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斋戒:八关斋戒讲义

 

八关斋戒讲义

宏泰法师

 

序文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门之门径也。三皈虽不是戒,却是一切戒之根本。举凡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皆以三皈为得戒而纳受戒体,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须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为万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游涅盘妙门之要径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为其根本,由五戒开演出八关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是故依之渐次修学,三聚圆满,得成无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为在家二众之出家戒也。世间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尘恼牵缠,无暇修学。世尊慈悯为令彼等种出世善因,证三乘之道果故,乃权巧摄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也。

为今之世,去佛时遥,佛日潜辉,戒法不彰。初入佛门者学无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来学佛之人,稍聪利者,整日谈玄说妙,徒逞口头活计;稍钝者,终日忙碌处处攀缘,美其名为广结善缘,论其实际,乃心外求法。论其学佛时日,多有十余年者,若问其何为三皈,却茫无所知。今有乞师证明受归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殊不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也!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人,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也。噫!果若此则应曰:归依佛、归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归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别。且归依三宝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体,既不得体,穷其一生修学,只名附佛外道,虽种将来成佛之因,若于三宝中一念分别憍慢,则苦报无穷矣!

时过境迁,佛世芳规难见,今时受戒者,只闻戒相之名,不知其开遮持犯、轻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宝之地如入家厨,取用无度;下山之后,未曾问津。问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萨戒弟子。”问其戒为何物?则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授戒之师不知戒法,无法讲说,受戒者亦一无所晓。以致受戒犯戒以为常事,若思地狱苦报,怎堪回首。入宝山空手而归,尚属可惜,若为宝所伤,实乃可怜悯者。乘此解脱宝筏,而漂入罗剎鬼国,甚可哀伤。

社会淳风渐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无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请法,学人不敏,亦无德学,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众纲领,七众戒法,比丘当负起教育之责。”是故从诸戒经及相关戒学书籍中集录重点,为其讲说。内容虽未达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书既成,讲说已了,叙其大要;以资初学。

愿见闻者,同沾法益,尽此一身,同生安养,悟无生忍,于十方界,普利群萌!是为序。

 

  佛历二五四二年 民国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释宏泰谨序于台中南普陀寺

 

 

甲、释名—八关斋戒

 

┌或云戒┐

八关斋戒┬┤或云斋├很多说法,其名称不同,意在摄静归心。

│    └或云关┘   │

│             │ ┌造业之缘

│         ┌杀生 │ │

│ ┌八—即所防之境┼偷盗 └息缘离过,

│ │ (所防是过) ├淫 善法内增故。

│┌八戒者┤    ├妄语

││ │       ├饮酒

││ │       ├着香华鬘香油涂身;歌舞倡伎故往观听

└│ │       ├坐卧高广大床

│ │        └非时食

│ └戒—则能治之业——心于对境之时,思惟如何是犯、不犯,

│ (能治之行) 护持本所受之戒体也,谓之随行。

│   ┌齐也—齐一心。(取其专注,心无差别。)

│  ┌┤

│  │└清也—静摄其虑。(取离过,绝诸杂想。)

├斋者┤

│  └世间斋馆,亦取闲静之意。

│   ┌即禁闭非放逸,静定身心也。

└关斋者┤

└从喻为名,如世门关,防奸止寇,即禁闭义。

 

 

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   ┌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杀

├盗

┌同 ┤

│  ├妄

│  └饮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异┤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   │├不坐卧高广大床

│   │└不非时食

└八戒┤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杀

├盗

┌同┼淫

│ ├妄

│ ├饮酒

│ └非时食

│  ┌八戒—第六条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异┤ (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如法说净,许畜不犯。)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着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盘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 ┌一、浊重贪瞋痴心

┌起罪必约┼恶 ┤二、不信业报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轻慢佛语

│ │ ┌不犯—忘误

│ └无记┤ ┌泛尔—随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无惭心

│ 以重心 ├邪见心

│ ┌制轻业重 破轻戒 │ ┌不信圣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报

└受报浅深并┤ │ ┌疑圣教

由意业为本│ └疑惑心──┤

│ └疑果报

│ 以轻心

└制重业轻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可忏悔(轻)┤

┌┤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两种┤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杀

├盗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淫

性遮戒之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一、不杀生戒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内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杀。若自杀、教他杀、方便杀、咒杀、堕胎、破卵,与他毒药,令命断者,并得罪。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胎死—望母边结方便中可悔罪。

┌杀母┤

│ └母死—不可悔罪。

堕胎┤ ┌母死—望胎儿结方便中可悔。

└杀胎┤

└胎死—不可悔。

┌《五戒相经》—七日 ┐

堕胎┤ ├不可悔罪

└《五分律》—四十九日 ┘

┌若杀生身父母、罗汉、圣人————————逆罪

┌┤

│└若杀人————————————————不可悔

│┌若杀天龙鬼神—————————————中可悔

├┤

│└若杀畜生虫蚁蚊虱等——————————下可悔

│┌若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杀天神畜虫等,不死——┐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下可悔

│└见杀欢喜————────┘

└助他令杀————————————————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人想 ┐

┌杀人 ┼人疑 ┴上品不可悔

│ └非人想┐

│ ┌人想 │

└杀非人┼非人疑┼中品可悔(非人畜。天龙鬼神。若畜生,属下品可悔。)

└非人想┘

◎若受五戒者,不方便吃素,当吃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

杀父母者:以亲生父母犯逆;养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想─┐

父母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

┌父母想 │

非父母┼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

注:或问: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

答:逆罪是违逆道理,罪大恶极,下无间地狱,国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如杀、盗、淫、妄。逆罪不通忏悔,不可悔罪虽许忏悔,要见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见好相后)不障。

△具缘成犯

┌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五缘┼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二、不偷盗戒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内容:凡有主物,不得盗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咒取、因寄取、迷惑取、抵债不还、偷税、冒渡等,并名盗罪。

△罪相

┌三、四钱中可悔

┌减五钱┤

│ └一、二钱下可悔

┌轻┤

│ │┌近方便(盗五钱未遂)—中可悔

盗罪┤ └┴远方便(发心偷盗)——下可悔

└重—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与而取)———─────—┐┌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钱—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减五钱┤

└一、二钱—下可悔

以盗心偷舍利————中可悔

◎别相

三宝地—寺庙中一针、一草、经卷、法器、庄严财物。┐

信—印刷夹带书信、平信附寄钱。————─────┤

税—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过五钱—不可悔。

卡带—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片。————─┤└减五钱—可悔。

财物—借而不还。————────────────┘

△具缘成犯

┌他物——他人的财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财物。

├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六缘┼兴方便—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的目的。

├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依比丘戒七灭诤法,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

│ ┌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举离本处┼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

└凡以盗心,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补充:

壹、他物

一、盗人物

(一)能犯人

1、标分

┌有我所心,有守护,如匮中绵绢财物是。┐

(1)正主物┼有我所心,无守护,如田中五谷是。 ├若盗此三,

└无我所心,无守护,如地中伏藏是。 ┘望正主结罪。

┌有我所心,别守护。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若盗此二,望

(2)守护主┴无我所心,别守护。如关头夺得禁物及比丘失物┘守护主结罪。

。为官夺得。

注:《四分》:“持人物在右手,随离结重。若本在左手持物,盗心不还,须舍盗心,方移右手,不舍而移,是名重盗。”

二、盗非畜物

有 不可悔

(一)非人物— 护主,盗得 。必无人护,恐神护者,可掷卜知其舍吝。

无 中可悔

若非人供养得受。

注:

一、有护主

《五分》:“取他覆冢旛盖,神庙中衣,他所护物,他心未舍,直五钱犯重。”

二、无护主

《十诵》:“盗天神像衣,及华鬘等,得可悔。”

《多论》:“取非人物,五钱以上中可悔,四钱以下下可悔。”

以不食冷食

(二)畜生物—盗犯下可悔。除狮子残不犯 。

所遗不系故

贰、他物想

┌有主想┐

│ ├上品不可悔(五钱以上)

┌有主┼有主疑┘

│ └无主想—无犯

│ ┌有主想┐

└(无主)┤ ├中可悔

└无主疑┘

参、盗心

一、黑闇心—疏云:“谓痴心也,愚于教行,不肯修学,故于盗境生可学迷。”(可以事先学习得知,而不去学习。)

二、邪心—疏云:“谓邪命也,贪心规度,为财说法,外现清白,内实邪浊也。故《五分》云:“谄心取财是盗。””

三、曲戾心—疏云:“即瞋心也,与少嫌恨,现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云:“迫喝也,或说地狱恶报,或说王官势力取也。”《伽论》云:“强夺取也。””《行宗》:“喝,谓作大声。”

五、常有盗心—疏云:“恒怀规夺,得物乃休也。”

六、决定取—疏云:“心虑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云:“或全抵债,或以少还他。”

八、恐怯取—疏云:“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诵》:“轻慢、抵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见便取—乘他不勤收举,诈作余事,潜藏他物。

十、倚托取—疏云:“或假名闻威德(通自他也),或恃亲友形胜(唯在施于他。”(《扶桑集释》五.五五六)

肆、兴方便

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五钱

一、物体┤

└余杂物,价值五钱是。

二、钱体

┌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一)《多论》三什┼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二)正判—然五钱之义,律论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准《僧祇》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三)约义判

1、钱有贵时,盗一入重。贱时,百千犯轻。(《十诵》)

处 处 处

2、贵 盗物,贱 卖,还依本 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时 时 时

3、若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得罪轻。(《伽论》)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烧埋坏色教他等。

遣一人 多人分

5、若众多人 盗五钱 ,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共 作一份

6、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五人各以一钱,遣一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师云:“若诤事起,先观五处,然后判断。”

(一)处—若我欲取此物,语已,已得罪。应观此物,有主与无主,若有主舍心不舍,若未舍心而偷,且计律结。若已舍心,得不可悔等。

轻 轻 轻

(二)时—取时,此衣价有时 ,若 时,即以 时价值得罪。

重 重 重

(三)新┐

├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四)旧┘

(五随用

1、如刀斧,初贵后贱,若偷他斧,应问斧主,几值买,若云:“用一分买。”又问:“买来用未。”若曾经用,便成故物。

2、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苏油或易器,或虫蚁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强后软,乃至爪掐,亦名故。

陆、举离本处

一、示相—盗心下可悔(责心),捉物下可悔,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离处成不可悔。

二、义分

(一)文书成辨离处—作文书时,从头书至末尾,头时轻,结尾成重。

疑 中可悔

(二)言教立辨离处—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 结 。

决定 不可悔

一 中可悔

(三)移标相辨处—举 标时 (举标谓量地度也。)

二 不可悔

(四)堕筹—盗物筹,计物值结罪。

(五)异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损,异本色,损减五钱,结重。

(六)转齿—樗蒲移棋子等。

(七)离处明不离处—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两足,不成重。

(八)不离处明离处—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微动即犯,不待离处。

注:《善见》:“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如掷物虚空,必定落地,师教竟得不可悔。”

(九)无离处明离处—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重。

(十)杂明离处

1、明处

(1)地中—伏藏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

(2)地上—如道地得物。

(3)乘—谓象马等乘,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

(4)担—同乘两分。

(5)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盗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

(6)架—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

(7)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

(8)阿兰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9)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如者轻。若作异相得胜者重。”

(10)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

(11)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

(12)盗水—即断水注也。《僧祇》:“灌溉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可悔,水入田中可悔,满五者不可悔。”

(13)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2、引律示相

(1)若诱诳小儿欲将人间卖,父母见之,盗者即去,离本处故得不可悔。

(2)先将牛盗牵,后悔放去,得不可悔,以离本处故。

(3)前后取满五钱得不可悔。

(4)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得中可悔。盗取他衣,并得已衣,一不可悔一中可悔。

(5)他人使共往盗,先可之,后悔不往。异时他人盗物,以一分与,不受,不犯本罪。先然可彼,得下可悔。

△开缘

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

得到对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无犯

暂时借用而取—————————————————┤

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

三、不淫戒

△释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处┼小便道(阴道)├────────┐

畜女 ┘ └大便道 ┘ │

人男─────────────┐ │

非人男────────────┼二处┬口道 ┬┼入如胡麻许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 │

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变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处┼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

女三处┐

├之外(余处)—可悔。

男二处┘

┌尸半坏─┐

│ ├不可悔

┌死女尸三处┐ ├多半未坏┘

男根入┤ ├─┼半坏──┐

└死男尸二处┘ ├一切坏─┼中可悔

└骨间──┘

┌觉境─┐

├睡眠─┴─────┐

│ ┌未坏──┐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坏 │ │(根)

└死形┤ ├─┘

├半坏 │

└多分坏─┘

睡眠或醒时被逼淫(男二处、女三处)但有一念受乐—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境想

┌道想 ┐

┌道┼道疑 ├不可悔(只要是正道,不论做任何转想,皆不可悔)

│ └非道想┘

│ ┌道想 ┐

└非道┼非道想┼中可悔

└非道疑┘

△具缘成犯

自淫,具四缘成犯:一、是正境 男三处女四处。 二、兴染心 谓非白睡眠等。

三、起方便。如脱衣相抱等。四、与境合 乃至入如毛发许。犯。

逼淫,具四缘成犯:一、是正境 不问自他。 二、为怨逼。

三、与境合。乃至入如毛发许 四、受乐。犯。

△开缘

被人强奸,本无淫念,不受乐┬无犯。

熟睡不知觉────────┘

四、不妄语戒

△释名

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欺诳他人,叫做妄语。

△罪相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不见言见

┌见┤

│ └见言不见

│ ┌不闻言闻

├闻┤

│ └闻言不闻

一、妄语之定义┤

│ ┌不觉言觉

├觉┤

│ └觉言不觉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语的方法┼遣使

├书面

└现相─┬─显异惑众,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认

└─如─┼暗示

├点头

└手势

┌大妄语—不可悔

┌妄语(欺诳之语)┤

│ └小妄语┐

├两舌(拨弄是非)────┤

三、口有四过┤ ├中可悔

├恶口(毁骂之言)────┤

└绮语(无义之语)────┘

四、

(一)大妄语

┌说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说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说┤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变形──┘

└向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二)小妄语

约三时判

┌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 下可悔

未语时┤

└本不作妄语意

语时─知是妄 此正结 中可悔

┌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

语竟┤

└不忆是妄

△具缘成犯(大妄语)

┌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诳境是虚——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

├知己境虚——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

├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 ┌未证圣果说已证。

八缘┼说过人法—自己┼未得四禅说已得。

│ │ ┌天┐

│ └未见┼龙┼来而说见其来。

│ ├鬼┤

│ └神┘

├言章明了——说得清楚明白。

└前人领解┬─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

│ ┌聋子─┐

└─如向对方是┼痴人─┼说犯中可悔

└不解语┘

△开缘

若是业报因缘,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说不自称言我得———————————————┼无犯

若戏笑说———————————————————┤

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

注:《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诸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五、不饮酒戒

△释名

禁戒不得饮,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饮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虽无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能醉人故)

非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应饮(不能醉人故)

若┬饮┬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曲(酒母)————┘

△境想

┌酒想 ┐

┌酒┤酒疑 ├中可悔

│ └非酒想┘

└非酒—酒想—下可悔

△具缘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三缘┼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开缘

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

酒变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药──────┼无犯

以酒涂疮──────────┤

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六、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戒

△释名(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

华鬘┬古时候印度人,喜欢用香华贯起来,戴在头上,以作庄严。

└不着香华鬘—包括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指环、手表、领带。

香涂身┬印度的有钱人常于沐浴之时,令童子,拿名贵的香料之粉末,给

│他们涂摩身体,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此等皆含刺激性

│欲之作用。)

└不香涂身—包括不得用香水、香油、脂粉、香皂。

┌歌者—唱歌。

歌舞倡伎┬┼舞者—跳舞。

│└倡伎者—谓吹萧弹琴,操作乐器。

└不歌舞倡伎—包括不得听弹琴、吹笛、歌唱,不得围棋、陆

博、射箭、驰马、算命、试剑,不得往观戏

剧、无益之影片,一切歌舞技艺与杂耍。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戒

△释名

┌足长一尺六寸非高──┐

高床之尺寸┼面阔四尺非广────┼随一种过量即犯

《阿含经》└长八尺非大─────┘

┌高大

┌高┤

│ └妙好

床有二种┤

│ ┌卑床

└下┤

└粗弊

◎在家人受了八关斋戒的日子,应该男女夫妇分房睡。以单人床为佳。

八、不非时食戒

△释名

从清晨明相出现至日正中,为食之时。从日过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食时故名非时。非时而食,名为破斋,咽咽结罪。

△罪相

过日正中而食(日偏西如一发即名非食)—咽咽结中可悔罪。

◎明相者—以伸手能清楚见掌纹为准。

△具缘成犯

┌是非时—日偏西如一发瞬。

三缘┼非时想—知是非时。

└食入咽(咽咽结罪)

△开缘

若有病可以吃药,如┬枇杷膏

├中西药丸

├药粉

└果汁(必须滤渣,不可咬食)

辛、六斋日

一、农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后两日,便是六斋日。

二、受菩萨戒的人,必须于六斋日受八关斋戒,否则犯菩萨戒。

 

 

 

壬、受八关斋戒之条件

 

 

一、唯有人类可以受戒

《萨婆多论》云:“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净戒者不得戒

《萨婆多论》云:

┌杀父 ┐

├杀母 │

五逆人┼杀阿罗汉 ├───────────────┐

├出佛身血 │ │

└破僧轮 ┘ │

├尽不得戒

破净戒┬破他梵行—污比丘尼、污受八戒、五戒之人 ┬┘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杀、盗、淫、妄)┘

三、受持的时限

《萨婆多论》云:“受八关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过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时受)。”

《成实论》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减受并得。”

四、求受的方式

┌《萨婆多论》云:“从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

│ 沙弥尼)边受。”

从他人受┤

└《优婆戒经》云:“不得佛像边受,要当从人(即五众也)。”

┌《成实论》云:“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自誓受┤

└《梵网菩萨戒》云:“若千里内,无能受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五、斋日的准备

一、《增一阿经》:“若受八戒,先须忏罪。”(可拜佛,至诚忏悔无始恶业。)

二、八关斋戒的求受时间—应以持斋日的清晨为正规,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关斋戒以后

 

 

一、舍戒

◎如因逆缘或因烦恼或以饥饿难忍时,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人一说,便算舍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关斋戒,虽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净,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说斋经》云:“奉持八戒,习六念(念佛、法、僧、施、天、戒),为佛法斋,灭恶生善,后生天上,终得泥洹。”

《优婆塞戒经》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余一切罪,悉皆消灭。”

《阿含经》云:“若于六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计。”

《菩萨处胎经》:“八关斋者,诸佛之母。”

三、普劝受持八关斋戒

◎受持八关斋戒,既有这样大的功德,八关斋戒的要求虽严,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们学佛的目的,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但于在家弟子,若不种下出世之因,殊难获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忏悔(于戒中若有违犯,即须向人说悔其罪,以净戒根,恢复清净戒体。)

《资持》云:“梵云忏摩,此翻悔往,有言忏悔,梵华双举。准《业疏》云:“取其义意谓不造新罪。忏谓止断未来非;悔谓耻心于往犯。””

△事忏

┌机宜—中、下品罪。

一、作法忏┤

└忏法—犯中品罪,向清净大小乘僧三人前忏悔。犯下品

者,向一人前忏悔。

┌机宜—上品不可悔罪。

二、取相忏┴忏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见好相为期。此须至诚恳切,外

假坛仪,内资理观,凡《法华》、《方等》、《大悲》、《

占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属取相忏摄,若准《

业疏》须具五缘:一、请佛菩萨为证。二、诵经咒。三、说

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证。能灭根本重罪,令净

戒复生;亦能灭七逆罪,使重报轻受。(糅合业疏)、《菩

萨戒忏悔行法》)

△理忏

《事钞》云:“言理忏者,既在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

○蕅益大师云:“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不堕三涂;然其世间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盘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说罪文:

先礼敬佛菩萨三拜,然后找一位忏悔主(法师或同受五戒者)顶礼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优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恶作罪,及此方便恶作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三说)

忏悔主:汝见罪否?

犯者:我见罪。

忏悔主:将来诸戒能善护否?

犯者:能护。

忏悔主:善。

犯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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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

戒律学纲要

圣严法师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受戒学戒与持戒

第二章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

 

第二篇 信佛学佛的开始(归依三宝)

第一章 三宝及归依

第二章 归依三宝的方法与利益

 

第三篇 人间天上的护照(五戒十善)

第一章 五戒及其内容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第四篇 了生脱死的门径(八关戒斋)

第一章 八关戒斋及其内容

第二章 六斋日及其戒斋清净

第三章 八关戒斋的条件与受法

第四章 受了八关戒斋以后

 

第五篇 解脱之道的基础(沙弥十戒与式叉六法·略)

 

第六篇 通向涅盘的桥梁(比丘比丘尼戒纲要·略)

 

第七篇 三世诸佛的摇蓝(菩萨戒纲要)

第一章 层次与境界

第二章 菩萨戒的内容与分列

第三章 菩萨戒的重戒与轻戒

第四章 菩萨戒的授受与条件

第五章 菩萨戒的秉受方法

第六章 受了菩萨戒之后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受戒学戒与持戒

 

圣严法师

 

第一节 受 戒

《华严经》说:“戒是无上菩提本。”(大正九·四三三中)因此,佛教的根本精神,即在於戒律的尊严,即在於佛教弟子们对於戒律的尊重与遵守;所以,凡为佛子,不论在家,或者出家,一进佛门的第一件大事,便是受戒。否则,即使自称信佛学佛,也是不为佛教之所承认的。换句话说,那是一个门外汉。

佛教的戒律,因为佛子身分的不同以及等级的差别,所以也分有如下的各种名称:

甲、在家戒,共有四种:

一、三归戒。

二、五戒。

三、八关戒斋。

四、菩萨戒。

乙、出家戒,共有五种:

一、沙弥及沙弥尼戒。

二、式叉摩尼戒。

三、比丘尼戒。

四、比丘戒。

五、菩萨戒。

在这里,有三点要说明的。

有人以为,三归不是戒,五戒以上才是戒。其实,三归也是戒,因为戒是禁止的意思,三归之后,也有三种禁止:

第一、归依佛,尽形寿不归依天魔外道。

第二、归依法,尽形寿不归依外道邪说。

第三、归依僧,尽形寿不归依外道徒众。

所以,归依三宝的本身,就含有一种戒的特质了。

其次,在家人的八关戒斋,即是出家沙弥及沙弥尼所受十戒的上来九戒。由此关口通向出家之道,关闭死生之门,所以称为八关。另加午后不食,称之为斋,合起来,便是八关戒斋。

再说,菩萨戒,在中国的近世,通行《梵网戒本》,此一戒本,可以通於四圣六凡(地狱道不能受戒,但也有人以为或可受戒)的一切众生,所以也不分在家的或出家的。近年,台湾传受菩萨戒,僧俗分开,出家人受梵网戒,在家人受优婆塞戒经的六重二十八轻戒。其实,这是尚有讨论余地的;因为《优婆塞戒经》中,明明告诉我们,六重二十八轻戒,乃是菩萨戒的根本,并非即是菩萨戒。

照理说,菩萨戒不论在家或出家,都是平等的。

不过,佛法虽讲平等,乃是讲性体上的平等——立足点上的平等,不是讲事相上的平等——没有老少,没有尊卑,没有前后的平等;佛说人皆可以成佛,因为人皆本具佛性,众生不是诸佛,因其佛性未显。故在佛教的戒律上,也是有等级和层次的,从三归五戒,级级增加,层层上升,以三归为基础,菩萨比丘为具足,受了三归戒的人,自然不能达到菩萨比丘戒的戒行,却没有一个菩萨比丘是不受三归戒的。以此可知,三归仅是引导入门的方便,菩萨比丘才是进入佛门的最后身分。三世诸佛在人间成佛,也都现的比丘相,因此,凡是受了三归戒的人,应该继续发心,求受五戒,受了五戒的人,应该再进一步,求受菩萨戒,受了在家菩萨戒的人,如果发心出家,自是功德无量,倘若无法摆脱世缘,无法披剃出家者,也该受持八关戒斋,为生死的牢狱打开一条出离的道路,切不要以为信了佛,归依了三宝,就是佛子身分的“所作已办”了。

 

 

第二节 学 戒

受戒,固然不能没有受戒的仪式,或在师僧之前,发殷重恳切之心而感发戒体,纳受戒体,或在佛菩萨形像前,礼拜忏悔,见到好相,如见光见华,见佛菩萨前来摩顶,而得受戒。但是,受戒者,只是一个佛子身分及其阶段层次的开始,绝对不是其身分阶段的完成,所以在受戒之后,必须学戒。四弘誓愿的“法门无量誓愿学”,是什么法门呢?无非是学佛所学,行佛所行,以期证佛所证。佛教的戒律,便是教人学佛所学,行佛所行,而至证佛所证的广大法门。也许有人不解,戒之为物,是在防非止恶,亦如社会的规约及国家的法律一样;戒是禁止,禁止佛子不得作恶,但是佛教的戒条有限,最少的只有三条,最多的比丘尼戒,也只三百四十八条,那里能够统摄一切法门呢?其实,佛教的戒律,禁止作恶,也禁止不作善。当作要作,称为作持,如果当作而不作,便是犯戒;不当作的不可作,称为止持,如果不当作而去作,便是犯戒。一般的人,对於佛戒的认识,只知有其消极一面的防非止恶,却未看到尚有积极一面的众善奉行。故《瑜伽菩萨戒本》中的四重四十三轻,一共四十七条,除了四条根本戒外,其余四十三条,竟可以三十二条摄入六度项下,十一条摄入四摄项下;也可以说,六度四摄,统摄了《瑜伽菩萨戒本》,前四重戒虽未分别摄入,但是轻戒皆由重戒的根本中开出;轻戒是重戒的分支,重戒是轻戒的根本。至於六度四摄,便是大乘菩萨的利他行善之门了;如再推广,六度涵盖万行,万行则可演化成为无量法门了。至於《瑜伽菩萨戒本》,出於《瑜伽师地论》中。

五戒是佛戒之中最简单的项目,但也是一切佛戒的根本,故称五戒为根本戒。无论是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乃至菩萨戒,无有一种戒不是根据五戒引生的,也没有不将五戒列为重戒的。所以一切戒中,以五戒最重要,五戒学不好,一切戒都将无从着手;五戒持得清净,其他的戒,也就容易持了。

看起来,杀、盗、淫、妄、酒的五条戒,是最普通最简单的事,但要仔细研究了五戒的内容之后,便知道并不如一般人所见到的那么简单和轻松的事了。弘一大师是近世的高僧,并以学律持律闻名,但他自验,他非但不够比丘的资格,也不够沙弥的资格,甚至还不够一个五戒满分的优婆塞的资格。我们试想,一位持律谨严的高僧,竟还不敢以满分的五戒净人自诩,降至一般而下的人们,谁还敢以五戒清净自居呢?在此,必须明白,弘一大师的自验,绝对不是因他破了根本大戒,而是说五戒的微细部分,无法顾得周全的意思。以此可见五戒的重要性及其严重性了,因为五戒是众戒的根本,众戒多由五戒开出,众戒稍有缺失,五戒即非绝对的清净了。这一点,希望受了戒的人,切实注意,不要心高意狂,以为自己已是清净佛子了。但是,受戒而不学戒,那就不会知道戒律的严正和神圣。

 

第三节 持 戒

不过,受戒和学戒的目的,是在持戒,如果受而不学,那是懈怠愚痴;如果学而不持,那是说食数宝。佛陀制戒是要佛子去遵行践履的,不是仅让佛弟子们增长见闻,充实话柄,而去批评这个和尚犯戒,那个尼姑不规矩的。这也正是今日的佛门,最感痛心的事!佛门丑事,多半是由佛子传播出来,而且添油加醋,愈传愈不像话,你说我的丑事,我揭你的疮疤,唯恐说得不狠,唯恐揭得不深,到最后,使人听来,简直就没有一个是比较清净的佛弟子了。这不但毁了佛子自身的名誉,也破了许多善信者的信心,尤其糟糕的,乃是损坏了三宝的尊严。

如果所有的佛弟子,人人都能学戒持戒,犯戒的人,固然少了,对於犯戒者的妄加批评,乱施攻击,也不会有了。因为一个真正持戒的人,他是不希望自己犯戒的,如果见他人犯戒,他只有向那个犯戒的人当面劝告,乃至殷勤三谏,经过三番劝谏,听者固善,假若不听,在此羯磨作法——僧团会议制度无法遵行的情形下,只好内心为他悲痛,否则的话,可在布萨诵戒之时,为之举罪,由大众秉公处断。绝不可以随见随说,见人便说,不分场合,不拘时间,也不管对方听者的身分。要不然,他说他人犯戒,如果说的是真话,他自己便犯了“说四众过”戒,如果所说不实,更加犯了“妄语戒”,如果被说者是出家人,他则犯了“毁谤三宝戒”;这三条戒,都是菩萨的重戒,无论在家出家,都是犯的波罗夷罪。波罗夷罪是现在失去戒体,死后当堕地狱的大罪,若犯一条,堕地狱的时间是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相当於人间的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所以一个持戒谨严的人。绝不会轻易说他人犯戒,如果常常爱说他人犯戒的人,他自己首先就是一个常常犯戒的人。

在这里,尚有一点,必须注意:前面说过,佛门的戒律是有层次阶段的,所以在身分上说,也有严格的区别。在羯磨法中的规定,佛子犯戒,如不自行发露,(以其犯戒类别的轻重,或在一位、二位、三位清净比丘前发露忏悔,或在大众僧前发露忏悔。)见他犯戒的人,应该劝他发露忏悔,要是三谏不听,便在大众於羯磨之际,为之举罪,使得大众以会议方式来处罚他。但是举罪也有层次类别的限制:比丘可举七众过,比丘尼则除比丘外可举六众过;出家众可举在家众之过,在家众不得举出家众之过。绝对不可随便举他人之罪过,这不是佛制袒护比丘,而是因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可以教诫一切人,余众则不能。比丘尼不得研究比丘戒,怎会知道比丘犯了什么戒?至於在家二众,不许听诵大戒,怎会明白大律的内容,而来指责出家人犯了什么戒?再说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团规制,出家人犯戒,自有僧团的制裁,在家人岂得越阶犯上,而来冒渎举罪?同时,一个未通大律,未能对於大律的开、遮、持、犯、有其通体认识的在家人,即使举了出家人的罪,也是每举不中的,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在家众不唯不得举罪,即或劝谏的资格,也是成问题的。

 

第四节 以戒为师

如果人人持戒,佛教必然兴盛。但是,提倡律制的尊严,在佛教社会中,殊为困难。大丛林下有其清规的制裁,犯了重规,即予遣单;但因丛林各自为政,一般的小庙,更是不受任何上级教会的辖制,所以一处遣单,他处皆可挂单,一处犯了重规,也可到处再犯重规,故对犯戒的问题,也就不太重视了。同时丛林的遣单,往往出於少数执事僧的权力,也不是从大众僧的羯磨法中产生的效果,故也难免没有出於少数人的恩怨关系者。不像僧团制度的根本精神,僧团的决议,即代表十方大众的决议,如果犯了重戒,僧团制裁之后,即等於接受了十方大众僧的制裁,一处灭摈,即处处不许容身,因为处处僧房,皆在僧团之中,一个理想的僧团,等於一个无限大的共和政府,但此共和政府,不必定有固定的元首和行政的首都,凡是依照戒律,羯磨作法之后,即可得到十方大众僧的印可。佛灭度后,佛子以戒为师,戒为佛制,尊重戒律,即是尊重佛陀;凡为佛子,自皆尊重戒律。所以只要一犯根本大戒,势必舍戒还俗,这是佛制的根本精神,但愿我们能来恢复此一根本精神,否则的话,光是批评他人犯戒,犯戒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

我们唯有以戒为师,才能自己持戒,并也能够协助他人持戒与保护他人持戒。否则,多数的人不持戒,持戒的人反将失去了应得的保障,那真是所谓“法弱魔强”了!

第二章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

 

圣严法师

 

第一节 为什么要有戒律

 

 

有关戒律的概念,我们已在上一章讲过了,有关戒律的脉络,便是本章的主题。因为,凡是一种学问及其所赋的使命,唯有从它的来龙去脉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它的精神,可以确定它的未来的展望。

俗话说:“钢刀虽利,不斩无罪之人。”国家的法律,对於守法的公民,根本是不起作用的。但要维护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又不得不有法律的设置,因为社会之中及人类之间的害群之马,并非绝对的没有。同时守法与犯法的善恶界线,也仅在於一念的相差,为了警策大家,不要闯过这一十字路口的红灯,所以要有法律;为了保护大家,不因一念之差而造成千古之恨,所以要有法律。

佛教之有戒律,也是如此。佛陀成道以后的最初数年之中,根本没有戒律,因为初期的佛弟子们,都以好心出家,他们的根器也特别深厚,往往听到佛陀的开示以后,即使仅是三言两语的点化,便会立即证入圣位圣果。小乘初果断邪淫,三果断一切淫;初果耕地,虫离四寸,至於偷盗和妄语,当然不会再有。所以佛时初期的僧团,用不著制定戒律来约束大家,大家也就本来清净的。直到佛陀成道以后的第五年,才有比丘由於俗家母亲的逼迫,与其原来的太太犯了淫戒。佛教的戒律,也就从此陆续制定起来。这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壮严,也是为了保护比丘们的戒体不失。

虽然,佛教的戒律很多,但皆不离五戒的基本原则,一切戒都由五戒中分支开出,一切戒的目的,也都为了保护五戒的清净。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也是伦理的基本德目,五戒的究竟处,却又是了生脱死的正因。我们学佛的宗旨,是在了生脱死,五戒而能持得绝对清净,离开佛国的净土,也就不远了;因为比丘戒是通向涅盘的桥梁,比丘戒却又是由五戒升华的境界。

戒的功能是在断绝生死道中的业缘业因。如说:“欲知过去世,今世受的是,欲知未来世,今世作的是。”要是我们不造生死之因,即使不想离开生死,生死之中也不会找到我们的踪迹了。

所以戒律的制定,不是佛陀对於佛弟子们的一种束缚,实是佛子的解脱道,也是僧团的防腐剂。佛子若无戒律作为生活轨范的依准,了生脱死是不容易的;僧团如无戒律作为统摄教化的纲领,佛教的状态,不唯一盘散沙,也将鸟烟瘴气!

因此,佛在临将入灭之时,示意后世的佛子,应当以戒为师。正像一个国家,元首可以死,死了一个元首,再选第二第三乃至一百一千个元首。只要国家的宪法存在,大家依法而行,这一国家的政制政体,也将不动不摇,并且达於永久。佛教只要戒律存在,佛教的弟子及其僧团的本质,也必能够与世长存了。

 

 

第二节 戒律的传流

所谓“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凡是一种约束性的规定,虽然多能使人按步向上,但是这一向上而至最上的境界,即使人人向往,却也未必真的能使人人皆去拾级而上,因为向上走去,固有一个可爱的境界正在等待人间的每一个人,然在未曾到达之先,首先必须付出登高攀爬的代价,这一代价是非常辛苦艰难的。再看一个滑雪的人,从高处向下,直溜急滑,该是多么的轻松呀!所以登高向上,虽有美丽的远景,却要吃苦在先;下流滑落,虽有陨命的危险,当下毕竟是轻松的。

因此,当佛灭度之后,佛弟子中,就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兴。他说:“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时,规定我们这样必须作,那样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们可以自由了。”(《长阿含游行轻》,大正一·二八下)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岂不因了佛陀的入灭而随著结束了吗?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后说法,一开头就说:“汝等比丘,於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遗教轻》,大正一二·一二○下)於是决心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

那是释迦世尊入灭以后的第一个结夏安居,也是在七叶窟举行的第一次经律的结集;参加的人数,据说是整整的五百位,都是大阿罗汉。当阿难尊者诵完经藏之后,即由优波离尊者诵出律藏,由大众印证通过之后,最初的律部便告完成。但在那时的结集,似乎尚没有作成文字的记录,只是统一由口诵心记而已。

就这样传流下来,因为佛教散布的范围扩大了,印度的种族和语言又是非常的复杂,同时最遗憾的是,当佛灭度后,由於部分的长老比丘,并没有受到摩诃迦叶的邀请,所以也没参加七叶窟的第一次结集;从此以后的佛教,虽在长老比丘们的领导之下,过着与佛在世时相差不多的僧团生活,但已经失去了领导的中心,未能产生一个统一的,如共和政府式的机构,而仅能各化一方各自为政。时间长了,由於地理环境的不同,由於彼此之间的隔阂,大家对於佛陀的教义,也就产生了若干不同的见解。这种不同的见解,便造成了部派分张的结果,那是佛灭之后一百年至三四百年间的事。佛灭百年后在吠舍离的第二次结集,就是部派分张显明的开始。所以,对於戒律的传流,也由於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至於初次结集的律藏,现在已无从见到它的本来面目,不过,现在所传的各部律藏,无论南传斯里兰卡巴利文系的《善见律》也好,北传译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汉文系的四部广律也好,虽然各有若干小节的取舍与详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则,仍是大体一致的。所以律藏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并且也被近世学者,公认为最能保留原始佛教真面目的圣典之一。即使这些律部的分别出现,已是佛灭百年之后的事了。

据向来的传说,律藏初次结集之后,即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再传末田地、舍那波提、优婆崛多等五传,在优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於各自对於律藏内容的取舍不同,律藏便分成了五部:

一、昙无德部——《四分律》。

二、萨婆多部——《十诵律》。

三、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

四、弥沙塞部——《五分律》。

五、婆粗富罗部——《未传》。

五部分派说,是根据《大集经》二十二卷(虚空目分、初声闻品)而来,但在该经之中,虽标五部,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诃僧 部》。(大正一三·一五九上至中)据传说,这是佛陀预记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这在《舍利弗问经》中,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而分为八派。(大正二四·九○○下)但据史实的考核,部派佛教的分张,在佛灭后百年至三百年期间,可谓盛极一时,由上座部与大众部的根本派别之下,又各分出许多部派,一般的传说大约分有十八部,本末合起计算,则有二十部之多。现在综合南北传所传的资料,所谓十八部,未必真有那十八部的全部史实,也未必仅有十八部,因为部派之下又分部派,分了再分,到最后,有些部派的隶属系统,现在竟已无从查明;比如北道派,就是这样的例子。据《大智度论》六十三卷说,当时教团分为五百部(大正二五·五○三下),这也未必是事实。然据近人的研究,部派佛教的名目,多到约有四十多种(见《海潮音》四十五卷一二月合刊)。照理说,每一个部派均有各自应诵的律本,但从事实上看,能有律本传诵的却很少,有律本译成汉文的,只有五个部派,现在且将之分系列表如下:

…………

大众部——摩诃僧 律

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同样出於萨婆多部,所以有人说应是《十诵律》的别译(如太虚大师),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唯其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不同,当无疑问;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而未译出广律,所以,虽有六部,在中国通称为四律。四律与五论齐名:《毗尼母论》、《摩得勒迦论》(此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录而解释的)、《善见论》(这是解释四分律的)、《萨婆多论》(这是解释十诵律的)、《明了论》(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依据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国未传),合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五论。正因如此,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汉文系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

从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绝大多数,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僧 律》应属大众部),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众部的发展,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大众部的典集——律与论,所传的却是太少了。

 

 

第三节 律部传来中国的历史

中国之有戒律,始於三国时代,曹魏嘉平二年(西纪二五○年),由中天竺昙摩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

其余律部译出的时间如下:

一、《十诵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西纪四○四年至四○六年),由鸠摩罗什法师译出,共五十八卷,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西纪四一○年至四一三年),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共六十卷。

三、《僧 律》——东晋义熙十四年(西纪四一八年),由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出,共四十卷。

四、《五分律》——刘宋景平元年(西纪四二三年),由佛陀什共智胜译出,共三十卷。

五、《解脱戒本经》——元魏时,由般若流支译出,共一卷,其时约在西纪五三八至五四四年之间。

六、《一切有部律》——唐朝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西纪七○○年至七一一年)之间,由义净三藏译出,共十八种,一百九十八卷。

以其译出的地点及盛行的时间上说,《十诵律》虽是姚秦时在关中译出,到六朝时则盛行於长江下游的地区;《四分律》的译出地点也在关中(陕西),它的译出时间比《十诵律》只迟了七年,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扬,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而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僧 律》的译出时间,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它是在建康(南京)的道场寺译成,六朝时在北方稍有弘扬;《五分律》比《僧 律》又晚出了五年,它在建业(也是南京)龙光寺译出之后,则殊少有人弘扬;《解脱戒本经》,比《五分律》晚出了一百多年,它的内容与《十诵律戒本》相同,故也无可为说;《有部律》的译出,比《五分律》迟了将近三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隋开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西纪五九六至六六七年)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当时的律宗,正是《四分》的鼎盛时期,所以义净三藏,虽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难鸣。依照律的内容而言,《有部律》为最多,也最丰富,可惜直到现在,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过哩!

 

 

第四节 戒律在中国的弘扬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发展的,戒、定、慧的三无漏学,就是这一平均发展的基础,也是这一平均发展的中心工作,如鼎三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当时的弟子,对这平均发展的工作,就不能胜任了;所以诸大弟子,各有所长,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三学的基础,不持戒,解脱道的向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个弟子都要持的,不过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浅的,故以优波离尊者为持戒第一。

正因这一趋势,到了中国,就有不学戒的比丘出现,并将学戒的比丘,特别立为“律宗”的名目,这是中国佛教的不幸!

上面说过,中国之有戒律,早在三国时代,中国之有中国的比丘,也在三国时代。当时由於《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译出,即请梵僧,立羯磨法,传授比丘戒。但因戒经大部分未到,故也无从弘扬,直到《十诵律》译出后约五十年后的刘宋时代,才有人弘扬;在宋齐之际,也有人弘扬《僧 律》;一到隋唐以后,由于《四分律》的势力抬头,而达于登峰造极之时,中国境内也就只有《四分》一部,独树其帜了。

《四分律》在中国的弘扬,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云、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昙隐;道云及道晖的弟子洪遵;与昙隐并称的有道乐;道乐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再有道云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满。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钞。到了道宣律师,《四分律》的弘扬,便到了登峰造极;道宣律师对於律书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阶段。他以化教与制教,别摄一代时教,又以三教判摄化教:以性空(摄一切小乘法)、相空(摄一切浅教大乘)、唯识圆教(摄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摄尽大小乘法;又於制教分为三宗:实法宗(依萨婆多部明受——戒体为色法)、假名宗(昙无德部依《成实论》明受——戒体为非色非心)、圆教宗(道宣律师自明受——戒体为识藏熏种)。以道宣律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为四分律义,通於大乘佛法。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谨严,著述丰富的伟大律师,弘扬了《四分律》的精义,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脉相传。但据灵芝元照律师的意见,道宣律师已是第九祖了,他们的系表如下:

…………

这一表系,是根据近人续明法师《戒学述要》的资料所列,但他们的系统,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传》卷二十一〈惠光传〉中,将洪理与道云、道晖并称:“云公头,晖公尾,洪理中间著”(大正五○·六○八上);又於同卷〈昙隐传〉中称昙隐:“遂为(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说到洪理著钞两卷:“后为沙门智首开散词义,雅张纲目,合成四卷。”(大正五○·六○八下)这些都是他们在系统上错综复杂的关系。道乐的名字,见於〈昙隐传〉的附录,只说:“时有持律沙门道乐者,行解相兼,物望同美。”又说:“故邺中语曰:律宗明略,唯有隐乐”。(大正五○·六○八下)至於道乐是出自何人门下,僧传未有明载。上面列表,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师的同时,共有三派,那就是:

一、南山道宣。

二、相部法砺。

三、东塔怀素。

法砺律师,出於洪渊的门下,道宣曾求学於法砺的门下,怀素则曾求学於法砺及道宣的门下,但因他们的见解不同,所以分为三派。他们主要不同处是根据问题:

道宣依於大乘的唯识。

法砺依於小乘的成实。

怀素依於小乘的俱舍。

他们三派,各有很多的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以南山一宗最极殊胜,尤其南山律,通於大小乘,特别受到大乘根器的中国人所欢迎,所以历久不衰,降至南宋,才算告一段落。道宣律师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纲、名恪、周秀、灵 、融济,及新罗的智仁等。弘景、道岸、怀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纲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俨等。

但在律统的系列上,是以周秀为南山的第二祖,他们的系统是这样的:

周秀以下有道恒—省躬—慧正—玄畅—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择悟—允堪—择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标)—准一—法政—法久—妙莲—行居等,共为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废,传承不明了。

这是南山律宗的一脉相传,到元解之后,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际,已是南宋时期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达数千卷之多,其中以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最为大盛。但是南山一宗传到灵芝元照时,又分成两派了:

一、 钱塘昭庆寺的允堪。

二、 钱塘灵芝寺的元照。

这两派,以灵芝的影响最大。

到了元代蒙人入主中国以后,中国的佛教,已经到了强弩之末的时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怜了;通四分律的,可记者仅是京城大普庆寺的法闻而已。同时由於南宋以后的禅宗,曾经一度盛行,故对唐宋之间的诸家律学撰述,既然无人问津,也就散失殆尽。

到了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藕益、弘赞、元贤等,均有律学的著述存世;约与莲池大师同时的,另有如馨古心律师,专弘戒法,如馨的门下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 等;在寂光(三昧)律师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见月(读体)二人。

但自香雪及见月之后,清朝二百几十年,律宗的门庭,除了徒有其表的传戒烧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经没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则有弘一、慈舟两位大师弘律而已!(烧疤是晚近中国佛教的陋习,与受戒根本没有关系,请注意!)

事实上,自南宋之后,由於律书的散失不见,明末诸大德虽想弘律,仍是续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气运,更加说不上媲美於唐宋的成就了。说来,我们是很幸运的,因为,以前散失的律书,日本多还保存著哩!今后,当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气象出现了,但愿真能出现这一弘律气象。

 

 

第五节 弘扬戒律的困难

弘扬戒律,我们虽希望它能够出现新的气象,然从历史上看,却是不太乐观的;因为,一部中国佛教史,关於弘扬戒律的记载,在比例上的分量是那样的轻。

我们检讨一下,戒律既为佛法的根本,为什么在中国的佛教圈中,对它不感兴趣?本来,戒律之在佛教,亦如法律之在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废弃法律的效用,这一国家的社会,将会发生不堪想像的恐怖与黑暗;佛教如无戒律的维系,佛子的堕落与僧团的腐败,也是意料中事。中国佛教虽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续至今者,因为佛教的经论之中,处处都有戒律的强调,比如《大智度论》、《瑜伽师地论》、《大涅盘经》、《华严经》、《法华经》、《楞严经》、《遗教经》等等。所以中国佛教虽不严於律制的遵守,但却没有违背戒律的重要原则,这是值得庆幸的事。但也正因中国佛教未能确切的如律而行,所以中国佛教的状态,也在每况愈下之中。本来,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只要依照律制而行,佛法自可历久常新。然在中国的佛教,历代以来,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如能出现几位大祖师,大家都向祖师看齐,以祖师作为佛教的中心,向祖师团结,佛教便兴;如果数十年乃至数百年间,没有一个祖师出现,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佛教本以佛法为中心,中国的佛教,却以祖师为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总是起落盛衰不定,无法求得永久的平稳。

我们如要挽救这一缺失,唯有从建立戒律制度上著手,但是中国佛教的环境及其背景,对於弘扬戒律,却有太多的困难,过去如此,今后还是如此,现在分析如下:

(一)律本太多,综合不易:传来中国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论之多,其中各部广律的制戒因缘以及戒相条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论对於条文的解释,各彰本部的宗义,互异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严,有的要求颇轻,如果逐部看了之后,即使自以为是,也无法肯定已经是到什么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师,没有见过新译《有部》的律文,他的好多观点是相左於新译《有部律》的。《有部律》虽后出,但以义净三藏留学印度二十多年,遍考当时的印度律制,并作《寄归传》以用说明,他的观点可能要比南山较为正确,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谤南山,又觉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藕益、见月诸师,因其未能遍获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虽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尽合南山的观点。今人如要治律弘律,首先必须冲破此一难关。

(二)戒相繁复,不易明记: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识宗的名相最多,最难一一明记,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难存在。大家只知道戒律最少的是五条——五戒,最多的是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但此仅是条文而已,正像一个仅仅熟背宪法条文的人,并不即能成为宪法学专家。因为差不多在每一条的戒相之中,都有开、遮、持、犯的分别;同时,开、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轻重等级;同样犯一条戒,由於动机、方法、结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轻重,及忏罪的方式,也随著不同。戒律的条文固然是戒,凡不在条文中而仍违反了佛法原则的,也都算是犯戒。犯的是什么戒?应当怎么办?这些都该了如指掌,始得称为通晓戒律,尤其是一个比丘,不以知晓比丘戒的犯相轻重及忏悔方式就算了事,还应通晓大小乘的一切戒律,才算是明白戒律。所以研究戒律,首先必须付出耐心和苦心,从枯燥的戒相名目之中,培养出持戒的精神与弘戒的悲愿来。

(三)学戒弘戒,必须持戒:一个学戒弘戒的人,虽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最少该是个戒律的忠实信徒,他虽未必持律谨严,至少是个响往著如律而行的人。否则他的弘律事业,也就难收到理想的效果了。

学禅的可以不拘小节,学律的事事都得谨慎。学教讲经的法师,可以大座说法,可以广收徒众,可以名利双收;持戒弘戒的律师,没有大规模的僧团,讲戒不必登大座,或有大丛林下,却又未必欢迎你去讲戒,学戒持戒的人,绝对不敢滥收徒众,否则即是犯戒。因此,若要立志弘戒,必须先要准备甘於寂莫。当然,如能弘戒成功,影响所及,风吹草偃之时,这些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但是身为一个弘戒的人,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为刻苦,他的资身用物,不敢过好,也不敢过多,否则便是犯戒。是以,如想发心弘戒,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四)中国环境,不崇律制:因为中国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来,根本丧失了崇尚律制的习惯,所以我们要在这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下去弘扬戒律将会有很大的障碍,因为多数人不崇尚律制,也就讨厌崇尚律制的人,唯恐会以律制的理由去约束他们或抨击他们,使得他们无法安心,我曾听人说过,因为弘一大师弘律,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太欢迎他,甚至有人把他看成怪物。其实,大家都是怪物而不自知,反把非怪物者当成了怪物。试问出家的比丘,不过比丘的生活,不以为怪,反将一个过比丘生活的比丘,看成怪物,岂不怪得出奇!但是,无论如何说法,在此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中,固有弘扬戒律的自由,也有反对弘扬戒律的自由!不便明谤,却不能取消他人不予合作的自由!是故明末的藕益弘戒,数讲数停,最多的听众,也不出十余人;近代的弘一弘戒,起初数度不如愿,后来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定地址”为其弘律的方案。

(五)律文刻板,时代变更:戒律的条文是死的,社会的演变是活的。要以死板板的条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时代的每一个佛弟子头上,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灭之后,迦叶尊者曾经提出这样的原则:“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大正二二·一九一中)因此,历代的许多大德,都不敢赋戒律予灵活适应的生命,而以印度人的观念来规范中国人,以隋唐时代的观念来规范现代人,宁可让戒律废弃一边,也不愿使其作时代潮流的适应。所以很多人以为持戒乃是迂腐落伍的行为。事实上,如果真的全部遵照条文而行,确也有一些问题。因为《五分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说明:“佛言:(中略)虽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大正二二·一五三上)可知佛的戒律,并不刻板,只要不违背律制的原则,即可随方应用,自也可以随著时代的潮流而应用,唯其如何随方随时应用者,必须熟习戒律之后,方可灵活圆融,方可不违律制的原则。时代有新旧,律制的精神则是历久而常新的,不能食古不化,更不能因噎废食。但此却是弘扬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点,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们不能因了困难,因了障碍,便将弘扬戒律的任务停顿下来。有了困难,便应找出困难的原因所在,既然找出了困难的原因所在,就该设法解决,当克服的克服,当疏导的疏导,以期群策群力,弘扬戒律。

 

 

第六节 培养学律的风气

要想今后的中国佛教,有稳定性,有组织体,有团结力,必须积极於律制的推行;要想中国的僧团,有统一性,有制裁权,有活动力,必须推行律制的教育;要想佛教徒们,层层相因,彼此节制,保持身心的清净,达於离欲之境,必须教育大家,使得人人受戒学戒并且持戒。

弘扬戒律的工作,立基於大家的受戒学戒与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则不能学戒;若不学戒持戒,也就无戒可弘。所以佛制规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学律;若不能够知解戒律的持犯轻重,便不得离师,更不许为人之师。

目前,要想学律,困难还是很多的,除了没有理想的道场供人学习,也没有充分的律书供人阅读,有许多的律疏律钞,多在 字续藏之中,因为国内没有翻印 字续藏,也未能使那些律书单印流通,要想借阅也是不太容易办到。(案: 续藏,已於一九七一年台港佛界合作翻印完毕)

根据弘一大师的意见,认为能将他所编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及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含注戒本》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共三部书研究完毕,便可了知一个律学的大纲。但那仅仅是《四分律》而已,其他各部,仍然无从了解。

因此,我总觉得,我们还缺少了一部戒律学的入门书藉,所谓入门书藉,那该是一般性的,通俗性的,同时也应该是时代性的与实用性的;这是我写本书的动机。可惜,我的才浅力绌,尤其我也不是能将戒律精神从我的生活中全部表达出来的人,写来总是力不从心;何况我所读的律典,也是极其有限。所以,本书虽然名为《戒律学纲要》,实则,仅是我在两年多中学习戒律的一点心得而已。

 

第二篇 信佛学佛的开始

 

第一章 三宝及归依

 

圣严法师

 

第一节 为何要归依三宝

我们相信,在所有的佛教徒中,大部分是没有归依过的;因为,归依了三宝的人,固然会烧香拜佛,但会烧香拜佛的人,则未必已曾受过三归的仪式。虽然未曾归依三宝,他们却依然自称是佛教的信徒,我们自也不必否认他们的信仰。

所以,有人主张:信佛只要心诚,何必一定要归依?这种观念,粗听似有道理,实则不合要求。比如学生求学,首先要办注册的手续,否则的话,校中不会有其学籍,即使勉强旁听,也不会得到学历的文凭。一个正常情况下的学生,必定是按照学年学程,而逐级晋升的,从小学经中学而至大学,最初进小学,要先注册,进中学与大学,除了注册,还得举行考试,看其是否有此求学的能力,但是不进小学便想取得大学文凭,乃至取得博士的学位,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如要信佛,应从归依三宝著手,归依三宝虽为进入佛门的第一步,但如不走第一步,岂能走出第二第三步来?要走第二第三步,必定先从第一步开始。佛弟子的等第,是以所受戒别的层次而定,归依三宝,是最先的基层;往上还有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一切戒皆以归依三宝为根本。归依三宝既是入佛信佛的第一步,佛教不舍一切众生,故对请求归依者的尺度,放得特别宽大:六道众生,除了地狱之中的受苦太大太多,无暇归依三宝之外,其余的不论人、天、神、鬼、畜,只要发心归依,佛教无不接受,这也正像凡是学龄已届的儿童,不论贫富贵贱,智愚俊丑,不假入学的甄别,一律可以进入小学就读。如要再进一步,就要讲求资质的捡择了。

还有人以为自己已有看轻的能力,自己可以直接向佛经之中,探求他们的成佛之道,所以不必归依,同样可以得到学佛的受用。这在理上说,似乎可以通融,但从事相的规制上说,那就错误了。佛经是由佛陀所说(也有是出於佛的弟子们所说),再由佛的出家弟子们结集成编,传之后世;如说只知佛经而忽略了说法的佛宝,以及流传法宝的僧宝,充其量,只是归依了法宝,这是忘恩的行为!佛教虽以法宝为主,解脱之道,皆由法宝之中流出,但是法宝之产生,必须佛宝与僧宝为之完成,所以三宝是不能分开的。

如果讲到制度或规式,信佛而不归依三宝,等同一个爱好中国风土文物的外国人,跑到中国居住下来,并不申请变更其原有国籍的登记,便自称为他是中国的国民,他或可能受到中国人的欢迎,但他终究不是中国人,他可以尽其中国国民的义务,但终不能享受中国国民的权益。同样的,一个不受归依而又自称是佛教徒的人,他虽或可得到一些佛法的好处,但终不能获得身分上的印证。这不是多余的执著,乃是必须的手续。故在佛经中说,世人虽然行善,终不能消除先世的恶业,若能受了三归依戒,便能消除先世的恶业。

受归依,既是形式上的问题,更是心性上的问题。受归依时,不仅口中念著,身体拜著,心里还得想著。主要还是在於心的领受——纳受三归戒体,戒体须由已先受了归戒的人,师师相传,这是法统的一脉相承,在凡夫而言,不能无师自证,所以三归依,不得在佛菩萨像前自誓自受。由此可知,求受三归依的庄严性和重要性了。

如说,不受三归依,便想成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礼僧宝,他根本先就违背了佛法。佛法之中,三宝不能分家,强予三宝分家,他便破坏了佛法,一个违背佛法而又破坏佛法的人,仍能得到学佛的善果,那是永远不会有的事。否则,既然信奉三宝,何不归依三宝呢?

另有些人,尚未信佛,但对佛教颇有好感,他们却不愿意马上归依三宝,他们唯恐归依之后,会受到约束,或者归依之后会无法摆脱,所以他们存著观望的态度,他们把归依的意义看同男女之间的婚姻一样,未到有了相当的认识之时,不敢贸然婚嫁,否则,如果彼此的性格不合,兴趣不投,难免造成终身的痛苦!其实,归依三宝,男女间的婚姻问题,完全是两种性质的两回事。比如,我们要学任何一种技艺,无不需要投师请益,如其不然,便难成为第一流的专家。投师的好处,是在承受老师的所学与所长,老师也是承受於老师的老师,甚至累积数百千年的经验於老师之身,我们投师学习,也就继承了数百千年的宝贵经验。但是学了一种技艺之后,我们未尝不可学而不用,即使在学习期间,感到与自己的兴趣相左,也未尝不可立即转学;学成之后固可不妨追随老师以至终身,但也何尝不能离开老师而独立门户?至於归依三宝,也与投师学艺相似,要想多懂一些佛法,应从归依三宝著手,如果仅仅观望,终究是站在门外,想在门外多懂一些佛理,那是打妄想。佛门不是牢笼,而是解脱大道,归依之后,如会受到约束,佛门也就不能称为解脱之道了。佛教固然希望人人归依三宝,并自归依开始,一直走向成佛之道,但如由於根机的差别,不能接受佛法的胜义,不能如法遵行者,归依之后,是许可去信其他宗教,或者不再信任何宗教;而难得的是出离佛门之后,佛教的慈悲之门,仍然永远开著,随时欢迎浪子的回头。

因此,我要奉劝一切的世人,都来归依三宝,无论你已信了佛教,或者准备来信佛教,或者站在佛教的门外观望,乃至你已是一个其他宗教的信徒。不妨请你暂时放下你的成见或原有的信仰,试著来归依三宝,你将必能得到实益,并也不会失去你的自由。如真的归依三宝之后,除非有魔障遮心,否则是不会退出三宝之门的。

 

 

第二节 什么是归依三宝

归依两字,从字面上解释,归是回转,或是归投,依是依靠,或是信赖,凡是回转依靠,或归投信赖的行为,都是称为归依,所以归依两字,也不是佛教之所专用。

小孩子,归投向他母亲的怀抱,依靠母亲信赖母亲,所以能有安全之感,这一安全感的产生,便是出於归依的力量。因此,凡是由於归投信赖而能产生安全感的行为,均可称之为归依。

准此而言,儿女信赖父母,学生信赖老师,企业家信赖预算,下属信赖领导,宿命论者信赖命运,乃至独夫信赖武力,政客信赖谋略,贪夫信赖财产等等,皆有著或多或少的归依的成分。换句话说:凡是由信仰而能产生力量的事理,均可列入归依之群。是以信仰佛教,固可称为归依,信仰其他的宗教,乃至是妖神鬼怪的信仰、崇拜、奉祀,都可称为归依了。

不过,讲到归依的真义,凡是不究竟不著实不可靠的信赖与信仰,均不得称为真归依。比如有了大水灾,人可攀上树巅,爬上屋顶,走上小丘,但是水势大了,风浪急了,水位涨了,树会倒,屋会塌,小丘会淹没,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与环境下,如果附近有一座高山,大家是否应该登上高山呢?相信除非他是白痴,否则绝不会放弃此一求生的机会。因为高山所能产生的安全效果,远非树木、屋顶与小丘所能相比呀!

那么,凡是能够认清世事无常的人,能够明白一切世相皆由对待相因而成的人,他就能够了解:父母、老师、预算、领导、命运,乃至武力,谋略、财产等等,虽可产生暂时的安全效果,但终不能绝对可靠与永久可靠;父母会死,老师的知识会落伍,预算会超额,领导会调动,命运靠不住,至於武力、谋略与财产,更是如幻如烟了。今日的南面之王,可能就是明日的阶下之囚;今日的百万富翁,可能也是明日的陋巷之丐。

至于信仰其他的宗教,可以生天,但却未必由於信仰而决定生天。比如基督教,信者可能得救,但也未必得救,上帝不宠爱的,任你信的如何恳切,也不会成为天国的选民。再说,在佛教的层次上看,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即使是最高级的宗教,他们的最高理想,总不会超出生天的范围。但是,天在佛教之中,即使生到最上最高的天界,仍在生死轮回之中。天上的寿命虽较人间为长,但亦有其限度,天福享尽,死后还堕,故其终非可靠的归依之处。唯有归依佛教,才能使人渐渐地走上离苦得乐的究竟解脱之道。佛教的总体,便是佛法僧三宝。实际上,归依的倾向,固应先由归依身外的三宝开始,归投三宝,依赖三宝的启发与指引,走向大涅盘城的大解脱道。但当走进了涅盘(解脱)之城,自身的当下,也就是理体的三宝了。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由于业障的迷惑,所以不见佛性,我们归依三宝的目的,正是在於寻求佛性的显现。我们本来与佛一样,本来就与三宝同在,只缘迷失本性,流浪生死道中,不知回家之路,所以名为众生!我们若能即日开始,回归投向三宝的怀抱,实即浪子回头,步返原来的老家而已。

因此,唯有走向回家的道路,才能算是真正的归依。只可供人暂时歇脚的处所,绝对不足我人去死心塌地的归依,否则便像骑著泥牛过河,刚下水时,或可有些安全的错觉,一经下水,泥牛自身难保,岂能供人作为渡河的工具呢?

什么叫做三宝?佛法僧,何得称之为宝?这是很要紧的。一个人要想信佛,必须先来归依三宝,但在归依之前,又必须先要了解三宝的大意,否则,莫名其妙地归依,便不得称为真正的归依。正像我们投考大学而在大学之中求学,如果不知那所大学的名称是什么,那便成为笑话。但是,我们不用讳言,今日的三宝弟子之中,接受归依之时,未必已经明白了三宝的大意,归依师们也未必开示过三宝的大意。说起来,这是可耻的!

三宝就是佛法僧,因为在佛法僧中,能够产生无量的功德,发挥无尽的妙用,并且取之不竭,用之不尽,无极无限,无边无际。世间以金银珠宝的价值高,功用大,所以称之为宝;佛法与僧的功德妙用,乃是通於世出世间的,所以更可称之为宝了。由於三宝的化导,可以使人平安地在人间生活,更可使人在人间离苦得乐。所以三宝是宝,并且是超出於众宝之上的众宝之宝。

三宝的种类,古来有很多种的分别法,从大体上说,不外由于事相和理体的不同。现且分为两大类。

一、从事相上说,有住持三宝与化相三宝。

二、从理体上说,有一体三宝与理体三宝。

未解释三宝的种类之先,首应知道三宝的含意:佛是觉者,自觉、觉他、觉满;法是法则,有轨范使人理解与任持自性不失之能;僧是和合众,於事於理和合相处。

所谓住持三宝:(一)凡用玉琢、石刻、金铸、铜浇、泥塑、木雕、油漆、墨画、绢绣纸绘的佛像,便是佛宝;(二)凡是三藏经典,或古今大德的佛教著述,便是法宝;(三)凡是剃头染衣的比丘比丘尼,便是僧宝。因为佛陀入灭之后的佛教,端靠这一类的三宝,为之延续佛法的慧命,保持佛教的精神,传布佛教的教义,所以称为住持三宝。

所谓化相三宝:(一)释迦牟尼在印度成道而至入灭的阶段中,释迦便是佛宝;(二)佛陀当时向弟子们所说的种种教示,如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等的道理,便是法宝;(三)当时随佛出家的凡圣弟子,便是僧宝。这是唯有佛陀住世应化之际才有的相状,所以称为化相三宝。

所谓一体三宝:即是佛法僧三宝之中,各各皆具三宝的功德:(一)佛有觉照之能,所以是佛宝;佛能说法,於法自在,故有轨持之能,所以是法宝;佛无违诤之过,所以是僧宝。(二)法的本体,具有能生诸佛之性,所以是佛宝;法的本身,就有轨持的功能,所以是法宝;法法平等,互不相妨,所以是僧宝。(三)僧有观照之智者,为佛宝。僧有轨持之用者,是法宝;僧为和合之体者,是僧宝。

所谓理体三宝:是说一切众生,各各本具之三宝,这有两类:(一)从修证上说,凡夫皆以“惑、业、苦”而流转生死,若能翻迷成悟,惑即成为般若,业即成为解脱,苦即成为法身;般若为佛宝,解脱为法宝,法身为僧宝。(二)从理体(真如)上说,能观之理为佛宝,所观之事为法宝,事理一如为僧宝。

其实,三宝虽分四类,只有两种性质;不出事理的两面。事相的三宝,是现实的,所以也是比较易懂的。理体的三宝,是抽象的,所以不太容易懂得,除非已经开悟,已经证得了自性真如,否则总是感到陌生的,但此却是我人的究竟归依处。为使读者更易了解起见,抄录一段印顺法师对此的解释如下,以供参考:

“论究到真实的皈依处,是三宝的真实功德,这在古来,又有好多分别,现在略说二类。一、佛的无漏功德是佛宝:依声闻来说,是五分法身(圣严案: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佛的五分法身);依大乘说,是无上(四智)菩提所摄的一切无漏功德。正法或涅盘,是法宝。有学无学的无漏功德是僧宝:依声闻说,如是四双八辈(圣严案:小乘的四向四果,合称为四双八辈)的无漏功德;依大乘说,是菩萨,摄得声闻,辟支佛的无漏功德。二、大乘教所说:究竟圆满所显的最清净法界(摄得体相业用),是佛宝。少分显现清净法界的,是僧宝,遍十法界而不增不减,无二无别的法界(或名真如、实相等),是法宝。平常所说的一体三宝,理体三宝,常住三宝,都不过此一意义的不同解说。”(《成佛之道》二九页)

我们看了这段文字,如果没有一点佛学的基础,还是不懂的;不过我们终究还是凡夫,能够理解理体三宝的,当然很好,如果不能理解,那么只信事相的三宝,信到某一阶段之后,理体三宝也就自然显现了,正像我们尚未到过太空旅行之前,对於太空的景象,任便太空人如何作详细的报告,我们所知,总是隔阂,乃至失真的,唯有亲至太空旅行一番,才能明明白白。所以,我们凡夫能信仰住持三宝,已经够了。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没有住持三宝,无以显现理体三宝,没有理体三宝,住持三宝也无以安立;住持三宝是理体三宝的大用,理体三宝是住持三宝的全体。信仰佛教,应从信仰住持三宝开始,信仰住持三宝的目的,乃在追求理体三宝的显现(发明)。今有在家的佛弟子,自己未证理体三宝,便以只信理体三宝为理由,而不敬住持三宝的,那是本末倒置,求升反堕的行为了!

我们凡夫所能见到的,只有事相的三宝,事相中的化相三宝,只在佛陀住世时才有,佛灭之后,仅有住持三宝。然在三宝之中,虽以佛为最尊最贵,法为最高最胜,却以僧的地位最重最要。佛陀入灭之后,佛教的道场,要由僧宝来住持,佛教的经典,要由僧宝来保存,佛教的文化,要由僧宝来传播,佛教的信徒,要由僧宝来接引。因此,佛陀在世时,佛教以佛为轴心,佛陀入灭后,佛教则以僧宝为重心,所以今世而言信仰佛教,应以僧宝为归依;恭敬三宝,也应以僧宝为著眼。僧人之中,固有龙蛇混杂,我人归依,不妨择善而从,但於恭敬供养之心,则应一律平等。佛经中说,虽是破戒比丘,仍足为人天之师,所以不得分别高低,更不得妄加批评。

至於归依三宝,前面说过,乃是信佛学佛的根基,但在踏上根基,走进佛门之后,并不能抛弃了根基,而是由此根基之上,逐渐升高,逐渐扩大。级级升高,层层扩大,三归依,便是此一道业建筑的磐石,所以,归依三宝的种类,共有五等:

一、 翻邪三归——最初进入佛门。

二、 五戒三归——信佛之后加受五戒。

三、 八戒三归——六斋日受持八关戒斋。

四、 十戒三归——沙弥(尼)受十戒。

五、 具足戒三归——比丘(尼)禀受大戒。

因为,凡是受戒,必有三归。最初入佛,固须三归;加受五戒、八戒、十戒、皆以三归为得戒而纳受戒体,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受戒,但在受戒之中,没有不行三归依的。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之前,也必先受三归。因此,虽说三归不是戒,却是一切戒之根本(其实三归之中含有戒义)。

三归依不但是一切戒的根本,也是佛教徒日常修持中的根本,寺院中的朝暮课诵,皆有三归,一切佛事的终结,也都应以三归为宗本。故在小乘佛教的地区,他们把三归看得特别重要,以唱三归作为行持,也以唱三归为人祝愿。

第二章 归依三宝的方法与利益

 

圣严法师

 

 

第一节 如何归依三宝

我们既已明白了归依三宝的概念之后,就应该来归依三宝了。

至於归依三宝的仪节,在佛陀的当世,因为受归者的根器厚,所以也用不著什么仪节。比如释迦世尊的第一个三归弟子,耶输伽的父亲,在佛前如此说:“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这样一说,便算受了三归依。

照实际而言,佛在未度五比丘之前,世上还没有比丘僧宝,佛为两个商人及龙王授归依,即唱三归,要他们归依未来僧。可知三宝是一体,归依佛归依法而不归依僧,便不成其为归依。

归依三宝的词句,实在是很简单的,但在归依之前最好先能念熟,向来受归依的人,都是在归依之时,由归依师念一句跟一句,有的人由於归依师口齿不清或由於自己心情紧张,归依之后竟还不知道归依词的内容是什么,按理说,那样的归依是不成其为归依的。

归依词共为三归三结,现在照抄如下:

我某甲(法名或本名均可),尽形寿归依佛。尽形寿归依法。尽形寿归依僧。(说三遍之后)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也说三遍)

前面三归说三遍,便是三归依戒的正授,后面的则为三归的三结。归依的紧要关头,便在三说三归的正授之时,纳受三归依的无作戒体,也就在此正授之际。最好能於正授三归之时,作一种观想:说第一遍三归依文的时候,由於自己的发心功德,感得十方大地震动,并有功德之云,从十方地面冉冉上升;说第二遍三归依文的时候,十方涌起的功德之云,徐徐汇集於自己的头顶上空,结成华盖之状;说第三遍归依文的时候,此一云集的华盖,即成漏斗之状,缓缓下注於自己的顶门之内,遍满於全身,并由身内扩展出去,使自己的身心,随著功德云的扩展弥盖,而充塞於十方世界——到此为止,自己纳受了三归的戒体,自己的身心,也跟戒体的功德一样,与宇宙同等体量了。试想,如此的归依,该是何等的神圣和庄严啊!

如果不能作如此的观想,最低限度,也得将归依词听得明明白白,说得清清楚楚,这是绝对不能马虎的,所以弘一大师曾经说过一段非常恳切的话,现在抄录如下:

“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皈依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皈;或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皈;或虽能听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怀疑处,亦不得三皈。又正授之时,即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说,此最要紧,应十分注意;以后之“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结,无关紧要;所以诸位发心受戒,应先了知三皈意义。又当正授时,要在“皈依佛”等三语注意,乃可得三归。”(《律学要略》)

以此可见,三归虽然简单,要想如实得到三归的戒体,却也并不容易。我们相信,准此而论,今有许多的三归弟子,是没有得到三归的,如果自知没有得到三归,不妨请求各自的归依本师或另请他人,重新增授一次。这在集体数十人或百数千人的大规模归依仪式中,是最不可靠的,唯其种种善根而已。

从宗教情绪的养成和培植上说,受戒的仪式愈隆重,愈能激发虔诚之心,受戒的要求愈严格,愈能使人生起神圣庄严之感。求受三归,本来只要请求一位归依师,在佛前三说三结便可。为了郑重其事起见,明末南京宝华山的见月律师,编了一部《三归五戒正范》,那是比照菩萨戒乃至具足戒的传授仪则编写的,这本书直到现今,仍在流通,并且仍为大多数的归依师们作为蓝本。

在《三归正范》中,共有八个项目:

一、敷座请师——由受归依者为师敷设法座,列供香花,灯烛整齐,再去礼请归依师升座。

二、开导——开示三归依的意义。

三、请圣——迎请十方三宝,证明受归,以及护法龙天,监坛护戒。

四、忏悔——忏悔往昔业障,以求身口意的三业清净之后,纳授无杂无染的三归戒体。

五、受归——三归三结,并发三誓。

六、发愿——发无上菩提之心,愿度一切众生。

七、显益劝嘱——说明三归的功德殊胜,并嘱依教奉行。

八、回向——将此受归的功德,回向给一切沉溺的众生,速脱生死,早生佛土。

说起来,受三归依,唯有如此,才算郑重其事而圆满究竟。唯此《三归正范》,以目前来说,也不切於实用,因为其中所用的文字,皆是文言,虽然行文典丽高雅,如果归依师食古不化,升座说归依时,照本宣读,那对受归依的人是无法吸收的,既然无法吸收,也就不得归依了。所以弘一大师对此,也有批评:

“宝华山见月律师所编《三皈五戒正范》,所有开示多用骈体文,闻者万不能了解,等於虚文而已;最好请师译成白话。”(《律学要略》)

若就实用而言,在《三归正范》所列的八个项目之中,简直可说是缺一不可的。比丘不得站立著为白衣说法,所以要敷座;示知三宝的意义,所以要开导;归依师代表三宝为人授归依,故应请圣;为求重新做人,故应忏除前愆;三归三结与三誓,是受归的重心,故为在所必行;三归共分三品,发心自度度人者为上品,只顾自脱生死者为中品,只求不堕三涂而仍生在人天者为下品,所以劝导发心,也是必要的;为增精进之心与坚固之志,显益劝嘱,也是应该的;为了养成不自私的慈悲襟怀,功德回向一切众生,也是对的。

在此我想指出一点:原始佛教,没有大小乘的区别,但却偏於小乘形态的。所以在律中的三归,非常简单,除了三归依词,没有其他。佛教到了中国,一切汇归大乘,一切戒,都比照大乘来受持,故又另外增加好多项目,但是这种增加,都是好的,并非坏的。今日如果不以最初的三归,为大乘行门,自也可以不用发愿及回向等项目了。

如果受了时间与环境的限制,也不妨将三归的仪节简化。现在,我且试拟一个简式如下:

归依师礼佛坐定之后,受归依者双膝长跪,两手合掌,归依师略为开示归依三宝的意义之后,即教受归依者念悔过偈: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今对佛前求忏悔。”

念三遍,每遍就地一拜。接著便是三归依的正授与三结: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尽形寿归依法,尽形寿归依僧。”

念三遍,每遍就地一拜,再念:

“我某甲,归依佛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天魔外道。

我某甲,归依法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外道邪说。

我某甲,归依僧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外道徒众。”

念三遍,每遍就地一拜之后,教发四弘誓愿:

“我某甲,众生无边誓愿度。

我某甲,烦恼无尽誓愿断。

我某甲,法门无量誓愿学。

我某甲,佛道无上誓愿成。”

念三遍,每遍就地一拜。归依师略示归依的功德,并策勉依教奉行,即教念回向偈:

“归依功德殊胜行,无边胜福皆回向:

普愿沉溺诸众生,速往诸佛净乐土。

十方三世一切佛,诸尊菩萨摩诃萨,

摩诃般若波罗蜜。”

至此归依功德圆满,归依师下座礼佛之后,受归依者,礼谢归依师,普通三拜,实则礼佛礼僧,但有一拜即可。

以上所拟的简式归依,不必唱,但能念得字字分明,使得受归依者,能够领受即可。

其中应该明白的,是三归三结下面的三誓:“不归依天魔外道”,“不归依外道邪说”,“不归依外道徒众”。由此三誓的建立,三归也就有了戒的性质和作用了。这不是佛教的排他性,而是因为外道——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学说,虽或有其部分的道理,但那皆是不究竟的,佛是福慧具足的大觉者,所以归依了佛,不必再归依天魔外道;法是一切智慧的宝藏,归依奉行,必能离去(欲)苦而得安乐,所以不再归依外道的邪说;僧是最能传授清净之道的人天师表,所以不必再归依外道的徒众。此三誓的目的,是防止已经进入正道的人,再去误入歧路而立的。至於受了三归依之后,如果为了维护家宅、财物、国土、人民,及其生命的安全,而去祀神祭鬼与礼天拜神,只要不存归依之心,仍可不失归依,若存归依之心,便失归依;再说到戒的问题,归依了三宝之后,的确有一些应该戒禁的事项。上品归依者,三宝诸戒,自然具足;即使下品归依者,也应只食五种净肉(不疑为我杀、不见杀、不闻杀、自死、鸟兽食残),并且不得作屠业、酒业、淫业、赌业等的作恶行业,每年的正五九月,每月的六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后两日),要持戒斋。若能如此,则在当来弥勒佛的初会之中,便可得到解脱。

归依三宝,另有一个非常要紧的观念,必须明白:我们归依三宝之后,即是归依了十方三世的一切三宝,所以在回向偈之下,有“十方三世一切佛,诸尊菩萨摩诃萨,摩诃般若波罗蜜。”第一句是一切佛宝,第二句是一切僧宝,第三句是代表无上的法宝。在此三句之中,包括了理体与事相的三宝。我们现在是以事相的为主。所以应该恭敬供养一切佛菩萨的圣像,一切佛教的典籍,一切佛教的出家人。不过我们的本师佛是释迦牟尼,我们的本师僧是归依师,为了报恩,偏重於本师佛与本师僧,也是人之常情。如若只以本师佛为佛,其他诸佛就不是佛,那是违背佛教的;同样的,如果只敬归依师而不敬其他的一切僧,也是不对的。正像否定了千万桩善举,而只肯定一桩善举;只种一块田,而荒芜了千万块田,这不啻为愚痴的作为!

 

 

第二节 归依三宝的好处

归依三宝的好处,实在太多了,可以求得现世乐,可以求得后世乐,更可以由此而得到涅盘寂静的究竟乐。综合起来,约有八种:一、成为佛的弟子,二、是受戒的基础,三、减轻业障,四、能积广大的福德,五、不堕恶趣,六、人与非人均不能扰乱,七、一切好事都会成功,八、能成佛道。

如要分别举例,佛经之中,实在太多,现在选择四条,用语体文译述於下:

一、人若归依三宝的话,将来所得的福报之大,大得不可穷尽。譬如有一个宝藏,全国人民,搬运七年,搬之不尽,三归功德,比这还要大到千千万倍。(《优婆塞戒经》,大正二四·一○六三上)

二、过去,有一位三十三天的天子,天福尽了,还有七天,就要死了,昔日的欢乐,都离开他了,美丽的天女,不再亲近他了,本来是威威堂堂的相貌,现在变得毫无气色了,他的身体,既衰弱,且垢秽不堪,两腋之下,整日流著臭汗。他也看到,他将生到猪胎中去,因此躺在地上,哀伤、流泪、诉苦。此事给天主知道了,指示他诚心归依三宝,教他口念:“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尊,归依僧众中尊”,他便照著天主的指示,归依了三宝。七天的本限一到,他便死了。天主为想知道,他死后究竟生到何处去了,但是以他的能力看遍了所能看到的所在,都无法看到那个天子的下落。只好去问佛陀,佛陀告诉他说:“已经由於归依三宝的功德,转堕为升,升到兜率陀天去了,你们天人,只能看下面,看不到上面的。”(《嗟袜曩法天子受三归依获免恶道经》,大正一五·一二九中至一三○上)

三、如果东西南北的四大部洲之中,全数都是二乘果位的圣人,有人尽形寿供养,乃至为其一一造塔,那个人的功德之大,是不可计量的,但远不如归依三宝功德。(《校量功德经》,大正一六·七八三下至七八五中)

四、过去有一位莎斗比丘,专诵三宝之名,经过十年的岁月,便证得了初果斯陀含,如今在普香世界作辟支佛。(《木木患子经》,大正一七·七二六中)

从上面所举的四例,便可知道归依三宝是极为难得的事。同时,佛陀也曾说过,只要有人归依三宝,便有四王天派遣三十六位善神,随身护持,并且希望受了三归以后的弟子,将此三十六位善神的名子,写下来,随身携带,便可辟除邪恶,出入无畏。现在不妨将此三十六位善神的名字,照抄如下,以备行者应用:

(一) 弥栗头不罗婆(善光),主疾病。

(二) 弥栗头婆呵娑(善明),主头痛。

(三) 弥栗头婆逻波(善力),主寒热。

(四) 弥栗头陀罗(善月),主腹满。

(五) 弥栗头陀利奢(善见),主痈肿。

(六) 弥栗头阿娄呵(善供),主颠狂。

(七) 弥栗头伽婆帝(善舍),主愚痴。

(八) 弥栗头悉坻哆(善寂),主恚。

(九) 弥栗头菩提萨(善觉),主淫欲。

(十) 弥栗头提波罗(善天),主邪鬼。

(十一) 弥栗头呵娑帝(善住),主伤亡。

(十二) 弥栗头不若罗(善福),主冢墓。

(十三) 弥栗头伽(善术),主四方。

(十四) 弥栗头伽隶娑(善帝),主怨家。

(十五) 弥栗头罗遮(善主),主偷盗。

(十六) 弥栗头修乾陀(善香),主债主。

(十七) 弥栗头檀那波(善施),主劫贼。

(十八) 弥栗头支多那(善意),主疫毒。

(十九) 弥栗头罗婆那(善吉),主五瘟。

(二十) 弥栗头钵婆驮(善山),主蜚尸。

(二十一) 弥栗头三摩陀(善调),主注连。

(二十二) 弥栗头戾驮(善备),主注复。

(二十三) 弥栗头波利陀(善敬),主相引。

(二十四) 弥栗头波利那(善净),主恶党。

(二十五) 弥栗头虔伽地(善品),主蛊毒。

(二十六) 弥栗头毗梨驮(善结),主恐怖。

(二十七) 弥栗头支陀那(善寿),主厄难。

(二十八) 弥栗头伽林摩(善逝),主产乳。

(二十九) 弥栗头阿留伽(善愿),主县官。

(三十)  弥栗头利驮(善固),主口舌。

(三十一) 弥栗头阿伽驮(善照),主忧恼。

(三十二) 弥栗头阿诃婆(善生),主不安。

(三十三) 弥栗头娑和逻(善至),主百怪。

(三十四) 弥栗头波利那(善藏),主嫉妒。

(三十五) 弥栗头固陀那(善音),主咒咀。

(三十六) 弥栗头韦陀罗(善妙),主厌祷。

上面所抄的三十六位善神,出於《灌顶三归五戒带佩护身咒经》(大正二一·五○一下至五○二中),该经说,凡是受了三归的人,就有四王天王派遣他们来为之护持,同时,此三十六位神王,各各还有万忆恒河沙数的鬼神,为其眷属,轮番护持受了三归的人。如能书写神王名字,带在身上,那是最好。其中第二十四及第三十四的两个音译名字相同唯其意译不同,当无防碍。

不过,我们应当知道:归依三宝,虽可求得现生的平安与快乐,归依三宝的最终目的,乃在回到三宝的怀抱,并使自己也成为三宝——皆可以成佛,切不要自暴自弃。

 

 

 

 

 

八关斋戒:八关斋戒开示

 

八关斋戒开示

 

圣一法师

 

 

 

光阴迅速,人命无常,万物皆变异,佛教认为万物都是无常,于是有无我观,佛经里句句皆说无我,如心经“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一般人以五蕴为我,五蕴都空,那里有个我呢?无我便无苦,有十分我便有十分苦,有一分我就有一分苦。如打碎茶杯,你有一分的执著便会难过,就有一分的苦,若有十分的执著,便如割肉似的;莲池大师未出家时除夕打碎祖传的白玉杯,就十分难过,他的妻子安慰曰:“一切无常。”他使觉悟过来,出了家,所以这个苦并非本来有的,而是本空,因执而成。

又如晚上走路,见地上有绳,便惊恐起来,皆因你当它是条蛇,后来看清楚是条绳便不复恐怖,我们的错觉多得很,人家讲话,你的耳朵便竖起来听,但听一句忘了后句,以为人家讲你便生烦恼,佛教叫人不要偷,偷听别人讲话是犯戒的,而且听头不听尾,每每生出无限烦恼。

修行第一讲受戒,受戒之前是皈依三宝,原来三宝也是戒?皈依佛戒,皈依法戒,皈依僧戒,故三皈依又称三皈戒。

皈依佛戒不要迷,皈依法戒不要走邪路,皈依僧戒不要染污,所以称为三皈依戒,三皈依便是戒的体,从体起用便应受戒,欲想得人身要受五戒:杀、盗、淫、妄、酒五条戒:欲想生天要修十善:从皈依之体起十善之用,这便生天了。若你没有三皈依戒,地狱、饿鬼、畜生便有你份儿,三皈依能度你出三途苦嘛;但是有些人怕入地狱却不肯皈依三宝,分明说道:皈依佛不堕地狱、皈依法不堕饿鬼、皈依僧不堕傍生,所以三皈依是戒体,从体起用受种种戒。

在家居士没有机会出家,我佛如来有方便之门,可以出一日一夜的家,不用剃头发,受八关斋戒,便是“从今朝至明朝,如诸佛不杀生,某甲一日一夜亦如是不杀生”,诸佛是尽寿不杀生,我们不能尽寿的,世间中的事情还未曾放得下,不过一日一夜放下来可以不杀生。

如诸佛一日一夜不杀生便出了不杀生的家,若你不出家一定会杀生的,过去涅盘会上有个在家人不知杀了多少生,每日杀无数只羊,后来皈依舍利弗,便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出家便是出这杀生的家。

又“如诸佛不偷盗,某甲一日一夜不偷盗”。别人给你的不名为偷,不与而取方名偷,世界很多东西是不与而偷来的,如偷听、偷看、偷名偷利乃至偷心不死,不出三界。过去有位比丘在运花池边打坐习定,眼不见耳不闻,怎料一阵清风吹来莲花香飘进鼻孔,鼻嗅香而心亦嗅,觉得莲花真香,花神立即出现而呵斥曰:“比丘,为何偷我的莲花香?汝是习定之人怎可以偷香呢?”这比丘无言以对,自知不对,梵语三昧是正定,偷香便失定:没多久,有个农夫来到,采了莲耦,摘了莲花,取了莲子,莲池给弄坏了,比丘待农夫走后便问花神:“刚才我是嗅了你的莲花香给你骂了一顿,现在农夫把你的莲花统统摘去,莲藕根也给拔掉,为何汝不骂他呢?”花神答道:“比丘,你穿的是清洁白衣棠,有一点染污便不好看了,所以要骂,那个在家人粪秽盖头,骂他作么?”比丘听了花神的教训以后都紧记清净不再偷。

出家人出什么家呢?世上的偷与我们无关,便是出了偷的家。

第三条讲清净,人人都爱清净,身要清净,心要清净,身体不清净心中一定不能清净,我们的胜义根是清净的,何不用这胜义根回光返照呢?何必用这浮尘根来贪著六尘之触害至身心皆不清净,出家便是出这不清净污染之家。

第四条是要语戒,什么是妄语呢?所谓自己骗自己,自相茅盾,心中见,口却说不见,口不对心,口中虽说不见,心中却知道自己见,这便自己欺骗自己,打妄语的人先行欺骗了良心,然后再蒙著良心欺骗别人,如人用手来遮天,大叫“啊我看不到天了!”一只手又怎能遮天呢,旁观者还看见天,只不过你用手来遮你的眼罢,所以打妄语的人口不对心,心口不能相应,问君何日悟道呢?悟道是心与口相应,打妄语的人身口意三不相应,必定有一个假的,用此假妄来修行,又怎能悟道呢?一真一切真,一妄便一切妄,纵使修种种苦行,这妄因将来必定结妄果。出家便是出妄语之家,如来是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这便是真真出家,比丘尽形寿,菩萨则尽寿,诸佛如来尽命寿,你不能尽寿,可一日一夜如诸佛不妄语,出一日一夜的家。

第五条不饮酒,酒能迷失自己的本性,所以叫无明酒,饮酒增加无明,若这人脾气不好,给他饮酒,便会毒上加毒,可能使他杀人,他的无明已经重,再加上酒,便如火上加油,所以菩萨不能酗酒,比丘戒不能饮酒,八关斋戒则一日一夜不饮酒,将来渐渐积功累德,由一年乃至尽寿不饮酒,如诸佛清净不饮酒,这便出无明酒的家。

第六条不戴香花蔓,不以香油涂身,其实我们的身体九孔常流不净,那里有香呢?本来是臭的,故称臭皮囊,我们不应起我执我见,本来此身体九孔常流不净,却要涂上香水去掩饰它,这是虚伪的,涂的不过在外边,里面的屎尿又怎样涂抹呢?你看有钱人口口皆是香羔,吃的时候又香又油腻,但排泄出来都是臭的,在印度的人用香油,在香港的人用香水,用香水涂身就嗅到香气,不但自己嗅到香气,也令别人嗅到香气,香是助结使生起的缘,本来贪嗔痴慢结使在卧眠中,一嗅香结使便起来,烦恼亦随生,无定力的人便随烦恼破戒作业,出家就是出这个香油涂身的家。

第七条是不跳舞,不唱歌及不往观听,我们住的地方是火宅,妙法莲华经说:大富长者入火宅度众生。火宅里有很多火,所谓三苦、八苦、无量诸苦来逼迫众生,你竟然快乐地在火宅中跳舞,我们在三界牢狱里受苦,好比监狱里的犯人,那个会跳舞作乐,三界火宅内,苦不可言,那里还有闲情去跳舞唱歌呢?有些愚痴的人在跳舞唱歌,但有的更愚痴,自已不跳不唱却看别人跳舞唱歌,彼此相牵入火坑,所以如来清净不唱歌不跳舞,一日一夜如是出这歌舞之家。

第八条不坐高广大床,释迦牟尼佛在金刚座上以草为座,只可结跏趺坐,不可以睡觉,后来历代祖师以绳床来打坐,四只脚上架绳,如是初夜、中夜、后夜,勇猛精进,但念无常,是不坐高广大床。什么是高高广大床,这床不但一人可睡,多人亦能,便是广,这床过份高,令自己贡高我慢,我们学佛出家,一日一夜不坐卧高广大床,便是出这贡高之家。

还有第九条所谓斋戒,八条戒一条斋,斋属体,体即中道,佛法事事中道,行住坐卧不离中道,食饭也不离中道,什么是中道?无过限,无不及,便是中道,世人就是过份。早餐、午餐、晚餐,广东人更甚,晚上还吃宵夜,这就过份了,印度的外道苦行不食自饥,就是不及,所以无过限无不及名之谓中,食饭合符中道,过中不食与佛看齐,事事与佛看齐便是中道的斋体。

佛在世的时候根本没有时钟,插一枝竹在地,日影不斜便称中午,所以称过中不食,又名过午不食,午时不过名之为中。

过午不食,心里很恬静,减少妄想、减少欲念、减少昏沈、增加辩才、很容易入定,原来过中不食之戒有如是美好功德,合符中道,与佛相齐故名斋。

在家弟子未有机会出家,不防受八关斋戒,出一日一夜的家,受八关斋戒讲明是一日一夜的,从今朝至明朝,天亮时,戒的势力便尽,每一条戒有五位护戒神来管理,戒尽以后,他们便离开,若想延续,也要每日每日受,方不与出家戒相杂乱。

各位,时间无多,总而言之,佛法出家在家平等,眼所见,耳所闻,无非助道之缘,既然如此,大家不要空过光阴,不要空过自己的精神,努力用功啊!

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大乘佛历三仟零壹拾捌年(西历一九九一)年岁次辛未十一月十七日 衍轮法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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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菩萨戒:菩萨戒本疏

菩萨戒本疏·三卷

新罗沙门义寂述

 

重刻菩萨戒本疏序

 

梵网经菩萨戒本者。盖三世出兴之鸿规。七众入位之要门也。以故注疏节分殆十有余家。今之存者唯法藏天台明旷太贤也已。余皆成废典。於戏可惜矣。四家之述作兰菊擅美。即世戒子多附贤师也。然彼疏中往往引法藏义寂两疏证义解文。不倦周览之学士不往窥之者盖鲜矣。但恨藏疏虽存寂疏已亡也。予尝就洛东禅林经藏偶拜遗帙。世淹蠹灭不少。传数写脱亦伙焉。访全本于遐迩。无敢报之者。叹息星霜于此。城北有宏源法师者。久传此疏秘为家宝。一时读予之蠹本为补遗文。于兹肇得全本矣。他日剞劂氏袖彼蠹本来曰。子幸补之。我其寿梓。予喜广厥传遂加修补也。密严辨律师寻播旁训。参订诸本以与剞劂氏书成乞序。予随喜之余忘揣鄙陋。辄尔记其始末以赘疏首矣。庶几流通无壅远传龙华云尔

 

贞享初元龙次甲子季夏布萨之日

菩萨戒弟子沙门洞空钦识双丘知足庵

菩萨戒本疏上卷

夫戒德之本道之所由生。所以兴觉种绍隆正法。绝长流登彼岸。“打-丁+升”济含识者。罔弗由兹矣。故如来先在道树。初制菩萨波罗提木叉。寔乃寂累脱缚之基。修因证果之本。既名制止。无众恶而不截。又称孝顺。无诸善而不集。提纲则十支无尽。总目则六八靡漏。照明觉道譬乎日月。庄严法身喻之璎珞。兴建之功德难兴显。但此戒经文义深隐。宜造解释。由致难了。故先科简略标旨归。戒法无量要唯受随。受则业本初畅纳法在身。随则持心后起显缘防护。先辨受有二。初明顺缘得受。后显违缘失受。辨得有四。一简资器。二简师德。三受之方轨。四问答遣疑。初简器者。要具二缘堪为受戒之器。一有感戒之善。二无障戒之恶。感戒之善凡有二种。一菩萨种姓。二发菩提愿。菩萨地云。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若不发心不修加行。虽有堪任。而不速证无上菩提。与此相违当知速证。由此具二方得感戒。故受法中问彼二缘。有说。具三方得感戒。一有胜种姓。二有胜期愿。三有胜行心。初二如前。第三胜行略有十种。一于无上菩提能生深心。二能尽寿离恶知识近善知识。三能尽寿悔过随喜劝请回。向增长佛道。四能尽寿随其力能供养三宝。五能尽寿读诵书写方等正典为人解说。六能于孤独穷苦若犯王罪。随力救护乃至一念生悲心。七能尽寿舍于懈怠发起精进勤求佛道。八于五尘中生烦恼时。能寻制伏。九若于无上菩提生厌退心。于小法中生贪着时。寻除灭。十能舍于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此三即是菩萨三持。胜姓为堪任持。胜愿为行加行持。胜行为大菩提持。前所引文即此证也。故具此三方得感戒。将欲受时。义须具问难。大本中无问第三。而别法中具问三故。胜种姓者。谓具菩萨本性习成。二种种姓广说如论。菩提心者。谓于无上果起必证得心。于一切有情起必救济愿。于此二事发坚固意。更无余缘夺之令转。又察自身含性同佛。而由内外因缘阙故。无始生死至于今身。未曾一时发胜志愿。随缘流转出离无日。今若一念发勇猛心。三祇虽长证必有期。悲前喜后汗流泪连。不顾身命作决定誓。生死无边。我必断。群生无数。我必济。愿行无量。我必修。佛果无尽。我必证。如是名为发心相也。障戒恶者不出三障。一烦恼障。二业障。三报障。烦恼障者。菩萨地云。何等名为种姓菩萨自法相违四随烦恼。谓放逸者。由先串习诸烦恼故。性成猛利长时烦恼。是名第一。又愚痴者。不善巧者依附恶友。是名第二。又为尊长夫主王贼及怨敌等所拘逼者。不得自在其心迷乱。是名第三。又资生有匮乏者顾恋身命。是名第四。论既说此为自法障理。亦应障受戒善也。然受法中不别问者。不决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业障者有二种。一七逆。二十重。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上。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此七别相至文当显。文云。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得受戒。有云。七逆不忏不得受。若忏亦得受。故集法悦经云。遮他陀犯五逆罪为王所掉。是时惊怖即作沙门。在于他国修行十善坐禅学道。昼夜泣泪经三十年。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定。于山窟中常举声哭。苦哉苦哉。当以何心去此苦也。彼于一时将欲乞食。悲叹下窟出诣村。时道中得一大钵。钵中见有集法悦舍苦陀罗尼。得此经已。即不乞食欢欣还窟。烧香礼拜悲泪叹仰。窟中修习读诵是经。经一年已始得灭罪。以业障故不能得入心。是时即洗浴修行经七日。如童子初学慎不小使。行于七日如是慎无异。心中愁恼不知云何意。故思此陀罗尼字书。经于数反心中忽定。时自欣悦。如人地得百千斤金人无知者。内悦不止。修行数年。飞行无碍。睹见十方三世诸佛。故知逆罪亦得悔灭。虽有此说未为诚证。此经直说经力灭罪。不说得受菩萨戒。故应更详本。十重者。有云。十中前四既是根本性罪事同七逆。现身有此悔与不悔皆悉是障。余六重者。若悔非障。不悔则障。然经文犯十重者忏悔得相便得受戒。不尔不得者。此是总语意在后六。有云。前四业重。须悔见相便得受。无相不得戒。后六业轻。虽不忏悔亦得受也。十重须悔者。此是总语意在前四。有云。现犯十重不悔悉是障。若悔皆得受。文无简别。何假曲寻。旧说如此。更有别意。至文当显也。报障者。地狱饿鬼及畜生中不解语者。以重苦故不相领。故理无得受。又人趣中北洲余类禀性顽嚚不解因果。志意劣弱无刚决心。如是等类亦为受障。而问遮中不别举者。地狱等相显无滥。不须问。顽嚚等者问愿中简。又依本业经。六趣皆得受。故彼经云。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当知地狱有轻有重。重者不得。轻亦得受。三界中欲色亡言。无色界者显则不说。蜜亦无遮。又准在家菩萨受近事戒。更有遮难。应须问答。故受法云。是时比丘应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不。若言听者。复应问言。汝不曾负佛法僧物及他物耶。若言不负。复应问言。汝今身中将无内外身心病耶。若言无者。复应问言。汝不于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如是等事亦是戒障。故须问除简。师德者。要具四德方堪为师授菩萨戒。一同法菩萨。简异二乘。二已发大愿。简未发心。三有智有力。谓于文义能解能持。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谓言语辩了说法授人开心令解。又什法师云。具足五德应当为师。一坚持净戒。二年满十腊。三善解律藏。四妙通禅思。五慧藏穷玄。又菩萨地云。又诸菩萨不从一切离听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受净戒。初无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悭贪者。悭贪弊者。有大欲者。无喜足者。不应从受。毁净戒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仪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于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懒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着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喜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不能构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从受。有闇昧者。愚痴类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索怛揽藏及菩萨藏摩怛履迦者。不应从受。此文意者。远离不信及六弊障。具足净信及六度者。方堪为师。然则受授菩萨戒者。具器为资不易。备德为师甚难。若得能所相会。受授两俱如法。绍隆觉种扶疏道树。可得有日期矣。受戒方轨略有六门。一显德劝受。二对缘优劣。三七众总别。四大小先后。五正明受法。六校量显胜。显德劝受者。文云。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本业经云。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始行菩萨若男若女初发心出家欲绍菩萨位者。当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功德藏根本。正向佛果道一切行本。是戒能除一切大恶七见六着。正法明镜。又云。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若过去未来现在一切众生不受是菩萨戒者。不名有情识者。畜生无异。不名为人。常离三宝海。非菩萨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为畜生。名为邪见。名为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又复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此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对缘优劣者经云。受戒有三种。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我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应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一切菩萨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子是三种受戒过去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过去诸菩萨已学。未来诸菩萨当学。现在诸菩萨今学。是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切菩萨不入此法戒门。得无上道果虚空平等地者。无有是处。七众总别者。三种戒中摄善摄生道俗相多同。摄律仪戒七众仪各异。今就律仪辨其总别。受律仪戒方轨有二。一与余二总受。二与余二别受。总受方轨七众无别。并牒三戒而总受故。故一羯磨通彼七众。至于随相所持各异。地持受法正就此也。若别受者七众法异。若俗二众受其五戒。至于随相。又说六重二十八轻。具如善生优婆塞经。道中具足二众受法。依白羯磨从十众等。涅槃经云。受世教戒者白四羯磨然后乃得。正就此也。下之三众各随其法法同声闻。大小先后者。于中有二。一先小后大。二先大后小。若先受小后受大者。前小乘戒为舍为在。又不杀等与声闻同。为更新得为即前戒。一云。若回心时小转成大。故前小戒不舍而在。而不可名为小乘戒。以回心故共声闻戒更不新增。若不共戒受时新得。二云。回心新受时。虽不舍前。而由期心异更增离杀等。如受具足时。更得离杀等。先大后小者。若退大入小即失大戒。若不退大随学小者不失前大。虽受声闻戒。不名为小乘人也。正受方法者。依菩萨地。方轨有八。一请师。文云。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菩萨净戒。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二求力。文云。既作如是无倒请已偏袒右肩。恭敬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诸菩萨众。现前专念彼诸功德。三乞戒。文云。随其所有功能因力。生殷净心戒小净心。有智有力胜菩萨所谦下恭敬。膝轮据地或蹲跪坐。对佛像前作如是请。唯愿大德或言长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萨净戒。四长养净心。文云。如是请已专念一境长养净心。我今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功德藏。即随思惟如是事已默然而住。五问缘。尔时有智有力菩萨于彼能行正行菩萨。以无乱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或法弟听。汝是菩萨不。彼应答言是。发菩提愿未。应答言已发。六正受。自此已后应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戒法弟。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不。答言能受。授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能受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萨作如是问。乃第三授净戒已。能受菩萨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净戒已。七启白请证。广如彼文。八礼退。文云。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萨俱起供养。普于十方无边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顶礼双足恭敬而退。授戒方轨众师非一。且依地持。略述如是。诸说有不同。当寻诸本。校量显胜者。如是菩萨所受律仪戒。于余一切所受律仪戒最胜无上。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菩提心意乐之所发起。普能对治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一切别解脱律仪。于此菩萨律仪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计算喻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功德。问答遣疑者。问声闻受法中不问种姓与愿。何故此中问此二事。答别解脱戒三乘通受。受法虽一随愿通成。由是不应偏问一姓。亦不应总问有三姓不。未必审知随一姓。故既不问姓。问愿亦废。但使无遮难。通望三乘。得后随修行各成果故。问三障皆障戒云何偏问业。答夫问难者必兼两义。一决定为障。二相中有滥。业中七逆具斯两义。一定为障。其过重故。二相有滥。无别标故。四随烦恼非定为障。地狱等无滥。相别可识故。惑报不须问也。问具四五德方堪为师。何故经许夫妇互师。答受在家戒或可如经。出家五众必须具德。问有人言。必先受声闻戒后受菩萨戒。是义云何。答未必然也。何容菩萨必先起小心然后入大乘。然经说云。若言不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得菩萨戒。无有是处。譬如重楼不由初级得第二级。无有是处者。要由律仪为依止故。方得后二。故作是说。自余问答不复更显。违缘失受者。菩萨地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云。又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四者若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问二四舍缘得相摄不。答。一云。得相摄。数有开合体无别故。四中前二分二中初。后二类于二中第二。是故二四得互相摄。有云。不然。不同分心可得摄初缘。发言弃舍云何初缘收。对人弃舍时未必退愿故。谓有先受苾刍等戒复遇因缘舍。作勤策等时。虽不弃舍菩提大愿。而得弃舍先所受故。若不尔者。既舍愿时已得舍戒。何须对人发弃舍言。设便退愿时即发言弃舍。则不应别分为二缘。又四中第四应摄二中后。同说增上缠毁犯他胜故。四中第三不得增上。云何得摄二中后缘。又何者是他胜。何者顺他胜。而言第二摄后二耶。若言第三犯他胜者即本地说四种他胜。第四毁犯顺他胜者即十重中前六重者。本地中云。四种他胜要上缠犯方得舍戒。云何第三缘唯云总别犯。故知四中三非二缘所收。若尔何者是。谓犯杀等前四重时。不待上缠随犯皆舍。若犯后四或后六时。要起上缠方得舍戒。后四或六非性重。故唯于菩萨名重。非余。前四反前。故于一切名重。后四或六虽非性重。顺性重故名随他胜。问如上所引。本业经云。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何故论云二四缘舍。此说岂不达经言耶。答约义各别。故不相违。是义云何。言失戒者。舍要期思所薰种上运运增上防摄功能。若论种体。一薰永在。若言功能。或违缘失。以体从功故论言舍戒。以能从体故经云不失。故彼经云。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问若尔声闻戒五缘应不失。答据体实应然。但佛为彼声闻教中。多就功能说戒是色。是故不说永在不失。声闻所受五缘舍者。一命终舍。二二形舍。三断善根舍。四作法舍。五犯重舍。菩萨所受期尽未来际。是故无有命终时舍。二形亦许受菩萨戒。是故无有二形生舍。起不同心便失戒。故不待断善方舍。辨受体讫。又次明随行。随行有二。若上品人从初受后乃至菩提。一向专精无有毁犯。若中下人随缘戒犯。而忆本受犯已还净。此二皆得名随学戒。总说虽然。于中更就三戒别显随相。律仪戒中随行相者。如经中说。成就尸罗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轨则所行皆悉圆满。见微细罪生大怖畏。于诸学处善能受学。成就尸罗者。能护净尸罗故。谓受持净戒相应无缺。故名成就尸罗。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者。能善护持出离尸罗故。谓为求解脱别别防护所有律仪故名别解脱律仪。由此律仪能速出离生死苦故。轨则所行皆悉圆满者。具净尸罗难为毁责故。轨则圆满者。诸威仪等非聪慧人所呵责故。所行圆满者。远离五种诸比丘众所不行处故。何等为五。谓倡令家淫女家酤酒家王家旃荼罗羯耻那家。见微细罪生大怖畏者。勇猛恭敬所学尸罗故。于遮罪中勇猛恭敬修学护持。犹如性罪。是名见微细罪生大怖畏。于诸学处善能受学者。圆满受学所学尸罗故。谓具足圆满受学学处。是名于诸学所善能受学。摄善法戒随学相者。谓诸菩萨于摄善法戒勤修习时。略于六心应善观察。何等为六。一轻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弊心。四勤劳倦心。五病随行心。六障随行心。若诸菩萨于善法中所有轻心无胜解心及陵蔑心。名轻蔑心。若有懒情憍醉放逸所缠绕心。名懈怠俱行心。若贪欲等随有一盖或诸烦恼及随烦恼所缠绕心。名有覆弊心。若住勇猛增上精进身疲心倦映弊其心。名勤劳倦心。若有诸病损恼其心。无有力能不堪修行。名病随行心。若有喜乐谈论等障随逐其心。名障随行心。菩萨于此六种心中应正观察。我于如是六种心中。为有随一现前耶。为无有耶。于前三心。菩萨一向不应生起。设已生起。不应忍受。若有忍受而不弃舍。遍于一切皆名有罪。勤劳倦心现在前时。由此心故舍善方便。若为暂息身心疲恼当于善法多修习者。当知无罪。若于一切毕竟舍离。谓我何用精勤修习如是善法。令我现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当知有罪。病随行心现在前时。于此无有自在。不随所欲修善加行。虽复忍受。而无有罪。障随行心现在前时。若不随欲堕在其中。或观此中有大义利。虽复忍受。而无有罪。若随所欲故入其中。或观是中无有义利。或少义利而故忍受。当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随行心虽复忍受一向无罪。余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无罪。摄众生戒随学相者。若诸菩萨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习时。当正观察六处支摄行。所谓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处。言财衰者。谓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断坏。与此相违当知财盛。言法衰者。谓越所学于先未闻胜义所摄如来所说微妙法句。不得听闻。如不听闻先所未闻。如是于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听闻障有思惟障。设得闻思寻复忘失。于所未证修所成善而未能证。设证还退。与此相违当知法盛。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财盛。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此中义者。越学所摄及能随顺越学所摄。或于证法退失所摄。当知法衰。又诸菩萨作自财衰令他财盛。若此财盛不引法衰。此则应为。若引法衰。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财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无罪(此中律仪文钞对法。余二戒文钞瑜伽七十五卷)。又七十五云。若有于此三种所受菩萨戒中随有所阙。当知非护当言不护。菩萨律仪不当言护。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勤修护。亦能精勤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名毁一切。菩萨律仪并随略说。戒之宗趣其义粗尔。次体相者。体谓戒之自性即表无表。三业为体。不同声闻唯制七支。三业十支戒各有表无表。广辨业相当详论。相者。戒之种类。谓十重四十八轻。余教出没如理应寻。过事重者。制为重戒。反上为轻。问此经中既说十重。何故善生唯辨前六。菩萨地中唯说后四。答此经中通就七众共所持。故具说十重。善生别约在家二众。故唯前六判为重戒。酤酒说过于在家众罪偏重故。故性重上增二为六。后四于俗过微轻。故于在家众不制为重。准此后四于出家众其过遍重。五六于道其过还轻。是故地持遍说后四。又十中前四大小俱重。第五第六道俗俱重。后之四事唯菩萨重。于声闻中不制重。故唯出家重。于在家或不说重。故有二不共义。故地论遍说。又可佛鉴物机教非一途。当随器学。不当须会。方等二十四戒当更勘之。体相粗尔

 

大乘菩萨戒本 次释题者。为显宗趣故题略名。为显体相故别广文。言大乘菩萨戒本者。若具存本名。应云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心地品第十。后人为单存戒本故。改云大乘菩萨戒本。先释本名。大本梵网经此地未翻。若翻应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唯第十菩萨心地品什法师诵出。融公笔受。凡上下二卷。上卷说菩萨阶位。下卷明菩萨戒法。所以大本名梵网经者。梵网谓梵王网。如因陀罗网。其义相似佛观法门。随机无量其理一统。如梵王网孔虽无量其网唯一。故从喻事名梵网也。此是一部通名。若就戒本释梵网者。如梵王网孔多网一。法王戒法当知亦尔。虽复随事轻重多条。清净尸罗终归一道。是故从喻名曰梵网。又戒为梵行。亦是法网。故云梵网。如云天网恢恢疎而不漏。戒法亦尔。摄诸众生不漏生死故。经说云。张大教网亘生死流。漉人天龙置涅槃岸。盖斯谓也。卢舍那佛说者。标教主也。卢舍那此云净满。障垢无不净。众德无不满。故云净满也。上卷心地舍那自说。今此戒本释迦所说。推功在本故云彼说。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者。二百五十戒通三乘。此五十八唯制菩萨。简通取别故标菩萨。十事根本。犯失戒。故制重名。六八枝条。唯垢心行。故立轻称。孝顺制止故称为戒。所言大乘菩萨戒本者。今此十重四十八轻。约法则唯大乘所制。就人则唯菩萨所持。戒本者。今此戒经为戒行本也。又此戒行是菩提本。如经云。戒此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又此略说为广本也

 

次随文释者。此经既是抄出无如是等三分。然就文中不无序等。从初至皆名第一清净者为序说。佛告诸佛子至是四十八轻戒三世菩萨已当今诵为正说。余残为流通。初序中有二。初偈颂为劝信序。余长行文为结戒序。所以就二为序者。本业经云。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信戒为入住之本故就之为序也。又信为受戒之本故先序信。戒是宗之所明故次序戒。劝信序中有十一行半。分为二意。初五行颂序教主本末。后六行半赞戒法劝受。初中复二。初二行半序现身本末。后二行半显说教本末。序现身本末中。初二句显台中之本体。次二句显华上之应身。次一颂显树下之化形。次半颂覆结本末。问此三重身于三身中当云何配。答异说云云。今述一释。卢舍那者义兼自他二受用身。所以知然。上卷云。吾百阿僧祇劫中修行心地得成卢舍那。故知通自受用。为千释迦所将微尘菩萨众说心地法。故知亦兼是他受用。此则对登地机所现身也。华上千释迦者。是净土中变化身也。所以知然。以华为器者非秽土相故。又无性摄论云。变化身百俱昵国各为主者。此是秽土中八相化身。即此所说百亿释迦。故知华上所现身者。非秽土中所现化身。又此偈中对新学云。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故知非是对地上秽。此则应是对彼三贤菩萨所现身也。次百亿释迦者。即是秽土四天下中。为彼凡夫二乘及初发心菩萨所现身也。有人解云。十地经说。二地菩萨于一念间入千世界得见千佛。戒是二地之别行故。是故对彼二地菩萨现千佛身。二地菩萨正对千身之本卢舍那佛。其千释迦即一念间所现化身。或当如是。于理无爽

 

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 我今卢舍那者。此是谁言。即千释迦中一释迦言。指自本身故云为我。时非曾当正在今也。方坐者犹正坐也。莲华台者。即莲华中莲实所附处也。其量周围千三千界。此是座量非国土量。华严所说莲华藏世界者。即是所统之世界也。上有十二佛国土七世界性。九方亦尔。是卢舍那常转法轮处

 

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 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者。谓卢舍那所坐莲华台。以千叶华周匝围绕。其一一华量等百亿。于兹华上现千释迦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 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者。谓千华中一一华叶各有百亿四洲国土。亿者即是俱胝数也。百俱胝国为三千界。十百为千。十千为万。十万为落叉。十落叉为一度洛叉。十度洛叉为一俱胝。三千大千为百亿者。单千为小千。千小千为中千。中千即当一度洛叉。千中千为大千。大千即当百俱昵也。然新译者亿当洛叉。此是十万为亿数也。旧译论中亿当俱昵。此是千万为亿数也。若小乘说。一三千界有一释迦。唯此四天下阎浮提中有金刚座实身成道。余天下中无金刚座。非成道处。唯遣化身度可度耳。今大乘说。三千界中有百亿国。百亿国中皆有道树及金刚座。百亿释迦各为主。化此国释迦言。我是本身。余皆我化。余国释迦皆如是言。然则就末论本。百亿皆互为本。就本论末。皆是舍那化也

 

如是千百亿卢舍那本身 如是千百亿者。谓千个百亿故云千百亿。非是双牒千及百亿。下千百亿皆如是释。卢舍那本身者示其本也。上卷经云。我已百阿僧祇劫修行心地。以之为因初舍凡夫。成等正觉号为卢舍那。住莲华台藏世界海。其台周遍有千叶。一叶一世界。为千世界我化为千释迦。据千世界复就一叶世界。复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百亿四天下。百亿南阎浮提。百亿菩萨释迦。坐百亿菩提树下。各说汝所闻菩提萨埵心地。其余九百九十九释迦各各现百亿释迦。亦复如是。千华上佛是吾化身。千百亿释迦是千释迦化身。吾为本原名为卢舍那佛

 

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俱来至我所听我诵佛戒甘露门则开是时千百亿还至本道场各坐菩提树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 说教本末中。初五句显本身说。即千释迦为百亿释迦所将众说。次五句示末身说。即百亿释迦为时众说。甘露门则开者。涅槃之法一飡永存故云甘露。由戒能入故称为门。今说故则开也。还至本道场者。百亿国土各是当分化境。故名本道场。本师戒者。诸佛以戒为本师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转授诸菩萨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波罗提木叉大众心谛信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赞戒劝受中。初一行赞戒德。后五行半劝信受。赞中如明日者。喻律仪戒。能破闇恶犹日光故。如明月者喻摄生戒。大悲摄物同月爱故。如璎珞珠者喻摄善戒。庄严法身如宝珠故。成正觉者。由三种戒成三佛果。谓律仪戒成断德法身。摄善法戒成智德应身。摄众生戒成恩德化身。劝受中初二颂一句就戒教劝诵持。后三颂一句就戒行劝摄受。初中复二。初一颂二句劝受持。次三句劝谛听。次戒行中复二。初二颂三句劝信摄。后二句劝敬听。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谓心常作如上二信即能堪任为受器。故云戒品已具足也。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者。谓一切众生有成佛信心。皆应摄受诸佛戒也。即入诸佛位者。依占察经。佛位有四。一者信满法故作佛。谓依种姓地。决定信诸法不生不灭清净平等。无可愿求故。二者解满法故作佛。所谓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知如来业无造无作。于生死涅槃不起二想心无所悕故。三者证满法故作佛。所谓依净心地。以得无分别寂静法智及不思议自然之业。无求想故。四者一切功德行满足故作佛。所谓依究竟菩萨地。能除一切障无明梦尽故。今受菩萨戒者必须具信故。得入初信满佛位者言入佛位。恐谓已成佛故。云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劝信序讫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佛即口放无量光明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结戒序中有二。一经家序。二佛自序。经家序中有三。一序结戒。二序放光。三序众集。序结戒中初结菩萨婆罗提木叉者。若声闻戒十二年后随事渐制。菩萨不尔。初在树下一时制。所以然者。声闻根劣。无事预制则讥谤。故随犯缘方渐制也。菩萨根胜闻即随行。无有厌讥。不待犯缘即顿制也。依十地论。成道初七日或自受法乐思惟因缘。故未起说。第二七后方兴言说。今言初结者。应是第二七日中也。孝顺已下略释所结戒之名义。略以二义释其戒名。波罗提木叉者。此云别解脱戒。对法论云。为求解脱别别防护所有律仪。故名别解脱律仪。由律仪能速出离生死苦故。此则别防之。戒能得解脱之果。故从果称名别解脱。又得戒时别别解脱三业之缚。故云别解脱。此别解脱戒若声闻所受唯有制止义。能防非故而无孝顺义。不求摄善及益生故。若大士戒具兼两义。一孝顺义。能摄善等故。二制止义。能离恶法故。孝顺父母者生育世形故。孝顺师僧者长养法身故。三宝者入道胜境故。至道法者得果之本故。略举四处明孝顺也。即口放下明放光将说戒法现表瑞也。是时百万亿大众下明集众也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原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善学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佛自序中亦有三。一告诵戒法。二释光因缘。三劝受持等。初告诵中半月自诵者。虽果德圆满而不忘因诠。虽一切时诵为新学。故言半月诵。发心菩萨者谓十信也。十发趣者谓十解。亦名十住。亦名习种姓。其十名者。谓舍戒忍进定慧愿护喜顶心也。此十种法初始发心趣入大乘故云发趣。十长养者即十行。亦名性种姓。其十名者。谓慈悲喜舍施好语益因定慧心也。此十习已成性长养圣胎故云长养。十金刚者谓十回向。亦名道种姓。方便行就不可俎坏故云金刚。其十名者。谓信念回向达圆直不退大乘无想慧不坏心也。十地者亦名圣种姓。十名。谓体性平等地。体性善慧地。体性光明地。体性尔炎地。体性慧照地。体性华光地。体性满足地。体性佛吼地。体性华严地。体性入佛境界地。广说行相如上卷经。是故戒光下释光因缘。有缘非无因者。谓外有时众感法胜缘。内有如来大悲本因。方得现瑞表所说法故。光光者所放光明有多重也。非青黄赤白黑者。以末即本故非五色。非色心者。非碍缘故。非有无者。非凡夫有非二乘无。非因果法者。非苦集法也。诸佛之本原行者成果之本也。菩萨之根本者成因之本也。大众诸佛子根本者。别举时众也。次劝受持等。应受者从师初受也。应持者受后护持也。应诵者诵文句也。善学者学义意也。若受已下广释受义。余三存略。以初兼后故。国王等者俗等贵族也。比丘比丘尼者。先受声闻具足戒者亦兼下三众。十八梵者色界天也。何者十八。一云。下三各三九。第四亦有九。谓无云等三无想五净居。无想既许初后有心。容有发心受菩萨戒。经说净居下来受佛记。故知亦有发心受戒。有云。别有十八梵天。无想五净不入其数。如本业经列色天众。谓梵天。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此四是初禅天)。水行天水微天。水无量天。水音天(此四是二禅天)。约净天。无想天。遍净天。净光明天(此四是三禅天)。守妙天。微妙天。极妙天。福果天。果胜天。大静天(此六是四禅天)。六天者欲界天。无色界者。若就显教。无受法义故不说也。庶民者无官位人。黄门者五种半择迦。畜生乃至变化人者。谓畜生中能变化者。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者。此所列中若能领解法师语亦能发菩提心。皆得受戒也。又在家戒如上所说。解语皆受。若出家戒则不如是。唯人趣中若男若女无遮难者。方许为受。义同声闻出家受法。又应戒法皆得通受。文无简故。但应遮其比丘等性。如半择迦。许受五戒。但应遮止近事男性。序文已讫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我已略说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次正说中大分为二。一辨重戒。二明轻戒。辨重戒中有三。一总标数名教令受学。二别叙种相诫令摄护。三覆结得失劝其敬持。初中有十数也。木叉名也。不诵非菩萨等者。显由此相得成菩萨及佛种子。一切菩萨已当今学者。显此戒法三世楷定。木叉相貌者。不诵非菩萨。即戒之相也。三世皆学。即戒之貌也。别叙种相中。十重戒即为十。一一戒中应以五句辨释文义。一制意释名。二具缘成犯。三判业轻重。四学处同异。五就文解释

 

佛言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一杀戒

制意释名者。命是形根有生所贵。凡在含灵莫不宝重。故涅槃经佛诫阇王。虽复人畜贵贱有殊。宝命重死无有异也。然则大士为怀仁慈居先。宁容恣己快心夺彼所重。特违慈行故先制之。又声闻脱缚为先故首制淫。菩萨慈济为上故初禁杀。又此十重七众共持故杀戒在初。释名者。报形相续假名为生。违缘逼害名之为杀。具缘成犯者。成犯之缘通别各五。通缘五者。一受菩萨净戒。二住己自性非狂乱等。三非重苦所逼反此无犯。故菩萨地云。一切处无违犯者。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净戒律仪。义加二缘。一有忆念。谓转生时若忆先受随作成犯。若不忆念虽作无犯。二无利生缘。若有利生处许行杀等故。前三及二为通缘五。别缘五者。五十九云。若广建立十恶业道自性差别复由五相。何等为五。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业道各别决定所依处事。或有情数或非有情数。随其所应十恶业道依之而转。想者有四。谓一于彼非彼想(如律所云。人非人想)。二非于彼彼想(非人人想)。三于彼彼想(人作人想)。四非于彼非彼想(非人非人想)。欲乐者。或有倒想或无倒想。乐所作欲。烦恼者。或贪或嗔或痴。或贪嗔或贪痴或嗔痴。或贪嗔痴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于所欲作业随起方便。或于尔时或于后时而得究竟。由此五相成于杀生。乃至邪见诸业道中。随其所应当广建立圆满自性。十种差别论文如是。今依彼意释此犯缘。杀中事者。谓有情数众生为事。此有三品。一上品。谓佛圣人。父母师僧害即犯逆并重。下三果人。一云非逆。涅槃经中入中杀故。毕定菩萨同上杀科。一云是逆。下七逆中唯言杀圣人。不云无学。故杀养胎母。一云犯逆。于菩萨过重故。一云唯重。非生本故。二中品。谓人天害唯犯重。三下品。谓下四趣。一云。若害但犯轻垢。非道器故。文云一切有命者。举轻况重耳。声闻戒中亦云乃至蚁子不应夺命。岂即成重。一云成重。文无简故。声闻戒中初虽总说。下则简别。此中不尔。曾无简别。故知是重。想者。论云。若能害者于众生所作众生想。起害生欲。此想即名于彼众生不颠倒。然想有三。一不倒想。谓如人作人想。即第三句于彼彼想。及非人作非人想即第四句非于彼非彼想。二颠倒想。谓人作非人想。即是第一句于彼非彼想。及于非人作人想即第二句非于彼彼想。三疑想。谓人非人疑非人人疑。论虽不说准律应有不倒。二中人人想犯根本。非人非人想无犯。若望非畜亦犯根本。今就非情故说无犯倒想中二俱不犯本。然应分别。初人作非人想本迷不犯。转想亦犯。后非人人想虽不犯本一向有罪。犯方便故。欲乐者论云。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如是名为杀生。欲乐此则杀思名为欲。张等。漫者随遇悉害。若漫心者随所遇境皆成根本。若克心者心境相称即成根本。若不相称不遂故轻。烦恼者论云。此能害者或贪所弊。或嗔所弊。或痴所弊。或二所弊。或三所弊。而起作心。是名烦恼。方便究竟者。彼由欲乐及染污心。或自或他发起方便加害众生。若害无间彼便命终即此方便。当于尔时说名成就究竟业道。若于后时彼方命终。由此方便彼命终时乃名成就究竟业道。结犯轻重有三。一方便根本相对分别。方便阙缘不遂故轻。根本缘具畅业故重。二就本中随境轻重。随三品境业轻重故。三就一境中。随心轻重随能起心有轻重故。成业亦尔。染不染犯故。误心异。其义可知。学处同异者。此戒大小俱制道俗亦同。然大小乘不全同也。一轻重异。声闻唯人是重。余皆为轻。大士三境俱重。二开遮异。声闻唯遮无开。大士有益便开。菩萨地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小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后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当堕地狱。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如仙誉王害五百婆罗门。即其事也。制心制色亦不同也。就文有三。一标人。即佛子也。未受菩萨戒非此所制故。如声闻戒若比丘例。二叙犯事。若自杀业是。三结罪名。是菩萨波罗夷罪也。叙犯事中又三。一举不应制不得作。二是菩萨下举所应教令常作。三而自恣心下还举不应成犯事也。初不应中又三。初六句明犯事。次四句辨犯成。后乃至一切有命者。古判举轻况重。今谓结犯分齐也。就犯事中初二易了。方便杀者。如倚拨与药等。赞叹杀者。由我赞叹前人死也。见作随喜者。由我随喜前人死也。乃至咒杀者。谓毗陀罗等咒。由诵此咒前人被死。杀事多种。略余取此故云乃至。如堕胎安腹遣使重使等。其类非一。就成犯中。杀业者。于三业中随由一业成杀事也。杀法者。谓杀方法或刀斫或箭射等。杀因者。谓因等起心。杀缘者。谓事想欲乐烦恼方便。如上所说。应事易了。还举不应中。自恣心者。于佛所制无所顾惮。纵自愚情随缘造作。快意杀生者。于内无迷谬。于外无逼切。以了了心行杀生也。结罪名中波罗夷者。此云堕不如意处。亦云他胜处。出家受戒本为制魔。然由犯戒堕在不如之处。故云堕不如处。彼胜我负故云他胜处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赞叹盗见作随喜乃至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二盗戒

制意释名者。财为外命。有待所资自除己我莫不爱护。大士为怀应当助生福乐。而变侵损他物润己长贪。违行处深。故次制也。盗犹不与取之名也。窃取名偷。显夺名劫。盗通二也。具缘犯中。不与取事者论云。谓他所摄物。有人准律唯取人物五钱已上方犯重也。一云不尔。文云乃至鬼神有上物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故知异声闻也。想者他物他物想也。倒不倒四句准杀应知。欲乐者谓劫盗欲。烦恼者。谓三种中或单或具。方便究竟者。谓起方便移离本处。结犯轻重准杀应知。学处同异者亦准杀也。菩萨地云。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执为己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愍心。于彼有情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所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窣堵波物还窣堵波。若有情物还复有情。又见众主或薗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就文中如前又三。叙犯事中先辨不应犯事有四。第四咒盗成犯四句。后方列。方便盗者如律云。受供比丘语施主云。受汝供养。是阿罗汉等是也。若得供者罪兼二事。谓妄语盗。咒盗者。诵咒令物自来也。无赞喜者。不由赞喜成自业故。鬼神有主物者。谓神庙中物或鬼神即为主。或余为守护主也。劫贼物者。谓官所收劫贼物也。又可劫贼物者。本虽是我物。若劫夺而取即成贼者物也。物无定属随取成其主故

 

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缘淫法淫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三淫戒

分文如前。制意释名。经云。若不断淫尚障梵天。况得菩提。连羁生死不得离者寔由兹矣。故制之令断。荒色名淫亦名非梵行。诸戒虽皆非梵。此染垢过重故偏目也。具缘中。事者三境皆重。又律中唯女三道男二处是重境。余处非重。若准经文。及非道行淫。故知菩萨于非道亦重。又瑜伽论云。欲邪业道事者。谓女所不应行。设所应行。非支非处。非时非量。若不应理。一切男及不男。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名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若秽下时。胎圆满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是名非时。若诸尊重所集会处。或灵庙中。或大众前。或坚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稳。如是等处说名非处。过量而行名为非量。不依世礼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摄。想者。于彼彼想。若准律文。于道道想。于道非道想及疑。皆成重也。欲乐者。谓乐行之欲。烦恼者。谓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谓两两交会。结犯轻重者。随境随心。准前可知。学处同异者。大小同制。出家五众正邪俱禁。在家二众制邪开正。菩萨地云。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母邑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文中自淫教人淫者。声闻法中自淫成重。教人非重。大乘法中自他俱重。及非道行淫者。声闻法中女三处男二处行即犯重。非道行者不犯重也。大乘法中道及非道俱犯重也。瑜伽淫业道亦如是说也。余文可知

 

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四妄语戒

制意释名者。令人虚解。违真之甚。故制之。违想而说故名妄语。事设是实。若违内心。皆名妄语。具缘中事。谓见闻觉知不见不闻不觉不知。想者。谓于见等或翻彼想。翻想有二事。一想事俱翻。如不见事起不见想而说言见。二翻想不翻事。如不见事起见想而言不见。此二俱成妄语也。欲乐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烦恼者如上。方便究竟者。谓时众及对论者领解结犯。轻重者。若随境论。一云。三品境俱重。一云。唯上中结重。对下境唯轻垢也。随心可知。又若准律。唯说上人法。犯重令既无简别。理应通制学处同异者。大小乘俱制。道俗亦同也。又大乘中有益处开。菩萨地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夗+死”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自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语。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释文中余事易解。身心妄语者。身妄语谓由身业表示令人妄解。如由起坐表知是圣等。心妄语者。如说戒时默表清净。虽由二表令他妄解。而所成业语业所摄。故云妄语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五酤酒戒

制意释名者。酒是开放逸处失诸善法。如论云。除破僧事若醉酒时余逆法可造。三十六失十种过患律论俱示。若唯自饮过失犹轻。若酤而求利损处甚广。故虽非性恶同制为重。酤者贩博之名也。味浓易耽。虽甘而毒故云酒也。具缘中事者。谓酒体成也。论云。宰罗若迷疑邪未陀放逸处。谷所成宰罗若。余菓成名迷疑邪。简异未成已坏名未陀也。想者律云。酒酒想。酒非酒疑。酒非酒想。皆结正罪。准彼制。此酤亦应尔。又可律就饮说三句皆犯。若就酤说。心境相应。方可结重。欲乐者。欲以酒与人求利心也。烦恼者。三中随一或具二三。方便究竟者。一云。授与人时便犯。不待前人饮与不饮。一云。待前人饮方犯。结犯轻重者。就境言之。律中与亲里贩卖罪轻。以希利心轻故。义准沽酒亦应然。若与上中境人者。是正所制重也。若下品境。事希故应轻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而重轻异。大士过重。声闻唯犯贩卖戒。即第三篇也。释文可解

 

若佛子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悲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六说他罪过戒

制意释名者。同法相护义同昆弟。而反向异道扬彼过短。近则陷没善人。远则损坏正法。其过非轻故制断也。可毁可厌故云罪过。向他显扬故名说也。具缘中事者。谓有戒人所有罪过向无戒人说。七逆十重是正所制。自余轻过亦兼制也。想者。于罪过起罪过想也。欲乐者。欲说罪过之望乐也。此有二。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以此二心说他罪过皆犯重也。烦恼可知。方便究竟者。若自说若教他说。前人领解时即成究竟也。结犯轻重者。准之可知。学处同异者。声闻向未受具说他重罪犯第三篇。若说僧残已下皆犯第五篇。菩萨兼济为怀故制重也。文但云说过。不别轻重。下轻戒第十三戒说七逆十重。准彼此亦应尔。但彼向同法说故轻。此向异法故重。又一云。彼说无事故轻。若知无事不能陷没。或治罚故此说有实犯重。释文可知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七自赞毁他戒

制意释名者。菩萨应推直于人引曲向己。而今反扬自辱人。违本心之甚。故制断之。赞扬己德毁辱他失。是所防过。从所防为名故云赞毁戒。具缘成犯中。事者有二。一所毁人。二所毁事。所毁人中一云。若毁上中二境犯重。毁下境轻。此戒兼制。一云。上中二境有菩萨戒者方重。恼妨深故。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无戒悉轻。恼妨浅故。后释应准律部。律说毁大比丘方结提罪。故知大乘中毁同法菩萨方结重。今谓前说过戒别标四众。此毁他戒总云毁他。不别标举。准律简别。理恐不然。所毁事者。准律有七。谓一姓家生。二行业卑。三伎术工巧亦卑。四汝是犯过。五多结使。六盲人。七秃瞎。于此七中随用一事毁皆犯重。想者。倒不倒疑准前释之。欲乐者。扬我抑彼欲求利敬之意乐也。烦恼者。于三毒中或单或二或具三也。然成究竟要由贪心故。菩萨地云。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方便究竟者。若自作若教人。前人领解赞毁言时便结犯也。律云。毁呰有三。一面骂。二喻骂。三自比骂。面骂者。言汝是旃陀罗家生等。喻骂者。汝似旃陀罗种等。自比骂者。我非旃陀罗种等。此三种骂若了了皆提。若不了皆吉。准此菩萨了了皆重。不了皆轻。又要具赞毁方结重。若毁而不赞。赞而不毁。唯犯轻垢。或先赞后毁。或先毁后赞。俱令运赞毁心备二结重。若先赞后毁。赞时方便轻。毁时成本重。先毁后赞亦尔。如尼八事。一一作时方便故兰。具八事时方结夷罪。若单欲赞或单欲毁。虽前后具二。别结两轻不成重也。如断心数取四钱不成重也。结犯轻重者。若就境论。毁圣毁凡毁道毁俗毁人毁畜业。随前境不无轻重。若就心言。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是上品即失戒也。不具足四。是中下品。犯而不失。学处同异者。声闻犯提。菩萨犯夷。依善生经。于在家菩萨不制为重。若依此经。无别简故七众皆重。文中口自赞毁他者。谓口自发言赞自德毁他失。亦教人自赞毁他者。此有二。一教前人赞彼自得毁他人失。二教前人赞我自得毁他人失。二俱应犯。毁他业者正唯口业。文云自赞毁。故身表意缘。毁赞相隐故非重也。常代众生受加毁者菩萨作心。含垢如海受辱如地。然菩萨地云。不清雪恶声犯罪者。避彼前人讥谤得罪。非谓菩萨过推人也。问菩萨自无恶事。前人实无好事。何得引恶推好。答此有两义。一前人无道毁菩萨时。菩萨作念。如有的箭中。无则无所中。由有我身故众生兴恶。无我身则无由起。起恶由我。恶在我也。是则恶事自向己也。又作是念。由前人毁我故。我得修戒而防。若无前人。我善何缘而生。生善由彼。善在彼也。是则好事与他人也。二彼恶我善是我见耳。若论实理。彼我同体。菩萨应从实理不随妄见。故得引恶向己推善与人。令他受毁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者。是结罪名。菩萨地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伏彼。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己净信者倍复增长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计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八悭惜加毁戒

大士之坏应不求而施。令乞人现前吝而不与反加毁辱。顿乖化道故制断也。菩萨地中直云不施财法。不言加毁。应名悭不慧施戒。秘吝财法名悭。骂辱前人为毁。从所防过为戒名也。具缘中事者。谓所辱众生及所惜财法。上品境中除佛菩萨。文云贫穷人。故中品境中若非贫穷人为试故来乞。不施亦不犯也。下品境古说非重。今谓有知解非畜。理亦非轻。所惜财法者。文云。乃至一钱一针一草。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想者。谓于前二境称境而想。欲乐者。谓秘惜不与之意乐也。烦恼者。既云悭惜。即贫为主。余皆成助。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古说前人领解知是悭惜之相。领纳打骂之言。随事随语结重。若准菩萨地。未必前人领解知悭惜相。受骂打苦。方结重也。若决意不施说秘惜言。彼解不解应结重罪。故彼文云。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贫有苦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慧舍。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给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而此经云。而反更骂辱者剩显违过之甚也。结犯轻重者。若对境言。有贫苦者重。非贫苦者应轻。若随心言。准上赞毁。古说要具二事方结重。谓悭加毁。若悭而不毁。毁而不悭。皆非重也。学处同异者。声闻唯弟子不教法犯吉。不与财不制犯。尼二岁内不与财法犯提。二岁外不与法犯吉。加毁别结。不合为重。菩萨不简亲疎求者不与皆犯重罪。本誓兼物故七众同犯。依善生经。于俗亦不制为重也。又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出家菩萨应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得忍应是十解已上。文中教人悭者亦应有二。一教前人悭财法。二遣前人惜自财法。悭业者意业为主。若现相口说亦身口助成也。悭法者。随说秘惜之方法也。或假托余事而遣。或现威骂辱而去。悭缘如上具五缘也。财中一草法中一尘。盖是极势之言也。四言为句。四句为偈。偈句不满为微法。如欲闻无常言而不为说。此无常言不成句也。菩萨地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悕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獭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缘嗔法嗔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嗔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九嗔不受悔戒

菩萨常应仁被一切。而反侵损不受悔谢事。乖诲化之甚故制断也。含毒损人谓之嗔。结恨不舍名不受谢。亦从所防为戒名也。具缘中事谓众生。古说上中境重。下境犯轻。今谓文云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故知通结。若如是者。于木石等中嗔亦应结重。答不也。下云前人求悔善言忏谢。故知不通木石。若尔何故云于非众生。今谓圣人名非众生。非处处受生故云非众生。于不应嗔而嗔非如凡人。故别云乃至。想者。谓于所嗔众生称境而想。欲乐者。谓欲结怨不舍之意乐也。烦恼者。以嗔为主。余皆助成。方便究竟者。古云。前人领解知彼不受。被身口骂打结重。随身业口业多小结。今谓不论前人领不领。若决意结怨不受悔谢便结重也。所以知然。嗔即嗔恚业道。骂即粗恶业道。此二业道不以领解为究竟故。决择云。粗恶语究竟者。谓呵骂彼。嗔恚业究竟者。谓损害等期心决定。故知不待前人领解。又菩萨地云。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由是因缘不唯发起粗言便息。由忿弊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结犯轻重者。嗔不受悔有二。一者前人来触彼还悔谢。而嗔不受彼谢。此唯犯轻垢。一云。亦重彼屈意来。而今嗔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萨触彼彼反悔谢。而怨结不受。正犯重也。学处同异者。菩萨本誓引摄故嗔隔犯重。声闻无期自保。不受悔谢唯犯吉也。依善生经。于俗菩萨不制为重。此经通制道俗。文中乃至于非众生者。若非情名非众生。是深防语。若圣人非众多生死。故名非众生。即齐防制也。以恶口骂辱者。口业损恼。加以手打及以刀杖者。以身业损恼。意犹不息者。意忿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者。谓被侵损人反求悔谢。犹嗔不解者。不受不忍不舍怨结。菩萨地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执不如理谢而生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谢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若彼有情性好斗诤因悔谢时倍增愤怒。若复知彼为性堪忍体无嫌恨。若必了他因谢侵犯深生羞耻而不悔谢。皆无违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所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是名有犯。有所违越。虽复于彼无嫌恨心。不欲损恼。然由禀性不能忍故不受谢。亦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谢不受彼谢。亦无违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怀忿相续坚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为断彼故生起乐欲。广说如前

 

若佛子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谤因谤缘谤法谤业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鉾“利-禾+夹”心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十毁谤三宝戒

 

地论唯云谤菩萨藏。三中谤法过偏重故。佛法僧宝初信之胜境归终之极地。理应承而奉顺反生诽毁。其过非轻故制断也。心言乖宝故名为谤。亦从所防为戒名也。具缘成犯中事者有二。一所对境事。谓上中二境。若向下境结罪则轻。今谓若对有知解者罪亦应重。二所谤境事。谓即三宝。业道门中通云宝有义。今简取胜故唯云三宝。想者论云。于有非有想。此就所谤境辨其想也。欲乐者。谓即如是爱欲欲谤三宝之意乐也。烦恼者。以痴为主。或具或单。方便究竟者。古说。前人领纳邪言随语结重。决择业道中云。究竟者谓诽谤决定。又菩萨地云。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结犯轻重者。凡说邪见有其二种。一损减邪见。拨实有事二增益邪见立实无事。损减有二。一全分。总拨一切因果法。二一分。或执外谤内。或执小谤大。非拨一切都无有也。全分邪见若起即失戒。总拨因果即退菩提。故若发言谤唯得性罪。无戒可犯不名犯戒。此时虽失戒而未断善根未至增上品故。唯可名为退菩提舍。一分邪见中。若由执外谤内法时退菩提心即失戒善。若未退心即犯谤重。若此谤心至增上品。设不退心亦失戒善。即是增上缠犯重舍也。若由执小谤大乘时退菩提心亦即舍戒。若不退大即犯轻中第八戒也。彼云。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戒经故又增益邪见。立实无事者。即地论云。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像似正法者。谓五法等相状似正法而非正法故。若谤正法而爱似法即犯重罪。若不谤正而爱似法即犯轻中第二十四。彼云。有佛经律大乘法而不能勤学。修习文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等故。古疏邪见义说有四。一上邪见。二中。三下。四杂邪见。上邪见者。谓拨一切因果皆无。即与上说全邪见同。自有两种。一法想。谓心中决定起无因果想。戒善即失。如下邪见成上品善便断。后发言谤。无戒可犯唯得性罪。二非法想。谓内心中起有因果想。唯口中说无戒不失。故随说犯重。犯后失戒。事如前说。今谓若心中起有因果想。此则见不坏。岂名邪见邪又若起非法想谤者。应如破僧是虚诳语。既名邪见谤。故知非妄语。中邪见者。不言都无因果。但说三宝不及外道。此即同上一分邪见中执外谤内者。是亦有二。若起法想即失戒善。非法想说随说犯重。妨难如前。下邪见者。不说三宝不及外道。但执小乘谤毁大乘。如诸部小乘谤大非佛说。此亦有二。若起法想计画未成即犯轻中第八戒也。计画若成即失戒善。计小胜大时即退菩提故。今谓计小胜大未必便退大。谓若有人信小乘中树下成佛。不信大乘文成正觉。而不欲取二乘四果。岂可名为退菩提邪。二非法想说随说犯重。今谓既知大乘胜于小乘。而唯口言劣岂名邪见。谤杂邪见者此复有四。一者偏执。谓执大谤小。或偏执一部。二者杂信。谓虽不背佛家正法。而言外道所说亦有道理。又言鬼神亦有威力。如说儒道佛家三宗齐致。三暂念小乘。谓欲且依小道断惑。然后更修大乘行也。四思义僻谬。谓随声取义起五过等。此四杂见未必犯重。随其所应犯下轻垢。辨轻重说学处同异者。小乘谤法不制为重。如说欲不障恶邪见者。若起见时唯吉。违三谏时方提。如破僧五邪等。若起法想唯兰。非逆若非法想犯逆并兰。今大乘中若谤三宝及菩萨藏。乖违过深故并制重。依善生经。于俗菩萨亦不制重。今此经中通制七众。文中外道者。谓佛法外行异道者。恶人者。谓佛法中起恶见者。愍彼无事起恶坠于无底狂坑。伤此正法被损亏于行人心中。故见一言谤声。痛如三百鉾“利-禾+夹”。见者闻见。余文易了。此谤法戒更无开缘。上来别释十重讫也

 

善学诸人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次总结中复三。一对人总结。二诫令不犯。应当于中下是。三劝学指广。诫中复三。一举微况多诫。二显失令厌诫。三示报令怖诫。举微况中。不一一犯如是微尘许者。于一一戒中不应犯如微尘许。才起犯心不至身口。此过轻小故喻微尘。此过虽微积成大恶故不可轻。如经偈云。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渧虽微。渐盈大器。何况具足犯十戒者。微过尚不应犯。重罪理在绝言。具足五缘成十根本故云具足犯十戒也。显失厌中。不得现身发菩提心者。谓失根本发心行也。由犯根本重障所缠。于现身中不复堪发真菩提心。亦失国王位等者。谓失傍招增上生也。既退胜因妙报亦失。亦失比丘等者。失胜类也。不复堪入二众数故。下三众亦随类摄。失十发趣等者。失胜法也。因果胜法皆退失也。示报怖中。一切皆失堕三恶道者。犯十重戒一切皆招三恶果报。二劫三劫不闻名字者。一失人身长劫难复。慈名胜字何由得闻。小说五逆不过一劫之果。大言十重亦招多劫之报。权实理殊可不慎乎

 

汝等一切诸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佛告诸菩萨言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汝等下劝持指广如文也

菩萨戒本疏卷上(终)

菩萨戒本疏卷中

新罗沙门义寂述

  释轻戒中大分亦三。一结起总摽。二次第别释。三说竟总结。就别释中。四十八轻随文所结。凡为五段。段末皆指余文。应有广说。此五段中随文克取皆通三聚。段段皆说离恶摄善益生义。故从宗多论。前十重戒判为律仪。后四十八分为余二。经说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切众生。众生皆得安乐。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为摄善。后十八戒多为利生也。地持四十四轻戒中。前三十三亦为摄善。后十一戒为利生。故彼此戒相虽有出没。举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经制教本。论判义条。故经与论不得相异。论辨戒度九种相中。第二一切戒。谓在家分戒及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依戒住戒。于闻于思于修止观。于乐独处精勤修学。如是时时于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礼拜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给。于诸妙说施以善哉。于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于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业。以胜意乐起净信心发言随喜。于他所作一切违犯思释安忍。以身语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时时发起种种正愿。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于诸善品恒常勇猛精进修习。于身语意住不放逸。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防守密护根门。于食知量。初夜后夜常修。觉寤亲近善士依止善友。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既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护持。其已犯者于佛菩萨同法者所至心发露如法悔除。如是等类所有引摄护持增长诸善法戒。是名菩萨摄善法戒。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或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要法。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护得彼彼义利。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起。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轻戒中。与论所说文互出没开合不同。次第前后亦有不同。经制教本随事别立。论辨义条从类总说。开合立意义须斟酌

初戒中

第一敬事尊长戒

佛言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应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上阿阇梨大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嗔心不起承迎礼拜问讯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即论所说如是时时于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体拜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夫欲摄善必凭胜缘。若傲于所尊即妨于进善。故制令敬事。具缘成犯理应备论然既非性罪。未必皆具五缘。故轻垢中犯缘存略。然五缘中事想欲乐方便究竟。虽非性罪业道。必应具有。第四烦恼若染犯亦有。不染犯中不必有也。结犯轻重者。故心染犯皆重。不故不染皆轻。诸戒皆尔。不复更论。学处同异者。大小俱制。然声闻离过门中制。菩萨摄善门中制。七众同犯。在家二十八轻戒中第五戒云。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文中诸戒皆三。谓摽人序事结罪。就序事中。诸戒差降。此戒有三。一劝受戒。二明应敬。三明违之成犯。初劝受中凡举三位。初二唯为俗。第三通道俗。出家菩萨亦有容作僧统等。故立僧统等。虽经所遮。必不获己。事容有故。恐在高位。纵诞行非故制受法令不憍奢。若能受而顺行则神佛喜护。近有安身远能隆法。故劝令受戒。虽先受临事应更受之。为欲敬事故。既得已下明应敬也。孝顺心者。于彼教训从而不敢违也。恭敬心者。于彼德行崇而不敢慢也。上座者。于上无人为上座。和尚此音讹也。若正应云邬波陀耶。此又云亲教。即所从受戒者也。阿阇梨者。若正应云阿遮梨耶。此云轨范。此有五种。一剃发。二出家。三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大同学同见同行者。谓同学等中年岁先者也。又同学大法同习大见同修大行者也。违之成犯中。反生憍心慢心痴心者。不孝顺故憍。不恭敬故慢。不知应敬之处。即是痴心也。以自卖身下引况重诫。尚应舍身。况复不礼敬耶。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起承迎不推胜座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称正理发言酬对。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非憍慢制无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娕*页”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说说法论义决择。或复与余谈论庆慰。或他说法论义决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皆无违犯

第二不饮酒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酒是放逸处。能造诸过违诸善法故制也。大小乘同七众俱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耽乐饮酒得失意罪。序事中三。一显失。二不得教下制不应饮。三若故自饮下违之成犯。初显失中。故饮酒者。似开误饮。而律中酒非酒想亦犯。若始终无饮酒心。误迷唯谓饮水。理应开之。若本有饮酒心。虽饮时谓非酒。亦应犯也。而生酒过失无量罪者。虽非性恶而能开性恶故云过失无量。如论中云。若醉酒时除破僧事余一切恶无不造也。又智度论中具显三十六失。四分律中十种过失。佛告阿难。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一者颜色恶。二者劣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嗔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减小。十者身坏命终堕恶道。是谓十失。自今以去我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过酒器者然度酒器也。一云。过有酒器与之令饮。一云。唯过空器与彼令斟。前说遣他饮。后说教他饮。义皆无爽。五百世无手者。谓手执酒器与故得无手之报也。如蚓虫等类。或生人中得无手也。有云。有五五百岁。一五百在醎糟地狱。二五百在沸尿中。三五百作曲蛆虫。四五百作蝇蝄等。五五百作人痴钝无知。今言五百或是最后也。制不应中。不得教一切人饮者。谓不得教他令饮。及一切众生饮酒者。谓不得遣与他饮。况自饮酒者。为欲遮自放逸过故。举他况自。律云。酒者。木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若有余酒法作酒者是。杂酒者。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非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非酒香非酒味不应饮。非酒酒色酒香酒味应饮。广说如彼。不犯者。若有如是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

第三不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断大慈种故制。声闻涅槃已前听三种净自余不听。涅槃以后一切不听。菩萨前后一切不听。七众同制。文序事中亦先显失。次制不应食。后违之成犯。一切肉不得食者。若净不净皆不得食也。断大慈悲佛性种子者。如经云。由有食人故杀。知如此而食故断慈悲种也。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如鸟入身子影中尚有战惧。有习气者犹如是。况全不断三毒者也。食肉得无量罪者。由食至杀害故得无量罪

第四不食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韭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薰臭妨净法故制。大小俱制七众亦同。准律。女应小重。以发华色故。革葱土葱兰葱者。此中无薤韭。但开葱为三。此三别相难知。或云。革葱是薤叶似韭而厚。兰葱者。传说岭南生兰葱。叶似大蒜而阔臭气同蒜。兴渠者。婆罗门语唤芸台为殑渠。虑西域诸寺不听食也。又云。岭南生兴渠。形似倭韭气味似蒜。若有病余药不治。或应开之。如律身子行法。菩萨亦应开之。别有五辛经一卷。五辛各五。合二十五。又云。啖辛故。入东方阿鼻。上流洗辛下流洗衣亦不得(云云)。此三戒摄善中无别相。以义摄之。于身语意住不放逸中亦蕴在也

第五举罪教忏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见犯不教忏则违相益义。声闻护自尚所不许。况大士也。据显似是利生戒中。于有过者。内怀亲眤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然菩萨教化众生。即是自成佛法。故摄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中亦蕴在也。自他虽殊。见过悔除同故大小俱制。出家二众全犯。余三众及在家理亦通之。八戒五戒是在家戒也。十戒者是沙弥十戒。毁禁者即比丘比丘尼戒。又十戒谓十重。毁禁谓四十八轻垢。七逆如下说。八难者或云是八重。又云。三涂等八难。由犯招八难。故因中说果也。今谓十三难中除二形黄门畜生非人及破二道。余名八难。二形等四既是报障无忏除义。破二道者。以在异道还入佛法故。无同住同利养义。是故此五不入教忏数中。四十四中第七戒云。若诸菩萨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故。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

第六供师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过人不请法。失染神之益故制也。声闻有知广略布萨法者。制应供给。五岁内及未解五法法应启请。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度易满故。菩萨见有知者常应给请。以欲善无厌。故七众同犯。文序事中有二。一供师二请法。供师有二。一匝绕供养。二饮食供养。日日三时供养者。谓时内三时。或非时中亦得非时浆等为供养也。日食三两金者。是就能堪辨者说。或令重法故作是说。如雪山士为一偈故自殒身等。况复外财。三给侍供养。谓余所须一切给与。请法中三时请法者。谓朝中暮也。不生嗔心患恼之心者。法师虽或违心终不生嗔心也。自身虽供给劳疲亦不生患恼心也。为法灭身请法故者。释不生嗔恼所由也。若有疾病障难。或法师有碍。若知彼劣我胜。如此不请不犯

第七听法咨受戒

若佛子见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坊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有讲不听。丧进善之道故制也。学处同异如前。二十八轻中第八戒云。若优婆塞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得失意罪。文中讲法毗尼经律者。诠法名经。诠毗尼名律。余文易知。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云。若诸菩萨闻说正法论议决择。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弊而不往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不觉知。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倒说。若为护彼说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说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集。若欲无闻于境住心。若勤引发菩萨胜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者。皆无违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弃本逐末乖所习故制。声闻不制。以所习各异故。七众共也。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者。旧云。直制犹豫未决。是下邪见之方便。若决谓大劣小胜。计成失戒。若心中欲背言非真说。欲受二乘外道经律。计画未成犯此轻垢。然上中邪见计画未成亦犯轻垢。同此戒制。今举背大向小为语。以凡夫菩萨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说即有两种。若法想说戒善已谢。若非法想说犯第十重。今谓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设起法想未必失戒。谓如有人虽发大心受菩萨戒。而未曾学大乘深经。唯闻小乘三劫修行得树下果。忽闻大乘甚深义时。心不生信言非佛说。不退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萨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若诸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文言二乘声闻外道恶见者。缘觉声闻名二乘声闻。即此声闻是大乘外。违菩萨道故云外道恶见。又所六师等名外道恶见。菩萨地云。若诸菩萨越菩萨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着。非如辛药而习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第二十八也)。开缘至二十四当显示也。此上三戒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闻于思勤修学也

第九瞻给病人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见苦不救违修慈行故制。声闻在法。师友同法及被僧差。此外不制。本不兼物故。大士一切应救。本期兼摄故。七众同制。即论所说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制也。文言一切疾病人供养如佛无异者。佛是应敬之极。病是应悲之至。敬悲虽殊。田义还同故无异也。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者。崇敬义后救悲心初故。田虽有八看病为上。若父母师至皆养令差者。上虽总举。一切皆救从亲至疎不无先后。故偏举亲眷也。地论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云。若诸菩萨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病所触堪自支持。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若先许余为作供养。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

第十不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若故畜刀杖者犯轻垢罪 见思具事不无渐习。为深防故制。即是于诸学处正行防守。举离恶事成摄善也。大小俱制道俗共禁。必是贵人王王子等欲防外难备弓箭等。理应开之。但不得至伤害也。又虽非贵人若欲护法。备器杖。防无害心者。亦应开之。涅槃经中在家人为欲护法故听持器杖。但不得至杀。释文易了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当广明 如是已下总结劝持。下六品者指广本也。或经云六六品。应别有六六品也。第二十戒中初四戒摄自行善。后六摄化他善。

 

初四中

第一不通国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夫为国通命。必情期胜负。矫诳筹策邀令战斗。内乖等慈。外损物命。故制断也。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禁。论摄善中于身语意住不放逸者。亦蕴摄此戒。为利恶心即意放逸。言通使命即语放逸。军中往来即身放逸。文言为利养恶心故者。心规润己故。为利意望损彼故恶心。若为彼此交和。在家理所不禁。通国使命者。谓作使通两国命也。军阵合会者。谓二国交兵。兴师相杀无量众生者。由我通使致此重事。兴师者兴起也师众也。若意欲使杀。随前命断别结重罪。今唯禁通使故结轻垢。不得入军中往来者。战场嚚杂非道人所践。必无重缘道俗俱禁。若在家菩萨身列武官名振勇威必不得免。为安国故许身往入。但不得害。如释种与琉璃战时也。若出家菩萨有唤招因缘。准律应许二三宿也

第二不恶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损境希利。侵恼处深故制断也。大小同制。七众不共。若损境贩卖如卖生口等。道俗俱禁。若求利贩卖如布帛互易等。制道开俗。故优婆塞经云。在家人得财应作四分。一分供养父母妻子。二分如法贩卖。余一分藏积摄。今此戒亦禁身语放逸。文言故贩卖良人者。知非属己人。而强诈贩卖贩卖。奴婢六畜者。虽是属己。容有分张侵损故得罪也。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者。棺材即是板木。或板木者棺外椁等木也。尚不故作况教人作者。此中举自况他者。前饮酒戒禁自放逸故举他况自。此贩卖戒制损他境故举自况他。自他互况意在斯也

第三不毁良善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无事毁谤容陷善人故制断也。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禁。此戒偏制语放逸也。问此戒既制谤他重。事与第六重有何差别。答旧人欲别二戒相故有根无根各作四句。有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说有戒人重罪轻罪。悉犯轻垢。此戒正制。二向无戒人。说无戒人重罪轻罪。亦犯轻垢。前戒兼制。三向有戒人。说无戒人重罪轻罪。亦犯轻垢。此戒兼制。四向无戒人。说有戒人过。若说重罪犯重。前戒正制。若说轻过犯轻。前戒兼制。无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说有戒人重罪轻罪。悉犯轻垢。此戒在文。正制说重兼制说轻。后之三句作法同前。但就无根为异。复有人说。第六重中制说实过。彼云说四众罪过故。今此戒中遮无事谤。文言谤他良善人故。前后二戒仍不简别所向说人。有戒无戒既无简别。理应通俱。问声闻法中无根谤重。说实犯轻。何故菩萨反之。答声闻法中制护自过。无根谤他情过是重。有根说过情过容轻。故制轻重有不同也。菩萨法中制护损他。说他实犯容有永损。退没前人。无实毁谤事既不实。无容永损。制有重轻义在斯也。文言恶心无事谤者。唯欲毁他无利益心故云恶心。三根无端故云无事。良人善人所谤之人实无犯过故云良善。想净故名良。实净故名善。非如前戒非奴名良。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者。偏举所谤中重境也。言犯七逆十重者。偏举谤事中重者也。父母兄弟六亲中者。三世相融无非亲故。而反更加逆害者。无事重谤故云加逆。堕不如意处者。由我谤故堕在违意处也

第四不辄放火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不择时处辄放所伤损事实多。故制断也。大小乘俱制。七众中出家五众就时一切皆断。就处制露许覆在家二众就时禁暑许寒。以有产业事故。就处露覆俱许。但不得令莚蔓伤损。义推此戒。欲防二重。一防杀生。二防盗损。准文所说。理应然也。此戒偏禁身放逸也。文中以恶心故放大火者。不图损他命物。辄放令至莚蔓故云恶心。焚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者。偏为损命故制暑时。若烧他人家屋宅下。偏为损物故一切时制。若因放火害命损物。别结杀盗。今唯禁放故结轻垢。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者。古疏改作有生物非也。不解科文故。仍作妨云。若言有主物。何简四月至九月也。此如上科唯损命中制四至九。若损物中不限月时。何得滥取辄改经文

第五不僻教授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嗔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自下六戒摄利他善。论摄善中云。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正防守。于六戒中前二戒辨于他学处正知防守。后四戒辨于自学处正行防守。念则通也。于他学处正知防中。初不僻教授者。若僻教授使人失正道故制。大小不共。所学异故。七众同制也。文中自佛弟子至一切善知识者。举所教授人也。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中者。教其受持能诠文句。教解义理者。教其解知所诠义理。使发菩提心者。既知文义应使发心。求解为行。行之元者发菩提心。故得解之。次应教发心。此中先应略辨发心方轨。发菩提心经云。菩萨云何发菩提心。以何因缘修集菩提。若菩萨亲近善知识。供养诸佛。修集善根。志求胜法。心常柔和。遭苦能忍。慈悲淳厚。深心平等。信乐大乘。求佛智慧。若人能具如是十法。乃能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复有四缘发心修集无上菩提。何谓为四。一者思惟诸佛发菩提心。二者观身过患发菩提心。三者慈愍众生发菩提心。四者求最胜果发菩提心。思惟诸佛发菩提心者。思惟十方三世诸佛初发始心具烦恼性。亦如我今。终成正觉为无上尊。以此缘故发菩提心。又复思惟。三世诸佛发大勇猛。各各能得无上菩提。若此菩提是可得法。我亦应得。缘此事故发菩提心。又复思惟。三世诸佛发大明慧。于无明谷建立胜心积集苦行。皆能自超拔出三界。我亦如是当自拔济。缘此事故发菩提心。又复思惟。一切诸佛为人中雄。皆度生死烦恼大海。我亦丈夫亦当能度。缘此事故发菩提心。又复思惟。一切诸佛发大精进。舍身命财求一切智。我今亦当随学诸佛。缘此事故发菩提心。余三因缘广说如彼。为知略相且述一文。自余广义诸教备论。若欲发心当依寻之。发十心者。本业经云。从不识始凡夫地。值佛菩萨教法。中起一念信便发菩提心。是人尔时住前名信想菩萨。亦名假名菩萨。亦名名字菩萨。略行十心。所谓信心进心念心慧心定心戒心回向心护法心舍心愿心。此十心者发心菩萨所修要行。故须教发起。金刚心者。所发十心坚固难坏故名金刚心。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者。便发心已教彼令解修行次第先后法用也。而菩萨下违之成犯。违机倒说故云横教也

第六无倒说法戒

若佛子应以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颠倒说法乖教训之道故制之。不倒前戒制。隐大教小此戒制。虽说大乘而隐没义理。前后倒说。声闻法若教训他人。为利隐没。使义理不了。亦犯罪也。七众同制。文中应以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者。为无倒教他。先当自正学。如此经及善戒经决定毗尼菩萨地持等。即是大乘威仪经律也。见后新学菩萨下。正辨为他无倒说法。于中有二。初说苦事以试其心。后说正法以开其解。为欲知其大志故说苦事。以试心为欲发其大行故说正法以开解。说苦事中以二事试之。一烧身以供诸佛。二舍形以救饿苦。说法中亦二。一次第说法。二令开神解。次第为说者。粗浅易悟者先说。深隐难解者后说。又三学行中次第说也。而菩萨下违之成犯。应答不答者。秘不尽说也。倒说经律者。违正说也。文字无前后者。抄前置后抄后置前等。谤三宝说者。随声取义成五过等。如涅槃说也。若说众生定有佛性定无佛性。皆谤佛法僧也。此通说谤故不犯重。菩萨地中第六戒云。若诸菩萨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反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怀。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第七不横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犯轻垢罪 自下四戒于自学处正行防守。初戒遮恃势乞求。第二遮无解诈师。第三遮嫉善斗过。第四遮见苦不济。初不横乞求者。亏损小欲之行。容致恼他之过。故制之。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禁。文中恃作形势者。显籍彼令谓之形。密凭彼力谓之势。乞索打拍牵挽者。初用乞索不与。则打拍以威之。牵挽以夺之。横取钱物者。非理夺取也。若取而得物别犯盗损。今恃势乞求边结轻垢也。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者。非理求故名为恶求。无厌求故名为多求。教他人求者。非唯自行。亦教他人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损恼他人故无慈心。违佛所制故无孝顺

第八不诈作师戒

若佛子学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无德诈授有误人之失故制之。二乘同制。道俗俱禁。经许夫妇互作师授。故知通制俗众。文中学诵戒日乃至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者。明作师之人应先求自解。昼夜各为六时。恐新学人废忘教诠。于行有缺故制也。每日六时诵持菩萨戒者。受持其文也。解其义理者。解其开遮轻重义也。佛性之性者。解其当现因果佛性。所知中要故偏举也。而菩萨下违之成犯。言乖自心故云自欺。令他谬解故亦欺他。一一不解者。一一法门中不解也。一切法不知者。于一切法总不知也。若不解知诈授者。应随人多小结罪

第九不斗两头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过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嫉善斗过乖和教行故制断也。二乘俱制。七众同禁。文中以恶心者。为乖和合损净行故云恶心。见持戒比丘乃至行菩萨行者。举所斗之人也。斗过两头者。闻此彼过向彼此说故云斗过。或经作遘字。谓彼此言斗而相遘。或经作过。义亦同也。随字训释义。皆无妨。不应辄改作也。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由斗过故致谤欺贤人。及无恶不造与第十三有何异者。古说。由运心有异。彼作陷没心说。此作离间心说。今谓谤欺贤人无恶不造。此显过失转多耳。非是此戒正所制也。唯斗过两头正是此戒所防也。如放火中杀盗。举其仍犯非是正所防也。若以善心说离间语亦无所犯。菩萨地云。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能随力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有情由近恶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菩萨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第十放救报恩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慎终追远。归厚莫故杀生。以救死难斋讲以资亡灵。是则行慈报恩之善行。故制令作。大小不共。大士一切应度。以等慈普故。声闻正在眷属。此外不制。以自度故。七众同犯也。文中有二。一放生以救死难。二斋讲以资亡灵。前中复二。初以慈心行放生。后以方便解苦难。初中以慈心故行放生业者。见临死之厄。深生慈心放之令生。一切男子是我父下。明所救生中修慈心之由。此中有二。一于一切生起等普亲观。二于一切物起一体观。前中男女父母者。就相且配。约实。隔世男女通是父母。六途众生既皆是亲。见其厄苦不得不救。而杀而食者即杀父母者。举其普亲兼遮杀食。亦杀我故身下明一体观。于中乘势先止杀食。后正明一体观。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者。众生之身揽四大而成体。生时聚集为身。死时离散为物。虽集散从缘。而其性不殊。大而观之。无非我体。故圣人以群生为己身。以万物为己体者。理自不然岂能尔乎。故常行放生以救济也。生生受生下明方便解苦难。生生受生者。虽更生历死而悲观愈深。若见世人下正明方便救度。所杀之生被现在之苦。能杀之人受当来之苦。故于能所杀者普生悲而救度。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者。救所杀生解其现苦。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者。救能杀生遮其当苦。若父母下斋讲以资亡灵。法力难思冥资不空。故亡过神灵随在何趣。除彼二定必得蒙益。问相续既别。云何此修福因彼得乐果。自作他受违因果故。答因果道理实无我作他受。然彼此相缘非无互资。故目连设福母灵脱于饿苦。那舍修善。父神免于剧难。是则相感之义。理数必然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如是十下总结劝持指余广文。自下第三十戒明摄和敬之善。和敬有六。谓三业同及戒见利同。于十戒中。初三戒明三业同。次一明见同。次四明利同。后二明戒同。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诸尊长勤修敬事。初三戒中。初遮嗔不忍受。次遮憍不咨问。次遮慢不教训。一一通遮三业不和。或可如次遮身口意

第一忍受违犯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得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既信普亲一体之道。而嗔打相报则非孝顺亦丧慈忍。故制断也。即论中云。于他违犯思择安忍。二乘俱制。七众同禁。文中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者。外论一世怨亲定异。故云。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兄弟之仇弗与共国。从昆弟之仇不为魁。内融三世怨亲一贯。岂容为彼一亲而杀此一亲耶。故虽杀父兄不得加报。又我亲既死不可还活。设害彼亲于我何益。故长寿王经云。以怨报怨。怨终不灭。以德报怨。怨乃灭耳。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者。谓国主为他人故杀我亲者。亦不得于国主加报。以国主亦是亲故。又可若我国主为他敌国杀者。亦不得于他国加报。以彼亦是亲故。长生安剑即其事也。杀生报生不顺孝道者。谓怨复是亲故亦有生我之恩。杀彼生命报我生恩。不孝顺道也。此亦杀时别结重罪。今于报怨之边结轻垢也。尚不畜下举轻。况故作七逆之罪者。知一切是亲而行报杀故名作逆耳。而出家菩萨无慈报酬下违而成犯。偏举出家者。违之甚故。理通在家。乃至六亲故作者。父母伯叔兄弟为六亲。六亲之仇尚不应报。况余人也。菩萨地第十六戒云。若诸菩萨他骂报骂。他嗔报嗔。他打报打。他弄报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此戒无开缘。制意可见

第二下心受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见形不咨失纳法之利故制之。大小俱制。七众同防。文中始出家未有解者。谓入道日近。于佛法中未有所解也。自恃聪明有智者。谓恃于世事中聪明有智也。或高贵年宿者。谓豪势高贵年岁长宿。或恃大性高门者。谓生大族家门高胜。大解大福者。才德丰饶也。以此憍慢者。以上五事生憍慢也。其法师者下出所慢境。律制残截人作。当扬法主。此中当是小少咨请。故从咨受。或可菩萨但贵其道不在其形。故虽卑贱请令说法。如天帝从野干受法等。而新学下违成犯也

第三好心教授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受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以轻心恶心慢心一一不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见器不授违教训之道故制也。大小道俗俱同制也。文中有二。一辨新学得戒之缘。二明法师不好教授。得戒缘中有三。一明自誓受法。二明从他受法。三覆结二受。声闻法中出家五众必从他受。在家二众通自他受。如瑜伽论五十三中广说其相。菩萨法中此经不分七众之受。若准占察。七众受戒皆通两受。如彼上卷广分别也。若法师下恶说成犯。与前第十六戒异者。彼制为利倒说。此制慢心恶说。开缘同彼

第四不专异学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舍本攀枝妨大道故制也。大小不共。所学异故。七众同也。此即六和教中合见同也。文中有佛经律者。谓现有佛教。若无佛法时亦许从受外法。时世佛法皆灭尽故。大乘法者。谓大乘教法。正见者。谓大乘行法中慧为主故。正性者。谓大乘理。正法身者。谓大乘果法。而不能下舍本逐末。而舍七宝者。大乘可珍事同七宝。而舍之不习。或经本云而不舍七宝。谓不弃舍世间七宝。欲学法宝应舍世珍。而不舍故不能习学。反学邪见二乘外道者。总举异学。乖大乘故皆名邪见。俗典者是外道法。阿毗昙杂论书记者。是二乘法。后世论师所制论记或文义浅近。或异见纷纭。不顺大乘甚深道理。是故不听专心习学。若于大乘已得研究。为破异见庄严大乘暂时习学。理所不遮。菩萨地云。若诸菩萨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是二十六也)。若诸菩萨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久时能不忘失。若于其义能思能达。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是二十七也)。又彼第二十五戒云。若诸菩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习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语。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恐人一向非毁小乘犯菩萨戒。故寄引来

第五善御众物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房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讼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犯轻垢罪 此下四戒制同利也。善御大众心无忧悔。善守宝物令无费损。若能如是正法不断。故制为之。大小同制。七众同学。在家二众分有御众义故。文中佛灭度后者。显时节也。为说法主者。谓讲说之主也。或可讲说檀越为说法主也。为行法主者。谓施行教法之主也。僧房主者。谓寺主摩摩帝教化主者。谓教化道俗之主也。坐禅主者。为习禅定之主也。行来主者。如施一食处供给行来之主。于上六事各为统御故皆名主。如上六主应行两事。一应生慈心善和斗讼。二善守三宝物如法受用不得盗损及互回。换受用法或如宝梁经及诸律论。应准行之此不具述。而菩萨下而违之结犯。恣心用物。得物属己。及非处互用。皆别结重罪。此中但结不善守过

第六主客同利戒

若佛子先在僧房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房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供给所须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房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者房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预在释侣法利应同。若法同利异则同俗秽。声闻尚所不许。况大士也。故制令同。大小俱制。道俗不共。既言僧利不兼俗众。文中有二。一就僧物。辨应均主客。二约檀越利。辨主客应均。初中先明在僧住处。二舍宅下明在檀越处。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肉者。准此文相。应兼俗众。虽不预僧利。瞻给客人理通在家菩萨。若有檀越下就檀越辨客主同利。差僧事略有六种。一能差人必五法成。谓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应差不应差。又持戒清净不滞行法。然后当职。二所差人。谓出家五众。非破戒无戒。乃至为解脱出家者。方得受之。若带僧残行法及白四羯磨人。依本夏次学戒人。居僧下沙弥上受也。三归五戒沙弥者。一云亦得受僧次。即以涅槃为证。一云受十戒已得受僧次。中涅槃经文大小两本又不同。故不可为证。三差会处。僧俗二处自然作法皆得差次。旧说云。古来可依准。四差次。法唯有一。次从上座至下座。周而复始不简大僧及沙弥。皆须次第差之。若言上座。得名僧次。若言经导僧次讲席僧次等。乃是的请异名。不开十方僧次也。若大小见异。尚不得共住一处同饮一河。何况同利。别小差大应成僧次。如五部异见不共法利。又可小乘住处得别大乘。不信大乘是佛法故。若大乘住处不得别于小乘。大乘信五部皆是佛法故。盖闻西国大乘住处通行十八部义。五疏来早晚。六受请舍请。旧疏备论。此不烦引。僧房主得无量罪者。由夺他人应得之利故。虽物不属己而得盗损之罪。若受请人知而故受。理应同犯。畜生无异等者。诃其过重。唯贪现利不见后过故畜生无异。既作非法。何名息恶。违佛教故非释种姓也

第七不受别请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轻垢罪 违施主广福。失众僧等利。故制不受。声闻俱许二请。菩萨一向遮别。七众之中应制出家五众。文中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者。声闻法中受头陀法不受别请。非头陀者亦许受之。菩萨法中不问头陀非头陀。一切时遮故。一云一切不得受别。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者。谓若菩萨不受别请。此所得利理属十方。然由菩萨受别请故。即有远损十方别属己义。故云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非但取十方物入己。亦复损八福田物。自受菩萨若不受别请者。于八福田兼有分故。然由受别利拥在己。八福田者。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阿阇梨耶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和尚阿阇梨或经本中或云二师。或云一一师。义皆无差。问菩萨地云。若诸菩萨他来迎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此文为就别请遮不受耶。为就僧次遮不受耶。答有云。彼论文遮不受僧次。别请既是一向不听。设不受之亦无所犯。有云。彼亦遮不受别请。怀慢恚不受别请。违背众生乖慈行故。若彼施主请僧次已。别请菩萨必欲施物。如论所制不得不受。唯除开缘。不受不犯如彼文云。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决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迎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第八不别请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中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去普就别失彼广田。故制不得。大小不共。声闻法中亦许别请。菩萨法中七众同制。有说。菩萨请僧斋会一向不得别请。悉应次第。的请一人便犯此戒。有说。一处随人多少请一僧次便不犯。若都无者犯。文意似前释。文中有出家菩萨者。正制菩萨不应别请。及一切檀越者。兼制余人。虽无戒可犯。而失广福故。请僧福田乃至今欲次第请者。示请次方轨。谓道俗檀越欲请福田求心所愿。心无适莫。不简持犯。僧皆清净无非法故。唯就应彼五法成就知事人所问。今欲得僧中次第。心无所简故云次第。即得十方贤圣僧者。田广博包容十方一切贤圣。莫不入中。设不得贤圣。但得一凡夫。请心既无简别。兴福冥通十方。故云即得十方贤圣僧也。问余十方僧既不受施。何得由心空拟兴实福于十方。答罪福之起以心为主。心既遍拟。福何不普。如恶戒人于一切羊上起害意乐故。虽一切羊非皆被害。而于一切羊遍起不律仪。以恶例善。善何不然。问若如是者。不律仪人于一切羊起不律仪。于彼杀羊得业道。施亦应然。须简别耶。答不无此义。遍于一切僧得起施福。唯于一僧次起施福业。畅思唯在受施人故。又解不例。杀业害生为本故。于被害得杀生业。布施舍心为主故。于一切得施福业。以我施心遍一切故。若受用福。于施人后时别起别请。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谓请百罗汉百菩萨者。以心简别故。唯于所请处与福。非所余边。请一僧次无简别。故遍于一切皆起福善。律中佛呵师子长者别请僧云。虽五百罗汉不如一凡夫也。若别请僧是外道法者。诸佛本怀等遍为主。是故本无别请之法。设律教中许别请者。曲顺世情权施教门。如佛法中不听食肉。为欲渐制且听三净。此亦如是。故云是外道法七佛无也。违佛本教故不孝顺道也

第九不作邪命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医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此下二戒辨戒同也。初戒遮邪命。后戒遮邪业。违净命故制。大小同制。七众俱防。文中以恶心故为利食者。非为见机益物也。贩卖男女色下凡列十事。一卖男女色。二自手作食。三自磨自舂。四占相男女。五解梦吉凶。六咒术。七工巧。八调鹰方法。九和合毒药。十蛊毒。此十事中。初一后三道俗俱禁。第二第三制道开俗。第四第五一云。道俗俱制。一云。俗人非为活命者不犯。第六第七于俗不制。出家菩萨若非活命为护身者。准律亦应许也

第十不作邪业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着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违正业故制。大小俱制。道俗同防。然文列五事。第五不敬好时未必皆同。至文当列。文中邪业凡列五事。一身谤三宝诈现亲附。二口便说空行在有中。三为白衣媒嫁。四媒合男女。五斋时作恶。余皆文显。第五事中。若破斋犯戒随事别结。今不敬好时边通结一罪。此一事于声闻法未必制为别戒。菩萨法中为于善法生殷重故制之为戒。一云。唯制在家。出家尽寿持斋不论时节故。一云。亦通出家。为敬时故。虽有常戒当于斋日。应更受之。准药师经。出家五众亦受八戒。盖为增长善法故也。六斋日者。黑白各三。于此日中鬼神得势力故伤害人民。劫初圣人为人之免害。以制斋法避鬼神害。唯断中后食为斋。未制戒法。佛出世时仍此旧法复加八戒。黑白各第八及十四日此是摩醯首罗分日。各十五日是一切神分日。故月六中制受斋法。年三长斋者。提谓经云。正月本斋十五日。五月本斋日十五日。九月本斋十五日。为岁三长斋日。因缘如经广说。优婆塞经云。为亡者修福则有三。春正月夏五月秋九月。十住论云。于三气日鬼神得势故遮三气。持斋法谓冬至后四十五日为三气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解 如是十下总结劝持广指余品。此下两九明摄众生。初九戒中大分为二。初一戒明以财摄生。后八戒明以法摄生

 

菩萨戒本疏卷下(之本)

新罗沙门义寂述

 

第一救赎危苦戒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货卖经像有损辱之过。货卖行人有幽逼之恼。大士既以护法济苦为怀。当应随力救赎。若不赎不救违敬违慈。故制为之。论云。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大小不共。声闻见眷属被卖不赎犯第七聚。经像及余人不见别制。菩萨一切不得不救。唯除力所不及。七众同学也。文中卖佛菩萨父母形像者。一云。品是大慈父母。故云菩萨父母像。一云。刻铸作父母形像。如丁兰之类。故云父母形像。贩卖比丘下明救赎行人。文中但说道人者。妨损多故。余人堕难理亦应救

 

第二不畜损害戒

若佛子不得贩卖刀杖弓箭畜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此下八戒以法摄中有二。前七以行法摄。第八以教法摄。以行摄中又二。初二戒明离过行。后五戒明摄善行。离过行中。初离损害之过。后离放逸之过。畜养损害乖慈摄行故制令断。大小俱制。七众同防。文中具列六事。一不得畜刀杖弓箭。此防杀害之过。前第十戒中违摄善故制。今此戒中违摄善故制。令利生故制。二不得贩卖轻秤小斗。此防盗损之过。三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前第十七制因势乞求。今此戒制因公嘱致。此亦防盗损也。四害心系缚。谓心欲损恼未必致害也。五破坏成功。谓破他人用所成。六长养猫等。远有侵害故不应畜。见彼临危拯赎者不犯

 

第三不行邪逸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叫伎乐之声不得摴“廿/补”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毬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成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违正业故制。大小同制。七众不共。文中列事有五。一不得观诸斗。若无缘事道俗俱制。二不得听诸乐。若为自娱道俗俱制。若供养三宝道俗俱开。若自身作制道开俗。三不得作诸戏。道俗俱制。四不得作卜筮。为利道俗俱制。如法指示俗人开。五不得作盗贼使命。前十一戒制公通使命。此戒制私窃使命。此亦道俗俱断

 

第四不念余乘戒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此下五戒明摄善行。初遮念余乘道。次遮不起大愿。次遮不发坚誓。次遮不修离着。次遮不逊长幼。初不念余乘者。恐亏大行故制。道俗同学。大小不共。以所习各异故。文中列事有三。一护诵戒法。护持禁戒者。谓若性若遮皆悉护持。日夜六时读诵是戒者。若文若义诵持不忘。犹如金刚者。持心坚固因缘不殂故。带持浮囊欲度大海者。爱惜守护不欲漏故。事出涅槃经。如草系比丘者。谨慎敬持不敢犯故。事出因缘经。二生大乘信。自知我是未成佛者。虽有佛性。因未修故。诸佛是已成佛者。已修妙因克胜果故。三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者。期心大果。余念不间。若起一念下就后显犯

 

第五发愿希求戒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三宝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愿犹善御。将趣胜果。若不发愿行无所籍。故制令发。七众同学。大小不共。所求异故。文中常应发一切愿者。随事兴愿无一空过。如华严中净行品说。又十大愿故云应发一切愿。十大愿者。如发菩提心论说。孝顺已下举一切愿中。要者略陈三五。孝顺父母师众者。不违胜恩愿。父母有生养之劳。师众有训导之功。俱有胜恩故应顺孝也。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者。遭遇胜缘愿。常教我大乘经律者。资承胜教愿。十发趣乃至十地者。解入胜位愿。使我开解如法修行者。集胜行愿。坚持佛戒等者。护持胜戒愿。戒为行基故别标之

 

第六作誓自要戒

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利-禾+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破戒之心贪着好触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在心为愿。形口为誓。恐随缘倾动故立誓自要。大小不共。七众同学。文中发十大愿已者。或有本云发十三大愿。即下所立十三誓也。先心中发已然后口立故云发已。若言十大愿者。别有十愿。初心菩萨之所先发。如发菩提心经说。菩萨云何发趣菩提。以何业行成就菩提心。发心菩萨住于慧地。先当坚固发于正愿摄受一切无量众生。我求无上菩提救护度脱。令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是故初发心大悲为首。以悲心故能发转胜十大正愿。何为十。谓一者愿我先世及以今身所种善根。以此善根施与一切无边众生。悉共回向无上菩提。令我此愿念念增长。世世所生常系在心终不忘失。为陀罗尼之所守护。二者愿我回向大菩提已。以此善根于一切生处常得供养一切诸佛。永必不生无佛国土。三者愿我得生诸佛国已。常得亲近随侍左右。如影随形。无刹那顷远离诸佛。四者愿我得亲近佛已。随我所应为我说法。则得成就菩萨五通。五者愿我成就菩萨五通已。则通达世谛假名流布。解了第一义谛。如真实性得正法智。六者愿我得正法智已。以无厌心为众生说示教利喜。皆令开解。七者愿我能开解诸众生已。以佛神力遍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听受正法广摄众生。八者愿我于诸佛所受正法已。则能随转清净法轮。十方世界一切众生听我法者闻我名者。即得舍离一切烦恼发菩提心。九者愿我能令一切众生发菩提心已。常随将护除无利益与无量乐。舍身命财摄受众生荷负正法。十者愿我能荷负正法已。虽行正法心无所行。如诸菩萨行于正法而无所行。亦无不行为化众生不舍正愿。我是名发心菩萨十大正愿。此十大愿遍众生界。摄受一切恒河沙诸愿。若众生尽我愿乃尽。而众生实不可尽。我此大愿亦无有尽。持佛禁戒作是愿言下立誓自要。十三誓中前十二作护戒誓。最后一愿作证果誓。十二中前七护律仪戒。后五护五根戒。七中前一对境立誓。女境易染可畏中甚。故偏誓护。后六对供立誓。与涅槃圣行说大意同也

 

第七随时头陀戒(亦可名头陀避难戒)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锡杖香炉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谓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时是诸难处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头陀此云抖擞。抖擞着心故。萧然尘外能庄严戒故。应随行。行不择处。容致夭丧。又未离欲者在难心不得安。故须避难。行得其所。七众同制。声闻避难。亦应同制。二时常行不必制之。文中常应二时头陀者。以春秋二时寒腽调适无妨损故制。在此二时行。瑜伽论云。问何故名为杜多功德。答譬如世间或毛或“叠*毛”未鞭未弹未纷未擘。尔时相着不耎不轻。不任造作缕线毡蓐。若鞭若弹若纷若擘。尔时分散柔软轻妙。堪任造作缕线毡蓐。如是行者由饮食贪于诸饮食令心染着。由衣服贪于诸衣服令心染着。由敷具贪于诸敷具令心染着。彼由如是杜多功德能净修治令其纯直。柔软轻妙有所堪任。随顺依止能修梵行。是故名为杜多功德。于饮食中有美食贪及多食贪能障修善。为欲断除美食贪故。常期乞食次第乞食。为欲断除多食贪故。但一座食先止后食。于衣服中有三种贪能障修善。一多衣贪。二耎触贪。三上妙贪。为欲断除多衣贪故但持三衣。为欲断除耎触贪故但持毳衣。为欲断除上妙贪故持粪扫衣。于诸敷具有四种贪能障修善。一諠杂贪。二屋宇贪。三倚乐卧乐贪。四敷具贪。为欲断除諠杂贪故住阿练若。为欲断除屋宇贪故。常居树下逈露冢间。又为欲断除淫佚贪故常住冢间。为欲断除倚卧贪故常期端座。为欲断除敷具贪故处如常座。是名成就杜多功德。又云。当知此中若依乞食无差别性唯有十二。若依乞食有差别性便有十三。冬夏坐禅者。冬则大寒。夏则大热。又损伤多妨于游行故制静坐。结夏安居者。期心一处静缘栖托故云安居。必无急缘不妄游行。若于自他有利益处。随缘开许受日出界。受日之法于五部中随应用之。常用扬枝澡豆者。杨枝有五德故常用。澡豆为清净故亦常用。十八物者。三衣为三。四瓶。五钵。六坐具。七锡杖。八香炉。九漉水囊。十手巾。十一刀子。十二火燧。十三镊子。十四绳床。十五经。十六律。十七佛像。十八菩萨形。前十四资身道具。后四出世胜轨。故制令常随不得离也。头陀者从正月下制时节也。非但行时调适。亦有所标胜轨。如心王经所说应知。若布萨日下制布萨法。法如经初序说。旧疏云。声闻心弱。必假四人已上方得广诵。大士行胜。一人亦许广说。今谓广诵声闻亦许。但不得作白羯磨也。菩萨法中理应如此。虽复广诵不得作白。诵者高座听者下坐者。为恭敬法故。律亦不听在下为高说。各各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者。一云。以此文证。三衣皆得入众用。一云。此是并着被衣。如三千威仪云。不箸泥洹僧不得被五条。不着五条不得被七条。不着七条不得被九条。故知并着也(更详彼文)。结夏安居一一如法者。结时依处受日出界自恣举忏。皆准律行之。若头陀时莫入难处下。辨行头陀及夏安居择处避难。此中所制从始至末。一云。道俗悉同。一云。游止教化不得“冒-目+月”难。此则通制道俗。若安居法布萨令坐。但制出家五众。优婆塞经云。优婆塞应畜僧伽梨衣钵锡杖。未知十八物尽须备不。菩萨僧尼至半月应两边布萨诵大小二本。不者轻垢(更详本文)。在家菩萨若家内有净室。半月应自诵。若无者由旬内寺舍作菩萨布萨。则应往听。都不者轻垢。若自家諠迫。及由旬内无菩萨会集者。不犯也

 

第八尊卑次第戒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不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为离憍慢随顺教法故制。大小俱制。道俗同学。律中世尊集比丘僧告言。汝等谓谁应受第一坐第一水第一食起迎送礼拜恭敬善言问讯。或有言大姓家出者。或言颜貌端政者。或有言阿兰若者。或有言乞食者。或有言粪扫衣者。如是乃至或有言能呗者。或有言多闻者。或有言法师者。或有言持律者。或有言坐禅者。佛告诸比丘。乃引过去象狸鵽鸟相敬因缘。汝等于我法律中出家应更相恭敬。如是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听随长幼恭敬礼拜上坐迎送问讯。又云。不应礼白衣。一切女人不应礼。前受大戒者。后受大戒者。十三难三举二灭一切非法语者不应礼。何等人应礼。小沙弥尼应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刃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应礼。若年少沙弥应礼大沙弥尼。式刃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应礼。小式刃摩那应礼大式刃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应礼。年小比丘尼应礼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应礼。小比丘应礼大比丘。大比丘塔亦应礼。释迦法中既云无别菩萨僧故。准上律行。于理无爽。文中应如法次第坐者。谓上下次第不违佛制。此中行法诸师不同。一说。悉以受菩萨戒为次第。百岁比丘后受菩萨戒。一岁比丘前受菩萨戒。则一岁比丘在前座。百岁比丘在后坐。男女黑白尊卑类别虽前受戒。不得交杂。若奴前受郎后受者。则奴上郎下。已入戒法中不随本位故。二说。若本未受菩萨戒者。皆在前受菩萨戒下。若进受戒则还本次。如百岁比丘未受一岁比丘已受。已受者为上。未受者为下。若百岁者进受则还在上。奴郎亦尔。若奴先受郎未受者。则奴上郎下。郎若进受还在奴上。既同在戒应随本位。如沙弥进受则在百岁尼上。三说。威仪坐次皆以声闻法为次序。莫问声闻菩萨。但先受者为上。若声闻比丘十岁菩萨比丘九岁。犹十岁者为上。智度论云。诸佛多以声闻为僧。无别菩萨僧。如弥勒菩萨文殊师利菩萨等。以释迦牟尼佛无别菩萨僧故。入声闻僧中次第坐。此文但言先受者在前坐。后受者在后坐。不简声闻菩萨戒故。在家菩萨既无岁数。悉以菩萨戒为次。今谓在家中亦应以受戒为先。若受声闻五戒。若受菩萨五戒。但先受者为上。若奴先受郎后受者。不得以受为次。奴郎位别。本不杂故。设放奴为郎。应随受次。世中行事多依后说。不问老少者。不随生年之老少。律中沙弥生年为次。生年等者受戒为次。此文既云不问老少。以不随其生年次第。比丘比丘尼者谓二众皆各受戒为次。非谓先受尼在后受比丘上。男女尊卑本不杂故。俗中贵贱如前分别。坐无次第兵奴之法者。兵奴强者为先。不以长幼次第。佛法道尊不应如彼

 

第九福慧摄人戒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上阿阇梨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读诵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福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七逆八难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嗔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读诵讲说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福慧两善事犹轮翼。随阙一种胜果难辨。故制令修大小不共。七众同学。文中有二。一教化令修福业。二讲说令修智业。初中常应教化一切众生乃至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者。谓修福业虽有多门。就其要者。且说建立行道处也。随力随能化他。自作必力所不瞻虽阙。而不犯令修起智。中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者。谓自有解智者。谓其力能为他讲说。若疾病下别明为有难报恩之处。亦为讲说。且列十种。一病难。谓国土多疾之时。二国难。谓恶王御世时。三贼难。谓恶人侵暴时。四所尊终亡时。五往来治生时。有经本云行末将生。六水火风难。七罗刹难。八一切罪报。谓三报八难乃至系缚其身。九多烦恼。十多疾病。谓自身中有疾病也。凡为十事应讲经律。使免离诸难转诸业障。研饰神明智慧增长。若不尔者违而成犯也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中当说 如是九已下总结指余。第二九戒中。初五戒并以戒法摄受。后四戒并以悲心教化。前中初三明戒法授人。后二明戒法自摄。菩萨自摄令他随学故。虽自摄则是利他。初三中。第一明有器者不择便授。第二明有障者教令忏除。第三明未受者不辄为说

 

第一不择堪受戒

佛言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简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上杀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杀圣人若具七遮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嗔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有器堪受皆应为授。若以嗔嫌简择。便乖“将/廾”导之义。故制令不简。菩萨有求受者悉不得乖。以本誓兼济故。声闻许而中悔是犯。若本不许不犯。七众同学。经许夫妇互为师故。文中与人受戒时不得简择乃至尽得受戒者。举十七类悉许受戒。文中不简在家出家沙弥具足。唯言得受。若准下文。教服异俗。应通出家。然受法有二。若准律法自四受者。应须简择无根等类。若依三归三聚总受。文既不简。理应通受。准半择等许受五戒而遮近事性。此中亦应许受具足而遮比丘等性。文无别简。以义准的。诸有智者当更寻教。应教身所著袈裟下。明毁俗好以应道服。言坏色者。坏彼大色成不正色。与道相应者。毁俗好故应道服也。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者。小乘五部异见故服各一色。菩萨于五无所偏执故通服五色。此言青等五者。皆取坏成青等。非是大色青等。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者。非但三衣坏色。一切衣服乃至卧具亦同三衣皆使坏色。身所著衣乃至与其国土下。衣服色异者。令色异俗也。与俗服有异者。作之方法亦令异俗。既言比丘。不应通俗。旧说道俗皆须坏色者。非也。若欲受戒时下。简除重障以成净器。七逆者。障之重也。若现身作则不能成纳戒之器。设作法受终无克获。故须简别。十三难中简取五逆。并加害师为七逆也。其七名者。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上。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破羯磨法轮僧者。一解。唯破法轮僧是逆。若破羯磨僧非逆。破羯磨僧时。不欲诤作起异见故。然破法轮时。羯磨坏故。云破羯磨转法轮僧。论一解。破法轮僧一向是逆。若破羯磨应当分别。若起法想破是则非逆。若以非法想破。于声闻非逆。于菩萨是逆。如害二师及有学圣。于声闻非逆。于菩萨为逆。此亦应尔。杀圣人者。通取学无学。不同五逆中唯取害无学。菩萨声闻相对分别是难非难应作四句。一于声闻是难非菩萨者。谓十三中除五逆余八。二于菩萨是难非声闻者。谓七逆中杀学圣人破羯磨僧。若害二师难非是逆。八边罪故。于彼声闻亦是难摄。杀学圣人者。曾受戒者八边罪难。未曾受者则非难也。三于二俱是难者。谓五逆也。俱非难者。除上事也。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者。则上七逆能遮戒故名之为遮。具有两义。一具缘成业故名为具。简彼阙缘不具之逆。二于一身中容具七逆。谓曾受具大比丘者于一身中容具七故。若未曾受除害二师及破僧逆。问若就后义。不具七逆亦应得受。答不也。具就极多说具七遮现不得戒。非谓犯一一逆不成遮障。若不尔者。佛灭度后不须更问。言无破僧出佛血故。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乃至鬼神不礼者。示彼道尊。言出家者简彼在家。在家菩萨既随俗仪。虽礼所尊亦无所犯。鬼神者。为求福故礼世间鬼。若受戒人虽俗不听。若审知彼权现鬼神。在俗菩萨礼亦无犯。但解师语下并违之成犯

 

第二具德作师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戒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上阿阇梨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内无深解为利辄授。有误人之过。故制之。大小俱制。七众之中正在出家兼通在家。在家亦有互作师故。文中教化人起信心时者。谓教化人令起欲受菩萨戒信。菩萨与他人作教戒法师者。谓与他人作受戒师。应正制和上。始终亲教是和上故。见欲受戒人应教而请二师者。自未被请故教令请为和上也。又须一人作羯磨师故。更教令请一人为阿阇梨。即是羯磨阿阇梨也。义同声闻沙弥受法。而法仍通五众。受戒无简别故。问菩萨地受戒文中不云请二师。文相似唯请羯磨师。无请和上文。何故彼此说不同耶。答理应具请二师。而彼文中不请和上者。当是预请为亲教师。是故不须临受方请。或即一人具兼两事。谓作和上及阿阇梨。是故彼文不别请也。二师应问言下。明欲将受问其遮法。问为二师并问。为一人问。一人谁应问。答若请二人阿阇梨应问。正作羯磨人故。若请一人为二师则无所妨也。所问罪有三种。一七逆一向不得受。二十重若忏得相得受。不得相不得戒。今谓十重若忏得相不作受法。便得本戒。若不忏除应更增受。三四十八唯须对悔不须更受。若无好相虽忏无益者。谓无罪灭得戒之益。是现身亦不得戒者。旧说。非但不得本戒。亦复不得更增戒也。今谓遮其由忏得。不遮由受得。而得增受戒者。旧作三解。一云。不得而强受更增受戒罪。以违教故。二云。虽不得戒而得增受戒之福。三云。直是惊跪不得之辞耳。今谓而得增受戒者是许重受之言。谓犯十重忏不得相。虽现身中不得本戒。而得更增重受新戒。所以得知。璎珞经云。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八万威仪戒尽名轻。有犯得使悔过对手悔灭。菩萨地云。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别解脱戒犯他胜处法于现法中不任更受。决择分云。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由此诸文知。菩萨戒虽犯重。舍而得更受。若犯四十八轻者对手忏罪灭者。谓对一人对手忏灭还得清净。手者亦名对首。谓对一人合手忏谢故云对手。面首相对陈罪悔灭故云对首。菩萨地云。又此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学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若准此文。声闻亦得受菩萨忏。又云。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云。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那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不同七遮者。十重悔得更受。四十八轻但悔得清。是故不同七遮一向不得现受。而教戒师下。制其教师令好解法。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者。谓不解教法。于律知其轻重。于经知其是非。谓十戒为重。四十八为轻。又染犯为重。不染为轻。又故作为重。误作为轻。是谓轻重之相。顺理为是。违理为非。又大乘为是。小乘为非。所断为非。所修为是。是为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者。谓不解理法。地论所说四种真实等名第一义。若习种下。谓不解行法。习种姓谓十发趣。长养姓者谓十长养。不可坏姓者谓十金刚。此三即是地前三贤。道姓者谓十地。正性谓佛地。本业经中并六种姓。谓习种姓。性种姓。道种姓。圣种姓。等觉姓。妙觉姓。道性之中并摄等觉故此唯五。又道性入彼道种姓中。正性摄彼十地。等觉及妙觉性不可坏性外别立。道性者。十回向后更修燸等四善根。是入圣道之近方便。故别立之。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者。谓于定门不得意趣。十禅支者。上卷经中云。十心第十心云八百三昧十禅支。而不别名。未详是何。旧云。十八禅支中除同取异故成十支。谓初禅有五。觉观喜乐一心。二禅四中唯取内净。增前为六。余三同初故不取之。三禅五中唯取舍念安慧。增前为九。余二同前故不取之。四禅四支唯取不苦不乐。增前为十。余三同前故不取之。而菩萨下。辨无德作师成犯违也。与十八戒有何别者。一云。前制为新受者。必须有解。此制为重者。必须具解。一云。前制无解辄授。多是掘尾者所行。此制为利妄授。多是无羞者所为。今谓前于摄善门中制。今于利生门中制

 

第三说戒简人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人不得说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戒法尊重理须简器。非器辄说反生罪过。故制断也。大小俱制。七众亦同。菩萨地云。又诸菩萨于受菩萨戒律仪法。虽已具足受持究竟。而于谤毁菩萨藏者无信有情。终不率尔宣示开悟。所以者何。为其闻已不能信解。大无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诽谤。由诽谤故如住菩萨净戒律仪成就无量大功德藏。彼诽谤者亦为无量大罪业藏之所随遂。乃至一切恶言恶见及恶思惟未永弃舍终不远离。文中不得为利养于未受菩萨戒者前乃至大邪见人前亦不得说者。若不为利。欲为将受知戒相故。虽说无犯故。地论云。又诸菩萨欲授菩萨菩萨戒时。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菩萨学处及犯处相令其听受。以慧观察自所意乐堪能思择受菩萨戒。非唯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律仪。以受戒法如应正授。故知为信将欲受者。虽未受时亦得预说。非如声闻受后方说。未受菩萨戒者。设无异见。由未受故不得为说。声闻具戒既未受大。理亦不得辄为彼说。外道恶人者。谓异见人也。大邪见者。谓毁谤人。唯除国王者。王得自在成败由彼。又令知法清其心故得为说也。是恶人辈下呵不受人。而菩萨下辄说成犯。无心受者皆名恶人。善戒经云。若比丘为求罪过听菩萨戒不信受教者。及不成就优婆塞戒。不成就沙弥戒。不成就波罗提木叉戒者。不得听菩萨戒。听者得罪。若比丘犯波罗提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偷兰遮。若犯偷兰。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僧残罪。若犯僧残不愧不悔。听菩萨戒得波罗夷罪。谓十八重若有说者得僧残罪。是故经中作如是言。不信者不应听。不信者不应说

 

第四不故毁犯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坊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咸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此下两戒辨自摄戒。于中初戒辨摄戒行。后戒辨摄戒教。毁犯净戒“冒-目+月”当信施。于自增罪。于他损福。故制断也。大小乘俱制。而声闻中未见别结毁戒受施之罪。大士损利生行故。别结罪正在五众。文言信心出家故。谓随所犯结本罪。已更增毁犯受施之罪。所犯本罪通于轻重。唯除上缠失戒者也。文中信心出家受佛正戒者。由出家受戒。当任福田故。偏言出家。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佛所制戒皆名圣戒。知而故违名故起心。亏损受体故云毁犯。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等者。戒田既毁不当受供。五千大鬼常遮其前者。以非分“冒-目+月”受故幽被非人之呵。一切世人骂詈下。以虚损信施故显受世人之骂

 

第五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折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糓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法为开神之摸。特须尊敬。若不如法故护。则于行多亏。故制之令敬。七众同学。大小不共。文中凡列五种。一受持。二读。三诵。四书写。五供养。第四中剥皮为纸等者。若得坚心无动者则应行之。不尔未必须行。但应作心愿。为木皮角纸绢等。随力必须为之。菩萨地中于三通制。故彼文云。若诸菩萨净戒律仪于日日中。若于如来或为如来造制多所。若于正法或为正法造经卷。所谓诸菩萨索怛揽藏摩怛理迦。若于僧伽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若不以其或小或多诸供养具而为供养。下至以身一拜礼敬。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下至以心一清净心随念三宝真实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违越。若不恭敬懒堕懈怠而违犯者。是染违犯。若误失念而违犯者。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心狂乱。若已证入净意乐地常无违犯。由得清净意乐菩萨。譬如已得证净苾刍恒时法尔于佛法僧以胜供具承事供养。善生经云。若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当以香花赎之

 

第六悲心唱导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川林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此下四戒以悲教化。于中初二明悲摄众生。后二辨以敬护正法。法住人益故。虽护法即是化人。初二中初戒明唱导教化。次戒辨说法教化。见生不化乖普摄行故制之。道俗同学。大小不失。以声闻本不兼济故。文中常起大悲心者。愍彼长没苦海。常欲拔之令出。若入已下。内心起悲发言唱导。十戒者。或是十善业道之戒。或是菩萨十无尽戒。见畜令发菩萨心者。畜生之中或有黠慧得领解者。或虽当时无能领解。法声光明入毛孔中。远作菩提之因缘故

 

第七敬心说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者犯轻垢罪 道听途说。有慢法之过。故制断之七众同学。文言比丘者。在家为师范义小故。大小共制。文中常行教化大悲心者。悲心教化事在益物。理宜严敬生善。不应轻薄起非。一切众中已下正明说法仪式。于中有二。一明为白衣说法仪。二辨为四众说法仪。准律。人卧已坐。或为覆头投杖等。悉应同制。如孝顺父母者。尊人也。如事火婆罗门者。重法也

 

第八不立恶制戒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以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此下两戒敬护正法。初戒遮其恶制。后戒护其正教。初中违佛立制。是破法因缘。故制令断。华严云。不非先制不更造立。此之谓也。大小俱制。七众同防。文中皆以信心受戒者。谓本受戒时皆用信心也。若国王下。谓变持邪慢灭破佛法。由二因缘灭破佛法。一立非法制。二不听出家行道等事。破三宝之罪者。法痴人摧三宝俱破也。故作破法者。由非制而制是制便断也

 

第九爱护正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鉾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戒法秘密非俗宜闻。理应爱护。同自子亲。而于未信俗前妄说佛戒秘要。反为行人系缚。更起正法蕀刺。法衰人坠。莫不由此。故制令敬护。大小俱制。七众同学。文中以出家好心者。谓本出家时有爱法好心也。而为名闻下。乖本好心反从名利。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驰心臭饵。赠以圣言也。横与比丘等系缚者。由俗闻佛戒。非理捡挍故横作系缚也。如师子身中虫下。引喻重啧破法由自佛子不由外道天魔也。若受佛戒者下劝令敬护。而何况自破下违成犯也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如是八戒应当下总结敬持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诸佛子下大段第三总结轻垢劝令受持

 

诸佛子谛听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得见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人道天中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佛子谛听下是流通分。于中有二。一付法令持。二结通余化。初中有三。一命众。即佛子谛听也。二正以付嘱。三三千学下时众顶戴。正付中有二。一戒经令受持。二我在今树下嘱戒法令奉行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从摩醘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如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明人忍慧强  能持如是法  未成佛道间

安获五种利  一者十方佛  愍念常守护

二者命终时  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

为净菩萨友  四者功德聚  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后世  性戒福慧满  此是佛行处

智者善思量  计我着相者  不能信是法

灭尽取证者  亦非下种处  欲长菩提苗

光明照世间  应当静观察  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  不常复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  方便勤庄严

菩萨所应作  应当次第学  于学于无学

勿生分别想  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诃衍

一切戏论恶  悉由是处灭  诸佛萨婆若

悉由是处出  是故诸佛子  宜发大勇猛

于诸佛净戒  护持如明珠  过去诸菩萨

已于是中学  未来者当学  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  圣主所称叹  我已随顺说

福德无量聚  回以施众生  共向一切智

愿闻是法者  疾得成佛道

 菩萨戒本疏卷下(之末终)

 

 

余曾闻之师。世多梵网疏钞。而义寂师所述最为妙诠也。尔来求之仿佛乎宝觉尊者之于首楞严者。有稔于期矣。顷寓城北密严庵。偶书林某氏携来一古书曰。此是寂法师之梵网疏也。余惊叹顶受而烧芗拜阅。传写展转误鲁鱼者不为不多。管识之所及谨校随正。遂谕某氏绣梓行世。庶几自利延及他焉。然此疏所“碟-石+爿”与流布经往往有异。东掖注疏言藏中有阙本。盖指之乎。是故且执天台经本。驳入疏中以便合稽。又旁添和字者。欲令婴学易解也。其犹未正者。更俟后贤之参订而已

贞亨元年龙集甲子僧自恣之日

晚学比丘(妙辨)谨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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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专集:戒律学研究

我对“修改戒律”的一些看法

惠谦法师

 

 

前言

 

在古今生活方式悬殊,及中印文化不同的情况下,常令人怀疑二千多年前释迦牟尼佛所制订的戒律,是否缺乏时代性及地缘性,而被提出应该加以修改,或是重新制定等等的说法。

而本文却想试著就;壹、信佛智慧戒不虚制;贰、如来制戒本意;参、关于“随方毗尼”三个角度,提出(除佛以外)“不得修改戒律”之建议。

既然不得修改戒律,那么对于戒律与现实生活该如何平衡、圆融呢?本文将在肆、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来加以说明,尚望诸贤不吝指正。

 

 

壹、 信佛智慧戒不虚制

 

一、佛智不可思议

在《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九》(大正8,910b,19)慈氏(弥勒)菩萨以偈赞佛智慧曰:

大雄世尊智无量    十力无畏真解脱

神通广大无边际    一切无能测量者

……

佛证自然一切智    住真寂灭难思议

唯佛如来自证知    能现无边佛境界

……

涅槃无比无能喻    凡夫二乘莫能测

等觉菩萨不能知    唯佛世尊独明了

佛会一切声闻众    逮得己利如来赞

漏尽皆住最后身    此等不知佛境界

一切辟支佛利智    遍满十方如稻麻

百千万劫共思惟    不能测知佛智慧

 

因此,我们可以确知,诸佛如来的菩提智慧及涅槃境界,唯有诸佛与诸佛了知

,二乘圣人乃至等觉菩萨尚不能知,更何况是我们具縳的生死凡夫呢?既然佛陀的智慧是如此的甚深不可思议,当然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亦是甚深不可思议,岂是我们以思议心所能体解的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对佛陀所制定的戒法,要有绝对的信心,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我想这是学佛的根本,应该不用多说了。

 

二、戒唯佛制

《戒本疏》云:

“大圣垂教,通别乃殊;至于去滞,宗猷莫二。创随犯制,前后森罗;机教俱开,鲜能举要。穷神知化,唯佛一人;自余凡小,卒未明达。故别随戒,单出本文;依月再说,用清非境。”(《戒本疏行宗记》卷一?一五?三)

 

这段文是说:“大圣”世尊慈悲“垂”化应世,施设戒学的“教”法虽有“通”机通教(泛指整个戒学),与“别”机别教(如特指比丘具足戒)的不同,但在无非是要断除众生惑业的角度来说,其“宗”旨义趣可说是完全一样的。

今以比丘具足戒来说,佛陀制戒之广教,乃是“随犯”随“制”,制戒过程的前“前后”后,参差“森罗”篇聚不次,各种的根“机教”法“俱”有“开”立。当时的僧众虽然能谨守佛制,但很少有人“能”够掌握纲“要”深达义趣。于中能“穷神”尽物之性,随物所宜而“知化”,“唯”有“佛”陀“一人”而已。“自余”其他“凡”夫、“小”乘乃至等觉菩萨,“未”能“明达”穷尽业理,所以不堪制定设置任何的戒条。

所以半月半月诵戒的“戒”本,唯录佛陀亲制的戒“文”,而去除广律中的缘起及解释等后人的述,就是因为唯有佛陀亲制的戒文,才堪比丘半“月”半月“依”文诵持,“用”以“清”除“非”法的过失。

因此,我们一定要有基本而重要的观念─戒唯佛制。

 

三、三世诸佛皆同此制

事实上,不但是凡夫乃至等觉菩萨不能修改制定戒文,诸佛也不会去修改制定戒文,因为“三世诸佛皆同此制”,这是诸佛常法。

例如在《四分僧戒本》(大正22,1023b,21)开始的归敬偈就说:

 

毗婆尸式弃    毗舍拘留孙    拘那含牟尼

迦叶释迦文    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我今欲善说    诸贤咸共听

 

这段文很明显地告诉我们,比丘半月半月所诵的戒经,是过去七佛所同制同说的(《戒本疏行宗记》卷二?三七?三),当然未来诸佛亦如是同制同说。

不但是声闻戒如此,菩萨戒也是一样。《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21009c,27)云:

 

诸佛子谛听。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

 

三世诸佛所受持的菩萨戒,亦是同制同说的。

所以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要是擅自修改戒法,不只是违背释迦牟尼佛,而是违背了三世诸佛。诸佛皆依同一戒法而成佛,擅自修改戒法则与诸佛不同,恐怕不能成佛,而是成魔。甚而言之,我们可以这么说,修改戒法,即是“魔制”。

 

 

贰、如来制戒本意

 

一、大慈悲心故制戒

《行事钞》云:

夫至人兴世,益物有方,随机设教,理无虚授。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为说法。

 

《资持记》释云:

言有方者,方谓方法。即明如来权巧之智,穷尽众生差别心行,故所立教,咸适机宜,皆令成益。故曰无虚。”(《行事钞资持记》卷一?三六?一)

 

由此我们应该知道,诸佛乃依大慈悲心而制戒,吾人在受持修行戒法时,一定要深深地去体仰释迦如来制戒的澈底大慈悲心,才不会感觉戒律只是一条条冷冰冰,又不合时宜的规定,只是造成我们的不方便、不自在。如果我们能够深深地体仰佛陀制戒的慈悲本怀,以感恩的心,报恩的心来受持戒法,一定会非常地法喜充满,而不会动不动那里受持的不顺,就想要修改戒律。也就是说,要去修改我们的心,而不是去修改佛制的戒。我们可以套用古德的开示说:

愚人改戒不改心,智者改心不改戒。

 

二、为道制戒

《戒本疏》:

初教兴者。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烦惑难清,要由方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相因,斯须携济。故身口事业,动与理违。若不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 ,无由会正。故初行者,务先学戒,捡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经云,依因此戒,得生后二;若无此戒,诸善不生。”(《戒本疏行宗记》 卷一?一一?七)

 

由此段文吾人可以晓知,世尊制戒的目的,是为了要众生解脱生死,而不是求得人天福报。也就是说,世尊希望透过戒法的薰修,众生不但能对治身口的恶业之后,进一步还能缚住内心的妄想,乃至最后能破除生死之根------无明。而所谓的无明,我们用最浅近的方式来解说,就是我见、我爱、我痴、我慢,这也就是说,吾人持戒的最终目的,是要破除我见、我爱、我痴、我慢。

如果我们对于佛陀这种“为道制戒”的本怀有深刻的认知,那么对于以相应于我见、我爱、我痴、我慢的知见,要来修改戒法,不觉得是十分可笑的事情吗?本来应以持戒来破除我见、我爱、我痴、我慢,现在反而以我见、我爱、我痴、我慢来修改戒律,这岂不是十分的颠倒吗!

 

三、此戒特为令法久住而制

《四分律》〈卷1〉云:

“舍利弗白佛言。以何因缘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 。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缘故随迦叶佛拘那含牟尼佛。修梵行法不得久住耶。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随迦叶佛。不广为诸弟子说法。……不结戒亦不说戒。故诸弟子疲厌是以法不久住。……

尔时世尊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为诸弟子广说经法。从契经乃至优波提舍经。亦结戒亦说戒。……舍利弗以此因缘故。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佛法得久住。以此因缘故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佛法不得久住。

尔时舍利弗从坐而起。偏露右臂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今正是时。唯愿大圣。与诸比丘结戒说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佛告舍利弗且止。佛自知。……若有漏法生。然后世尊当为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舍利弗。汝且止。如来自知时。”

 

由此可知,佛陀结戒说戒,有令正法久住的功德。也正因如此,虽然佛告阿难“吾般泥洹后,若欲除小小戒听除”,可是在结集律藏的时候,迦叶与五百罗汉拟定了结集律藏的最根本原则:“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因为谁都不希望把“令法久住”,变成“令法早灭”。

大家想一想就知道,以正法时期五百大阿罗汉的神通智慧,尚不敢动“佛应允听除小小戒”的脑筋,何况是我们末法时期烦恼深重的业障凡夫,竟想妄自随意的修改!或许这也就是被称为末法的原因吧。

 

 

叁、关于“随方毗尼”

 

或许有人认为,戒律中不是有所谓“随方毗尼”吗?以下引《行事钞》对于随方毗尼之述,说明之。

《行事钞》云:

如五分,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资持云,彼疏释云:如手抟食,此方不为善;又如袒膊跣足之类。)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资持云,如用匙【箸】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不得不行。”(《行事钞资持记》卷1?46?2)

 

从此段文看来,所谓随方毗尼,并不是所有戒皆可随方制宜。而是特指某些佛陀制定的法规,在当地习俗是被认为不清净的,例如佛依印度风俗所制定有关以手抟食、偏袒右肩、赤脚行走等规定,在中国的风俗会被认为不清净,所以可依随方毗尼的原则而不实行采用。或是佛陀虽然没有制定的规矩,可是当地的王法、民俗等认为必应行者,例如佛陀没有制定吃饭要用筷子汤匙,行走要穿鞋子及一切王法等等,可是这些在中国的国情郤是势在必行的,这也就须依著随方毗尼的原则而实行采用,如同佛陀亲自制定一样。

而且可以随方毗尼不同开制者,乃指部分遮戒而言。若是性戒当体即恶,一切时处皆当遵守,不可随方改变〈1〉!在《资持记》中更有问答说明,唯有遮戒得随方不同,性戒则永定。今引文如下:

“问,遮性中(指前文)亦明开制,与此(指随方毗尼)何别?答:前通遮性,此(指随方毗尼)唯在遮。若是性戒,不论时处,故了论中一切时处毗尼,谓淫盗等是也。”(《行事钞资持记》卷一?四七?八)

 

所以要真正地如法应用随方毗尼,必须合乎以上两大原则:一、本土认为不清净或必当行,二、属遮戒。因此随方毗尼绝对不是因为持起来不方便办事,或是难以成持,就依著自己的想法,而将佛制的戒律加以修改,而说这是“随方毗尼”。灵芝律师对于这种情形很不认同地说:

 

今世愚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恶,习俗成风。见持戒者,事与我违,便责不善随方,呵为显异。邪多正寡,孰可言之。法灭世衰,由来渐矣。又东南禅讲,半夜啖粥,过午方斋,木纱衣,不殊外俗。循名昧实,并谓随方,不学愚痴,一至于此。慎之!(《行事钞资持记》卷1?46?16)”。

 

看到此文,还好意思滥用随方毗尼,而全无惭愧吗?

至于在现时状况下,个人有某些戒不能持守,应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万不可因为自己不能持守,便认为戒法不合时宜,而自创随方毗尼之说。

 

 

肆、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

 

既然不可修改戒律,又不能滥用随方毗尼,佛制的戒律在现法状况下,的确又有难以全部持守清净的情形,固然可如上文所述应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但是至少也应该达到某个标准,才像个住持僧宝,堪为世间福田的样子吧?关于此点,弘一大师慈悲,为障重凡夫提供持戒最低标准的参考:

 

问: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兹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为标准?

答:律藏五百结集法云〈2〉,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 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誽,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比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遹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弃、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弘一大师法集?》p.1118)

 

所以,对于僧伽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我个人认为:一、一定要有戒唯佛制,余人不得修改的基本观念。二、至少于止持之中,四弃、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三、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非甚难行,应勉力行之。四、自余诸法于现实生活难以行持者,亦应了解其开遮持犯,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若能如上所述勉力修学,庶几可以不枉出家一场了,愿共勉之。

 

注释:

〈1〉性、遮二戒,引《戒本疏》说明如下:“明遮性者,由恶缘境,不可随说。 以义收之,大分为二。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是故如来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言遮恶者,如伐斫草木、垦掘土地,威仪粗丑,不光俗信。圣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已后,尘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恶;前之性恶,能遮福故。亦可此恶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有人解云,若论性戒,舍罪以求福;若论遮戒,舍福以求道。故智论云,十善十恶,名为旧戒;五篇七聚,名为客戒。前十善恶,不假制有;若论篇聚,必假圣制。又涅槃云,菩萨持性重戒,与息世讥戒,等无差别。文广如彼。明知篇聚,制约世讥。以义求之,如初篇淫杀,名性重也;下篇所制,名性轻也。遮亦轻重,所以自明。”(《戒本疏行宗记》卷五?五七?四)

〈2〉《四分律》〈集法毗尼五百人〉:“时阿难即从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 合掌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誽,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迦叶问言,阿难,汝问世尊不,何者是杂碎戒?阿难答言,时我愁忧无赖,失不问世尊何者是杂碎戒。时诸比丘皆言,来我当誽汝杂碎戒。中或有言除四波罗夷,余者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二不定法,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二不定法三十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乃至九十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时大迦叶告诸比丘言,诸长老,今者众人言各不定,不知何者是杂碎戒。自今已去,应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去。应随佛所制而学。时即共立如此制限。”(大正22?967b?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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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专集:戒学研究,涂香满怀乐

涂香满怀乐

法界法师

 

前言  

 

戒律是基本的道德规范,随著时代的发展,面对戒法有了不同的诠释与看法,而法义不彰,律典散失久矣。毗尼是因缘所生法,有其适应之局限与分派,故各部律、各家论述以阐佛意;但它也有普遍性,世尊制戒对治众生共通的烦恼习气,适应古今中外的任何人,不可以说它落伍、不适用、不契机了。

对此,本著从修学戒法者的角度来体会世尊制戒的本怀,透过实际止作二持的运作,并参考《瑜珈师地论》(声闻地)中的观点(大正30册,页402),在此也谈谈  些戒法观感,以正面的期许自己,庶几不忘修道本怀,与诸大德共勉焉。

 

 

壹、修道第一方,长养戒德香

 

《僧祇律》戒本云:“持戒净身口,摄心正意念,多闻生实智,斯由戒为本。”在经论律中,皆谈到以戒法作为我们修道的首要妙方。因为“戒”很显明的能调伏诸恶,息灭业非。所有成道的基础,都是从戒律下手,所以,经律论多方面赞叹他最胜。《毗尼母经》也提到为什么他最胜呢?因为众善得生,所以叫最胜。在《有部毗奈耶》也讲到律是法中王,是诸佛的导首。故佛陀制定:比丘五夏学戒,比丘尼六夏学戒,目的要截断以前在家时的垢染,来训练挺拔超群的僧格,完备僧团六和合的道风。有人会认为:这戒本学一、二年就差不多了,何以佛陀却规定要五、六年?因为主要戒法他不是常识,学习重点应该全心投入在生活上的“熏习”、“熏修”!要求的目标就是用戒法来涵养我们的生活、人格、心态,由粗心放逸,渐而能够心细正念,能够把粗浮的习惯、世俗的想法,慢慢转变成修道人的仪范。所以说,“戒”是修道第一个下手妙方。

 

一、戒律之名义

《有部律》说:“律”是法中王,三藏教经律论为何先赞叹“律”呢?如果以广博的角度来看,一切净心正念的学问皆是戒。一切的佛法无非都是要清净我们的身口,修正我们的意念,直达真境,如是岂非亦是戒?《毗奈耶经》云:“去非就真也。”譬如修观之时,若不如是想,就是邪念,若不依照这个轨范,则定功、慧观就会偏邪、非真,自性清净光明就无法显现,换句话说,即落入有漏之恶,故修观亦即修戒。欲立正见生智慧,必须增上修慧,也是“应当学”。所以,事实上三学是一体不可偏废的,只是在下手用功之处,由戒法引导成最有力量的摧化剂。吾人当对其名句意义先有正确的认识。

 

根本

在《瑜伽师地论》(声闻地)中有:问:为什么世尊说尸罗是修道的第一根本?答:因为他能够建立、任持一切世间及出世间的第一最胜快乐功德,能够令生、令证,好像大地,能建立任持一切药草、花卉、丛林令他生长。修学三十七道品如登高楼,以戒法为基柱,从如理的修正三业做起:此应学,此应做;此不应学,此不应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戒律,不能离过!尸罗也是一样,所以说他是根本。

 

庄严

尸罗亦名庄严。世间的戴耳环、指环、臂环、脚环之类,搽胭脂、穿金银珠宝花鬘、化妆等,亦云庄严具。但是,人终究会老的,朽老衰迈,齿落发白,到八、九十岁了,再怎么打扮还是老,青春难在。所以世间的庄严具是无常的,而且不是美妙的,会遭受到老病之苦、财货匮乏、亲戚丧亡等之损恼,如何能常保美妙如昔?只有用佛法的戒,能于一切时中庄严一切的人,把尘世烦恼的污垢去掉,令究竟离苦得乐。若有以戒为服者,皆为妙好,故名庄严具。

 

涂香

尸罗也名涂香,何以故?因为若接受了清净无作的妙善戒法,便能够遣除所受的恶戒,而得清凉。善用戒法,了知我们的心境是如何?当下对治。如同在最极炎热的时后,能即刻用旃檀龙脑香来除灭郁闷、蒸热,有如涂香,涂遍我们的身心,产生清凉,不再热恼。如此渐修,长养戒德,令个人的美德、清凉的道风、慈悲与庄严,传遍十方,利益一切众生,故名为涂香。

 

薰香

尸罗又说为薰香。在《瑜伽师地论》讲:具戒士夫补特伽罗,如果能遍诸方域,守戒清净,时常摄修身口意,去恶从善,三学增上,三藏通达。这样妙善称誉,名声普闻,就好像种种的根茎香能随风飘飏,遍诸方所,令人感到悦意芬馥,周流弥远,所以叫做薰香。

 

妙行

尸罗亦称妙行。我们看一个受了八关斋戒的人,例如末利夫人受了八关斋戒,不香花鬘化妆,而国王看到她更觉得清新脱俗,更是庄严。世间的化妆本是想要吸引他人、想令他人欢喜来亲近;但今弃舍,却用出世间的妙行来化妆,令身心净化,众生反而更会想亲近他,同样会感受到那种法喜。所以,戒本身就是一种妙善之法,能清净所修的善行,来世趋向于美妙快乐的天堂,乃至究竟可以得到第一安隐解脱的功德。依此看来,我们应反省,自己是否有薰涂之香令人欢喜想接近?令自庄严法喜,令他亦庄严法喜,而非身口带刺冷,冷漠无情,让人见了避之唯恐不及。如此持戒,反而未得解脱之乐,恐怕已非妙行矣!

 

律仪

尸罗也称做律仪。我们无始以来流转在生死苦海当中,就是因为对去恶就善之分别无法坚决果断,对贪嗔痴无法认识究竟,而迷倒至此。假设能坚决果断地用清净善法来长养我们的身心,相续不断,便一定有办法解脱自己的三毒。所以先从尸罗下手,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具有防护心来远离垢非,息灭恶的因缘,必得习气烦恼息除之相。此以远离垢非为体,成就“性善”轨范,所以尸罗也叫做律仪。

 

 

二、障败戒德

学戒是可喜可敬的,而藕益大师开示有三障能败戒德,使信心退没:

第一、嗔恚:“横于自他,而生烦恼”。有时我们会生气,为何他要那样持戒?或者这样才对,硬要人家跟著我学等等。像这种互相的损恼,在刚开始学戒,尚未融通戒法意义时,通常会有一些不满之心生起。不管是对别人,或是对自己。这时候我们应该要好好的注意观照。在《阿含经》里面谈到,学道如渡河。有些人是没入泥水当中,尚未发心要修道;有些人是没入泥水当中,爬出来了,可是爬出来以后,又掉下去了;就好像开始要修道了,可是那长养心没有办法坚固,又起嗔恚、起贪慢、沉溺于往昔的烦恼心,即无法渡过此生死河,所以又掉下去了,所谓“犹人溺水,既出还没。”例如:个性易于情绪化,起嗔恼心,我们说“若持净戒念嗔恚,是人自毁破法利。”好像诸象,到了水中去洗澡,可是却还用泥土来涂身,这样就愈洗愈不干净了。倘若只持一个戒相,却处处分别人我是非,未能降伏心中的嗔恼,此非真持戒者,令他人看到我们学戒,也会退失信心,自己也没有办法持守圆满。所以,在这方面必需要注意,时常警惕,不可起嗔恚之心。

第二、我慢:“于诸僧宝,而生轻忽。”有些人学有所成,认为自己在戒定慧那一方面都高人一等,只有我懂,我是上座,你不学无知!由于轻忽他人,他人也不愿信受我们的言行。莫挟佛之戒令,武断谬论愚得妙行,应常学法要,常知不足,惭愧增上才是。

第三、懈怠:“于诸妙法,不肯学习。”初学之人,一定要以戒为基,注意研究戒相,但是慢慢薰修久了以后,就要直攻定慧,要跟定慧配合起来。戒、初善,定、中善,慧、后善。三学是次第而学的,只有戒没有定慧,不是真戒,学戒相易成机械教条。历代大德,如宣祖、蕅祖、灵芝律师、弘一大师等,精通戒律也擅长天台、唯识、华严等经论。所以不可以懈怠不学,不然还是停留在初步。

以上三障,是藕益大师劝勉我们而开示的法语。

 

三、劝修

现今佛教界僧俗二众对戒律多存畏惧、陌生、枯燥、落伍、束缚之感,一般在学院学习到的倾向于知识性的,而非实践性的。佛法弘扬至中土以来,戒法不彰,戒缓乘急者多;出家众中,愿意接受戒法的薰修至少五、六年的也很少,多是敬而远之。道宣律祖也曾想:戒法听一遍就可以了,要修定去了,却被他师父训斥:“戒净定明,慧方有据。”结果听讲了二十次,成就一代祖师,著作了南山三大部,利益后代无数的后学。故以实际的研修经验来看,戒法的薰修需靠自己全心的投入、涵养,才能有所领会而得到身心的安乐,乃至修学定慧时,也比较得力,心思渐细密,而显出戒法的功效。

在《中阿含》里面讲到:假设比丘、比丘尼以戒德来做涂香,便能舍弃恶法,修习善法。以前我们很少会想到戒有那么大的力量,等到学了比丘、比丘尼戒以后,薰修久了,会发觉他真的是有力量。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定慧、经论才能对治烦恼,不是!事实上在下手处,深入涵养在戒法里面久的人,知道如何运用戒法在生活上、起心动念上,在面对事情时,用戒律往这境界一照,掉头就走了,根本不会又多费心思在葛藤上。因为戒法就是在教我们如何以心对境,去妄存真,所以观照境界时,就知道应该如何持守戒法,犹如将坚甲胄穿戴在身上,所以戒律是第一个要学的。有一些人犯了戒会痛哭流涕,后来才反省自己怎么当时失去了正念?如果真有学戒,纵然暂时失去正念,可是因为有戒法薰修的力量,当下就会远离了,境界就干扰不到我们。佛陀要比丘至少五夏学戒、比丘尼六夏,就好像我们淘冶金沙,一定先把粗的沙洗掉,再慢慢淘洗细的沙,才能得到纯金的沙。所以三学的次第也是这样子,一定要先对治粗的烦恼、粗恶律仪、粗恶习气,这些在戒法里面都会点出来,甚至所点出来的只是一个大纲,不是所有的戒法,只是让我们从这边去了知我有这个习气,应该要怎么去下手,如何把我们这五蕴身安住在法上,以法为身,以法长养慧命。所以呢,戒跟法是互相薰修,需要时常忆持增上的。这是我们修道的第一下手之处。

 

 

贰、定慧道资粮,正见去诸妄

 

持戒要坚固,一定要有定慧的资助。因为,粗的烦恼降伏了以后,细的烦恼如果不降伏,到最后一放逸或一退失信心时,会引起后面更深的烦恼。所以要时常在戒相当中学习怎么运作定慧。《瑜伽师地论》中云:“若自圆满,若他圆满,若善法欲,若戒律仪,若根律仪,若于食知量,若初夜后夜常勤修习觉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闻正法,若思正法,若无障碍,若修惠舍,若沙门庄严。如是等法,是名世间及出世间诸离欲道趣向资粮。”(大正30册,页402上栏)修定能令戒法的持守更加清净。第一个,好好摄修六根律仪,如《小止观》、《六妙门》、二十五方便,都是先这样摄修。其次,饮食知足量,这与定法有关。三、并且初夜、后夜(中夜,十点到二点可以休息),要精进修习觉寤瑜伽,莫散乱昏沉。第四、要正念、正知而住,这在修定中是很重要的要求。持守戒法的人,到最后也是会要求到正知而住。如菩萨戒中念念能出离、念念能利益众生、念念能持守清净戒,正知我现在心所缘的,是不是在我所修的法义当中?这样身口意皆能正知而住,自然能得到三昧、入正定,所以说戒法可会通定慧。故印光大师讲:“不被境转,就是真定。不被欲染,就是真戒。”

 

一、戒律仪

安住具戒

“谓如有一安住具戒,广说乃至受学学处。”(大正30册,页402上栏)五戒、八戒、具足戒,皆可称为律仪戒。我们对于所受的戒、所有的学处,都不要有所亏损。这一条戒是规定身业,就不亏身业;那一条戒是规定口业,就不亏口业。不亏身业、不亏语业,无缺无穿。安住于戒律中,有犯就应忏,以恢复清净。

 

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

所有的戒都可以叫做别解脱律仪,受一条戒,得到一条解脱。若要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则需了知开遮持犯,否则无法防护,打坐时也坐不住。

 

轨则圆满

何谓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大正30册,页402中栏)随顺毗奈耶,于世出世间的威仪的要求,都没有逾越。“谓如有一于所应行,于如所行,即于此中如是而行。”戒法中没有规定到的,可是当地的风俗习惯是这样要求,就要随顺,就要遵行,才“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比丘戒法中没有规定不可抽烟,不可吸毒、嚼槟榔,所以比丘就可以抽烟、嚼槟榔吗?若做了,会受到世间法之诃责,即非律仪。又例如:僧团的共住规约,就要随顺,不为他人所诃责;对于社会上该有的法令准则,也不要违反,避免人家讥嫌等等。“种种善品加行,若于正法受持读诵;若于尊长修和敬业,参观承事;若于病者起慈悲心,殷重供侍;若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若于正法请问听受,翘勤无堕。”乃至儒家的人际关系、礼节轨则等等,也都要注意到,这样做才是对的。故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随顺世间、不越世间。戒律仪所包含的内容事实上是很广泛的。

 

所行圆满

有些威仪要避免人家讥嫌,例如:比丘有五种非所行处:唱令家、淫女家、酤酒家、国王家、旃荼罗羯耻那家(屠夫、下贱卑劣的一些人士,乃至一些恶劣的朋友、恶劣的环境。)比丘要远离这些恶境,避免受到染污而失去正念、正定。

 

于微小罪见大怖畏

以声闻法来看,律仪上有些微小罪(事实上菩萨戒法也是这样)易犯难持,但对微小的罪也要生大怖畏。何谓微小罪呢?杂碎戒、小小戒。此处(大正30册,页402下栏)定义:如果于诸行处现行毁犯,名为犯罪,既犯此罪后,只要用少功少力就能够忏悔清净的,叫做微小罪。例如需要对首、或责心、或几个人就可以忏罪的,或具足戒下三篇的罪相等等,都是微小罪。但是对这些不可以生出轻慢心,亦应生出大怖畏,“勿我以此毁犯因缘,无复堪能得所未得、触所未触、证所未证。”(大正30册,页402下栏)由于此微小的过失,而没有办法得到你所没有得到果位、或接触更深的法义、或证得涅槃的果位。举例来说:优婆鞠多尊者他可以让很多人证得阿罗汉果,可是其中有一个弟子很久都证不到,为什么呢?他就是喜欢吃好吃的,其他没有什么大毛病,结果此习染令他无法证果。优婆鞠多尊者就教导他,你每次吃饭把饭菜嚼一嚼后吐出来,然后再吃下去。这下子本来是很好吃的东西,还没吞下去就先吐出来,再看到都不想吃了。这时后他才领悟到贪著处是在这里,而生出厌离心,再依师所教,正念修观,于是证得阿罗汉果。

依此看来,什么是小小戒呢?我们应该要有一个观念:迦叶尊者那时候都没有办法决定什么是小小戒了,更何况是我们?那到底谁可决定呢?世尊的确曾明示“小小戒可以舍”这句话,那如何会通、如何解释?愚以为:不是那一个人说,或是只要僧团允许,那就可舍弃小小戒,不用持守。而是只要是能对治我们烦恼习气的,能制伏我们的过非者,纵然这只是微细戒,但对我们来说都是大大戒,都不可以舍。如:爱吃美食,不是大过失,可是对优婆鞠多尊者的弟子来说,是大过失,令他无法证果。佛陀没有讲何者为小小戒,我们就要深思,观照自己身心,再作决定。所以不可因小小戒而疏于持守,要见大怖畏。菩萨护持小小戒,如护持浮囊,不敢有稍微的毁破。甚至唯有佛陀持戒清净。

由于环境、个人的个性、好乐心的不同,在戒律的持守上,或者容许我现在只得到七十分、八十分的程度,但是不可一概而论,说全部无所谓皆可弃舍。在因地上用功,应不舍一法,我们要对一切佛法具有正知,纵然外在的环境无法让我持守,也应生惭愧心,或见大怖畏,并能够发露忏悔,让戒行清净。如此打坐、修观、念佛,自然的会更笃定。

 

受学学处

我们从戒师所受的戒,所得少分的学处体性,或从亲教师、轨范师处听到一些威仪、戒经等等,都应该自誓去学习。并且复于“恒言议者、同言议者、常交往者、有亲爱者”(大正30册,页403上栏),去向他请教,去向他修学法义,能够思维戒经的开遮持犯,思维所学经论等等的义理。而且半月半月应说戒,所听闻的皆要学。此处说明获得别别解脱的律仪之后,需时常熏修令生处转熟。有时我们犯了又忏,忏了又再犯,是因为不熟,但是心里都了了分明,到最后能善巧方便,能够无犯。纵然有犯、迷忘的时后,也能够如法的忏悔。而且能尊重亲教师,及尊重所学的学处,若文若义能无颠倒的受持,分明知道正义之所在。这样才能够成就圆满我们的的戒律仪。

戒律是很广博的,依此安止我们整个的身心,下面要谈到根律仪了,以奠定定慧之基。

 

二、根律仪

密护根门

有了戒律仪,再进一步要密护根门,防护我们的正念、常委正念,此为修定的前方便。 为何说戒法可以会通到禅定?因为学了戒,令六根慢慢寂静下来,善治过患,除伏诸罪,心慢慢会趋向于定。这时后,自然会想修定,但必需知道怎么修定。“谓如有一密护根门增上力故,摄受多闻,思惟修习。”(大正30册,页406中栏)用闻思修的力量:第一个获得正念,第二个防守正念。如以戒法去薰修:这境界不可以、这威仪不可以、这要忏、那要做;若用念佛的方法:念念不忘佛号,忆念观想佛的庄严,离此则妄,应摄心正念。如此日久功深,而得到增上力的时后,叫做获得正念。一遇到境界,或者一有妄念起来的时候,正念随之而起,不假思索,绝不犯戒、不忘记佛号、不忘记修观等等。获得正念以后,还要让这正念没有忘失,故不可以再放逸,要时常修学。例如:背过的经、背过的戒、或何时念佛后得到轻安或禅悦,这时你还要提起正念,时常温习,精进没有止息,正念没有消失,那这样就有力量,“能趣证故,能不失坏故。”所以习戒如此,修定亦如是,皆会强调正念的防护。

 

常委正念

正确的念头要“恒常所作,委细所作。”(大正30册,页406下栏) (1) 恒常要作,就是无间作。在密护根门以后修定、修观,或者是修学戒法安住于律仪的时候,应恒常无间地把法乐运转在身心。(2)委细作,即是殷重作。至诚的念念生死恳切、念念无常迅速,只要一念当中没有把握住,就唯恐败坏整个身心。故殷重、恳切的加行用功,一直增上。在要证果之前,都是用这种殷重作、至诚心,无间作以引发精进力,“由如是勤能势力,能制伏色声香味触法”。

 

念防护意

谓“眼色为缘生眼识,眼识无间生分别意识。”(大正30册,页406下栏)看到了好看的、可爱的就生贪染,不可爱的就生嗔恚,此时应防护:贪著这柔软细滑、可爱美好舒适,这是我的眼耳鼻舌身意在做怪了。对治不令生出贪染。如果我对不可爱境生嗔恨,就容易起烦恼,正念会丧失。这根律仪事实上就是教我们正知正住,南传的修定方法,也就是由此著手。他们知道眼耳鼻舌身意要防护,所以动作都很慢。吃饭时候,知道那颗牙齿在咬;走路时候,知道脚提起来、放下,每一步骤的感觉是如何?能够观照到自己身受心法的变化,了了正知,防护根门。所以我们看修定的人,乃至念佛、参禅的人用功,精进的把整个根门全部系属在法上,防护不绝,就有办法成就了,要时常这样去修,才能够积聚正确的修道资粮。

 

三、立正见

修学戒法,并应配合经教定慧之闻思,由此而建立正知正见为首要,非局限于戒相之研究而已。在戒律中,事实上可得知很多正见。举例说明:每个人都希求快速的能有成就,爱好神通的加持。如宾头卢颇罗堕尊者有一次显现神通,因为有婆罗门说谁可以把这旃檀钵拿下来就供养他。很多阿罗汉听到这件事情,看到旗竿上高挂一个钵,看了看掉头就走,他们都有神通,但理都不理。那宾头卢尊者却很自豪,现神通把钵拿下来了,就被佛陀诃斥,即把他摈出南瞻部洲,罚他不准灭度。又如沓婆摩罗子被慈地比丘毁谤,他是圣者阿罗汉,被诬告时也没有发誓说:“我说的一定是真的,没骗人,不然我一定下地狱。”他不会这样说。若有人宣传强调道场或个人的感应,或其念佛、参禅、修密之法门最殊胜,或有人自认他才是“如来正法”,神通现量。发毒誓说自己传法正确,精通三藏,以神通异相来证明伟大不虚,或说相似佛法彰显其慈悲智慧。如何区分邪正?此时应先思维戒法的微细处,先用戒律的正见来简别邪正。反省一下:希求速成、希求神通感应,迎合此居心不正的人;或是希求法门高人一等,治病疗疾马上成就者即是善知识,此皆非正见,应详加拣择。欲亲近善知识,如何分辨呢?若所讲的言行不合乎戒法、经教,刻意编一套圆满自己法门的话,我们应该要先打个问号,不可贸然依循发誓证明,身心供养依止修行等等。倘若在戒法中薰习久了,慎思法义会培育出正知见,以使我们修行的方向不会有所差错。

 

 

叁、方便勤庄严,珠明现佛光

 

“学道有如守禁城,昼防六贼夜惺惺,将军主帅能行令,不动干戈至太平。”我们心里的定见是要增上戒定慧,以戒定慧摄修身口意、密护根门、严防六贼,要能正知而住、正念而住,恒常思惟法义。主人翁常常在,修福修慧,能出生决定之信心,依循佛陀的教诲来走,不随便打折扣、不随便师心忆度去掺杂。经是怎么讲?律是怎么讲?应有智依照著去做。纵然有一些义理没有办法融通时,也绝不轻易的挑剔毁谤。该修福的时候,我们便要发心欢喜去做,修福能生出智慧;该修慧的时候,便要精进细思,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如理思维,如理作意,时常引发自己的善心,乃至发出大悲菩提之心,去除卑劣垢染。

菩萨戒云:“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要发大勇猛心护持这明珠,有尘垢污染时即应擦干净。在《宗镜录》中讲:一念相应一念佛,念念相应念念佛。本指念佛,广义说,这念头如果是合乎三学真义时,就相应于佛心,令自性的光明能显现出来,戒定慧都是如此。故对于应念及所学,当精勤地护持。半月半月诵戒,佛说未灭度,半月一来,汝等等同见佛。故以戒为师时,将戒法的法义呈现在我们心中,诵戒、学戒、忏悔等等,就如同见佛。念佛的目的,终究也是要见佛悟无生、要悟证法性;禅宗也是要见佛,要了悟本来的自性天真佛;密宗到最后也要生出佛慢,我就是佛,生起次第、圆满次第成就以后,本心本尊佛心无二无别。显教也是讲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戒定慧都是增上、最殊胜的增上,目标都是令身口意念念显出佛心,应该如实摄修、如实来互相共勉,知道这条路是一定不会错的,一定是最有力量能够帮助我们的。有居士问:“什么是最好的修行方式?”若答持戒念佛!在《观经》中念佛人要读诵大乘,劝进行者,要修三福,非唯取这一法,舍弃另一法,而是本身在这一法当中应具圆满之戒定慧。例如:念佛中也有戒定慧;依戒摄修身口意,亦通定慧。显密各宗都是如此,乃至最后成就佛道,其理必然。

先止恶,后修善,好像染衣之人先除污垢,后再染色。除污垢就是要先止恶,止恶就要先学戒,才会知道什么是我缺失的地方。世尊在三学中,首先彰显戒;在谈到四不坏信的时后,信佛、信法、信僧、信戒,强调的是信戒。依戒可融通六度万行:不杀生、不偷盗,布施一切众生,即摄布施。能够坚忍持戒,坚固我们的身口意在轨范当中,不违背世尊的教法,摄忍辱。守戒不懈,即精进。一心持戒,身心寂然远离过失,愈审密进修定,自然定功会加深。持戒要分别开遮持犯,乃至从有戒而至无戒,不取不著,善亦不著,恶亦不留,这又归摄于般若智慧,于日常生活应当这样去持守。

声闻法当中,要求少欲知足,出离三毒的系缚;菩萨戒法要求我们行六度万行,利益一切众生,长养悲智涵养。不管是经律论,对于正见的了义抉择,配合禅定的如实运知,一切所有修学都是为了解脱烦恼、证悟涅槃实相而做的努力。一点一滴,把法义耕耘在心中,一步一印,刻镂在日常轨迹当中,这是学佛不共世间的地方。所以,世间人以文章盖世,以丰功伟业为荣誉,而佛法不共世间之处,在于修行人以身心做道场,以闻思法味做笔墨,以断惑证真为盖世文章,以不舍菩萨行愿为传世著作。有时候修行者是寂寞的,踽踽独行,秋峰孤丈,万仞峰头,好像千古浩瀚孤芳自赏。但是有良师益友、同参法侣、僧团和合等互勉,不负初心,不离方寸,都是我们同行的楷模典范。

故今日出家人的任务很多,不但要传承法要,且须效法古圣先贤为法忘躯的心胸,所以在教法上要看的远大了义,在胸襟上要看到震动山河、可歌可泣的圣贤高僧史迹,并不断鞭策自己,希望能追随古德懿行。现在接了这一棒,以后要交出另外一棒。不可以忘记、毁弃我们在佛前立下的誓愿。以戒、以法为我们的师长,常常如此薰修,常常觉得不足,常常怀著惭愧的心,具有惭愧心就会警惕、就会增上,知道我的习气染污,那边还要再修正,能做多少就算多少,时常这样观照心与境,密护我们的根门,到最后纯熟的时候,能观照妄心,渐渐能制伏不动。古德圣贤也是这样子,持戒心不动,专精不放逸,也没有邪命之心,如此才是真正地持清净戒。

戒法多著重谈论一些表法事相,虽然很多表法事相看起来是假的,但是必须假藉表相来达理,以理来会事;理须事方显功,事达理方不空。不偏不倚,静观生灭心境,乃至静观实相,如梦幻泡影、不生不灭。所以由戒生定,由定发慧。世尊大慈教诲初善、中善、后善,有罪能见到,见罪能够忏悔,这是最有智慧的。故灵芝律师云:染恶就增业,染善就增障。此无染之智就是般若,能够背尘合觉,除去系缚,便渐见道。即使此生无法断惑证果,但终究积福修慧,也是证果的因地助缘。

满怀对法的喜乐,不气馁地薰修,如染香人,身有香气,涂香者亦复如是,但愿人人香光庄严,皆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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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专集:戒律学研究,戒律与佛教未来

戒律与佛教未来

宗麟法师

 壹、绪 论

世尊自证涅槃后悲心示教,随机为说诸饶益法义,策励佛弟子契入法性、同证涅槃,并咐嘱僧伽(指出家弟子,以下例同)住持正法令久存世间。而世尊入灭后,更突显了僧伽责无旁贷的“久住正法”使命。

在各项“久住正法”的遗教中,本文从戒律角度探讨其对佛教法运隆替的影响 ,以立足当今汉传佛教回顾过去史实和前瞻未来发展,思考戒律对僧伽的重要性。

 

  贰、戒律意涵

首先从世尊结戒(施设戒)十句义(即“结戒十利”)深入量察戒律的精神意涵,虽然各广律的传诵大同小异,仅以《四分律》做说明依据。《四分律》:

 

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

 

约摄律文十义可分为五:1.断现在、未来有漏的修证义(摄八、九义),2.有罪令调顺、安乐的清净义(摄六、七义),3.使未信、已信资益善根的增上义(摄四、五义),4.能摄僧并令欢喜、安乐的和合义(摄一、二、三义),5.终极目的的“正法久住”义(第十义)。综观五义可明确把握世尊结戒本怀,既兼顾了出家弟子个人的清净与修证,及僧团共住的和合与安乐,还护念到资益众生的慧命与善根。再者,“依戒生定、由定发慧”的“三无漏学”中,属“无漏慧学”的无我、空性、识性、如来藏,与“无漏定学”的八定、灭尽、法华、首楞严,都是僧俗佛弟子同学、共证的行法,唯“无漏戒学”的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六法、具戒,划清了男女僧俗的身分与伦理。

因此,笔者认为戒律意涵六义:1.是表发僧俗的条件(因戒体不同)。2.是修道的准备(资粮),护戒愈慎重严密(清净),行道愈顺畅无碍。3.必须契应法性、趣入涅槃(修证)。4.是维系僧团和合的共住纲纪。5.使群众增上善根的门槛。6.是圆满“正法久住”的要冲。

 

  叁、鉴往知来

  量察戒律意涵后,再将古今佛教现象思惟比较,作为未来发展的借镜。

一、夙昔典范

自印度佛教到各国佛教,历代多有宗师级的大德化世,例如:龙树菩萨、世亲菩萨、罗什大师、智者大师、鉴真大师、元晓大师 等,即使不是一代宗师,僧格能师范人天的也不胜枚举,探究原因,除了古德个人的善根悟性外,列举五项历史事实:

修道坚固:任何挫难困顿,坚守修证标的。

戒品清白:一切威逼利诱,严净毗尼为归。

僧尼别住:男女授受分明,僧尼各有梵刹。

白衣尊崇:朝野争相礼敬,社会地位崇高。

优质境教:山林水边田野,长养修道圣胎。

细审这五项因素,实为僧伽戒德与佛教法运、众生机感成辗转因果、善性循环的见证。

 

二、当今现象

反观今日汉传佛教,多有弘化布教、修福领众的佼佼者,佛法普及性也胜于古代,何以清净法运岌岌可危?依然列举概述:

修道力羸:各种烦恼障心,降低修证实力。

戒律隳弛:淫盗杀妄饮酒,破坏僧团风纪。

僧尼共住:僧尼共住伽蓝,影响梵行清誉。

比丘度尼:比丘剃度尼众,问题多而复杂。

僧俗杂居:僧俗杂居道场,七众伦理堪忧。

误解大乘:自诩菩萨行者,轻毁声闻毗尼。

同道愍责:南传佛教同道,愍念訾责吾人。

传媒污染:电视影带传媒,腐蚀僧伽道意。

白衣讥嫌:白衣舆论讥嫌,教内普受羞辱。

再思上述现象,虽然也有僧伽个人善根悟性的因素,而戒律的认知、受持与戒德的重整、清净,又是与佛教法运、众生机感成辗转因果、循环势力的历史见证。总之,撷取过去辉煌经验,吸收今日珍贵殷鉴,务实地“提振戒律”可扶济倾圮的法运。

 

  肆、因应刍言

  对法运的关怀与努力、奉献,是每一位佛弟子的天职,法运兴盛则是所有佛弟子“集体创作,众志成城”的结果。笔者就“提振戒律”的因应方法,胆敢陈述管见刍言,期能引起共鸣,同兴法运!分解如下:

 

一、统整理念共识

理念是一切行为/行事的主导,有纯正理念才能开展后续纯正的缘起(例:方法、资源、结果 等),僧伽若能强化四项理念并形成共识,便掌握了逆转机变。以下一一叙说:

 

(一)涅槃为出家本怀

以“契应法性、趣入涅槃”为剃染出家的成长目标,时时忆念,对境练磨,形成对生命自觉、自发、自爱、自律的修道性格。

 

(二)戒律为行者共基

从世尊教诫比丘五夏依止和尚学律,及比丘因废学毗尼受呵责,可清楚确定戒律在一切行法的地位。就“机教相宜性”而言,固然允许个人或僧团特别好乐与提倡,却不是“曲高和寡、一枝独秀”,应当是出家五众〈还可推衍到僧俗七众〉同遵、共修的学处。所以,太虚大师的名言“戒律为三乘共基”可说为世尊的教诫做了精准注脚。

 

(三) 毗尼为尽寿奉行

声闻毗尼本为尽形寿的学处,只要不“作法舍(意乐舍戒)、命终舍、二形生舍(具男女二根)、断善根舍(犯重罪、灭摈)”,理当尽一期生命遵守奉行。然而世尊的一句遗教“小小戒/杂碎戒可舍”,竟成了后世弟子或因心性烦恼、或因师友劝诱、或因政经压力、或因灾变诸难 等,极具开放性、选择性地受学戒律的“充分理由”,这种独立于“绝对全分奉行”的“相对部份持守”,提供了释放、转还、随方施设的心灵空间,也造成了戒律隳弛、似是而非的必然效应。譬如一棵大树,本当根、干、枝、叶俱全,因个人/团体的爱、恶、取、舍差别,或剪、或修、或接、或补,必成另类风姿,甚至有枯萎断根祸患。

如果出家同道都能忍可声闻毗尼是尽寿绝对全分奉行的学处,在面对心性烦恼与因应时代间题时,必有更智慧谨慎的权衡与善巧灵活的运用,来相应戒律意涵(cf.“贰、戒律意涵”)与圆满“轻重等持(轻戒、重戒平等受持)”的本分事。

 

(四) 声闻为菩萨资粮

汉传佛教属大乘佛法机感,向来有仰慕效法菩萨者,胸怀“大乘行人”志气,誓学“清莲出泥”圣洁,却往往在入世随俗中迷忘声闻学处(指出家律仪);或以“活用菩萨学处”轻毁声闻毗尼。殊不知“菩萨声闻(指受菩萨戒并认真学修的僧伽)”的初学者,还会有因入世利他受“非威仪”讥嫌的近忧(例:为救解而抱触异性),何况是无知随俗者,又如何避免身心俱毁的远虑?

如果菩萨学处确实用声闻律仪奠基,在慈心热肠里运入冷眼慧光,试著导向

“两利(自他两利)双全、二乘(大小二乘)双美”的理想,既能关照健全道次第增益“全梵行(五分法身圆满)”,又可贯彻戒会“三坛大戒”先小后大的用心,落实大乘国土、菩萨行者的盛名/胜名。

整体汉传佛教要统整理念、凝聚共识,在没有德重一时的思想/精神领袖出现以前,的确是极大的考验!可喜的是“法洲以法依”给吾人展望光明未来的信心,出家同道若真能依皈“以尽形寿奉行声闻毗尼为基础,再进修菩萨学处,后归趣究竟涅槃”的理念受持,这不求统整而自然统整的效果,会像水到渠成般指日可待!

 

二、 培养研律人才

要“修证自利、利他增善”并济,善巧灵活运用大小乘毗尼,如法因应时代问题,必须先培养能正确解读律典与研究、发明的德学俱优人才,而培养人才得配合师资、课程、同学、馆藏与环境的整体教育。

环境教育待后文发抒(cf.“肆、五、创造优质境教”),先谈课程、馆藏部份 :汉传佛教虽以《四分律》为本,行事时若检阅各部广律兴废与古德孤诣成就(例:南山三大部、灵芝三大部 等),更能助进思择持犯、轻重、偏圆 等问题。

因此,遴聘精学厚德的师资,号召欢喜意乐毗尼、心性德品贤善的僧伽,以现存三藏典籍为范本,参酌信实可靠的近代研究,有计划地设计课程与学程,融合法性、心性、止持、作持、仪轨 等,渐次探赜、逐步深入,学修完成后,这些经过教育计划统一栽培的人才,将是戒律师资或戒律咨询人选,对佛教会有1.统整理念共识、2.端正戒律视听、3.人才输送十方、4.互通佛教资源的实际贡献。

 

三、建构法依制度

教内有“铁打常住,流水僧”的警句,在时节更迭、人事交替的无常法则里,要巩固僧团道风,永续佛教命脉,就得倚重与“理念、人才”鼎足而三的“法依制度”。

制度施设范围可宽、可狭,若广览律藏或丛林清规,依循“法性、涅槃”的理念检索,将可汇编严密周详的僧团制度,笔者仅把制度内容举要略述,供养诸家参考:

僧团方向:僧团方向攸关二众(僧俗二众)教育、僧团发展等各项实务,以僧团中心理念为标的,纲维制度、统领大众,推动僧团前进。

法门修行:法门修行是一切佛弟子慧命所寄,从经论提列可实作、可传承的禅法,成为僧团止观运心的依据与宗门。

共住规约:范限僧、尼道场,简别共住条件,及净人、信众入寺仪规 等,严持僧尼别住、僧俗区隔,以护梵行、正伦理。

摄僧度徒:规定僧度僧、尼度尼,与从俗到僧的养成次第及公约,制导僧团和僧伽素质。

人事行政:人事请职、升迁,僧团交流、酬酢 等事宜,分担僧团庶务,共创光明法运。

财务经济:单金、水电、衣食、庆吊 等收支管理,护持安乐办道。

奖惩处分:奖励功绩、惩戒忏罪,住持真理、正义。

僧伽福利:休假、退职、进修、外参 等福利,使“休养生息”,开展潜能。

僧伽安养:医疗、送终 等安养,令无后顾之忧,正念正知。

依法建构的制度化僧团,不但终结恶性循环(cf.“参、二、当今现象”),并有逆转为善性循环的强大势力。

 

四、 组织专责戒会

组织专门负责传戒的常设戒会,遴聘熟谙大小乘、二部(僧尼二部)毗尼的律师与僧伽,依法如律地结界、问遮难、授戒、教授 等,严格执行三皈、五戒、十戒(以两年为基数)、六法(沙弥尼加受六法成式叉摩那)、具戒(式叉摩那于二部僧受具戒成比丘尼)、菩萨戒的道次第与受学时间(例:式叉摩那须实满两年六法清净),戒期中著重戒律的讲解与实作(例:随机羯磨),加强戒子正知戒律及正行毗尼,陶塑修道习性。

所以,深谙毗尼的常设专责戒会,不但能辅正各僧团制度的健全,并有1.统一戒律理念、2.提升传戒品质、3.制约受学年限的功能,其公权力与公信力是捍卫佛教僧格、僧制、法运的尖兵。

 

五、 创造优质境教

苏东坡曾用“溪声尽是广长舌,山色无非清净身。”点明环境的助道潜力,提示一切见、闻、觉知都是环境教育的领域。在林总多元的境教领域里,笔者仍然举要略述,供养诸家参考:

生活伦理: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与人际往来 等,都在示范身言二教。

活动事务:佛事法会、文教慈善 等各类活动流程与运作实况,能激发慕道赤忱。

建筑规划:殿堂楼阁、寮廊林池 等如律配置(例:经像法物安奉室内、僧寮不在佛堂 法堂上方),可引导对三宝用地尊卑上下的规划正见。

器物设备:橱台桌椅、法器物品 等相关设备(例:盥洗室配备洗净用具、净鞋 等),有“无情说法”的隐义。

文化宣导:图画警句、偈咒法语 等文宣品,全是诸佛、贤圣化身。透过正知经法、戒律应用于生活一切事项,僧伽即使没有经教、师友开解,长期受眼见耳闻的视听濡染,也会因为正面的修道环境教育,净化和深化成学佛正见与修道性格。

 

伍、结 论

僧伽修道实力有二:1.义解、2.实证,身心实证佛法(法性、涅槃)仗凭义解三藏教理(经、律、论),义解三藏教理贵在身心实证佛法,这就是“解行相应”的道理。吾人身处当今佛教,受用古德、长辈建树的成果,应在安逸平顺的黄金时代里,以“解行相应”感恩谢德。

笔者认为:从“提振戒律”的五项方法,依技术难度高低,由近程、中程、远程循序圆满,便是“解行相应”的表现。基于此,评估了四项预期发展:

从毗尼学处知解僧伽的修道意义、进退分寸。

完全回应戒律意涵(cf.“贰、戒律意涵”),如法因应时代问题。

造成强势的修道人文,发挥“显正即破邪”的作用。

继承先贤、启迪后进,近报四恩、远济三途,创开未来光明法运。

所以,戒律对僧伽的重要关系个人修道、佛教法运、众生机感,笔者投诚殷请师友同道 为道、护教、愍众生勉力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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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专集:戒学研究,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

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

圣严法师

 

  提要

 戒律是为了净化人类的身心而设,是为了净化人间的社会而设。是以人间的善良风俗人情及合理的国家规章法令,为佛陀制戒的参考基础,加以佛法的正知正见作引导,便成了有小有大、能略能广、可浅可深,可以适应任何时空环境的生活准则。

当你认识了戒律的功能,明白了佛陀制戒的用心,你便不会拘泥于枝末小节,应著重于人类之身、心、语言三种行为的净化:清净、精进、俭朴、有礼节、有威仪,不恼害自己,不困扰他人,并以净化的人格,作他人的表率,用佛法的慈悲和智慧,净化社会,净化人间。

佛陀所说的戒律虽多,却不是苛刻的要求。事实上为使后代的子孙,能有弹性适应的空间,故有“随方毗尼”的遗教,并有“舍弃小小戒”的交待。因此佛教传到了中国,渐渐地出现《禅苑清规》的丛林制度,既不即是佛世的戒律形式,也不违背佛陀制戒的精神。不过,光有丛林制度,也不能取代全部的戒律功能。

佛教的戒律,是相当人性化、且富于人情味的,因其重视实用性,故也富有伸缩性。佛教虽有种种戒律,并未规定所有的人都受同样多的戒律,那是依照各人发心的程度,来自由决定的。

佛陀及其大比丘弟子们,经常“游行人间”,用清凉的佛法,来净化人间大众的身、心、语言三类行为,建立人间佛教;我们现在推广人间净土的理念,就是要这样,呼吁大家,一点一滴、日积月累,共同努力,来实现它。

(附记:本文撰成于1996年12月18日纽约东初禅寺由于老、衰、病、忙,写写停停,起早带晚,费时二周始毕)。 本文曾于1997年7月19~21日“第三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口头发表。

 

 

一、 戒律是因人而有

 

戒律,是佛教徒们用来净化个人的准则以及净化社会的规律,特别是和敬僧团的运作规范。

戒律是一个复合的名词, 是由尸罗( `sila )及毗尼vinaya)结合而成。

戒的的梵语尸罗(`sila)是由动词转变成的名词,例如戒酒、戒烟的“戒”,是动词,五戒、十戒、授戒、舍戒、持戒的“戒”,是名词。尸罗的原意有:行为、习惯、性格、道德、敬虔等诸义。例如《大乘义章》卷1云:

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烧,戒能防消,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

戒的功能,在于防非离过,戒有防止发生身口意三意的过失作用。从纠正人的行为,调伏不良的习惯、性格等,使之合乎清凉清净的道德标准。如《大智度论》卷13 云:

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尸罗者,略说身口律仪,有八种:不恼害、不劫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及净命,是名戒相。

原则上佛戒宜有受法,受戒而不行善道,即为犯戒,不受戒而能行善,亦名为戒。《大智度论》此处说的尸罗,是身口律仪,略有八种:不恼害(不杀生)、不劫盗、不邪淫的三者,属身业清净;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的五者,属口业清净;净命是不邪命自活,即是八正道中的正命,是身口二业的谋生方式清净。可见佛戒是为了净化人的行为而设,作为一个佛教徒,理应受戒,万一因缘不具足而未备受戒的仪式,若能依照这八种戒相行善,也有持守的功德。因此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有云:“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也就是说,初入三宝之门的人,信心最重要;已经发心学佛的人,受戒持戒是最根本的修行项目。《璎珞经》所说的受戒范围,则有:“所谓十善法,五戒、八戒、十戒、六波罗蜜戒。”

毗尼藏中,则有僧俗七众的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以此可知,佛戒的范围,有略有广,有俗有僧,有简有繁。

在阿含部及毗尼部所见的在家居士及居士妇,应受五戒及八戒,具体的有汉译的《优婆塞五戒相经》详明五戒;《中阿含》的《持斋经》详明“圣八支斋”,或名八分戒,一般称为“八关斋戒”及“八关戒斋”。

毗尼部的出家小众有沙弥、沙弥尼的十戒,以及式叉摩尼的六法,出家大众有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在诸大乘经论中对于发心的菩萨大众,有菩萨戒。

这些戒的名目和内容,都是为了配合不同程度及不同类别的佛教徒而设,也可说是层次分明,因人而异的净化设施,乃是为了适应高低不同、属性差异的对象。经中虽有说到:但能听懂法师语言的异类众生,也得受戒,但是佛陀制戒的对象,是为了人类。

 

 

二、 戒律的意义及其功能

 

戒律在梵文圣典中,有许多常见的名称:(参考土桥秀高氏《戒律の研究》页3)

(一)“戒”为“尸罗”(`siila);“律”为“毗奈耶”,又译作“毗尼”( vinaya )。

(二)“戒律 ”合称不是“尸罗毗奈耶”(`siila-vinaya),主要是指七众佛子的别解脱戒,称为“波罗提木叉”(praatimokkha )。

(三)“戒律”二字的内容,宜为“戒律仪”(`sila-sa^mvara)。

(四)通常所称广义的“戒律”,宜含有“戒”、“律”、“别解脱戒”、“别解脱律仪戒”(paatimokkha-sa^mvara-`siila)等的项目。

(五)戒律又有“学处”(sikkhaapada)、“禁戒”( 'siila-vata)、“律仪”(iriyaa)、“威仪”( iriyaa-patha)等名。

除了“威仪”单指四大威仪的仪礼容貌举止,其余指戒相,是别解脱戒的持犯准则和各种会议的仪程规则。通称的戒律,玄奘之前的旧译为毗尼,嗣后的新译为毗奈耶,也有译作鼻奈耶。

毗奈耶含有多种意义:

(一)《毗尼母经》卷 1,律有“灭”义:“毗尼者名灭,灭诸恶法,故名毗尼。”

(二)《清净毗尼方广经》,律有“调伏”义:“毗尼,毗尼者调伏烦恼,为知烦恼,故名毗尼。....烦恼不起,是毕竟毗尼。”

(三)《善见律毗婆沙》卷1,也说律有“调伏”义:“问曰:何谓毗尼义耶?说偈答曰:将好非一种,调伏身口业,知毗尼义者,说是毗尼义。”

(四)毗尼或毗奈耶,尚有灭诸恶行、离诸恶道, 化度、善治...等义。在《毗尼母经》卷7,又说毗尼有五义:①忏悔(所犯)②随顺(如来教法)、③灭(恶法)、④断(烦恼)、舍(舍所作、舍见事)。佛经中处处都说到:佛弟子当依法住、依律住,正法住世,佛即住世。站在戒律的立场,正法与律,不能分割,所以名为“正法律”。正法的功能在于净化人类心灵,断诸烦恼,净化人间社会,灭诸恶法、恶行、恶道。戒律实则已经涵盖了正法的功能。

通常都说,声闻七众律仪,但为净化人的身口两类行为,到了菩萨戒,才重视意念的行为。其实在阿含部及律部,均可见到戒律与三业清净是分割不开的。例如南传长部的《沙门果经》有云:由波罗提木叉制禁,住于持戒,精勤正行,营造清净生活;具足戒,守护诸根门,具足正念、正智,满足。

这是说,持戒能营造清净生活,守护六根之门,六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既含“意根”及“正念、正智”,也就表明身口意三业,是相应不离的。汉译《杂阿含经》卷11亦有云:云何律仪?眼根律仪所摄护,眼识识色,心不染著,心不染著已,常乐更住,心乐住已,常一其心,一其心已,如实知见,如实知见已,离诸疑惑,离诸疑惑已,不由他误,常安乐住;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律仪。这段经文,是说明护六根、摄六识,不为六尘动烦恼心。与南传的《沙门果经》所说,是相互呼应的。可知,律仪的功能,是由摄护身口意等三业,而进入“常一其心”的禅定,开发“如实知见”的智慧。虽是被大乘学者视为小乘的阿含圣典,已将戒律的范围,涵盖清净三业的全部了。

 

 

三、戒律的实用性及适应性

 

佛制的戒律,是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设施。为了使得弟子们保持身心清净,保持僧团的形象;为了成就自己的道业,为了成就他人的信心,使得正法久住人间。

《大智度论》卷46说,佛陀成道后的最初十二年中,佛未制戒。僧团清净,无人犯过,无人行恶不善法,所以“如来不以无过患因缘而为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

这是因为佛陀告诉舍利弗,过去有六佛,其中三佛未给弟子们广说法,也不结戒,未说波罗提木叉,故于如来灭后,弟子们的清净梵行速灭;另外三佛,广为弟子说法、结戒、说波罗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涅盘后,清净梵行久住,正法住世。因此,舍利弗便请释迦世尊制戒,佛说:“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

直到迦兰陀长者子须提那求度出家之后,又回到俗家,与其俗妻行了俗事,释尊始为弟子制定了第一条不淫戒。并宣示:“以十利为诸比丘结戒。”

诸部律典,所言结戒十利,内容几乎一致,仅文字略有出入,现在将《五分律》、《四分律》、南传巴利藏律部,抄录如下:

(一)《五分律》卷1:

僧和合,摄僧,调伏恶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世有漏,灭后世漏,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广。法久住,分别□尼梵行久住。

(二)《四分律》卷1:

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令未信者信,己信者令增长,难调伏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正法得久住。

(三)南传巴利律藏:

为摄僧,为众僧安乐,为调伏恶人,为善比丘住安乐,为断现世漏,为灭末世漏,为未信者信,为已信者增长,为正法久住。

由此可知,佛不曾预设戒律,不是由于佛的旨意为弟子们结戒,乃是为了当时的社会风俗需要、共同的道德需要、佛教内部的团体需要、以及为了使得弟子们解脱欲镇等烦恼的修行条件需要。佛陀结戒,是因为弟子之中有人犯了有漏过失,与沙门释子的身分不合,才制定戒律,规范行为。从结戒十种利益的内容来看,佛为弟子们结戒,虽为团体中的每一个个人给予行为的约束,实则是令个人清净、个人解脱,逐条戒行清净,逐项烦恼解脱,最终目的乃在于使得全体大众,都能欢喜和乐,伏恶起信,自利利人,正法久住。也就是说,戒律的出现,是由净化个人行为,进而净化社会大众的行为。只要弟子们的行为,有了恶不善业,佛便随著因缘的需要而陆续结戒,然后又因情况需要而再三地更改,不断地增设,一直延续到佛陀涅盘时为止。

戒律不是佛陀给其弟子们预订的规约,当僧团中尚未有人发生偏差的行为时,如来不先制戒,只说:“我自知时。”

故在南传大藏经的《弥兰陀王问经》第六品第二有云:“世尊是一切智者、一切见者,对弟子不于非时制定学处,时机至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使之终生必不再犯。”又于此经第八品第二有云:“如来以佛智,于斯诸事件,当制诸学处,决断无余。事件已起,恶名宣扬,罪过扩张,众人讥议之时,为诸弟子制定学处。”

可见如来制戒,是因时而制、因事而制。当其弟子之中,有人出现了恶不善法,破坏了僧团的清净,恶名传播,招致讥嫌,传到佛陀耳中,佛陀为使此人不犯相同的过失,不使其他弟子也犯相同的过失,所以结戒,并且因事、因时、因地的不同情况,再三地增修戒律。因此在《五分律》卷22有所谓“随方毗”的明文记载: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由于佛陀经常带著大群的出家弟子们,游行人间各地,并与人间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接触,为了随顺印度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尤其是一般宗教师及沙门生活的共同性,便随时结戒、随方结戒。持戒的规律,就必须通达“开(放)、遮(绝)、持(守)、犯(戒)”的准则,留有弹性活用的空间。

 

 

四、戒律顺从人情与国法

 

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顺从当时当地的国家法令,是能使得佛法广被人间的必备条件,这正所谓“入乡问俗,入国问禁”的做人原则。佛教的戒律,当然也富有这样的性格,例如《五分律》载有一位迦兰陀长者的儿子须提那,发心求佛剃度出家,佛陀问他的第一句话,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答言:“未听。”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听,不得为道。”

另有一例,亦出于《五分律》,说有许多比丘度沙弥出家,未获他们父母的同意,净饭王即向佛陀建议:“子孙之爱,彻过骨髓,如何诸比丘,诱窃人子而度为道?”佛陀便集合比丘大众,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从今父母不听不得度。”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时代的印度,不论成年或未成年者,凡欲发心出家为道,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院贸然接受未获父母同意者出家,整个佛教的僧团都会遭受指责。虽然释迦太子乔达摩逾城出家时,也未取得其父母的同意,但在佛陀成道之后,接受弟子出家时,必须取得其父母的同意。若其父母不允,即以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许,故以佛法感化,使得其父,见法得果,受

了三皈五戒,认同出家的利益,便欢喜地接受了耶舍出家的事实

(二)例如须提那发心出家时,虽经三请,父母犹不听,须提那便以断食至第六天,

父母不忍其子饿死,便噙泪答允:“听子出家,修于梵行。”

(三)例如天与长者之女──法与童女的出家因缘那样,其父自始至终都要逼她嫁

人,佛陀知道她于不久即将证得三果不还及四果阿罗汉,故派尼众之中神通

第一的莲华色阿罗汉,代表前去为她受戒。后在大婚之日,供佛斋僧之际,

闻佛说法之后,迎娶之间,法与童女即现神通,变化殊胜,现出家相。

在此三种方式之外,如果真心要出家,假以时日,先度父母归敬三宝,也能如愿;如果出家意愿并不如何坚固,那就不用出家了。

沙弥求度出家,除了父母不听不得度之外,尚有为了保持僧团的平静清净,为了顺应世间常情常理及国家法令,故有“遮难”的限制,凡是太老(过八十、九十岁)、太小(七岁以下)、生理不正常、心念不正常、负债、奴仆未获自由者、王法不许者,均不应度。

因为佛教的责任在于净化人心、净化社会,也要关心政治法令,但不介入政治法令的革命运动。所以佛教传到任何一个国家地域,便遵守其制度,顺应其文化,然后于潜移默化中,改变其陋习及恶法,导正其方向的偏差。

另有一例,便是《摩诃僧只律》有关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罗夷法(paaraajika)第二条“偷盗戒”的罚则,凡不与而取五钱或超过五钱者,便成重罪不可悔,必须舍出家还俗家,然后接受王法的处置;那也是为了顺应当时当地的王法而制的一条重戒。

当时佛住王舍城,频沙王当政,佛问:“大王,盗至几钱,应至死,乃至应罚?”王言:“十九钱为一□利沙盘,分一□利沙盘以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罪应至死。”佛陀即告诸比丘:“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罗夷。”把十九钱分作四等分,则每一等分相当于五钱稍不足,在《四分律》中即说:“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处,波罗夷。”

波罗夷(parajika)意译为极恶、重、弃、断头,因为依据当年摩羯陀国的国法,凡偷盗约值五钱,便是死罪,佛陀就依王法作为制定戒律罚则的标准。如果到了他国或到了现在的那一个国家,死罪的标准不同,甚至已废除了死刑,佛陀制戒的罚则标准,岂非也会随著变更。

 

 

五、舍小小戒与禅林清规

 

由于佛陀住世时代,为弟子们的生活行仪,作了许多指示,多半是权宜的设施,不是根本的精神所在,故在佛陀即将入灭之际,特别叮咛阿难尊者说:“当自检心。阿难,汝谓佛灭度后,无复覆护,失所恃耶?勿造斯观,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恃。阿难,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上下相知,当顺礼度。”

佛陀是人天的导师,他不以权威慑众,乃以智慧作众生的津梁,由其智慧中宣流出的经教和戒律,便是弟子们的依怙之所,只要依法住、依律住,便等于依止佛陀而住。此在《善见律kc婆沙》卷 1,也有大迦叶这么想:“佛在世时,语阿难:我涅盘后,所说法戒,即汝大师。”

同书的另一段,记述第一次结集大会中,诸比丘更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强调戒律的维系,是正法久住的最大保障。可见戒律的内容繁琐,大大小小,有重有轻,有的仅为适应某时某地的某一弟子的偶发事件,并非凡是佛制的戒条,人人都用得到,也非时时有用、处处有用。因此佛陀临涅盘时,许可比丘弟子们舍小小戒。不过到了第一次结集大会上,阿难提起此事,却又忘了问佛,小小戒的范围层次指的是什么?结果无法在大会上通过,而由大迦叶裁决:“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

其实,若从律藏的资料中,细心探索,也不难发现,舍小小戒的问题,是可以□清的,凡是与当时当地的情况──民情、风俗、习惯、法律无关的,凡是不涉及身口意三业清净原则的,凡是跟佛教的僧团形象无关的,都可纳入小小戒的范围。依据我个人的研究,曾经写过一篇短论,综合起来,知道是指在比丘戒的四波罗夷、十三僧残 (samghava'sesa)、二不定法之外的,都可考量列入小小戒的范围。

这是佛陀的慈悲,不让繁文缛节困扰后世的弟子们,也是佛陀的智慧,可让后世的弟子们能够依据制戒的原始精神,有自由伸展及约束的时空弹性。

可是这个问题,在南传上座部的《弥兰陀王问经》的难问第二品第一,将佛陀所指示:“阿难!我死后,若僧伽欲废弃小,随小学处者,听。”解释成为佛陀以此试探弟子们,在佛灭后,宜警惕,诸佛子为了苦之解脱,更应守护更多的学处,岂有放弃学处之理。这也正可代表了上座部佛教是站在保守的立场,而其对于小戒及随小戒的定义,解释成为:“小学处者恶作也,随小学处者恶语也。”

恶作与恶语,在比丘律的五篇之中,同属于第五篇,名为突吉罗(梵语dus.kr.ta ),又称为“众(多)学(处)”及“应当(遵守)学(处)”,乃是威仪类,日常生活,待人接物,人与人之间的礼仪,行住坐卧的各项规定。这也可以随著时代环境的改变而可略有变动的必要。提升人品、健全人格,类似的礼仪,也相当重要。可见南传的上座部,主张保守的原则是对的,但如果拘泥于条文的枯守,就与佛旨相违了。

我们讨论佛陀所示“小小戒可舍”或“微细戒可弃”,不能执著于“舍弃”二字,而当体验到戒律的功能,在于随时、随方、随俗,达成适时、适所、随机应化的人间性和实用原则,那就是使得人间社会大众,能够清净、和乐、少欲、知足、知惭愧,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佛的正法常住人间,利益人间。

事实上,三藏圣典中的律藏,不论以何种语文流传下来,都已早就无法照著佛陀时代那样地全部实施于人间,纵然凡是正统的佛教徒们,都还觉得戒律对于佛法的实践,非常重要,但在遇到异文化、异民族、异方域、异风俗、异法令的时代环境,为了使得佛法还能够推广,自利、利人,就不得不放弃形式主义的持戒思想。例如佛教到了中国,就曾出现过“沙门不敬王者”及“父母反拜沙门”的论争,也发生了百丈怀海改变沙门不得耕作、必须托钵乞食的生活方式,而成为农禅制度的自食其力,并在寺内自炊自食。他也明知这是“不循律制,别立禅居”,却又自信他所创立的禅林清规,有四种益:一、不污清众,生恭信故;二、不毁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纲宗故。

因为百丈禅师所建的清规,被当时的人所指责:为什么既不遵守小乘的比丘、比丘尼戒,也不随从大乘菩萨戒律?他的回答是:“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像这样的非局于大小乘戒律,也不异于大小乘戒律,其实就是遵守佛陀制戒的基本原则,但又不被琐碎的戒律条文所束缚。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使得佛法能够适应环境,又能使得佛教徒们身口意三业清净,为自己除烦恼,给人间作表率。既能适应不同的时空环境,也能被不同的时空环境接受;既有弹性,灵活运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团生活的清净精进。所以《百丈清规》、《禅苑清规》以及各寺院所订的各项规约,都是在同一种原因下产生。千百年来,戒律在中国,虽然从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传承,但是中国尚有禅慧精进及梵行清净的释子沙门。佛法的命脉,也就靠著这些人的奉献,保持了下来。岂不也可以把他们所创的清规,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应该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律的全部。

 

 

六、戒律是实践佛法的共轨

 

我们法鼓山正在提倡人间佛教,建设人间净土。人间净土的建设,须从我们的身心净化做起,若能实践佛法,体验佛法,将佛法的利益来净化人心、净化生活,便能净化社会、净化人间。个人的身心净化,影响他人的身心净化,人间净土便在个人的心中展现,也会在一个一个人间大众的生活之中展现。

净化人类身心的基础,不能离开佛制的戒律。这是大小乘一切佛教圣典的共识,唯其戒律的范围有大小宽窄的不同,如果不去管那微细如牛毛的戒律形式,只要了解戒律的根本功能及其精神所在,就可发现佛法的修证,不能离开实践,实践的佛法,不能缺少戒律。例如以下各群常见的佛法名相中,均含有“戒”的项目:

(一)三无漏学:即是戒、定、慧, 且以戒为定慧之首。

(二)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精进)、正念、正定。

其中的正语、正业、正命,便是戒律行为。

(三)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

(四)三福业,有二类:①世福、戒福、行福,②施类福、戒类福、修类福。

(五) 四不坏信:佛、法、僧、戒。

(六)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

(七) 五种增上学:善、 信、戒、意、慧。(参考杨郁文著《阿含要略》)

(八)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

(九)七圣财:信、戒、惭、愧、多闻、施舍、智慧。

(十)七佛通诫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因此,受戒是信佛、学法、敬僧的第一步。释尊成道后,于鹿野苑初转法轮,即说八正道及四圣谛;八正道中便有戒行内容。

释尊的第一位在家弟子,是耶舍(耶输伽)的父亲耶舍长者,听闻佛说:施论、戒论、生天之论,以及苦、集、尽、道的四圣谛法,即时见法得果,便受三归五戒,成为释尊所度人中最初的优婆塞。《□尼母经》卷 1更说:“优婆塞者,不止三归,更加五戒,始得名为优婆塞也。”

以此可知,若成为一个佛教徒,不论出家或在家,即使已经先证圣果,还是要受三归五戒,如果止受三归不受五戒,也不得名为优婆塞。受戒对于修学佛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即使有说:“已得禅定者有定共戒,已证圣果者有道共戒。”还是须受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或比丘尼等的具足戒。是什么样的身分,必具什么层次的别解脱戒。

除了诸部律藏,即在南传的尼柯耶,汉译的四阿含,初以“圣戒蕴”、“圣戒聚”,遂以三学、四不坏信,处处强调戒律。诸大乘经论,也无不主张戒律对于菩萨行的重要性;直到中国天台宗的判教,释尊一代时教的最后一部《大涅盘经》,也被判称为“扶律谈常教”。

总之,要想净化人的身口意三类行为,所谓三业清净、得解脱禅定、开无漏智慧,必须受戒持戒。要想净化人间,展现清净、和敬、和乐、自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也必须鼓励僧俗大众,依各人发心不同的身分,受戒持戒。

 

 

七、戒律的广略繁简及其实用性

 

从历史的轨迹,考察佛教的戒律,乃是从没有戒律,而制定原则性的生活公约;由简单扼要的人间道德生活规范,而演变为僧俗七众的各种律仪规范;由条文事项,而编集成为部帙庞大的律藏圣典。可是戒律在由约而繁之后,渐渐地失去了实用的弹性空间,为了适应各个时代及其所处的环境,便出现了大乘经论中的菩萨戒,例如《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菩萨戒经》、《优婆塞菩萨戒经》、《大智度论》的〈释尸罗波罗蜜〉,《瑜伽师地论》的〈菩萨地·戒品〉。由《瑜伽论》的〈戒品〉产生《瑜伽菩萨戒本》、《菩萨地持经戒本》、《菩萨善戒经戒本》。可是《璎珞经》只列菩萨三聚净戒及十条重戒戒相,《大智度论》广说七众戒,略说则身口律仪,仅有八种。又说:“善是总相戒。”《瑜伽师地论》虽举出菩萨戒有四重、四十三轻的戒相条目,却以三聚净戒称为“菩萨一切戒”。

由此所举资料可知,为了实用的适应性,不论是声闻律仪或菩萨律仪,都许可有其繁简适中的调整空间。

对于大乘菩萨戒的适应性,我已写过两篇论文,在此不再重复。对于声闻律仪,说得妥贴一些,应该是七众别解脱戒的繁简问题,及其净化身心、净化社会等实用性的问题,尚有值得讨论的必要。

律藏明白表示,欲使诸佛的正法久住,必须遵守清净梵行,必须持守戒律。不过根据《增一阿含经》的记述,释迦世尊在最初十二年中,因为教团中人,无有瑕秽,故亦未曾制戒,仅以一偈作为禁戒:护口意清净,身行亦清净,净此三行迹,修行仙人道。

这是说,释迦世尊成道后的最先十二年中,亦未制定比丘及比丘尼戒,但却已经以此四句偈子,当作戒律来用。并在同卷的《增一阿含经》中,先给我们介绍了释尊之前的六佛,各各都曾说出一偈,作为禁戒。

可是同在《增一阿含经》卷 1,见到七佛均以一偈付嘱优多罗尊者的记述,因为这个偈子,即能使人产生戒清净、意清净、除邪颠倒。所以成为过去七佛所制的通戒,又名通诫:“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并说:四阿含义,一偈之中,尽具足诸佛之教及辟支佛、声闻之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去愚惑想。《增一阿含经》将此一偈视为四种阿含全部内容的浓缩,在这“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诸法”。

到了中国的天台宗第六祖湛然,解释此段经文时,便以为:“七佛通戒偈者,过去诸佛皆用此偈,以为略戒。”这是以戒律含摄教法,教法不出于戒律的思想,所谓戒律住世,能令正法久住,乃是佛教学者的一贯的观点。不过此处所举,是说明了戒律的最初,除了八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以及优婆塞的五戒之外,对于僧团大众的制约,可能简单到仅有一个偈子。十二年后,便因僧中出现了“瑕秽”事件,而“随犯随制”,有人犯过则制,若无人犯过,则已制的戒律也不一定有用。既是“随犯随制”,也可随著时地的变迁,戒律条文的多寡、戒律内容的广略,亦宜跟著调整。

 

 

八、营造人间净土必须遵守戒律

 

任何一个个人,任何一个团体,乃至成办任何一项事务,都不能没有共通性的准则,也不能没有各别性的特色。不论是共通性与各别性,均当有其持续性的原则,那便是在必须遵守。人与人之间的常情常理之外,你属于什么团体的什么身分,便应接受那个团体的共同守则。否则你就不会被那个团体接受。

因此,家有家规,会有会章,党有党章,国有国法,宗教有信条,佛教有戒律,乃是理所当然的事,若不遵守,你就失去资格,也无法取得其利益。

作为一个佛教徒,目的在于运用佛法净化身心。佛法的具体内容,便是戒定慧三无漏学,故从释尊于鹿野苑为五比丘初转法轮,开始宣讲八正道及四圣谛,便是戒定慧三无漏学的另一种表现法。所谓修道,即是实践八正道、体验四圣谛。修道的目的是在于除却一切苦难的折磨,获得解脱安乐的幸福。八正道是修行的条件和方法,四圣谛是流转生死及出离生死的原理原则。必须照著去做,才能如愿幸福。也就是说,为了离苦得乐,化污秽的身口意三类行为,成清净的身口意三业,就必须遵守修行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受持戒律的定义。

可见,佛制的戒律,不仅是为使佛教徒适应所处时空环境的风土人情,以及社团的公约、国家的法令,更进一步是为促成每一个人,身口意的净化,并且保障这三种行为的不断净化,也用此净化的功能,奉献给他人、影响到他人,以达成由净化个人而净化社会、净化国家的目的。也就是说,营造人间净土,必须要从行为的净化开始,要想净化人的行为,必须遵守佛的戒律。

佛陀为第一位在家弟子耶舍长者所授五戒的前四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原来是印度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其他外道圣典中,亦有五戒的规定,他们的五戒与佛教的五戒相比,前四戒几乎全同,唯有第五条不饮酒戒,是佛教的特色。可以明白,佛制的戒律,虽有为了顺应环境的用心,也有其独特的内容。又如,受五戒者,必依三归,不受三归不得算作佛教徒中的在家居士,这就跟其他宗教的性质不相同了。受五戒的标准用词是:

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

这是佛陀为第一位在家弟子授三归五戒的受戒词。这位已证圣果的居士,尚须接受三皈五戒,才正式成为三宝弟子的佛教徒。若已证了第四阿罗汉果,他就必然出家,现比丘或比丘尼相,也得要受比丘或比丘尼的具足戒,才算具备了沙门释子的身分。也就是说,获证圣果,是个人的经验,接受佛教徒的戒律,才是取得佛教徒身分的条件。例如佛陀成道后,在鹿野苑初度阿若乔陈如等五位弟子出家,便是在他们五人闻法,逐一证得阿罗汉果之后,分别给他们传授比丘具足戒的,据《四分律》〈受戒犍度〉的记载是这样的:“尔时阿若乔陈如,见法得法,成办诸法,已获果实。前白佛言:“我今欲于如来所修梵行”。佛言:“来,比丘。于我法中,快自娱乐,修梵行,尽苦原”。时尊者乔陈如,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文中的“来比丘”,在其他律典中,称为“善来比丘”,乃是佛陀亲自为圣弟子们授比丘戒的一种方式。受戒与证果并没有重叠的关系,不论凡圣,受戒是成为一个佛教徒的必具条件,故于佛陀成道后初遇两位贾客(商人)兄弟,佛陀当时尚没有出家弟子构成的僧伽,便教他们求受二归依:“大德,我今归依佛,归依法。”此时的“佛”是释迦如来,“法者,布施、持戒、生天之法。”

可见,佛法是教人以布施、持戒、生天的世间善法为净化人间的基础,然后以“呵欲、不净、有漏、系缚,赞叹出离为乐。”来成就出世间的解脱功德。再进一步,以大乘佛教的圣典而言,不论是汉传系统或者藏传系统,都承认戒律是世间善法、出世善法、乃至也是成就无上佛果的共同善法。

一般圣典的看法,多说持戒清净,是人天善业,得人天福报,例如南传的《清净道论》〈说戒品〉,所说持戒的五种功德,均属人天层次的利益。可是,在南传大藏经《增支部》二·四的〈等心品〉、同三·三的〈阿难品〉,都说具戒而护波罗提木叉律仪,住于随一寂静,具足心解脱,死后生不还天,得般涅盘,证三果阿那含。《长阿含经》的〈游行经〉则说,修戒定慧,得大果报,“已得解脱,生解脱智,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这是说,若将戒、定、慧,同时修行,便能出三界苦,得涅盘乐了。

 

 

九、五戒是做人的准则乃至是成佛的正行

 

根据《大智度论》的看法,持戒可分下中上三等,上等戒又分三级,兹录如下:

若下持戒生人中;中持戒生六欲天中;上持戒又行四禅、四空定,生色、无色界清净天中。上持戒有三种:下清净持戒得阿罗汉,中清净持戒得辟支佛,上清净持戒得佛道。

这段文字是说,如果仅仅持戒,不论持何种等级的戒,只得生人间及生欲界天,享受五欲的福报;如能持戒,加修世间四禅、四空处的禅定,得生色界及无色界的禅天;若加修四圣谛及八正道,得阿罗汉果位;若于无佛之世加修十二因缘法,即得辟支佛果位;若加修六波罗蜜、四摄法等,发无上道心,便得成就无上的佛果。持戒是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所共通的基础,故称五乘共法,上上人持戒,不能离弃下下人持戒的基础。

《大智度论》又针对在家人持五戒及八戒的功德高下,分作四等,称为四种优婆塞:

(一)下人持戒:为今世乐故,或为怖畏、称誉、名闻,或为家法,曲随他意,或

避苦役求离危难。

(二)中人持戒:为人中富贵、欢乐、适意,或期后世福乐。

(三)上人持戒:为涅盘故,知诸法一切无常故。....得离欲故,得解脱;得解脱

故,得涅盘。

(四)上上人持戒:怜愍众生,为佛道故,以知诸法实相故,不畏恶道、不求乐故。

五戒的前四戒与印度其他各宗教的五戒有共通处,甚至跟基督教摩西十诫的后五诫,也有共通处。中国古人例如天台智者大师( 538 ~ 597 )的《仁王经疏》卷 2,则将佛教的五戒,配合儒家的五常来解释,次第是不杀生为仁,不偷盗为智,不邪淫为义,不妄语为信,不饮酒为礼。不论其配合的认识,是否恰当,这种想法的出发点是正确的。那就是说明一桩事实:佛教的五戒,除了不饮酒戒是其独特处之外,其余四戒,乃是世间人类共通的常理、常法、常情,凡是人,不论在何地何时,都应当遵守,而且必须遵守。否则于己于人,都会随时随地失去安全保障。比如说,一个正常善良的人,却不愿承诺自己不会杀人、不会偷盗、不会乱淫他人的妻子或丈夫、不会欺诈,那岂不是一个很可怕很危险的人物了吗?

至于不饮酒戒,因为饮酒成瘾,便是酒精中毒,便会惹事生非,便可能借酒发疯、借酒壮胆,以致做出杀、盗、淫、妄等的种种坏事,故与佛教徒的修行生活相互抵触,与禅定、智慧、解脱、涅盘,背道而驰。在经律论的圣典中,特别标出饮酒的坏处,有十过、三十六过、三十五失等的详细说明。

由此可知, 佛教的五戒,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乃至也是如太虚大师(1889~ 1947 )所说“人成即佛成”的正行、正因。五戒是世间善法、出世间善法、乃至无上菩提的共同基础, 正如西藏密乘的大成就者宗喀巴大师(约为1357~1419)所说:“应以下下律仪为依,受上上者,委重护持圆学处。也正所谓百丈高楼从地起,守持下下层律仪的人,虽然不及上上层律仪的视野,守持上上层律仪的人,必定要将立脚处,落实在下下层律仪的起步点上。因此,僧俗七众的别解脱戒,乃至菩萨戒,都是以五戒的前四戒,为最重要的根本戒。

在家的优婆塞及优婆夷,至少当受五戒及十善戒,进而于六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八关斋戒,以便以在家身来体验离欲的出家生活。出家戒中的沙弥十戒,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五篇七聚,菩萨戒的三聚净戒、十善戒及十无尽戒,无不皆以五戒的前四戒为其根干,为其核心。可知,建设人间净土运动的普遍推广,必须宣导人人受持五戒的重要性。纵然不强调学佛修行,仅做一个健康正常的人,也该要遵守五戒的身不作恶行,口不出妄语,也要酒毒不沾唇。

不过希望要一般人来受戒不易,受戒之后不犯戒、不退戒,也不容易。因此在《法蕴足论》卷 1 〈学处学品〉、《优婆塞戒经》卷 3、《大智度论》卷 13、《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等经论的记述,都说五戒可以分条受持。依据《大智度论》的说法:五戒者有五种受,名五种优婆塞:一者一分行优婆塞,二者少分行优婆塞,三者多分行优婆塞,四者满分行优婆塞,五者断□优婆塞。然在《优婆塞戒经》卷 3所说,与《智论》略异。该经谓:受三归不受五戒者名优婆塞,受三皈受持一戒者名一分,受三皈受持二戒者名少分,受三皈受持三戒者名多分,受三皈受持四戒者名多分,受三皈受持五戒者名满分。

在《目连五百问经》,更说五戒除了可以“随意多少受”,也可以随意地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又说:“五戒若不能持,得(退)还”。像这样的“随意”受持五戒,给了在家居士宽大的弹性空间。从另一面来看,这也显现了佛教戒律的活用性及适应性。

如果仅受持五戒,也有大功德,乃至成佛道。所以《大智度论》称五戒功德为“五大施”,且以不杀生为“最大施”。《大正藏经》册 16,页813,也有一种很短很短的《佛说五大施经》,仅一百多字,其内容是:受持五戒即是作大布施,布施有三种:财施、法施、无畏施。受持五戒,即是大施无畏:“由彼无量有情,得无畏已,无怨、无憎害已,乃于天上人间,得安隐乐。”

五戒为五大施,若仅受持其中的一戒,便是对于一切众生作了一项无畏的大布施,乃至仅于一日至五日之中,受持五戒中的任何一戒,也是一种无畏的大布施。受持五戒的功德,近则可得现实生活中的健康、平顺、和乐;中则依其功德的大小,来生可于天上人间,享受安稳快乐;远则能够成为出世的资粮,乃至种下成佛的正因。所以,五戒虽是世间的共通道德,若把它当作佛制的戒律受持,意义则大不相同于世间的道德了。

 

 

十、结论

 

戒律给人的印象是繁琐、保守,不合时宜、不近人情的形式主义。但是根据本文的探讨所见,有关佛陀制戒的目的、过程、原则,已相当明了,戒律原来是相当简朴和亲切的,而且本来就是具有弹性的,遇高则高,逢低即低;能简则简,须繁即繁;当守则守,宜舍即舍。岂可被指为不合时宜、不近人情的形式主义!

从仅有一偈四句的七佛通戒,演为八正道,渐次增设为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乃至菩萨的三聚、十善、十无尽戒及诸轻戒,它们的作用、性质、功能,虽有广略、僧俗、深浅之别,它们的目的和原则,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正法久住,净化人间。虽然说,比丘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大智度论》也说:“复次是戒,略说则八万,广说则无量。”可是并没有强制所有的人,一律要受持那一类戒,或僧或俗,或多或少,或暂或久,都可以自由选择。不幸的是,能够直探佛陀制戒本怀的人不多,以致有部分人,重视戒律,却是拘泥于繁琐的形式,一部分人,专重定慧的修证或重随俗的利生而不重毗尼了。

回忆 1990 年元月,在中华佛学研究所主办第一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的综合检讨大会上,有几位先进学者,知道我曾研究戒律,鼓励我改革已经形同僵化的戒律。我当然没有那样的能耐,我根本不可能编集出一部会被大家永远认同和普遍应用的戒律书来。不过,笔者从 1965 年出版《戒律学纲要》一书以来,断断续续,做著研究戒律及复活戒律的工作。我是著眼于戒律的通俗性及实用性,强调时空的适应性及人间性。那便是回归佛陀制戒的本怀:塑造健全的人格,经营健康的环境,建立清净的僧伽,净化人类的身心,展现人间的净土。至于如何灵活地运用戒律,我只能提供了若干消息,作为参考,并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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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学专集:戒律学研究,十善业道是菩萨戒的共轨论

十善业道是菩萨戒的共轨论

释圣严

 

五戒与十善,一向被认为是人天善法,而且在别解脱戒中,虽有七众戒,并以五戒为基本,却未以十善法列入七众的别解脱戒。而至于在家与出家共同受持的大乘菩萨戒,虽有从大乘经论中集出的菩萨戒本,也有三聚净戒作菩萨戒的总纲,却未能将十善法作为菩萨戒的基础来处理,以致汉传的大乘菩萨戒,徒具严格的受持形式,而缺少易学易持的实用效果。

本文基于此一问题的症结所在,详细查考大小乘诸经论,介绍说明十善法不仅是人天善法,也是如《大智度论》所说︰“十善为总相戒”,又说︰“十善则摄一切戒”。十善是世间伦理的根本,是佛教七众别解脱戒的根本,也是菩萨戒的根本。

本文从阿含部诸经、阿毗昙部诸论、大乘各期经典、大乘诸论典,以及从印度佛教、汉传大乘、藏传大乘诸论师的著述中,找出有关于十善法的内容,虽仅身三、口四及意三的十条,而其涵盖层面则可浅可深,可狭可广,并且在凡则凡、在圣则圣、遇小即小、遇大即大,内外道同辙、僧俗众共轨,世出世间、有佛无佛,都能适用,又易实践的道德轨范。十善法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和伸缩性,所以也是极富弹性的菩萨戒法。

古代汉传的大乘佛教诸大师们,对于菩萨戒的观点,仅采用少数几部圣典,例如《梵网》、《璎珞》、《瑜伽》、《地持》等经论,未能广涉大小乘诸经论,也未将藏传及南传的诸圣典中对于菩萨戒的根源及其开展,作广泛的探讨。本文则从对于十善法的研究,发现了汉、藏、巴利三种语系的圣典中,均有脉络分明的共通性。

因此,本文主张︰既然已在大小乘诸圣典中,明确地发现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为最根本的菩萨戒,就该及时调整,把已往以《梵网经》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转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受持菩萨戒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这是回归佛陀本怀的无上功德。

 

一、前言

 

戒在佛法中,分有别解脱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等。别解脱戒,离欲界缠;定共戒,离色界缠;道共戒,离三界缚。又谓别解脱戒是欲界凡夫,受持戒相,持戒清净,则可别别解脱;定共戒是住在四禅八定之人,自然不会犯恶行造恶业;道共戒则已证学与无学的圣道,已离烦恼,已断生死,无漏智慧现前,根本不会再有犯净戒造恶业的可能。

欲界凡夫,若不受持别解脱戒,纵然想要返生为人都非常难,何况解脱生死乃至成等正觉。既已皈信三宝,必须受持净戒。依在家出家及大众小众的不同,别解脱戒分为两大类︰一是声闻七众别解脱戒,包括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二是大乘菩萨戒。七众戒是三皈戒、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依五部大律或称四律五论的律藏。(注1)菩萨戒则没有成套乃至专门的菩萨律藏,而自古以来中国先贤都是从《璎珞经》、《梵网菩萨戒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菩萨善戒经》、《菩萨优婆塞戒经》等摘出戒相条文而成戒本。(注2)菩萨戒的基本精神,则在于三聚净戒的能收能放。(注3)三聚内容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

在中国佛教史上,菩萨戒的授受,一向采用《梵网经》,因其主张“孝名为戒”,颇能迎合中国民族重视孝道的美德。又因其对于受戒者的资格要求,非常宽大,不仅未受七种声闻戒的人类可以受持,乃至但能听懂法师语的异类众生,也都能够受菩萨戒。(注4)可是《梵网经》的十重戒及四十八轻戒,有许多条是我们无法遵行的,有许多条则因时代环境及风俗习惯的变迁,已经不切实际,故在中国虽然形式犹存而精神空虚。因此,我在拙作〈从三聚净戒论菩萨戒的时空适应〉的文末主张︰“今后我们在三聚净戒的原则下,如何来考虑菩萨戒的时空适应,而予简化并且认真”。(注5)同时我也发现日本天台宗创始祖最澄,设立圆顿戒,以“授圆十善戒,为菩萨沙弥”。(注6)《入中论》所举的菩萨律仪是十善道,(注7)《大智度论》则说︰“十善为总戒相”,(注8)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说︰“此(十善)为摄尽尸罗本”。(注9)这使我觉得三聚净戒与十善,都是菩萨戒的根本。故在写完三聚净戒之后,就考虑要写这篇论文了。

 

 

二、十善法与大小乘诸经论

 

有关十善法的经论记载,极其丰富,这是人天善法,也是声闻、缘觉乃至成佛基础的五乘共法,(注10)故从原始佛教圣典到近人的佛教著作,多多少少,都有关于十善法的提倡及讨论。

依据日本现代学者大野法道博士的代表作《大乘戒经?研究》第十五章,介绍与十善法或十善戒相关的大小乘经典,分做二十一个项目,(注11)举出大小乘经典共计有︰四种阿含部六项五十一例,大乘经十五项四十三例,合计九十四例。(注12)

我们发现,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运用十善法,从《杂阿含经》开始,十善法即有戒律、业道、善行、正道行、真实法、涅槃解脱法的功能。大乘经中的十善法,功能更多,例如菩萨道必修的六波罗蜜之中,第二戒波罗蜜,即用十善法为其内容者,有《维摩诘经》的〈佛国品〉、《大品般若经》卷5〈问乘品〉及卷20〈摄五品〉、《成具光明定意经》、《十住经》及《十地经》的离垢地、《大方广佛华严经》的〈十地品〉第二地、《密□金刚力士经》、《宝云经》卷1、《大菩萨藏经》的〈尸罗波罗蜜品〉;以十善法作为菩萨戒的有《大乘十法经》、《未曾有因缘经》、《优婆塞戒经》、《受十善戒经》、《佛升利天为母说法经》卷上、《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等;以十善法作为戒与业道兼顾者有《小品般若经》卷6〈阿惟越致相品〉等;以之作为菩萨道及菩提行的有《大方广十轮经》卷7〈远离讥嫌品〉、《文殊师利问菩提经》、《大菩萨藏经》的〈尸波罗蜜品〉;以之作为往生净土之要行者,有《大般涅槃经》卷19〈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大阿弥陀经》卷下、《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3、《大乘无量寿庄严经》卷中等;以之作为无上正真道之本者有《海龙王经》卷3;以之作为招致善果的功德者,有《十善业道经》、《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集月藏经》等。(注13)印顺法师也在其《成佛之道》第三章列举《海龙王经》,所以说十善法是人天众生乃至无上正等菩提的根本依处。(注14)

至于在大小乘诸论典之中,提到十善法的,也极丰富,例如南传《清净道论》第一〈说戒品〉、(注15)汉传《舍利弗阿毗昙论》卷7、《阿毗昙心论经》卷2、《阿毗昙婆沙论》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112业蕴第四的恶行纳息第一之一,《阿毗达磨俱舍论》卷16及卷17〈分别业品〉,《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22〈辩业品〉第五之五、《成实论》卷8、《发菩提心经论》卷上、《摄大乘论》卷下依戒学胜相第六及《摄大乘论本》增上戒学分第七、《摄大乘论》世亲释卷8、《摄大乘论》无性释卷7、《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品〉第十之一、《十地经论》卷4离垢地第二之四,《十住毗婆沙论》卷3〈释愿品〉之余、《大智度论》卷46〈释摩诃衍品〉第十八,藏传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卷5及卷11等,均有相当多的文字,阐述十善法及十善法与菩萨戒的关系。(注16)

 

 

三、十善是世间善法的常轨

 

十善法的异称也不少,以业道而言,称为十善业道及十不善业道;以行为而言,身口意的三类,可称为三恶行及三妙行。以意业的三个项目贪、嗔、邪见,称为三不善根;无贪、无嗔、正见,称为三善根。以业道的性质而言,身三、口四的七个项目称为业,意的三个项目,为前七个项目的道,故称业道,十个项目相加,行恶即合称为十恶业道,行善则合称为十善业道。以此十事为律仪,则名为十善戒。此十善戒,不属于声闻七众的别解脱戒,所以《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戒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种别解脱戒”。(注17)因此,十善不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当是与世间诸外道师共同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说,任何人,不论信佛不信佛,都当遵守十善法;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不论有佛教没有佛教,都当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础,也是一切律仪戒的基础,更是无上佛道的基础。故在《大智度论》卷46云︰“有二种戒,有佛时,或有或无;十善,有佛无佛常有”。(注18)是指在家出家的七众别解脱戒及三聚净戒,佛住世时或有或无,而十善戒则有佛之世及无佛之世,永远都有。此在《菩萨优婆塞戒经》卷6,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归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

修十善法。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

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体解十善之道。(注19)

《优婆塞戒经》所示的意思,已相当明了,跟《大智度论》所说的颇为一致,无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际,虽尚没有“自归依佛,自归依法,自归依比丘僧”的三归依戒,(注20)但对于有智慧的缘觉及菩萨根性者,为了求得缘觉菩提及大菩提,也会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间虽无佛法之际,却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们,也有善行及恶行的标准;如果世间或有佛法或无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们便有修行解脱道的机会。故在《中阿含经》卷15第70《转轮王经》有云︰此世界的人寿减至十岁时,便有一连七天的刀兵劫,劫后余生的人们,便知共行十善法,乃至人寿增长到一万岁时,也都是由于逐渐增行十善法的缘故。(注21)这也说明了十善乃是世间善法的常轨,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却未必要由佛说,未必出于佛教。

正如日本学者土桥秀高氏所说,十善法是从世间法贯串到菩萨戒的。(注22)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成立〉,他以为佛教所说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罗门教及耆那教所标的五大誓戒之内容,就这样在原始佛教中发展出来的。他说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经典,叫做《修行者之功德》(`Samanna-phala-sutta`),在那部经中,介绍六师外道思想之后,便以佛教的立场,叙说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采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项︰舍断杀生,舍断不与取,舍断不纯洁的男女行为,舍断虚妄语。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会的一般伦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进而成了身三(不杀、不盗、不邪)、口四(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的七善行,再加上意三(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而成为十善戒的体系。不过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经典中,尚未发展到这个程度,原因是这部经典尚未脱离耆那教精神的气氛,而耆那教及当时的印度其他宗教,都从行为的结果看,不从行为的动机论,唯有佛教特别重视我们的心这样东西,所以成立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戒。(注23)

 

四、十善与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十善既为世间一般人都该遵守的常法,如果已是一个佛教徒的三宝弟子,不论在家出家,都应至少要以遵守十善戒为起码的条件。而此十善法有其他印度各宗教伦理基础的共同特色。不过从耆那教等五大誓戒,(注24)发展成十善戒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在家佛教徒必须遵守的五戒,那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饮酒。佛教五戒的特色是第五不饮酒,此五戒在南传巴利文《法句经》称为五恶,南传的《如是语经》则将三归五恶连用,(注25)南传的《天宫事经》,将离杀、妄、盗、邪行、饮酒,称为五学处;南传的《譬喻经》说把握三归,守持五戒,于佛心起信乐,而得灭苦。(注26)五戒有种种名称,但在这些古经典中,尚未发现十善之名,唯于南传《法句经》,及《如是语经》,均已说到心须制御身口意三业,因为造作身口意的三恶行,便堕奈落(地狱),三妙行即能生于天界。(注27)不过,由于五戒的身口二业,必须有意识的配合,方能成为从因到果的业道事实;所以若有五戒的身口二业,必有意识为其主导。因此而形成身口语的三恶行及三妙行,乃是必然的趋势。此所谓的三恶行及三妙行,发展成为十善法时,便是指的身三、口四、意三;造恶为三恶行,修善为三妙行。五戒十善是出家在家共同的伦理轨范,只是在家人仅受五戒十善,故说离邪,而出家者增受出家戒,故须遵守梵行。

十善法的出现,除了跟五戒有密切的关系之外,与八正道也有关连,如果仅修人天善法求人天乐果,持十善戒就够了,若想获得涅槃果位,十善法便得与八正道并用,例如《杂阿含经》卷28第751经,将八正道的修行,称为“起于正事,则乐正法”,(注28)正事即是八正道,正法也是律仪戒。《杂阿含经》卷29第790经说︰“何等为正?谓人、天、涅槃。何等为正道?谓正见乃至正定”。(注29)此经的“正”,是修人、天、涅槃法;怎么修?是修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的八正道。可是到了连接着的《杂阿含经》卷29的791经,便将八正道改成了十善法︰

何等为正?谓人、天、涅槃。何等为正道?谓不杀生、不盗、不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贪、无恚、正见。(注30)

由此可知,从五戒出十善,十善是世间、出世间的五乘共法,八正道是解脱法。行十善而有智慧,亦是解脱法,若无智慧,不离我执,十善仍是世间善法,故对世间一般人而言,行十善是能够生于人间及天界的善业,若对声闻乘的修行者而言,便是解脱法,故亦可将十善与八正道,同名之谓正事及正道。

五戒是十善的根本,十善又是八正道的根本。因在五戒的前四戒,是身三业、口一业,十善则身三业照旧,而将口业的妄语细分为四,再加意业的三项,共计成为十业道。除了饮酒是五戒的特色,未被列入通常的十善,其余的内容,便是五戒的延伸。由于饮酒本身不是恶业,(注31)只是饮酒之后可能造作身三、口四的七业,所以在五戒要禁止饮酒,十善则未必列入离饮酒。尤其十善既是世间共同的伦理轨范,佛教虽戒饮酒,是为防止犯罪,一般的宗教未曾戒酒,故便未将戒酒列入十善。以致在佛经中要求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须受三归五戒,同时遵行十善。因此,经中要说五戒是三归弟子必须受持的生活轨范,十善则是世间出世间乃至无上正等菩提的正道。故在《玉耶女经》(注32)及《玉耶经》(注33)都将五戒与十善配合起来讲的。依据南传的《清净道论》第一〈戒品〉,也将五戒与十善戒乃至八戒,连合起来讲的,那是对于信仰三宝的在家男女,所规定的实践轨范︰

优婆塞优婆夷的常戒五学处,若可能时增为十学处,依布萨支,为八学处,此为在家戒。(注34)

此引文中的五学处、十学处、八学处,即是五戒、十戒、八戒,而其十戒的内容,根据该书的注释,引用《无碍解脱道》中所说,五戒与十善是合并排列的,虽举五戒之名,其实是介绍了十戒。其所谓的五戒,是戒十不善法,对于十不善法的每一条,都有五戒,其五戒的名目是舍断戒、离戒、思戒、律仪戒、不犯戒。(注35)此五戒是为了实践十善,与三归五戒的五戒,又另有胜义。

 

五、十善是世间善业道也是出世间无漏道

 

十善法在佛教圣典中的重要性,是跟业感缘起的思想信仰有关,业分黑与白两类,也是恶与善两种。恶有苦报,善有乐报,(注36)是业感缘起的因果论。依一般说法,造十恶业,即堕地狱、畜生、饿鬼的三恶道。又如《阿毗昙毗婆沙论》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则说,起十恶业,堕十恶处︰

佛经说,修行广布杀生之业,生地狱、畜生、饿鬼中,乃至邪见,亦如是。修行广布增上杀生之业,生阿毗地狱;小轻者生大热地狱;转轻者,生热地狱;转轻者生大叫唤地狱;转轻者叫唤地狱;转轻者生众合地狱;转轻者生黑绳地狱;转轻者生等活地狱;转轻者生畜生;转轻者生饿鬼。乃至邪见,说亦如是,是名行十恶业生十恶处。(注37)这段论文告诉我们,凡行十恶业中的任何一项,都会招致下堕三恶道的果报之苦。三类恶道的地狱道,又依所造恶业之轻重,而有八等,最重的罪报,是生阿毗地狱,又名无间地狱,最轻的罪报是生饿鬼。依据业果思想,果报分有三类︰(一)异熟果,即是造恶业堕地狱;(二)等流果,即是从地狱出还生人间,若杀生报,则为寿命短促多病;(三)增上果,生而为人中,不仅寿命短促,而且身相丑陋无光。

十善法即是鼓励人们舍恶业行善业,便可转黑业为白业、转堕恶趣而生善趣,由感受罪报及苦报而转为感受福报及乐报。一般人修行十善法,便得人天福报,例如︰(1)《别译杂阿含经》卷14,第297经有偈云︰

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注38)(2)《杂阿含经》卷20,第548经有云︰行十善业迹,离杀生,乃至正见,当生何所?......当生善趣。(注39)(3)《杂阿含经》卷37,第1048经有云︰

若离杀生,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得长寿,......不贪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爱欲;不恚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嗔恚;正见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愚痴。(注40)这些经文,虽然都是佛为比丘弟子所说,但仅示知,修十善得生人间及天上的福报,类此的教说,另在《杂阿含经》卷37的第1056、1057、1058、1059等诸经,也都曾说︰“自行十善、教人令行十善、赞叹行十善功德者,身坏命终上生天上”。(注41)

《长阿含经》卷7第7《弊宿经》也说有十恶者,身坏命终,皆入地狱;行十善者,身坏命终,皆生天上。(注42)

可见,佛陀教化的目的,首重不失人身,同时鼓励生天。因为再世为人是一般人的愿望,上生天上,是一般宗教的信仰。然在确保不失人天福报之后,佛陀便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目标,那便是通过人天福报的十善修行,进入出世间道的声闻四果。例如《中阿含经》卷3第15的《思经》,有如下的说明︰

舍身不善业,修身善业,舍口、意不善业,修口、意善业,......如是具足精进戒德,成就身净业,成就口净业,成就意净业;离恚、离诤、除去睡眠......正智正念,心与慈俱......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当勤修慈心解脱,......若有如是行慈心解脱者,无量善与者,必得阿那含,或复上得。(注43)

这段经文是说,舍离身口意的十不善业,并且精勤修行正智正念和慈心解脱,便是成就无量的善法戒德,便能获得声闻三果乃至四果。此在《中阿含经》卷4第20的《波罗牢经》,也说多闻圣弟子,离断十恶业,而念十善业道,便得“一心”的禅定,“心与慈俱”,“无量善修,遍满一切世间成就游”,乃至“远尘离垢,诸法净眼生”,并“住果证”。(注44)以此可知,修十善法,对于一般人士的非佛教徒而言,虽属人天果报的善行,对于三宝弟子而言,不论在家出家,不论是男是女,其目的应当是在家众最上要得三果阿那含,出家众最高要得四果阿罗汉。可见,十善既是有漏的善业道,也是无漏的正道与圣道。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为十善律仪戒

 

在《杂阿含经》卷28及卷37,共有九经,皆以十善法称为正行道。(注45)在《别译杂阿含经》卷15第297经,说明修十善的功德,可以生天,也可得涅槃,其中有佛陀与天神的对话问答,以偈颂的形式作如下的表现︰

佛说︰“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天赞︰“往昔已曾见,婆罗门涅槃,久舍于嫌怖,能度世间爱。”。(注46)这是说能修十善白净善道者,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故在《杂阿含经》卷37的第1051经,也说︰

杀生者谓此岸,不杀生者谓彼岸。邪见者谓此岸,正见者谓彼岸。(注47)此经以造作十不善业者,为居于此岸受苦报的凡夫,以修十善业者为居于彼岸已得解脱的圣者。我们从以上的资料,可以明白,修十善不仅能生天上,也能解脱生死入于涅槃。可是如果十善法仅是一般的伦理轨范,而不作决定性的非守不可的律仪来处理,大家虽然愿得人天福报,十善法却无约束的力量,所以能够自动而且经常守持它的人就很有限了。故在《杂阿含经》卷16第442经,世尊曾以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少如手指爪甲上的尘土,不能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多如大地的尘土做譬喻。(注48)所以要将十善法列为佛教徒必须受持的律仪戒,乃是顺理成章的必然趋势。唯有把十善法当作佛教徒的戒条来遵守,才有强制实践的拘束功能。故在《杂阿含经》卷37第1061经,便有如下的一段经文︰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非律,有正律,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何等为非律,谓杀生乃至邪见,是名非律;何等为正律?谓不杀乃至正见,是名正律。(注49)

十善法不属于七众别解脱律仪戒,此处的经文,则称十善法为正律,此与将十善称为正法、正事、正道、正行,(注50)是脉络分明的关系。十善既是正事、正道、正行,当然也应该视作正律,要求佛教徒们一体受持。因其本与五戒的内容一致,若能受持五戒,必也能受持十善戒,并无困难。故到《别译杂阿含经》卷14第297经,就更明白地,把十善称为“戒”,称为“威仪”了。(注51)到此为止,十善法在事实的需求上,已被视作佛教徒们,若在家若出家的七众所必修必行的律仪戒了。

 

七、十善依据五戒四波罗夷而作适应性的调整

 

十善的内容,通常多以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贪欲、无嗔恚、具正见的十个条目为准,若从大小乘诸经论中所见,也有一些出入差异,今举十种资料详细比对,表格请参见本文第29页所附。经由此表格所比对的结果,(注52)可得知:十善的次第排列不尽相同,内容名目也不尽相同,乃至相同的内容而其所用名称也不尽相同。杀与盗两项,大体一致;第三项的不邪是对在家居士说,不得他男子是对在家女性说,不是对出家人说;第四项的不妄语,也全部都同;其中的《玉耶女经》、《玉耶经》、《十住毗婆沙论》均将不饮酒列入十善,乃是配合五戒的做法。意业的三项,出入最多,三个项目,竟然在十种经论中出现了不嫉妒、不嗔恚、信善得善、不怒、不痴、不祠祀、不贪取、不邪见、不悭贪、不□随愚痴等十一种名称。足以证明十善的内容,除了配合五戒,也是依据出家别解脱律仪戒的四波罗“杀、盗、、妄”而为考量,其次则为了适应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情况,作了少许的调整。

 

 

八、消极的十善法升华为积极的菩萨行

 

大致上说,在原始的圣典中,十善业是跟十恶业相对,(注53)而其相对的用语,尚有十增法与十退法,增者为十善,退者为十恶;(注54)妙行与恶行;(注55)善根与不善根。(注56)原则是消极地不行恶行不造恶业,便是善行与善业,故在一般经论中都说,离十恶、断十恶,便是十善行,便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可是,若从大乘菩萨行的观点而言,离恶断恶,虽能带来人间天上的福乐果报,总还不能表现出积极济世的菩萨行为,故到大乘经典戒波罗蜜多中的十善戒,便被赋予更为积极的救度功能了。现在试举二例如下︰(一)《成具光明定意经》有云︰

何谓广戒?曰广戒者,谓能摄身之三殃,守口之四过,捡意之三恶。身行者,若见一切众生,蚑行蠕动,愍而哀伤,纵而活之,随其水陆,还而安之;若见众宝珍琦柔软细滑可意之物,虽贫苦,内伏其心,不令贪取;及见细色脂粉之饰,则内观朽烂脓血之臭。斯身之三戒。口行者,谓彼若以(杀盗妄)四过加己,则而觉知,口之失也;报以善言和语;至诚不饰;答而化之,使反从己。斯口之四戒矣。意行者,则心习智慧,思惟生死,常住慧处,不惑流淟;又深入道品,空无之要,别了真喭而无疑难;见善则劝,成则代喜。斯意之三戒。故行道之始,先于十戒,既能自为,又化他人,勤而不懈,行而不休,都无懈惓之想,故曰广戒也。(注57)(二)另有一部《十住经》的异译《渐备一切智德经》,其〈离垢住品〉云︰

(1)离于杀生,不执刀杖,心怀惭愧,愍哀群生,常抱慈心,欲济众生,......舍身之安,而解众患。

(2)不盗窃,心常好施,不贪他财......。睹他所有万物,生业财宝之利,不生嫉心,......广念布施,救济贫乏,割身所供,惠众穷困,猬飞蠕动,蚑行喘息,随其水陆,皆欲令安,不过众患。

(3)舍爱欲邪之行,不欲重习,自于妻室而知止足,未曾兴心慕乐他妻......。奉清白行,不为秽浊,如母、如姊、如妹、如女无异。清净鲜明而无沾污。

(4)不妄语,不乐虚言,所宣至诚,......至于梦中,不演非法,况昼日乎?......常说正法佛之经典,不出俗辞无益之业。

(5)离两舌,不传彼此,斗乱于人......和解诤讼使无怨望。

(6)不骂詈,不演□辞,不宣恶言,不伤人心,......,口所布言,可一切心,柔□慈和,闻者安隐。

(7)不绮语,离于饰辞,言无所犯,......虽身溺死,不演非义,身口相应,言行相副。不失神明,不违佛教。

(8)不嫉妒不抱贪餐,未曾兴心慕求众欲,他人财业,高德贵性。不发痴心,贪利无义,见人多有豪贵至尊,不以为嫉,心存道义,犹鱼在水。

(9)无嗔恨,心常怀慈,愍哀之心,调和之心,安隐之心,柔□之心。其心常念欲济一切,而将护之。

(10)弃邪见,奉于正见,不堕外学,舍于贪事虚伪之术,吉良之日,不择时节,不思国位,......不怀谄,表里相应,心性仁和,奉佛法众,不失三宝,愍哀三界,皆欲度脱。(注58)

从上举二经,所见大乘菩萨的十善戒,是非常积极的,不仅止于不作十种恶业道,而且必须遵行以慈悲愍哀之心利益广大的众生。不杀生不仅不杀人,也不杀一切微细动物;不仅不杀动物,而且要随其水中陆上,及时救生、放生、护生。不仅不偷盗,当行救济贫乏,惠众穷困。不仅不邪,而且要对自家妻室之外的一切女性,视如母亲、如姊妹、如女儿那般地愍哀保护;如烦恼起,则正好可以不净观的修行法来藉境修观。不仅不妄语,而且要常说佛法佛经。不仅不两舌,更要为他人和解诤讼。不仅不恶口鹿语伤人,还当以柔□慈和的佛法,安慰他人。不仅不杂言秽语,而且要言行相副,不违佛教。不仅离贪欲、离嗔嫉、离邪见,而且要心习智慧,思惟生死,深入菩提道品,如鱼在水;常怀慈愍之心,常念欲济一切众生;见善则劝,善成则代喜;恒以正见,信奉佛法僧三宝,皆欲度脱三界众生。这已不是素朴的十善法,而是菩萨行的菩萨戒了。

 

 

九、十善是凡圣同归大小兼备的菩萨戒法

 

从大乘经论所见,菩萨道与十善法相接合的例子极多,例如八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卷35中〈十地品〉的离垢地,广明十善业道。因为一切众生堕恶趣中者,无不皆以十不善业,所以菩萨当作如是念︰“我当远离十不善道,以十善道为法苑,爱乐安住,自住其中,亦劝他人令住其中”。(注59)《十地经》卷2离垢地也说︰“唯诸佛子菩萨,住此离垢地时,自性成就十善业道。”又说,此上上十善业道,以一切种得清净故,及至成就诸佛十力,及余一切佛法修证。(注60)《十住经》卷1离垢地第二,说菩萨常护十善道,因行十善道可生人处天处;若能修十善道而与智慧和合,畏三界苦,大悲心薄,从他闻法,即至声闻乘;若修十善道,不从他闻佛法,自知自悟,深入众因缘法,而不具足大悲方便,即至辟支佛乘;若修十善道清净具足,于众生中起大慈悲,不舍一切众生,求佛广大智智慧,便是大乘的诸地菩萨;若能清净修行十善道,乃至能净诸波罗蜜,能入深广大行,便得十力四无畏、四无碍,大慈大悲,具足一切种智,便是成佛。(注61)

十善业道,是五乘共法,大乘菩萨,自当自行教他行,自住教他住,令使一切众生都能修行十善,教他修行十善。由于修持十善业道,少则可生人天,若能依据各自的发心层级高下,可为二乘圣者,可为菩萨,可以成佛。故在《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有云︰“言十善者,则为一切众善根本,能摄一切诸余善法”。(注62)

从大乘佛教的角度来看,若佛出世,若佛不出世,皆有菩萨及辟支佛出现世间,他们未有佛制的七众别解脱律仪戒,乃至三自归依也没有的时代,辟支佛可依十善为戒,配以智慧观察众因缘法,便能悟道,而成独觉圣者。至于菩萨,是指发了大菩提心的修行者,永远应现于众生群中,修行自利利他的菩萨道;乃至直到最后一身的释迦瞿昙,在成佛之前,仍旧被称为菩萨。这些菩萨也都以十善31法为律仪戒,例如《优婆塞戒经》卷6〈业品〉有云︰

善生问︰诸佛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何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归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道。(注63)

菩萨道的修行者,是为愍哀众生沉沦生死五趣,造作无量无边种种恶业,受尽无量无边种种苦报,犹不自知如何寻求出离解脱之道,所以菩萨从生到生,舍身救拔苦趣众生,救济之道,就是运用十善法,给予物质及精神的支援,给予理念和方法的劝化。概然地说,即是以佛法的智慧和慈悲,来济度众生;比较具体而又基础的方法,便是以十恶业来警惕众生,以十善业来鼓励众生。故在《大方广十轮经》卷7〈远离讥嫌品〉说,菩萨以十轮成熟众生,乃至也以十轮成佛,彼所谓十轮,便是十善。(注64)又于《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8业道第六,也说菩萨以十善业自得涅槃,并度众生皆登正觉。其经文如下︰

此十轮者,非余法也,当知即是十善业道。成就如是十种轮故,得名菩萨摩诃萨也。于一切恶,皆能解脱;于一切善,随意成就;速能成满大涅槃海;以大善巧方便智光,成熟一切众生之类,皆令获得利益安乐。(注65)同经卷9也说︰

十善业道,是世出世殊胜功德果报根本。(注66)要由修行十善业道,世间方有诸刹帝利、婆罗门等大富贵族、四大王天,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或声闻乘、或独觉乘,乃至无上正等菩提。(注67)

菩萨摩诃萨,代佛转法轮,便是转的十善轮,并以此十善轮,成就自己成佛,成熟众生利益安乐。又如《大方广十轮经》卷7所说︰“若能守护十善,便于善根誓愿满足,成无上道。(注68)菩萨十轮拔苦、十善成就的伟大愿行,其内容是见小即小,遇大则大,由凡入圣,乃至成等正觉,尽摄有漏无漏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真是凡圣同归、五乘兼收的菩萨戒法。

 

十、以十善法为菩萨戒是印汉藏诸大论师的共识

 

据印顺法师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十四章,认为日本佛教学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张依据“十善”戒解说,初期大乘的菩萨为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场的宗教生活,像这种观点,尚“值得审慎的研究”。(注69)因为十善法不是七众戒,而是七众戒以外的伦理轨范,传说中的菩萨身分,可具七众的立场,也可不具七众的立场,但要成为菩萨,必然受持十善戒。虽然《菩萨善戒经》卷4有说︰“菩萨摩诃萨欲受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种(众)戒。”(注70)可是在藏传阿底峡的《菩提道灯释》主张,七众的别解脱戒,一开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萨戒的前行。唯对于已经住于大乘种性者和已经在他生修习过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恶事,因此,这些人虽然一开始就受菩萨戒,也没有过失。(注71)也可以说,不论有佛出世或无佛出世,凡是菩萨,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萨不表示是一种佛教教团内外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萨,未必拘限于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三不邪,当然是对在家男女而订,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萨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戒。由于菩萨十善戒是适应僧俗七众的律仪,故也可以在僧则僧,在俗则俗;佛在经中若对在家男女说十善,便谓不邪,若对出家男女说十善,也会交待受持不戒。(注72)

以十善作为菩萨戒,有其包容性及弹性,故在许多大乘经论中,喜以十善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多。(注73)在瑜伽唯识系的诸论典中,也以十善列为增上戒学,例如无著菩萨的《摄大乘论本》卷下、(注74)《摄大乘论》卷下、(注75)《摄大乘论无性释》卷7,(注76)均在三聚净戒项下,论列了十善与菩萨戒的关系。因为正如《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戒品〉所言︰“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二出家分,是名一切戒”。(注77)把十善法作为菩萨戒,便可适应在家及出家的二种分了。

不像是中国汉传系统所受的《梵网经菩萨戒本》,共有十重四十八轻的五十八戒,虽为在家出家乃至异类众生普授,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三条戒是︰

若佛子自、教人、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因、缘、法、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是菩萨波罗夷罪。(注78)这明明是修净梵行或已离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萨怎么可能受持清净呢?又如《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所列十条,皆是四十二贤圣法的菩萨戒,在其受戒之前,先忏悔身口意十恶法,得三业清净后,即受菩萨十重戒,然其第三条也是︰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注79)这种菩萨戒,要求从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比较《梵网菩萨戒》的不得故还要难持,应该是离欲的圣位菩萨才能做得到。于是形成了中国传授的菩萨戒,要求从严而实践从宽的弊端。

因此,印顺法师主张︰“对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从十善菩萨学起。”他说︰“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学菩萨,叫十善菩萨。”他又说︰“十善正行,是以发大悲心为主的菩提心为引导,所以即成为从人到成佛的第一步。”(注80)可知,十善既是初发心的菩萨戒,也是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萨戒,更是从人间的贤者直到成佛为止的菩萨戒,乃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弹性适应和实用的菩萨戒。故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也重视十善,而说︰“一切大众,皆应发三菩提心......复有八部阿须轮王,各舍本形,入十信心,行十善行”。(注81)虽然《优婆塞戒经》说︰“诸佛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十善法为戒,(注82)其实有佛住世时,也应以十善法为初发心者的菩萨戒,否则便会为授戒的菩萨法师及求戒的初发心菩萨,造成故妄语的犯戒行为了。菩萨法师明知初发心的在家菩萨,不可能终身受持乃至尽未来际受持“不得故”的誓愿,竟又为他们请圣授戒;新发心的在家菩萨,也明知不可能终身受持乃至尽未来际受持如此严格的菩萨戒,竟然又在问及“能持否”时,答言“能”。岂不是于受持的同时,便在犯戒!

我们再看藏传的大乘佛教,对菩萨戒的立场,他们未用《梵网经菩萨戒本》,倒极重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种善业,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卷5,提及十种善法,既能成办二乘圣果,也能成办一切种智的佛果。(注83)又说六波罗蜜多中的第二尸罗波罗蜜多,虽有三聚,而︰

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善业道。(注84)

又说︰“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多时,亦说是断十种不善。十地经等多如是说”。(注85)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萨的戒增上学,又名尸罗波罗蜜多,菩萨持戒,以“心地犯罪为重”,(注86)以“尽心为体”,(注87)故说菩萨以“能断心”为尸罗,由此心能断十不善法,便成尸罗波罗蜜多。(注88)尸罗波罗蜜多,虽然总为三聚净戒,而此能断心,即是约律仪戒的十善法说,于此若具备了等起增上缘时,便断十不善行,而为十种能断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缘时,才名十善业道。

至于文中所引月称论师之说,即出于他的名著《入中论》,根据法尊法师译出的《入中论》卷1,有关菩萨尸罗波罗蜜多与十善法的结合,有如下的一段论文︰

此以七能断(身三、口四)为相,无贪、无嗔、正见三法是七能断之发起,故约能断与发起而言,即十善业道也。戒圆满、戒至极,德净即清净功德,净宗亦通戒,谓圆满清净也。因此而以偈颂曰︰“身语意行咸清净,十善业道皆能集。”(注89)文中所言发起,与等起增上类似,宗喀巴说,断身口七不善业是自性增上,若无意三不善的等起增上,即无因缘完成身三、口四的七不善业,故须以自性增上的七善业,配以等起增上的三善心,便成十能断心而为十善业道。(注90)《入中论》以三种意善业,为发起身三、口四七善业的动力。以身三、口四为七能断,以无贪、无嗔、正见之三法为发起,即能圆满十善业道的菩萨戒波罗蜜多,那时已是菩萨十地之第二菩提心离垢地的圣者阶段。(注91)因为这是已履圣位的菩萨,才能“戒圆满,戒至极”。若在凡夫位中,虽受菩萨十善戒,还是不能持戒清净,所以月称论师又以偈曰︰

如是十种善业道,此地增胜最清净;

彼如秋月恒清洁,寂静光饰无端严。

若彼净戒执有我,则彼尸罗不清净;

故彼恒于三轮中,二边心行皆远离。(注92)

十善法的菩萨戒,虽系凡圣同归、大小兼备的法门,若要能做到持戒清净圆满,必须位登二地菩萨,故劝受持菩萨十种善业戒法的人,于我能持戒、有戒让我持、我有持戒功德的三轮之中,当离我与戒及我与持戒功德的相对执着之心,便离我执,方成持戒清净。

 

十一、结论

 

从以上所见论列的考察,可以让我们知道,十善法不仅是贯串世出世间凡圣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从凡入圣乃至成等正觉的根本轨范,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为依归的汉藏诸大论师们,将之当作菩萨戒的共轨。今后我们汉传系统的大乘佛教徒们,也当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诸圣典中,明确地发现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为最根本的菩萨戒,就该及时调整,把已往以《梵网经》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转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这是回归佛陀本怀的无上功德。《大智度论》卷46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注93)在他种菩萨戒无法一一遵守的情况下,能以十善戒作为菩萨戒而来涵盖一切戒,应该是最合佛旨的。

至于谁够资格受持菩萨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节已经列举《菩萨善戒经》及《菩提道灯释》所明,当于受了三归五戒等七众别解脱律仪之后,增受菩萨戒;也可以在未受七众别解脱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萨戒,唯其必须自知自证过去世曾学大乘法并已能够“自然不行恶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无有三宝之际,亦得自受十善业道的菩萨戒。准此原则,亦可参考《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所说︰

佛子,始行菩萨,若信男信女中,诸根不具、黄门、男、女、奴婢、变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注94)

又云︰“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注95)此经的受戒得戒的资格标准,极其厚大,与《梵网经》相类,除此二经,未见有其余大乘经论作如此说。不过若用十善法为菩萨戒,其性质本来就是遇大则大,遇小则小,遇下则下,遇上则上的大方便门,不作资格的苛求,应该是正确的。

至于如何受得菩萨戒的十善法?可以参考汉传现行的菩萨戒传授仪轨,将十善律仪,配合三聚净戒,再依《受十善戒经》(注96)等如法编定。

 

1994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

圣严撰成于纽约东初禅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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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从学术走向实证

曾琦云

 

在今天,许多学者、教授、社会科学家把佛教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仿佛已经时髦起来了。在历史上,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都被佛教博大精深的思想所折服,所以研究佛教也就变成了学问。但是,佛教实际上不是学问,因为它所阐述的理论完全是为求证服务的。古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佛教正是这样。在我们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佛学专家,他们为弘扬佛教文化,繁荣学术研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认真地去求证,所以他们许多的观点和思想都是错误的。用佛教的话来说,奉法反而是坏法。台湾华藏精舍来信对我说:“末学感到大陆、台湾之佛刊文章很多,大部份是个人想法。‘凡夫难测圣境’。有人把佛法当学问来搅,忘了实修实证。奈何明师难求,若没有因缘,福不足,亦当面错过。大陆名山大川,很多菩萨、阿罗汉示现,只是个人诚心不足而己。华严佛学之方东美教授,方先生认为佛法、佛学可以相提并论。故他虽然研究华严经,却未有皈依,后来临终前数月,也许死相现前,他被抬到寺院,要求皈依广钦老和尚(正好遇到老和尚)。一个才高八斗的教授,皈依一个识字不多的和尚,另一角度,一个才子,皈依一个高僧。《涅槃经》中,佛云佛说的是最好的奶做成的醍醐,而现在的人的佛的知见,如奶水,奶水由村到镇,镇到市,市到城,每一处商人为多得利而加水,到最后喝到的仍有奶味,却跟醍醐差作。所以佛法不能以凡夫心来妄测圣境,要把佛教的精神落实到生活和工作中去,不要搞成高高在上的佛学。正信、智信的佛教,必须把佛陀的教导落实到实践中去,以出世的精神干入世的事业,佛法与世法水乳交融。

一个真正的佛学专家,应当为学佛而研究佛学,要以佛陀的教导来指导生活中的行动。光有理论,没有实践,就如空中楼阁,不切实际。光有实践,没有理论,就会盲修瞎炼,失去方向。我们应该精进学佛,珍惜机缘与时光。

对于一些居士来说,研究佛学,还应当明白,一切世间法与出世间法都是妙法,世间知识与出世间知识没有彼此之分。因为大乘菩萨不住涅槃、不舍众生,何有出世入世之分呢?所以对于那些虔诚的居士来说,他的研究不能仅仅在佛学范围之内,只有努力掌握渊博的知识,才能大开方便法门,调伏众生。总括起来有五个方面的知识:语文学的声明,工艺学的工巧明,医药学的医方明,论理学的因明,宗教学的内明。在家居士只有掌握人类的科学知识,才能入世实践佛法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摘自《智慧之光——莲池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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