序的颠倒其实只是表面现象,我们要透过现象看它的本质,其实它的本质是因果关系的颠倒。按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来看,“所作”是无常的充分条件,所以,只要因保证了,宗就一定能够成立。但是你把“若是所作,见彼无常”说颠倒了,说成“若是无常,见彼所作”,就混淆了因果关系。再者,因明式子中的三支,因的外延一般都要小于宗的外延,因是下位概念,宗是上位概念,在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这个例式中,“所作”就是下位概念,“无常”是上位概念,这样一来,只要下位概念“所作”成立,则上位概念“无常”一定成立。你如果把它倒过来,判断就成立不了。
  同法喻就到这儿了,异法喻到下一次再说。下一次我有点儿事,时间改动一下,具体时间还不能确定,到时候临时通知。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十一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现在说似因的第三类,相违因。咱们知道,因明中因过共十四种,分作三类:不成、不定、相违,不成是缺因三相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而造成的过失,不定是缺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者第三相异品遍无性而造成的过失,现在说的四种相违因,则是既缺第二相又缺第三相,就是说第二相和第三相同时不满足,使得证明出来的宗刚好与所立的宗相反。也就是说,所谓相违因,就是使得结论与自己的宗反个儿了(违)的因。在《庄严疏》中,说什么是相违因呢?两种,一种就是咱们说的,使得自己的结论与自己的宗反个儿的因,另一种呢,说,“又释,如立常为宗,无常返常,名为相违。立因为欲成常住宗,其因乃成无常宗义,与相违为因,故名相违因也。”就是说,“常”与“无常”本是一对相违的宗,“所作性”因本来是要成立“常”的,结果却成立了“无常”,所以,“所作性”因就成了这一对相违宗的因了。窥基法师在《大疏》中取的就是第二种说法。
  前边儿咱说过一个相违决定,那个相违决定与这里的四相违有哪些儿不一样的地方呢?前边儿还说过比量相违,比量相违与这里的相违因又有什么区别呢?当说完相违因之后,大家自己总结一下。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这是解释的法自相相违,商羯罗主菩萨是举了两个例子,咱们来看看。
  首先是,“声常,所作性故”,据说这是声生论师举的式子,商羯罗主菩萨是没有把式子写完整,完整的式子应该是这样的:“声常,所作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
  还有一个例子是,“声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这是声显论师立的式子,式子的完整样子应该是:“声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电、瓶”。
  在声生论师的“声常,所作性故”式子中,前陈是“声”,后陈是“常”,因支是“所作性”,同品中,只有虚空,但虚空幷不具备因支“所作性”的性质,这就违背了因三相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而异品呢,瓶是具备因支“所作性”的性质的,本来应该异品遍无,现在却有了。所以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原文中举出例子后接着说,“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就是说,“所作性”因只在异品瓶中有,而在同品虚空中没有,就是说,异品瓶倒是具备了因支“所作性”,而同品虚空却不具备“所作性”因。因明的因支本来要求同有异无,现在恰恰相反,因此成了相违因。论对者完全可以用同样的因立出一个论式:“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异喻如"。
  ”无常“是法的自相……
  插问:法师,你在最开始说宗前陈又叫自相,对应地,宗后陈可以叫共相。
  噢,忘了解释,在这儿是应该说说自相与差别的,这因过中的四相违就是在自相和差别上搅和。
  在前边儿说宗的时候,说体称自性时,义对应地称差别。其实,自相和差别,在三种不同意义上相对。当时说了说局通,我记得还举了例子吧~~有没有?忘了,那咱现在举个吧。比如说我手里的粉笔很白,粉笔就仅只局限于粉笔本身,而白呢,就很宽了,它不但是宗前陈粉笔的属性,而且可以贯通到其它事物上,纸也很白,雪也很白,棉花也很白,羊毛也很白等等,称得上白的东西很多很多。白就是对粉笔所起的一种差别性的认识。这个呢,就叫局通。这就是前陈”粉笔“是自相,后陈”白“是差别。局通是第一种意义上的相对。
  第二种意义上的相对,是先后。按先后意义上来说,按照宗依在宗中的位置的先后来说,前陈叫自相,自相是指事物本体,范围较小,后陈叫差别,差别指事物的属性,范围较广。
  第三种意义上的相对,是言许。这里说因支的四相违,说的不是局通、先后,而是言许,前边儿咱们没有解释言许,现在用到了才发觉当时懒那一懒不对了,使得你们现在不知道怎么了。言就是言陈,用言辞表达,用话说出来;许就是意许,就是虽然没有明说着出来,但话中暗含有这么个东西。那么,言陈就是自相,也就是说自相就是直接说出来的意思,局限于自身,意许就是差别,也就是说差别就是内中暗含的意义,通于同类事物。通俗点儿来说,比如,我说”声无常“,我是佛教徒,我说的”无常“,其实在我说无常的同时还成立了”无我“,在我的理论中,只要”无常“,一定”无我“,只要成立”无常“,同时我就成立了”无我“,但是,我只说出来了”无常“,没说”无我“,那么,”无常“就是言陈,”无我“就是意许。范围稍微扩一下,其实”无常“所能含括的意义很多,比如变幻、坏灭等,这都是意许。这样呢,按照言许意义上的自相、差别来说,自相通于前陈、后陈,差别也通于前陈、后陈。就是说,法的言陈是法自相,法的意许是法差别;有法的言陈是有法自相,有法的意许是有法差别--”宗“有两部分:有法和法。
  刚才说到,无常是法的自相,就是明明白白地说出来的,也就是说,对于”无常“来说,自相”无常“仅限于”无常“这个概念自身所显示的意义,法就是宗后陈,无常又是法的自相常的相违法,立论者的言陈是成立”声常“,就是说,他本来是要用”所作性故“因来证明”声常“的,可是,按照”所作性“,却恰恰是只能证明”声无",所以,这个“所作性”因就是自相相违因。
  再看声显论师举的“声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电、瓶”这个例子,宗前陈是“声”,宗后陈是“常”,因支是“勤勇无间所发”,同品虚空等根本不具足因支“勤勇无间所发”的性质,异品呢,有的具足勤勇无间所发性,象瓶,而有的却不具足勤勇无间所发性,象闪电。这个例子与九句因的第六句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是一样的。象这样的因,不但不能证明“声常”,却恰恰反了过来,能够证明出来“(内)声无常”。
  刚才说让大家听过后自己总结一下法自相相违与相违决定、比量相违的区别,我看还是算了吧,我不大放心。比量相违是在宗九过里边儿的,咱们先说一下它们,还是通过例子来说明。商羯罗主菩萨在比量相违处用的例子是“如说瓶等是常”,在法自相相违处用的例子是“如说声常,所作性故”,一个是瓶常,一个是声常,为什么瓶常是比量相违,而声常是法自相相违呢?在《因明论疏瑞源记》中,引用了道巘法师的《义心》一段话,“比量相违,遍乖一切,立瓶是常,无因成故,此立声常,不乖众解,对声性因,许成立故。”意思就是,立瓶常,根本就无有因支来证明,而立的“声常”这个宗,宗没有毛病,咱们知道,因明是先立宗,法自相相违就是在立宗时还没有毛病,当到第二步举因、喻时才出毛病。这就是比量相违和法自相相违的区别,比量相违的毛病很明显,立宗就有毛病,法自相相违毛病与比量相违比起来不明显,毛病是出在因上。
  咱们再来举个法自相相违的例子--
  宗:水是冷的
  因:放火上故
  在这个例子中,宗幷不是不能成立,毛病出在因上,水放在火上,肯定要烧热,怎么能是冷的呢?
  插话:正因为是冷的,才需要放火上烧呀?怎么能说水是热的?
  比如居家过日子,妻子在家作饭,丈夫没回来,就把饭在锅里放着,丈夫回来后,问,饭凉了吧,妻子说,不凉,一直在锅里放着怎么会凉?是不是这样~~放在锅里,只能证明饭不凉;放在火上,也能证明水不冷。当然,你说的也有道理,正因为冷,才需要火,不过这些没必要追究,不然,弄成诡辩就麻烦了,咱不说它了。
  咱再把相违决定与法自相相违也在一起比较一下。
  法自相相违是属于四相违中的,四相违通称相违过,这儿说相违过与相违决定的区别。首先,相违过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共享一个因,虽然双方的因相同,但论对者却是证成了与你立论者刚好相反的宗,也就是说,论对者是用立论者的因支来证明出了与立论者截然相反的结果。而相违决定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各举一因,各成一宗,使立论者的式子受到牵制,令因成为不定因,前边儿咱举的例子就是,胜论师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声生论师就立,“声常,所闻性故,如声性”,这两个式子都具三相,都没毛病,就成了不定因。
  其次,相违过是立论者的因支缺第二、第三相,论对者用此因证出了与立论者相反的结果,论对者的论式是具备因三相的。而相违决定则是,立论者和论对者所举论式的因支都具备三相。
  第三,相违过与九句因是能配合起来的,一会儿咱就说到,相违过主要就是九句因的第四、第六两句,而相违决定则与九句因配合不起来。相违决定是双方两败俱伤,四种相违过则是立论者输,论对者胜。
  往下说。法自相相违是立论者所立论式的因支和宗支出现了矛盾的地方,所以,论对者可以不改立论者的因支而得出和立论者相反的结果。还是看例子吧。
  声生论师先立了这么一个式子:“声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空,异喻如瓶”。
  胜论师听见声生论师的式子后,立了这么个式子来破:“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异喻如空。”
  这两个式子中,立论者声生论师所举的因支“所作性故”和论对者胜论师所举的因支是相同的,但结果却刚好相反,声生论师说声常,胜论师说声无常,喻支也是互换了一下。《大疏》中间说,“因仍用旧,喻改先",就是这个意思。咱给法自相相违下个定义,就是:所举之因不能成立法自相,反而成立了相反的法自相。这个就叫法自相相违因。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这是法差别相违因。相违因总共四个,其实呢,第一个,法自相相违因是根本的,后边儿的三个都是从第一个法自相相违因中变化出来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相违因是因为论式的宗支不符合后二相,使得”宗“成了相违,而构成”宗“的有两部分,就是前陈、后陈,或者说有法、法,无论”有法“还是”法“,它们都是概念。我们知道,所有的概念都有显义和暗义,什么是显义?又什么是暗义?咱来举个例子,比如”无常“,无常当然是一个概念了。我们说有一个东西,它不是固定不变的,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都在言陈上共许这个东西是”无常“,这样的”无常“就是指它的显义,这个在因明中叫它是这个概念的”自相“。这个东西虽都许它是”无常“,但我说它是刹那无常,你说它是转变无常,他说它是坏灭无常等等,这就是说在言陈上都共许它是无常,但在意许上却不一定共许,那么这各种各样的无常是指它的暗义,这个在因明上叫它做这个概念的差别。刚才也说过,自相和差别都通于前陈、后陈,这样呢,相违就构成了四种情况。因为在辩论时,要避免不极成,有些人就采用偷换概念的方法,李润生先生举过一个例子,比如双方争论鬼,一方是有鬼论者,一方是无鬼论者,所以有鬼论者就不用鬼这个概念,而用了一个”死后所遗“,这个”死后所遗“就是偷换概念,这个概念就暗含鬼和尸体两种差别义,这时候你若想辩破,就必须得清楚法差别相违、有法差别相违等情况。所以干脆把这四种情况都讲了吧。
  什么叫法差别相违因呢?其实很简单,就是所举之因不能成立法差别,反而成立了相反的法差别。吕澄先生在按照梵文本给又说了一下,他说,梵文本的法差别相违应该这么说:
  如说眼等是为他者,积聚性故,如卧褥坐具等分,犹如此因能成眼等是为他性。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所谓他者--梵文本在这里有个注,说是”神我“--是积聚性,两俱决定故。
  这么来看,梵文本确实是比较清楚。
  ”法差别“,就是指宗后陈一义所函盖的差别义,《因明大疏》中说,宗后陈所含的东西有很多种,比如一会儿要说的数论师立的式子”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宗后陈是”为他用“,”他“就包含很多很多的东西。在比如我们常举的”声是无常“,宗后陈就是”无常“,其实我们说”无常“的时候,就包含了”无我“等东西。既然宗后陈包含的东西有很多,那么,我们把这么多东西中的什么东西叫差别呢?是不是把宗后陈所包含的那么多东西都叫差别?说不是的,我们只把意许的那个东西叫差别。这么一来,大家就知道,我们要对着具体的式子才能具体来分析对待。
  这个法差别相违因,是有针对性的,主要针对的是数论师的”神我“观念。数论师的主要主张是二十五谛,主张二十五谛含括了世界万有,他们的二十五谛可以用四句义概括:
  1、本而非变易,就是说,是根本而且又是不变的。这一个是自性。什么叫自性?他们说,自性就是不依赖任何事物的独立存在性。 
  2、变易而非本,是变易的而且又不是根本。包括:耳、皮、眼、舌、鼻、手、语具、足、大便处、小便处、心平等根、地、水、火、风、空。这个变易而非本中包含十六种(应称十六谛),其中前十一个叫十一根,就是耳、皮、眼、舌、鼻、手、语具、足、大便处、小便处、心平等根,这十一根的最前边五个叫五知根,就是耳、皮、眼、舌、鼻,接着的五个叫五作根,就是语具(说话所必须的口舌等)、手、足、大便处、小便处。
  3、亦本亦变易,既是根本又是变易的,包括大(觉)、我慢、五唯,五唯包括色、声、香、味、触。 
  4、非本非变易,就是”神我“。
  数论师的的二十五谛中,”自性“和”神我“是最重要的范畴,他们说,宇宙万有的根源是物质性的”自性“和精神性的”神我“,”自性“受”神我“的影响,于是有了”大(觉)“,”大(觉)“就是”理性的觉“,有了”大(觉)“以后,从”大(觉)“生出了”我慢“,”我慢“有两种,一种是”变异我慢“,一种是”太初我慢“,从”变异我慢“生出了五知根、五作根、心根(心平等根),从”太初我慢“生出了五唯,由五唯生出五大。至此,宇宙成立了。
  数论师用了五种理由来成立”神我“,商羯罗主菩萨这里所用的”积聚为他“就是数论师”神"成立的五个理由中的一个。数论师成立“神我”的理由,在真谛法师的《金七十论》中有,第十七个颂子就是成立“神我”的理由,谁愿意看就看看。《金七十论》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卷。
  数论师立了一个论式,“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这个式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根据经验,一切积聚起来的事物都是供他受用的--“他”就是别的事物,比如说床、席等,但这儿是“我”,“我”就应该包括“神我”和“假我”。那么,根据这个经验,眼、耳、鼻、舌、皮都是积聚而成的,所以,眼、耳、鼻、舌、皮也应为他所用。注意,数论师的话中,虽然言陈是“他”(“神"和”假我“),但意许的是”神我“。
  商羯罗主菩萨的《因明入正理论》原文中的”眼等“,就是眼、耳、鼻、舌、皮五知根,是宗前陈,”必为他用“是宗后陈,本来,数论师是要成立”神我“的,但因为”神我“佛教徒不承认,佛教徒只承认有假我,那么,数论师不能在宗中出现”神我“,因为立宗必须宗依双方共许,所以,数论师不让”神我“出现在式子中,而用了个很模糊的词”他“,这就是偷换概念,瞒天过海,假如说你稍一不细心,就会落入圈套,但是,佛教徒明白,数论师说了个”他“,其实意许的还是”神我“。
  数论师用了”他“这个词,但有的”他“是具备积聚性,如桌椅板凳等,然而有的”他“不具备积聚性,数论师就认为”神我“是不具积聚性的。按照数论师的本义来说,他们是想成立不具备积聚性的”他“--神我,可不具备积聚性的”神我“,数论师不能明白的说出来,具备积聚性的”他“--假我,数论师立宗时又不能立,不然就有相符极成的毛病了,所以,数论师就既不让”神我“出现在式子中,也不让”假我“出现在式子中。
  若”积聚性“因能够成立数论师所立法自相,那么也能成立法差别相违宗。数论师所立的式子是”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其所立法自相是”为他用“,这个”他“是含糊的,按照数论师的理解该是”神我“,按佛教徒的理解该是”假我“,”神我“不具备”积聚性“,所以,数论师的式子,自己的宗与自己的因对不起来,同品”为他用“,注意,这里的”他“指”神我“,同品”为他用“中没有具足因支”积聚性“的,异品”非为他用“中倒都具足”积聚性“。式子就难以成立。陈那论师于是就不改变数论师的因支而另立了一个式子,”眼等必为积聚性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陈那论师的这个式子因三相具足,没有毛病,但是一定得注意,陈那论师的这个式子虽然三相具足,可实际上是犯相符极成的过失,因为陈那论师的这个式子立论者陈那论师和论对者数论师没有争议。不过,由于相符极成是宗过,这里是说因过的,对于宗过没有深究,所以陈那论师举了这个式子。在《庄严疏》中,陈那论师的这个式子与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稍微有点儿不一样,《庄严疏》的宗是,”眼等唯为积聚他用“,《因明大疏》中的”必为“在《庄严疏》中是”唯为“,”必为“和”唯为“的区别在哪儿呢?”唯“就是独独、单单、只有,用”唯为“就排除了非积聚性的”神我“,而”必“呢,是定然、一定,”必为“就只强调了积聚性的”假我“,而没有排除非积聚性的”神我“的意思。这么来看,好象《庄严疏》的说法更严谨一些儿。
  这样来看,数论师的式子,自相是”他“,意许是”神我“,数论师所用的因支”积聚性“,不但没能证明意许的”神我“受用眼等,反而证明了只能是积聚性的”假我“才能受用眼等。所以,这个就叫法差别相违因。
  注意,”差别“,在数论师的式子中,”神我“也没有明说,只是意许,与”神我“不一样的”假我“也没有明说,正因为”神我“和”假我“都不明说,所以,虽然他们为自相”他“所含,但含蕴关系却是不共许。这就要求论辩者必须对各个宗教派别都熟悉、精通,你可以不学别派,但不能不了解别派,要”同情的理解“,不然的话,我们常说的弘法利生就成了一句不切实际的大话而已。象净老和尚说的,”你只会一天到晚念一句阿弥陀佛,问你世法,不知道,问你佛法,也不知道,呆呆的,傻傻的,这样就行",这个可不够。
  另外,西域诸师有人用了这么一个宗,“眼等应为积聚他用”,这个到底是谁这么立的,不清楚具体是谁,《大疏》中只是提到了这回事儿,没有说人。用这个“应为”,很不好,数论师就说,我也承认眼等可以为“假我”所用呀,你这么说犯了“相符极成”的过失。接着呢,还有讨论,不过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的解释显得罗里叭索,什么数论师说“神我”亲用眼等受用声、触、色、味、香,因为是亲用,所以是“胜”,而“假我”是“劣”,但是“神我”要通过眼等来受用卧具,而“假我”则是亲用卧具,所以,就这个来说,假我是“胜”,“神我”是“劣”。故尔,窥基法师又立了这么一个宗,“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窥基法师的这话很别扭。沈剑英先生说窥基法师加这一个“胜”字儿,是舍本逐末、节外生枝。不过熊十力先生把窥基法师加这个“胜”字儿解说得很清楚。熊十力先生说,“以假我于眼等用胜”来难数论师,在《因明入正理论》的论文中实际上是没有的,这是“疏主创发”的,“清干诸家,颇于疏义有所翻违,吾谓过矣”。下边熊十力先生又解释了为什么数论师的“积聚性”因是法差别相违因,他说,数论师说“假我”用卧具是胜,用眼等劣,而“神我”用眼等胜,用卧具劣,那么,数论师对佛教徒立“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这个式子,意许法差别是“神我”,“神我”就是双方争论的焦点,然而因支“积聚性”却是在(不积聚他)“神我”上无,在(不积聚他)“神我”的相违法(积聚他)“假我”上有,所以,数论师的式子因支是法差别相违因。窥基法师创发的“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有什么独特之处呢?熊十力先生说,数论师的因支虽然有过失,但“敌者违量亦不易成”,假如说陈那论师不交代清楚“假我”用眼等胜,而直接立“眼等必为积聚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虽然说是用的数论师的因支、喻支,但陈那论师的这个式子就犯相符极成的过失。现在窥基法师给加了这么一个“胜”字儿,使陈那论师的式子宗支成了“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就成了“卧具是积聚性的,既为假我用胜,眼等也是积聚性的,应如卧具也是假我用胜”。这样一来,就避免了相符极成的过失。所以,窥基法师肯定是看出来陈那论师的式子有相符极成的过失。
  因为这个法差别相违不好理解,所以,咱再把论文通一下。
  “法差别相违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说,什么是法差别相违呢?比如数论师所立的式子“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这个例子就是标准的法差别相违。为什么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是法差别相违呢?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因为,假如说”积聚性“因能够成立眼等必为他用,那么,同样可以成立与数论师意许的他用相反的他用。数论师意许的他用是”神我“,则与数论师意许的他用相反的他用就是”积聚他用“,”积聚他“就是”假我“。为什么能够成立积聚他用呢?因为,
  ”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卧具等东西,都是被积聚他用的,就是假我受用的。
  下边儿说第三种相违因。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前边儿说的法自相相违和法差别相违都是因支与言陈的宗法相违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因支与宗后陈之间的龌龊,而这个有法自相相违和后边儿的有法差别相违则是因支和言陈的有法--就是宗前陈--之间出了毛病。
  吕澄先生在有法自相相违因这段论文的”如同异性“后边儿加了个注,说,”二本次下文云,犹如此因能立有体之物非是实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体之物非是有性“。”二本“就是梵文本、藏文本。
  这个”有法自相相违因“,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其实与佛教毫无关系,完全是胜论派自己内部的事儿,佛教徒只不过是站在局外人的立场来评判而已,有些事情呢,咱们有句话,叫”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胜论派自己内部觉得很圆满的东西,在外人看来就有问题。
  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是”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这个例子呢,实际上可以拆成三个式子。
  1、有性非实,有一实故,如同异性。
  2、有性非德,有一德故,如同异性。
  3、有性非业,有一业故,如同异性。
  这式子怎么来的呢?相传在很久以前,久到什么时候呢,久到了成劫之末,说在成劫之末,出现了一个鸺鹠仙人,鸺鹠仙人成道后创出了六句义,他就想入灭,可是呢,又感叹自己的大法无人继承,就想找一个弟子。鸺鹠仙人说,我的弟子一定要具备七德:一生中国--中国就是中央大国;二上种姓--就是高门大姓,象晋朝时的门阀制度一样,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上也有,叫生于胜族;三有寂灭因,类似于五种种姓;四身相圆满--六根具足;五聪明辩捷--一个傻子总不行吧;六性行柔和;七具大悲心。要找一个可以嗣承大法的弟子,可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他找了很久一直找不到合意的弟子,一直找啊找的,找了好几劫,后来他发现婆罗痆斯国有个五顶,是可以继承他的学说的人,就费尽了心思去度化五顶,等了三千年,就去试探五顶,发现不行,又过了三千年,还不行,再过三千年,重去。为了大法,圣贤们可真是不辞辛劳。鸺鹠仙人这次把五顶弄到山上修行了,可五顶这个人呢,很难说话,鸺鹠仙人给五顶教六句义。前边儿咱们说了,说六句义就是实、德、业、同、异、和合。有时候却写作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这个呢,问题不大,在胜论派的根本经典《胜论经》上说六句义是实、德、业、同、异、和合,而有些典籍上说是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比如护法论师的《广百论》,就说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
  鸺鹠仙人给五顶说实、德、业,五顶接受了,但说"有性”时,五顶产生疑问,认为在实、德、业之外有个“有性”,是不合理的,因为既然立了实、德、业,所以没必要在实、德、业之外设独立的“有性”。五顶的这个想法估计我们也会有。我想,要说清一个物什,比如说这张桌子,咱就当面前没有这张桌子,干脆咱说隔壁房间的桌子,因为面前的这张桌子大家能看见。我说,隔壁房间有张桌子,大家立马知道它与我手中的粉笔不一样,如果我让你去帮我搬过来,你一定不会给拿张椅子来,这就说明桌子是实在的,桌子和椅子和粉笔在本质上就不一样。注意,咱这儿说的是人话,什么叫人话,按说,人话的特点就是“颠倒”,咱们都是人,都习惯于颠倒了,就按颠倒来。桌子和椅子和粉笔在本质上就不一样,这个就是实、德、业的“实”;我说,隔壁那张桌子是一张课桌,课桌就不同于餐厅的圆桌,这就是隔壁那张桌子的属性,这就是实、德、业的“德”……我们现在说实,一定是有张桌子,不然的话,哪儿有桌子的“实”?说“德”,若没有桌子,哪儿有桌子的“德”?……或者说,既然说实、德、业,如果根本没有实、德、业,你说什么实、德、业?谁有多少闲工夫给你磨嘴?闲磨嘴是不能使人解脱的,不能够使人解脱,你这东西就是废物!按照古印度的观念,一切都得为解脱服务!鸺鹠仙人看一时半会儿说不服五顶,就隔?quot;有性“,给解说”同异“”和合“,五顶也接受了鸺鹠仙人的第五句”同异“和第六句”和合“。鸺鹠仙人见五顶接受了第五句”同异“和第六句”和合“,就回过头来,用第五句”同异“作同喻依,弄了个复合比量式子,来论证”有性“,就是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这三个式子。就是这三个式子把五顶给说服了。这就是这三个式子的来历。接着咱们来分析一下这三个式子。
  咱们得先把”有性“这个概念给说一下,实、德、业是不用说的,因为前边儿说过好多次了。六句义中,实是诸法之本体;德是诸法的属性;业是诸法的业用,第四句"有性”,第五句是“同异”,其实第四句和第五句相互混合,有好多种说法,一般呢,可以说“有性”就是存在,比如我说桌子,就表示桌子是存在的,“有性”就是“同”的极端。“同”和“异”是相反的,“同”是上位概念,“异”是下位概念,“有性”就是上位概念的代表,下位概念的代表、定例是什么呢?就是“极微”,所以,“有性”是上位概念的代表,“极微”是下位概念的定例,除了高高在上的“有性”和最低层的“极微”,在这中间的东西,在这个地方是“同”--上位概念,在另一个地方可能就是“异”--下位概念。比如说,学校、高等学校,这两个概念,学校就是“同”,是上位概念,高等学校就?quot;异“,是下位概念。但是换个地方,高等学校、安徽师大,这也是两个概念,高等学校在这儿就变成了”同“、上位概念,安徽师大就是”异“、下位概念。
  ”有性“就是上位概念的极端,就是存在。正因为有”有性“,才保证了实、德、业不谬。
  胜论师立第五句”同异“作什么呢?就是要说,比如实句义,实句义包括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第五句”同异“就是说虽然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都属实句义的内容,但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各不相同,不一回事儿。九实也都不同于德,不同于业。 
  先说第一个式子,”有性非实,有一实故,如同异性。“这个式子该怎么说呢?说,”有性“是不同于实句义的,为什么呢?因为有了”有性“,才使得九实有了保证。九实各不相同,各有极端,地的”有性“既不同于水的”有性“,也不同于火的”有性“,还不同于风的”有性“……这叫作”有性有一实“(这里的”一实“是一一实的意思,就是每一种实。”有性有一实“就是说,”有性“是每一种实存在的保证)。这就象同异性一样--注意,同异性是五顶接受的概念--九实也各有定例,九实的定例都不一样,地的极微与水的极微就不一样,与火的极微也不一样,与风的极微也不一样……”有性“既然有实(即”有性“既然是实存在的保证),则有性本身就不是实?quot;有一实故”的“有”字,可以理解为古汉语的使动用法,就是“是一实存在的理由”,“故”是原因、理由。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对于“一实”还有一个说法,说,胜论师六句义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可以分为四类,就是1、无实。2、一实。3、二实。4、多实。
  问:实句义也有“无实”?
  “实”字儿作不同的解释,有时候作实在讲,有时候是德、业、有性、同异、和合的幷列名称,词性是不一样的。实句义不是包括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么?可是空、时、方、我、意就是“无实”,为什么呢?因为世界是由地、水、火、风四大构成的,地、水、火、风是有实在的极微的,这地、水、火、风的极微现在存在,即使到世界坏灭时,还照样存在,而空、时、方、我、意则不同。  
  德、业、和合等也是“无实”,德是属性,业是造作,和合是统一性,它们都是没有实体的。
  “一实”有有性和同异。“二实”是指世界最初形成时,由父母极微结合所生出来的子极微,这个子极微就是“二实”,“多实”是指我们现在觉察到的一切,因为我们现在所觉察到的一切都是由好多极微构成的。 
  我们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无实”就是分析下去,找不到实在的东西(首先我们得知道极微是实在的,这是当时印度的世界观模式),象空、时、方、我、意都是这样,德、业、和合也是,它们都"有其名而无其实“,它们是没有办法分下去的,象”方“,就是方位,西,我们说西安在西,但我跑到兰州呢?就变了。再如”我“,刚晓说刚晓是”我“,清风说清风是”我“,这是自己称自己,到底哪个是”我“,不确定的。因为”方“、”我“等本身就不确定,所以,根本就没法子分;”一实“呢,比如”有性“,”有性“就是”同“的极限,”同“是属概念,属概念的极端就是最大极限,地有自己的最大极限、水有自己的最大极限、火有自己的最大极限等等,比如”同异“,”同异“就是最小限度,若是把地分分,可以分到最小限度,水也这样,火也这样等等;”二实“就是分析下去可以找到符合要求的两个东西,这两个东西是幷列的;”多实“就是分析下去可以找到符合要求的多个东西,这些东西是幷列的。 
  这里说的例子现在人都不用了,能不能举出现在的例子呢?试试吧。
  ”无实“,大家想一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看起来还得用书上的例子。时间,时间分下去,一年分成十二个月,一月分成三十日,一日分成二十四钟头,一钟头分成六十分,一分分成六十秒,一秒还能分成什么?反正一直分下去,始终是找不到一个实在的东西出来的。在《百法明门论》?quot;时”是什么法?对,是二十四个不相应行法中的一个,就是说它根本就是假法。再比如“苦”,往下分,苦是德句中的一个,德有二十四种,苦是其中之一。分分也是找不出一个实在的东西出来的。这就是无实。
  “一实”,我们想个现在的例子,数学上的无穷大,它就是。
  “二实”,比如水,按现在的观念,水可以分出氢、氧,氢也可以分到最小,氧也可以分到最小。
  “多实”,这在现在的科学中很多很多。 
  这个说法大家只要知道就行了。我们再把鸺鹠仙人的意思再说一下,五顶说,既然说了实、德、业,就一定得(是)有实、德、业,所以不必要单立一"有性“。鸺鹠仙人为什么把”有性“和实、德、业区分开来呢?鸺鹠仙人说,”有性“是”存在“,它是从各种事物中提炼抽象出来的,所以,它不同于事物的实体、属性、造作,故尔,鸺鹠仙人把”有性“单列为一句。但是,”有性“和事物的关系是为一切具体的事物所具有。”有性非实,有一实故,如同异性“,简单来说,可以这么说:”有性(句)“不是”实(句)“,因为”有性“能使九种”实“一一得以存在,就象”同异性“能使一一”实“千差万别一样。注意,鸺鹠仙人的这个式子中,”同异性“的一一实和”有性“的一一实,其实幷不尽然一样。”有性“的一一实是指”有性“能使一一实的”实体“一一存在,而”同异性“的一一实是指”同异性“能使一一实间的千差万别的特性存在。鸺鹠仙人这里只用”有“字,只显示了”使之存在“而不涉及存在的什么,所以,”同异性“有一一实,”有性“也有一一实,这就把”同异性“作了同品,都是”非实“,都是”实“句义以外的单独一句,说因为它们都有”一一实“。
  第二个式子”有性非德,有一德故,如同异性“以及第三个式子”有性非业,有一业故,如同异性“,都是同样的道理。”有性“应该区别于德句义、区别于业句义,因为”有性“是保证每一种德为德、每一种业为业的理由。就象同异性应该区别于实、德、业一样。  
  既然”有性“本身不是实、德、业,所以它是离实、德、业而独存的。
  胜论师这么解释大家认为怎么样?是不是合适呢?大家看这三个论式本身,因三相都是具足的,但是中间还是有毛病的,至少论式的宗支犯有”所别不成“的过失。因为鸺鹠仙人要度化五顶,五顶认为”有性“不应该是实、德、业之外独存的一句,所以,鸺鹠仙人立”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来度化五顶,那么,关于”有性“这个词,鸺鹠仙人和五顶他们俩人的理解是不同的,鸺鹠仙人所立式子中的宗前陈”有性“,是独立于实德、业之外的,这里为方便其见,我们叫"离实有性”,就是“独立于实、德、业之外的有性”,这是鸺鹠仙人的理解,但是五顶所理解的“有性”呢,和鸺鹠仙人不一样,五顶认为“有性”不该独立于实、德、业之外,而应该存在于实、德、业之中,为方便其见,我们称五顶所理解的“有性”为“即实有性”。鸺鹠仙人立了“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这么一个式子,因为宗前陈“有性”双方的理解根本不同,所以这个式子实际上就犯了“所别不成”的过失。不过呢,胜论师自己没有看出来这个过失。 
  看商羯罗主菩萨的话。“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遮实”就是"实“遮住,就是”非实“,”等“包括德、业,”遮有性“就是”非有性“。那么,这句话就是说,假如说前边儿例子中的因支”有一实故“能够成立”有性非实“,同样地,也可以成立”有性非有性“。
  咱们把商羯罗主菩萨的意思用一个论式表示出来。”汝所言有性非有性;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 
  鸺鹠仙人的”有性非实“,实际上意思是”有性是离实之有性“,现在商羯罗主菩萨的”汝所言有性非有性“实际上是说”汝所言有性是非离实的有性“。所以,象×××之流说”有性非有性“是自语相违纯粹胡扯,其实这个问题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解释过的,×××在其著作中不时引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这儿竟然犯这错误,怎么回事儿呢?不清楚,×××先生的著作还得过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不知道它凭什么得奖,中间错误百出!给×××著作写序言的有好几位名家,我们不要再迷信名家了。×××这本书中间是处处拿现代逻辑作指南,这个也没关系,但你别拿马克思主义来套呀,马列是什么时间?陈那论师、商羯罗主菩萨是什么时间人?你总不能让陈那论师、商羯罗主菩萨、玄奘法师、窥基法师他们从地下爬起来学学马列主义吧~~拿因明和逻辑作比较的研究是可以的,但不能拿马克思主义来套,拿马克思主义作标准,与马克思主义不一样的都是错的~~这说不过去吧?我问了韩老师,韩老师说×××根本不懂佛教,他只是弄逻辑的。这是韩老师亲口给我说的。研究因明若不懂佛教而只懂逻辑,这是大缺陷,可以说,不懂佛教,根本没资格谈因明。  
  相应地,商羯罗主菩萨的式子也可以拆成三个式子,先说第一个。”汝所言有性非离实的有性,有一实故,如同异性“。怎么说呢?”有性“就是存在,是”同“的极端,”实“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九”实“应该各有”有性“,假如说不提九”实“,比如地,或水,或火……不提九”实“,只说”有性“,这有没有实际意义呢?就象范缜说的,人与灵魂的关系就如同刀和锋利的关系一样,锋利是个抽象的概念呀,没有刀哪儿有锋利?quot;有性”也是个抽象的概念,没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哪儿有什么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的“有性”?虽然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的“有性”本身不是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但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的“有性”是不能离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而独有的,就象刀的“锋利”不能离刀而独存一样。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都是有的,各个不同,就如同“同异性”一样,有了地、水、火、风,才有地的极微、水的极微、火的极微……总起来就是?quot;汝所言有性非离实的有性,有一实故,如同异性“是说,你鸺鹠仙人所说的”有性“其实还是不能离”实“而独有的,因为”实“是一一各不相同的,或地、或水、或火……就象同异性一样。 
  这样呢,证明出来的结论恰恰与鸺鹠仙人的结论相反。
  商羯罗主菩萨的式子拆成的第二个式子是,”汝所言有性非离德的有性,有一实故,如同异性“,第三个式子是”汝所言有性非离业的有性,有一实故,如同异性“,道理都是一样的。
  这就是有法自相相违。因为鸺鹠仙人所立的式子宗支是”有性非实“,有法就是宗前陈,有法自相就是用语言说出来"有性”。鸺鹠仙人所立宗的内涵是,“有性是离实之有性”,结果证出来的是“有性是非离实的有性”,刚好相反。
  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这个例子,很不通俗,其实呢,有法自相相违简单地说也没什么,就是因支和宗前陈有矛盾。比如说,“闪电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如瓶”,这就很明显,宗前陈闪电和因支勤勇无间所发就有矛盾,言陈上就有矛盾。再比如,“君子是好人,害人故”,这根本就是直接违背。当然,这么简单明了的过失谁也犯不了。 
  再者,我想说一下,这个有法自相相违后来被法称论师给取消了,为什么呢,他有原因,不过,我们还可以说个原因,毕竟来说,由果找因是可以找到很多原因的,你不能排除任何一个。 
  鸺鹠仙人的式子“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其实是说,“有性应该单独列出来,有一实故”,什么意思呢,说,因为“有性”是“实”存在的保证,所以,“有性”与“实”根本不一样,它应该单独列出来。陈那论师说,“有性不应该单独列出来,有一实故”,陈那论师是说,“有性”是“实”存在的保证,它和“实”根本就分不开,所以,它不应该单独列出来。这两个式子其实是谁也不十足。 
  刚才我说了,“实、德、业、同、异、和合”与“实、德、业、有性、同异、和合”怎么着都可以,关系不大,可我还是希望大家找找看看,我也找找,详细审审,我还有一个想法需要验证,看过《胜论经》再说,现在先不说,怕万一我错了。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这是四相违的最后一个。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还是有法自相相违因的例子,只不过稍微往前进了一点儿。在有法自相相违的例子中,虽然说名义上是有法自相相违因,但实际上争论的焦点是有法差别--差别是没有明着说出来,而意思却含在里边儿。
  鸺鹠仙人立的宗是“有性是离实之有性”,但是他的话语中间还含有这么一个意思,“有性是作有缘性”,“作有缘性”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作为使人了解为有的原因”。我是刚晓,我往这儿一站,你们就知道我是刚晓,你们怎么知道的?就因为我刚晓有与别人不同的特征,那么,我刚晓不同于别人的特征使得你们了解我是刚晓,则我刚晓独有的特征就是让你们知道我是刚晓的原因。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说,“有缘谓境”,境就是能够引起人们认识活动的客观对象,也就是各种实物和它们的属性、造作等,也就是胜论师说的实、德、业。惠庄法师是这么解释的,他说“作有缘性”是“意识上可以思考的”,我们想一下?quot;有缘性“就是可以作所缘的境界,能令心法有所缘虑,也就是说”有性“除实、德、业外别有一体,为所缘之境,令心有所缘虑。惠庄法师的解释更好理解。
  《胜论经》我没有看过,韩老师说大正藏中就有,但我查了一下没有,如果谁在什么地方见到了,你就买回来,我掏钱。我见吕澄先生、郑伟宏先生他们都引用了《胜论经》,他们引用的是一样的,都是那么几句话。在《胜论经》第一卷第二章第七经中说,”对实、德、业使生存在之观念之原因者为有性“,意思就是说,”有性“是产生实、德、业为有的观念的原因,或者说,正因为有”有性“,才使得我们知道有实、德、业的存在,知道实、德、业是实、德、业。在《胜论经》的第一卷第二章第八经中说"有性异于实、德、业”。这句话好理解,就是说“有性”是实、德、业之外独立的一句,或者说,“有性”是离实的“有性”。在《胜论经》的第二卷第二章第二十三经中说,“有一实故,非实”,就是说,“有性”非实,因为“有性”有一实。“有性”既然有实,它本身就不是实。为什么要说“有一实”?因为实有九种,九种实都是“有性”所依。注意,幷不是同时以九种实为所依,比如“德”,“德”也是以实为所依,德有二十四种,象合、离,就是以几个实为所依。在《胜论经》的第一卷第二章第九经中说?quot;有德业故,非德业“,这和”有一实,非实“是一样的,有德,其本身就不能是德;有业,其本身就不能是业。吕澄先生、郑伟宏先生他们都是引用的这四句话。 
  刚才咱们说了,说鸺鹠仙人立的”有性是离实之有性“内含有”有性是作有缘性“的意思,就是说,胜论师立六句义,立了实、德、业,你怎么知道有实、德、业呢?就因为”有性“,因为有”有性“的存在,才使得你知道有实、德、业的存在,就好比因为我刚晓有与别人不同的特征,才使得你们知道有刚晓存在,当然,如果是个陌生人,可能你不知道我叫刚晓,但你一定知道我不是秦始皇、不是其它什么人,为什么你根本不知道我的名字,也知道我不是秦始皇呢?就因为我刚晓有属于自己的特征!这刚好与《胜论经》相符了,《胜论经》上就说,正因为?quot;有性”,才使得我们知道有实、德、业的存在,知道实、德、业是实、德、业。
  我们把鸺鹠仙人意许的“有性是作有缘性”用完整的式子写出来,“有性是作有缘性;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
  在说有法自相相违因时,咱说过,说“有性”有“离实有性”和“即实有性”,“离实有性”是鸺鹠仙人承认而五顶不承认的,“即实有性”是五顶承认而鸺鹠仙人不承认的。现在呢,咱再说一个,是按照“有性是作有缘性”来说。“有性”有“有缘性”和“非有缘性”两种,或者说是“作有缘性”和“作非有缘性”两种--惠庄法师说“作有缘性”就是意识上可以思考的,“作非有缘性”是意识上无从思考的。 
  鸺鹠仙人说,“有性是作有缘性;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陈那论师说,这个式子实际上是有毛病的。陈那论师立了一个式子,“有性作非有缘性;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我们看这个式子。宗前陈是“有性”,宗后陈是“作非有缘性”,因支是“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同品是有的,“同异性”就是,异品呢,除了宗前陈“有性”满足“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以外,就没有了,所以,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都是具备的。遍是宗法性也具备,因"有一实故“的外延是可以包含”有性“的。因三相具备,故是正因。刚才咱们说了,说”有缘谓境“,那么,陈那论师的”有性作非有缘性“该怎么说呢?就是说,幷不是有一个”有性“来作我们的所缘境。 
  按照鸺鹠仙人的意思,”有性“是可以思考的,前边儿咱们也说过,”有性“就是上位概念,就是”同“的极端,鸺鹠仙人说,极端是可以思考的,比如地,地是实句义中的一个,我们只是知道地有(最大)极端,但地的(最大)极端什么样子?凭我们的能力,根本就想不出来。就象我们去猜测佛的境界一样,那根本就是不可思不可议的。所以陈那论师说"有性是不可思考的”,“如同异性”,“同异性”就是下位概念,其定例就是极微,极微到底什么样子?鬼知道!所以,“有一实故,有德业故”恰恰是只能证明“有性”作“非有缘性”。这个呢,就是有法差别相违因。还是刚才说的,其实鸺鹠仙人的式子、陈那论师的式子都不是十足,法称论师后来把这个有法差别相违也给取消了。
  咱们再用现在的话举个例子,“古人是好人,有道德故,如尧”,在这个式子中,宗前陈是“古人”,言陈是“古人”,意许有好人和坏人,就既包括岳飞也包括秦桧。
  今天咱们就说到这儿。因为四相违是因明的难点儿,所以,大家下去后多用点儿功夫,下一次咱也不往后说了,就把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关于四相违的这一部分内容一句句地通一遍。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之十

现在开始说因支过失的六个不定。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这是列出了六个不定的名字。在上一次说四不成时说了,说,四不成是由于因支不能满足第一相遍是宗法性而使得有了过失,现在的六不定呢,则是因支不能满足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或者第三相异品遍无性而使得有了过失。这六不定可以分成三大类,第一共、第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第五俱品一分转,这四个不定是不能满足因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而使得有了过失,这是一类。不共不定属于第二类,是不能满足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而使得有了过失。第三类就是相违决定,它不是不能满足因的第二相和第三相,而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各用一个满足了因三相的因,结果呢,使得立论者得出了一个结论,论对者也得出了一个结论,可是,立论者得出的结论和论对者得出的结论刚好反了个儿,互相矛盾。
  下边儿咱们一个一个来解释。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这就是共不定过,刚才说了,说,这个共不定过是没有满足因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这儿咱稍微停一下,回忆一下前边儿说过的九句因。
  说《门论》中有个颂子,“宗法与同品,谓有、非有、俱,于异品各三,有、非有及二。”这是给大家说过的,大家还记不记得了~~意思就是说,宗同品具有因法的三种情况:有、非有、亦有亦非有;宗异品具有因法的三种情况:有、非有、亦有亦非有。
  别人在说这九句因时,都引用一本叫做《因轮论》的东西,可我没有见过,说是吕澄先生翻译的,谁如果啥时候见了,帮个忙,让我也看看。说《因轮论》的第三个颂子是,“又于同品有,无及彼俱二;异品亦复然,三者各三相”。吕澄先生在讲《因明入正理论》时引用这个颂子,在第一句的“又”字后边加了个括号,里边是“宗法”,变成了“又(宗法)于同品有”,注一下也好。这个颂子与《门论》意思是一样的。
  宗同品的三种情况与宗异品的三种情况两两搭配起来,就产生了九句因。九句因前边儿说过了,现在只简单回忆一下子。
  1、同品有异品有(同异品俱有)。我们来举个例子。“人是要死的东西,存在物故”,就是说,人是要死的,因为是存在的。同品呢,象有情类都是,猪、马、牛等,异品呢,象器世间的金属、山河大地等。2、同品有异品非有。比如说,“人是要死的东西,是生物故”,就是说,人是要死的,因为是活的。3、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同有异俱)。比如说,“人是动物,是生物故”。异品不但包括草木等植物类,还包括金银铜铁等。4、同品非有异品有。比如说,“人是不会死的,是生物故”,同品包括金银铜铁等,它们都不会死,而异品呢,牛、马等都是会死的。5、同品非有异品非有。比如说,“人是生物,理性动物故”。6、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同无异俱)。比如说,“人是不会死的东西,是动物故”。7、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同俱异有)。比如说,“人非动物,是生物故”。8、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同俱异无)。比如说,“人是要死的,是动物故”。9、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同俱异俱)。比如说,“人是黄色的,是动物故”。通过这些例子,咱们就可以看出来对错。这例子是唯识大家罗时宪先生举的,咱可不敢掠人之美。
  陈那论师在《理门论》中还有一个总结颂,“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翻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意思就是说,于同品有和有非有,而于异品非有的,才是正因,于此相反的是相违因,其余的都是不定因。
  在这九句因中间,第二、第八两句正因咱不说,现在说的是不定因,咱就注意这第一、第三、第五、第七、第九这五句不定因。
  现在说的这个共不定,其实就是九句因的第一句。咱们看商羯罗主菩萨在《因明入正理论》中给举的例子。“声是常,所量性故”。这是声论师对佛教徒立的式子,“量”就是认识、思量的意思,“所量”就是思量的对象,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事物。这个因的范围就特别特别的大,什么都包括进去了。我们看,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虚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象瓶,就是异品。虚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同品有,瓶等不具常性的事物,也是思量的对象,就是异品有。那么,“所量性”既贯通于常,又贯通于无常,所以,根据“所量性”这个因根本不能断定“声”到底是常还是无常。 
  看论文中的原话。“声常,所量性故”,这是一个例子。“常、无常品”,“常”是所立法,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常品”,在“声常,所量性故”这个例子中,就是宗同品;凡具无常性的事物就是“无常品”,在这个“声常,所量性故”例子中就是宗异品。“皆共此因”,就是,无论常品还是无常品,都与例子中的因支“所量性”是贯通的,因支的范围太宽了,把同品、异品一网打尽了。“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这是举的同品、异品实例,说瓶是异品,但瓶是无常的,可瓶也可以作为认识对象,那么,拿瓶作例子,就可以证明声是无常。“(虚)空”是同品,“(虚)空”是常的,“(虚)空”也可以作为认识对象,那么,拿“(虚)空”作例子,就可以证明声是常的。虽然,声可以划入“所量性”的范畴,但所量性里边儿还可以划分成截然相反的两部分,声到底划在哪儿?不知道!那么,所量性作为因支来说,范围就太宽了。 
  按通则,三支论式的因支的外延必须小于宗后陈,最多最多你等于宗后陈。
  在《因明大疏》中,窥基法师还介绍了宽因、狭因,还举有例子,说比如象“所量性”就是宽因,而比如“勤勇”就是狭因,实际上宽因、狭因要放在具体的例子中才能确定,因为宽狭只是相对概念而已。最好你们自己看一下《大疏》。 
  窥基法师也把共不定分了分。
  a。他共不定。比如,佛教徒对数论师立了一个式子,“汝我无常,许谛摄故,如许大等”。什么意思呢?就是,佛教徒说,你数论师所说的“我”实际上是无常的,数论师立二十五谛,其中有“神我”,说“神我”是精神现象的根本,佛教徒说数论师的“我”实际上是无常的,这个“我”就是数论师说的“神我”。佛教徒说人家的“(神)我”其实是无常的,人家数论师当然不承认了,因为数论师说“神我”是常的,佛教徒就得说出理由,佛教徒说“许谛摄故,如许大等”。佛教徒所立的这个式子的宗是“汝我无常”,“无常”是宗后陈,无常的同品是二十三谛,异品是自性,这里的二十三谛、自性都是按照数论师的思想说的,因为这个式子本来就是对数论师立的。数论师说自性是常的,他们说自性是“本而非变易”,“神我”也是常的,但“神我”与“自性”不同,是“非本非变易”,其它的二十三谛都是变易的。佛教徒说人家的“我”实际上是无常的理由就太宽了。二十三谛也是“谛”,自性也是“谛”,你若拿二十三谛出来,就可以证明“(神)我”无常,但若拿自性出来,又可以证明“(神)我”常。佛教徒立的式子中的“大”,是二十三谛中的五大地、水、火、风、空。
  b。自共不定。比如,数论师说,“我是常,许谛摄故,如许自性”。这个式子中的我,还是“神我”,在数论师的理论体系中,常的同品有自性!异品有二十三谛!要想证明“我”是常,拿自性出来,要想证明“我”是无常,拿二十三谛出来。因支的外延过宽。
  c。共共不定。《因明入正理论》所举的例子“声常,所量性故”就是。
  韩廷杰老师在说共不定时举了个例子,说,“张三是人,有目故,如李四”。这就是标准的共不定,我们说,猪、牛、狗、鶏都有目,难道能说猪、牛、狗、鶏都是人?不能吧~~因的范围太宽了。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这个不共不定实际上就是九句因的第五句。它是与共不定刚好相反。共不定是因的范围过大,把同品和异品都包括进去了,而不共不定则是因的范围太小,把同品、异品都排除在外了,不共不定把同品、异品一幷排除在外,就导致了不能满足同品定有性,不能满足同品定有性就成了过失。
  看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声常,所闻性故”,这是声论师立的式子。是声论师对谁立的?不知道,沈剑英先生说是声论师对除胜论以外的其它各派立的,其实不见得,因为这只是个假设的式子而已,在能不得罪人的情况下最好不举人家。至于沈剑英先生为什么说这个式子是声论师对除胜论师以外的其它各派立的,是因为到下边儿的相违决定时声生论师和胜论师有个辩论,声生论师所举的例子就是“声常,所闻性故,如声性”,声生论是声论的一个支派,声生论师的“声常,所闻性故,如声性”现在不说,只要知道胜论师承认“声性”是同法喻的。咱们先来分析不共不定中的“声常,所闻性故”这个例子。
  在“声常,所闻性故”这个式子中,因支是“所闻性”,宗后陈是“常”,宗前陈是“声”。这个式子的宗前陈“声”与因支“所闻性”,其外延完全重合。就是说,因支“所闻性”除了宗前陈“声”以外,再也容纳不了宗后陈“常”的同品或异品了。因支不容纳异品倒是符合了因三相中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可是,它不容纳同品,就不能满足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了。
  注意,剔除宗上有法,这是在前边儿就说过的,这是因明的最基本规矩。
  如果因支满足不了第二相同品定有性,那么,在立论式时就举不出喻支,有因无喻是不可以的。在《因明大疏》中有句话,说,“夫立论宗,因喻能立,举因无喻,因何所成?其何等,可举方比;因既无方,明因不定,不能生他决定智故。”有些本子上“其何等”是“其如何等”,问题不大。窥基法师的这句话就是说,三支论式中,宗是所立,因支和喻支是能立,若只有因而无喻,就难以成立。本来,要知道因法与什么事物同类,可以通过比喻来确定,当然,是同喻,异喻是不行的。现在因法“所闻性”没有同喻,就陷入了不定之中,就不能够使论对者和中间公证人开启正智。这“举因无喻”是因明所不允许的。窥基法师的话中的“方”,“可举方比”的“方”、“因既无方”的“方”,就是“比方”,打比方,举例子,就是喻支。
  因明中间之所以不允许“举因无喻”,在最最开始咱们说过,是为了避免在毫无意义的问题上争论,为了保证“集合”不是“空集”,为了保证论式中所涉及的内容不脱离事实,为了保证论式不但在推论上不“错”,而且它是“真”的。
  论文通一下。
  “如说声常,所闻性故”,这是举例子。
  “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是说,同品、异品都与因支“所闻性”不相通,同品是没有的。注意,因明论式的顺序是一宗、二因、三喻,第一步立了“声常”宗,则在还没举“能立”时,“所立”宗的宗前陈“声”,不能够说它是因同品,因为它是在立宗时就有了的,所以,同品一定得除去宗前陈。在前边儿我也不记得说没说原因,只说了要除去宗前陈,这个我还记得。异品也举不出来。
  “常、无常外,余非有故”,在常与无常之外,没有既常又无常的事物。常和无常含括尽了所有法,但“所闻性”却被排除在常与无常之外,这就不能让人判断出声到底是常还是无常,所以论文说,“是犹豫因”。
  “其犹何等”。“犹”就是“如”,除了“声”还能不能举出可以拿来模拟的事物了?不能了!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把不共不定也分了一下。
  a。他不共不定。比如,佛教徒对胜论师立,“彼实非实,执德依故”。我们知道,胜论师的主要思想就是实、德、业、有、同异、和合六句义,佛教徒所立的“彼实非实”这个宗,前一个“实”,是是胜论师六句义的“实”,包括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按照胜论师的说法,这是事物的本体,宗后陈“实”是“实在”的意思。佛教徒说,你胜论师说的“实”句,其实幷不是真的是实在的,为什么呢?“执德依故”。“德”还是胜论师的六句义中的“德”,事物的属性,包括二十四种。这个“彼实非实,执德依故”论式中的因支“德所依”,与宗前陈“实”完全是重合的,宗后陈是“非实”,同品呢,除去宗前陈就没有了,异品也没有,这个就是他不共不定。 
  b。自不共不定。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胜论师立了这么一个式子,“我实有,许德依故”。这一个我得好好想想再说,因为宗前陈“我”是六句义中间的“实”句里边儿的一个,同品呢,异品呢?窥基法师说都是没有的 ,可我以为,按照胜论师的六句义,同品是有的,地、水、火、风、空、时、方、意,只不过可能别派不承认罢了,不过我还不敢肯定,我问了一下韩老师,他说实句义中除了“我”以外,其它八句不行,只有“我”可以作为德依。就象八识一样,虽都是识,但阿赖耶与其它七识绝对不同,只有阿赖耶可以作为受熏处。但是,在《因明大疏》中,明明说“地、水各幷有十四德,火有十一,风有九德,空有六德,时、方各五”。如此,则韩老师的说法不大妥当,他答应回去后帮我查查资料。有机会我也可以再问问别人。
  c。共不共不定。比如《因明入正理论》说的“声常,所闻性故”。
  沈剑英先生在说这不共不定时,用逻辑举了个例子,“凡有高级意识者都会劳动,人有高级意识,所以人会劳动”。他说,按因明来说,这个推理就不能满足同品定有性,但不能说这推理不正确。他说,这是“不分青红皂白把一切缺乏归纳材料的推论(都)视为不定”,过于“死板”。可能是怕佛教徒反感,还有一段文字说,“(我们)拿逻辑推论与因明比量作比较,幷不是要说明因明设不共不定过没有必要。这里只是要指出,因明是很讲究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它把缺乏归纳的推断一概看是或然性的,目的在于要提高推断的可靠性、必然性。”话说的很妙,两面净光。但是,沈剑英先生的逻辑推理例子,只是保证了论式推理不错,是不是“真”的还有争论,不但佛教徒不承认人是唯一具有高级意识的,而且现在有些科学家也不承认人是唯一具有高级意识的,比如,美国的汤姆·奥尔伯特,在他的《最伟大的猎人》中就说,“从人类的观点来看,凡是动物,都是愚蠢的,这实际上是人类盲目地自高自大的缘故。”别说在陈那论师、商羯罗主菩萨时代,即使在现在,争论人是不是唯一具有高级意识的问题还是毫无必要的。 
  下边儿咱们说不定过的第三种,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看论文。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法(这个“法”字,在《大正藏·因明入正理论》文中是“法”,在《大正藏·因明大疏》中是“品”),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这第三种过其实就是九句因的第七句,也是不能满足异品遍无性而造成的过失。这个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就是说,因法在同品中一部分有,另一部分没有,在异品中呢,却是都有,这就反了个儿,本来在同品中是该有的,在异品中是应该没有的。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的“转”,是“有”、“包含”。这个“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的名字太长了,人们一般习惯上叫它作“同分异全”,这样呢,就只有四个字儿了。
  下面咱们看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商羯罗主菩萨是说,比如立这么一个式子,“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个式子就是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为什么呢?先说同品,这个式子的宗后陈是“非勤勇无间所发”,闪电、虚空等都是同品,这个式子的因支是“无常性”,同品的闪电具备无常性,但虚空不具备无常性,这就是同品一分转,它是符合同品定有性的。再说异品,因为宗后陈是“非勤勇无间所发”,那么,异品就是,比如象瓶瓶罐罐的等都是,按因三相的第三相规定,一个论式是不能出现异品的,“异品遍无性”,本应该一个都没有,可现在却举出了异品,而且举出的还不少呢?什么破破烂烂的东西都是,没有不是异品的,这就是异品遍转。因支“无常”既然把一部分同品,比如闪电,一部分同品和全部异品都包括进去了,那么,宗前陈“声”到底该是象瓶一样勤勇无间所发,还是该象闪电一样非勤勇无间所发呢?使得自己陷入了两难之地。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说,这个例子的式子本是声生论师对声显论师立的,当然了,这是“污蔑”,若这个式子真的是声生论师立的,这个声生论师也是个不够格的声生论师,是冒牌货,因为声生论师和声显论师都主张声是常住的,但这个式子的“无常性故”就违背了自己的教义,也就是说这个式子最明显的特征是“两俱不成”。因为窥基法师说这是声生论师对声显论师立的,那么,其宗前陈的“声”有“内声”、“外声”,“外声”是非勤勇无间所发,这是立论者声生论师和论对者声显论师双方都承认的,所以这个论式也犯了宗支的“一分俱相符极成”过失。 
  咱们再举个例子,是沈剑英先生举的例子。“鲸鱼非鱼,水生动物故”。同品有海豹、豹子等,海豹是生活在水中,豹子却是生活在陆地上,所以,因支“水生动物”能含括海豹,含括不了豹子。异品呢,各种鱼都算。这个式子的因支就使得宗摇摆不定。
  “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是个实际例子。“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这一句是说,宗后陈是“非勤勇无间所发”,电、(虚)空等是宗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是说,电是无常性的,但(虚)空不是无常性的,所以说,“无常性”因于宗同品一部分有,一部分没有,这就是同品一分有。“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与彼遍有”,说,瓶是勤勇无间所发,所以是“非勤勇无间所发”的异品,这异品于“无常性”因上遍有,所以叫异品遍转。“此因以电、瓶等为同品,故亦是不定”,从因上说,电、瓶等都是无常因的同品,这样呢,因上既有宗的同品,又有宗的异品,也就是说,无常性既通于非勤勇无间所发,又通于勤勇无间所发,则“无常”这个因就是不定因,是废因。“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这是补充前一句的,说,声和瓶一样,是无常的,既然瓶是勤勇无间所发,则声也应该是勤勇无间所发;声又与电一样,都是无常的,电非勤勇无间所发,则声也非勤勇无间所发。这样,无常就可以证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宗,所以是不定因。 
  这一段儿的句子就是这么简单。
  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把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分作了自、他、共。咱们也稍微说说。
  a。比如,小乘论师对大乘论师立,“汝之藏识非异熟识,执识性故,如彼第七识。”宗前陈是“藏识”,宗后陈是“非异熟识”,同品呢?就是除异熟六识外其余的一切法都是。因支是“识性”,第七识有“识性”,但色、声等没有识性,这就是同品一分转。异品呢,就是异熟六识。这异熟六识都有“识性”,就是异品遍转。这是第一种,叫他同分异全。
  b。比如,萨婆多部对大乘立,“我之命根定是实有,许无缘虑故,如许色、声等”。这个式子的因支是“许无缘虑故”,色、声、香等确实是无缘虑的,识呢,确是有缘虑的,这就是同品一分转。异品有瓶、盆等东西,这就是异品遍转。这是第二种,叫自同分异全。
  c。比如《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例子,“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是第三种,叫共同分异全。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这是讲的第四种不定因。它其实是九句因的第三句,简称异分同全。咱们直接来通句子吧,这样简单些。
  “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说什么叫异品一分转同遍转呢?商羯罗主菩萨举了个例子,就是“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窥基法师说这是声显论师对声生论师立的,它刚好给前边儿的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反了个个儿。注意,既然是声显论师对声生论师立的,这其实是人家声论派内部的事儿。“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说,这个式子的宗是“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宗前陈是“声”,宗后陈就是“勤勇无间所发”,因是“无常性”,同品就是瓶瓶罐罐等破烂,它们都是“勤勇无间所发”的,就是同品遍转。“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异品呢,就是闪电、(虚)空等,在这些异品中间,有的具备无常性,比如闪电,但有的不具备无常性,象(虚)空。就是说,异品中间,一部分具备因支无常的性质,一部分不具备因支无常的性质,所以,这就叫异品一分转。“是故如前亦为不定。”所以说,象前边儿一样,这也是不定过。也就是说,根据因支“无常性”我们既可以推出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又可以推出声非勤勇无间所发,就是推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结果。
  其实这个“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还犯有宗支一分俱相符极成的过失,因为立论者声显论师和论对者声生论师都承认内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还有,声生论师和声显论师都不承认“声是无常”,所以这个式子还犯有“两俱不成”的过失。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说,“此亦有三”,就是也给分了三种情况。
  a。他异分同全。比如说,大乘论师对萨婆多部立,“汝执命根定非实有,许无缘虑故,如所许瓶等。”宗前陈是“命根”,宗后陈是“非实有”,因支是“无缘虑”。同品就是瓶等,瓶等都具备因支“无缘虑”的性质。异品呢,是余五蕴无为。色等异品具备因支“无缘虑”的性质,但心法、心所法也是异品呀,可心法、心所法却不具备因支“无缘虑”的性质。所以,这就是他异分同全。
  b。自异分同全。比如说,大乘论师说,“我之藏识是异熟识,许识性故,如异熟六识”。宗前陈是藏识,宗后陈是异熟识,因支是“识性”,同品是异熟六识,这同品异熟六识都具备因支“识性”的性质,就是同品遍转,异品呢,是除异熟六识外的其它一切法,其它的法太广了,比如说色,它就不具备因支“识性”的性质,而比如说业果,就有“识性”的性质。所以,这就叫自异分同全。
  接着呢,窥基法师又举了一次胜军论师成立大乘是佛说的论式解说了一遍,说他也是犯了这个过失,这里就不说了。
  问:法师,你把玄奘法师改过的式子给我们讲一下吧?
  玄奘法师的式子是这么说的,“诸大乘经皆是佛说,自许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如增一阿笈摩”。这个式子其实有人这么解释,有人那么解释。它的意思是,这些大乘经典都符合我玄奘所理解的佛陀本怀,所以,我认为它们都是佛经。这是我自己的理解。
  关于大乘非佛说,其实问题的出处是这样的。在佛陀入灭不久,大概是百年左右(或二百年左右,实际上有两个大天),出现了大乘萌芽,主要代表人物就是大天菩萨,因为大天菩萨他们对佛陀所说的经典的理解与当时的大多数人的理解不同,大天菩萨他们对经典进行了发挥,他们认为自己的发挥是符合佛意的,渐渐地,这些发挥的东西混同于佛经了。其实,在大乘派发挥的时候,以及大乘经典出现的当时,保守派上座部就不曾承认过,大乘派的人物都一直说这是符合佛意的,后来,人们干脆把自认为符合佛意的东西在形式上进行加工,当作了佛经。小乘与大乘的不同之处,很多很多,比如佛陀观,我的观点可能大家会骂的,你们若当面骂我,我面子上也挂不住,咱就拿道教来作个比较。小乘佛教就相当于春秋战国时代的道家学派,道家学派的根本东西就老庄,很少的~~佛教的根本东西也不过是阿含类而已,都不多。后来道家学派变成了道教,小乘佛教变成了大乘,这么一变,根本性的东西发生了变化。道家的老子、庄子都是很了不起的人物,小乘的瞿昙也是很了不起的人物,道家变成道教,小乘佛教变成大乘佛教,一变,都把人物神化了,老子变成了太上老君,瞿昙变成了释迦牟尼,经典也多了起来,道教有《道藏》,佛教有《大藏经》。这些东西其实是怪力乱神,是“子不语”的。在《甘露》上我记得说过,打倒佛,打倒道,打倒上帝,当时我是想,佛的本来面目到底怎样,我们实际上是不知道的,我们现在所认识的佛、道、上帝,其实都是经过后人改造过的佛、道、上帝,祖师大德们给佛、道、上帝的脸上涂了厚厚的一层粉,使得我们根本看不出佛、道、上帝的本来面目,我们现在只要把经过改造过的佛、道脸洗洗,显出佛、道的本来面目就好了,可我今天又想,不必要,真的不必要。其实在阿含经中,释迦牟尼的面目是很清楚的,我们只要稍微清理一下,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怪力乱神,是很平实的形象。我们其实去打倒佛、道,是很不讨好的事儿,我们只须不理他就够了。当然,大乘中的佛陀是与大乘的理念相适应的。小乘中的瞿昙,就象一个百姓,大乘中的佛,就象皇帝,在本质上说,作为老百姓的朱元璋与作了皇帝的朱元璋还是一个人,瞿昙和佛还是同一个人,但是,在你作为百姓朱元璋时,就是个百姓心态、行为,当朱元璋作了皇帝,心态一定与作百姓时起了根本性的变化,所以,小乘中的瞿昙和大乘中的佛陀已经从根本上起了变化。自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足的,朱元璋与明太祖是自己变了,而瞿昙和佛陀是后人给弄变了,这不一样。大乘佛教对于民众来说,就象演戏一样,我若要打倒佛、道,那么,就象让人家的戏演不下去了,那么,人们就无所适从,所以,不要打倒,我不理他们,象玄奘法师那样,“自许极成”,我就是把佛教从源到流这么来干,源是源,流是流,弄得清清楚楚。这么个干法,只能自己关起门来干,若让大家这么干,一定翻天,因为这么干等于把以前的祖师们的判教创宗推到一边儿去了。
  祖师们的判教,比如天台宗,第一是华严,第二才是阿含,根据是什么?大乘经,大乘经其实是流不是源,流何能判源?而且,你的判教连大乘经典原文依据也没有,哪一宗都没有,这毫无疑问!“唯识宗”这说法我是不承认的,历史上根本就不曾真的存在一个唯识宗,它不同于其它七宗。玄奘法师、窥基法师都没有刻意去创宗立派,完全是凭玄奘法师自己的个人魅力,使得在他的周围吸引了一帮人,成了气候,别人按照当时的习惯给说成了一个派别--唯识宗,正因为玄奘法师没有刻意创宗立派,所以,在玄奘法师、窥基法师以后,没有人有他们的人格力量感召力大,这个团体自然就没有了,所以,“唯识宗”就早早的没有了。《玄奘研究》上说,玄奘法师作为一个译经师是很成功的,但作为一个创宗立派的祖师,是很失败的,这观点我不感冒,玄奘法师根本没有创宗立派!这就象宣化上人的万佛城一样,宣化上人在世的时候,凭宣化上人的个人修持工夫、人格魅力,使得万佛城声名远振,宣化上人圆寂后,现在的万佛城也没什么名声了,还不如圣严法师等的道场。而且,唯识的“判教”是依据《解深密经》原文,这也是与其它派别不同的地方。至于说华严最符合佛陀出世的本怀,法华是什么什么等,我想问问,佛陀出世的本怀是什么?你说华严符合佛陀出世的本怀,我只能说是华严符合你所理解的佛陀出世本怀而已。现在人大部分是人云亦云,人家说华严符合佛陀的本怀,你就跟着人家吆喝而已,佛陀出世的本怀是什么,你自己根本不知道。其实佛陀说过的,“为求胜义(宗教文化出版社的本子为”盖“)故,为度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究竟苦边故”,这是《杂阿含经·272》中的原话,这是源经,权威得很。
  我的意思是说,阿含类经典是佛教的根本,千万要记住,牢牢把握住。在给大家说阿含时,我给你们说过一句话,不知道你们忘了没有,我说,阿含是佛教的根本,但不是说阿含是佛教的一切!阿含是源,大乘经是流,流肯定比源大,这是无话可说的,但流绝对不能违背源,违背源了的话,就失去了度世济人的功能,要害人了,就象当年三门峡工程一样,使得黄河倒灌渭河川,成了灾难。我们现在人对往生法门的态度恰恰就违背了阿含经四大教法的精神,现在人对某些名僧的态度恰恰就犯了阿含经五过患的内容(四大教法见《长阿含经第一分·第三卷》,五过患见《杂阿含经·837》)。我们也不能说源重要还是流重要,可能流养育的人更多。
  祖师们判教为什么这么判,与当时的条件有关,佛教不象道教,道教的历史渊源很清楚,中国历朝历代都有历史,印度没有,就导致了搞不清源流,所以到中国后,中国的祖师们会这么判教。还有人比我更厉害,说,可能是祖师们故意不把源流搞清楚,比如说现在,若把源流真的弄清了,会使很多人感情上接受不了。
  是不是说祖师判教创宗没有价值呢?不是,根本不是的,佛法在当下适用,“离之则不可得”,判教创宗只在那个时代有用,现在判教该给源流让路了,再不让路的话,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我们自己先动手,把危机消除在未患之时,不然,到时候由外人动手的话,那就惨了,代价要很大的,大得令我们承受不了。关于佛教源流的书已经出版了好几本了,比如吕澄先生,他自己说有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自己只是给作个准备,让后人来接着完成他的计划。
  当然,虽然弄清了源流,但也得注意大、小乘,声闻乘、菩萨乘的关系。我们一定得把握住:大河里有水小河满,大河里没水小河干。《弥勒道场》中有篇《破坏他人成佛志,就是直接灭佛种》,随后我调出来大家都得看看。
  插言:存在就是合理。
  不,存在只是表明它适应于当时的环境而已,幷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这时候我们得谨慎些,佛教现在确实是已经病入膏肓了,就象一个人身体太虚了,是经不起大动手术的,这样的救人法实际上等于是在杀人。以前呢,我有些莽撞了,惹得灰头土脸的,大和尚撤我的职,也不亏,谁让我那么狂?我作了反省,假如说真的打倒了佛、道、上帝,推掉祖师的判教,我们是不是立马能恢复本来的佛、道真面目?如果我们这么干了,过去我们还有个虚幻的佛、道来支撑我们的心灵,今天马上就要倒塌。社会已经失去了英雄、义士、豪杰、君子、圣贤、忠臣,只剩下惟利是图,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再猛然间倒塌,我们能心安吗?我的这一系列想法现在还没有清理好,可能还有混乱的地方,大家担待点儿。
  跑题太远了,还回头说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
  c。共异分同全。就如《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声显论师对声生论师立,“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这就是共异分同全。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这是第五种,也就是九句因的第九句。这是不具备因三相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什么叫俱品一分转呢?俱品就是同品、异品,俱品一分转就是同品、异品各有一部分具备因支的性质。下面还是按照原文说。
  “声常,无质碍故”。这就是实例,按照窥基法师的说法,是声论师对胜论师立的,我们就按照这个实例来说,宗前陈是“声”,宗后陈是“常”,因支是“无质碍”。那么,同品就是虚空、极微等。异品呢,就是瓶瓶盆盆、苦乐忧喜等。对于同品来说,虚空具备因支“无质碍”的性质,而极微则不具备因支“无质碍”的性质,这就是同品一分转。对于异品来说,苦乐忧喜具备因支“无质碍”的性质,而瓶瓶盆盆则不具备因支“无质碍”的性质,这就是异品一分转。既然同品一分转异品一分转,所以就叫俱品一分转。 
  这个分析咱们给写成论式就是:
  声常,(宗)
  无质碍故,(因)
  诸无质碍皆是常,如虚空,(同喻)
  若是无常,就有质碍,如瓶。(异喻)
  还可以立出这么一个截然相反的式子: 
  声无常,(宗)
  无质碍故,(因)
  诸无质碍皆是无常,如苦、乐,(同喻)
  若是常定有质碍,如极微。(异喻)
  在“声常,无质碍故”这个例子中,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因支“无质碍”根本不能保证“声常”,也有可能证明出“声无常”,所以因支是不定因。在《大正藏·因明大疏》中的实例是“声常,无质等故”。
  窥基法师是把俱品一分转也分作了三种情况。
  a。他俱品一分转。比如,大乘论师对萨婆多部立,“汝之命根非是异熟,以许非识故,如许电等”。咱就不分析了。
  b。自俱品一分转。比如,萨婆多部对大乘论师立,“我之命根非是异熟,以许非识故,如许电等。”也不分析了,这是把刚才的他俱品一分转反了个个儿。 
  c。共俱品一分转。比如,这《因明入正理论》上举的“声常,无质碍故。”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这个相违决定是六不定的最后一个,也是最为特殊的一个。因为别的过失要么是因法上缺第二相或者第三相,但是这个相违决定却不是这样,相违决定的因支没有任何问题,因三相是具足的,因支足以证成宗。既然相违决定的因支足以证成宗,那么,为什么把相违决定当作一种过失呢?这个相违决定的毛病出在哪儿呢?咱们来看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
  “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这是胜论师在与声生论师论辩时胜论师所举的式子,这个式子毫无问题,因支三相都具足,因支足以证成宗。胜论师举了这么个式子,那么,声生论师是怎么说的呢?声生论师也举了个式子,“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不共不定中,所举的例子就是“声常,所闻性故”,说这个例子的“所闻性故”不行,犯了过失,现在却举“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作例子,说三相具足,这是怎么回事儿呢?这是因为按一般人的理解,除声以外就没有任何东西具有可闻性了。但声生论和胜论这两派却不这么认为,这两派都讲声性。胜论师说的“声性”,据窥基法师说就是同异性。咱们说过,胜论师六句义就是实、德、业、同、异、和合,其中的“同”就是事物之间那些相同的属性,“异”就是事物之间那些不同的属性,吕澄先生说,同是上位概念,异是下位概念,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咱们在前边儿说过,上位概念可以把下位概念给包括到里边儿,吕澄先生说同、异其实就是事物的共性和个性,同、异都是有极限的。窥基法师说的,胜论师的声性就是声的同异性,怎么理解呢?凡是声都有所闻性和常住性,这个就是声的同性,而声与其它东西,如色、味等,声与它们都有差别,这个叫声的异性,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声的同异性就是声的内涵和外延。胜论师这样,声生论师呢?声生论师说的声性是“别有本常,不缘不觉,新生缘具,方始可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声性是本常的,当缘具的时候,就可以听见声音了。这样呢,咱们就发现,胜论师和声生论师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是不同的,但是,虽然解释不同,可他们都承认声的性质是所闻和常住。
  问:既然胜论师也承认声常住,为什么立“声无常”之宗?
  这只是假设而已,再者,在胜论派的理论体系之内,本就有不一致的地方,他既主张“声”是无常,又主张“声性”是常。现在有人说,相违决定就是由立宗者的理论体系不圆满造成的。也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三支论式,如果论对者能够在你立论者的理论体系之内找到另一个与你立论者自己的论式截然相反的论式,那么,你立论者的理论体系内就有互相矛盾的地方,就不行。
  “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和“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这两个论式本身都是没有毛病的,但是,宗支明明是截然相反的,既然两个论式都没有毛病,那么,究竟声是常还是无常?通过这两个论式咱们还是没法子判定!这样的情况就是相违决定。这相违决定到底是哪儿出了毛病呢?原来,他们两家没有遵守概念的同一性原则,胜论师的宗“声无常”,是指一般的、现实的声,而声生论师的宗“声常”,是指的“概念”。这是吕澄先生的说法,还有一种说法,是霍韬晦先生说的,他说,因明辩论时,同品、异品必须排除宗上有法,宗上有法就是宗前陈,因明立宗,宗体必须违他顺自。根据排除宗前陈和宗体违他顺自的原则,比如“声是无常”,“声”对于立者来说是“无常”的同品,对于论对者来说是“无常”的异品,立论者如果把“声”不排除在同品之外,一定引起论对者的异议,就违犯了宗体必须违他顺自的原则,所以,同品一定得排除“声”。同品中排除了“声”,异品中也得排除。然而,同品、异品在排除了“声”之后,若“声”是同类事物中唯一的例外,你们能举出具备“所闻性”的其它事物吗?不能的~~这就导致了相违决定。
  咱们把胜论师和声生论师的式子在用更完整的形式写出来。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如是所作,则是无常,如瓶
  另一个,
  声常
  所闻性故
  如是所闻,则是常,如声性。
  对于胜论师的式子,胜论师本想建立“如是所作,则是无常”来证明“声是无常”,但声生论师说,“声也是所作,但声是常”,就是说声是唯一的例外。对于声生论师的式子,声生论师本想建立“如是所闻,则是无常”来证明“声常”,但胜论师说,“声也是所闻,但声是无常”,就是说在人家看来,声也是唯一的例外。既然在胜论师和声生论师双方看来,声都是唯一的例外,那么,若把“声”不排除在外,则“如是所作,则是无常”和“如是所闻,则是无常”都不能共许,但如果排除“声”,则“如是所作,则是无常”和“如是所闻,则是无常”可以共许。换句话说,就是只要排除“声”,两个式子都可以成立,这就造成了相违决定。这是霍韬晦先生的说法。
  “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在胜论师所立的式子、声生论师所立的式子中,其因支“所作性”和“所闻性”,三相都具足,而又各成一互相矛盾的宗,互相不能说服对方,因尔也是犹豫因,也被称为不定因。
  对于相违决定,该怎么判定胜负呢?因为因明辩论毕竟是要结果的,如果没有结果,辩论本身就成多余的了。古因明师是这么判定的,说,谁先立宗谁败,后立宗的为赢,《因明大疏》上的原话是这么说的,“古有断云:如杀迟棋,后下为胜”。神泰法师在《理门述记》中说,“此所立宗,常与无常,虽不可定,若论胜负,前负后胜,如煞(杀)迟棋”。陈那论师呢,说这样判定胜负不合理。想来也是,根据这式子,根本不能判定“声常”对还是“声无常”对,没有结果,要什么胜负?而且,还是这个例子,在陈那论师的《理门论》中,是声生论师在前胜论师在后,可我们现在说的《因明入正理论》中是胜论师在前声生论师在后?怎么来“如杀迟棋,后下为胜”?再者,不错,因明辩论是得有结果!可是,因明毕竟是要求得真理、追求解脱的,若不能够启发正智,只有结果又有什么用?窥基法师说,“《入论》上说‘二俱不定摄’,所以就不应该分什么前后是非。”陈那论师说胜负得靠现量--感觉经验--和(教内)所宗的学说来判定,但我觉得,陈那论师的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世间现量的标准到底如何呢?因人而异!陈那论师说的“(教内)所宗的学说”,陈那论师的原话是“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这是《理门论》中的原文,陈那论师所说的“(教内)所宗的学说”,意思就是可信的教义,但教义怎么才算可信?各个派别的不同,会有不少的可信标准,所以这也是在 际运用上没有用的。有人把陈那论师原话中的“教”,解释为圣教量,派别不同,会有不同的圣教量,这个根本不行的,再者,陈那论师把圣教量给取掉了,只用现量、比量,所以,解释为圣教量不妥。
  《因明大疏》中仍然是把这种情况分了分,是分作他相违决定,自相违决定,共相违决定等好多种。
  a。他相违决定。如,大乘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立,“汝无表色定非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萨婆多部就是一切有部,他们主张三世实有,主张“色”,“色”就是物质现象,这个萨婆多部主张“色”分两类,一类就是“表色”,表色包括有见有对的眼、耳、鼻、舌、身等根,色境也是有见有对的。这见是可以看见,对是对碍,就是互相障碍。表色还包括有对无见的声、香、味、触等境。“色”不但包括表色外,还包括无表色,无表色是无见无对的,就是指一切业行所留下来的物质性作用。比如,你求过戒之后会有戒体,戒体就是无表色。萨婆多部说,不管是表色还是无表色,实际上其法体都象心心所一样,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实有存在的。 
  现在大乘论师立了这么一个论式,只看这个论式倒也没什么毛病,萨婆多部听了大乘论师的论式后,就也说了一个三支论式,“我无对色定是实色,许色性故,如许色、声等”。这里的宗支中的“无对色”估计应该是“无表色”。这个式子是说,我们说的无表色是实色,因为在我们自宗的理论中,我们承认它是有物质的本质的,象色、声等一样,我们都是承认有物质本质的。这个式子也是三相齐全的。 
  因为最开始是大乘论师立论反对萨婆多部的,所以是“他相违”。
  b。自相违决定。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把他相违给反了个个儿,那咱就不说了。
  c。共相违决定。象《入论》中举的例子就是。
  六不定咱已经说完了,现在稍微总括一下。前五不定,除第二种不共不定是缺第二相外,其它四种不定都是缺第三相。立论者和论对者辩论,在开始辩论时,有法必须从同品、异品中排除,假如说这时有法的范围与因法的范围相等的时候,你一排除有法,其实就是排除了因法,这就造成了不共不定的过失。同样的,假如说有法是某范围内的唯一例外,那么,当你排除有法之后,极可以以伪乱真,结果使得两个论式一真一似,似就不是真,但你一排除唯一的例外,似也成了真,两个论式的一真一似,就造成了相违决定。两个论式结论截然矛盾,肯定一真一似,不可能两个都真,也不可能两个都假,这根本说不通。什么叫两个都真?是说这两个论式本身都没毛病。什么叫两个都假?是说这两个式子一立,就不能判定谁胜谁负,起不到论辩效果。从这儿咱们也可以看出,拿逻辑来指导因明是不合适的,这式子在逻辑上没毛病,但在因明上来说是不对的。在最开始咱就说了,逻辑只能保证从原因到结论之间的推论过程没毛病,是合法的,而因明不但要保证过程合法,还得保证事实的真伪不能出错。逻辑只能保证你两个的结婚是合法的,就是结婚证不假,但你两个结婚后日子过得是否幸福逻辑不管,因明不但保证结婚合法,而且保证婚后的日子幸福。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之九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似宗已经说完了,下边儿说似因。似因有三种情况,第一,不成;第二,不定;第三,相违。下边儿分别解释。先说不成。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什么叫不成?意思是,在立论者所立的这个三支论式中,因支不能够证明宗支,失却因支的意义。比如说,因违背了外延大于宗前陈的外延的规定,不能够含括住宗前陈,也就是违背了因三相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这就是“不成”。既然说,因支不能够证成宗,那么,似因的三种情况,不成、不定、相违,都不能证成宗呀,为什么单单把这第一种情况叫不成呢?慧沼法师在《因明入正理论义篡要》中有这么一个设问,“问——因为成宗,不成、不定及以相违,俱不能成宗,何故初相有过,独名不成,余立别名?答——因之初相,正为成宗故须言遍,今若不遍即不成宗。余二虽亦成宗,助而非正,随名余立,不名不成,理实相似。”意思就是说,有人问,为什么只把违背遍是宗法性的叫不成?慧沼法师说,因是证成宗的,遍是宗法性是正成,它要不遍就不能证成宗,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就不是正成而是助成了,所以不把违背第二相、第三相的叫不成。这个不成是不能证成宗的意思,而不是极成的意思。你要想立宗,理由必须充分,不然的话,宗成立不起来的。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故,两俱不成。
  这是解释两俱不成的,说,什么叫两俱不成呢?商羯罗主菩萨是举了个例子来说明的,商羯罗主菩萨说,比如“声为无常,眼所见故”,这个因就是两俱不成因。怎么理解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这个例子呢?
  商羯罗主菩萨幷没有列出这个“声为无常,眼所见故”论式的立论者以及论对者各是什么人,可窥基法师说是胜论师对声论师立的,但是,不论是胜论师对声论师立的也好,不是胜论师对声论师立的也罢,双方都不会承认声音是能够凭眼睛看见的,立论者、论对者都不承认。那么,两俱不成的意思就很明了了,就是你这个因,立论者也好,论对者也罢,都不承认它与宗前陈能构成一个合理的判断,这就叫两俱不成。本来,因支是必须立论者和论对者都共许的,现在却是都不承认,当然就不行了。
  在商羯罗主菩萨的例子中,有个“等”字儿,说,“声为无常等”,这个“等”表示或者立“声为无常”,或者立“声为常”,甚至立“声为无我”、“声不实(在)”等等,不管你立声怎么怎么各种情况,但是若用“眼所见故”作因,都是不行的。因为因支“眼所见”与宗前陈“声”是毫无关系的,它们根本不能够构成一个双方共许的判断。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把两俱不成又分成了四种情况。
  a。有体全分两俱不成。比如,《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声为无常,眼所见故”。声音与眼看见是毫不相干的两码事儿。立论者与论对者双方都不承认眼睛能看见声音。这里说有体,是因为立论者和论对者都承认有眼看见这回事儿。说全分是因为所有的声没有一个是眼能够看见的。
  b。无体全分两俱不成。比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是常,实句摄故”。这个论式中的因支“实句摄”,“实”是胜论师六句义的东西,声论师、佛教徒都不承认。这里的无体,是说立论者和论对者都不承认有“实”这回事儿,因为“实”是胜论师的思想。
  c。有体一分两俱不成。比如说立“一切声皆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窥基法师没说这是谁对谁立的,但“勤勇无间所发”是没问题的,立论者和论对者都会承认的,这就是有体,但是,不管是立论者和论对者都知道,一切声包括内声和外声,外声实际上不是勤勇无间所发的,外声就是风雨声、雷电声等,它是自然界的东西,何需勤勇无间所发?内声是指有情众生所发出的声,它是勤勇无间所发。因为内声立论者和论对者都承认是勤勇无间所发,而外声不是勤勇无间所发,所以说,是“有体一分两俱不成”。 
  d。无体一分两俱不成。比如说,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是常,实句所摄、耳所取故”。在这个论式中,因有两个,一个是“实句所摄”,一个是“耳所取”。第一个因“实句所摄”,是立论者声论师和论对者佛教徒都不承认的,所以是无体,但第二个因“耳所取”又是双方都承认的,所以是“无体一分两俱不成”。
  这四种情况都是过失。韩廷杰老师在讲两俱不成时,举了这么个例子,“头有作用,能走路故”,这就是两俱不成。因为头脑是思惟的而不是走路的,腿脚才是走路的。若改成“头有作用,能思惟故”,就不是两俱不成了。
  往下看。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这是随一不成,随一不成就是说,立论者所举的论式中,因支有一方不许,或者是立论者自己,或者是论对者,当然,立论者立的论式,立论者自己不许的情况实际上是不会出现的,除非立论者是个白痴,但哪怕不会出现,也是一种情况,所以也得列出来。
  商羯罗主菩萨是举了一个例子,但在论文中没有写完整,完整的论式,应该是这样的:胜论师对声显论师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本来,声显论是主张,声原本就有,不过是未曾显现,一旦它显现之后,就成为常。也就是说,声是随缘而显,不是随缘而生的。比如说有一个黑屋子,屋子中有什么东西?你不知道,现在你来到了黑屋子这里,拉亮了灯泡,发现里边有一把锤子。这把锤子原本就有,只不过是现在缘具而现了而已,这个不是叫了因吗?这锤子显现出来以后,一直放这儿,不会消失的。声显论就这样解释声的。
  胜论师对声显论师立了“声为无常,所作性故”这么个论式,但是,声显论师说,声不具“所作性”,所作性就是造作的意思,声音本来就有,用得着你去造作吗?不用!既然这个论式的因支论对者不许,所以,这个式子就是随一不成。
  随一不成的“随一”是随便哪一方,任何一方。
  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把随一不成又按全分、一分分了分,分作了八种情况。我们看一下。
  a。有体他随一(全分)。比如,胜论师对声显论师立,“声为无常,所作性故”。因为“因支”所作性论对者声显论师和立论者胜论师都承认有这回事儿,所以是有体,但是,论对者声显论师不承认“声”是“所作性”,所以是随一不成,而且,声显论师说所有的声都不是所作性,包括内声和外声,所以是全分。
  b。有体自随一(全分)。比如,声显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所作性故”。因为“因支”所作性立论者声显论师和论对者佛教徒都承认,所以是有体,但是,立论者声显论师不承认“声是所作性”,所以是自随一不成。
  c。无体他随一(全分)。比如,胜论师对诸声论立,“声无常,德句所摄故”。因支“德句所摄”的“德”,论对者声论师是不承认的,所以无体。有体无体这样的,假如说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双方不共许其事物为实有,就是无体,如果立论者自己或者论对者,任何一方不许事物实有,也是无体。既然“德”论对者声论师根本不承认,所以“声为德句所摄”论对者声论师也就不承认了,所以是他随一不成。
  d。无体自随一(全分)。比如,声论师对胜论师立,“声是常,德句摄故。”因为因支“德句所摄”的“德”,立论者声论师自己不承认,所以无体,既然“德”立论者声论师自己根本不承认,所以“声为德句所摄”立论者声论师不承认了,所以是自随一不成。
  e。有体他一分随一。比如,大乘论师对声论师立,“声无常,佛五根取故”。因为在论对者声论师看来,声只能被耳根所取,眼根、鼻根、舌根、身根是绝对不能听见声音的,而在立论者大乘论师看来,佛菩萨都是可以六根互用的。所以,这个式子是随一不成。因为因支“根所取”是立论者大乘论师和论对者声论师都承认的,所以有体,只不过“声为五根所取”论对者声论师不承认,论对者声论师只承认声为耳根所取,这就是一分了。 
  f。有体自一分随一。比如,声论师对大乘立,“声为常,佛五根所取故”。道理与有体他一分随一一样。
  g。无体他一分随一。比如,胜论师对声论师立,“声无常,德句所摄、耳根取故”。因支中的“耳根取”,是立论者胜论师自己和论对者声论师共许的。但因支中的“德句摄”,论对者声论师不许。
  h。无体自一分随一。比如,声论师对胜论师立,“声为常,德句所摄、耳根取故”。道理同前。
  这八种情况都是过失,在说宗时,咱们一直强调,立宗违自是过失,违他不是过失,但是,这儿说因,因无论违自还是违他,都是过失。因支的这过失能不能避免呢?能,怎么避免?加简别词。《因明大疏》中把简别词给列了一下。窥基法师说,“诸他随一全句,自比量中说自许言;诸自随一全句,他比量中说他许言,一切无过,有简别故。若诸全句,无有简别,及一分句,一切为过”。也就是说,对于全分他随一不成的因,只要加上“自许”,就避免了犯他随一不成的过失;对于全分自随一不成的因,只要加上“他许”来简别,就避免了自随一不成的过失,但是,如果没有简别语,不论是全分还是一分,都有过失。关于这个,窥基法师举了个例子,说,比如在《摄大乘论》中,有一个论式,“诸大乘经皆是佛说,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故,如增一等。”说这个式子就有随一不成的过失,因为当时其它的派别幷不承认大乘合乎真理。于是,有一个大居士,叫胜军论师,他经过四十年的深思熟虑,立了这么一个论式,“诸大乘经皆佛说,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如增一等阿笈摩。”玄奘法师发现这个论式仍然有过失,于是给修改为,“诸大乘经皆是佛说,自许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如增一阿笈摩。”因为中间加上了“自许”简别语,就没有过失了,于是大乘至此再也没人怀疑了,后来人也是只敢在大乘中挑出某一部经或者某一部论,说它有些贼头贼脑的,而不敢对整个大乘理论体系动脑筋。
  这儿我给大家补充说一下,在因明论式中,因支论对者不许,于是,加上了一个简别词“自许”,这样呢,在立论者所立的这个三支论式之内,没有了过失,在逻辑上说通了,但是,我总感到这样不妥,为什么呢?立论者要成立自己的观点,立论者自己在论式的因支上加上了一个简别词“自许”,这不是自己承认自己所立的宗么?这是关起门来称老大!你自己承认自己的观点,有什么用?比如说在法庭上,法庭要判你有罪,现在你自己证明自己没罪,这能说通吗?说不通的!必须让别人来证明你,而不是自己来证明自己。如果这么来说,因明加简别词不是纯粹的文字游戏吗?比如贤首宗的圭峰宗密法师就说,慈恩家只是追求名相,风气浇薄,连学风都给搞坏了。
  那么,我们该怎么理解因明因支加“自许”简别词呢?我是这么认为的,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不是标准答案。这是印度民族的思惟习惯。我在给说《唯识二十颂》的时候,给说过,世亲菩萨虽然在《二十颂》中对小乘进行了批评,批评得还挺厉害,但是,绝对不是小乘错了,因为当时是小乘等派的天下,现在无着菩萨、世亲菩萨他们要在小乘等派的包围中竟得一方自己的天空,所以要对他们进行批评,你按照小乘的理论来,也是可以解脱的,这没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印度民族的思惟习惯不是融汇,是条理清楚,你小乘的理论体系是小乘的理论体系,我大乘的体系是大乘的体系,我大乘的体系只要自身圆满,不需要你小乘同意,你同意不同意没有关系。现在因明论式中出现了过失,自身就有了问题,现在我加上“自许”简别词,自己的论式就没有了过失。当然,有人会说了,这样的话,怎么悟他?假如说有一个人甲,还没有选中学什么,到底是学犊子部呀还是萨婆多部?抑或什么派,哪怕婆罗门教、耆那教等,甲只能先看你胜论派、萨婆多部等这些派别体系是否有毛病,假如说你的理论体系自身有毛病,这个人就首先排除学你这个派别。《二十颂》就是证明瑜伽行派的理论没有毛病的。真正建立瑜伽行派理论体系的完整著作《三十颂》当时不是还没有么~~其实《二十颂》纯粹是世亲菩萨在让别人给瑜伽行派挑毛病的,看他们能否挑出来毛病,世亲菩萨有自信,那么,这让别人公开给瑜伽行派挑毛病,就是宣传瑜伽行派的方法。甲发现瑜伽行派没有毛病,但甲到底学不学瑜伽行派,那不是无着菩萨、世亲菩萨的事儿,那是甲自己的事儿,当然,若是一个够格的老师,他会知道甲的根机,就尽力地创造机缘,让甲明白该学什么派呀的,象无着菩萨、世亲菩萨、玄奘法师等他们是够格的老师,无着骗世亲,骗到面前给机缘使他听到《十地经》,世亲菩萨马上就学瑜伽行派了,传说玄奘法师一看见窥基法师,当时窥基法师还是一个小孩,就非要让窥基法师跟他出家,窥基法师当时不想出,玄奘法师还让唐太宗出面。好老师只是给创造机缘,学什么是甲的事儿。所以,各个派别只需要保证自己的体系不出毛病就行了。所以,因明只需要加“自许”简别语,保证自己的理论内部不出问题。中国人的思惟习惯不是这样,中国人的思惟中,批评别人一定是别人错了,批评别人的目的是把别人的信徒拉过来。比如现在的法轮功,某大和尚就是说,法轮功把我们的信徒都拉走了,我们当然得批判,目的就不是弘扬正法。印度人的思惟是,我为了证明我自己是对的,所以我要批评别人,这是以攻为守策略,主动出击,他们不与别人争信徒,只说我自己的体系是圆满的。
  下边儿是犹豫不成。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什么是犹豫不成呢?因三相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就要求了,你所立的这个论式的因支,必须外延大于宗前陈的外延,因支要含括住宗前陈。犹豫不成就是,你现在所立的这个论式,因支的外延到底是否真的大于宗前陈的外延,还不敢确定,因支的外延到底能否含括住宗前陈,还不能确定,则你的这个宗能否成立,就是个问号。
  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不大好懂,因为论文中没有写完整三支论式。我们根据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给写一下,大家就会明白。
  宗:远处是事火
  因:有烟故
  喻:如厨
  这个论式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远处有火,你怎么知道有火呢?因为我看见了烟,比如说厨房,只要厨房的烟囱有烟冒出,就一定有火。
  论式中出现了一个词,事火,什么叫事火呢?原来呀,在古印度,他们说火有两种,一种叫性火,就是四大的火大,这个性火是蕴含在万事万物之中,随处都有。还有一种火,叫事火,就是东西燃烧的火,蜡烛燃烧,有火焰,这是事火,烧锅炉烧煤的火,也是事火等。在这部《因明入正理论》中举的“大种和合火”,就是事火,因为这种火是四大和合的,比如说烧锅炉烧煤,就不仅需要火大,而且需要地大,地大就是煤——供给燃料,还需要风大,风大就是氧气助燃。
  下边儿咱们来说商羯罗主菩萨的话。“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什么意思呢?窥基法师说:西方湿热,地多藂草,既足虻蚊,又丰烟雾,时有远望,屡生疑惑,为尘为烟,为蚊为雾?由此论文于雾等性。什么意思呢?窥基法师是说,印度那个地方,当时说的西方就是印度,印度那个地方,气候湿热,他们那儿的气候受印度洋的影响,经常是湿热天气,因此呢,植被繁茂,因为植被繁茂,自然小昆虫呀,蚊子呀,蠓虫呀什么的很多,当你在远处看的时候,你搞不清到底是烟呀还是雾还是蚊蠓。有些现象其实我们这儿也可以见到,比如,夏天里,下了好久的雨,这一天忽然太阳朗朗的出来了,因为雨下久了,完全渗入地下,这是猛烈的太阳一晒,渗入地下的水迅速蒸发,会看见水蒸汽腾腾的。还有蠓虫的事儿,那一年我与伙伴上南山玩,山上也是有些地方是树林,有些地方也不是树林,就象咱九华山,有些地方是竹林,有些地方是杉林,有些地方什么也不是,只是植被,什么都有,就叫灌木林吧,不过南山的灌木林比九华山的灌木林大多了。那也是夏天,忽然间一阵蠓虫成片地飞过,打得人连眼也睁不开,它们过去以后,你在远处看,就是灰蒙蒙一片,真的象淡雾。这个现象在九华山没见过,咱甘露寺倒是每年总有那么几天白蚂蚁齐飞,也是乱糟糟的,可没有那么可怕。窥基法师说的就是这现象,站在远处看,到底是烟还是雾,分不出来,是蠓虫阵还是淡雾,真的分不出来。我记得有一个盐湖城的传说,说有一天,在干活的人们发现远处一片云滚滚而来,遮天蔽日的,越来越近,人们才发现是一场灾难,原来是蝗虫,后来又飞来了很多海鸥,海鸥吃蝗虫,因此盐湖城立了海鸥的像。飞虫太多的话,真的分不清是虫还是云烟。商羯罗主菩萨这句话就是说,前边儿的东西,你只看见腾腾的,但到底是烟还是雾,还不能够确定。“疑惑”就是还不敢肯定。
  “大种和合火”咱们说过了,就是“事火”,“为成大种和合火有,”就是说,立论者要想成立前边儿的远处有(事)火,“而有所说”,说的什么?说了一个论式,就是“彼处有事火,有烟故”,这一个论式就是犯了“犹豫不成”的过失,因为这个论式的因支“有烟故”的“烟”,还不敢十分的确定,假如说那不是烟怎么办?烟与雾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烟是固体小颗粒,而雾是液体小液滴,虽然在外表上差不多。现在还不敢确定到底是烟还是雾,你就急着立了这么一个论式,不是太早了一点儿吗?
  《因明大疏》中把犹豫不成分了六种情况,咱们也说一下。
  a。两俱全分犹豫。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对立论者所说的因有怀疑。比如《因明入正理论》论文中的例子。
  b。两俱一分犹豫。立论者自己以及论对者,对近处的是烟都没有怀疑,但远处的是烟还是雾,双方都还不敢确定。这时候如果立论者急着立了一个论式“近处远处都有事火,以有烟故,如厨”。这就是两俱一分犹豫。
  c。随他一全分犹豫。比如说,甲是从远处来的,甲亲自到远处看过,确定了远处的现象是烟,甲就立了一个论式,“远处是事火,有烟故”,然而论对者乙呢,心里总是疙疙瘩瘩,怀疑立论者甲是不是糊弄我,因为我总觉得那“烟”怎么怪怪的,不象烟。象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比如正在打仗,忽然公孙胜在军中仗剑作法,烟雾腾腾,对方的军队因而乱了阵脚,于是宋江率军掩杀,童贯军大败。你说公孙胜祭出来的到底是烟是雾?鬼才知道。
  d。随自一全分犹豫。比如说,甲从远处来,他路过冒烟的那个地方,知道确实是烟,乙呢,还怀疑那到底是不是烟,可是,乙来立了一个论式,“远处是事火,有烟故”。这就不行。这个呢是这样的,论对者甲肯定远处是烟,立论者乙自己不敢肯定,但立论者乙说:假如远处那真是烟,我就来立这么一个式子,“远处是事火,有烟故”。这个为什么不行呢?因为宗教讲究“理直气壮”,是什么就是什么,来不得半点儿含糊,如果你立论者自己心里还是含含糊糊的,怎么能够去教化别人?现在我们的师父们都是这样,给人说时也会说,但是没有宗教体验,这就不敢绝对肯定。有时候我也给人说,当你刹那间出三界时,一下子会有一个恐怖感,因为不习惯,习惯于有个东西捞摸,一下子没了捞摸,要恐怖的。这个呢,其实我是在禅宗书上看来的,我幷没有体验。我想,如果此时出现恐怖感,那么,可能是教理不通,修行没有按照次第来,使得恐怖感出现,这时候很危险,要么你解脱,要么你着魔。对不对呢?不晓得。为什么我会有这想法呢?因为我看见佛教内作假的太多了,不可胜数。比如说,我见到不少这样的资料,某老和尚圆寂了,说他本来病着,可在临终时是“跏趺而逝”,可我清清楚楚的不是,是圆寂后要入殓,别人把他腿子给盘作跏趺的,某老和尚,资料上是做吉祥卧而逝,可我清清楚楚当时是他病得根本不会动,别人把他翻身使他作吉祥卧的。这都是我亲眼所见的,听来的也不少。某寺庙一个小师父给我寄来过一个稿子,说他们那儿以前有个老和尚,临终时是骑了一只鹤走的,他是刚出家,觉得很稀奇,就整理出了一篇稿子,看过后我查了一下相关的资料,觉得不可能,当然,佛教中常有些不可思议的事儿,所以,我不敢造次,就压了压。后来,我到那儿,就顺便去了那个寺庙,在残碑中找到了,是乾隆年间的老和尚,不错,有这个人,但所谓的骑鹤,是因为碑上有一句“驾鹤西归”,看,这错了个没边儿。老百姓可能不懂这个词,写文章者肯定懂,但为什么还要这么写?
  佛教中很多时候说话不敢理直气壮,还想教化别人~~不容易的~~佛教网络上的话很多这种情况,咱们的般若论坛上也不少,你们都看到了,咱们把它删掉,他们还不服气,那以后咱就不删了,太不象样的当然你们该删还删。
  e。随他一一分犹豫。假如说立论者,肯定了是烟,说,不管在远处看还是到近处去看,我都敢肯定那是烟,于是立了这么一个式子,“近处远处都有事火,以有烟故,如厨”。但是论对者说,不行,在这么远的地方看,我不敢肯定,必须到近处去看看我才能放心。
  f。随自一一分犹豫。这种情况是,论对者对于是烟,十分的肯定,说,在远处看也好,到近处去看也行,绝对是烟,没有一点儿问题。然而立论者自己确是,在远处看,还不敢十分肯定,要到近处去看看才能确定,但是立论者急急忙忙地立下了论式,“近处远处都有事火,以有烟故,如厨”。
  这六种情况可都是过失。
  韩廷杰老师在讲的时候,举例子说,“草中有人,草动故”,这个因就不行,也可能是因为草中有一只野兔,也可能是风吹的关系等,谁能肯定呢?或者说,“水中有鱼,起波浪故”,这也是不行的。也就是说,因是用来成立宗的,因千万不敢犹犹豫豫的,一定得肯定,哪怕你心中不敢肯定,但在外表上一定不能表现出来,外强中干,装架子也得装出来。当然了,这是笑话。反正,因一定得肯定,这个绝对。
  下边儿咱们说所依不成。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这个所依不成,是因为宗前陈不共许,使得论式的因支失去所依。其实,所依不成就是缺乏因的第一相。也就是说,所依不成之所以是过失,完全是因为立的宗犯了所别不极成的过失。我们来看看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
  商羯罗主菩萨举的是胜论师对小乘经部立了一个式子,“虚空实有,德所依故”。胜论师我们知道,他的主要思想就是六句义,实、德、业、有、同异、和合。“实”就是事物的本体,其中包括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共九种;德是事物的属性,包括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重(读做zhòng)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共二十四种。商羯罗主菩萨例子中的“虚空”,就是胜论师“实”句中的“空”,“实”是本体,“实”中包括“空”,当然“空”也是本体。本体对应的有属性,当然“空”对应的也有属性了,属性就是“德”,“空”对应的有六种属性,“数、量、别体、合、离、声”,叫“六德”。六德是虚空的六德,若没有虚空,六德就无从所依。就是说,虚空一定实有,不然的话,六德也无法成立。胜论师是这么认为的,那么佛教呢?佛教则认为“空”是无自性,是缘起。现在胜论师是对经部论师说的,经部是佛教的一个派别,经部论师也认为,这个“空”呢,只是假立的一个名字而已,“虚空界者,不离虚空,然彼虚空,体非实有,故虚空界,体亦非有”。也就是说,胜论师对经部论师立了“虚空实有,德所依故”,经部论师先不说虚空是不是实有,双方关于宗前陈“虚空”的概念先不一致,经部论师就对胜论师说,咱们先来解决了虚空的定义问题之后再来讨论虚空是不是实有的问题才行。宗前陈“虚空”经部不许,则因支“德”就无了所依。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按照有体、无体,全分、一分,两俱、随一等,把所依不成分了分,下边儿咱们也说说。首先是按两俱、随一给分成了两类:
  1、两俱所依不成。所谓两俱所依不成,就是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双方都不许因支具备遍是宗法性。有三个。
  a。有体全分,也可以叫两俱有体全分所依不成。比如,萨婆多部对大乘立,“我常住,识所缘故”。萨婆多部和大乘对于“识”是共许的,所以是有体,当然,有六识、八识的不同。因为宗前陈“我”是萨婆多部和大乘都不许的,所以是全分所依不成。
  b。无体全分,也可以叫两俱无体全分所依不成。比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实有,德所依故”。这个论式中的因支“德”,是胜论师六句义的东西,数论师和佛教徒都是不许的,所以是无体,宗前陈“我”数论师和佛教徒也都不许,所以是全分所依不成。 
  c。有体一分,也可以叫两俱有体一分所依不成。比如,胜论师对大乘立,“我业实,有动作故”。这个论式的因支“动作”,立论者胜论师自己和论对者大乘是共许的,所以是有体,但宗前陈的“我”和“业”中,“业”只是动作的另一种说法而已,是立论者胜论师自己和论对者大乘共许的,可“我”有动作是胜论师许而大乘不许的,因为大乘根本连“我”就不许,所以是一分所依不成。
  2、随一所依不成。所谓随一所依不成,就是立论者自己或者论对者,任一方不许因支具备遍是宗法性。有六个。
  a。有体他随一。比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自性有,生死因故”。因支的“生死”,立论者数论师和论对者佛教徒是共许的,所以是有体,但是,立论者数论师的自性,论对者佛教徒是不许的,所以是他随一所依不成。
  b。有体自随一。比如数论师对大乘立,“藏识常,生死因故”。因支的“生死”,立论者数论师和论对者大乘是共许的,所以是有体,但宗前陈“藏识”是立论者数论师自己不许,而论对者大乘许,所以是自随一所依不成。 
  c。无体他随一。比如,《理门论》中有个例子,“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故”。这是数论对大乘立的,大乘是不许的。
  d。无体自随一。比如,经部论师立“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就是。
  e。有体他一分随一。比如,数论师对大乘立,“五大常,能生果故”。因支“能生果”立论者数论师和论对者大乘共许,只是四大生果,立论者数论师和论对者大乘共许,立论者数论师的五大是,地、水、火、风、空,立论者数论师许空大生果,但论对者大乘不许。
  f。有体自一分随一。比如,大乘对数论师立,“五大非常,能生果故。”因支“能生果”立论者大乘和论对者数论师共许,但立论者大乘只许四大生果,不许空大生果,可论对者数论师许五大生果。 
  下一次咱再说六不定。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之八

今天呢,有可能要把计划打乱,因为一会儿要开揭批法轮功的座谈会,那么,咱们就没有工夫让咱随心所欲地想说多长时间就说多长时间。揭批法轮功的事儿你们不要管,下边儿的班级人都去,只要看起来人不少,闹哄哄的,就行了,怎么也不会在乎你们研究班这几个人。吃饭的时候我看了一下宗教局给准备的东西,简直是瞎扯淡,政府揭批法轮功有他们的切入点儿,宗教揭批法轮功应该有自己的切入点儿才行,我想是不是把切入点儿放在普及佛(宗)教文化常识、以及宗教体验等这儿会好一些儿。可说法轮功反党呀什么的,那不该是宗教的切入点儿,这就把揭批法轮功搞得有些庸俗化。我记得当时北约炸了中国的大使馆,安徽电视台作节目,采访芜湖长江大桥建设工地的工人,工人说,这是因为我们还不强大,人家就敢欺负我们,我们要把长江大桥建好。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呀,难道大使馆不被炸你就可以把大桥弄成豆腐渣工程吗?《邓小平文选》上有篇文章,就反对把毛泽东思想庸俗化,我们也反对把政治庸俗化,邓小平是伟人,也没法子改变状况,何况我们是小人物,更不可能了。一会儿呢,我得去参加,教务长要不去的话,说不过去,你们一会儿就回房间。
  下边儿还接着说咱的《因明入正理论》,似宗咱已经说了五相违,现在说四不成。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就是宗中法、宗后陈。不极成就是不共许。这个能别不极成就是指宗后陈不共许,这就违背了立宗时两宗依必须共许的原则。在说能立时就说过,组成宗体的宗依必须共许极成,不然的话,也就引不起辩论,就不能够使你达到悟他的目的。假如说在辩论时,立论者与论对者双方对于宗依的定义不共许、不一致,则双方就得先解决宗依的定义问题,这就转移了对宗体的辩论。
  我们来看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在这个例子中,宗后陈是“灭坏”,佛教徒认为“灭坏”没问题,任何东西都是生生灭灭、生灭不已、才生即灭,生须诸缘,但灭不待缘,生的当下就灭。数论师呢,他们不这么看,他们说任何东西都不会灭坏,只是在转换,就象守恒定律一样,比如大米,你把它吃下去,它幷不是没有了,只是形式转换了,变成了养分和废品,养分被身体吸收,废品排出体外。化学反应都是这样的。
  数论师是立了二十五谛,一个是精神现象之根本的“神我”,Purusa,一个是物质现象之根本的“自性”,Prakrti,由此而衍生出宇宙万法,宇宙万法就是二十三谛,他们只是转变而不会坏灭,一切诸法最后还得归于自性。中间的二十三谛(宇宙万法)是自性转变而来的,自性转变出二十三谛干什么呢?就是转变来让“神我”受用的。 
  本来佛弟子是要与数论师讨论声是否灭坏的,现在就得先讨论是否有灭坏这一回事儿,辩论的焦点已经转移了,那么,原来所立的宗,“声灭坏”,就没意义了。
  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把能别不极成分作了全分、一分两种情况。
  1、全分能别不极成。
  a。自能别不极成非他。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后陈立论者自己不许。窥基法师举了个例子,说,数论师对佛弟子立这么一个宗,“色声等五藏识现变”。意思就是,色、声、香、味、触,都是藏识所变现的,藏识就是阿赖耶。在这个宗中,色、声、香、味、触是数论师、佛教徒共许的,但宗后陈藏识只有佛教徒承认,而数论师不承认。你数论师不承认藏识,却立藏识,当然就违背了自己的理论。所以,这个宗就是自能别不成非他。 
  b。他能别不极成非自。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后陈论对者不许。窥基法师的例子就是《因明入正理论》的原文,声灭坏。
  c。俱能别不极成。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后陈是立论者和论对者都不许的。比如说,数论师对佛弟子立,“色等五,德句所收”。在数论师的理论体系中,根本没有“德”,在佛弟子的理论中,也没有“德”,“德”是胜论师六句义的内容,数论师与佛教徒辩论,怎么扯到胜论师的理论去了呢? 
  d。俱非能别不极成。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后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双方共许。在《因明大疏》中,只说了“全四句”这个词,但在列出时又没有列第四句,只列了自能别不极成非他、他能别不极成非自、俱能别不极成三句,现在我把第四句也列出来。为什么窥基法师不列呢?因为俱非能别不极成本来不属于能别不极成,只是极成、不极成、自、他有四种排列法而已,这就叫四句,可俱非能别不成不属能别不极成,所以,窥基法师虽然说了有四句,但也没列出第四句。
  2、一分能别不极成。
  a。自一分能别不极成非他。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后陈有一部分立论者自己不许。比如,萨婆多部对大乘立,“所造色,大种藏识二法所生”。对于这个宗,其宗后陈“大种藏识二法”,“大种”萨婆多部当然是承认的,但“藏识”萨婆多部就不承认了,所以,这个宗就是自一分能别不极成非他。(所造色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构成的物质现象;大种就是元素、极微)
  b。他一分能别不极成非自。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后陈有一部分论对者不许。比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耳等根灭坏有易”。按数论师的理念,眼、耳、鼻、舌、身等根是“有易”的,就是转换的、变化的,但不是坏灭的。所以,这个宗就是他一分能别不极成非自。 
  c。俱一分能别不极成。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后陈有一部分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比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了这么一个宗,“色等五皆从同类及自性生”。这个宗的宗后陈中,“同类”所生,是胜论师和佛教徒都承认的,但“自性”所起则是佛教徒和胜论师都不承认的。所以,这个宗就是俱一分能别不极成。
  d。俱非一分能别不极成。这个呢,窥基法师也没有单列出来,这个说实在的,倒是应该单列出来的,因为它只是非一分能别不极成。既然只是一部分能别不极成,那么,另一部分呢?沈剑英先生说,这个俱非一分能别不极成不是过失,这一个呢,沈剑英先生确实说错了。 
  在能别不极成的全分四句和一分四句中,只有全分四句的俱非能别不极成不犯过失,其它的都犯过失。
  下边儿看所别不极成。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能别是宗后陈,所别是宗前陈。这个所别不极成就是宗前陈不为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所造成的过失。这还是违背了宗依必须双方共许的原则。
  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是,数论师对佛弟子立了个“我是思”的宗。咱们来看看这个宗。数论师所立宗的宗前陈“我”,是神我,数论师说神我是常住的,神我受用一切,神我想受用五尘诸境,自性为满足神我,就变现出宇宙万法二十三谛。这个神我是佛教徒所不承认的,佛教只承认假我,而数论师是承认神我的。 
  这个所别不极成按照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也分全分、一分两种情况。
  1、全分所别不极成。分四类。
  a。自所别不极成非他。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立论者自己不许。比如,佛弟子对数论立,“我是无常”。在这个“我是无常”宗中,宗后陈“无常”是佛教徒和数论师共同承认的,但宗前陈“我”,神我,只有数论师承认,而佛教徒则根本不承认。所以,佛教徒对数论师所立的这个“我是无常”,就是自所别不极成非他。佛教徒和数论师虽然都承认无常,但二者对无常的表述是不一样的,数论师的无常被解释成“转换、变易”,而佛教徒的无常是“坏灭”,这就象大陆和台湾都承认一个中国一样,虽然都承认一个中国,但大陆所理解的一个中国和台湾所理解的一个中国是不一样的。当然,蒋介石时的台湾和现在陈水扁作领导人的台湾不一样,蒋介石承认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现在陈水扁不承认一个中国。 
  b。他所别不极成非自。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论对者不许。如数论师对佛教徒所立的“我是思”。对于佛教徒来说,“我”、神我根本就不成立,所以这个宗就是他所别不极成非自。
  c。俱所别不极成。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立论者自己以及论对者都不许。比如萨婆多部对大众部立,“神我实有”。在这个“神我实有”中,宗后陈“实有”是萨婆多部和大众部共许的,但是宗前陈“神我”,萨婆多部和大众部是都不承认的。
  d。俱非所别不极成。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共许。这个不属所别不极成所摄,理由与前边儿一样。
  2、一分所别不极成。也分四类。
  a。自一分所别不极成非他。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有一部分立论者自己不许。比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我及色等皆性是空”。在这个宗中,色、声、香、味、触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但“我”则是佛教徒不承认的。所以这个“我及色等皆性是空”就是自一分所别不极成非他。
  b。他一分所别不极成非自。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有一部分论对者不许。比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色等皆幷实有”。在这个宗中,色、声、香、味、触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但“我”则是论对者佛教徒不承认的。所以这个“我色等皆幷实有”就是他一分所别不成非自。 
  c。俱一分所别不极成。这个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有一部分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比如,萨婆多部对化地部立“我去来皆是实有”。
  d。俱非一分所别不极成。这个给“俱非一分能别不极成”是一样的,沈剑英先生还是说错了。
  在这所别不极成的全分四句和一分四句中,只有全分四句的“俱非所别不极成”不是过失,其它的七句都是过失。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这句论文,吕澄先生说,在梵文和藏文本子中,是“乐等和合因缘”,按梵文、藏文的本子更好理解。这个俱不极成,就是指不管宗前陈还是宗后陈,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都不共许,也就是说,宗前陈、宗后陈对方都不承认。商羯罗主菩萨在论文中所举的例子是,胜论师对佛教徒立了个宗,“我以为和合因缘”。“我以为和合因缘”为什么是俱不极成呢?看宗前陈“我”,胜论师是把它归为六句义的“实”句里边儿。胜论师的“实”就是一个事物的本体,永恒的实质,包括九种,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胜论师的“德”,就是事物的属性,也就是实句所含的各种属性,包括二十四种,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重(读做zhong)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实”是本体,“德”是属性,本体该有好几种属性,比如地,就有十四种属性,称为十四德,水也有十四德,火有十一德,风有九德,空有六德,时有五德,方也是五德,我有十四德,意有八德。这里涉及到了“我”,我的十四德是,数、量、别性、合、离、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我”就是这十四种属性的和合,也就是说,“我”只是这十四种属性的综合体而已,十四种属性一和合,“起智为相”,就叫“我”。这一个呢,佛教徒是不承认的,佛教徒连胜论师的六句义也不承认。宗后陈“和合因缘”的“和合”,是胜论师六句义的第六句,和合是指事物的本体与属性的内在联系,是使实与德相合而不相离的那个原理,这“和合”可以令实与德不相离,可以保证某实必有某德。比如,令地之实与色、味、香、触诸德相合,令水之实与色、味、触、液体、润诸德相合等等。“和合因缘”就是说,必须有“我”作为本体,从而使数、量、别性、合、离、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这十四德和合,假如说没有“我”作为本体——因,那么,十四德也就不会和合——十四德是助缘。这样说吧,“我”能使诸德和合,所以,“我”是和合的因缘。“我”有十四德,这一点儿郑伟宏先生在《佛家逻辑通论》中说“我”有九德,是“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惠庄法师在《<因明入正理论>浅释》中也说是九德,他列的九德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吕澄先生也说是九德,吕先生列的九德与郑伟宏一样。九德从哪儿出来的呢?在《因明大疏》中说,“十句论云,我云何,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名我”,这一句话是列出来了九德,古文没有标点,郑伟宏先生给点了一种,把勤和勇算作了两种,但他把中间的“行”给去掉了,为什么要去掉,我不知道他的理由;惠庄法师也给加了标点,但他把次序给颠倒了一下,次序颠倒我估计是惠庄法师记颠倒了,这个关系倒不大。但重要的是,《因明大疏》在列出九德之后有“等和合因缘”几个字,尤其是“等”,按照汉语的语法,如果有很多词,而这些词又是幷列关系,那么,你可以在说几个之后用“等”字,表示后边儿还有,自己没有列完,(这里刚晓法师说的不确,汉语语法上“等”还有一种用法是列举完毕后的语气停顿)所以,惠庄法师、郑伟宏先生按照《因明大疏》中的这一句话,这一句话只列出了九德,你们就明确说九德,是不准确的。其实,在《因明大疏》中还有一句话,就在这句话的前边儿不远,就在同一段儿中,说,“我有十四德,谓数、量、别性、合、离、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这“德”句中的“别性”,有的书上写作“别体”,《大正藏》中间是“别性”,这个我们不管它。《因明大疏》中的这两句话在同一段中,不应该搞错的。按佛教徒的观点,本来呢,既承认因缘,也承认和合,但是,胜论师这么着解释因缘和合,佛教徒是不承认的。所以,这就成了过失。
  大家看按梵文本、藏文本是不是更好懂?梵文本、藏文本上说,“我为乐等和合因缘”,就是说,实我是能使和合发挥作用令我与乐等九德(十四德)结合的条件。
  这个俱不极成,在《因明大疏》中也是按全分及一分划分了划分,很详细的。 咱们也说一下。先说以能别为首所组成的两个四句。
  1、初四句。
  a。自能别不成他所别。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论对者不许,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不许。比如,数论师对胜论师立,“自性体是和合因缘”。宗前陈“自性”,胜论师不承认的,而宗后陈“和合因缘”数论师自己是不承认的。
  b。他能别不成自所别。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立论者自己不许,而宗后陈论对者不许。比如,数论师对胜论师立,“和合因缘体是自性”。宗前陈“和合因缘”数论师自己不承认,而宗后陈“自性”胜论师不承认。
  c。俱能别不成自所别。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立论者自己不许,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比如,数论师对大乘立,“阿赖耶识是和合因缘”。宗前陈“阿赖耶识”数论师自己是不承认的,而宗后陈“和合因缘”是数论师和大乘论师都不承认的。
  d。俱能别不成他所别。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论对者不许,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比如,大乘师对数论师立,“藏识体是和合因缘”。宗前陈“藏识体”数论师是不承认的,宗后陈“和合因缘”是大乘论师和数论师都不承认的。 
  2、第二四句。
  a。自能别不成俱所别。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不许。比如,数论师对胜论师立,“藏识体是和合因缘”。宗前陈“藏识”,数论师和胜论师都不承认,宗后陈“和合因缘”数论师自己不承认。
  b。他能别不成俱所别。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而宗后陈论对者不许。比如,胜论师对数论师立,“藏识体是和合因缘”。宗前陈“藏识”,数论师和胜论师都不承认,宗后陈“和合因缘”论对者数论师不承认。
  c。俱能别不成俱所别。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的宗前陈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以及论对者都不许。比如,萨婆多部对大乘立,“我是和合因缘”。宗前陈“我”和宗后陈“和合因缘”,萨婆多部和大乘都是不承认的。
  d。俱能别不成俱非所别。这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宗前陈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但宗后陈是立论者和论对者不共许的。
  以所别为首也组成了两个四句。
  1、初四句。
  a。自所别不成他能别。就是前边儿的第二句。
  b。他所别不成自能别。就是前边儿的第一句。
  c。俱所别不成自能别。就是前边儿的第五句。
  d。俱所别不成他能别。就是前边儿的第六句。
  2、第二四句。
  a。自所别不成俱能别。就是前边儿的第三句。
  b。他所别不成俱能别。就是前边儿的第四句。
  c。俱所别不成俱能别。就是前边儿的第七句。
  d。俱所别不成俱非能别。
  以能别所别两俱不成方面又组成一个四句。
  a。自两俱不成非他。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但是这个宗呢,宗前陈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都不许,而这个宗的宗前陈和宗后陈,论对者都许。比如,佛弟子对胜论师立,“我以为和合因缘”。宗前陈“我”和宗后陈“和合因缘”,立论者佛教徒都是不承认的,但宗前陈“我”和宗后陈“和合因缘”,论对者胜论师都承认。 
  b。他两俱不成非自。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但是这个宗呢,宗前陈和宗后陈,论对者都不许,而这个宗的宗前陈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都许。比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宗前陈“我”和宗后陈“和合因缘”,论对者佛教徒都是不承认的,但宗前陈“我”和宗后陈“和合因缘”,立论者胜论师都承认。
  c。俱两俱不成。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但是这个宗呢,宗前陈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比如,萨婆多对大乘者立,“我以为和合因缘”。宗前陈“我”和宗后陈“和合因缘”,立论者萨婆多部和论对者大乘论师都是不承认的。
  d。俱非自他两俱不成。这个不是过失。
  窥基法师的这么个分法,实在太烦琐了,而且中间有太多的重复,为后人所诟病,但是,按自、他、俱以及全分、一分等各种标准来划分,虽然本质上看,有重复的地方,但在外相上,你必须得列出来,因为标准变了,它也算是一类,你不列怎么行?它也是一种排列法呀~~最后是相符极成。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因明宗支的建立,前边儿已经说过,必须符合两条原则,一个是宗依双方共许极成,第二是宗体必须违他顺自。前边儿的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是按照宗依必须共许极成的原则而立的,而下边儿这个相符极成则是按照宗体必须违他顺自这个原则成立的。
  所谓相符极成,就是说所立的宗,双方没有争议,宗体是一致的,这完全是废话,引不起辩论。本来立宗是要求违他顺己的,你现在的立宗不是违他顺己,而是顺他顺己,不能起到开启论对者和中间公证人的正智的作用。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仍然给分了全分一分两种四句。先说全分。
  a。符他非自。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但是这个宗呢,其宗前陈和宗后陈,论对者都许。如数论师对胜论者立“业灭坏”。
  b。符自非他。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但是这个宗呢,其宗前陈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都许。如胜论师对数论立“业灭坏”。
  c。俱相符。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但是这个宗呢,宗前陈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许。如“声是所闻”。
  d。俱不符。就是说,立论者立了一个宗,但是这个宗呢,宗前陈和宗后陈,立论者自己和论对者都不许。如数论师对佛法立“业灭坏”。
  再说一分四句。
  a。符他一分非自。如萨婆多对数论立,“我、意实有”。这个“我”,按数论师的二十五谛,是实有的,但是“意”数论师和萨婆多部都是不承认的。就是说,在“我、意实有”这个宗中,只有一部分论对者是许的。
  b。符自一分非他。如萨婆多对大乘立,“我及极微二俱实有”。“我”是立论者萨婆多部和论对者大乘论师都不许的,但是,“极微”则是立论者萨婆多部承认的。
  c。俱符一分。如萨婆多对胜论立,“自性及声二俱无常”。“自性无常”立论者萨婆多部和论对者胜论师都不承认,但“声无常”承认。 
  d。俱不符一分。如萨婆多对大乘立,“我体实有”。
  窥基法师这么个分法,实际上只是词语排列法而已,只有一部分是过失,比如,俱相符,若俱相符了,这个宗就是废宗,有些呢,也幷不是过失,比如符自非他,这是对的。再看下边儿。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这是对宗九过的总结。把宗九过分了三种类型。
  “多言”,就是九种过失。
  “遣诸法自相门”,是指的五相违,造成五相违的原因。“遣”,就是远离,派遣出去,“诸法”,各种事物,“自相”,事物自身的情况,指宗之有法,“门”,门径,进入正智的途径。合起来就是,远离了获知各种事物实际情况的途径。
  “不容成”,是指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不容成”就是不让它成为一个正确的宗。
  “立无果”,指的是相符极成,意思是,如果是相符极成,那么你所立的宗就起不到应起的效果。
  这九种过失说完了,但是我们要知道,实际上,过失幷不是单纯的,可能同时犯好几种过失,也就是说,过失是相互交叉的,一个宗在犯现量相违的时候,可能同时还犯了自教相违,犯世间相违的时候,可能同时还犯了现量相违、比量相违等,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按照自、他、共和全分、一分,再配合九种过失,得出了2340种过失,过于烦琐了,太广,就不说了。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之七

  前边儿咱们说完了能立部分,现在开始说似能立部分。这部《因明入正理论》的似能立部分,其实是对《门论》说法的整理和补充。似能立从目的上来说,是为了悟他,最开始咱们说了,实际上这个目的没有达到,但是,请注意,似能立,包括似能破,它(们)本质上是揭示论对者的过失,这对论对者、中间的公证人都有启发正智的作用,所以是悟他。还有,似现量、似比量,它们是属自悟所摄,前边儿也说,实际上似现量、似比量达不到自悟的目的,但它们其实是旨在纠正个人认识上的、思惟上的谬误,对自己也有启发正智的作用,所以属自悟所摄,理由也是棒棒的。这就是《庄严疏》中说的“发言皆为济物”。
  在这似能立部分,主要讲了三十三种过失——宗九种,因十四种,喻十种。通常呢,就把这些叫做过失论,过失论与过失是两码事儿。过失论是揭示谬误的方法,它本身可不是谬误。
  在能立中,是按宗、因、喻这么个顺序说的,现在的似能立还按这个顺序来说,先说宗,当然,在似能立中就该叫做似宗。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这一段儿就说的似立宗。首先我们看似立宗的定义,“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乐成立”就是“随自乐为所成立性”,“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宗的定义,前边儿解释过的,这里就不说了。“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就是,“由于与现量等九种情况相互矛盾的缘故”。合起来,“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这个定义就是说,虽然立宗是随立者自己的心意高兴立什么就立什么的,但由于发生了现量相违等情况,所以这宗就有了毛病,这就叫似立宗。干脆点儿说,似立宗就是立论者在立宗时立的宗出现了现量相违等情况。
  吕澄先生说,梵文本在前面说宗那儿,在“随自乐为所成立性”后边儿还有一句话,叫“不为现量等违害”,但在玄奘法师的汉译本中是没有的。
  似立宗共有九种情况,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在《因明大疏》中,把这九种错误分成了三类:初显乖法,次显非有,后显虚功。初显乖法是说的五个相违,次显非有是说的三个不极成,后显虚功是说的相符极成。下边儿咱们一个一个解释。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现量相违,就是你所立的宗与现量相违背。简单说就是论题与知觉相矛盾。在这儿,商羯罗主菩萨是举了个例子,“声非所闻”,立这么一个宗,声音不是让听的,声音是听不见的,这不是鬼话么?声音不是听的难道是看的?声音怎么是听不见的呢?当然,超声波、次声波是听不见的,不过在陈那论师、商羯罗主菩萨时代是没有超声波、次声波观念的。你若立这么一个宗,任谁也不会承认,哪怕你再会说,哪怕你真的经过强词夺理证明出了声音不是听的,是听不见的,仍然是不行。因为声音是任何正常人都能听见的。
  问:强词夺理怎么能证明一个事儿呢?
  不是有一个笑话么,山林中出现了老虎伤人,警察去抓老虎,却抓了一只兔子,对兔子用刑,兔子最后招供,说自己就是一只老虎。你看,警察就能证明兔子是老虎,你能吗?
  我们知道,一般意义的量,是指人们要使自己的行为达到目的所必须预先具备的正确知识,也就是关于对象的正确了解。关于现量,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说,“现量体者,立敌亲证法自相智”,就是说,现量是立敌直接得之境之自相的知识。是亲知、亲证的,是可以凭感官辩明其真伪的知识。是一种不起分别的知识。那么,现量相违就是与感觉经验相矛盾,就是你所立的宗有违于现量。“声非所闻”很显然就是违背人们的直接经验。
  现量有自现量、他现量、共现量之分,立论者自己的现量是自现量,除立论者外(包括论对者、中间公证人等)的现量是他现量,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现量是共现量。现量相违是违背的哪一种现量呢?《门论》中,在举出九种过失的名字哪儿,对于现量还加有“极成”两个字儿,表示,这里的现量必须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共许,共同承认,那这就是共现量。当然,若违自现量也不行,但这种情况在实际辩论中是不会出现的,除非你是个白痴。违他现量呢?这个是对的,假如说你立的宗不是违他,而是顺他,你根本就不必辩论了。不过,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都提了,说,现量相违是违自、违共为过,违他不为过。这是很明显的。
  现量相违呢,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给分成了两种情况。
  1、全分相违。什么叫全分相违呢?全分就是全部、全体。比如刚才说的“声非所闻”,就是全分相违。 
  《因明大疏》讲的特别详细,因而呢,显得特别烦琐,它把全分相违又分了四种类型——
  a。违自现非他。这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呢,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现量而没有违背论对者的现量。窥基法师还举了个例子,说胜论师对大乘立了一个“同、异、大有非五根得”。这个宗是什么意思呢,中间有几个名词得知道。一个是“同”,就是指甲事物与乙事物的共同之处,表现为上位概念,其极限为大有。“异”是指甲事物与乙事物的差异之处,表现为下位概念。知道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吧?不知道~~上位概念就是属概念,属就是类,属概念就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大的那个概念。下位概念是种概念,就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小的那个概念。也就是一类事物包含另一类事物,前者是上位概念、属,后者是种、下位概念。比如科学与自然科学这两个概念,科学的外延要大于自然科学的外延,科学就是上位概念,自然科学就是下位概念。胜论派的主要思想是六句义,六句义是实、德、业、同、异、和合,实是实体,德是属性,业是动作,同是事物相同的属性,异是事物不同的属性,和合是本体和属性的内在关系。胜论师说六句义,六句义就是六个范畴,胜论师说这六句义含括尽世间万有。胜论师说这六句义是从“有性”而来,意为“大有”,大有括尽一切事物。胜论师本来说同、异、大有是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的,人可以通过感官感知同、异、大有的存在,《八识规矩颂》中在说前五识时有“性境现量通三性”,现量。但是,现在胜论师却立了这么一个宗,“同、异、大有非五根得”,这里的五根是指感官。胜论师的这个宗就是违背了自己的现量。而对于大乘来说,根本就不承认胜论师的六句义思想,所以,胜论师的什么大有观境现量得等根本就是不对的。这个就是违自现非他。但是,窥基法师举的这个例子只是假设,实际上胜论师从来就没有对大乘立过这么一个宗,下边儿的例子好多都是这样的假设。
  b。违他现非自。这就是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论对者的现量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现量。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这样的,说佛教徒对胜论师立“觉、乐、欲、嗔、非我现境”。这个宗怎么说呢?佛教徒认为,觉、乐、欲、嗔等,只是心所有的作用,不是现境,而胜论师认为觉、乐、欲、嗔等是能感知的现境。这个宗就是违他现非自。
  c。违共现。就是违背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的现量。《入论》上的“声非所闻”就是。注意,对于一个聋子来说,声音确实是听不见的,这是一个特例。
  d。俱不违。就是既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现量又不违背论对者的现量。这一类实际上不属现量相违。韩廷杰老师讲到这儿时说,窥基法师把不是过失的“俱不违”放在现量相违中是很莫名其妙的,他说是窥基法师这个人头脑不清楚。不过我觉得,窥基法师在这儿把俱不违这一类也列出来,是表明违、不违与自、他这四个词排列,有四种排列法,我窥基把四种排列都考察过了,我把它放在过失这儿,可我幷没有说俱不违是错的。还有,违他现非自也不是过失。可能啊,《大疏》本来是窥基法师听玄奘法师讲时的记录。玄奘法师当时就是这么讲的。因为是随口讲的,所以很随意,窥基法师的记录也就显得散。我们知道,在玄奘法师去世之后,窥基法师才开始作《因明大疏》的,他是把自己的听讲笔记整理了整理,幷加上自己的心得而完成《因明大疏》的,实际上在窥基法师临终也没有完成这部疏,他把能立不成写完之后就去世了,后边的是慧沼法师续作的。大家看,咱们现在上课,录音记录稿的逻辑总不是那么完美的,次序也不是十分的合理,这是正常的。《大疏》也是玄奘法师的讲解记录,把不是过失的俱不违放在讲过失的现量相违这儿,恰恰表明了窥基法师的记录稿的准确性。这才叫“如是我闻”,出家人的文章就应该这样,完全是老师的话,哪儿有你学生说话的资格。中国人就讲究师道的尊严,天地君亲师,老师的地位也是了不得的。老师是干什么的?就是“传道、授业、解惑”,按这要求,老师是太难当了,比如说我是老师,我站在上边儿给大家说,其实只是把我自己知道的那点儿东西说出来,让你们也知道,这只是可以勉强地称为授业而已。“传道”就别提了,别说我没有,现在的老师,都没有,因为老师自己都没有“道”,怎么“传道”,“道”最少得是道德,按咱佛教说法,“道”是让亲证的,这个才是传道。解惑呢?同样,现在的老师,你问我一个题我能给解答,但难题呀什么的,不叫惑,惑是指人生方面的问题,连圣人孔子也不给弟子解答鬼神问题和死的问题,“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第十一》十一节)。我们呢?能解答了吗?不行的!别说鬼神、生死问题,就是学问问题,我也难给大家解答。那么,大家要说了,你既然不行,又为什么敢给我们讲呢?我这有“传承”,这是我跟我的老师学的,我的老师当时说,“我也不比你们能,只不过多看几本书,你们有什么问题,我也给不出答案的,我只是能给你们指点一下去什么书上找而已”。这就行了,现在看来,老师的要求我们不但是实在达不到,而是差得太远了。假如说真的是一个够格儿的老师,真的没有你学生说话的资格!现在的老师与过去的老师不一样,现在讲究老师与学生做朋友,平等,这是西方的观念,这其实是对老师的要求降低了。你老师不够格儿,自然不能摆什么师道尊严了。过去的老师是不是都能真的传道、授业、解惑,那也不见得,但要求还是得有的,连这个要求都没有了,就象一个商人只是想,“只要能包住我一家人有饭吃就行了”,那你这个商人其实只是个小商贩儿,永远成不了大器的。 
  玄奘法师真的是够格的老师,那么,根本就没有窥基法师说话的地方,窥基法师确实是个好学生,忠实地记录。都知道玄奘法师回国后是不写文章的,只是翻译经典,边译边讲,看窥基法师的文章,一看就看出来,那不是刻意写的,是说出来的。这就是《道德经》中说的,“美言不信,信言不美”。下边儿咱们还回头说现量相违。 
  这个俱不违我再说一个情况,我就直接举一个例子吧。我们现在不是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吗,什么叫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不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这种宗教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那么我们来模拟一下,把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放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间,窥基法师把俱不违放在现量相违中间与这是不是差不多?大家想想。 
  2、一分相违。什么叫一分相违呢?一分就是部分的意思,一部分。因为有时候宗上有法是几个事物的联合,或是一个事物却包含几个方面,这时候立宗,就有可能只与其中的一部分相违。《因明大疏》中把一分相违也分了四种类型。
  a。违自一分现非他。这是立论者立的宗,违了自现量的一部分,而不违背他现量。比如说,胜论师立了个宗,“一切四大非眼根境”。按胜论派的主张,世界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构成的,地、水、火实际上是眼睛能看到的,只有风看不到。那么,胜论师现在立的这么个宗,就是违自一分现非他。 
  b。违他一分现非自。这是立论者立的宗,违背他现量的一部分,而不违自现量。比如,佛教徒对胜论师立这么一个宗,“地、水、火三,非眼所见”,怎么说呢?胜论师说,地、水、火有两种,一种地、水、火是能见的,一种地、水、火是不能见的,就是,组成地、水、火的极微是不能见的,而由极微所组成的地、水、火粗色是能见的。而佛教徒说,地、水、火根本就不是东西,所谓地,是指事物的坚性,所谓水,是事物的湿性,所谓火,是事物的暖性,既然都是性质,就是抽象的,是不可能看见摸着的,所以,佛教徒所立的这个宗就是不违背自己的现量而违背胜论师的现量,是只违背胜论师的一部分现量而不是全部现量,因为胜论师说地、水、火是一部分可见一部分不可见。
  c。俱违一分现。这是指立论者所立的宗,既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现量又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现量。《因明大疏》中的例子是这样的,胜论师对佛教徒立,“色、香、味皆非眼见”,这一个宗很明显的,胜论师也好,佛教徒也罢,都承认眼睛可以看见桌椅板凳、树木花草等这些这些色法,至于香,那是鼻子闻的,怎么看?味是尝的,当然也不能看。这就是俱违一分现。
  d。俱不违一分现。这一类也不是现量相违。窥基法师把不属现量相违的俱不违一分现放这儿,给前边儿的俱不违道理一样。
  窥基法师讲到这儿后,给作了个总结,说“此二四句中,违他及俱不违,幷非过摄,立宗本欲违害他故。违他非过,况俱不违。违自及共皆是过收。”意思就是,在全分相违四种类型和一分相违四种类型当中,全分违他、一分违他,都不是过失,因为立宗的原则就是要违他顺己,违他当然就不是过失。俱不违呢,根本就不是现量相违。那么,就只剩下违自现非他、违共现、违自一分现非他、俱违一分现这么四类过失。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比量是现量知识的进一步,是由比度而产生的知识,就是由已经感知的知识推得未曾感觉的知识。比量相违就是论题与推理相矛盾。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是“如说瓶等是常”,这一个宗,怎么推也成立不了,瓶决不可能是常住不坏的。当然,比如说我买了一只精美的瓶子,景德镇出的上等瓷瓶,我很喜欢,就放在我的书桌上,今天看,好好的,明天看,好好的,后天看,还是好好的,在我临死的时候,用力地睁开眼皮儿,还看到瓷瓶好好的在那儿,这样来看,“瓶是常”这个宗幷不违现量。但从比量上来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从大量的事实中可以得知,凡是造作的,都是无常的,所以说,瓶也是无常的,现在立宗说瓶是常的,就与比量相违背了。沈剑英先生举了一个例子,说,假如有人说,物质不是无限可分的,单凭现量,我们幷不能断定是否对,因为微观世界我们是无法用肉眼看见的,但我们运用理性来分析,就可以从比量上得知这说法是错误的。这样我们可以觉察,比量的范围比现量要宽广得多,在现量上无法判断正误者,往往可以通过比量判定。
  根据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比量相违也分两种情况。
  1、全分相违。分四类。
  a。违自比非他。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比量而不是论对者的比量。如,胜论师立了这么一个宗,“和合句义非实有体”。前边儿咱们说过了,说胜论师有六句义,他们说六句义含括尽了一切万有,六句义的第六句就是和合,和合就是本体与属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这和合既然是内在关系,当然是只有比量可得了。胜论师把世界划分为六句义——六个范畴,现在又说和合非实有体,你胜论师到底在搞什么鬼?
  周叔迦先生有一本《因明新例》,中间对违自比非他有个例子,说,有一个佛教徒立了这么一个宗,“人死便断灭了”,人死后到底断灭不断灭,这不是现量可感知的,只有三量,现量、比量、圣教量,圣教量不用提,又不是现量,当然是比量了,这“人死便断灭了”就是违自比非他,因为按佛教的理念来说,死死生生只是种子流的明流、暗流相互转换而已。
  b。违他比非自。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论对者的比量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比量。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这样的,小乘对大乘立,“第七末那非实有”,这个宗呢,因为小乘只承认有六识,不承认末那识、阿赖耶识,而且,所谓识就是作用,不是东西,所以,只有比量可得。这个就是违他比非自。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是,科学家对佛教徒立,“阿赖耶是没有的”。
  c。违共比。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既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比量,又违背了论对者的比量。比如这《因明入正理论》中的“瓶等是常”。
  d。俱不违。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既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比量,又不违背论对者的比量。这实际上不应属比量相违的范畴之内,放在这儿的理由与前边儿现量相违的俱不违是一样的。
  2、一分相违。也分四类。
  a。违自一分比非他。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不违背论对者。窥基法师举例说,胜论师对佛教徒立,“我六句义皆非实有”,六句义的前五句,实、德、业、同、异,是比较明显的,而第六句和合,则不是那么明显,只瓶比量可得,而现在呢,胜论师却说六句义皆非实有,这就是违自一分比。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是,佛教徒对耶稣教徒说,“凡行善者死后都升天堂”,佛教中行善者死后不见得升天堂,而是看临死时哪一个业现前,假如说升天的业现前了,当然就升天,若是恶业种子现前,则恶业先受报,就要生三恶道。 
  b。违他一分比非自。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比量,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比量。窥基法师举例说,比如大乘对一切有部立这么个宗,“十色处定非实有”。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是,性宗对相宗立,“一切众生究竟成佛”,这个例子就是违他一分比非自,因为到底谁能成佛谁不能成佛,只能通过比量推知,性宗说一切众生都能成佛,相宗说有五种种姓,有一部分无种姓众生不能成佛的,他的修行只能是保证在三善道而已。
  c。俱违一分比。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且也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比量。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间举的例子是,明论师对佛教徒立,“一切声是常”,这个例子,实在来说,我也不懂,明论师是一个什么派别的角色,我也没查到,在《佛学大辞典》上有明论,说明论是一本书的名字,“明论者先云韦陀论,今云吠陀论。”说婆罗门曾立四明论,我想,明论师可能是婆罗门的学者,而且,根据他们立的这个“一切声是常”,也象。因为我这只是猜测,所以我们就不说明论师对佛教徒立的“一切声是常”这个例子为什么是俱违一分比了,我们说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一切星球都是不动的”,这个就是俱违一分比,因为用肉眼看,看不见星球的运动,但是通过天文观察分析,星球有的动,有的不动。 
  d。俱不违一分比。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既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且也不违背论对者的一部分比量。这一个其实不是比量相违,至于放在这儿,理由与前边儿现量相违的俱不违一分现一样。
  还是,在比量相违过失中,只有全分相违中的违自比非他、违共比和一分相违中的违自一分比非他、俱违一分比是真正的比量相违过失。
  注意,这个比量相违,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就是这个“瓶等是常”,这个“等”字,是玄奘法师翻译的,吕澄先生说,其实在梵文本和藏文本上幷没有这个“等”字,而且这个“等”字,也确实太宽泛了,若“等”是盆盆罐罐、桌椅凳子的话,确实是比量相违,但假如说“等”是指虚空的话,那么根本就不犯比量相违的过失。所以李润生先生干脆给举成“瓶、盆是常”。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这是宗过的第三种。自教就是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或者说是自己的思想理念,自己的一贯主张。“教”,不但是宗教教义,任何的哲学流派、学说体系等都包括。自教相违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可所立的这个宗与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思想体系是矛盾的。能立本来是为开启论对者、中间人的正智的,现在你立论者自己学说体系内部就不能一致,怎么能开启论对者、中间人的正智呢?关于这个自教相违,商羯罗主菩萨举例说,胜论师如果立“声是常”,就是犯了自教相违的过失。因为在胜论师的思想体系中,声是无常的,你现在立声是常宗,就违背了自己的学说。
  下边儿咱们还按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的说法,把自教相违也分作两种情况来说。
  1、全分相违。分四类。
  a。违自教非他。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教义、学说、思想体系。窥基法师举的例子就是《因明入正理论》的原文,胜论师立的“声是常”。
  b。违他教非自。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了论对者所崇奉的教义,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大疏》中的例子是,佛教徒对声论师立“声是无常”,这例子很好懂,不用解释。
  c。违共教。立论者所立的宗,不但违背了论对者所崇奉的教义,而且也违背了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胜论师对佛教徒立这么个宗,“声是常”因为胜论师和佛教徒都认为声是无常的。
  d。俱不违。还是,这一个实际上不是自教相违。
  2、一分相违。还是分四类。
  a。违自一分教非他。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教义。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举的例子是,化地部对萨婆多部立了一个宗,“三世非有”。化地部和萨婆多部都是小乘部派之一,化地部本来主张过去世和未来世没有,但现在世是有的,现在化地部立了个“三世非有”,就是违背了自宗的一部分教义。
  b。违他一分教非自。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教义,但不违背自己。《因明大疏》中举例说,化地部对大乘师立了这么一个宗,“九无为皆有实体”。九无为就是化地部的九个无为法,分别是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不动无为、善法真如无为、不善法真如无为、无记法真如无为、道支真如无为、缘起真如无为。在大乘看来,这种无为法的分法就不合适,百法中分了六个无为法,除了真如,其它的都无实体,这就是违他一分教非自。
  c。违共一分教。立论者所立的宗,不但违背了论对者所崇奉的教义的一部分,而且也违背了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的一部分。《因明大疏》中举例子说,经部对一切有部立了这么一个宗,“色处色皆非实有”,其实经部与一切有部都主张只有极微是实有的,而极微所组成的粗色不是实在的。这就是违共一分教。 
  d。俱不违一分教。还是前边儿的,这个其实根本不是自教相违。
  在这自教相违过失中,只有全分相违中的违自教非他、违共教和一分相违中的违自一分教非他、违共一分教是过失,其它的不是。
  关于这个自教相违,现在有人说这是因明的糟粕,他们的理由是,佛教的因明把自宗教义当作最高准则,老子天下第一,这样就划定了立论者立宗所能到达的范围,会束缚住因明的发展。不过我认为,这些人是忘记了因明的本来面目、因明背后的宗教悲情,都说因明是佛教的,那么佛教是一种宗教,宗教就有宗教的特点,宗教谁不是天下第一,几千年来,有多少学说派别,为什么都流传不久就到故纸堆中睡觉去了,就因为它们缺乏老子天下第一的气概,释迦牟尼刚生下来,还是个婴儿,就指天指地,“天上天下唯我为尊”。这是宗教的特点!自教相违其实只是要求你理论体系上不准有矛盾而已,幷不是让立论者以论证自宗的教义为满足,宗教悲情决定了你不能得少为足,所以,自教相违只会促进你的理论思惟更加严密、更加系统,这是给因明指出了一条前进的路,陈那论师就是按着这个方向、路子,在世亲菩萨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法称论师还是按照这个方向,又在陈那论师的基础上更进了一层。
  宋立道先生也说了几个理由来驳斥自教相违束缚因明的观点:首先,自教相违是所有参与论辩的人都应该遵守的,在论辩过程中,曲解自宗学说、破坏理论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谁都不允许的。
  其次,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固步自封,因明也不例外,但理论体系的突破总该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总该遵守体系的严整性、理论前后的一致性。
  第三,因明坚持,可靠的知识来源只有现、比,自宗学说在当初创立时也是循着这两条路子来的,即使有些启示性的真理,也可以归入现量,对于后来的师承该宗学说的人,除非有亲证,否则不应随便违背师教。
  好象还有,不过我记不准了,仓促间也没有找到宋立道的原书。
  其实在因明中,还有一个通则,假如说你的宗与自宗本来的教义不是十分的吻合,你就加上简别语,比如说“从胜义立”,或者说加上“依真故立”,这就表示,按照胜义、按照真理,应当有别于旧说。只要有了胜义简,论对者就不能说你这是自教相违了,当然,虽然不是自教相违,但如果是有别的毛病,你的宗还是不能成立。胜义简只能堵住一个窟窿。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这是第四种过失吧?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对,是第四种过失。这第四种过失叫世间相违,这种过失佛教徒最容易犯。
  世间相违是什么意思呢?吕澄先生是这么解释的,说立宗者立宗,你一定在某个国度、地区,所以,你所立的宗就不能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矛盾。我们不如说,世间相违就是违犯公众舆论,也就是说你立的这个宗违犯了社会上一般人所信奉的事理。再不然我们说世间相违就是与人们公认的道理相违背。这里不管人们公认的道理是否就是真理。
  世间分为学者世间和非学世间。学者世间就是学术界,在学术界混的学者们,一般来说,都是很理智的,他们的思惟是系统的。非学世间则指世俗社会,就是一般人,这非学世间,不是理智的,是盲从、迷信的,凭感情用事。这里的世间相违,一般指非学世间。韩廷杰老师在讲说因明时,说学者世间指佛教各派,都是学习佛法的,而非学世间是指佛教之外的各种外道,他的这个说法不大看好。《因明入正理论》中给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怀兔非月,一个是人顶骨净,据说在梵文本和藏文本中,都没有怀兔非月这个例子,我估计是不是玄奘法师的译本在流传过程中,变了样儿。在佛经当中有不少这样的事儿,法师在经文中作的注解,在后来的印本中被混淆成了经文。最明显的例子是《安般守意经》,现在的本子混合的古注,最少有陈慧的注、康僧会的注、道安的注等(请参看荷兰E。Zürcher——汉译作“许里和”——的名作“The Buddhist Conqest of China”——汉译作《佛教征服中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版,海外中国研究丛书,李四龙、裴勇译),怀兔非月这个例子可能也是这样。假如说真的是这样的话,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也被后人给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在经常有这样的事儿,有些学者把汉译本与梵文本一对照,发现有些儿不同,就说是玄奘法师在翻译时,给作了修改,玄奘法师改人家原文干什么呢?玄奘法师对经论是无比的尊重,在翻译不完经论时,连自己的著作也不翻译,怎么能去改动原经论呢?我估计不可能的,可能就是后人在印经时把原文和注解给混在一起了。 
  怀兔非月这个例子,中间包含有一个故事。在《大唐西域记》第七卷中间记载说,古印度有个民间传说,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片林野,里边儿住着一只狐狸、一个猿猴和一只小兔儿,它们和睦相处。帝释天想考验考验它们,于是就化身为一个饥饿的老头儿,向它们讨吃的。狐狸给叼了一条鱼,猿猴给摘来了野果子,小兔子没找到食物,就自己跳到了火里,把自己给烧了,让老头儿吃自己的肉,帝释天感慨不已,伤叹良久,说,“吾感其心,不泯其迹,寄之月轮,传于后世。”帝释天就把小兔子的遗骨送到了月亮里,小兔子在月亮里复活了,于是,月亮里就有了一只小兔子。大家下去再查一下,我记不准了,故事大概是这样的。当时的人们都相信月亮里有只小兔子,现在你立了这么个宗,“怀兔非月”,就是说月亮怀里没有小兔子,这不行,这就是世间相违。 
  当时立的宗是,“怀兔非月,以有体故,如日星等”。
  第二个例子是“人顶骨净”。说当时有一派外道,叫作迦婆离外道,译成汉语该叫作结鬘,这个外道有个习惯,他们把人的尸骷髅,穿起来结成项链,挂在脖子上,作为装饰品。《西游记》中的沙和尚不是把人骷髅挂在脖子上么?人们很不习惯,就说这迦婆离外道,讥讽迦婆离外道,迦婆离外道于是就立了这么一个论式,“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人顶骨做装饰品怎么了,人顶骨是很洁净的东西呀,因为人顶骨是众生的一部分,就象螺贝一样,螺贝就是贝壳,你们能用螺贝作装饰品,我就不能用人顶骨作装饰品吗?人们都认为人顶骨是污秽的,把骷髅挂在脖子上作装饰品会令人感到恐怖的,你迦婆离外道的这个论式在逻辑上倒没什么过失,但违背人们的习俗,所以,这是世间相违,不行的。 
  密宗不是有人把高僧的眉心骨穿起来作佛珠么,他们说,只有高僧的眉心骨才有资格作佛珠,一般人还不够格呢?要作成一串眉心骨佛珠,是要好多高僧的眉心骨的,很不容易。这个算不算世间相违呢?不算,为什么?因为那是藏族的习俗,在人家藏族的习俗中,高僧的眉心骨是神圣的,有一串用高僧的眉心骨作的佛珠是很荣耀的,但在汉地就不要这样干,汉地没有这习俗,这么着就成了世间相违。 
  这两个例子其实都是说的非学世间。有人说,比如怀兔非月,按现在人的眼光看,当时的人们都说月亮里有个小兔子,但有人立“怀兔非月”,这实际上是很有眼光的,比当时的人们超前了很多,虽然说人们都认为月亮里有个小兔子,但人们都错了,怎么能说立怀兔非月的“智者”犯了过失呢?因明把这个立为过失说明了因明的局限性。我记得沈剑英先生就是这么个观点。这个我们要注意,不是的,其实这说明了因明家的高明之处。非学世间的人们,都是感情用事,不理智,对于这些人,有必要给讲道理吗?给他们讲道理那是吃力不讨好儿的事,简直是对牛弹琴,何必费那劲儿呢?《论语。泰伯第八》第九节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说,只让他知道这么干,别告诉他为什么。当然,古文没有标点,会有各种断句法,导致不同的理解,这不管它。《道德经》也有类似的思想,现在人都说这是老子的愚民政策,我们也不管它。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给兵说理的秀才是笨蛋秀才。对于这些人,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别给他唱反调儿,捡他能接受的说,就可以度化他了,就是“不要给小根基的人说大法”。 
  以前也给说过一个笑话,甲与乙争吵,甲说七八五十五,乙说七八五十六,去找县长评理,县长把乙打了四十大板,“甲已经糊涂成那个样子了,你还与甲吵,我不打你打谁?”
  那么,世间相违该怎么避免呢?世间相违是允许简别的,若有简别词,就不算过失了。咱说了好多次简别了吧,“简别”这个词到底什么意思?就是排除、限制,加上简别词,就是把你说的事儿限制在某一个范围内,把不是这个范围之内的东西排除出去,这样一来,当然就没有过失了。比如说怀兔非月的例子,假如说变成这样: 
  真故,月非怀兔
  以有体故
  如日星等
  这样呢,就不算世间相违了。在《因明大疏》中关于加简别词就不成过失,是这么说的,“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简别,便无过失。若自比量,以许言简,显自许之无他随一等过。若他比量,汝执等言简,无违宗等失。若共比量等,以胜义言简,无违世间自教等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这就是把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各种情况,所应加的简别词给简单列了一下。在《因明大疏》中,对于这加简别词的运用,讲的十分详细,是用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作例子分析的。 
  问:法师,你说的“真故,月非怀兔”我还是不懂。
  那这样好了。在科学体系中,月亮中是没有兔子的,这个没疑问吧?我们就这么说,“以科学的观点看,月亮中没有兔子”,或者说,“以科学的观点看,月非怀兔”。这个“以科学的观点”就是简别词,这样,他就把说的范围限制在科学体系之内,把神话传说排除在外了。
  我们再举个例子,现在有人称那些大居士为和尚,比如台湾的萧平实,有人就称“上平下实和上”(《禅净圆融P133》),按和尚(上)的本义来说,和尚只是印度的俗语,幷不是对出家人的专用称呼,但语言是演化的,现在的和尚已经成了佛教出家人的专用语,这已经是佛教出家人的“专利”,成汉地的风俗习惯了,那么,“萧平实是和尚”就是标准的世间相违。再比如,刚才说的《道德经》,老子的原话是,“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其实,按《河上公老子道德经》,这不是愚民政策,愚是质朴、淳朴,这段话是说,不要让人们都成为狡诈之辈,要让老百姓保持质朴。但是现在人都说老子这段话是愚民政策,你说不是,与大众的习俗不合,就成了世间相违。还有,净空法师的“佛教是教育”,这说法就是标准的世间相违。本来,这些情况只要加上简别词就可以避免了,因为不通因明,就出了问题。注意:比如扶桑,现在人都说是日本国的别称,王元化有篇《扶桑考》,考出扶桑实际上幷不是日本国的别称,我们说扶桑是日本国的别称已经说了很久了,但这是我们错了。象王元化先生这样,这不能算世间相违,因为一般说世间相违是说的非学世间,王元化那是学者世间。这样也可以看出说“学者世间就是学习佛教的部分,非学世间就是佛教外的部分”是不大妥当的。所以,学者世间与非学世间的区别是——学者世间以理性为主,非学世间以感情用事为主。 
  有人曾经说,假如说把世间相违作为标准的话,因明还有无必要?因为因明毕竟是一门独特的成系统的学问,是要超越一般人的理念的。其实呢,世间相违的世间只能从立论者所在的世间和论对者所在的世间来说,立论者立宗,不可违背他所在的世间的习俗、公论而已,这样一来,世间相违与自教相违差不多了。既然世间有立论者的世间、论对者的世间,所以,世间的划分是因人而异的。
  问:那么,自教相违和世间相违又有什么区别? 
  自教相违是从立论者所禀受的教理上说的,说立论者所立的宗不能违背自己所禀受的教理,而世间相违是从立论者所处的世间来说的,说立论者所立的宗不能违背自己所处的世间。
  前边儿说的是非学世间,那么学者世间呢?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分了两种情况。
  1、全分相违。
  a。违自世间非他。
  b。违他世间非自。
  c。违共世间。
  d。俱不违。
  2、一分相违。
  a。违自一分世间非他。
  b。违他一分世间非自。
  c。违共一分世间。
  d。俱不违一分世间。
  关于学者世间,《因明大疏》中只说了,也有全分一分四句,没有举例子,我们也不举了。那么,关于这些情况,究竟哪一些才是过失呢?《大疏》中说,这与自教相违中的情况是一样的。沈剑英先生说,其实,《大疏》中对于学者世间的过细划分完全是多余的。他说,世间相违不管是违于非学世间还是学者世间,只能是全分俱违。在学者世间,若是违自,就是自教相违,若是违他,这符合违他顺自的立宗原则,不是过失,就只剩下违共了,在《庄严疏》中说,“若立义违共”,“唯此是违世间过摄”。 
  《大疏》中说,只要是违学者世间,一定违自教,违共肯定违自,这是不须多说的,至于非学世间,就不存在自教相违的问题。下边儿是自语相违。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自语,就是立论者用来立宗的言语,自语相违就是说话颠三倒四、前后矛盾。论题与陈述相矛盾。我们就拿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来说吧。商羯罗主菩萨的例子是,“我母是石女”。《因明大疏》中说,“石女正翻应为虚女,今顺古译存石女名”。就是说,按照梵本,石女本应翻为虚女,但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叫做石女,所以,就译为了石女,石女有时候写作实女。什么叫虚女呢?虚就是虚假,虚女就是假女人。石女是医学名词,就是先天性阴道口闭琐,这是生理缺陷,有这种病的女人就不会生孩子,当然,这只是一般的,实际上,这种病有的通过手术治疗是可以治好的,但不是所有的石女都能治好。这里说的石女就是不能生孩子。这个“我母是石女”就是标准的自语相违。大家想,若你妈妈是石女,不会生孩子,你从哪儿来?石头缝儿中蹦出来的吗?你是孙悟空啊!既然是妈妈,那就一定会生孩子,若没有孩子,那她永远做不成妈妈,当她生下孩子的时候,她才能成为妈妈。在“我母是石女”这句话中,宗前陈“我母”就包含有生儿育女的意思,这就与宗后陈“石女”——不能生孩子,完全矛盾了。在《大疏》中间说,这叫“有法与法,不相依顺”,自己的话就出现矛盾,怎么能够开启论对者及中间人的正智呢?所以说自语相违是一种过失。 
  插话:现在收养孩子的人不是很多吗?
  咱现在说的是常规。
  在《门论》中,陈那论师举了一个例子,“一切言皆是妄”,就是说所有说出来的话,都是错误的。这一个是我们常说的话,尤其是禅宗,实际上是犯自语相违过失的,不过呢,可能大家是自己犯了这过失自己还不知道而已,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你不知道就说你这不是过失,就象你不懂法而犯了法也照样要判你的罪一样。
  既然说“一切言皆是妄”,那么你这句话呢?也包含在“一切言”之中呀~~它是真的、对的,还是妄的、错的?假如说你这句话本身是对的,那么就是说你的“一切言皆是妄”错了,因为你的“一切言”包括不了你的“一切言皆是妄”这句话;假如说你的这句话本身是错的,那么就是说你的“一切言皆是妄”是对的。出现了矛盾! 
  这时,对方赶紧作了个补救,“除我这句话外,一切言皆是妄”,那么我要问,你的“除我这句话外,一切言皆是妄”这句话呢?这个又成了例外,再推、再推、再推,一直推下去,会有无数个例外,既然出现无数个例外,那么,例外也不成为例外了。中间矛盾是大大的。
  关于《门论》中的这句“一切言皆是妄”,神泰法师在《门论述记》中有详细的分析,有兴趣的话,你们看一看原文会好些儿。如果看《门论述记》觉得话有些儿扭的话,就看看亚里士多德的也行,推论方式简直是一个模子里脱出来的。 
  自语相违与自教相违实际上差不多,幷无实质差别。与自宗学说、自己所崇奉的思想体系相矛盾的,叫自教相违,与自己的思想体系、自宗教义无关的一般叙述中出现相矛盾的地方,这叫自语相违。
  自语相违在《因明大疏》中给作了全分、一分的划分,但分过之后,窥基法师却说,“此依违教方有诸句”,“义准应悉”。这个请大家注意。下边儿咱们说说窥基法师的划分。窥基法师只举了全分相违的例子,没举一分相违,说一分相违给自教相违的一分相违完全一样,让去看前边儿。 
  a。违自语非他。如,四大无实,这是顺世外道立的,既然是四大,四大就是地、水、火、风,有四大就不能说无实,说无实就不能有四大,前后矛盾。
  b。违他语非自。如,彼我非受者,这是佛教徒对数论师立的。数论师是当时的六师外道之一,他们的主要思想是二十五谛。二十五谛中间有个“我”,神我,就是精神本体。数论师既然说“我”,那么我就是“受”者,现在说“非受”,那么一定不是你数论师的“我”。二十五谛是,自性受神我的作用而生大,由大生我慢,有我慢生五唯、五知根、五作业根、心根、五大,五唯包括色、声、香、味、触,五知根包括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包括口、手、足、大便处、小便处,五大包括地、水、火、风、空。 
  c。俱违。如,一切言皆是妄。
  d。俱不违。
  一分相违窥基法师不举,我们也就不说了。
  已经累了,就休息,下一次再说四不成。

(排版 | 王建新)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之七

前边儿咱们说完了能立部分,现在开始说似能立部分。这部《因明入正理论》的似能立部分,其实是对《门论》说法的整理和补充。似能立从目的上来说,是为了悟他,最开始咱们说了,实际上这个目的没有达到,但是,请注意,似能立,包括似能破,它(们)本质上是揭示论对者的过失,这对论对者、中间的公证人都有启发正智的作用,所以是悟他。还有,似现量、似比量,它们是属自悟所摄,前边儿也说,实际上似现量、似比量达不到自悟的目的,但它们其实是旨在纠正个人认识上的、思惟上的谬误,对自己也有启发正智的作用,所以属自悟所摄,理由也是棒棒的。这就是《庄严疏》中说的“发言皆为济物”。
  在这似能立部分,主要讲了三十三种过失——宗九种,因十四种,喻十种。通常呢,就把这些叫做过失论,过失论与过失是两码事儿。过失论是揭示谬误的方法,它本身可不是谬误。
  在能立中,是按宗、因、喻这么个顺序说的,现在的似能立还按这个顺序来说,先说宗,当然,在似能立中就该叫做似宗。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这一段儿就说的似立宗。首先我们看似立宗的定义,“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乐成立”就是“随自乐为所成立性”,“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宗的定义,前边儿解释过的,这里就不说了。“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就是,“由于与现量等九种情况相互矛盾的缘故”。合起来,“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这个定义就是说,虽然立宗是随立者自己的心意高兴立什么就立什么的,但由于发生了现量相违等情况,所以这宗就有了毛病,这就叫似立宗。干脆点儿说,似立宗就是立论者在立宗时立的宗出现了现量相违等情况。
  吕澄先生说,梵文本在前面说宗那儿,在“随自乐为所成立性”后边儿还有一句话,叫“不为现量等违害”,但在玄奘法师的汉译本中是没有的。
  似立宗共有九种情况,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在《因明大疏》中,把这九种错误分成了三类:初显乖法,次显非有,后显虚功。初显乖法是说的五个相违,次显非有是说的三个不极成,后显虚功是说的相符极成。下边儿咱们一个一个解释。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现量相违,就是你所立的宗与现量相违背。简单说就是论题与知觉相矛盾。在这儿,商羯罗主菩萨是举了个例子,“声非所闻”,立这么一个宗,声音不是让听的,声音是听不见的,这不是鬼话么?声音不是听的难道是看的?声音怎么是听不见的呢?当然,超声波、次声波是听不见的,不过在陈那论师、商羯罗主菩萨时代是没有超声波、次声波观念的。你若立这么一个宗,任谁也不会承认,哪怕你再会说,哪怕你真的经过强词夺理证明出了声音不是听的,是听不见的,仍然是不行。因为声音是任何正常人都能听见的。
  问:强词夺理怎么能证明一个事儿呢?
  不是有一个笑话么,山林中出现了老虎伤人,警察去抓老虎,却抓了一只兔子,对兔子用刑,兔子最后招供,说自己就是一只老虎。你看,警察就能证明兔子是老虎,你能吗?
  我们知道,一般意义的量,是指人们要使自己的行为达到目的所必须预先具备的正确知识,也就是关于对象的正确了解。关于现量,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说,“现量体者,立敌亲证法自相智”,就是说,现量是立敌直接得之境之自相的知识。是亲知、亲证的,是可以凭感官辩明其真伪的知识。是一种不起分别的知识。那么,现量相违就是与感觉经验相矛盾,就是你所立的宗有违于现量。“声非所闻”很显然就是违背人们的直接经验。
  现量有自现量、他现量、共现量之分,立论者自己的现量是自现量,除立论者外(包括论对者、中间公证人等)的现量是他现量,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现量是共现量。现量相违是违背的哪一种现量呢?《门论》中,在举出九种过失的名字哪儿,对于现量还加有“极成”两个字儿,表示,这里的现量必须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共许,共同承认,那这就是共现量。当然,若违自现量也不行,但这种情况在实际辩论中是不会出现的,除非你是个白痴。违他现量呢?这个是对的,假如说你立的宗不是违他,而是顺他,你根本就不必辩论了。不过,在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都提了,说,现量相违是违自、违共为过,违他不为过。这是很明显的。
  现量相违呢,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给分成了两种情况。
  1、全分相违。什么叫全分相违呢?全分就是全部、全体。比如刚才说的“声非所闻”,就是全分相违。 
  《因明大疏》讲的特别详细,因而呢,显得特别烦琐,它把全分相违又分了四种类型——
  a。违自现非他。这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呢,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现量而没有违背论对者的现量。窥基法师还举了个例子,说胜论师对大乘立了一个“同、异、大有非五根得”。这个宗是什么意思呢,中间有几个名词得知道。一个是“同”,就是指甲事物与乙事物的共同之处,表现为上位概念,其极限为大有。“异”是指甲事物与乙事物的差异之处,表现为下位概念。知道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吧?不知道~~上位概念就是属概念,属就是类,属概念就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大的那个概念。下位概念是种概念,就是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小的那个概念。也就是一类事物包含另一类事物,前者是上位概念、属,后者是种、下位概念。比如科学与自然科学这两个概念,科学的外延要大于自然科学的外延,科学就是上位概念,自然科学就是下位概念。胜论派的主要思想是六句义,六句义是实、德、业、同、异、和合,实是实体,德是属性,业是动作,同是事物相同的属性,异是事物不同的属性,和合是本体和属性的内在关系。胜论师说六句义,六句义就是六个范畴,胜论师说这六句义含括尽世间万有。胜论师说这六句义是从“有性”而来,意为“大有”,大有括尽一切事物。胜论师本来说同、异、大有是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的,人可以通过感官感知同、异、大有的存在,《八识规矩颂》中在说前五识时有“性境现量通三性”,现量。但是,现在胜论师却立了这么一个宗,“同、异、大有非五根得”,这里的五根是指感官。胜论师的这个宗就是违背了自己的现量。而对于大乘来说,根本就不承认胜论师的六句义思想,所以,胜论师的什么大有观境现量得等根本就是不对的。这个就是违自现非他。但是,窥基法师举的这个例子只是假设,实际上胜论师从来就没有对大乘立过这么一个宗,下边儿的例子好多都是这样的假设。
  b。违他现非自。这就是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论对者的现量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现量。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这样的,说佛教徒对胜论师立“觉、乐、欲、嗔、非我现境”。这个宗怎么说呢?佛教徒认为,觉、乐、欲、嗔等,只是心所有的作用,不是现境,而胜论师认为觉、乐、欲、嗔等是能感知的现境。这个宗就是违他现非自。
  c。违共现。就是违背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的现量。《入论》上的“声非所闻”就是。注意,对于一个聋子来说,声音确实是听不见的,这是一个特例。
  d。俱不违。就是既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现量又不违背论对者的现量。这一类实际上不属现量相违。韩廷杰老师讲到这儿时说,窥基法师把不是过失的“俱不违”放在现量相违中是很莫名其妙的,他说是窥基法师这个人头脑不清楚。不过我觉得,窥基法师在这儿把俱不违这一类也列出来,是表明违、不违与自、他这四个词排列,有四种排列法,我窥基把四种排列都考察过了,我把它放在过失这儿,可我幷没有说俱不违是错的。还有,违他现非自也不是过失。可能啊,《大疏》本来是窥基法师听玄奘法师讲时的记录。玄奘法师当时就是这么讲的。因为是随口讲的,所以很随意,窥基法师的记录也就显得散。我们知道,在玄奘法师去世之后,窥基法师才开始作《因明大疏》的,他是把自己的听讲笔记整理了整理,幷加上自己的心得而完成《因明大疏》的,实际上在窥基法师临终也没有完成这部疏,他把能立不成写完之后就去世了,后边的是慧沼法师续作的。大家看,咱们现在上课,录音记录稿的逻辑总不是那么完美的,次序也不是十分的合理,这是正常的。《大疏》也是玄奘法师的讲解记录,把不是过失的俱不违放在讲过失的现量相违这儿,恰恰表明了窥基法师的记录稿的准确性。这才叫“如是我闻”,出家人的文章就应该这样,完全是老师的话,哪儿有你学生说话的资格。中国人就讲究师道的尊严,天地君亲师,老师的地位也是了不得的。老师是干什么的?就是“传道、授业、解惑”,按这要求,老师是太难当了,比如说我是老师,我站在上边儿给大家说,其实只是把我自己知道的那点儿东西说出来,让你们也知道,这只是可以勉强地称为授业而已。“传道”就别提了,别说我没有,现在的老师,都没有,因为老师自己都没有“道”,怎么“传道”,“道”最少得是道德,按咱佛教说法,“道”是让亲证的,这个才是传道。解惑呢?同样,现在的老师,你问我一个题我能给解答,但难题呀什么的,不叫惑,惑是指人生方面的问题,连圣人孔子也不给弟子解答鬼神问题和死的问题,“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第十一》十一节)。我们呢?能解答了吗?不行的!别说鬼神、生死问题,就是学问问题,我也难给大家解答。那么,大家要说了,你既然不行,又为什么敢给我们讲呢?我这有“传承”,这是我跟我的老师学的,我的老师当时说,“我也不比你们能,只不过多看几本书,你们有什么问题,我也给不出答案的,我只是能给你们指点一下去什么书上找而已”。这就行了,现在看来,老师的要求我们不但是实在达不到,而是差得太远了。假如说真的是一个够格儿的老师,真的没有你学生说话的资格!现在的老师与过去的老师不一样,现在讲究老师与学生做朋友,平等,这是西方的观念,这其实是对老师的要求降低了。你老师不够格儿,自然不能摆什么师道尊严了。过去的老师是不是都能真的传道、授业、解惑,那也不见得,但要求还是得有的,连这个要求都没有了,就象一个商人只是想,“只要能包住我一家人有饭吃就行了”,那你这个商人其实只是个小商贩儿,永远成不了大器的。 
  玄奘法师真的是够格的老师,那么,根本就没有窥基法师说话的地方,窥基法师确实是个好学生,忠实地记录。都知道玄奘法师回国后是不写文章的,只是翻译经典,边译边讲,看窥基法师的文章,一看就看出来,那不是刻意写的,是说出来的。这就是《道德经》中说的,“美言不信,信言不美”。下边儿咱们还回头说现量相违。 
  这个俱不违我再说一个情况,我就直接举一个例子吧。我们现在不是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吗,什么叫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不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这种宗教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那么我们来模拟一下,把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放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间,窥基法师把俱不违放在现量相违中间与这是不是差不多?大家想想。 
  2、一分相违。什么叫一分相违呢?一分就是部分的意思,一部分。因为有时候宗上有法是几个事物的联合,或是一个事物却包含几个方面,这时候立宗,就有可能只与其中的一部分相违。《因明大疏》中把一分相违也分了四种类型。
  a。违自一分现非他。这是立论者立的宗,违了自现量的一部分,而不违背他现量。比如说,胜论师立了个宗,“一切四大非眼根境”。按胜论派的主张,世界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构成的,地、水、火实际上是眼睛能看到的,只有风看不到。那么,胜论师现在立的这么个宗,就是违自一分现非他。 
  b。违他一分现非自。这是立论者立的宗,违背他现量的一部分,而不违自现量。比如,佛教徒对胜论师立这么一个宗,“地、水、火三,非眼所见”,怎么说呢?胜论师说,地、水、火有两种,一种地、水、火是能见的,一种地、水、火是不能见的,就是,组成地、水、火的极微是不能见的,而由极微所组成的地、水、火粗色是能见的。而佛教徒说,地、水、火根本就不是东西,所谓地,是指事物的坚性,所谓水,是事物的湿性,所谓火,是事物的暖性,既然都是性质,就是抽象的,是不可能看见摸着的,所以,佛教徒所立的这个宗就是不违背自己的现量而违背胜论师的现量,是只违背胜论师的一部分现量而不是全部现量,因为胜论师说地、水、火是一部分可见一部分不可见。
  c。俱违一分现。这是指立论者所立的宗,既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现量又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现量。《因明大疏》中的例子是这样的,胜论师对佛教徒立,“色、香、味皆非眼见”,这一个宗很明显的,胜论师也好,佛教徒也罢,都承认眼睛可以看见桌椅板凳、树木花草等这些这些色法,至于香,那是鼻子闻的,怎么看?味是尝的,当然也不能看。这就是俱违一分现。
  d。俱不违一分现。这一类也不是现量相违。窥基法师把不属现量相违的俱不违一分现放这儿,给前边儿的俱不违道理一样。
  窥基法师讲到这儿后,给作了个总结,说“此二四句中,违他及俱不违,幷非过摄,立宗本欲违害他故。违他非过,况俱不违。违自及共皆是过收。”意思就是,在全分相违四种类型和一分相违四种类型当中,全分违他、一分违他,都不是过失,因为立宗的原则就是要违他顺己,违他当然就不是过失。俱不违呢,根本就不是现量相违。那么,就只剩下违自现非他、违共现、违自一分现非他、俱违一分现这么四类过失。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比量是现量知识的进一步,是由比度而产生的知识,就是由已经感知的知识推得未曾感觉的知识。比量相违就是论题与推理相矛盾。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是“如说瓶等是常”,这一个宗,怎么推也成立不了,瓶决不可能是常住不坏的。当然,比如说我买了一只精美的瓶子,景德镇出的上等瓷瓶,我很喜欢,就放在我的书桌上,今天看,好好的,明天看,好好的,后天看,还是好好的,在我临死的时候,用力地睁开眼皮儿,还看到瓷瓶好好的在那儿,这样来看,“瓶是常”这个宗幷不违现量。但从比量上来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从大量的事实中可以得知,凡是造作的,都是无常的,所以说,瓶也是无常的,现在立宗说瓶是常的,就与比量相违背了。沈剑英先生举了一个例子,说,假如有人说,物质不是无限可分的,单凭现量,我们幷不能断定是否对,因为微观世界我们是无法用肉眼看见的,但我们运用理性来分析,就可以从比量上得知这说法是错误的。这样我们可以觉察,比量的范围比现量要宽广得多,在现量上无法判断正误者,往往可以通过比量判定。
  根据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比量相违也分两种情况。
  1、全分相违。分四类。
  a。违自比非他。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比量而不是论对者的比量。如,胜论师立了这么一个宗,“和合句义非实有体”。前边儿咱们说过了,说胜论师有六句义,他们说六句义含括尽了一切万有,六句义的第六句就是和合,和合就是本体与属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这和合既然是内在关系,当然是只有比量可得了。胜论师把世界划分为六句义——六个范畴,现在又说和合非实有体,你胜论师到底在搞什么鬼?
  周叔迦先生有一本《因明新例》,中间对违自比非他有个例子,说,有一个佛教徒立了这么一个宗,“人死便断灭了”,人死后到底断灭不断灭,这不是现量可感知的,只有三量,现量、比量、圣教量,圣教量不用提,又不是现量,当然是比量了,这“人死便断灭了”就是违自比非他,因为按佛教的理念来说,死死生生只是种子流的明流、暗流相互转换而已。
  b。违他比非自。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论对者的比量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比量。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这样的,小乘对大乘立,“第七末那非实有”,这个宗呢,因为小乘只承认有六识,不承认末那识、阿赖耶识,而且,所谓识就是作用,不是东西,所以,只有比量可得。这个就是违他比非自。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是,科学家对佛教徒立,“阿赖耶是没有的”。
  c。违共比。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既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比量,又违背了论对者的比量。比如这《因明入正理论》中的“瓶等是常”。
  d。俱不违。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既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比量,又不违背论对者的比量。这实际上不应属比量相违的范畴之内,放在这儿的理由与前边儿现量相违的俱不违是一样的。
  2、一分相违。也分四类。
  a。违自一分比非他。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不违背论对者。窥基法师举例说,胜论师对佛教徒立,“我六句义皆非实有”,六句义的前五句,实、德、业、同、异,是比较明显的,而第六句和合,则不是那么明显,只瓶比量可得,而现在呢,胜论师却说六句义皆非实有,这就是违自一分比。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是,佛教徒对耶稣教徒说,“凡行善者死后都升天堂”,佛教中行善者死后不见得升天堂,而是看临死时哪一个业现前,假如说升天的业现前了,当然就升天,若是恶业种子现前,则恶业先受报,就要生三恶道。 
  b。违他一分比非自。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比量,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比量。窥基法师举例说,比如大乘对一切有部立这么个宗,“十色处定非实有”。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是,性宗对相宗立,“一切众生究竟成佛”,这个例子就是违他一分比非自,因为到底谁能成佛谁不能成佛,只能通过比量推知,性宗说一切众生都能成佛,相宗说有五种种姓,有一部分无种姓众生不能成佛的,他的修行只能是保证在三善道而已。
  c。俱违一分比。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且也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比量。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间举的例子是,明论师对佛教徒立,“一切声是常”,这个例子,实在来说,我也不懂,明论师是一个什么派别的角色,我也没查到,在《佛学大辞典》上有明论,说明论是一本书的名字,“明论者先云韦陀论,今云吠陀论。”说婆罗门曾立四明论,我想,明论师可能是婆罗门的学者,而且,根据他们立的这个“一切声是常”,也象。因为我这只是猜测,所以我们就不说明论师对佛教徒立的“一切声是常”这个例子为什么是俱违一分比了,我们说周叔迦先生举的例子,“一切星球都是不动的”,这个就是俱违一分比,因为用肉眼看,看不见星球的运动,但是通过天文观察分析,星球有的动,有的不动。 
  d。俱不违一分比。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既不违背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比量,而且也不违背论对者的一部分比量。这一个其实不是比量相违,至于放在这儿,理由与前边儿现量相违的俱不违一分现一样。
  还是,在比量相违过失中,只有全分相违中的违自比非他、违共比和一分相违中的违自一分比非他、俱违一分比是真正的比量相违过失。
  注意,这个比量相违,商羯罗主菩萨所举的例子,就是这个“瓶等是常”,这个“等”字,是玄奘法师翻译的,吕澄先生说,其实在梵文本和藏文本上幷没有这个“等”字,而且这个“等”字,也确实太宽泛了,若“等”是盆盆罐罐、桌椅凳子的话,确实是比量相违,但假如说“等”是指虚空的话,那么根本就不犯比量相违的过失。所以李润生先生干脆给举成“瓶、盆是常”。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这是宗过的第三种。自教就是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或者说是自己的思想理念,自己的一贯主张。“教”,不但是宗教教义,任何的哲学流派、学说体系等都包括。自教相违就是立论者立了一个宗,可所立的这个宗与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思想体系是矛盾的。能立本来是为开启论对者、中间人的正智的,现在你立论者自己学说体系内部就不能一致,怎么能开启论对者、中间人的正智呢?关于这个自教相违,商羯罗主菩萨举例说,胜论师如果立“声是常”,就是犯了自教相违的过失。因为在胜论师的思想体系中,声是无常的,你现在立声是常宗,就违背了自己的学说。
  下边儿咱们还按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的说法,把自教相违也分作两种情况来说。
  1、全分相违。分四类。
  a。违自教非他。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教义、学说、思想体系。窥基法师举的例子就是《因明入正理论》的原文,胜论师立的“声是常”。
  b。违他教非自。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了论对者所崇奉的教义,而不违背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大疏》中的例子是,佛教徒对声论师立“声是无常”,这例子很好懂,不用解释。
  c。违共教。立论者所立的宗,不但违背了论对者所崇奉的教义,而且也违背了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窥基法师举的例子是,胜论师对佛教徒立这么个宗,“声是常”因为胜论师和佛教徒都认为声是无常的。
  d。俱不违。还是,这一个实际上不是自教相违。
  2、一分相违。还是分四类。
  a。违自一分教非他。立论者所立的宗,违背了立论者自己的一部分教义。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举的例子是,化地部对萨婆多部立了一个宗,“三世非有”。化地部和萨婆多部都是小乘部派之一,化地部本来主张过去世和未来世没有,但现在世是有的,现在化地部立了个“三世非有”,就是违背了自宗的一部分教义。
  b。违他一分教非自。立论者立了一个宗,这个宗违背了论对者的一部分教义,但不违背自己。《因明大疏》中举例说,化地部对大乘师立了这么一个宗,“九无为皆有实体”。九无为就是化地部的九个无为法,分别是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不动无为、善法真如无为、不善法真如无为、无记法真如无为、道支真如无为、缘起真如无为。在大乘看来,这种无为法的分法就不合适,百法中分了六个无为法,除了真如,其它的都无实体,这就是违他一分教非自。
  c。违共一分教。立论者所立的宗,不但违背了论对者所崇奉的教义的一部分,而且也违背了立论者自己所崇奉的教义的一部分。《因明大疏》中举例子说,经部对一切有部立了这么一个宗,“色处色皆非实有”,其实经部与一切有部都主张只有极微是实有的,而极微所组成的粗色不是实在的。这就是违共一分教。 
  d。俱不违一分教。还是前边儿的,这个其实根本不是自教相违。
  在这自教相违过失中,只有全分相违中的违自教非他、违共教和一分相违中的违自一分教非他、违共一分教是过失,其它的不是。
  关于这个自教相违,现在有人说这是因明的糟粕,他们的理由是,佛教的因明把自宗教义当作最高准则,老子天下第一,这样就划定了立论者立宗所能到达的范围,会束缚住因明的发展。不过我认为,这些人是忘记了因明的本来面目、因明背后的宗教悲情,都说因明是佛教的,那么佛教是一种宗教,宗教就有宗教的特点,宗教谁不是天下第一,几千年来,有多少学说派别,为什么都流传不久就到故纸堆中睡觉去了,就因为它们缺乏老子天下第一的气概,释迦牟尼刚生下来,还是个婴儿,就指天指地,“天上天下唯我为尊”。这是宗教的特点!自教相违其实只是要求你理论体系上不准有矛盾而已,幷不是让立论者以论证自宗的教义为满足,宗教悲情决定了你不能得少为足,所以,自教相违只会促进你的理论思惟更加严密、更加系统,这是给因明指出了一条前进的路,陈那论师就是按着这个方向、路子,在世亲菩萨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法称论师还是按照这个方向,又在陈那论师的基础上更进了一层。
  宋立道先生也说了几个理由来驳斥自教相违束缚因明的观点:首先,自教相违是所有参与论辩的人都应该遵守的,在论辩过程中,曲解自宗学说、破坏理论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谁都不允许的。
  其次,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固步自封,因明也不例外,但理论体系的突破总该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总该遵守体系的严整性、理论前后的一致性。
  第三,因明坚持,可靠的知识来源只有现、比,自宗学说在当初创立时也是循着这两条路子来的,即使有些启示性的真理,也可以归入现量,对于后来的师承该宗学说的人,除非有亲证,否则不应随便违背师教。
  好象还有,不过我记不准了,仓促间也没有找到宋立道的原书。
  其实在因明中,还有一个通则,假如说你的宗与自宗本来的教义不是十分的吻合,你就加上简别语,比如说“从胜义立”,或者说加上“依真故立”,这就表示,按照胜义、按照真理,应当有别于旧说。只要有了胜义简,论对者就不能说你这是自教相违了,当然,虽然不是自教相违,但如果是有别的毛病,你的宗还是不能成立。胜义简只能堵住一个窟窿。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这是第四种过失吧?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对,是第四种过失。这第四种过失叫世间相违,这种过失佛教徒最容易犯。
  世间相违是什么意思呢?吕澄先生是这么解释的,说立宗者立宗,你一定在某个国度、地区,所以,你所立的宗就不能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矛盾。我们不如说,世间相违就是违犯公众舆论,也就是说你立的这个宗违犯了社会上一般人所信奉的事理。再不然我们说世间相违就是与人们公认的道理相违背。这里不管人们公认的道理是否就是真理。
  世间分为学者世间和非学世间。学者世间就是学术界,在学术界混的学者们,一般来说,都是很理智的,他们的思惟是系统的。非学世间则指世俗社会,就是一般人,这非学世间,不是理智的,是盲从、迷信的,凭感情用事。这里的世间相违,一般指非学世间。韩廷杰老师在讲说因明时,说学者世间指佛教各派,都是学习佛法的,而非学世间是指佛教之外的各种外道,他的这个说法不大看好。《因明入正理论》中给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怀兔非月,一个是人顶骨净,据说在梵文本和藏文本中,都没有怀兔非月这个例子,我估计是不是玄奘法师的译本在流传过程中,变了样儿。在佛经当中有不少这样的事儿,法师在经文中作的注解,在后来的印本中被混淆成了经文。最明显的例子是《安般守意经》,现在的本子混合的古注,最少有陈慧的注、康僧会的注、道安的注等(请参看荷兰E。Zürcher——汉译作“许里和”——的名作“The Buddhist Conqest of China”——汉译作《佛教征服中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版,海外中国研究丛书,李四龙、裴勇译),怀兔非月这个例子可能也是这样。假如说真的是这样的话,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也被后人给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在经常有这样的事儿,有些学者把汉译本与梵文本一对照,发现有些儿不同,就说是玄奘法师在翻译时,给作了修改,玄奘法师改人家原文干什么呢?玄奘法师对经论是无比的尊重,在翻译不完经论时,连自己的著作也不翻译,怎么能去改动原经论呢?我估计不可能的,可能就是后人在印经时把原文和注解给混在一起了。 
  怀兔非月这个例子,中间包含有一个故事。在《大唐西域记》第七卷中间记载说,古印度有个民间传说,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片林野,里边儿住着一只狐狸、一个猿猴和一只小兔儿,它们和睦相处。帝释天想考验考验它们,于是就化身为一个饥饿的老头儿,向它们讨吃的。狐狸给叼了一条鱼,猿猴给摘来了野果子,小兔子没找到食物,就自己跳到了火里,把自己给烧了,让老头儿吃自己的肉,帝释天感慨不已,伤叹良久,说,“吾感其心,不泯其迹,寄之月轮,传于后世。”帝释天就把小兔子的遗骨送到了月亮里,小兔子在月亮里复活了,于是,月亮里就有了一只小兔子。大家下去再查一下,我记不准了,故事大概是这样的。当时的人们都相信月亮里有只小兔子,现在你立了这么个宗,“怀兔非月”,就是说月亮怀里没有小兔子,这不行,这就是世间相违。 
  当时立的宗是,“怀兔非月,以有体故,如日星等”。
  第二个例子是“人顶骨净”。说当时有一派外道,叫作迦婆离外道,译成汉语该叫作结鬘,这个外道有个习惯,他们把人的尸骷髅,穿起来结成项链,挂在脖子上,作为装饰品。《西游记》中的沙和尚不是把人骷髅挂在脖子上么?人们很不习惯,就说这迦婆离外道,讥讽迦婆离外道,迦婆离外道于是就立了这么一个论式,“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人顶骨做装饰品怎么了,人顶骨是很洁净的东西呀,因为人顶骨是众生的一部分,就象螺贝一样,螺贝就是贝壳,你们能用螺贝作装饰品,我就不能用人顶骨作装饰品吗?人们都认为人顶骨是污秽的,把骷髅挂在脖子上作装饰品会令人感到恐怖的,你迦婆离外道的这个论式在逻辑上倒没什么过失,但违背人们的习俗,所以,这是世间相违,不行的。 
  密宗不是有人把高僧的眉心骨穿起来作佛珠么,他们说,只有高僧的眉心骨才有资格作佛珠,一般人还不够格呢?要作成一串眉心骨佛珠,是要好多高僧的眉心骨的,很不容易。这个算不算世间相违呢?不算,为什么?因为那是藏族的习俗,在人家藏族的习俗中,高僧的眉心骨是神圣的,有一串用高僧的眉心骨作的佛珠是很荣耀的,但在汉地就不要这样干,汉地没有这习俗,这么着就成了世间相违。 
  这两个例子其实都是说的非学世间。有人说,比如怀兔非月,按现在人的眼光看,当时的人们都说月亮里有个小兔子,但有人立“怀兔非月”,这实际上是很有眼光的,比当时的人们超前了很多,虽然说人们都认为月亮里有个小兔子,但人们都错了,怎么能说立怀兔非月的“智者”犯了过失呢?因明把这个立为过失说明了因明的局限性。我记得沈剑英先生就是这么个观点。这个我们要注意,不是的,其实这说明了因明家的高明之处。非学世间的人们,都是感情用事,不理智,对于这些人,有必要给讲道理吗?给他们讲道理那是吃力不讨好儿的事,简直是对牛弹琴,何必费那劲儿呢?《论语。泰伯第八》第九节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说,只让他知道这么干,别告诉他为什么。当然,古文没有标点,会有各种断句法,导致不同的理解,这不管它。《道德经》也有类似的思想,现在人都说这是老子的愚民政策,我们也不管它。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给兵说理的秀才是笨蛋秀才。对于这些人,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别给他唱反调儿,捡他能接受的说,就可以度化他了,就是“不要给小根基的人说大法”。 
  以前也给说过一个笑话,甲与乙争吵,甲说七八五十五,乙说七八五十六,去找县长评理,县长把乙打了四十大板,“甲已经糊涂成那个样子了,你还与甲吵,我不打你打谁?”
  那么,世间相违该怎么避免呢?世间相违是允许简别的,若有简别词,就不算过失了。咱说了好多次简别了吧,“简别”这个词到底什么意思?就是排除、限制,加上简别词,就是把你说的事儿限制在某一个范围内,把不是这个范围之内的东西排除出去,这样一来,当然就没有过失了。比如说怀兔非月的例子,假如说变成这样: 
  真故,月非怀兔
  以有体故
  如日星等
  这样呢,就不算世间相违了。在《因明大疏》中关于加简别词就不成过失,是这么说的,“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简别,便无过失。若自比量,以许言简,显自许之无他随一等过。若他比量,汝执等言简,无违宗等失。若共比量等,以胜义言简,无违世间自教等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这就是把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各种情况,所应加的简别词给简单列了一下。在《因明大疏》中,对于这加简别词的运用,讲的十分详细,是用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作例子分析的。 
  问:法师,你说的“真故,月非怀兔”我还是不懂。
  那这样好了。在科学体系中,月亮中是没有兔子的,这个没疑问吧?我们就这么说,“以科学的观点看,月亮中没有兔子”,或者说,“以科学的观点看,月非怀兔”。这个“以科学的观点”就是简别词,这样,他就把说的范围限制在科学体系之内,把神话传说排除在外了。
  我们再举个例子,现在有人称那些大居士为和尚,比如台湾的萧平实,有人就称“上平下实和上”(《禅净圆融P133》),按和尚(上)的本义来说,和尚只是印度的俗语,幷不是对出家人的专用称呼,但语言是演化的,现在的和尚已经成了佛教出家人的专用语,这已经是佛教出家人的“专利”,成汉地的风俗习惯了,那么,“萧平实是和尚”就是标准的世间相违。再比如,刚才说的《道德经》,老子的原话是,“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其实,按《河上公老子道德经》,这不是愚民政策,愚是质朴、淳朴,这段话是说,不要让人们都成为狡诈之辈,要让老百姓保持质朴。但是现在人都说老子这段话是愚民政策,你说不是,与大众的习俗不合,就成了世间相违。还有,净空法师的“佛教是教育”,这说法就是标准的世间相违。本来,这些情况只要加上简别词就可以避免了,因为不通因明,就出了问题。注意:比如扶桑,现在人都说是日本国的别称,王元化有篇《扶桑考》,考出扶桑实际上幷不是日本国的别称,我们说扶桑是日本国的别称已经说了很久了,但这是我们错了。象王元化先生这样,这不能算世间相违,因为一般说世间相违是说的非学世间,王元化那是学者世间。这样也可以看出说“学者世间就是学习佛教的部分,非学世间就是佛教外的部分”是不大妥当的。所以,学者世间与非学世间的区别是——学者世间以理性为主,非学世间以感情用事为主。 
  有人曾经说,假如说把世间相违作为标准的话,因明还有无必要?因为因明毕竟是一门独特的成系统的学问,是要超越一般人的理念的。其实呢,世间相违的世间只能从立论者所在的世间和论对者所在的世间来说,立论者立宗,不可违背他所在的世间的习俗、公论而已,这样一来,世间相违与自教相违差不多了。既然世间有立论者的世间、论对者的世间,所以,世间的划分是因人而异的。
  问:那么,自教相违和世间相违又有什么区别? 
  自教相违是从立论者所禀受的教理上说的,说立论者所立的宗不能违背自己所禀受的教理,而世间相违是从立论者所处的世间来说的,说立论者所立的宗不能违背自己所处的世间。
  前边儿说的是非学世间,那么学者世间呢?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分了两种情况。
  1、全分相违。
  a。违自世间非他。
  b。违他世间非自。
  c。违共世间。
  d。俱不违。
  2、一分相违。
  a。违自一分世间非他。
  b。违他一分世间非自。
  c。违共一分世间。
  d。俱不违一分世间。
  关于学者世间,《因明大疏》中只说了,也有全分一分四句,没有举例子,我们也不举了。那么,关于这些情况,究竟哪一些才是过失呢?《大疏》中说,这与自教相违中的情况是一样的。沈剑英先生说,其实,《大疏》中对于学者世间的过细划分完全是多余的。他说,世间相违不管是违于非学世间还是学者世间,只能是全分俱违。在学者世间,若是违自,就是自教相违,若是违他,这符合违他顺自的立宗原则,不是过失,就只剩下违共了,在《庄严疏》中说,“若立义违共”,“唯此是违世间过摄”。 
  《大疏》中说,只要是违学者世间,一定违自教,违共肯定违自,这是不须多说的,至于非学世间,就不存在自教相违的问题。下边儿是自语相违。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自语,就是立论者用来立宗的言语,自语相违就是说话颠三倒四、前后矛盾。论题与陈述相矛盾。我们就拿商羯罗主菩萨举的例子来说吧。商羯罗主菩萨的例子是,“我母是石女”。《因明大疏》中说,“石女正翻应为虚女,今顺古译存石女名”。就是说,按照梵本,石女本应翻为虚女,但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叫做石女,所以,就译为了石女,石女有时候写作实女。什么叫虚女呢?虚就是虚假,虚女就是假女人。石女是医学名词,就是先天性阴道口闭琐,这是生理缺陷,有这种病的女人就不会生孩子,当然,这只是一般的,实际上,这种病有的通过手术治疗是可以治好的,但不是所有的石女都能治好。这里说的石女就是不能生孩子。这个“我母是石女”就是标准的自语相违。大家想,若你妈妈是石女,不会生孩子,你从哪儿来?石头缝儿中蹦出来的吗?你是孙悟空啊!既然是妈妈,那就一定会生孩子,若没有孩子,那她永远做不成妈妈,当她生下孩子的时候,她才能成为妈妈。在“我母是石女”这句话中,宗前陈“我母”就包含有生儿育女的意思,这就与宗后陈“石女”——不能生孩子,完全矛盾了。在《大疏》中间说,这叫“有法与法,不相依顺”,自己的话就出现矛盾,怎么能够开启论对者及中间人的正智呢?所以说自语相违是一种过失。 
  插话:现在收养孩子的人不是很多吗?
  咱现在说的是常规。
  在《门论》中,陈那论师举了一个例子,“一切言皆是妄”,就是说所有说出来的话,都是错误的。这一个是我们常说的话,尤其是禅宗,实际上是犯自语相违过失的,不过呢,可能大家是自己犯了这过失自己还不知道而已,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你不知道就说你这不是过失,就象你不懂法而犯了法也照样要判你的罪一样。
  既然说“一切言皆是妄”,那么你这句话呢?也包含在“一切言”之中呀~~它是真的、对的,还是妄的、错的?假如说你这句话本身是对的,那么就是说你的“一切言皆是妄”错了,因为你的“一切言”包括不了你的“一切言皆是妄”这句话;假如说你的这句话本身是错的,那么就是说你的“一切言皆是妄”是对的。出现了矛盾! 
  这时,对方赶紧作了个补救,“除我这句话外,一切言皆是妄”,那么我要问,你的“除我这句话外,一切言皆是妄”这句话呢?这个又成了例外,再推、再推、再推,一直推下去,会有无数个例外,既然出现无数个例外,那么,例外也不成为例外了。中间矛盾是大大的。
  关于《门论》中的这句“一切言皆是妄”,神泰法师在《门论述记》中有详细的分析,有兴趣的话,你们看一看原文会好些儿。如果看《门论述记》觉得话有些儿扭的话,就看看亚里士多德的也行,推论方式简直是一个模子里脱出来的。 
  自语相违与自教相违实际上差不多,幷无实质差别。与自宗学说、自己所崇奉的思想体系相矛盾的,叫自教相违,与自己的思想体系、自宗教义无关的一般叙述中出现相矛盾的地方,这叫自语相违。
  自语相违在《因明大疏》中给作了全分、一分的划分,但分过之后,窥基法师却说,“此依违教方有诸句”,“义准应悉”。这个请大家注意。下边儿咱们说说窥基法师的划分。窥基法师只举了全分相违的例子,没举一分相违,说一分相违给自教相违的一分相违完全一样,让去看前边儿。 
  a。违自语非他。如,四大无实,这是顺世外道立的,既然是四大,四大就是地、水、火、风,有四大就不能说无实,说无实就不能有四大,前后矛盾。
  b。违他语非自。如,彼我非受者,这是佛教徒对数论师立的。数论师是当时的六师外道之一,他们的主要思想是二十五谛。二十五谛中间有个“我”,神我,就是精神本体。数论师既然说“我”,那么我就是“受”者,现在说“非受”,那么一定不是你数论师的“我”。二十五谛是,自性受神我的作用而生大,由大生我慢,有我慢生五唯、五知根、五作业根、心根、五大,五唯包括色、声、香、味、触,五知根包括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包括口、手、足、大便处、小便处,五大包括地、水、火、风、空。 
  c。俱违。如,一切言皆是妄。
  d。俱不违。
  一分相违窥基法师不举,我们也就不说了。
  已经累了,就休息,下一次再说四不成。

因明学研究•因明讲记之六

这一次咱们该说喻了。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这一段儿就是说的喻,着重说的是喻的构成,以及喻在论式中的作用。
  喻的梵语意思是见边,见就是照解,引申为经验,包括学问的和常识的,边是究竟、至极,霍韬晦先生说是边际,就是义理的某一方面或层次。见边就是经验的终极,就是在向来的经验上,无论何种情境中都是如此,没有人会否认的事件或关系的普遍联系,所以,它可以用来作论证的理由。或者说,见边有两种,一个是所见边,所见边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显然明了的,比如瓶的所作性、无常性,虚空的常住性和非所作性;另一个是未见边,就是立论者和论对者所争论的,如“声是无常”,这个尚待证明的知识。见边就是以喻这个所见边去推断宗这个未所见边。因明中常举“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在这个式子中,就是以瓶喻声,瓶是所见边,即已知的边际,就是说瓶是所作性的,是无常的,在我们的经验中是都知道的,没人会来否认;声是未所见边,从瓶有所作性所以是无常的来推知声有所作性所以也是无常的。这就是以所见边推知未所见边,虽然声与瓶是两个事物,很不一样,但在这两个事物的内部,都存在“所作”和“无常”这样一些共同的属性。因明的喻,就是取的事物的共同点儿。无著菩萨曾经说过,“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这句话在《因明大疏卷中》上有,无著菩萨原话在《阿毗达摩集论》卷七中。“和合”的意思是,宗喻二处共相随顺,“正说”是没有错误。师子觉对无著菩萨的话作了解释,说,“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是名立喻。”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说,“喻者,譬也、况也、晓也,由此譬况,晓明所宗,故名为喻”。在论式中,宗因间的不相离性组成一个范畴,就是一个集合,在这个范畴中举出若干事物,就是上一次说的同品,以证明宗义的正确,由此,可以引发论对者的正智,所以,喻就是例证的意思。窥基法师的话就这么个意思。譬,比如;况,比较;晓,开晓。通过事例的比较,让你明白我立的宗不错。
  这就是喻的作用:和合已知、未知,用已知证成未知。
  因明的喻和修辞学的比喻是不一样的,有人给弄不对,修辞学的比喻是以他喻彼,或以此喻他,凭的是心理的联想作用,以具体的形象来说明。因明的喻纯粹是同类事物,同类就是都有某一属性,可以组成一个集合。因明的喻是两事物之间事理上的联系,不是两事物形象上的比较。
  喻有二种,一种就是同法,一种是异法。
  按吕澄先生的意思,说梵本中只有相同、相异的意思,同法、异法的“法”字根本就没有意义,说同法、异法也可以直接叫同喻、异喻。不过,我想,这个说法值得怀疑,理由呢,我也没有,只是感觉,好象古文中总是能少一个字就不多一个字的。我觉得还不如说同法、异法就是同法喻、异法喻的简称。
  “法”呢,上一次说到过,说本来是指的宗后陈,也引申为泛指一切事物上所具有的属性,大家不会忘吧,在说“因”时,把“所作性”说是“法”、宗法,不过,所作性是共许的,而无常是不共许的。
  同法就是,哎,上次咱们说同品、异品时,说到了宗同品、因同品、宗异品、因异品,先回忆一下它们。宗同品,就是依不共许宗法——即宗后陈——而征取的事物,或者说,凡是具有宗法的性质者;因同品就是依共许宗法的标准而贯穿的分子;宗异品是与宗法相异的;因异品是与因法相异的。如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瓶、盆等事物,它们具有宗后陈无常的属性,所以,是宗同品,它们又具有因“所作性”的性质,所以,是因同品,比如虚空等,它们不具备宗后陈无常的属性,所以,是宗异品,又不具备因“所作性”的性质,所以,是因异品。同法呢,则是既是因的同品,又是宗的同品,异法呢,则是既是因的异品,又是宗的异品。这在《因明大疏》上原话是,“因宗二同异名法,别同异名品。”陈大齐先生也是这么个意思。而霍韬晦先生说同法、异法应以因法为准,就是说,以因法一义所征取的分子便是同法,依因法的否定义所征取的分子便是异法,也就是具有因法“所作性”性质的事物是同法,具有“非所作”性质的事物是异法,“非所作”是因法“所作性”的否定。这么一来,按霍先生的意思,同法实际上就是因同品,异法就是因异品,就有可能有人要问,为什么宗的同异叫宗同品、宗异品,因的同异叫同法、异法呢?霍先生的解答颇好玩儿:此中实无一定的理由,但取其方便约定而已。可在《大疏》中窥基法师是这么说的,“宗之同品名为同品,宗相似故;因之同品名为同法,宗之法故。”窥基法师的这个说法是烦琐了些!
  下边儿我们具体来解释一下同法、异法,看《因明入正理论》中给下的定义。
  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
  “是处”,指的有法,“显”,是显示,“因同品决定有性”,在《庄严疏》上是这么说的,“处谓有法,显为显说,因者,谓即遍是宗法因,同品谓与此因相似,非谓宗同名同品也,决定有性者,谓决定有所立法性也,此谓随有有法处,有与因法相似之法,复决定有所立法性,是同法喻。”这个呢,就是说同法必须因同品一定有宗同品。不过呢,还有另一种说法,说这个定义应该读成,“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吕澄先生说按照梵文文法就该这么读才对,韩廷杰老师说其实梵文文法是很灵活的,怎么读都行。这个我们不管它,话虽这么说,其实是咱不懂梵文的缘故,才说不管它。
  决定有性的“决定”,是说因同品之有宗同品是确定无疑的,只有这样的概念,才有使宗成立的力量。
  按因明论式,喻支包括两部分,喻体和喻依。现在说的同法喻,我们就按同法喻来说。
  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
  这是在说过同法喻之后举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谓若所作,见彼无常”就是同喻体,“譬如瓶等”就是同喻依。体与依的关系,就是一个是征取原则,一个是被征取的事物,同喻体是原则,同喻依是符合这个原则的事物。这个征取原则该怎么构成呢?它是依因法与宗法的必然连结而构成的。在说“同品定有性”的时候,咱们说过,论式中,因法是宗法成立的充足条件,就是说,只要有这个因——如常举的“所作性”成立,那么,结果就是一定的——如常举的“无常”,说白了,就是因含括宗。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这个因“所作性”,结果,就是宗(归结)未必没有,因为因法只是宗法成立的充足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因含括宗,可宗未必含括因,因为宗(后陈)一般来说都大于因。我们可以把这个说法写作:凡是“所作性”就是“无常”的,或者写作:如果事物具备“所作性”,则它是“无常”的。其实咱这种写法在逻辑上就是,“凡M是P”,或“如M,则P”。这就是征取具体事物的标准。那么,前边儿“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就应该是“显因及同品,都决定有”,同品是宗同品。
  所以,同喻,必须先符合因的标准,再符合宗法的标准,换句话说,喻必须先是因同品,然后是宗同品。这就给咱们前边儿说的“因同品有宗同品”一致了。同喻是兼因、宗两义而成的,在这里,因法是根据,宗法是归结。故尔,因法和宗法,它们在同喻体中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随意更动,陈那论师在《门论》中说,“说因,宗所随”,先因后宗。《因明入正理论》中关于同喻体的原文,“谓若所作,见彼无常”,先说“所作”,再说“无常”,次序绝对不能颠倒。
  后边儿这一句“譬如瓶等”,是同喻依,同喻依也是同喻的组成部分。同喻依一方面要具有“所作性”,另一方面又必须具有“无常”性。再者,按照因明通则,喻依也必须剔除宗有法,就是宗前陈,如果说喻依不剔除宗有法,则立论者任立一量,都可以拿宗有法为喻依。还有,喻依必须立论者与论对者双方共许,因为“声是无常”是论对者所不许的,不承认的,所以“声”不能作喻依。
  同喻依必须兼有因法和宗法,就是“所作性”和“无常”性,换句话说,同喻依既是因同品又是宗同品,一个事物若只具有因法性质“所作性”或单具有宗法性质“无常”,都不是够格儿的同喻依。因同品不一定是同喻依,宗同品也不一定是同喻依。比如说,前边儿在说九句因时,举过一个例子,“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这是第几句?诶~~你们怎么听过就忘,一点儿也不用心。反正我是老贱头儿(河南方言),我就再说一遍儿,是第八句!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在这个式子中,比如闪电,闪电具有无常性,是宗同品,但不具“勤勇无间所发”性,不是因同品,假如说你拿闪电作同喻依就不行。如果说一个事物是宗同品,咱们说它也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同喻依,但是,若根本没有宗同品呢?更不是同喻依了!就是说,有也不一定行,但没有一定不行!
  咱们说了半天同喻依,那么,可能大家会问,说这同喻依作什么用?就是说,同喻依是干什么的?首先,它是帮助理解同喻体的,在《因明入正理论》文中,“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就是说,象瓶这个事物,它既具所作性,又有无常性,这就是帮助理解同喻体。
  二一个呢,是表示在这个三支论式中,因支是符合同品定有性的原则的。本来,因支不是有三个原则吗?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第一相与第三相都是普遍,只有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不是,所以不说第一相和第三相,说了第二相。
  也就是说,同喻依是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的标志。
  第三个呢,是说举出同喻依就是排除九句因中第五句因的过失。我也不问大家了,不然你们不知道,显得人挺煞忐气(河南方言)的,第五句因就是,同品非有异品非有。这个呢,比较烦琐,以后再说。
  刚才没说同喻体的作用吧~~同喻体的作用是这样的。一、作为宗支的前提,使宗支可以由此而推出。二、作为喻依的征取原则,依此而征取事实以启发论对者、中间人的正智。
  按照因明的通则,立论者与论对者在辩论时,同喻体往往是省略的,而同喻依必须得说,不能省略。为什么呢?
  因明中有两个概念,一个叫缺减,一个叫缺无。啥叫缺减?就是事实上有而只是在言陈上不明说,也就是可举而不举。缺无呢?就很明显了,是事实上根本没有,因而在言陈上也无可说,也就是无可举而不举。因明通例之所以省略同喻体,是因为同喻体根本不会缺无,只要把“所作性”和“无常”连起来,说“一切所作的都是无常”就行了,哪怕它只是相似的宗相似的因,在形式上仍然是同喻体。再者,即使根本没有宗同品或因同品,比如“声是所闻,所作性故”,有法“声”与所立法“所闻”根本就是外延重合,在这个式子中,宗同品根本没有(宗同品必须除宗有法),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用“凡是所作的皆具可闻性”来作同喻体。也就是说,同喻体是绝对不会缺无的,所以允许同喻体缺减。而同喻依呢,就不一样了,它是有可能缺无的,比如“声是所闻”,除了有法“声”之外,就没有了宗同品,同喻依就不可能有。再比如“声是无常,所闻性故”,虽然有无常的同品瓶、盆,但宗同品中除了宗前陈“声”以外,再没有事物具有因法“所闻性”了,这就也根本举不出同喻依,正因为同喻依可能缺无,所以必须得说出来,不允许它缺减。假如说同喻依缺减了,就会使人怀疑,对方不说同喻依,到底是无可举而不举,还是可举而不举?
  同喻体和同喻依还必须立论者和论对者共许极成……在前边儿咱说过没有,实有极成、依转极成?没有印象?哪可能就是没说,现在说一下。其实也没啥,很简单。实有极成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实际存在,依转极成是指命题是否成立。
  同喻体是由因法和宗法构成的,因法和宗法在立宗、因时已经考察了是否实有极成,若它们不是实有极成,宗与因就立不起来。那么,对于同喻体应该考察是否凡因法都有所立法,对同喻依则不但要考察喻依之体是否实有,还要考察因法之义与所立法之义是否同为喻依之体所具有。
  按照梵文本、藏文本,它们说,“显因于同品定有”,所以,吕澄先生说,“同喻是表示因中法与宗中法之间的关系的”。吕澄先生当然是大家了,不过我们也不能全听他的,他说,“如果在某处显示出了同品定有性,该处便是同喻。”这就有商量的余地。同喻有喻体和喻依,喻依只是个例子,咱先不说,只说喻体。喻体就是“若是所作,见彼无常”,或者说,“凡所作者,皆是无常”,这和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的含义、表达方式都截然不同。同品定有性应该是,“有无常性是所作性”,这是一个偏称命题,有的事物如瓶,瓶是无常的,瓶具所作性,而有的呢,具无常性但不一定具所作性,当然,因为“无常”和“所作性”的外延相等,我们举不出具无常性但不具所作性的实例,我们换一个例子来说。在前边儿说因支时不是举过一个“(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的例子么,在这个“(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例子中,同品定有性应该是“有无常性是勤勇无间所发”,那么闪电就是例外。闪电有无常性但不具勤勇无间所发性。所以,同品定有性只是个偏称命题,而喻体呢,就不一样了,喻体的“若是所作,见彼无常”,或者“凡所作者,皆是无常”,“无常性”可以把“所作性”整个涵括进去。注意,“无常性”和“所作性”这两个概念特殊,它们的外延相等,若是其它的也可以,比如“勤勇无间所发”和“无常”,“勤勇无间所发”完全可以把“无常”涵括进去。虽然说喻体含义正确,同品定有性的含义也就正确,但同品定有性的含义正确却不一定喻体的含义正确。所以,我们是不能够用同品定有性来界定同喻的。也就是说,吕澄先生的说法也不是尽善尽美。
  同法喻说完了,下边儿是异法喻。
  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
  这就是异法喻的定义。“是处”,跟同法喻是一样的,指有法。“所立”,就是所立法、宗后陈。“因”,是因支中的能立法。“因遍非有”,普遍地没有因。和起来,“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是说,没有所立法处,普遍地没有能立法,或者说,凡无所立法处,都无能立法。只要不是所立法,就都不是能立法。
  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这是举了一个异法喻的例子。论式是“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异法喻呢,就是这样,“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常”是符合“所立无”,因为所立是“无常”,“非所作”符合“因遍非有”,因为因是“所作性故”。在这个异法喻“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中,“谓若是常,见非所作,”是异喻体,“如虚空等”是异喻依。异喻依还是既无宗法又无因法,必须是宗异品和因异品,注意,除宗有法。异喻依一身兼二任。
  在《门论》中说,异法喻中,因法与宗法的先后次序,刚好和同法喻颠倒,必须是先说宗再说因,“宗无因不有”。为什么在同喻体中是先说因后说宗,“说因宗相随”,而异法喻成了“宗无因不有”呢?异法喻先说因后说宗行不行?答案是,不行!为什么?陈那论师说,“由如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非颠倒说”,意思就是,只有这样才能显示三支论式中因支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三相异品遍无性。
  同喻体中,本来是先因后宗,假如说是先宗后因,会怎么样呢?比如,人家都说,“凡是勤勇无间所发的事物都具无常性”,而我偏说“凡是无常的事物都具勤勇无间所发性”,这就是不对的,象闪电,闪电确实是无常的,但闪电绝对不具勤勇无间所发性。可见,先宗后因不行。
  再者,三支论式是以共许法证明不共许法的,“声是无常”是立论者许论对者不许的,而“声具所作性”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共许的,同喻体就是使共许法“声具所作性”和不共许法“声是无常”不相离,因有之处,宗必随逐,因只要成立,宗一定成立,这种情况,在因明中有个比喻,叫“母牛去处,犊子必随”。大家一看,就知道这是农业社会的产物。这就是说,若不先说因,宗就不能完成。
  第三,本来,同喻体是“说因宗相随”,先说因后说宗,现在反过来,成了“说宗因相随”,先说宗后说因,《门论》中说,“若尔应成非所说”,意思是说,这样的话,本来是要证成“声是无常”的,就变成要证成“声是所作”了,这就转移了论题,而且,“声是所作”本来就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双方共许的,成了多此一举。
  同喻体如此,异喻体呢?
  异喻体本来是先说宗后说因的,现在若反过来,先说因后说宗,那么,就不能圆成因三相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我们先做个假定,同品异品都不除宗,则从“凡非因法都是非所立法”可以推出,“有的非所立法是非因法”,进一步,可以推出,“有的非所立法不是因法”,就是说,有的异品没有因,而不是所有的异品都没有因,这就违背了异品遍无性。先说因后说宗就是,“凡非所作都是常”,或者“凡非所作都不是无常”,可以推出,“有的常是非所作”或“有的常不是所作”。这就不合异品遍无性。
  《门论》中有个规定,说喻只有“合离顺反”是对的,其它的都不对。“合”“顺”是说,同喻体中,因与宗不相离,说因,宗随着就来了,顺成了宗义;“离”“反”是说,非所立法——就是异品——离于因,就是异喻体中,没有宗就没有了因,从反面促成了宗义。
  在不剔除宗有法的时候,同喻体和异喻体是等值的,一等值,就错了。除去了宗有法,同喻体和异喻体就不等值了,那这就对了。
  因与宗的关系是什么呢?喻,包括二喻,同法喻、异法喻,二喻虽然是三支论式中的一支,但实际上它们起的仍然是因的作用,它们是来帮助因成立宗的,虽然如此,但它们的成立,是要依赖于因支的,所以,因明中说因支是正成,喻支是助成,所以,三支论式中,给喻支也留了一席之地。《大疏》中记载了古因明师对陈那论师这个观点的非议,古因明师说,若喻也是因的一部分,喻就不应该是因支外独立的一支。陈那论师说,不对,因支只是显示了因是宗上有法的法性,而没有显示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所以,在因支以外另说了同法喻、异法喻,来帮助因支成立宗。下边儿还有,争论挺多的,就不说了。
  咱们现在说的时候,说喻支得有同法喻、异法喻,具足二喻,才能充分显示因宗的不相离性,才能显示因的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等,但是,在实际论辩时,却是灵活的,可以省略。
  喻体,同喻体、异喻体,都是永远不会缺无,所以,省略了也没关系。异喻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缺无,按因明的通例,允许无体的东西为异品,大家以后可能会常见到因明师动不动就拿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龟毛兔角作异品,除了“可量性”——能够丈量、能够成为思惟对象——之外,龟毛兔角可以作为任何一种宗异品,也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因异品。龟毛兔角是根本没有的,但是也可以成为思惟的对象,所以,当以“所量性”为所立法时,所立法就是宗法,任何东西,包括世上一切实有的和没有的,都是同品,而绝无一个异品,宗异品在这个情况下会缺无,但这是唯一的情况。当以“所量性”为能立法时,能立法就是因法,照样举不出因异品,因异品在这个情况下会缺无,但这是唯一的情况。除了以“所量性”为能立法、所立法外,任立一量,都可以以世上根本不存在的事物如龟毛兔角为异喻依。这么来看,异喻依的功能不过是虚设的。正因为异喻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缺无,所以,因明通例也允许异喻依缺减。
  所以,一个完整的论式,应该包括宗、因、同喻体和同喻依、异喻体和异喻依,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假如说你一说宗、因和同喻,论对者已经明白幷接受所立宗义,就不必说异喻了,假如说你一说宗、因,论对者就了悟了,你同喻、异喻都可以不要了。这样,论式的一般形式可以简略成宗、因、同喻依。比如: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
  在习惯上,我们一般仍把“如瓶”说成喻支。往下看。
  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异喻有个特性,就是“唯遮不表”,这几句话,就是说的这个,中间主要就是“常”和“非所作”。
  “此中”,是指上文的异喻。异喻就是“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这里边儿的“常”,是由否定“无常”而得,它不表示“常”,只是表示对“无常”的否定;“非所作”,是否定“所作”而得。在佛教中,从一个概念的反面来排斥此概念以外的其它事实,这就称遮诠,相当于逻辑中的否定,大家可以简单记作“并不是某”。异喻就是一个遮诠形式。“表非无常”的“表”字儿,“表无所作”的“表”字儿,这个则是变否定为肯定,可不是说异喻的本身是表诠。表诠是对事实作正面的论谓,相当于肯定,大家可以简单记作“并非不是某”。比如“水牛”这个概念,表诠是肯定是水牛,“并非不是水牛”,遮诠是否定水牛,“并不是水牛”。说“常”是“非无常”的意思,“常”是“无常”的负概念、反义词,也就是异法喻定义中的“说所立无”。同喻和异喻是不一样的,同喻有实在的事物,异喻则不同,异喻只是从反面论证宗义的,所以,异喻不一定有事实。佛教只承认无常,不承认常,这儿说“常”,幷不是真有个“常”,那么,说“常”是干什么的呢?“表非无常”,意思是,说“常”只是为了否定“无常”而已。“非所作”是“所作”的否定词、负概念。同“常”一样,说“非所作”只是对“所作”来一个否定而已。后边儿还有一句,“如有非有,说名非有”,是说,为了否定“有”,所以说“非有”,可不是真有一个“非有”。因明中的表诠还兼有遮的意思在里边儿,比如说“声”,一方面肯定有声的事实,同时又排除声以外的其它事实,就是说,我说声,包括一切声,声这个事实是有的,这个事实!你拿个石头来,“声”不管这个,这就是表诠兼有遮。虽然表诠兼有遮,但遮诠却不兼表,因为遮诠只是排除,排除即无所肯定,比如说“非声”,你说非声,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肯定什么。这样来看,因明的同喻,是以从正面表现因宗之间的不相离性为目的,所以,同喻就是表诠,而异喻呢,它是止滥,所以它是遮诠。这在陈那论师的量论体系中有详细的论述,咱们不能多说。
  咱把这个再重复一下。建立因明论式的目的,用白话说,就是把宗中主词所指谓的实事,比如说声,让它与因宗关系所成立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同喻体——所征取的分子,比如说瓶、盆,归为一类。声和瓶、盆等事物,其实都隶属于同喻体,是同喻体的同品。这儿与宗同品、因同品不同的是,宗同品是仅依宗而征取,因同品是仅依因而征取,但同喻体中的同品,是合因、宗两义而征取,就是说,它先是因同品,再是宗同品,两者缺一不可。根据同喻体这个原则来征取事实,于是,瓶、盆等事物就有了一种证明的作用,故尔,喻就成了。同喻体是由因、宗两义而成立的,这个在因明中就叫做不相离性。不相离性就是说因是宗成立的充足条件,有此因必有此宗。
  再者,作为一个原则,必有正反两面,同法喻所决定的只是正面的肯定,单从正面肯定还不够,因为,若我们要说这些事实,如瓶、盆,一定为同喻体征取,除了在正面肯定之外,还得把反面的否定掉。这就是因明设立异法喻的作用。这个叫做“止滥”。因为异法喻的作用在于止滥,所以异法喻的排列必须先否定宗后否定因。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因”只是成立“宗”的充足条件,既是充足条件,那么,就是说,它不是唯一因,你否定了此因幷不一定能否定掉这个宗。比如说我立一个论式,“地湿,下雨故”,你要来否定我,你若否定了因支“下雨”,这不一定能否定地上湿,因为你要否定的是宗。即使否定了因,但不能排除比如说我在地上倒了水,地上照样会湿。所以,你先否定因后否定宗,力度不够。你若是上去就先否定宗,就不一样了。
  前边儿咱们还说到同法喻、异法喻实际上都是因支所摄,是助因成宗的,有句话,叫“二喻即因”。霍韬晦先生说这句话不是那么简单的,是有深意的,他做了详细分析,但完全是用逻辑来分析的,我们就只是简单提提。首先,他从同喻体与同品定有性的构造上分析,证明了同品定有性不等于同喻体。接着,他又从同品定有性与同喻体的形态上分析,证明了同品定有性不等于同喻体。接着,又分析了异品遍无性和异喻体,说它们虽然在构造和形态上几乎一样,但它们在因明论式中所担负的功能不同。经过分析以后,霍韬晦先生说,因与喻功能不同,立义的分际不同,“二喻即因”只是说同法喻、异法喻具有因的功能,宗支可由此而推出,幷不是说二喻即是等于因的后二相——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今天呢,咱把能立部分说完。只剩下几句话了,也说说。
  已说宗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唯此三分,说名能立。
  这一整段儿,是对能立的一个总结。说,用宗、因、喻多言来开悟论对者、中间人,就是能立。接着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声无常,所作性故,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这是一个最完整的能立论式。其中的“声无常”,是立宗言。立宗言就是要成立的宗言。“所作性故”是宗法言,宗法言是成立宗法的理由,在这个式子中,宗法是“无常”。“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是随同品言,随同品言是说与同品定有性相随,是对同法喻的解释,同品指因同品,宗同品随逐因同品。组成同法喻是合作法,就是组成同喻体和同喻依的方法,叫合作法。合作法是先说因同后说宗同。“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是远离言,远离言就是与宗、因远离,即异品遍无性,其实是说异法喻由所立无和因无组成。组成异法喻是离作法,就是组成异喻体和异喻依的方法叫离作法,离作法是先说宗异后说因异。“唯此三分,说名能立。”这句中的“唯”字儿,强调了宗、因、喻三支结合,“三分”就是三支,三支合起来才叫能立,这是与古因明五支简别(简别就是表现出来了不同之处)。
  古因明是宗、因、喻、合、结五支,陈那论师改作了宗、因、喻三支,从数量上来说,简洁了,但数量的简洁不是重要的,说五句话与说三句话,省不了三两秒钟时间,人一生中浪费的时间不可计数,哪儿在乎这三两秒的时间~~陈那论师把五支改为三支,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喻体!这个是新因明与古因明不共的地方,在古因明中是没有喻体的,新因明中提出来了,别看仅只是一个概念的事儿,但把因明的整个意蕴给改了。大家对古因明的书没看过,新因明也只是听韩廷杰老师讲座中讲那么一丁点儿,那么,大家就感觉不到。咱们来举一个五支论式。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犹如瓶等,于瓶见是所作与无常。
  合: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是无常。
  或者说,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犹如空等,于空见是常住与非所作。
  合:声不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是无常。
  这种弄法,本来是正理派的,正理派的意思是研究知识的有效性的学派,佛教也一直引用这种弄法,到陈那论师时才改了。
  正理派所依据的经典是《正理经》,《正理经》相传是阿格沙吧达·乔答摩作的,正理派他们称阿格沙吧达·乔答摩为足目仙人,阿格沙吧达·乔答摩所处的时代已不可考,窥基法师在《因明大疏》中干脆用“劫初足目”来描述。相传足目仙人在三十三天学习正理,天主的妃子想勾引他,作出种种媚态,他于是把眼睛移到了足底,所以后人叫他足目。但实际上正理派创立的时间是公元二世纪初(《印度逻辑史》作者明庄严说《正理经》成书于公元一五0年),或者在三、四世纪之间,因为现在发现的最早注释《正理经》的是伐兹耶雅那,而伐兹耶雅那是公元四世纪后半期时人。又因为佛家的龙树菩萨写有《回诤论》、《广破论》,这两本书中间对正理派是驳斥的,龙树菩萨是公元三世纪时的人,所以,《正理经》的成书、足目仙人是大致于佛教的龙树菩萨、提婆菩萨时代差不多。 
  这种五支作法,喻支只是提出了瓶有所作、无常两个属性,由此而推论说声是所作,所以声也是无常。这实际上是没有一个普遍原则作依据,只是一个模拟而已,模拟实际上幷没有必然性,就是说这种推论可能是无效的。比如,我来立这么一个论式:
  宗:张三能吃东西。
  因:是人故。
  喻:犹如刚晓,刚晓是人能吃东西。 
  合:张三也这样,是人。
  结:所以张三能吃东西。
  这个论式就是无效的、错误的。张三是谁?张三是我表弟,他在三岁上就夭折了,你现在来让他吃东西。不能的~~陈那论师对五支作法有论述,窥基法师的《因明大疏》中有这么一段话,“若说瓶体,空体为喻,但应以瓶类于所立无常之义,既喻不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举瓶证声无有功能,其喻便非能立之义。由彼举因,但说所作法,举瓶类声同无常,不说能立诸所作者及与所立皆是无常,故无功能,非能立义。又若以瓶即为喻体,瓶即四尘,可烧可见,声亦应尔。若我如说所作者皆是无常,譬如瓶等。所作既为宗正同法,无常随之亦决定转,举瓶喻依以显其事,便无一切皆相类失。汝既不然,故有前过。陈那又难: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此意难言。因、喻既别,同喻但有所立无常,异喻无此。汝同喻不说诸所作者皆是无常,异喻不双无,终不能显所作性因,与所立无常不相离性。总结之云: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非能立义。” 
  陈那论师这段话是说,古因明五支作法,举了两件事物,就推出结论,这两件事物太具体了,没有普遍性。具体的事物,不同之处会更明显,问题就出来了。瓶和声都有所作性,知道瓶是无常,就说声也无常,可瓶经得起火烧、能看得见,是不是可以推出声也经得起火烧、看得见呢?根据你古因明的推论,应该能推出吧~~所以,古因明五支作法根本就没有证成宗的能力。再者,古因明五支作法的模拟,对所作性与无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确定的,这也是弊端。陈那论师提出喻体概念,以喻体为前提,就不一样了。喻体就是普遍原则。“若是所作,见彼无常”,若一个事物具有所作性,一定是无常的,声音既然具备所作性,一定就具有无常性。普遍与具体的区别就在这儿。另外,喻体这个普遍原则,确定了所作与无常之间的因果关系:具备所作性因的事物,一定有无常宗法随逐。这就显示了不相离性。 
  看我刚才举的五支论式,如果加上喻体,显示因法人与宗法能吃东西的不相离性这一个普遍原则,那么,我表弟张三就被排除了。
  即使普遍的是对的,可是具体的就不一定,这例子太多了~~共产主义理念好得很,但到具体实施时,苏联、东欧各国、中国等,都是问题一大堆;孔孟的理念难道不好?但后来不是发现问题多得很,以至于人们要打倒孔家店么~~孟子还吹牛,说给他一块儿方圆五十里的地方,实行他的主张,就能称霸天下,这完全是痴心妄想!怎么可能?仁义对于不仁义之人又能如何?孔孟不管后人怎么捧,本质上他们还是“书生”哟。关于这一点儿,佛陀比孔孟高明,在佛陀的教义中,人有五种种姓,根本就不要求人人都“仁义”。到后来中国佛教变味儿了,那是另一回事儿。这是中国人贱卖佛法的结果。 
  古因明五支作法是具体事物,瓶、声,陈那论师新因明就由具体事物上升到普遍原则,就是我们现在人说的,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所以说,陈那论师在因明方面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
  以前,人们在辩论时,还得先审查,比如,佛教徒先说,“汝立声为常耶”?就是:你说声是常吧?声论师说,是的,我说声是常。接着佛教徒才立论式,“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为什么要在最先先说“汝立声为常耶”呢?这是把对方的论点加以固定,使他不能够转移命题,然后再辩破,这在实际辩论中用处很大,人们说话时,经常会不由自主地跑题,我记得有一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有个节目,就叫《跑题》,题跑得自然而然。在辩论中间为防止跑题,所以就先加上“汝立声为常耶”,这在论式中叫审查支。这个是题外话。 
  能立到这儿就说完了。

(排版 |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